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疏引
予之作是 《 疏 》 也 , 該括經文 , 義難概述 , 求其宗趣 , 宜有裁節 。 是以或先經而闡義 , 或隨文而暢旨 , 或斷章以相比 , 或因源以導流 , 或從末而會本 , 或根性以知非 , 凡茲數者 , 期在發明經旨 , 適當於用 。 然俱偏見多遺 , 難為準的 , 必欲使纖悉洞了 , 小大靡遺 , 開擴來學 , 臻乎無惑 , 尚有望於明哲之助焉 。
《 續序例 》 上
原本藥性氣味生成指歸
夫物之生也 , 必稟乎天 , 其成也 , 必資乎地 。 天布令 , 主發生 , 寒熱溫涼 , 四時之氣行焉 , 陽也 ; 地凝質 , 主成物 , 酸苦辛鹹甘淡 , 五行之味滋焉 , 陰也 。 故知微寒微溫者 , 春之氣也 ; 大溫熱者 , 夏之氣也 ; 大熱者 , 長夏之氣也 ; 涼者 , 秋之氣也 ; 大寒者 , 冬之氣也 。 凡言微寒者 , 稟春之氣以生 , 春氣升而生 ; 言溫熱者 , 盛夏之氣以生 , 夏氣散而長 ; 言大熱者 , 感長夏之氣以生 , 長夏之氣化 ; 言平者 , 感秋之氣以生 , 平即涼也 , 秋氣降而收 ; 言大寒者 , 感冬之氣以生 , 冬氣沉而藏 。 此物之氣得乎天者也 。 天一生水 , 地六成之 ; 地二生火 , 天七成之 ; 天三生木 , 地八成之 ; 地四生金 , 天九成之 。 天五生土 , 地十成之 。 水曰潤下 , 潤下作咸 ; 火曰炎上 , 炎上作苦 ; 木曰曲直 , 曲直作酸 ; 金曰從革 , 從革作辛 ; 土爰稼穡 , 稼穡作甘 。 本乎天者親上 。 本乎地者親下 。 氣味多少 , 各從其類也 。 凡言酸者 , 得木之氣 ; 言辛者 , 得金之氣 ; 言咸者 , 得水之氣 ; 言苦者 , 得火之氣 ; 言甘者 , 得土之氣 。 惟土也 , 寄旺於四季 , 生成之氣皆五 , 故其氣平 , 其味甘而淡 , 其性和而無毒 。 土德沖和 , 感而類之 , 莫或不然 , 固萬物之所出 , 亦萬物之所入乎 。 此物之味 , 資乎地者也 。
氣之毒者必熱 , 味之毒者必辛 , 炎黃言味而不加氣性者何也 ? 蓋古文尚簡 , 故只言味 。 物有味 , 必有氣 , 有氣斯有性 , 自然之道也 。 氣味生成 , 原本乎是 , 知其所自 , 則思過半矣 。
藥性主治參互指歸
今夫醫 , 譬諸兵焉 。 料敵出奇者 , 將之謀也 ; 破軍殺賊者 , 士之力也 。 審度病機者 , 醫之智也 ; 攻邪伐病者 , 藥之能也 。 非士無以破敵 , 非藥無以攻邪 。 故良將養士 , 上醫蓄藥 。 然不知士 , 何以養 ? 不知藥 , 何以蓄 ? 夫士猶有情實可考 , 才略可試 , 尚曰難知 。 以孔明之明 , 一馬謖用違其才 , 卒致敗衄 , 悔不可追 。 況乎藥石無情 , 才性莫測 , 既非言論之可考 , 又非擬議之可及 , 而欲知其的然不謬 , 非神聖之智 , 其孰能與於斯 。 假令嘗試漫為 , 則下咽不返 , 死生立判 , 顧不大可懼耶 ! 上古之人 , 病生於六淫者多 , 發於七情者寡 。 故其主治 , 嘗以一藥治一病 , 或一藥治數病 。 今時則不然 , 七情彌厚 , 五欲彌深 , 精氣既虧 , 六淫易入 , 內外膠固 , 病情殊古 , 則須合眾藥之所長 , 而又善護其所短 , 乃能蘇調瘵而起沉疴 , 其在良醫善知藥性 , 劑量無差 , 庶得參互旁通 , 彼此兼濟 , 以盡其才 , 而無乖剌敗壞之弊矣 。 故作 「 主治參互 」, 俾後之醫師循而求之 , 共收平定之功 , 期無夭枉之患 , 斯作 《 疏 》 意也 。 昔人云 :「 用藥如用兵 」, 旨哉言乎 ! 旨哉言乎 !
藥性簡誤指歸
夫藥石稟天地偏至之氣者也 。 雖醇和濃懿 , 號稱上藥 , 然所稟既偏 , 所至必獨脫也 , 用違其性之宜 , 則偏重之害 , 勢所必至 。 故凡有益於陽虛者 , 必不利乎陰 ; 有益於陰虛者 , 必不利乎陽 。 能治燥者 , 必不宜於濕 ; 能治濕者 , 必不宜於燥 。 能破散者 , 不可以治虛 ; 能收斂者 , 不可以治實 。 升不可以止升 , 降不可以療降 。 寒有時而不宜於熱 , 熱有時而不宜於寒 。 古人半夏有三禁 , 謂渴家 、 汗家 、 血家 。 仲景嘔家忌甘 , 酒家亦忌甘 。 王好古論肺熱忌人參之屬 。 諸如此類 , 莫可勝數 。 苟昧斯旨 , 吉凶貿焉 。 人命至重 , 冥報難逃 , 醫為司命 , 其可不深思詳察也哉 ! 此與 「 十劑 」 互證 。「 十劑 」 對治 , 反則為誤 , 故作 「 簡誤 」, 以防其失 。
論七方本義
夫方者 , 法也 。 法乃所以制物者也 。 故大 、 小 、 緩 、 急 、 奇 、 偶 、 復七者 , 為法制之變且盡也 。 七方不同 , 同歸已疾 , 其制各異 。 異以從宜 , 岐伯言之已詳 , 後人演之彌悉 。 凡制方者 , 必本乎是 。 苟悖其制 , 則非法矣 。 非法則不能所施合轍 , 而反致乖剌 , 惡在其能攻邪已疾耶 !
附錄七方
岐伯曰 : 氣有多少 , 形有盛衰 , 治有緩急 , 方有大小 。 又曰 : 病有遠近 , 證有中外 , 治有輕重 。 近者偶之 , 遠者奇之 。 汗不以奇 , 下不以偶 。 補上治上制以緩 , 補下治下制以急 。 近而偶奇 , 制小其服 ; 遠而奇偶 , 制大其服 。 大則數少 , 小則數多 。 多則九之 , 少則一之 。 奇之不去則偶之 , 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 所謂寒熱溫涼 , 反從其病也 。
王冰曰 : 臟位有高下 , 腑氣有遠近 , 病證有表裡 , 藥用有輕重 。 單方為奇 , 複方為偶 。 心肺為近 , 肝腎為遠 , 脾胃居中 。 腸 、 膀 、 胞 、 膽 , 亦有遠近 。 識見高遠 , 權以合宜 。 方奇而分兩偶 , 方偶而分兩奇 。 近而偶制 , 多數服之 ; 遠而奇制 , 少數服之 。 則肺服九 , 心服七 , 脾服五 , 肝服三 , 腎服一 , 為常制也 。 方與其重也寧輕 , 與其毒也寧良 , 與其大也寧小 。 是以奇方不去 , 偶方主之 ; 偶方不去 , 則反佐以同病之氣而取之 。 夫微小之熱 , 折之以寒 ; 微小之冷 , 消之以熱 。 其大寒熱 , 則必能與異氣相格 , 聲不同不相應 , 氣不同不相合 。 是以反其佐以同其氣 , 夏令寒熱參合 , 使其始同終異也 。
逆者正治 , 從者反治 。 反佐 , 即從治也 。 謂熱在下而上有寒邪拒格 , 則寒藥中入熱藥為佐 , 下膈之後 , 熱氣既散 , 寒性隨發也 。 寒在下而上有浮火拒格 , 則熱藥中入寒藥為佐 , 下膈之後 , 寒氣既消 , 熱性隨發也 。 此寒因熱用 , 熱因寒用之妙也 。 溫涼仿此 。
完素曰 : 流變在乎病 , 主病在乎方 , 制方在乎人 。 方有七 : 大 、 小 、 緩 、 急 、 奇 、 偶 、 復也 。 制方之體 , 本於氣味 。 寒 、 熱 、 溫 、 涼 , 四氣生於天 ; 酸 、 苦 、 辛 、 咸 、 甘 、 淡 , 六味成於地 。 是以有形為味 , 無形為氣 。 氣為陽 , 味為陰 。 辛甘發散為陽 , 酸苦湧泄為陰 ; 鹹味湧泄為陰 , 淡味滲泄為陽 。 或收或散 , 或緩或急 , 或燥或潤 , 或軟或堅 , 各隨臟腑之證 , 而施藥之品味 , 乃分七方之制也 。 故奇 、 偶 、 復 , 三方也 , 大 、 小 、 緩 、 急 , 四制之法也 。 故曰 : 治有緩急 , 方有大小 。
大方
岐伯曰 : 君一 、 臣三 、 佐九 , 制之大也 ; 君一 、 臣三 、 佐五 , 制之中也 ; 君一 、 臣二 , 制之小也 。 又曰 : 遠而奇偶 , 制大其服 ; 近而偶奇 , 制小其服 。 大則數少 , 小則數多 。 多則九之 , 小則一之 。 完素曰 : 身表為遠 , 里為近 。 大小者 , 制奇偶之法也 。 假如小承氣湯 、 調胃承氣湯 , 奇之小方也 : 大承氣湯 、 抵當湯 , 奇之大方也 , 所謂因其攻裡而用之也 。 桂枝 、 麻黃 , 偶之小方也 ; 葛根 、 青龍 , 偶之大方也 , 所謂因其發表而用之也 。 故曰 : 汗不以奇 , 下不以偶 。 張從正曰 : 大方有二 。 有君一 、 臣三 、 佐九之大方 , 病有兼證而邪不一 , 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之 ; 有分兩大而頓服之大方 , 肝腎及下部之病道遠者宜之 。 王太僕以心肺為近 , 腎肝為遠 , 脾胃為中 。 劉河間以身表為遠 , 身里為近 。 以予觀之 , 身半以上其氣三 , 天之分也 , 身半以下其氣三 , 地之分也 。 中脘 , 人之分也 。
