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謂予論症宜遍考病機 , 詳求治法 , 始於人有益 , 乃論止一二 , 毋乃太簡乎?不知醫書汗牛充棟 , 症無不備 , 方法繁多 , 何能更著書立說?惟古書雖系名家 , 或立說偏執 , 予不得不辨 ; 庸工淺陋 , 誠恐害人 , 予不得不辨 ; 而予非治有成效 , 屢試屢驗 , 亦不敢妄為辨論也 。 即如胎孕一門 , 婦人以此為重 , 數年不孕 , 即延醫服藥 , 膏 、 丸並進 , 乃不獨不能受胎 , 而轉生他病 , 月事不調一月經行二三次 , 甚且淋漓不盡 , 致成崩漏 。 此何以故?大率醫家皆以溫熱藥為主 , 而婦人亦以為多服溫熱 , 即可受孕 , 不知未能受胎 , 而早已受害矣 。 夫天地之道 , 陰陽和而萬物生焉 , 孤陰不生 , 獨陽不長 。 其以春藥醫男子 , 謂可種子 , 已遺害無窮 , 何能生子?即或生子 , 而胎毒甚重 , 赤遊丹等症 , 疊起環生 ; 縱或苟延 , 天花症斷難存活 。 此男子服春藥之效也 。 乃治婦人亦用此法 , 以致血海之波瀾不靜 , 血熱妄行 , 經且不調 , 安能懷孕乎?總之婦科首重調經 , 縮則為熱 , 過則為寒 , 如果月事愆期 , 脈來遲濡 , 實屬虛寒 , 寒體不能受胎 , 溫經亦可 , 但此等脈象最少 。 蓋今之婦人 , 十有九肝氣 , 脈多弦數 , 再服溫熱 , 必致肝火盛而血妄行 , 其患豈獨不受胎乎?予嘗見望子之婦人 , 愛服暖藥 , 而庸工多附婦人之意以用藥 , 究之子不得孕而病不離身 , 實堪痛恨 , 故辨言及此 。 至於業已受孕 , 而又易於滑胎 , 大約在三月內者居多 , 請醫保胎 , 竟未見有能保者何也?蓋庸工既不讀書 , 故不明醫理也 。 夫婦人懷孕 , 一月足厥陰肝養胎 , 二月足少陽膽養胎 , 三月手厥陰心包絡養胎 , 四月手少陽三焦養胎 , 四經皆有相火 。 凡滑胎者 , 皆由水不濟火 , 血熱所致 , 欲安胎必須涼血 。 雖朱丹溪代人安胎 , 用白朮為末 , 以黃芩煎湯下之 , 遂得安好 , 後人因以黃芩 、 白朮為安胎之聖藥 。 其實黃芩性涼 , 白朮性燥 , 懷孕三月前後 , 胎火 、 相火併旺 , 只宜涼之 , 不宜燥之 。 今粗工安胎 , 總恃此二味 , 或加續斷 , 而全不見效 。 不知胎前宜涼 , 三 、 四月內尤宜於涼 , 治以燥藥 , 胎何能安?續斷性溫而動 , 保胎宜靜不宜動 , 藥當論性 , 豈能取其名以為用耶?若至五 、 六月間 , 足太陰脾 、 足陽明胃養胎 , 可健脾胃 , 丹溪方或可全用耳!丹溪必不欺人 , 但其方未注月分 , 恐亦在脾胃胎時耳!蓋胎以二十七日為一月 , 三月半後 , 已換養胎之經矣 。 予安胎不知凡幾 , 無有不效 。 如丁鄒氏三次滑胎 , 鄒趙氏七次滑胎 , 繆余氏十一次滑胎 , 總在三月之內 , 後俱請予保胎 , 無不安全 , 且生產後或更懷孕 , 竟無滑胎之慮 。 予總以生地養血涼血為君 , 黃芩則加之 , 白朮則不用 , 人稱余善保胎 , 其實並無異法 , 不過深悉養胎之經 , 知胎前宜涼之理 , 不泥於丹溪之法耳!此實屢試屢驗 , 故詳論之 , 以示我後人 , 庶不至以濟世之術 , 轉變為戕生之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