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法
治神
《 內經 》 曰 : 心者君主之官 , 神明出焉 。 又曰 : 心者生之本 , 神之變也 。 四氣調神 , 於起居動作之間 , 每以志意順四時為急務 , 迨其感疾 , 亦察精神志意存亡得失 , 以為治法 , 蓋謂有生之本 , 營衛氣血也 。 諸血皆屬於心 , 氣之升降舒結 , 又因乎喜怒悲憂恐之變 , 病有至於持久不釋 , 精氣弛壞 , 營泣衛除者 , 豈特外邪之傷哉 , 神不自許也 , 是以黃帝論氣之行著 , 必分勇怯 , 論病之苦樂 , 必異形志 , 論芳草石藥 , 必察緩心和人 。 至於貴賤貧富異居 , 男女離合異情 , 又以不知為粗工之戒 , 故扁鵲華佗治病 , 忌神明之失守 , 叔和論脈 , 辨性氣之緩急 。 孫思邈之用藥 , 則以精神未散為必活 。 褚澄之問證 , 則以苦樂榮悴為異品 , 治目多矣 。 而張湛以減思慮專內視 , 為治目之神方 。 至若陳藏器草木之論 , 又以和養志意 , 以禳去祟 , 以言笑暢情懷 , 以無為驅滯著 , 豈專於藥石針艾之間哉 。 蓋上古恬淡 , 治病之法 , 祝由而已 , 迨夫憂患既攻 , 巧詐復起 , 邪之感人也深 , 醫之用功也倍 。 專恃毒藥 , 而不問其情 , 則精神不進 , 志意不治 , 故病不可愈 , 內經所以有閉戶塞牖數問其情 , 針經所以有臨病人問所便者 , 不治其形 , 治使其形者也 , 且以病之一二言之 , 隔塞閉絕 , 氣窒之病也 。 原其本則得於暴憂 , 不治其氣 , 而釋其憂可也 。 女子不月 , 血滯之病也 。 原其本則得於心氣不得下通 , 不治其血 , 而通其心可也 。 勞極驚悸者 , 過傷之病也 。 每本於心氣之不足 , 使心氣內和 , 則精神莫得而動也 。 頸瘻者風毒之病也 。 每得於愁憂思慮之不止 , 使志意和適 , 則氣血莫得而逆也 。 然則陽盛夢火 , 陰盛夢水 , 五臟虛實 。 皆形於夢寐之先 , 而後病從之 , 凡以形體之乖和 , 神先受之 , 則凡治病之術 , 不先致其所欲 , 正其所念 , 去其所惡 , 損其所恐 , 未有能愈者也 。
治宜
人生天地中 , 隨氣受病 , 醫之治病 , 從氣所宜 , 統論之 , 陰陽殊化 , 有東南西北之異氣 , 內經所謂地有高下 , 氣有溫涼 , 高者氣寒 , 下者氣熱 。 故曰 : 氣寒氣涼 , 治以寒涼 , 氣溫氣熱 , 治以溫熱 。 又曰 : 東方之民治宜砭石 , 西方之民治宜毒藥 , 北方之民治宜灸焫 , 南方之民治宜微針 , 中央之民治宜導引按蹺 , 然則從氣所宜而治之 , 固可知也 。 至如嶺南多瘴 , 江湖多濕 , 山陰水野沙石之氣 , 生病悉異 , 為治之方 , 安可一概 , 又況內經論一州之氣 , 生化壽夭各不同 。 則知地有小大 。 小者小異 , 大者大異 , 唯聖人能雜合以治 , 各得其所宜 。
平治
昔人概舉萬病 , 亦頗有不治自愈者 , 蓋欲藥石無妄投 , 針灸無妄用 , 使五臟安平 , 不相干擾 , 無戀卷愴囊之偽為也 。 姑摭一二證之 , 肝脈鶩暴有所驚駭 , 脈不至若喑 。 不治自已 , 心脈搏堅而長 , 舌卷不能言 , 其耎而散者 , 當消環自已 , 脈至如數 , 使人暴驚 , 三四日自已 , 重身而喑 , 十月當復 , 陽厥之病要在奪食則已 。 是數者備見於經 , 苟能緣類而知 , 則不治而瘳者 , 率皆瞭然於胸次 , 倘不察此 , 必以毒藥攻其內 , 針石湯火鑠其外 。 膠膠擾擾 , 力不暇給 , 奚足以議平治之道 。