小方
從正曰 : 小方有二 。 有君一 、 臣二之小方 , 病無兼證 , 邪氣專一 , 可一二味治者宜之 ; 有分兩少而頻服之小方 , 心肺及在上之病者宜之 , 徐徐細呷是也 。 完素曰 : 肝腎位遠 , 數多則其氣緩 , 不能速達於下 ; 必大劑而數少 , 取其迅急下走也 。 心肺位近 , 數少則其氣急下走 , 不能升發於上 ; 必小劑而數多 , 取其易散而上行也 。 王氏所謂肺服九 , 心服七 , 脾服五 , 肝服三 , 腎服一 , 乃五臟生成之數也 。
緩方
岐伯曰 : 補上治上制以緩 , 補下治下制以急 。 急則氣味厚 , 緩則氣味薄 , 適其至所 , 此之謂也 。 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 , 食而過之 , 無越其制度也 。 王冰曰 : 假如病在腎 , 而心氣不足 , 服藥宜急過之 , 不以氣味飼心 , 腎藥凌心 , 心復益衰矣 。 余上下遠近例同 。 完素曰 : 聖人治上不犯下 , 治下不犯上 , 治中上下俱無犯 。 故曰 : 誅伐無過 , 命曰大惑 。 好古曰 : 治上必妨下 , 治表必違里 。 用黃芩以治肺必妨脾 , 用蓯蓉以治腎必妨心 , 用乾薑以治中必僭上 , 服附子以補火必涸水 。 從正曰 : 緩方有五 。 有甘以緩之之方 , 甘草 、 糖 、 蜜之屬是也 , 病在胸膈 , 取其留戀也 ; 有丸以緩之之方 , 比之湯散 , 其行遲慢也 ; 有品件眾多之緩方 , 藥眾則遞相拘制 , 不得各騁其性也 ; 有無毒治病之緩方 , 無毒則性純功緩也 ; 有氣味俱薄之緩方 , 氣味薄則長於補上治上 , 比至其下 , 藥力已衰矣 。
急方
完素曰 : 味厚者為陰 , 味薄者為陰中之陽 , 故味厚則下泄 , 味薄則通氣 ; 氣厚者為陽 , 氣薄者為陽中之陰 , 故氣厚則發熱 , 氣薄則發汗是也 。 好古曰 : 治主宜緩 , 緩則治其本也 ; 治客宜急 , 急則治其標也 。 表裡汗下 , 皆有所當緩 、 所當急 。 從正曰 : 急方有四 。 有急病急攻之急方 , 中風 、 關格之病是也 ; 有湯散蕩滌之急方 , 下咽易散而行速也 ; 有毒藥之急方 , 毒性能上湧下泄以奪病勢也 ; 有氣味俱厚之急方 , 氣味俱厚直趨於下而力不衰也 。
奇方
王冰曰 : 單方也 。 從正曰 : 奇方有二 。 有獨用一物之奇方 , 病在下而遠者宜之 ; 有藥合陽數一 、 三 、 五 、 七 、 九之奇方 , 宜下不宜汗 。 完素曰 : 假如小承氣 , 奇之小方也 ; 大承氣 、 抵當湯 , 奇之大方也 , 所謂因其攻下而為之也 。 桂枝 、 麻黃 , 偶之小方也 ; 葛根 、 青龍 , 偶之大方也 , 所謂因其發散而用之也 。 故曰 : 汗不以奇 , 下不以偶 。
偶方
從正曰 : 偶方有三 。 有兩味相配之偶方 ; 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 , 古謂之複方 , 皆病在上而近者宜之 ; 有藥合陰數二 、 四 、 六 、 八 、 十之偶方 , 宜汗不宜下 。 王太僕言汗藥不以偶 , 則氣不足以外發 ; 下藥不以奇 , 則藥毒攻而致過 。 意者下本迅利 , 故單行則力專 , 專則直下不旁及而速 ; 汗或難出 , 故並行則物眾而力微乎 ? 乃仲景制方 , 桂枝汗藥 , 反以三味為奇 ; 大承氣下藥 , 反以四味為偶 , 何也 ? 豈汗下緩急 , 在力之大小 , 而不以數之奇偶為重乎 ?
複方
岐伯曰 : 奇之不去則偶之 , 是謂重方 。 好古曰 : 奇之不去復以偶 , 偶之不去復以奇 , 故曰復 。 復者 , 再也 , 重也 。 所謂十補一泄 , 數泄一補也 。 又傷寒見風脈 , 傷風得寒脈 , 為脈主證不相應 , 宜以複方主之 。 從正曰 : 複方有三 。 有二方 、 三方及數方相合之複方 , 如桂枝二越婢一湯 、 五積散之屬是也 ; 有本方之外 , 別加余藥 , 如調胃承氣加連翹 、 薄荷 、 黃芩 、 梔子為涼膈散之屬是也 ; 有分兩均齊之複方 , 如胃風湯各等分之屬是也 。 王太僕以偶為複方 , 今七方有偶又有復 , 豈非偶乃二方相合 , 復乃數方相合之謂乎 ?
論十劑本義
劑者 , 從齊從刀 , 用以齊其不齊 , 而成其所以齊也 。 夫獨用之謂藥 , 合用之謂劑 , 而其才有長短 、 大小 、 良毒之難齊 , 故用有相益 、 相濟 、 相畏 、 相惡 、 相忌 、 相制之不同 , 則劑有宣 、 通 、 補 、 瀉 、 輕 、 重 、 滑 、 澀 、 燥 、 濕十者對治之各異 。 譬夫良相劑量群才 , 以成治世之功 , 類良醫劑量群藥 , 以成治病之功 , 其義一也 。 岐伯論之詳矣 ! 凡和劑者必本乎是 。 苟昧其旨而違其道 , 即失對治之義 , 求疾之瘳 , 其可得乎 !
附錄十劑
劉完素曰 : 制方之體 , 欲成七方 、 十劑之用者 , 必本於氣味也 。 寒 、 熱 、 溫 、 涼 , 四氣生於天 ; 酸 、 苦 、 辛 、 咸 、 甘 、 淡 , 六味成於地 。 是以有形為味 , 無形為氣 。 氣為陽 , 味為陰 。 陽氣出上竅 , 陰味出下竅 。 氣化則精生 , 味化則形長 。 故地產養形 , 形不足者 , 溫之以氣 ; 天產養精 , 精不足者 , 補之以味 。 辛甘發散為陽 , 酸苦湧泄為陰 ; 鹹味湧泄為陰 , 淡味滲泄為陽 。 辛散 、 酸收 、 甘緩 、 苦堅 、 咸軟 , 各隨五臟之病 , 而製藥性之品味 。 故方有七 , 劑有十 。 方不七 , 不足以盡方之變 ; 劑不十 , 不足以盡劑之用 。 方不對證 , 非方也 ; 劑不蠲疾 , 非劑也 。 此乃太古先師 , 設繩墨而取曲直 ; 叔世方士 , 乃出規矩以為方圓 。 夫物各有性 , 制而用之 , 變而通之 , 施於品劑 , 其功用豈有窮哉 ! 如是有因其性而為用者 , 有因其用而為使者 , 有因其所勝而為制者 , 有氣相同則相求者 , 有氣相剋則相制者 , 有氣有餘而補不足者 , 有氣相感則以意使者 , 有質同而性異者 , 有名異而實同者 。 故蛇之性上竄而引藥 , 蟬之性外脫而退翳 , 虻飲血而用以治血 , 鼠善穿而用以治漏 , 所謂因其性而為用者如此 。 弩牙速產 , 以機發而不栝也 ; 杵糖下咽 , 以杵築下也 , 所謂因其用而為使者如此 。 浮萍不沉水 , 可以勝濕 : 獨活不搖風 , 可以治風 , 所謂因其所勝而為制者如此 。 麻 , 木谷而治風 ; 豆 , 水穀而治水 , 所謂氣相同則相求者如此 。 牛 , 土畜 , 乳可以止渴疾 ; 豕 , 水畜 , 心可以鎮恍惚 , 所謂因其氣相剋則相制也如此 。 熊肉振羸 , 兔肝明視 , 所謂因其氣有餘補不足也如此 。 鯉之治水 , 鶩之利水 , 所謂因其氣相感則以意使者如此 。 蜜成於蜂 , 蜜溫而蜂寒 ; 油生於麻 , 麻溫而油寒 , 茲同質而異性者也 。 靡蕪生於芎藭 , 蓬虆並於覆盆 , 茲名異而實同者也 。 如斯之類 , 不可勝舉 。 故天地賦形 , 不離陰陽 , 形色自然 , 皆有法象 。 毛羽之類 , 生於陽而屬於陰 ; 鱗甲之類 , 生於陰而屬於陽 。 空青法木 , 色青而主肝 ; 丹砂法火 , 色赤而主心 ; 雲母法金 , 色白而主肺 ; 磁石法水 , 色黑而主腎 ; 黃石脂法土 , 色黃而主脾 。 故觸類而長之 , 莫不有自然之理也 。 欲為醫者 , 上知天文 , 下知地理 , 中知人事 , 三者俱明 , 然後可以語人之疾病 。 不然 , 則為無目夜遊 , 無足登涉 , 動致顛殞 , 而欲愈疾者 , 未之有也 。
