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痢七日以內用藥宜峻不可因循誤事

痢疾初起 , 乘其元氣未傷 , 投劑宜峻 , 如發表 、 攻裡 、 清熱 、 導滯 、 理氣等法 , 萬不可緩 。 若膽小用疲藥 , 因循誤事 , 致延成久痢或休息痢 , 甚至因邪致虛 , 正虛邪實 , 誤人性命者 , 醫之過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