本標
病有本標 , 治有緩急 , 知所先後 , 乃得其宜 。 凡言本標 , 其說有三 , 有氣之本標 , 若六氣為本 , 三陰三陽為標是也 。 有病之本標 , 若百病之生 , 或生於本 , 或生於標 , 或生於中氣是也 。 有治之本標 , 若取本而得 , 取標而得是也 。 三者雖若不同 , 要之皆以所因為本 , 所應為標 。 是故有病傷寒者 , 因寒而得 , 即以寒為本 , 隨其變傳所在 , 或客於陽 , 或客於陰 , 即以陰證陽證為標 , 以至風暑燥濕 。 飲食勞倦 , 喜怒憂恐 , 皆可類舉 。 然邪氣所傷 , 如風雨寒暑之類 , 本自外至 , 腑臟生病 , 如喜怒憂懼之類 , 本由內生 , 及病成而變 , 有先表后里者 , 治法皆當治其本 , 唯先病而後中滿 , 及大小不利之病 , 則治其標 , 此無他 , 以救里為急故也 。 故曰病非其本 , 得標之病 , 治非其本 , 得標之方 , 審究逆從 , 以施藥石 , 標本相得 , 邪氣乃服 , 病者知此 , 則病以許治為本 , 治者能此 。 則治以適當為工 , 是以內經又言 , 病為本工為標 。
通類
治寒以熱 , 治熱以寒 , 工所共知也 , 治寒以熱而寒彌甚 , 治熱以寒而熱彌熾 , 殆未察五臟有陰陽之性 , 各因其類而取之耳 , 經不云乎 , 寒之而熱者取之陰 , 熱之而寒者取之陽 。 假有病熱 , 施以寒劑 , 其熱甚者 , 當益其腎 , 腎水既滋 , 熱將自除 , 人有病寒 , 施以熱劑 , 其寒甚者 , 當益其心 , 心火既壯 , 寒將自已 。 此所謂察陰陽之性 , 因其類而取之也 。 經又曰 : 有者求之無者求之 , 盛者責之 , 虛者責之 , 於有無言求 , 於盛虛言責何耶 。 夫求者求其所以治 , 與夫所以致益也 , 責者責其所當瀉 , 與夫所宜補也 , 假有或熱或寒 , 治須汗下 。 此所謂有者求之 , 寒甚而熱之 , 或不熱 , 則致益其心 , 熱甚而寒之或不寒 , 則致益其腎 。 此所謂無者求之 , 假有心實生熱 , 必瀉其心 , 腎強生寒 , 必瀉其腎 , 此所謂盛者責之 , 假有心虛多寒 , 必補其心 , 腎虛多熱 , 必補其腎 。 此所謂虛者責之 , 大抵五行之理 , 互有盛衰 , 而補瀉消長 , 在通其倫類而已 。
逆從
病有小大 , 則以感於邪者 。 有淺有深 , 治有逆從 , 則以達於理者 , 有正有權 , 蓋微者逆之 , 逆者正治 , 此理之正也 , 甚者從之 。 從者反治 , 此理之權也 。 假有疾勢未亟 , 要在折其氣而排去之 , 惟能知治寒以熱 , 治熱以寒 , 則相為制伏者 , 易為功 。 假有疾勢過甚 , 要在順其性而調和之 , 惟能知熱因寒用 , 寒因熱用 , 則氣體相求者 , 得其宜 , 且逆者正治 , 其為制伏 , 自有差數 , 從者反治 , 則一同二異 , 二同三異 , 又有從少從多之不齊 。 然則裁製方劑者 , 固宜深思之熟計之也 。
奇偶
陽數奇 , 陰數偶 , 善用藥者 , 性理有畏惡 , 氣味有薄厚 , 須其相當 , 然後合而服之 , 氣之高下 , 病之遠近 , 證之中外 , 勢之緩急 , 隨宜致用 , 則所施無不當矣 , 古人有奇偶之制 , 君臣贊助之意也 。 又有小大之殊 , 或單行 , 或復用 , 數止一二者 , 其制小 , 一三五而成者 , 其制中 , 一三九而後備者 , 其制大 , 小則數多而氣味厚 , 大則數少而氣味薄 , 以奇治近 , 以偶治遠 , 順陰陽也 。 汗者不以奇 , 下者不以偶 , 和陰陽也 , 補上治上制以緩 , 補下治下制以急 , 治之常也 , 近而奇偶 , 必小其服 , 遠而奇偶 , 必大其服 , 所以從權也 。 用奇偶而至於從權 , 則方制本奇 , 而輕重之數偶者 , 尤其所宜 。 故曰奇之不去則偶之 , 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 所謂寒熱溫涼 , 從其病也 。