徐之才曰 : 藥有宣 、 通 、 補 、 瀉 、 輕 、 重 、 滑 、 澀 、 燥 、 濕十種 , 是藥之大體 , 而 《 本經 》 不言 , 後人未述 。 凡用藥者 , 審而詳之 , 則靡所遺失矣 。
宣劑
之才曰 : 宣可去壅 , 生薑 、 橘皮之屬是也 。 杲曰 : 外感六淫之邪 , 欲傳入里 , 三陰實而不受 , 逆於胸中 , 天分氣分窒塞不通 , 而或噦或嘔 , 所謂壅也 。 三陰者 , 脾也 。 故必破氣 , 藥如薑 、 橘 、 藿香 、 半夏之類 , 瀉其壅塞 。 從正曰 : 俚入以宣為瀉 , 又以宣為通 , 不知十劑之中 , 已有瀉矣 。 仲景曰 : 春病在頭 , 大法宜吐 , 是宣劑即湧劑也 。 經曰 : 高者因而越之 , 木鬱則達之 。 宣者 , 升而上也 , 以君召臣曰宣是矣 。 凡風癇 、 中風 , 胸中諸實 , 痰飲寒結 , 胸中熱鬱 , 上而不下 , 久則喘嗽滿脹 , 水腫之病生焉 , 非宣劑莫能愈也 。 吐中有汗 , 如引涎 、 追淚 、 嚏鼻 , 凡上行者 , 皆吐法也 。 完素曰 : 鬱而不散為壅 , 必宣以散之 , 如痞滿不通之類是矣 。 攻其里 , 則宣者上也 , 泄者下也 。 湧劑則瓜蒂 、 梔子之屬是矣 。 發汗解表亦同 。 好古曰 : 經有五郁 , 木鬱達之 , 火鬱發之 , 土鬱奪之 , 金鬱泄之 , 水鬱折之 , 皆宣也 。 斅曰 : 宣 , 揚制曰宣明 , 君召臣曰宣喚 , 臣奉召命宣布上意 , 皆宣之意也 。
通劑
之才曰 : 通可去滯 , 通草 、 防己之屬是也 。 完素曰 : 留而不行 , 必通以行之 , 如水病為痰澼之類 。 以木通 、 防己之屬攻其內 , 則留者行也 。 滑石 、 茯苓 、 芫花 、 甘遂 、 大戟 、 牽牛之類是也 。 從正曰 : 通者 , 流通也 。 前後不得溲便 , 宜木通 、 海金沙 、 琥珀 、 大黃之屬通之 。 痹病鬱滯 , 經隧不利 , 亦宜通之 。
補劑
之才曰 : 補可去弱 , 人參 、 羊肉之屬是也 。 杲曰 : 人參甘溫 , 能補氣虛 ; 羊肉甘熱 , 能補血虛 。 羊肉補形 , 人參補氣 。 凡氣味與二藥同者皆是也 。 從正曰 : 五臟各有補瀉 , 五味各補其臟 , 有表虛 、 裡虛 、 上虛 、 下虛 、 陰虛 、 陽虛 、 氣虛 、 血虛 。 經曰 : 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 。 五穀 、 五菜 、 五果 、 五肉 , 皆補養之物也 。
瀉劑
之才曰 : 泄可去閉 , 葶藶 、 大黃之屬是也 。 杲曰 : 葶藶苦寒 , 氣味俱厚 , 不減大黃 , 能泄肺中之閉 , 又泄大腸 。 大黃走而不守 , 能泄血閉 , 腸胃渣穢之物 。 一泄氣閉利小便 , 一泄血閉利大便 。 凡與二藥同者皆然 。 從正曰 : 實則泄之 。 諸痛為實 , 痛隨利減 。 芒硝 、 大黃 、 牽牛 、 甘遂 、 巴豆之屬 , 皆瀉劑也 。 其催生下乳 , 磨積逐水 , 破經泄氣 , 凡下行者 , 皆下法也 。
輕劑
之才曰 : 輕可去實 , 麻黃 、 葛根之屬是也 。 從正曰 : 風寒之邪 , 始客皮膚 , 頭痛身熱 , 宜解其表 ,《 內經 》 所謂輕而揚之也 。 癰瘡疥痤 , 俱宜解表 , 汗以泄之 , 毒以熏之 , 皆輕劑也 。 凡熏 、 洗 、 蒸 、 灸 、 熨 、 烙 、 刺 、 砭 、 導引 、 按摩 , 皆汗法也 。
重劑
之才曰 : 重可去怯 , 磁石 、 鐵粉之屬是也 。 從正曰 : 重者鎮墜之謂也 。 怯則氣浮 , 如喪神失守 , 而驚悸氣上 。 硃砂 、 水銀 、 沉香 、 黃丹 、 寒水石之倫 , 皆鎮重也 。 久病咳嗽 , 涎潮於上 , 形羸不可攻者 , 以此墜之 。 經曰 : 重者因而減之 , 貴其漸也 。
滑劑
之才曰 : 滑可去著 , 冬葵子 、 榆皮之屬是也 。 完素曰 : 澀則氣著 , 必滑劑以利之 。 滑能養竅 , 故潤利也 。 從正曰 : 大便燥結 , 宜麻仁 、 郁李之類 ; 小便癃閉 , 宜葵子 、 滑石之類 。 前後不通 , 二陰俱閉也 , 名曰三焦約 。 約者 , 束也 。 宜先以滑劑潤養其燥 , 然後攻之 。
澀劑
之才曰 : 澀可去脫 , 牡蠣 、 龍骨之屬是也 。 完素曰 : 滑則氣脫 , 如開腸洞泄 , 便溺遺失之類 , 必澀劑以收斂之 。 從正曰 : 寢汗不禁 , 澀以牡蠣 、 五味 、 五倍之屬 ; 滑泄不已 , 澀以肉豆蔻 、 訶黎勒 、 沒食子 、 亞芙蓉 、 龍骨之屬 。 凡酸味同乎澀者 , 收斂之義也 。 然此種皆宜先攻其本 , 而後收之可也 。
燥劑
之才曰 : 燥可去濕 , 桑白皮 、 赤小豆之屬是也 。 完素曰 : 濕氣淫勝 , 腫滿脾濕 , 必燥劑以除之 , 桑皮之屬 。 濕勝於上 , 以苦吐之 , 以淡滲之是也 。 從正曰 : 積寒久冷 , 吐利腥穢 , 上下所出水液澄徹清冷 , 此大寒之病 , 宜薑 、 附 、 胡椒輩以燥之 。 若病濕氣 , 則陳皮 、 白朮 、 木香 、 蒼朮之屬除之 , 亦燥劑也 。 而黃連 、 黃柏 、 梔子 、 大黃 , 其味皆苦 , 苦屬火化 , 皆能燥濕 , 此 《 內經 》 之本旨也 , 豈獨二術之類為燥劑乎 ? 好古曰 : 濕有在上 、 在下 、 在中 、 在經 、 在皮 、 在裡 。
濕劑
之才曰 : 濕可去枯 , 白石英 、 紫石英之屬是也 。 從正曰 : 濕者 , 潤濕也 。 雖與滑類 , 少有不同 。 經云 : 辛以潤之 。 辛能走氣 , 能化液故也 。 鹽 、 硝味雖咸 , 屬真陰之水 , 誠濡枯之上藥也 。 人有枯涸皴揭之病 , 非獨金化 , 蓋有火以乘之 , 故非濕劑不能愈 。 完素曰 : 津耗為枯 。 五臟痿弱 , 榮衛涸澀 , 必濕劑以潤之 。 好古曰 : 有減氣而枯 , 有減血而枯 。
十劑補遺
十劑之後 , 陶隱居續入寒熱二劑 。 豈知寒有時而不可以治熱 , 熱有時而不可以治寒 , 何者 ? 陰虛內熱 , 當用甘寒滋腎家之陰 , 是益水以制火也 。 設有芩 、 連 、 梔子苦寒之劑以攻熱 , 則徒敗胃氣 。 苦寒損胃而傷血 , 血愈不足而熱愈熾 。 胃氣傷則後天之元氣愈無所養 , 而病轉增劇也 。 陽虛中外俱寒 , 當以人參 、 黃耆以益表裡之陽氣 , 而少佐桂 、 附以回陽 , 則其寒自解 。 是益火以祛寒也 。 設專用辛熱 , 如吳茱萸 、 乾薑 、 麻黃 、 葫蘆巴 、 蓽茇 、 胡椒之屬以散寒 , 則辛能走散 , 真氣愈虛 , 其寒愈甚 。 王安道所謂辛熱愈投而沉寒愈滋也 。 二者非徒無益 , 而又害之 , 顧不悖歟 ! 況寒熱二劑 , 攝在補瀉 , 義不重出 。 今當增入升降二劑 , 升降者 , 治法之大機也 。 經曰 : 高者抑之 , 即降之義也 。 下者舉之 , 即升之義也 。 是以病升者用降劑 , 病降者用升劑 。 火空則發 , 降氣則火自下矣 , 火下是陽交於陰也 , 此法所宜降者也 。 勞傷則陽氣下陷 , 入於陰分 , 東垣所謂陰實陽虛 。 陽虛則內外皆寒 , 間有表熱類外感者 , 但不頭疼口渴 、 及熱有時而間為異耳 , 法當升陽益氣 , 用參 、 耆 、 炙甘草益元氣以除虛寒虛熱 , 佐以升麻 、 柴胡引陽氣上行 , 則表裡之寒熱自解 , 即甘溫除大熱之謂 , 此法所宜升者也 。
五臟苦欲補瀉論
五臟苦欲補瀉 , 乃用藥第一義 。 好古為東垣高足 , 東垣得之潔古 , 潔古實宗仲景 , 仲景遠師伊尹 , 伊尹原本炎黃 , 聖哲授受 , 百世一源 , 靡或少異 。 不明乎此 , 不足以言醫矣 。 何則 ? 五臟之內 , 各有其神 , 神各有性 , 性復各殊 。 故 《 素問 》 命十二官之名 , 厥有旨焉 。 蓋形而上者 , 神也 , 有知而無質 ; 形而下者 , 塊然者也 , 五臟之體也 , 有質而無知 。 各各分斷者也 。 肝藏魄 , 肺藏魄 , 心藏神 , 脾藏意與智 , 腎藏精與志 , 皆指有知之性而言 , 即神也 。 神也者 , 陰陽不測之謂也 。 是形而上者 , 臟之性也 。 惟其無形 , 故能主乎有形 。 故知苦欲者 , 猶言好惡也 。 違其性故苦 , 遂其性故欲 。 欲者 , 是本臟之神之所好也 , 即補也 。 苦者 , 是本臟之神之所惡也 , 即瀉也 。 補瀉系乎苦欲 , 苦欲因乎臟性 , 不屬五行 , 未落陰陽 , 其神用之謂歟 ! 自虛則補其母以下 , 乃言臟體之虛實 , 始有補母瀉子之法 , 斯則五行之性也 。 (明乎此 , 斯可以言藥道矣 。 )
