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繩林考正古方權量說(繩林 , 字樸莊 , 江蘇吳縣人 , 恩貢生 。 )

古方自 《 靈 》、《 素 》 至 《 千金 》、《 外臺 》 所集漢 、 晉 、 宋 、 齊諸名方 , 凡云一兩者 , 以今之七分六釐准之 , 凡云一升者 , 以今之六勺七抄准之 , 謹考定如下 :
權量皆起於律 , 黃帝律尺九寸 , 夏尺加一寸為十寸 , 今木工曲尺是也 。
《 千金方 》 論述針穴分寸云 : 其尺用夏家古尺 。 司馬法六尺為步 , 今江淮吳越所用 , 八寸小尺是也 , 據此即今曲尺無疑 , 知此尺即黃帝律尺寸者 , 以藥升之龠積與尺度考得之 , 詳見 《 律學淨聞 》。
以曲尺之寸度作方徑一寸六分 , 上下相等 , 深七分八釐強 , 其積二千分 , 即古藥升之容積 。
《 千金 》 論藥升方 , 作上徑一寸 , 下徑六分 , 深八分 , 當作上下徑一寸六分 , 深八分弱 , 按 《 管子 》 云 : 釜鏂不得為侈弇 , 且計其容積 , 僅五百廿二分 , 不應如此之小 , 故知傳寫之誤也 。 升口自乘得二百五十六分 , 以深七分八釐強 , 乘之得二千分為容積 。 云深八分者 , 言成數也 。
藥升 , 一升容黃鐘兩龠之實 , 以秠黍二百四十粒為一兩 , 但秠黍之重 , 今無可考 。 依 《 千金 》 論蜜一斤 , 得藥升七合 , 及 《 靈臺 》 儀象志水 , 與蜜同積異重之比例 , 若二十與廿九而次第以准測之 , 古一兩即今七分六釐也 。
古律龠容一千二百八十秠黍 。《 千金 》 論一撮者 , 四刀圭也(六十四黍為圭 , 半之為一刀圭) , 十撮為一勺(勺即龠也) , 兩勺為一合(合乃升字之誤 , 一升其二千五百六十黍也 , 李時珍沿兩勺為一合之誤 , 更增十合為一升 , 則誤以傳誤矣 。 幸 《 千金 》 及 《 外臺 》 原方具無此五字可證) , 知二百四十黍為一兩者 。《 千金 》 云 : 十黍為一銖(張介賓 《 圖翼 》 謂十黍當作百黍 , 非也 , )六銖為一分 , 四分為一兩 , 十六兩為一斤 , 此則神農之秤也 。
考正古權之法 , 先做藥升滿 , 曲尺兩千分中容井水秤重一兩二錢 , 而推得其同積異重之比例 , 假如水與蜜各貯一盞中 , 容積相等 , 而水輕蜜重 , 水若二十兩 , 則蜜必二十九兩 , 以此推算 , 一藥升之水重一兩二錢者 , 則一藥升之蜜必一兩七錢四分 , 明矣 。
以三率明之
(蜜二十九 , 水一兩二錢) 相乘得數為三十四兩八錢 , 以水二十為法除之 , 得數為一兩七錢四分 , 即一藥升之蜜數 。
既得蜜一藥升之重 , 以三率重測之 , 如法乘除 , 得蜜七合之重 。 藥升一升蜜合重一兩七錢四分 , 藥升七合蜜合重一兩二錢一分八釐 。
夫此七合之蜜 , 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釐者 , 即古蜜十六兩之數也 , 依上法重測之 , 得古一兩今若干之數 。
古十六兩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釐 , 古一兩今重七分六釐強 。
以古方參之 : 麻黃湯 , 麻黃三兩 , 准今二錢三分 , 分三服 , 中病即止 , 每服止七分六釐 。 小柴胡湯 , 柴胡八兩 , 准今六錢 , 分三服 , 每服止二錢 。 承氣湯 , 大黃四兩 , 准今三錢 , 分再服 , 中病即止 , 每服止一錢半 。 白虎湯 , 石膏一斤 , 准今一兩二錢 , 分三服 , 每服止四錢 。
藥升之容積二千分 , 以今倉斛積寸推之 , 古一升 , 今六勺七抄也 。
立方算法 , 滿千分為一寸 。 曾一倉斛計之 , 今曲尺之寸度 , 積一千四百九十七寸 , 為今五斗 , 則知曲尺二寸 , 為六勺七抄 。
