痘本臟中之毒 , 非猶外染之瘡 。 諸瘡雖烈 , 外染之症 , 終不至傷臟腑 ; 痘毒雖微 , 內攻不出 , 頃刻立殃 , 治之可不慎乎 。 方發熱之初 , 內毒已動 , 慮夫寒邪壅閉 , 腠理緊秘 , 而毒氣難宣 , 治宜開提發竅 , 解毒松肌 。 最忌驟投辛熱 , 以致助毒為虐 , 故桂 、 附 、 乾薑諸品 , 萬勿亂投 ; 尤忌藥中滯補 , 以致毒不能出 , 故耆 、 朮 、 熟地諸藥 , 切莫輕試 。 懼發驚 , 宜利小便 ; 慮不出 , 善用開提 。 嘔吐多是毒攻胃管 , 痘出而吐自平 , 勿驟用砂 、 香止塞 ; 惟面青唇白 , 虛寒可據 , 然後稍投和胃之劑 。 泄瀉多是毒氣奔越 , 宜用加味四苓 , 內分清濁 , 以導毒於膀胱 , 毒盡而瀉自止 。 凡訶 、 朮 、 粟殼 , 切勿妄施以滯毒氣 。 惟便清糞白 , 神力困倦 , 方用參 、 苓 、 豆蔻以固其脾 。 若或寒戰咬牙 , 此際恐為實熱 , 而清胃解肺 , 其症立平 。 設或頻頻腹痛 , 此內毒作痛 , 須以解毒為良 ; 若是痛叫太甚 , 則寒邪積胃 , 當以平胃為佳 。 在腰痛最為不吉 , 速剖生雞以敷其腰 。 或發搐不要驚慌 , 與益元加以鎮驚 。 夫發熱固宜發散 , 尤恐發表太過而表虛 , 必成潰爛 ; 痘前雖要清解 , 尤慮清之太甚而裡虛 , 後變灰白 。 故治之於始 , 必慮之於終 , 不可以不慎也 。 既詳發表 , 須論見標 。 未熱先敷 , 恐為片賊之標 , 見之急宜剔破 ; 坎離報點 , 必為不順之兆 , 方出速用燈燒 。 一日放標者死 , 二日見點者凶 , 必三四日而後見點者 , 乃吉也 。 且標喜粗肥而嫌瑣屑 , 粗肥則痘稀 , 瑣屑則痘密 。 一齊湧出 , 定作南柯 ; 一片紅氈 , 必歸陰府 。 青斑若現 , 魂歸鬼錄 ; 焦紫遍身 , 魄赴黃泉 。 二便見血 , 須知莫救 ; 痰鳴腹脹 , 總是難醫 。 三五成群如梅瓣 , 後日必成水泡 ; 皮間隱躍似紅萍 , 此際便知不起 。 點如蠶種 , 十死一生 ; 形同蚊咬 , 良醫難治 。 出齊熱退 , 乃為吉兆 。 若痘齊猶熱 , 急與解毒之劑 , 而牛蒡 、 連翹是其聖藥 ; 界地不清 , 速解血分之毒 , 而紅花 、 紫草可謂良方 。 清毒活血之藥 , 此際不容少緩 。 以為灌膿之計 , 蓋毒不清則必焦 , 血不活則必紫 , 焦紫之症 , 安能起脹而升漿乎 ? 但毒不可以盡解 , 過於解毒 , 其漿必清 ; 熱不可以盡除 , 身無微熱 , 其膿不成 。 故一至地清色潤 , 清涼在所必屏 , 以顧成漿之地 , 倘至七八日後 , 則臟腑空虛 , 候當用補 , 清解之藥 , 敢復試乎 ? 故脹水之時 , 忌其泄漏膀胱 , 利水之劑 , 切不可用 ; 又忌土燥制水助脾 , 干乳之藥 , 不可輕嘗 。 至痘之形 , 畏頂平而腳闊 , 腳闊由於血散 , 治當斂血為主 ; 頂平必是氣虧 , 法以補氣為先 , 迨水足而漿猶清 , 則補益中須加白朮 , 縱或身熱口渴 , 此時定作虛看 , 況作漿定然身熱 , 痂結乃自退潮 , 即有譫語狂言 , 補血寧心自定 , 若或咬牙寒戰 , 理中桂附無疑 。 然痘之生死 , 總看膿漿有無 , 有漿則生 , 無漿則死 。 至於收靨 , 須從鼻準 , 地角先收則腎竭 , 天庭先靨則心焦 。 聲啞痰鳴 , 死期已至 ; 一時齊靨 , 頃刻立亡 。 遍身痂皮如竹紙 , 收齊亦當長逝 ; 面部手足盡無痂 , 不久定返泉鄉 。 漿清痂薄 , 必留餘毒 ; 漿濃痂厚 , 變症終無 。 餘毒熏蒸 , 扶元而兼化毒 ; 冒風潮熱 , 發表而且溫中 。 熱瀉能消餘毒 , 不必驟止 ; 盜汗乃是表虛 , 宜固表肌 。 手足拘攣 , 是血氣不足 ; 眼目羞明 , 乃是餘毒之傷睛 。 為疽為癤 , 解毒又貴調元 ; 為疳為疥 , 內解亦兼外敷 。 變症雖多 , 因人調治 , 虛實得宜 , 自無不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