附錄 五臟苦欲補瀉(並續解五條)
肝 苦急 , 急食苦以緩之 , 甘草 。 欲散 , 急食辛以散之 , 川芎 。 以辛補之 , 細辛 。 以酸瀉之 , 芍藥 。 虛以生薑 、 陳皮之類補之 。 經曰 : 虛則補其母 , 水能生木 , 腎乃肝之母 。 腎 , 水也 。 苦以補腎 , 熟地黃 、 黃柏是矣 。 如無他證 , 錢氏地黃丸主之 。 實則白芍藥瀉之 , 如無他證 , 錢氏瀉青丸主之 。 實則瀉其子 , 心乃肝之子 , 以甘草瀉心 。
肝為將軍之官 , 言不受制者也 。 急則有摧折之意焉 , 故苦而惡之 。 緩之 , 是使遂其性也 。 甘可以緩 , 甘草之屬是已 。 扶蘇條達 , 木之象也 ; 升發開展 , 魂之用也 。 故其性欲散 , 辛以散之 , 解其束縛也 , 是散即補也 。 辛可以散 , 川芎之屬是已 。 若其太過 , 則屈制之 , 毋使逾分 , 酸可以收 , 芍藥之屬是已 。 急也 , 斂也 , 肝性之所苦也 , 違其性而苦之 , 肝斯虛矣 。 補之以辛 , 是明以散為補也 , 細辛 、 生薑 、 陳皮之屬是已 。
心 苦緩 , 急食酸以收之 , 五味子 。 欲軟 , 急食鹹以軟之 , 芒硝 。 以咸補之 , 澤瀉 。 以甘瀉之 , 人參 、 黃耆 、 甘草 。 虛以炒鹽補之 , 虛則補其母 , 木能生火 , 肝乃心之母 。 肝 , 木也 , 以生薑補肝 , 如無他證 , 錢氏安神丸主之 。 實則甘草瀉之 , 如無他證 , 錢氏方中重則瀉心湯 , 輕則導赤散 。
心為形君 , 神明之性惡散緩而喜收斂 , 散緩則違其性 , 斂則寧靜清明 , 故宜酸以收其緩也 。 軟者 , 和調之意也 。 心君本自和調 , 邪熱乘之則躁急 , 故復須芒硝之鹹寒 , 除其邪熱 , 以軟其躁急堅勁之氣 , 使復其平也 。 以咸補之 , 澤瀉 , 導心氣以入腎也 。 煩勞則虛而生熱 , 故須人參 、 黃耆 、 甘草之甘溫 , 以益元氣而虛熱自退 , 故謂之瀉也 。 心以下交於腎為補 , 炒鹽之咸以潤下 , 即得心與腎交也 。 火空則發 , 鹽為水味 , 得之俾心氣下降 , 是既濟之道也 , 有補之義焉 , 故軟即補也 。
脾 苦濕 , 急食苦以燥之 , 白朮 。 欲緩 , 急食甘以緩之 , 甘草 。 以甘補之 , 人參 。 以苦瀉之 , 黃連 。 虛以甘草 、 大棗之類補之 , 如無他證 , 錢氏益黃散主之 。 心乃脾之母 , 以炒鹽補心 。 實則以枳實瀉之 , 如無他證 , 以瀉黃散瀉之 。 肺乃脾之子 , 以桑白皮瀉肺 。
脾為倉廩之官 , 主運動磨物之臟 , 燥 , 其性也 , 宜健而不宜滯 , 濕 , 斯滯矣 , 違其性 , 故苦而惡之 , 急食苦以燥之 , 使復其性之所喜 , 脾斯健矣 。 白朮之苦溫是已 。 過燥則復欲緩之以甘 , 甘草之屬是已 。 稼穡之化 , 故甘先入脾 , 性欲健運 , 氣旺則行 , 補之以甘 , 人參是已 。 長夏之令 , 濕熱主之 , 脾氣斯困 , 故當急食苦以瀉之 , 黃連之苦寒是已 。 虛則宜補 , 炙甘草之甘以益血 , 大棗之甘溫以益氣 , 乃所以補其不足也 。
肺 苦氣上逆 , 急食苦以泄之 , 訶子皮 , 一作黃芩 。 欲收 , 急食酸以收之 , 白芍藥 。 以辛瀉之 , 桑白皮 。 以酸補之 , 五味子 。 虛則五味子補之 , 如無他證 , 錢氏阿膠散補之 。 脾乃肺之母 , 以甘草補脾 。 實則桑白皮瀉之 , 如無他證 , 以瀉白散瀉之 。 腎乃肺之子 , 以澤瀉瀉腎 。
肺為華蓋之臟 , 相傅之官 , 藏魄而主氣者也 。 氣常則順 , 氣變則逆 。 逆則違其性矣 , 故宜急食苦以泄之 , 黃芩之屬是已 。 肺主上焦 , 其政斂肅 , 故其性喜收 , 宜急食酸以收之 , 白芍藥之屬是已 。 賊肺者 , 熱也 , 肺受熱邪 , 急食辛以瀉之 , 桑白皮之屬是已 。 不斂 , 則氣無所管束 , 是肺失其職也 , 故宜補之以酸 , 使遂其收斂之性 , 以清肅乎上焦 , 是即補也 , 五味子之屬是已 。
腎 苦燥 , 急食辛以潤之 , 知母 。 欲堅 , 急食苦以堅之 , 黃柏 。 以苦補之 , 地黃 。 以咸瀉之 , 澤瀉 。 虛則熟地黃 、 黃柏補之 。 腎本無實 , 不可瀉 , 錢氏只有補腎地黃丸 , 無瀉腎之藥 。 肺乃腎之母 , 以五味子補肺 。
腎為作強之官 , 藏精與志 , 主五液 , 屬真陰 , 水臟也 。 其性本潤 , 故惡涸燥 , 宜急食辛以潤之 , 知母之屬是已 。 欲堅 , 急食苦以堅之 , 蓋腎非堅 , 則無以稱作強之職 。 四氣以遇濕熱即軟 , 遇寒冷即堅 , 五味以得咸即軟 , 得苦即堅 , 故宜急食苦以堅之 , 黃柏味苦氣寒 , 可以堅腎 , 故宜急食 , 以遂其欲堅之性也 。 以苦補之 , 是堅即補也 , 地黃 、 黃柏是已 。 咸能軟堅 , 軟即瀉也 , 澤瀉是已 。 虛者 , 精氣奪也 , 藏精之臟 , 苦固能堅 , 然非益精 , 無以為補 , 故宜熟地黃 、 黃柏之屬以補之是已 。
治法綱
陰陽寒熱 、 臟腑經絡 、 氣血表裡 、 標本先後 、 虛實緩急
病在於陰 , 毋犯其陽 ; 病在於陽 , 毋犯其陰 。 犯之者 , 是謂誅伐無過 。
病之熱也 , 當察其源 。 火苟實也 , 苦寒鹹寒以折之 ; 若其虛也 , 甘寒酸寒以攝之 。 病之寒也 , 亦察其源 。 寒從外也 , 辛熱辛溫以散之 ; 動於內也 , 甘溫以益之 , 辛熱辛溫以佐之 。
經曰 : 五臟者 , 藏精而不瀉者也 。 故曰滿而不能實 。 是有補而無瀉者 , 其常也 。 臟偶受邪 , 則瀉其邪 , 邪盡即止 。 是瀉其邪 , 非瀉臟也 。 臟不受邪 , 毋輕犯也 , 世謂肝無補法 , 知其謬也 。 六腑者 , 傳導化物糟粕者也 。 故曰實而不能滿 。 邪客之而為病 , 乃可攻也 。 中病乃已 , 毋盡劑也 。
病在於經 , 則治其經 ; 病流於絡 , 則及其絡 。 經直絡橫 , 相維輔也 。
病從氣分 , 則治其氣 。 虛者溫之 , 實者調之 。 病從血分 , 則治其血 。 虛則補肝 、 補脾 、 補心 , 實則為熱 、 為瘀 , 熱者清之 , 瘀者行之 。 因氣病而及血者 , 先治其氣 ; 因血病而及氣者 , 先治其血 。 因證互異 , 宜精別之 。
病在於表 , 毋攻其里 ; 病在於里 , 毋虛其表 。 邪之所在 , 攻必從之 。
受邪為本 , 現證為標 ; 五虛為本 , 五邪為標 。 譬夫腹脹由於濕者 , 其來必速 , 當利水除濕 , 則脹自止 , 是標急於本也 , 當先治其標 。 若因脾虛 , 漸成脹滿 , 夜劇晝靜 , 病屬於陰 , 當補脾陰 ; 夜靜晝劇 , 病屬於陽 , 當益脾氣 , 是病從本生 , 本急於標也 , 當先治其本 。 舉一為例 , 余可類推矣 。
病屬於虛 , 宜治以緩 。 虛者精氣奪也 。 若屬沉痼 , 亦必從緩 。 治虛無速法 , 亦無巧法 。 蓋病已沉痼 , 凡欲施治 , 宜有次第 , 故亦無速法 。 病屬於實 , 宜治以急 。 實者 , 邪氣勝也 。 邪不速逐 , 則為害滋蔓 , 故治實無遲法 , 亦無巧法 。 此病機緩急一定之法也 。
藥性差別論
藥有五味 , 中涵四氣 。 因氣味而成性 , 合氣與味及性而論 。 其為差別 , 本自多途 。 其間厚薄多少 , 單用互兼 , 各各不同 , 良難究竟 。 是故經曰 : 五味之變 , 不可勝窮 。 此方劑之本也 。 陰陽二象 , 實為之綱紀焉 。 鹹味本水 , 苦味本火 , 酸味本木 , 甘味本土 , 辛味本金 , 此五味之常也 。 及其變也 , 有神明之用焉 。 今姑陳其略以明之 。
第准經文 , 同一苦寒也 , 黃芩則燥 , 天冬則潤 , 蘆薈能消 , 黃柏能補 , 黃連止瀉 , 大黃下通 , 柴胡苦寒而升 , 龍膽苦寒而降 。 同一咸也 , 澤瀉則瀉 , 蓯蓉則補 , 海藻 、 昆布則消而軟堅 , 馬莖 、 鹿茸則補而生齒 。 同一酸也 , 硫黃味酸而熱 , 空青味酸而寒 。 甘合辛而發散為陽 , 甘合酸而收斂為陰 。 人參 、 黃耆陽也 , 甘溫以治大熱 ; 地黃 、 五味陰也 , 甘酸以斂陰精 。 聊採數端 , 引以為例 , 如斯之類 , 難以枚舉 。 良由氣味互兼 , 性質各異 , 參合多少 , 制用全殊 。 所以窮五味之變 , 明藥物之能 , 厥有旨哉 ! 顧其用紛錯 , 其道淵微 , 可以意知 , 難以言盡 。 非由妙悟 , 則物不從心 。 固將拯烝民於夭枉 , 宜寤寐乎茲篇 。