輕重
治法有以五毒攻其病者 , 其用毒之約 , 大毒治病 , 十去其六 , 常毒治病 , 十去其七 , 小毒治病 , 十去其八 , 無毒治病 , 十去其九 , 是則有毒雖善 , 曾不若無毒之為全也 。 或不得已而用毒攻毒者 , 亦在權其輕重而已 , 故曰因其輕而揚之 , 因其重而減之 , 可汗可下 , 不可妄施 ; 可越可引 , 不可倒置 。 制有奇偶 , 雖在審其遠近 , 然奇之不去則偶之 , 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 猶不可執一也 。 性有溫涼 , 雖在適其寒熱 , 然治寒以熱 , 必涼而行之 。 治熱以寒 , 必溫而行之 , 又欲其調和也 , 以至服有小大 , 用有多寡 , 隨宜制權 , 以適事為故 , 惟通變者能之 。
補益
形不足者 , 溫之以氣 , 氣為陽 。 天之所以食人者也 , 精不足者 , 補之以味 , 味為陰 , 地之所以食人者也 。 人受天地之中以生 , 陰陽不可偏勝 , 有偏勝斯有不足 。 於是有補養之法 , 然必適平而止 , 不可太過 , 過則復為有餘 , 亦非中道也 。 常人之情 , 知補養為益 , 而不知陰陽欲其平均 。 故言補者 , 必專以金石灸焫為務 。 名曰補之 , 適以燥之也 , 是豈知補虛扶羸之道哉 。 夫男子 、 腎虛 、 水不足也 。 凡補虛多以燥藥 , 是不知腎惡燥也 。 女子陰虛 , 血不足也 。 凡補虛多以陽劑 , 是不知陽勝而陰愈虧也 。 況補上欲其緩 , 補下欲其急 。 五臟之虛羸 , 其補必於其母 , 運氣之主客 , 其補各有其味 , 非通乎天地陰陽 。 消息盈虛之道者 , 未易語此 。
湯醴
邪之傷人有淺深 。 藥之攻邪有輕重 。 病之始起 , 當以湯液治其微 。 病既日久 , 乃以醪醴攻其甚 。 是故病人色見淺者 , 湯液主治 , 其見深者 , 必齊主治 , 其見大深者 , 醪醴主治 , 又有形數驚恐 , 經絡不通 , 病生於不仁者 , 治以醪藥 , 以此見受邪既深 , 經脈閉滯 , 非醪藥散發邪氣 , 宣 、 通血脈 , 安能必愈 , 然則湯液者 , 取其盪滌邪氣 , 醪醴者 , 取其宣通閉滯 。 凡病始作 , 多以湯液 , 蓋取其盪滌之功 , 甚於丸散 , 病久日深 , 乃以醪醴 , 其法眾多 。 以夫受邪堅牢 , 取差或遲 , 是故服餌之方 , 用酒醴者十常六七 。 大法醪醴之方 , 冬三月宜用 , 立春後宜止 , 服餌之家 , 不問有疾 , 冬三月宜常得酒藥兩三劑 , 至立春勿服 , 故能使百疾不生 。 又況酒性酷熱 , 主行藥勢 , 所以病人素有血虛氣滯 , 陳寒痼冷 。 偏枯不遂 , 拘攣痹厥之類 , 悉宜常服 , 皆取其漸漬之力也 。 又古法服藥 , 多以酒者 , 非特宣通血氣而已 , 亦以養陽也 。
汗
