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昇按 。 古人此骨度之說尤多 。 菊池玄藏安井元越等 。 自腋下橫文至曲池為一尺 。 宮本春仙中島元春等 。 自腋下至肘通計為一尺一寸 。 淺井賴母借 。 自肘至腕一尺二寸半之法用之 。 皆不可為準 。 則村上宗占骨度正誤曰 。 夫以骨度篇所謂人長七尺五寸者 。 橫直等謂也 。 如張氏之說 。 自肩端量則中乎 。 脊骨而相舍兩肩之間惡合骨度乎 。 可調張氏千慮之失也 。 介賓既如此 。 況後學乎 。 肩至肘一尺七寸 。 度之者 。 舉臂伸手於左右 。 而自大椎下脊中至肘尖 。 可為一尺七寸也 。 今人肩端肩髃至曲池 。 為一尺七寸 。 誤也 。 予謂宗占所謂人長七尺五寸 。 雖言橫直等謂 。 是亦不合也 。 又宗占所謂人長七尺五寸 。 謂橫直等 。 自大椎至肘一尺七寸 。 肘至腕一尺二寸半 。 自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 。 自本節至末四寸半 。 通計七尺六寸也 。 是亦不合於七尺五寸 。 故宗占私以為自本節至末四寸半 。 半字為衍文 。 遂削去之為七尺五寸 。 是亦無據 。 但宗佔一家之說已矣 。 惜哉宗占未嘗見針灸腧穴銅人圖經歟 。 針灸腧穴銅人圖經正面長七尺五寸 。 伏人長七尺五寸 。 側人長七尺五寸 。 橫直闊狹相去遠近骨格三折 。 各長七尺五寸據之橫直等謂也 。 然與骨度篇參考 。 則亦有異同 。 而合於通計七尺五寸之法 。 乃知宗占自大椎至肘為一尺七寸 。 橫直等謂者甚誤也 。 又針灸腧穴銅人圖經 。 兩肩相去二尺一寸 。 肩下至肘一尺七寸 。 因肩下二字觀之 。 自大椎至肘 。 非一尺七寸明矣 。 故張氏之言肩者 。 即肩端也 。 自肩髃至曲池 。 為一尺七寸 。 可從張氏之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