臟氣法時並四氣所傷藥隨所感論
夫四時之氣 , 行乎天地之間 , 人處氣交之中 , 亦必因之而感者 , 其常也 。 春氣生而升 , 夏氣長而散 , 長夏之氣化而軟 , 秋氣收而斂 , 冬氣藏而沉 。 人身之氣 , 自然相通 , 是故生者順之 , 長者敷之 , 化者堅之 , 收者肅之 , 藏者固之 。 此藥之順乎天者也 。 春溫夏熱 , 元氣外泄 , 陰精不足 , 藥宜養陰 ; 秋涼冬寒 , 陽氣潛藏 , 匆輕開通 , 藥宜養陽 。 此藥之因時制用 , 補不足以和其氣者也 。
然而一氣之中 , 初中末異 ; 一日之內 , 寒燠或殊 。 假令大熱之候 , 人多感暑 , 忽發冰雹 , 亦復感寒 。 由先而感則為暑病 , 由後而感則為寒病 。 病暑者投以暑藥 , 病寒者投以寒藥 。 此藥之因時制宜 , 以合乎權 , 乃變中之常也 。 此時令不齊之所宜審也 。 假令陰虛之人 , 雖當隆冬 , 陰精虧竭 , 水既不足 , 不能制火 , 則陽無所依 , 外泄為熱 , 或反汗出 , 藥宜益陰 , 地黃 、 五味 、 鱉甲 、 枸杞之屬是已 ; 設從時令 , 誤用辛溫 , 勢必立斃 。 假令陽虛之人 , 雖當盛夏 , 陽氣不足 , 不能外衛其表 , 表虛不任風寒 , 灑淅戰慄 , 思得熱食 , 及御重裘 , 是雖天令之熱 , 亦不足以敵其真陽之虛 , 病屬虛寒 , 藥宜溫補 , 參 、 耆 、 桂 、 附之屬是已 ; 設從時令 , 誤用苦寒 , 亦必立斃 。 此藥之舍時從證者也 。 假令素病血虛之人 , 不利苦寒 , 恐其損胃傷血 , 一旦中暑 , 暴注霍亂 , 須用黃連 、 滑石以泄之 ; 本不利升 , 須用葛根以散之 。 此藥之舍證從時者也 。 從違之際 , 權其輕重耳 。 至於四氣所傷 , 因而致病 , 則各從所由 。 是故經曰 : 春傷於風 , 夏生飧泄 。 藥宜升之 、 燥之 , 升麻 、 柴胡 、 羌活 、 防風之屬是已 。 夏傷於暑 , 秋必痎瘧 。 藥宜清暑益氣 , 以除寒熱 。 石膏 、 知母 、 乾葛 、 麥門冬 、 橘皮 、 參 、 苓 、 術之屬是已 。 邪若內陷 , 必便膿血 , 藥宜祛暑消滯 , 專保胃氣 , 黃連 、 滑石 、 芍藥 、 升麻 、 蓮實 、 人參 、 扁豆 、 甘草之屬是已 。 秋傷於濕 , 冬生咳嗽 。 藥宜燥濕清熱 , 和表降氣保肺 , 桑白皮 、 石膏 、 薄荷 、 杏仁 、 甘草 、 桔梗 、 蘇子 、 枇杷葉之屬是已 。 冬傷於寒 , 春必病溫 。 邪初在表 , 藥宜辛寒 、 苦溫 、 甘寒 、 苦寒 , 以解表邪 , 兼除內熱 , 羌活 、 石膏 、 葛根 、 前胡 、 知母 、 竹葉 、 柴胡 、 麥門冬 、 荊芥 、 甘草之屬是已 。 至夏變為熱病 , 六經傳變 , 藥亦同前 , 散之貴早 , 治若後時 , 邪結於裡 , 上則陷胸 , 中下承氣 , 中病乃已 , 慎毋盡劑 , 勿僭勿忒 , 能事必矣 。
以上皆四時六氣所傷致病 , 並證重舍時 , 時重舍證 , 用藥主治之大法 , 萬世遵守之常經 , 聖哲復起 , 不可改已 。 所云六氣者 , 即風寒暑濕燥火是也 。 過則為淫 , 故曰六淫 。 淫則為邪 , 以其為天之氣 , 從外而入 , 故曰外邪 。 邪之所中 , 各有其地 , 在表治表 , 在裡治里 , 表裡之間 , 則從和解 。 病有是證 , 證有是藥 , 各有司存 , 不相越也 。 此古人之定法 , 今人之軌則也 。
論制方和劑治療大法
夫虛實者 , 諸病之根本也 ; 補瀉者 , 治療之綱紀也 。 何謂虛 ? 五臟六腑虛所生病也 。 何謂實 ? 五臟六腑實所生病也 。 經曰 : 真氣奪則虛 , 邪氣勝則實 。 虛則補之 , 實則瀉之 。 此萬世之常經也 。 以補為瀉 , 是補中有瀉也 ; 以瀉為補 , 是瀉中有補也 。 譬夫參 、 耆 、 甘草之退勞倦氣虛發熱 ; 地黃 、 黃柏之滋水堅腎 , 以除陰虛潮熱 , 是補中之瀉也 。 桑根白皮之瀉肺火 , 車前子之利小便除濕 , 是瀉中之補也 。 舉斯為例 , 余可類推矣 。
升降者 , 病機之要最也 。 升為春氣 , 為風化 , 為木象 , 故升有散之之義 ; 降為秋氣 , 為燥化 , 為金象 , 故降有斂之之義 。 飲食勞倦 , 則陽氣下陷 , 宜升陽益氣 。 瀉利不止 , 宜升陽益胃 。 鬱火內伏 , 宜升陽散火 。 滯下不休 , 宜升陽解毒 。 因濕洞泄 , 宜升陽除濕 。 肝木鬱於地中 , 以致少腹作脹 、 作痛 , 宜升陽調氣 。 此病宜升之類也 。 陰虛則水不足以制火 , 火空則發而炎上 , 其為證也 , 為咳嗽 , 為多痰 , 為吐血 , 為鼻衄 , 為齒衄 , 為頭痛 , 為齒痛 , 為眼痛 , 為頭眩 , 為暈 , 為眼花 , 為噁心 , 為嘔吐 , 為口苦舌乾 , 為不眠 , 為寒熱 , 為骨蒸 , 是為上盛下虛之候 。 宜用蘇子 、 枇杷葉 、 麥門冬 、 白芍藥 、 五味子之屬以降氣 , 氣降則火自降 , 而氣自歸元 。 而又益之以滋水添精之藥 , 以救其本 , 則諸證自瘳 。 此病宜降之類也 。 設宜降而妄升 , 當升而反降 , 將使輕變為重 , 重必斃矣 。
論塞因塞用 、 通因通用 、 寒因熱用 、 熱因寒用 、 用熱遠熱 、 用寒遠寒
經曰 : 寒因寒用者 , 譬夫脾虛中焦作脹 , 腎虛氣不歸元 , 致上焦逆滿 , 用人參之甘以補元氣 , 五味子之酸以收虛氣 , 則脾得補而脹自消 , 腎得補而氣自歸元 , 而上焦清泰 , 則逆滿自平矣 。 通因通用者 , 譬夫傷寒挾熱下利 , 或中有燥糞 , 必用調胃承氣湯 , 下之乃安 , 滯下不休 , 得六一散清熱除積而愈 。 皆其義也 。 寒因熱用 , 是藥本寒也 , 而反佐之以熱 。 熱因寒用 , 是藥本熱也 , 而反佐之以寒 , 則無拒格之患 。 故曰 : 必先其所主 , 而伏其所因也 。 用熱遠熱者 , 是病本於寒 , 法應熱治 , 所投熱劑 , 僅使中病 , 毋令過焉 , 過則反生熱病矣 。 用寒遠寒 , 義亦同此 。
論天地風氣漸薄 , 人亦因之漸弱 , 用藥消息亦必因之而變 , 不可執泥古法輕用峻利
夫人在氣交之中 , 其強其弱 , 卒莫逃乎天地之氣明甚 。 是以上古之人 , 度百歲乃去 , 今則七十稱古稀矣 ; 身形長大 , 常過七尺 , 今則世鮮六尺之軀矣 。 其壽數精神 , 既已漸減 , 則血氣臟腑 , 亦應因之漸薄 , 乃天地之風氣使然 , 有非人力所能挽回者 。 又況時丁末造 , 眾生識昏見陋 , 五欲熾然 , 難解難遏 , 斫喪戕賊 , 日惟不足 。 於是疾病叢生 , 虛多實少 , 臨證施治 , 多事調養 , 專防克伐 , 此今日治法之急務也 。 設使病宜用熱 , 亦當先之以溫 ; 病宜用寒 , 亦當先之以清 。 縱有積滯宜消 , 必須先養胃氣 : 縱有邪氣宜法 , 必須隨時逐散 , 不得過劑 , 以損傷氣血 。 氣血者 , 人之所賴以生者也 。 氣血一虧 , 則諸邪輻輳 , 百病橫生 。 世人之病 , 十有九虛 ; 醫師之藥 , 百無一補 。 寧知用藥之誤 , 則實者虛 , 虛者死 , 是死於藥 , 而非死於疾病也 。 其慎其難 , 屬諸司命 , 臨證之頃 , 宜加戰兢 , 勉之哉 ! 毋執己見而輕人命也 。
通評虛實論
經曰 : 邪氣盛則實 , 精氣奪則虛 。 又曰 : 邪之所湊 , 其氣必虛 。 凡言虛者 , 精氣奪也 ; 凡言實者 , 邪氣勝也 。 是故虛則受邪 , 邪客為實 , 法先攻邪 , 邪盡治本 。 邪猶未盡 , 勿輕補益 。 犯之者 , 是謂實實 。 精者 , 陰也 ; 氣者 , 陽也 。 設被削奪 , 是五臟六腑之陰精陽氣皆虛也 。 宜從其類以補之 。 陰精虛者 , 補陰精 ; 陽氣虛者 , 益陽氣 。 一切克伐攻擊之藥 , 概勿使用 。 犯之者 , 是謂虛虛 。 經曰 : 實實虛虛 , 損不足而益有餘 。 如是者 , 醫殺之耳 ! 戒之哉 !