經曰 : 其有邪者 , 漬形以為汗 。 其在皮者 , 汗而發之 。 又曰 : 體若燔炭 , 汗出而散 。 又曰 : 未滿三日 , 可汗而已 , 舉是四者 , 蓋其在表不可使之深入 , 要當以汗去之 。 然汗有起於過用而為常者 , 有忽於畏護而為患者 , 有汗之太過 。 遂漏不止者 , 陽氣虛而表弱也 。 有汗之不及者 , 則邪氣復與正氣交爭 , 昔人論汗出不徹 , 因轉屬陽明 、 是也 。 如此則陰陽不得平均 , 營衛不得調和矣 。 雖然 , 病有表裡 , 汗有宜否 , 若不須汗而強與汗之者 , 將耗其津液 。 須汗而不與汗之者 , 使邪氣深而經絡傳變 , 勢如風雨 , 何可當也 。 載諸方籍其類多矣 , 大概可汗之證 , 則身熱脈浮 , 太陽與陽明證是也 。 其不可汗之證 , 在經則少陽與厥陰 , 在病則厥與逆 , 以至血衄瘡淋之屬 , 皆為不可汗 。 或邪氣在表而脈沉遲者 , 雖汗之亦不能解矣 , 非特此也 。 太陽固可汗也 , 有因發汗而為痙者 , 脈浮體痛 , 固當以汗解也 。 假令尺中脈遲 , 則亦不可汗 , 是又不可不知也 。
吐
三焦為決漬之官 , 升降沖氣而不息者也 。 病在胸中 , 上焦氣壅 , 必因其高而越之 , 所以去邪實而導正氣也 。 況上脘之病 , 上而未下 , 務在速去 , 不湧而出之 , 則深入腸胃 , 播傳諸經 。 可勝治哉 , 故若宿食有可吐者 , 未入於腸胃者也 , 痰瘧有可吐者 , 停蓄於胸膈者也 。 食毒忤氣可吐者 , 恐其邪久而滋甚也 。 肺癰酒疸可吐者 , 為其胸滿而心悶也 , 大抵胸中邪實 , 攻之不能散 , 達之不能通 , 必以酸苦之藥湧之 。 故得胃氣不傷而病易以愈 , 古人大法 , 春宜吐 , 蓋以春氣高而在上 , 上實下虛 , 其治宜高故也 , 又以寸口脈浮之類可吐 。 蓋以病在膈上 。 氣不下通 , 其脈浮故也 。 審此二者 , 則吐法之用 , 不可妄施 。
下
昔人論治療 , 每以實實虛虛為戒 。 誠能察此 , 即可下不可下之理 , 豈不較然 , 大抵可下之法 , 當以裡實為先 , 謂如傷寒之病 , 其滿三日者 , 下之而愈 , 為病在裡故也 。 又大法秋宜下 , 亦人氣在裡也 。 故經曰中滿者瀉之於內 , 又曰實則瀉之 , 堅者削之 , 留者攻之 , 不知審此 , 是益其有餘者也 , 且下之法多矣 。 有以湯液盪滌者 , 有以丸 。 藥者 , 近世又有蠟和劑者 , 皆隨其緩急淺深而導利之爾 , 諸病之中 , 若水病之人 , 百脈俱實 , 腳弱之疾 , 氣不欲上 , 是二者 , 尤宜於利下 。 不可不知也 。
漬浴
漬浴法 。 所以宣通形表 , 散發邪氣 , 蓋邪之傷人 , 初在肌表 , 當以汗解 , 若人肌肉堅厚 , 腠理致密 , 有難取汗者 , 則服藥不能外發 , 須借湯浴 , 疏其汗孔 , 宣導外邪 , 乃可以汗 , 內經所謂其有邪者 , 漬形以為汗是也 , 有因大飲中酒 , 恐毒氣內攻於臟者 , 有服五石發動氣攻於陽者 , 若此之類 , 皆以浴法治之 , 乃欲使邪毒外泄故也 。
祝由
上古移精變氣 , 祝由而已 。 蓋其俗淳 , 其性樸 , 其病微 , 至誠不二 , 推病由而祝之 , 以通神明 , 故精可移而氣可變也 , 其或舍信愨為疑惑 , 指祝由為無益之術 , 而精氣不純 。 邪毒深蓄 , 雖有祝由 , 不能已者 , 非古今異術 , 人心異也 。 善醫者察病淺深 , 雖不概以此治 。 至於病有鬼神之注忤 。 蟲獸之螫毒 , 必歸於祝由 。 是以 , 周官瘍醫 , 掌眾瘍祝藥劀殺之齊 , 必先之以祝 , 蓋醫之用祝尚矣 , 瘍尤宜焉 , 大抵意使神受 , 以正驅邪 , 則一也 。
熨引
因藥之性 , 資火之神 , 由皮膚而行血脈 , 使郁者散 , 屈者伸 , 則熨引為力多矣 , 引取舒伸之義 , 以熨能然 ,《 血氣形志論 》 曰 : 病生於筋 , 治以熨引 。《 玉機真藏論 》 曰 : 痹不仁腫痛 , 可湯熨及火灸刺之 。 蓋病生於筋 , 則拘急攣縮 , 痹而不仁 , 則經血凝泣 。 二者皆由外有所感 , 熨能溫之 , 血性得溫則宣流 , 能引凝泣也 。