以古方參之 : 半夏秫米湯 , 半夏五合 , 准今三勺三抄半 ; 秫米一升 , 准今六勺七抄 ; 甘瀾水五升 , 准今三合三勺 ; 煎取升半 , 准今一合 , 分三次 , 每服一小杯 。 (杯如抔飲 , 約可手掬 , 今比此尤小 , 故曰小杯 。 )四逆散 , 每服方寸匕 , 准今一錢 ; 其泄利下重者 , 加薤白一升 , 末藥少 , 而一升之薤 , 其少亦可知 。
方寸匕者 , 做匕正方一寸 , 依曲尺之寸度為之 。 錢匕者 , 以五銖錢為之開元錢 , 亦可皆抄散取不落為度 。 古人用散藥 , 以刀圭抄取之 , 匕亦刀圭之意也 。 准前論一刀圭為三十二黍 , 方寸匕者 , 十刀圭也 。 立方一寸 , 積千分三除之 , 得三百三十三分 , 為方一寸匕之實 , 容一千二百黍 , 准今一錢 。 藥之輕重不同 , 今但就黍計之 , 以得其大概 。
《 千金 》 論錢匕者 , 以大錢上全抄之 , 若云半錢匕者 , 則是一錢抄取半邊耳 , 並用五銖錢也 。 錢五匕者 , 今五銖錢邊五字者 , 以抄之 , 亦令不落為度 。 按 : 五銖錢與開元錢徑相同 , 准曲尺九分 , 其薍六十三分 , 以九分乘之 , 得五百六十七分 , 三除之 , 得一百八十九分 , 為一錢匕之實 。 乃以三百三十三分為首率 , 重一錢為次率 , 一百八十九分為三率 , 得重五分六釐為四率 , 是一錢匕之重也 。 半錢匕者 , 准今二分八釐 , 錢五匕者 , 准今一分四釐也 。
以古方參之 : 五苓散 、 四逆散等方 , 每服方寸匕 , 准今一錢 。 桃花湯 , 赤石脂末半斤 , 每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每方寸匕 , 准今之二錢 , 石藥性重也 。 燒褌散 , 每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灰性必輕 。 大陷胸湯 , 甘遂一錢匕 , 分二服 , 每服是半錢匕 , 准今二分八釐 。 十棗湯 , 強人服一錢匕 , 准今五分六釐 。 文蛤散一錢匕 , 藥性較輕 。
一撮者以三指為度
《 千金 》 論一撮者 , 四刀圭也 , 得一百二十八黍 , 准今四分 。
以古方參之 : 澤術麋銜散 , 藥共二十五分 , 准今四錢七分五釐 , 以三指撮 , 為後飯每服四分 , 日三服 , 三日後病瘳 , 藥亦盡矣 。 風引湯 , 藥共五十五兩 , 准今四兩一錢八分 , 取三指撮 , 井水煮服 , 石藥性重 , 每服八分 , 以五十餘日為度 。
凡丸藥如梧子大者 , 准藥末一分 。 如彈丸及雞子黃者 , 准藥末一錢 。
《 千金 》 論刀圭者 , 十分方寸匕之一 , 准如梧桐子大也 。 一方寸匕散 , 以蜜和 , 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定 。 如彈丸及雞子黃者 , 以十梧桐子准之 。 准前論刀圭容三十二黍 , 應重一分 , 方寸匕加十倍 , 應重一錢 。
以古方參之 : 已椒藶黃丸 , 藥共四兩 , 准今三錢 , 蜜丸如梧子大 , 飲服一丸 , 日三服 , 每日三丸 , 每丸一分 , 蜜在外 , 十日而瘳可知也 。 薯蕷丸 , 藥共百七十八分 , 准今三兩三錢八分 , 大棗百枚為膏 , 和蜜丸如彈子大 , 空腹酒服一丸 , 一百丸為劑 , 每丸藥末當重三分四釐 , 因有大棗百枚及蜜 , 故得如彈子大也 。 彈子大者 , 或較小於雞子黃 , 然亦不甚相遠耳 。 理中丸藥共十二兩 , 准今九錢一分 , 蜜和丸如雞子黃大 , 以沸湯數合 , 和一丸 , 研碎 , 溫服之 , 日三四服 , 夜二服 。 腹中未熱者 , 益至三四丸 。 每丸藥末一錢 , 當得九丸 , 然不及湯 。 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 , 用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作湯者 , 即用此九錢一分之藥煎之也 。 寇宗奭疑丸藥少 , 湯藥多 , 妄謂古方如雞子黃大者 , 應是大丸 。 李時珍宗之 , 遂於古法如彈丸及雞子黃 。 十梧子者 , 奮筆增為四十梧子 , 謬也 。 備急丸 , 每服大豆許三 、 四丸 , 未差 , 更與三丸 。 按 《 千金 》 十六黍為一大豆 , 合七丸計之 , 不過百十二黍之重 , 准今三分半 。