論治陰陽諸虛病皆當以保護胃氣為急
夫胃氣者 , 即後天元氣也 , 以穀氣為本 。 是故經曰 : 脈有胃氣曰生 , 無胃氣曰死 。 又曰 : 安穀則昌 , 絕谷則亡 。 可見先天之氣 , 縱有未盡 , 而他臟不至盡傷 。 獨胃氣偶有傷敗 , 以至於絕 , 則速死矣 。 穀氣者 , 譬國家之餉道也 。 餉道一絕 , 則萬眾立散 。 胃氣一敗 , 則百藥難施 。 若陰虛 , 若陽虛 , 或中風 , 或中暑 , 乃至瀉利滯下 , 胎前產後 , 疔腫癰疽 , 痘瘡痧疹驚疳 , 靡不以保護胃氣 、 補養脾氣為先務 , 本所當急也 。 故益陰宜遠苦寒 , 益陽宜防泄氣 , 祛風勿過燥散 , 消暑毋輕下通 , 瀉利勿加消導 ; 滯下之忌芒硝 、 巴豆 、 牽牛 , 胎前泄瀉之忌當歸 , 產後寒熱之忌芩 、 連 、 梔子 , 疔腫癰疽之未潰忌當歸 , 痘疹之不可妄下 。 其他內外諸病 , 應投藥之中 , 凡與胃氣相違者 , 概勿使用 。 投藥之頃 , 宜加三思 。
論諸病惟虛與火為難治
經曰 : 精氣奪則虛 。 又曰 : 邪之所湊 , 其氣必虛 。 虛者 , 空也 , 無也 。 譬諸國內空虛 , 人民離散 , 則百禍易起 , 鎮撫為難 。 非委任賢智 , 安靖休養以生息之 , 未可保其無事也 。 病之虛者 , 亦猶是已 。 醫非明哲 , 孰能鎮之以靜 , 久而勿搖 , 卒成收合散亡 , 克復故物之功哉 ! 是故經曰 : 不能治其虛 , 安問其餘 。 蓋言虛為百病之本 , 宜其首舉以冠諸證也 。
夫火者 , 陽也 , 氣也 , 與水為對待者也 。 水為陰精 , 火為陽氣 。 二物匹配 , 名曰陰陽和平 , 亦名少火生氣 , 如是則諸病不作矣 。 設不善攝養 , 以致陰虧水涸 , 則火偏勝 ; 陰不足 , 則陽必湊之 , 是謂陰虛陽盛 , 亦曰壯火食氣 。 是知火即氣 , 氣即火也 。 故 《 仙經 》 謂 : 藥即火 , 火即藥 , 一而二 , 二而一者也 。 東垣亦曰 : 火與元氣不兩立 。 亦指此也 。 譬諸水性本流 、 本寒 , 過極則凝而不流 , 為層冰矣 。 解則復常 , 非二物也 。 蓋平則為水火既濟 , 當斯時也 , 火即真陽之氣矣 。 及其偏也 , 則即陽氣而為火也 。 始於元氣不兩立 , 而成乖否之象矣 。 故戴人亦曰 : 莫治風 , 莫治燥 , 治得火時風燥了 。 言苟能解此 , 則已達陰陽水火之原 。 曲暢旁通 , 何施不可 。 正指火之變態多端 , 其為病也非一 , 了此則余皆可辦 。 然學者非心領神會 , 詎足喻於斯乎 。
論陽常有餘 , 陰常不足 , 藥必因之以為損益 , 誤則殺人
人身之有陰陽也 , 水一而已 , 火則二焉 。 是秉受之始 , 陽常有餘 , 陰常不足 。 天地且然 , 況於人乎 ! 故自小至老 , 所生疾病 , 靡不由於真陰不足者 , 其恆也 。 若夫真陽不足之病 , 千百而一二矣 。 陽者氣也 , 火也 , 神也 ; 陰者血也 , 水也 , 精也 。 陰陽均平 , 氣血和調 , 是為平人氣象之常候 。 苟失所養 , 或縱恣房室 , 或肆情喜怒 , 或輕犯陰陽 , 或嗜好辛熱 , 以致腎水真陰不足 , 不能匹配陽火 , 遂使陽氣有餘 。 氣有餘 , 即是火 , 故火愈盛而水愈涸 。 於是發為吐血 、 咳嗽 、 吐痰 、 內熱 、 骨蒸 、 盜汗 , 種種陰虛等病 。 醫師不察 , 不揆其本 。 凡見前證 , 不分陰陽 , 類施溫補 。 參 、 耆 、 二術 , 視同食物 , 佐以薑 、 桂 , 若啖五辛 ; 倘遇憊劇 , 輒投附子 。 於是輕者重 , 重者斃 , 累累相踵 , 死而不悟 , 良可憫也 。 然使其術得售者 , 不獨醫師之罪 , 亦病家不明有以致之耳 ! 何則 ? 難成易虧者 , 陰也 。 益陰之藥 , 縱醫師選用無差 , 亦必無旦夕之效 ; 助陽之藥 , 能使胃氣一時暫壯 , 飲食加增 , 或陽道興舉 , 有似神王 。 醫師藉以要功 , 病者利其速效 , 彼此固執 , 莫辨厥由 。 故知陰虛真水不足之病 , 十人而九 ; 陽虛真火不足之病 , 百不得一 。 醫師之藥 , 補助陽火者 , 往往概施 ; 滋益陰精者 , 未嘗少見 。 宜乎服藥者之多斃 , 無藥者之反存也 。 予見世醫以此傷人者甚眾 , 茲特著其誤 , 以為世戒 。
論上盛下虛本於腎水真陰不足
人身以陰陽兩稱為平 , 偏勝則病 , 此大較也 。 水不足則火有餘 , 陰既虧則陽獨盛 。 蓋陰陽之精 , 互藏其宅 , 是陰中有陽 , 陽中有陰也 。 故心 , 火也 , 而含赤液 ; 腎 , 水也 , 而藏白氣 。 赤液為陰 , 白氣為陽 , 循環往復 , 晝夜不息 , 此常度也 。 苟不知攝養 , 縱恣情欲 , 虧損真陰 , 陽無所附 , 因而發越上升 , 此火空則發之義 , 是周身之氣 , 並於陽也 。 並於陽則陽盛 , 故上焦熱而咳嗽生痰 , 迫血上行而吐衄 , 為煩躁 , 為頭痛 , 為不得眠 , 為胸前骨痛 , 為口乾舌苦 , 此其候也 。 陽愈盛則陰愈虛 , 陰愈虛則為五心煩熱 , 為潮熱骨蒸 , 為遺精 , 為骨乏無力 , 為小水短赤 ; 丹田不暖 , 則飲食不化 , 為泄瀉 , 為卒僵仆 , 此其候也 。 治之之要 , 當亟降氣 , 當益陰精 , 氣降即陽交於陰 , 是火下降也 。 精血生即腎陰復 , 是水上升也 。 此既濟之象 , 為坎離交也 。 坎離交 , 即是小周天 , 至此則陰陽二氣復得其平矣 , 病何自而生哉 ?
論陰精陽氣補益不同
經曰 : 形不足者 , 溫之以氣 。 人參 、 羊肉 、 黃耆 、 人胞 、 紅鉛之屬是已 。 益陽氣也 , 乃可以卻沉寒 。 經曰 : 精不足者 , 補之以味 。 人乳 、 鱉甲 、 地黃 、 黃柏 、 枸杞 、 牛膝 、 天門冬之屬是已 。 補陰精也 , 乃可以除伏熱 。
論治氣三法藥各不同
一 、 補氣 : 氣虛宜補之 , 如人參 、 黃耆 、 羊肉 、 小麥 、 糯米之屬是已 。
二 、 降氣 、 調氣 : 降氣者 , 即下氣也 。 虛則氣升 , 故法宜降 。 其藥之輕者 , 如紫蘇子 、 橘皮 、 麥門冬 、 枇杷葉 、 蘆根汁 、 甘蔗 。 其重者 , 如番降香 、 鬱金 、 檳榔之屬 。
調者 , 和也 。 逆則宜和 , 和則調也 。 其藥如木香 、 沉水香 、 白豆蔻 、 縮砂蜜 、 香附 、 橘皮 、 烏藥之屬 。
三 、 破氣 : 破者 , 損也 。 實則宜破 , 如少壯人暴怒氣壅之類 , 然亦可暫不可久 。 其藥如枳實 、 青皮 、 枳殼 、 牽牛之屬 。
蓋氣分之病 , 不出三端 。 治之之法 , 及所主之藥 , 皆不可混濫也 。 誤則使病轉劇 。 世多不察 , 故表而出之 。
論治血三法藥各不同
血虛宜補之 。 虛則發熱 、 內熱 。 法宜甘寒 、 甘平 、 酸寒 、 酸溫 , 以益榮血 。 其藥為熟地黃 、 白芍藥 、 牛膝 、 炙甘草 、 酸棗仁 、 龍眼肉 、 鹿角膠 、 肉蓯蓉 、 甘枸杞子 、 甘菊花 、 人乳之屬 。
血熱宜清之 , 涼之 。 熱則為癰腫瘡癤 , 為鼻衄 , 為齒衄 , 為牙齦腫 , 為舌上出血 , 為舌腫 , 為血崩 , 為赤淋 , 為月事先期 , 為熱入血室 , 為赤遊丹 , 為眼暴赤痛 。 法宜酸寒 、 苦寒 、 鹹寒 、 辛涼 , 以除實熱 。 其藥為童便 、 牡丹皮 、 赤芍藥 、 生地黃 、 黃芩 、 犀角 、 地榆 、 大小薊 、 茜草 、 黃連 、 山梔 、 大黃 、 青黛 、 天門冬 、 玄參 、 荊芥之屬 。
血瘀宜通之 。 瘀必發熱發黃 , 作痛作腫 , 及作結塊癖積 。 法宜辛溫 、 辛熱 、 辛平 、 辛寒 、 甘溫以入血通行 , 佐以鹹寒 , 乃可軟堅 。 其藥為當歸 、 紅花 、 桃仁 、 蘇木 、 桂 、 五靈脂 、 蒲黃 、 薑黃 、 鬱金 、 京三稜 、 延胡索 、 花蕊石 、 沒藥 、 䗪蟲 、 乾漆 、 自然銅 、 韭汁 、 童便 、 牡蠣 、 芒硝之屬 。
蓋血為榮陰也 , 有形可見 , 有色可察 , 有證可審者也 。 病既不同 , 藥亦各異 。 治之之法 , 要在合宜 。 倘失其宜 , 為厲不淺 。 差劇之門 , 可不謹乎 。
論治吐血三要
宜降氣 , 不宜降火 。
氣有餘 , 即是火 。 氣降則火降 , 火降則氣不上升 , 血隨氣行 , 無溢出上竅之患矣 。 降火必用寒涼之劑 , 反傷胃氣 。 胃氣傷則脾不能統血 , 血愈不能歸經矣 。
今之療吐血者 , 大患有二 。 一則專用寒涼之味 , 如芩 、 連 、 山梔 、 青黛 、 柿餅灰 、 四物湯 、 黃柏 、 知母之類 , 往往傷脾作泄 , 以致不救 。 一則專用人參 , 肺熱還傷肺 , 咳逆愈甚 。 亦有用參而愈 , 此是氣虛喘嗽 。 氣屬陽 , 不由陰虛火熾所致 , 然亦百不一二也 。 宜以白芍藥 、 炙甘草制肝 , 枇杷葉 、 麥門冬 、 薄荷 、 橘紅 、 貝母清肺 , 薏苡仁 、 懷山藥養脾 , 韭菜 、 番降香 、 真蘇子下氣 , 青蒿 、 鱉甲 、 銀柴胡 、 牡丹皮 、 地骨皮補陰清熱 , 酸棗仁 、 白茯神養心 , 山茱萸 、 枸杞子 、 牛膝補腎 。 此累試輒驗之方 。 然陰無驟補之法 , 非多服藥不效 。 病家欲速其功 , 醫者張皇無主 , 百藥雜試 , 以致殞命 , 覆轍相尋而不悟 , 悲夫 !