按摩
可按可摩 , 時兼而用 , 通謂之按摩 。 按之弗摩 , 摩之弗按 , 按止以手 , 摩或兼以藥 , 曰按曰摩 , 適所用也 。《 血氣形志論 》 曰 : 形數驚恐 , 經絡不通 , 病生於不仁 , 治之以按摩 , 此按摩之通謂也 。《 陰陽應象論 》 曰 : 其剽悍者 , 按而收之 。《 通評虛實論 》 曰 : 癰不知所 , 按之不應 , 乍來乍已 , 此按不兼於摩也 。 華佗曰 : 傷寒始得一日在皮膚 , 當摩膏火灸即愈 , 此摩不兼於按必資之藥也 。 世之論按摩 , 不知析而治之 , 乃合導引而解之 , 夫不知析而治之 , 固已疏矣 。 又合以導引 , 益見其不思也 , 大抵按摩法 , 每以開達抑遏為義 , 開達則壅蔽者以之發散 , 抑遏則剽悍者有所歸宿 , 是故按一也 , 有施於病之相傳者 , 有施於痛而痛止者 , 有施於痛而無益者 , 有按之而痛甚者 , 有按之而快然者 , 概得陳之 , 風寒客於人 , 毫毛畢直 , 皮膚閉而為熱 , 或痹不仁而腫痛 , 既傳於肝 , 脅痛出食 , 斯可按也 。 肝傳之脾 , 名曰脾風 , 發癉腹中熱 , 煩心出黃 , 斯可按也 。 脾傳之腎 , 名曰疝瘕 , 少腹冤熱而痛出白 , 一名為蠱 , 斯可按也 。 前所謂施於病之相傳有如此者 , 寒氣客於脈外 , 則脈寒 。 寒則縮蜷 , 縮蜷則脈絡急 , 外引小絡 , 卒然為痛 。 又與熱氣相搏 , 則脈滿而痛 , 脈滿而痛 , 不可按也 。 寒氣客於腸胃之間 , 膜原之下 , 血不得散 , 小絡急引 , 是痛也 。 按之則血氣散而痛止 , 迨夫客於俠脊之脈 。 其藏深矣 , 按不能及 , 故按之為無益也 。 風雨傷人 , 自皮膚入於大經脈 , 血氣與邪 , 並客於分腠間 , 其脈堅大 , 若可按也 。 然按之則痛甚 , 寒濕中人 , 皮膚不收 , 肌肉堅緊 , 營血泣 , 衛氣除 , 此為虛也 。 虛則聶闢氣乏 。 惟按之則氣足以溫之 , 快然而不痛 , 前所謂按之 。 痛止 , 按之無益 , 按之痛甚 , 按之快然有如此者 , 夫可按不可按若是 , 則摩之所施 , 亦可以理推矣 。 養生法 , 凡小有不安 , 必按摩挼捺 。 令百節通利 , 邪氣得泄 , 然則按摩有資於外 。 豈小補哉 , 摩之別法 , 必與藥俱 , 蓋欲浹於肌膚 , 而其勢快利 。 若療傷寒以白膏摩體 , 手當千遍 , 藥力乃行 , 則摩之用藥 , 又不可不知也 。
導引
一氣盈虛 , 與時消息 。 萬物壯老 , 由氣盛衰 , 人之有是形體也 。 因氣而榮 , 因氣而病 , 喜怒亂氣 , 情性交爭 , 則壅遏而為患 , 煉陽消陰 , 以正遣邪 , 則氣行而患平 。 矧夫中央之地 , 陰陽所交 , 風雨所會 , 其地平以濕 , 其民食雜而不勞 , 其病多痿厥寒熱 , 故導引按蹺之術 , 本從中央來 , 蓋斡旋氣機 , 周流營衛 , 宣搖百關 , 疏通凝滯 , 然後氣運而神和 。 內外調暢 , 升降無礙 , 耳目聰明 , 身體輕強 , 老者復壯 , 壯者益治 。 聖人謂呼吸精氣 , 獨立守神 , 然後能壽敝天地 , 調和陰陽 , 積精全神 , 然後能益其壽命 , 蓋大而天地 。 小而人物 , 升降出入 , 無器不有 , 善攝生者 , 惟能審萬物出入之道 , 適陰陽升降之理 , 安養神氣 , 完固形體 , 使賊邪不得入 , 寒暑不能襲 , 此導引之大要也 。
灸
