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例
治法
汗下補瀉 , 針灸湯醴 , 各有所宜 , 知其要者 , 一言而終 , 不知其要 , 流散無窮 , 善治病者 , 隨其所宜 , 適事為故 , 然後施治 , 則病不足治 , 假令邪在皮膚 , 當汗而發之 , 其有邪者 , 漬形以為汗 , 中滿內實者瀉之 , 形精不足者補之 , 其高者因而越之 , 為可吐也 , 剽悍者按而收之 , 為按摩也 , 藏寒虛奪者 , 治以灸焫 , 脈病攣痹者 , 治以針刺 , 血實蓄結腫熱者 , 治以砭石 , 氣滯痿厥寒熱者 , 治以導引 , 經絡不通 , 病生於不仁者 , 治以醪醴 , 血氣凝泣 , 病生於筋脈者 , 治以熨藥 , 而況治有先後取標本不同者 , 法有逆從用多少為制者 , 藥性輕重奇偶制度 , 必參其所用 , 土地風氣高下不同 , 當隨其所宜 , 誠能參合於此 , 為治療之法 , 則萬舉萬全矣 。
等差
病有中風傷寒寒熱溫瘧之類 , 各有等差 , 今論方敘病 , 特以中風為首 , 以風者百病之長 , 善行而數變故也 , 其餘傷寒溫瘧雜病 , 各從其重輕緩急而先後之 , 至於九竅諸科 , 與婦人小兒 , 又宜析而次之 。
藥品
藥品有物異名同者 , 有物同名異者 , 稱呼既別 , 性用不一 , 修合之際 , 多有疑貳 。
今悉改正 , 如通脫木 、 木通 , 二物皆名通草 , 古方既不分別 , 故用木通者 , 不知與通脫木為異 , 此物異名同者也 , 古方用乾地黃 , 不分蒸曝生干 , 二者治療性用不同 , 今以生熟為別 , 此物同名異者也 , 至如藥名中 , 有從神農正經者 , 有從諸家註解者 , 蓋取世俗稱呼行用多者 , 庶無所惑 。
湯散
古方 、 湯法㕮咀 , 謂銼如麻豆 , 散法治羅 , 謂治擇搗羅 , 蓋卒病賊邪 , 須湯以盪滌 , 久病痼疾 , 須散以漸漬 , 近世一切為散 , 遂忘湯法 , 今以銼切㕮咀 , 或粗搗篩之類為湯 , 搗羅極細者為散 , 又如丹 、 丸 、 膏煎之名 , 不知異用之實 , 蓋丹者 、 烹煉而成 , 有一陽在中之義 , 丸者 、 取其以物收攝而已 , 膏者 、 謂摩敷之藥 , 煎者 、 取其和熟為服食之劑 , 今以火煉及色赤者為丹 , 非煉者為丸 , 以服食者為煎 , 塗敷者為膏 , 審此數者 , 他可推類而知也 。
煎煮
凡煎藥 、 當取新水 , 令極清潔 , 微火小沸 , 若利湯 、 欲少水而多取 , 補湯 、 欲多水而少取 , 此古法也 , 其湯劑大小 , 古今升兩不同 , 當依世俗現行之法 , 大約每用藥三錢匕 , 以水一盞煎取七分為率 , 其餘多少增損 , 當視病之輕重大小 。
服餌
病在胸膈以上者 , 先食後服藥 , 病在心腹以下者 , 先服藥後食 , 病在四肢血脈者 , 服藥宜空腹而在旦 , 病在骨髓者 , 服藥宜飽滿而在夜 , 此用藥之常法也 , 若卒病受邪 , 則攻治宜速 , 豈可拘以常法 。
凡服利湯 , 貴在侵早 , 仍欲稍熱 , 若冷則令人吐嘔 , 又須澄清 , 若濁則令人心悶 , 大約分為三服 , 初與一服 , 宜在最多 , 乘病人穀氣尚強故也 , 次與漸少 , 又次最少 , 若其疏數之節 , 當問病人 , 前藥稍散乃可再服 。
凡服補益丸散者 , 自非衰損之人 , 皆可先服利湯 , 瀉去胸腹中壅積痰實 , 然後可服補藥 , 應服治風湯散 , 皆須三五劑 , 若有久滯風病 , 即須倍此 , 乃至百餘日可瘥 , 又當斟酌所宜 , 傷寒時氣 , 不拘旦暮 , 當即亟治 , 其服藥亦不可拘以常法 , 庶使病易得愈 , 不致傳變 , 是以小兒女子得病 , 益以滋甚者 , 良由隱忍冀差 , 不即治之也 。
服藥多少
凡服藥多少 , 要與病人氣血相宜 , 蓋人之稟受本有強弱 , 又貴賤苦樂 , 所養不同 , 豈可以一概論 , 況病有久新之異 , 尤在臨時以意裁之 , 故古方云 , 諸富貴人驟病 , 或少壯膚腠緻密 , 與受病日淺者 , 病勢雖輕 , 用藥宜多 , 諸久病之人 , 氣形羸弱 , 或腠理開疏者 , 用藥宜少 。
