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眼科錦囊卷二

眼科療具圖解凡例
一傳曰 。 工欲善其事 。 必先利其器 。 一刺撥矇者 。 全賴利器之力 。 然則器械之用 。 亦大矣哉 。 此所以有圖解之舉也 。 然龍泉太阿 。 俟其人而後有驗 。 故雖有利器 。 非其人則貽害亦不鮮也 。 不可不熟習焉 。 得諸心輸諸手 。 心手相應 。 如庖丁之割牛者 。 此曠世之工手也 。
一所描寫之圖 。 分為一十有九 。 而序列療具者 。 通計四十八種 。 不拘新古精粗之制 。 以供學者撰用 。
一如洗蒸浴眼之諸器 。 畫施用之狀 。 令以知其梗概 。
一描寫內翳針刺之狀 。 附載於卷尾者 。 照見前編 。 令以知其用針之妙處也 。
一終末述圖解 。 詳論器械之製作用法 。 且細辨新古作用之便不便 。
一諸般療具 。 崎陽所制者為佳 。 然工有巧拙 。 制有利鈍 。 不可不撰焉 。
一收藏器械 。 宜將熟皮糊著板上 。 而截開皮面 。 每器嵌插安定 。 以要不動搖 。
一磨光銕器 。 一經梅雨 。 則必生鏽 。 宜用熟軟皮屢為拭淨 。 約夏月每十日一拭 。 冬日一月一拭 。 塗抹山茶油而收藏之 。
一臨施用之時 。 欲利其器 。 宜將猛汞丹滓之細末少許 。 撒在熟皮板上以磨之 。 令器銳利 。 卻優於砥礪 。 且無鋒刃毀折之慮 。
一器械以適意應手為妙 。 然制有古今之異 。 用有難易之別 。 家家所取用 。 亦略不同矣 。 然全其功者 。 因手術之熟不熟 。 與器械之便不便也 。 宜試之於實地 。 如其取捨 。 在學者之斟酌 。 切勿拘執 。
第一圖(一)
第一圖(二)
第一圖解
搭頭枕 諸般手術 。 皆用此枕 。 宜將藤片編成 。 或熟皮包木以製造亦可也 。 此要令患者頭不轉側也 。
遮風鏡 患眼之人 。 步走白地時 。 掩遮砂塵 。 躲避光輝 。 或保養視力 。 皆用此器 。 宜用薄板或厚紙造之 。
(甲)外面圓孔 。 可貼著綠玻璃 。 然僻地若欠玻璃 。 須以綠紗代之 。
(乙)左右二小孔 。 發泄蒸發氣之處也 。
(丙)左右絲繩 。 用以繫於耳朵 。
第二圖
第二圖解
滴水器 此以硝子製造者 。 令水藥點滴於目中之器也 。
第三圖(一)
第三圖(二)
第三圖解
洗眼器 此以軟棉布包藥 。 繫縛木柄 。 以洗蒸眼目之器也 。
第四圖(一)
第四圖(二)
第四圖解
蒸眼器 此將沸熱藥湯盛於磁碗 。 掩覆軟布 。 置在機上 。 以薰蒸眼目 。
第四圖(三)
第五圖(一)
第五圖(二)
第五圖解
浴眼器 此盛藥水於器中 。 冷浴眼目之器也 。 用硝子或磁器製造之 。 若遇闕用 。 則代用酒鍾亦可也 。
第六圖
第六圖解
貯汁袋 此以溫湯包貯袋中 。 以手徐握之 。 則自口注射而灌入胞瞼內 。 洗淨砂塵入目者 。 或眼目出血者 。 宜灌冷水 。
(甲)曲頭 搜索飛塵深匿胞瞼里者甚便 。
(乙)螺轉 接袋口處 。
(丙)直頭 曲直兩管 。 皆用銀或角 。
(丁)接續袋口之處 。 亦設螺轉 。 以便插拔 。
(庚)皮袋
第七圖
第七圖解
小水銃 以藥汁灌洗淚管漏之器也 。 以象牙造之 。 銀亦可也 。
顯微鏡 睫毛內刺之證 。 用鑷子拔去其睫毛時 。 毛根微細難見 。 或者窺內翳及天稟雀目等皆用之 。
第八圖
第八圖解
溫金
[一號]治爛弦風沉痼翳膜及有熱眼疾 。 將此器置在於溫湯 。 或熱灰中 。 令溫暖適度 。 按擦眼胞上 。 以溫散其毒 。 宜以銀或黃銅造之 。 器尾作匕頭者 。 令便滴點藥 。 或翻轉眼胞也 。
[二號]銕造者 。
[三號]二三兩具皆古制 。 不便 。
第九圖(一)
第九圖(二)