灸有補瀉 , 不可輕議 。 大率沉結寒冷之疾 , 施之為宜 , 蓋陰寒濕氣 , 凝留血脈 , 湯劑熨引 , 不能獨治 , 方是時 , 唯火艾足以爍其勢 , 豈非火能運行陽氣 , 祛逐陰邪 , 其效有速於藥石者耶 。 然老壯不同 , 強弱異稟 , 灼治之法 , 夫豈一端 , 故多有逾於數百壯 , 少或止於三五七九之數 , 要皆詳審而行之 。 若夫陽病灸之 , 則為大逆 , 是以論傷寒者 , 謂微數之脈 , 既汗之後 , 脈浮熱甚 。 三者悉不可灸 , 唯少陰背惡寒 , 吐利脈不足 , 與夫脈伏手足厥之類 , 三者為可灸焉 。 通乎此 , 觸類以往 , 又安有灸焫之妄也 。 故曰不須灸而強與灸之者 , 令人火邪入腹 , 干錯五藏 , 重加其煩 , 須灸而不與灸之者 , 使冷結重冰 , 久而彌固 , 氣上衝心 , 無地消散 , 可不鑑哉 。
刺
其病攣痹 , 其治宜微針 , 形樂志苦 , 病主於脈 , 治以灸刺 , 明九針之用 , 經絡補瀉之法也 。 故營衛異刺 , 以分血氣之虛實 , 井滎異刺 , 以分五行之子母 , 募俞異刺 , 以分背腹之陰陽 , 春夏異刺 , 以分人氣之淺深 , 大抵虛補實瀉 , 無過不及之傷 , 以輔其平者 , 刺法之大要也 , 然有病勢未深 , 可刺而即愈者 。 所謂病之始起 , 可刺而已 , 或痹不仁腫痛 , 可灸刺而去之是也 。 有病傳諸經 , 必上下俱刺者 。 所謂刺熱刺瘧 , 病甚為五十九刺是也 。 然刺之為言 , 同於擊刺之刺 , 以為利也害在其中 。 黃帝謂徐而安靜 , 手巧而心審諦者 , 可使行針艾 。 張機謂針能殺生人 , 不能起死人 , 凡以用之不可不慎也 , 況九針異體 , 取病有殊 , 十二節異法 , 用有輕重 , 必明日月星辰四時八正之在天 , 寒暑燥濕經水盈虛之在地 , 肥瘠壯弱虛實盛衰之在人 , 然後呼吸補瀉 , 出入迎隨 , 惟意之從 , 豈特知募腧部分 、 皮肉筋骸 、 飢飽勞逸而已哉 。 故曰見微得過 , 用之不殆 。
砭石
上古針法垂布於天下 。 制砭石有小大者 。 乃隨病所宜 , 用石代針 。 一曰針石 , 二曰砭石 , 三曰鑱石 , 其實一也 。 破堅決肉 , 砭射腫熱者 , 則決之以砭石 , 良由邪氣暴戾 , 則微針不能及 , 況又病有氣血盛實 , 逆於肉理 , 蓄結癰腫之類 , 非砭石則不能射之 , 此所謂血實宜決之 , 又形樂志樂 , 病生於肉者 , 治之以砭石 , 東方之民 , 多病癰瘍 , 其治宜砭石 , 砭石之來 , 始自於此 。 扁鵲有云 , 病在血脈者 , 治以砭石 。 是故一切腫疾 , 悉宜鐮割足小指下橫文間 。 腫在左則割左 , 在右則割右 。 血少出則瘥 , 以至疔腫 、 癰瘍 、 丹毒 、 瘭疽代指 、 㾫病 、 氣痛流腫之類 , 皆須出血者 , 急以石砭之 。 大抵砭石之用 , 其法必瀉 。 若在冬時 , 人氣閉塞 , 則用藥而少針石 。 所謂少針石者 , 非癰疽之謂也 。 癰疽不得頃時回 , 苟緩於針石 , 則毒氣內攻 , 腐壞筋骨 , 穿通腑臟矣 。 治石疔瘡 , 則忌瓦礫磚石之類 , 治刀鐮疔瘡 , 則忌鐵刃傷割 。 若是者 , 可以藥治也 。 素問又曰 : 人病頸癰 , 或石治之 , 或針灸治之 , 而皆已 , 此蓋同病異治也 。 夫癰疽之氣息者 , 宜針開除去之 , 氣盛血聚者 , 宜石而瀉之 , 若然則砭石九針之用 , 各有所利 , 善治血脈之變 , 癰腫之病者 , 當審輕重而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