宜行血 , 不宜止血 。
血不循經絡者 , 氣逆上壅也 。 夫血得熱則行 , 得寒則凝 , 故降氣行血 , 則血循經絡 , 不求其止而自止矣 。 止之則血凝 , 血凝必發熱惡食 , 及胸脅痛 , 病日沉痼矣 。
宜補肝 , 不宜伐肝 。
經曰 : 五臟者 , 藏精氣而不瀉者也 。 肝為將軍之官 , 主藏血 。 吐血者 , 肝失其職也 。 養肝則肝氣平而血有所歸 , 伐之則肝不能藏血 , 血愈不止矣 。
論腎泄多在黎明所由
凡人之生 , 二五妙合之頃 , 識神依託是中 , 即攬父精母血 , 以為立命之基 , 遂成左右兩腎 。 腎間動氣 , 即道家所謂先天祖氣是也 , 藏乎兩腎之中 , 以腎屬水 , 故稱坎宮 。 以平人氣象言之 , 此氣至子後一陽生 , 生即漸漸上升 , 歷醜 、 寅 、 卯 、 辰 、 巳 , 而六陽已極 , 則入離宮 ; 午後一陰生 , 即白氣變為赤液 , 漸漸降下至坎宮 , 復為白氣 。 晝夜循環 , 升降不息 。 此即醫家所謂真陽之火 , 道家所謂君火 , 即先天祖氣 , 醫家謂為相火者是也 。 方此火之自下而上也 , 行過中焦 , 必經脾胃 , 則能腐熟水穀 , 蒸糟粕而化精微 。 脾氣散精 , 上歸於肺 , 通調水道 , 下輸膀胱 , 氣化而出 , 是謂清升濁降 , 即既濟之象也 。 苟不慎攝生之道 , 不明正性之理 , 則必務快其心 , 逆於生樂 , 憂患以傷心 , 寒熱以傷肺 , 飢飽以傷脾 , 多怒以傷肝 , 多欲以傷腎 , 則真氣漸衰 , 精神日損 。 馴至子後 , 一陽不以時生 , 不能上升腐熟水穀 , 則糟粕無由而化 ; 寅為三陽之候 , 陽氣微則不能應候而化物 , 故天黎明而泄 , 其泄亦溏 , 俗名鴨溏 , 是為腎泄 , 亦名大瘕泄 。 昔人以四神丸治之 , 予加人參 、 蓮肉 , 輒獲奇效 。 蓋人參補五臟之陽氣故也 。
論少年人陽痿因於失志不宜補陽
經曰 : 腎為作強之官 , 技巧出焉 。 藏精與志者也 。 夫志從士從心 , 志主決定 , 心主思維 。 思維則或遷或改 , 決定則一立不移 , 此作強之驗也 。 苟志意不遂 , 則陽氣不舒 。 陽氣者 , 即真火也 。 譬夫極盛之火 , 置之密器之中 , 閉悶其氣 , 使不得發越 , 則火立死而寒矣 。 此非真火衰也 , 乃悶郁之故也 。 宣其抑鬱 , 通其志意 , 則陽氣立舒 , 而其痿立起矣 。 若誤謂陽精不足 , 過投補火之劑 , 多致癰疽而歿 , 可不戒哉 !
論似中風與真中風治法迥別誤則殺人
凡言中風 , 有真假內外之別 。 差之毫釐 , 謬以千里 。 何者 ? 西北土地高寒 , 風氣剛烈 , 真氣空虛之人 , 猝為所中 , 中臟者死 , 中腑者成廢人 , 中經絡者可調治而瘳 。 治之之道 , 先以解散風邪為急 , 次則補養氣血 , 此治真中外來風邪之法也 。 其藥如小續命湯 , 桂枝 、 麻黃 、 生熟附子 、 羌獨活 、 防風 、 白芷 、 南星 、 甘草之屬為本 。
若夫大江以南之東西兩浙 、 七閩 、 百粵 、 兩川 、 滇南 、 鬼方 , 荊 、 揚 、 梁三州之域 , 天地之風氣既殊 , 人之所稟亦異 。 其地絕無剛猛之風 , 而多濕熱之氣 , 質多柔脆 , 往往多熱多痰 。 真陰既虧 , 內熱彌甚 , 煎熬津液 , 凝結為痰 , 壅塞氣道 , 不得通利 , 熱極生風 , 亦致猝然僵仆類中風證 。 或不省人事 , 或語言謇澀 , 或口眼歪斜 , 或半身不遂 。 其將發也 , 外必先顯內熱之候 , 或口乾舌苦 , 或大便秘澀 , 小便短赤 , 此其驗也 。 劉河間所謂此證全是將息失宜 , 水不制火 。 丹溪所謂濕熱相火 , 中痰中氣是也 。 此即內虛暗風 , 確係陰陽兩虛 , 而陰虛者為多 , 與外來風邪迥別 。 法當清熱 、 順氣 、 開痰以救其標 ; 次當治本 , 陰虛則益血 , 陽虛則補氣 , 氣血兩虛則氣血兼補 , 久之自瘳 。 設若誤用治真中風藥 , 如前辛熱風燥之劑 , 則輕變為重 , 重則必死 。 禍福反掌 , 不可不察也 。 初清熱 , 則天門冬 、 麥門冬 、 甘菊花 、 白芍藥 、 白茯苓 、 瓜蔞根 、 童便 ; 順氣則紫蘇子 、 枇杷葉 、 橘紅 、 鬱金 ; 開痰則貝母 、 白芥子 、 竹瀝 、 荊芥 、 瓜蔞仁 、 霞天膏 。 次治本 , 益陰則天門冬 、 甘菊花 、 懷生地 、 當歸身 、 白芍藥 、 枸杞子 、 麥門冬 、 五味子 、 牛膝 、 人乳 、 白膠 、 黃柏 、 白蒺藜之屬 ; 補陽則人參 、 黃耆 、 鹿茸 、 大棗 、 巴戟天之屬 。 與時消息 , 則因乎證 。
似中風問答
或問 : 有患似中風證 , 眠不竟夕而易醒 , 心脈弦而不洪 , 多怒 , 肝脈弦而不長 , 語言謇澀不利 , 多痰聲重 , 小便疾速不能忍 , 且有餘瀝 , 大便燥結 , 左尺脈浮洪 , 飲食少 , 不易消 , 此何以故 ?
答曰 : 眠不竟夕而易醒者 , 心血不足也 , 故其脈弦而不洪 。 東垣云 : 胃虛者多怒 , 多怒者肝氣必不和 。 經曰 : 怒則氣上逆 。 加以久病多郁 , 故益易怒 , 故肝脈亦弦而不長 。 弦為血少 , 此非以智慧觀察 , 以慈忍靜定之力和之 , 未可以藥石瘳也 。 腎屬水 , 冬脈沉 , 故曰 : 諸浮者 , 腎不足也 。 腎主五液 , 又主二便 。 腎家有火 , 則真陰日虧 , 津液日少 , 不能榮養於舌絡 , 舌絡勁急 , 故語言不利 。 火性急速 , 故小便疾出而不能忍 , 且有餘瀝 , 而大便亦多燥結也 。 故其脈應沉實而反浮洪 , 失常候也 。 肺者 , 五臟之華蓋 , 位乎上 , 象天而屬金 , 喜清肅而惡煩熱 。 熱則津液乾枯 , 無以下滴而通水道 , 或煎熬濃稠而成痰矣 。 肺熱則人參反助邪熱而傷肺 , 故往往聲重多痰 , 壅塞氣道 , 而升降不利也 。 脾為土臟 , 胃為之腑 , 乃後天元氣之所自出 。 胃主納 , 脾主消 。 脾陰虧則不能消 , 胃氣弱則不能納 , 飲食少則後天元氣無自而生 , 精血坐是日益不足也 。 經曰 : 損其脾者 , 調其飲食 , 節其起居 , 適其寒溫 , 此至論也 。 不如是則不足以復其脾陰 。 然其要又在戒暴怒 , 使肝無不平之氣 , 肝和則不賊脾土矣 。 命門者 , 火臟也 。 乃先天真陽之氣之所寄 , 即道家所謂先天祖氣 , 醫家所謂真火是也 。 其壯也有三 : 一者元稟過厚 。 二者保嗇精氣 , 不妄施泄 。 三者志氣無所怫鬱 , 則年雖邁而猶壯也 。 不爾則子後一陽不生 , 不能上升熏蒸糟粕而化精微 , 以滋後天之元氣 , 是火不生土 , 而脾胃因之日弱也 。 法當降氣和肝滋腎 , 降氣是陽交於陰也 。 肝和則脾胃不被賊邪所幹 , 故能納而能消也 。 脾胃無恙 , 則後天元氣日益生長矣 。 腎足則真陰自生 , 津液自足 , 舌絡有所榮養 , 則舌之伸縮自如而言語自利矣 。 且世無不陰虛而中風者 , 第須撥去煩惱 , 一切放下 , 使心火不炎 , 則腎亦因之而不燥 , 此又治之之本也 。
論痰飲藥宜分治
夫痰之生也 , 其由非一 。 其為治也 , 藥亦不同 。 由於陰虛火炎 , 上迫乎肺 , 肺氣熱則煎熬津液 , 凝結為痰 , 是為陰虛痰火 。 痰在乎肺而本乎腎 , 治宜降氣清熱 , 益陰滋水 。 法忌辛溫燥熱 、 補氣等藥 。 由於脾胃寒濕生痰 , 或兼飲啖過度 , 好食油麵豬脂 , 以致脾氣不利 , 壅滯為痰 , 濃厚膠固 , 甚至流於經絡 , 及皮裡膜外 , 或結為大塊 , 或不思食 , 或徹夜不眠 , 或卒爾眩僕 , 不省人事 , 或發癲癇 , 或昔肥今瘦 , 或叫呼異常 , 或身重腹脹 , 不便行走 , 或泄瀉不止 , 及成癱瘓 , 種種怪證 , 皆痰所為 。 故昔人云 : 怪病多屬痰 。 暴病多屬火 。 有以夫 ! 此病在脾胃 , 無關肺腎 , 治宜燥脾行氣 , 散結軟堅 。 法忌滯泥 、 苦寒 、 濕潤等藥 , 及諸厚味 。 由於風寒鬱閉 , 熱氣在肺 , 而成痰嗽齁喘 , 病亦在肺 , 治宜豁痰除肺熱藥中 , 加辛熱 、 辛溫 , 如麻黃 、 生乾薑之屬 , 以散外寒 , 則藥無格拒之患 。 法忌溫補 、 酸收等藥 。 病因不齊 , 藥亦宜異 。 利潤利燥 , 及利發散 , 各有攸當 , 非可混施也 。
世以痰飲混稱 , 藥亦混投 。 殊不知痰之與飲 , 其由自別 , 其狀亦殊 。 痰質稠黏 , 飲惟清水 , 特其色有異 , 或青或黃 , 或綠或黑 , 或如酸漿 , 或伏於腸胃 , 或上支胸脅 , 刺痛難忍 , 或流於經絡四肢 , 則關節不利 , 支飲上攻為心痛 , 為中脘痛 , 甚則汗出 , 為嘔吐酸水 、 苦黃水等 , 種種各異 , 或發寒熱 , 不思飲食 , 及不得眠 , 皆其候也 。 此證皆因酒後過飲茶湯 , 則水漿與腸胃飲食濕熱之氣 , 凝而為飲 ; 或因情抱抑鬱 , 飲食停滯 , 不得以時消散 , 亦能成飲 。 總之必由脾胃有濕 , 或脾胃本虛 , 又感飲食之濕 , 則停而不消 , 此飲之大略也 。 治宜燥濕利水 , 行氣健脾 , 乃為得也 。 其藥大都以半夏 、 茯苓 、 參 、 術為君 , 佐以豬苓 、 澤瀉以滲泄之 , 白豆蔻 、 橘皮以開散之 , 蘇梗 、 旋覆花以通暢之 。 東垣五飲丸中有人參 , 其旨概可見矣 。
論瘧痢宜從六淫例治
風寒暑濕燥火 , 此天之六淫 。 其邪自外而入 , 感之而病 , 宜隨其邪之所在以攻治之 。 經曰 : 夏傷於暑 , 秋必痎瘧 。 乃暑邪為病也 。 雖有山嵐瘴氣發瘧一證 , 治稍不同 。 然其證大都多熱多寒 , 或熱多寒少 , 或寒多熱少 , 或單熱不寒 , 或單寒不熱 , 頭疼骨疼 , 大渴引飲 , 口苦舌乾 , 嘔吐不思食 , 或煩躁不得眠 , 必用白虎湯二三劑 , 隨證增損 , 解表以祛暑邪 , 而後隨經消息 , 以除其苦可也 。
滯下者 , 俗呼為痢疾 , 皆緣暑濕與飲食之積滯膠固而成 。 其證類多里急後重 , 數登圊而不便 , 或發熱 , 或口渴 , 或噁心 , 不思食 , 何莫非暑之標證也 。 必用六一散 、 黃連 、 芍藥為主 , 而後隨其所苦 , 為之增損 。 傷氣分則調氣益氣 ; 傷血分則行血和血 。 然未有不先治暑而可獲效者矣 。 治病必求其本 , 其斯之謂歟 !