禁忌
術忌桃李胡荽大蒜青魚酢等 , 巴豆忌蘆筍 , 黃連桔梗忌豬肉 , 地黃忌蕪荑 , 半夏菖蒲忌飴糖羊肉 , 細辛忌生菜 , 甘草忌菘菜 , 牡丹皮忌胡荽 , 商陸忌犬肉 , 常山忌生蔥生菜 , 空青丹砂忌生血物 , 茯苓忌醋 , 鱉甲忌莧菜 , 天門冬忌鯉魚 。
古方逐名下 , 並載此禁忌 , 謂如理中丸 , 合忌桃李胡荽大蒜青魚酢菘菜等物 , 即使服餌者 , 多致疑惑 , 自非單行久服餌者 , 當依此法 , 倉卒治病 , 不必拘忌 , 今除藥有相反者 , 已行刪去外 , 所有逐病通行禁忌法 , 復具如左 。
凡風病通忌五辛甘滑生冷油膩之類 。
凡傷寒時氣忌羊肉雜食 。 及病瘥後 、 尤忌肉食 。
凡熱病新瘥 , 及大病之後 , 食豬肉及腸血肥魚油膩等 , 必大下痢 , 醫不能療也 。
又食餅餌粢黍飴脯鱠炙 , 棗慄諸果 , 及堅實難消之物 , 必更結熱 , 以藥下之 , 則胃中虛冷 , 大利不禁難救 。
凡腳氣之病 , 極須慎房室 , 羊肉牛肉魚蒜蕺菜菘菜蔓菁瓠子酒面酥油乳麋豬雞鵝鴨 , 有方用鯉魚頭 , 此等並切禁 , 不得犯之 , 並忌大怒 , 及生果子酸酢之食 , 又特忌食瓠子蕺菜之類 , 犯之一世治不愈 。
凡癥瘕癖積忌生冷酥滑物 。
凡吐逆下利等忌生冷酢滑膩物 。
凡噎塞脹滿及痼冷諸氣並忌生冷 。
凡積熱忌魚酒熱面等 。
凡咳嗽咯血吐血 。 忌諸熱物 。
凡痰飲忌酒醋 。
凡消渴忌房室 。
凡水氣忌羊頭蹄及鹽一切咸物 。
凡服藥不可食生胡荽諸滑物 。 及果實肥豬犬肉油膩肥羹魚鱠腥臊等物 。 又云 。 服藥通忌見死屍 。 及產婦淹穢事 。
治擇
凡藥有燥濕精粗不同 。 必先治擇炮焙訖 。 乃秤之 。 若用巴豆則不然 , 當先秤然後治擇 。 其言巴豆霜者 , 當依分兩用之 。
修制
古方修製法度 , 多於敘例開述 , 今欲臨方易為檢用 。 兼有一藥修制不同 , 故各於逐方下注釋 。
秤兩
吳人以貳兩為一兩 。 隋人以三兩為一兩 , 今以新法斤兩為則 , 凡云等分者 , 謂不拘多寡 , 以分兩悉同也 。
升合
古今升斗大小不同 , 蓋古之叄升為今壹升 , 凡方中用水言升合者 , 今以中盞為率 , 庶與世俗相通 , 無多少之惑 。 其他如酒酢乳蜜之類 , 凡言升合者 , 亦合以盞為則 。
婦人
婦人之病 , 除妊娠產後血風血氣門外 , 余雜病及耳目口鼻諸疾 , 與男子無異 , 當於逐門中 , 隨證用之 。
小兒
凡小兒之病 , 與大人不殊 , 惟用藥分劑瘥小耳 , 除別立專治小兒門編次外 , 有未詳盡處 , 可於大人方中 , 推類酌量用之 。
食治
人資食以為養 , 故凡有疾 , 當先以食療之 , 蓋食能排邪而保沖氣也 。 食療不已 , 然後命藥者 , 其不得已而用之歟 。
針灸
凡針灸腧穴 , 並依銅人經 , 及黃帝三部針灸經參定 , 各隨經絡編次 , 復撮其療病要穴 , 分門開具 , 又禁忌報針法 , 附於卷末 , 庶臨病易於討論 。
符禁
補遺
醫方之論 , 本自上古 , 行用既久 , 其間文理脫漏 , 承疑傳謬 , 習以為常 。 比降詔命 , 慮方書藥法 , 有不如古 , 遺失不完者 , 如內經論鼻淵今為清涕 , 以肉苛為不仁 , 以勞風為風熱 , 以飧泄為瀉利之類 。 所謂事不如古 , 內經治血枯以烏賊魚骨 , 治陽厥以鐵落 。 治鼓脹以雞矢醴 , 治脾癉以蘭之類 。 後世未嘗講明 , 此所謂遺失不完 , 今舉闕誤 , 並行刊正 。 具補遺於篇首 , 仍列諸病方治於逐病門中 。 〔按 : 原書此處列有煎厥等62種病候(詳細名目見卷首目錄)的總論補遺 , 但後世復刻時已將上述各該病候的總論分別補入以下各卷的有關病候中 。 故此處的補遺部分 , 實際上與下文重複 。 因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