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曰胬肉攀睛淫膚垂瞼之類 , 皆為外障 , 審其輕重 , 則有服食點洗之劑 , 鉤割熨烙之法 , 以外去者 , 蓋其勢微淺 , 所以除治在皮膚之表爾 , 內障之證異於是 , 有不痛不癢者 , 虛實特未定也 , 有冰澀浮沉棗花偃月之翳 , 淺深固不一也 , 亦有清明無翳 , 若未嘗縈疾苦者 , 則患與未患又相似也 , 是以論內障者 , 每重於醫療 , 必俟之歲月 , 其翳成熟 , 乃用針撥 , 或一之而愈 , 或再三而愈 , 若披雲霧睹青天白日之快 , 方且封閉綿密以待安寧 , 而又服藥以攻其內 , 所以掃除盪滌 , 絕其本根 , 復其自然而已 , 世之專治者甚多 , 載在方冊 , 不可概舉 。 大抵以龍木為師法 , 龍木內障二十有三 , 可以針者 , 一十有二 , 皆言針後用某湯某丸 , 則知內障非針無以取效 , 且治眼至於針 , 誠出於不得已 , 豈可輕用妄投耶 , 針法具載別敘 , 今姑以針後用藥先後次第 , 列之於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