論病由七情生者只應養性怡神發舒志氣以解之 , 不宜全仗藥石攻治
夫喜怒憂思悲恐驚七者 , 皆發於情者也 。 情即神識 , 有知不定 , 無跡可尋 , 觸景乃發 , 滯而難通 。 藥石無知 , 焉能消其妄執 , 縱通其已滯之氣 , 活其已傷之血 。 其默默綿綿之意 , 物而不化者 , 能保無將來復結之病乎 ? 只宜以識遣識 , 以理遣情 , 此即心病還將心藥醫之謂也 。 如是庶可使滯者通 , 結者化 , 情與境離 , 不為所轉 , 當處寂然 , 心君泰定 , 其何七情之為累哉 !
論傷寒溫疫 , 癰疽痘疹 、 瘧疾諸病皆由實邪所發 , 自里發出於表者吉 , 由表陷入於裡者凶
傷寒 、 溫疫初發 , 邪在於表 , 必頭疼身熱 , 病屬三陽 , 即於此時急表散之 。 冬月即病 , 宜用辛溫 、 辛熱以汗之 ; 春溫夏熱 , 宜用辛涼 、 辛寒 、 甘寒以汗之 。 汗後身涼脈靜 , 無所傷犯 , 病不復作而愈 。 如投藥濡滯 , 或病重藥輕 , 不散之於表 , 致邪熱內結 , 病屬三陰 , 須下乃愈 。 內虛之人 , 不勝下藥 , 多致危殆 。 又有少陰咽痛等證 , 則又不宜於下 , 或成狐惑 , 蟲蝕肛門 , 種種難治之條 , 皆失於不早散故也 。
癰疽皆由榮家實熱 , 氣逆所結 。 急宜涼血活血 , 散結解毒 , 大劑連進 , 內外夾攻 , 務使消散 。 即勢大毒盛 , 一時不能散盡 , 亦必十消七八 , 縱使潰脹 , 保無大害 。 若失於救治 , 使熱毒內攻 , 其膜必壞 , 膜壞則神人不能救矣 。
痘瘡之害 , 多在血熱 。 解於一二日內者 , 十全八九 。 若遲則熱毒內攻 , 陷入於裡 , 腸胃當之 , 必致大便作泄 , 乳食不化 , 或神昏悶亂 , 便秘腹脹 , 則十不救一 。 除是稟受虛寒 , 方堪補托 , 濟以溫熱 , 可救危急 。
若夫疹家 , 便須速用辛寒 、 甘寒 、 苦寒之劑 , 清涼發散 , 十不失一 。 假令病重藥輕 , 或治療後期 , 或誤投溫熱 , 則邪熱內攻 , 煩躁悶亂 , 不可救藥矣 。
瘧本暑邪 , 法當解肌 。 若元氣先虛之人 , 脾胃薄弱 , 誤投破氣消食克伐之藥 , 則中氣愈虛 , 邪反內陷 , 必便膿血 。 治或失宜 , 多成腹脹 , 馴至不救 , 往往而是 。
此之四證 , 皆須急治 。 要以自里達表者吉 ; 自表陷里者凶 。 故藥宜解散通利 , 最忌收澀破氣 , 及諸溫補 。 其關乎死生者最大 , 故特表而出之 , 俾世人知所先務也 。
論五運六氣之謬
原夫五運六氣之說 , 其起於漢魏之後乎 ! 何者 ? 張仲景 , 漢末人也 , 其書不載也 。 華元化 , 三國人也 , 其書亦不載也 。 前之則越人無其文 , 後之則叔和鮮其說 。 予是以知其為後世所撰 , 無益於治療 , 而有誤乎來學 。 學者宜深辨之 。
予見今之醫師 , 學無原本 , 不明所自 , 侈口而談 , 莫不動云五運六氣 。 將以施之治病 , 譬之指算法之精微 , 謂事物之實有 , 豈不誤哉 ! 殊不知五運六氣者 , 虛位也 。 歲有是氣至則算 , 無是氣至則不算 。 既無其氣 , 焉得有其藥乎 ? 一言可竟已 。 其云必先歲氣者 , 譬夫此年忽多淫雨 , 民病多濕 , 藥宜類用二術苦溫以燥之 , 佐以風藥如防風 、 羌活 、 升麻 、 葛根之屬 , 風能勝濕故也 。 此必先歲氣之謂也 。 其云毋伐天和者 , 即春夏禁用麻黃 、 桂枝 , 秋冬禁用石膏 、 知母 、 芩 、 連 、 芍藥之謂 。 即春夏養陰 、 秋冬養陽之義耳 ! 乃所以遵養天和之道也 。 昔人謂不明五運六氣 , 檢遍方書何濟者 , 正指後人愚蒙 , 不明五運六氣之所以 , 而誤於方冊所載 , 依而用之 , 動輒成過 , 則雖檢遍方書 , 亦何益哉 !
予少檢 《 素問 》 中載有是說 。 既長遊於四方 , 見天下醫師與學士大夫 , 在在談說其義 , 於時心竊疑之 。 又見性理所載 , 元儒草廬吳氏於天之氣運之中 , 亦備載之 。 予益自信其為天運氣數之法 , 而非醫家治病之書也 。 後從敝邑見趙少宰家藏宋版仲景 《 傷寒論 》, 皆北宋善版 , 始終詳檢 , 並未嘗載有是說 ; 六經治法之中 , 亦並無一字及之 。 予乃諦信予見之不謬 , 而斷為非治傷寒外感之說 。 予嘗遵仲景法治一切外邪為病 , 靡不響應 。 乃信非仲景之言 , 不可為萬世法程 。 雜學混濫 , 疑誤後人 , 故特表而出之 , 俾來學知所抉擇云 。
祝醫五則
凡人疾病 , 皆由多生不惜眾生身前 , 竭用人財 , 好殺鳥獸昆蟲 , 好箠楚下賤 , 甚則枉用毒刑 , 加諸無罪 , 種種業因 , 感此苦報 。 業作醫師 , 為人司命 , 見諸苦惱 , 當興悲憫 。 詳檢方書 , 精求藥道 , 諦察深思 , 務期協中 。 常自思維 , 藥不對病 , 病不對機 , 二旨或乖 , 則下咽不返 。 人命至重 , 冥報難逃 , 勿為一時衣食 , 自貽莫懺之罪於千百劫 。 戒之哉 ! 宜懼不宜喜也 。
凡為醫師 , 當先讀書 。 凡欲讀書 , 當先識字 。 字者 , 文之始也 。 不識字義 , 寧解文理 , 文理不通 , 動成窒礙 。 雖詩書滿目 , 於神不染 , 觸途成滯 , 何由省人 。 譬諸面牆 , 亦同木偶 。 望其拯生民之疾苦 , 顧不難哉 。 故昔稱太醫 , 今曰儒醫太醫者 , 讀書窮理 , 本之身心 , 驗之事物 , 戰戰兢兢 , 求中於道 , 造次之際 , 罔敢或肆者也 。 外此則俗工耳 , 不可以言醫矣 。
凡為醫師 , 先當識藥 。 藥之所產 , 方隅不同 , 則精粗頓異 。 收採不時 , 則力用全乖 。 又或市肆飾偽 , 足以混真 。 苟非確認形質 , 精嘗氣味 , 鮮有不為其誤者 。 譬諸將不知兵 , 立功何自 。 醫之於藥 , 亦猶是耳 。 既識藥矣 , 宜習修事 。《 雷公炮炙 》, 固為大法 。 或有未盡 , 可以意通 。 必期躬親 , 勿圖苟且 。 譬諸飲食 , 烹調失度 , 尚不益人 , 反能增害 , 何況藥物關乎軀命者也 , 可不慎諸 。
凡作醫師 , 宜先虛懷 。 靈知空洞 , 本無一物 。 苟執我見 , 便與物對 。 我見堅固 , 勢必輕人 。 我是人非 , 與境角立 。 一靈空竅 , 動為所塞 , 雖日親至人 , 終不獲益 。 白首故吾 , 良可悲已 。 執而不化 , 害加於人 , 清夜深思 , 宜生愧恥 。 況人之才識 , 自非生知 , 必假問學 。 問學之益 , 廣博難量 。 脫不虛懷 , 何由納受 。 不恥無學 , 而恥下問 。 師心自聖 , 於道何益 。 苟非至愚 , 能不儆者乎 !
醫師不患道術不精 , 而患取金不多 。 舍其本業 , 專事旁求 。 假寵貴人 , 翼其口吻 , 以希世重 。 縱得多金 , 無拔苦力 。 於當來世 , 豈不酬償 。 作是思惟 , 是苦非樂 。 故當勤求道術 , 以濟物命 。 縱有功效 , 任其自酬 , 勿責厚報 。 等心施治 , 勿輕貧賤 。 如此則德植厥躬 , 鬼神幽贊矣 。
上來所祝五條 , 皆關切醫師才品道術 , 利濟功過 。 仰願來學 , 俯從吾祝 , 則進乎道而不囿於技矣 。 詎非生人之至幸 , 斯道之大光也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