凡藥有云大升 、 大兩者 , 以神農秤三兩為一兩 , 藥升三升為一升 。
《 千金 》 論隋人以三兩為一兩 , 權三倍 , 故量亦三倍 。 以古方參之 :《 外臺 》 載廣濟方 , 蒜煎主冷氣 , 用牛乳五升 , 准今三合四勺 , 納剝淨蒜肉二升 , 煎 , 候蒜消盡 , 下牛膝一大斤末 , 准今三兩六錢 , 煎成 , 酒和兩匙服之 。 乳經煎蒜後 , 約存一合 , 配三兩六錢 , 煎而調和之 , 其末必不可復多矣 。《 外臺 》 載錄驗方 , 杏仁煎療咳氣 , 杏仁一升 , 搗以水和 , 研取三大升汁 , 准藥升九升 , 煎取一大升 , 酒服一匙 , 日三 。 以水九升 , 研杏仁一升 , 其水亦不可復多矣 。
凡煮湯 , 大略古藥二十兩 , 今一兩五錢 ; 用水一斗 , 今七合 ; 煮取四升 , 今二合八勺 , 勻二 、 三次服之 。
上藥皆㕮咀 , 如豆大 , 必水乘氣熱 , 方始透入藥中 , 既而藥乘水沸 , 乃始溢出汁 , 間 , 然且火欲其微沸 , 欲其小 , 絞 , 以兩人助 , 以尺木澄去泥濁 , 而後服之 。 全欲得其氣之清 , 而不欲多水 , 以耗其氣 , 讀 《 千金 》 論自明 。
至於 《 千金 》 論諸藥權量互求之法 , 往往不合 , 則古今用藥不合故也 。 即如蜀椒 、 吳茱萸 、 地膚子 、 蛇床子 , 古取陰乾 , 今皆曬爆 , 爆則藥性為之輕 , 輕則各有差等 , 而權與量不相合矣 。 又如附子以一枚准半兩 , 古取其土中自養 , 形癯神足者 。 棗有大小 , 以三枚准一兩 , 古以八月採 , 爆干 , 尚皮不尚肉( 《 別錄 》 云 : 棗皮利 , 肉補虛 , 唯十棗湯取肥者十枚用之) , 今並不如法 , 宜與古不相符也 。 惟巴豆治淨 , 以一分得十六枚頗合( 《 千金 》 云 : 巴豆先去心 、 皮畢 , 秤之 , 曾如法修治 , 其薄衣務盡去之 , 約十六枚重分九釐 。 )苛能於古方中 、 緒論中求之蛛絲馬跡 , 非不可尋也 。
以古方參之 :《 千金方 》 歷節諸風 , 百節痠疼不可忍 , 用松脂三十斤 , 准今三十六兩 , 煉五十遍 , 少亦須二十遍 , 服方寸匕 , 日三 , 百日差 。 方寸匕 , 容三百二十黍 , 准今一錢 , 此最足據者 , 每日服三錢 , 百日須三十兩也 。 以松脂煉去六兩 , 適合百日之用 , 則古一斤為一兩二錢 , 更無疑矣 。《 千金 》 治結氣冷癥 , 積在脅下 , 及腳氣 , 上入小腹 , 腹中脹滿 , 大蒜去心三升 , 搗令極熱 , 以水三升和調絞汁 。 更搗 , 以水三升和絞 , 去滓 , 更以水三升和之 , 共成九升 , 滓可桃顆大 , 棄卻 。 三升蒜肉研汁後 , 滓僅如桃顆大 , 升小可知 。 以微火煎取三升 , 下牛乳三升 , 合煎至三升 , 旦起空腹 , 一頓溫服令盡 。 三升蒜汁可一頓服 , 升小可知 。 至申時食 , 三日服一劑 , 三十日服十劑止 。 (蒜汁最辛劣 , 全不慮及 , 而頻作服之 , 升小可知 。 )
宋 · 林億以古三兩為今一兩 , 古三升為今一升 , 龐安常亦云 , 然此誤以漢之權量為憑耳 , 於古方 。 不相涉也 。 (秦漢之量 , 每一斗為今之二升 。 見閻百詩四書釋地 , 及沈彤 《 周官祿同考 》 附識於此 。 )前明張介賓惑於鄭世子之樂書 , 定為古方一兩 , 今之六錢 , 古方一升 , 今之三合三勺者 , 尤為大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