第九圖解
點藥匙 點著煉蜜劑之匙 。 以玳瑁或牛角造之 。
點藥管 吹送點著研末劑於翳膜上之器也 。 多用銀造之 。 鳥翅管亦可也 。
測瘡子
[一號]銀造者 。 宜用偷針眼之類 。 用力壓出膿液 。 或探診瞼著眼珠等
[二號]纖細鯨髭製造者 。 探淚管漏必用之 。
第十圖
第十圖解
鑷子
[一號]拔去睫毛內刺 。 及麥芒竹木刺宜用之 。
[二號]予效漢制所創造者 。 至於揭起囊翳 。 及弩肉攀睛 。 或夾出赤脈 。 卻優於鉤矣 。
[三號]拔去微細物 。 西洋用此器 。 然不如二號鑷子適用 。
第十一圖
第十一圖解
藥個 因眼目疼痛 。 而項背拘急上衝頭痛者 。 切禁導引摩擦及灸火 。 恐有擾亂其毒 。 惟有此藥個能泄出抑鬱之邪 。 先將三稜針刺破肩井 。 或瞳子窌之邊 。 宜用之令吸血矣 。
三稜針 形似柳葉而尖利者 。 宜以用刺破諸部 。 截開瘡瘍矣 。
(甲)螺轉 令尖鋒長短適度 。
(乙)針管
小鋒針 破潰偷針 。 麥粒腫 。 白膜腫瘍 。 瞼生風粟之類之針 。
第十二圖
第十二圖解
披針 風眼疫眼及系多血之眼 。 目刺尺澤委中而放血之器 。
橫截刀 焮腫眼疫眼風粟稗種之類 。 諸般屬熱之眼目 。 橫截胞瞼裡面 。 而瀉血之器也 。 施用之 。 宜輕輕下手 。 若截痕深 。 則痊後其瘢痕變頑硬之質 。 可慎焉 。 眼胞瀉血之法 。 各家不同 。 有將龍骨或燒鹿角貼著胞里 。 剝脫表皮 。 或用麥芒燈心之類 。 摩擦胞瞼 。 或針頭亂刺者 。 然磣疼澀痛殊甚 。 皆是庸工之手段 。 不可施用也 。
[一號]從來所用 。
[二號]予門所常用 。 優於古制 。
第十三圖(一)
第十三圖(二)
第十三圖(三)
第十三圖(四)
第十三圖解
竹夾 緊夾睫毛內刺 。 上瞼低垂等證 。 則經日贅皮自枯剝 。 此具世間所通用者也 。
(甲)將竹夾挾贅皮圖
(乙)用絲緊結之圖
銅夾 今世西學家所用者 。 螺轉則自緊閉密合 。 挾定贅皮 。 優於竹夾 。
方鑷子 予所創制之器也 。 將截斷贅皮 。 先用之以緊挾患部 。 以灣頭鋏剪斷贅皮 。 用針縫合創處 。 此術急速 。 且瘢痕無展開之慮 。
灣頭鋏 瘍科所用者 。 說明於前 。
針 此用蠟絲穿之 。
(甲)截斷贅皮圖
(乙)用絲縫合圖
第十四圖
第十四圖解
按定環
[一號]以銀造之 。 刺內翳及施諸般之手術 。 使眼不得運動 。
(甲)用綿花纏絡之 。
[二號]予所創造 。 用玳瑁或牛角 。 比一號大有便宜 。
第十五圖
第十五圖解
小烙鐵
[一號]此烙頑翳及血絡之具 。
[二號]截開囊翳後 。 烙所存贅膜 。 或除眼疔腐肉 。 宜用此具點一點 。
第十六圖(一)
第十六圖(二)
第十六圖解
大烙鐵
[一號]焮腫眼疫眼之類 。 疼痛劇甚 。 而手難近者 。 以棉布浸藥汁 。 安置眼胞上 。 先令烙鐵投火通紅 。 離絕胞上五六寸許 。 以火氣徹透 。 而疼痛漸和 。 心覺快哉為度 。
[二號]施用同前 。
第十七圖(一)
第十七圖(二)
第十七圖(三)
第十七圖(四)
第十七圖解
鉤 囊翳及血絡將截斷時 。 用之勾起 。
直剪刀 剪斷血絡之器 。
曲鋏 用法同上 。
小灣頭鋏 斷絡根 。 剪瘜肉 。 或要用剪刀於微細處部 。 則此器為便 。
第十八圖
第十八圖解
尖銳刀 血灌瞳人 。 水樣液混濁 。 眼珠膨脹 。 及截開角膜 。 而漏泄汙液 。 皆用此器 。
偏刃刀 此刺因眼瞼焮腫而血絡怒脹者 。 或縱截淚管漏囊 。 此器以偏刃 。 無傷損別部之慮 。
第十九圖
第十九圖解
眼科手術 。 以針刺白內翳為至難焉 。 先審察其治不治 。 撰定用具應手與否為要焉 。 如內翳鑑察法 。 詳論於本編 。 宜對照 。 今摹寫內翳針數本 。 以示後學 。
