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陽隱居 《 補闕肘後百一方 》 序

太歲庚辰隱居曰 : 余宅身幽嶺 , 迄將十載 。 雖每植德施功 , 多止一時之設 , 可以傳方遠裔者 , 莫過於撰述 。 見葛氏 《 肘後救卒 》, 殊足申一隅之思 。 夫生人所為大患 , 莫急於疾 , 疾而不治 , 猶救火而不以水也 。 今輦掖左右 , 藥師易尋 , 郊郭之外 , 已似難值 。 況窮村迥野 , 遙山絕浦 , 其間枉夭 , 安可勝言 ? 方術之書 , 卷軸徒煩 , 拯濟殊寡 , 欲就披覽 , 迷惑多端 , 抱朴此制 , 實為深益 。 然尚闕漏未盡 , 輒更採集補闕 , 凡一百一首 , 以朱書甄別 , 為 《 肘後百一方 》, 於雜病單治 , 略為周遍矣 。 昔應璩為百一詩 , 以箴規心行 。 今余撰此 , 蓋欲衛輔我躬 。 且 《 佛經 》 云 , 人用四大成身 , 一大輒有一百一病 , 是故深宜自想 , 上自通人 , 下達眾庶 , 莫不各加繕寫 , 而究括之 。 余又別撰效驗方五卷 , 具論諸病證 , 徒因藥變通 , 而並是大治 , 非窮居所資 , 若華軒鼎室 , 亦宜修省耳 。 葛序云 , 可以施於貧家野居 , 然亦不止如是 。 今搢紳君子 , 若常處閒佚 , 乃可披檢方書 , 或從祿外邑 , 將命遐徵 ; 或宿直禁門 , 晨宵隔絕 ; 或急速戎陳 , 城柵嚴阻 , 忽遇疾倉卒 , 唯拱手相看 , 曷若探之囊笥 , 則可庸豎成醫 。 故備論證候 , 使曉然不滯 , 一披條領 , 無使過差也 。 尋葛氏舊方 , 至今已二百許年 , 播於海內 , 因而齊者 , 其效實多 。 余今重以該要 , 庶亦傳之千祀 , 豈止於空衛我躬乎 ! 舊方都有八十六首 , 檢其四蛇兩犬不假殊題 ; 喉舌之間 , 亦非異處 ; 入塚御氣 , 不足專名 ; 雜治一條 , 猶是諸病部類 , 強致殊分 , 覆成失例 , 今乃配合為七十九首 , 於本文究具都無忖減 , 復添二十二首 , 或因葛一事 , 增構成篇 , 或補葛所遺 , 准文更撰 , 具如後錄 。 詳悉自究 , 先次比諸病 , 又不從類 , 遂具勞覆在傷寒前 , 霍亂置耳目後 , 陰易之事 , 乃出雜治中 。 兼題與篇名不盡相符 , 卒急之時 , 難於尋檢 , 今亦復其銓次 , 庶歷然易曉 。 其解散腳弱 、 虛勞 、 渴痢 、 發背 、 嘔血 , 多是貴勝之疾 , 其傷寒中風 , 診候最難分別 , 皆應取之於脈 , 豈凡庸能究 ? 今所載諸方 , 皆灼然可用 , 但依法施治 , 無使違逆 。 其癰疽 , 金瘡形變甚眾 , 自非具方 , 未易根盡 。 其婦女之病 、 小兒之病 , 並難治之方法不少 , 亦載其綱要云 , 凡此諸方 , 皆是撮其樞要 , 或名醫垂記 , 或累世傳良 , 或博聞有驗 , 或自用得力 , 故復各題秘要之說 , 以避文繁 。 又用藥有舊法 , 亦不復假事事詮詔 , 今通立定格 , 共為成准 。 凡服藥不言先食者 , 皆在食前 ; 應食後者 , 自各言之 。 凡服湯云三服 。 再服者 , 要袍山源涯味 , 或疏或數 , 足令勢力相及 。 毒利藥 , 皆須空腹 , 補瀉其間 , 自可進粥 。 凡散日三者 , 當取旦 、 中 、 暮進之 。 四五服 , 則一日之中 , 量時而分均也 。 凡下丸散 , 不云酒水飲者 , 本方如此 , 而別說用酒水飲 , 則是可通用三物服也 。 凡云分等 , 即皆是丸散 , 隨病輕重所須 , 多少無定 , 銖兩三種五種 , 皆分均之分兩 。 凡云丸散之若干分兩者 , 是品諸藥 , 宜多宜少之分兩 , 非必止於若干分兩 , 假今日服三方寸匕 , 須瘥止 , 是三五兩藥耳 。 凡云末之 , 是搗篩如法 。 㕮咀者 , 皆細切之 。 凡云湯煮 , 取三升 , 分三服 , 皆絞去滓而後酌量也 。 字方中用鳥獸屎作矢字 , 尿作溺字 , 牡鼠亦作雄字 , 乾作干字 。 凡云錢匕者 , 以大錢上全抄之 ; 若云半錢 , 則是一錢抄取一邊爾 ; 並用五銖錢也 , 方寸匕 , 即用方一寸抄之可也 ; 刀圭准如兩大豆 。 炮 、 熬 、 炙 、 洗治諸藥 , 凡用半夏 , 皆湯洗五六度 , 去滑 ; 附子 、 烏頭 , 炮 , 去皮 , 有生用者 , 隨方言之 ; 礬石熬令汁盡 ; 椒皆出汗 ; 麥門冬皆去心 ; 丸散用膠皆炙 ; 巴豆皆去心皮 , 熬 , 有生用者 , 隨而言之 ; 杏人去尖皮 , 熬 , 生用者言之 ; 葶藶皆熬 ; 皂莢去皮子 ; 藜蘆 、 枳殼 、 甘草皆炙 ; 大棗 、 梔子擘破 ; 巴豆 、 桃杏仁之類 , 皆別研搗如膏 , 乃和之 ; 諸角皆屑之 ; 麻黃皆去節 ; 凡湯中用芒硝 、 阿膠 、 飴糖 , 皆絞去滓 , 納湯中 , 更微煮令消 ; 紅雪 、 朴硝等 , 皆狀此而入藥也 ; 用麻黃即去節 , 先煮三五沸 , 掠去沫後 , 乃入余藥 。 凡如上諸法 , 皆已具載在余所撰本草上卷中 。 今之人有此 《 肘後百一方 》 者 , 未必得見本草 , 是以復疏方中所用者載之 , 此事若非留心藥術 , 不可盡知 , 則安得使之不僻繆也 ? 案病雖千種 , 大略只有三條而已 , 一則腑臟經絡因邪生疾 ; 二則四肢九竅內外交媾 ; 三則假為他物橫來傷害 , 此三條者 , 今各以類 , 而分別之 , 貴圖倉卒之時 , 披尋簡易故也 。 今以內疾為上卷 , 外發為中卷 , 他犯為下卷 , 具列之云 。
上卷三十五首治內病 。
中卷三十五首治外發病 。
下卷三十一首治為物所苦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