圓鋒針 以鐵造之 。 宜用墜下內翳 。
三稜鋒 自內膜橫刺而壓下內翳甚便 。 鋒頭銳利細尖為要 。
曲頭鋒 此具刺內翳時 。 便於以右手施術右眼 。 西說所謂以左手刺右眼者 。 實非良術也 。
圓針 各家從來所用者 。 以金銀造之 。 鋒頭鈍劣 。 而不及鐵造者 。 加之庸拙之徒 。 臨術恐懼 。 或未熟之輩 。 用此鈍鋒 。 謾下手一刺 。 遂成不治之盲 。 不可不察焉 。
三尖針 有用此針以刺角膜正中者 。 然除去內翳之後 。 瘢痕生翳遮明 。 此具斷勿取用焉 。
內翳針刺圖解
夫於內翳針之法也 。 本朝各有所施略不同 。 而據彼則非此 。 學此則謗彼 。 是非互起 。 褒誹交揚 。 然熟煉精通者甚罕 。 而暗察盲治者頗多 。 近日閱某氏所著內翳針刺之圖 。 用金造毫針 。 先刺角膜正中 。 而不能墜下內翳 。 則再刺其右側 。 尚不治 。 則又刺其側 。 自一刺再刺 。 乃至五六刺 。 終於白膜分際外 。 嗟乎 。 是何術哉 。 以一兩刺而不能發矇之鼯技 。 假令百刺 。 亦何益矣乎 。 蓋鋒頭強觸葡萄膜 。 則必有焮熱擾動 。 而變作不治之證者 。 至漢洋諸家 。 亦有精粗之分 。 漢者粗而無卓見 。 洋者精則精 。 然如截角膜 。 夾出內翳 。 此亦非穩和術也 。 予所揭示之圖 。 溯源漢洋諸家 。 試術真境實地 。 數十年於茲矣 。 考究熟煉 。 有自所神會 。 而非一時疏漏誑人之舉也 。 然至一刺撥矇之妙 。 實在工者之手段矣 。
[一圖]左手將按定環按著眼珠 。 右手把針刺眼 。 壓下內翳圖 。 宜使針鋒到於瞳孔中 。
[二圖]示針頭刺白膜之部位 。
[三圖]三稜鋒刺左眼之圖 。
[四圖]曲頭鋒刺右眼之圖 。 用圓鋒針亦同焉 。
眼目十禁三戒
夫眼目者 。 陰陽之精華 。 人身之主宰 。 意識之府 。 玄靈之舍 。 而造化天機之妙工 。 無不萃於斯焉 。 智巧嗜欲之要樞 。 無不出於茲焉 。 故不鄭重愛護 。 則真水減損 。 精液衰乏 。 不以失眼目洞明之機 。 招弱殤夭札之變者 。 殊罕矣 。 先生嘗謂予曰 。 凡眼目有十禁 。 此乃放除戕害眼目之事件 。 而指示調養之道路者也 。 傅氏六養 。 亦皆包括於此中矣 。 一淫 。 二酒 。 三浴 。 四力 。 五行 。 六火 。 七風 。 八細 。 九辛 。 十白 。 謂之十禁 。 此本為患眼者所設之禁戒也 。 然而與其慎於已病之後 。 孰若戒於其未萌之前乎 。 我門素設三事教戒以授與於人 。 攝生之君子 。 全神工之天機 。 要生涯之明朗 。 則當守持之 。 一飽食 。 二過房 。 三耽酒 。 而食之害人也 。 比酒色尤甚矣 。 何則 。 酒色尚當緩之 。 唯飲食者人之所急 。 而不可時日缺之 。 故殘生之斧 。 多在於斯矣 。 古人云 。 百病之源自口入 。 信哉 。 故平常吃淡餐素 。 以節房室 。 以禁耽酒 。 使胃囊清虛 。 則精神充實 。 而靈氣周流 。 如此而不懈 。 則昏者復明 。 明者應較離婁也 。 且眼口二竅者 。 洗嗽之禁溫水 。 日夜將冷泉灌洗幾回 。 此乃明目固齒之良法也 。 張來所謂食取補氣 。 不飢即止 。 飽生眾疾 。 可見飽食不利於人 。 豈可不恐戒哉 。 予聽先生之至言 。 深悟了攝生之道 。 嗚呼 。 持此禁戒 。 則不止眼目明朗 。 實卻百病 。 到於壽域之妙訣矣 。 頃者眼科錦囊續編稿成 。 辱命校字 。 故書此言以代跋語云 。 天保七年歲次丙申 。 春正月既望 。 時在京師僑居 。 越藩醫官舟岡知衡謹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