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衛生家言者 。 或曰方脈 。 或曰症治 。 猶四時錯舉 。 春秋其實各有義也 。 脈主內症 。 主外有一脈 。 而諸症同者 。 此症得此脈則生 。 彼症得此脈不必生 。 有一症而諸脈異者 。 某症得 。 某脈則善 。 某症得 。 某脈未必善 。 有脈症淺深不相應凶吉 。 或相反則主脈不主症者 。 什七主症不主脈者 。 什三此脈症之不可混也 。 治通一症而言 。 方指專劑而言 。 有合數方治一症 。 名相反實相成者 。 有分一方治數十百症特殊 。 先後別輕重者 。 有與聞施 。 治之規模而主方未善 。 厥效不克 。 臻有恪守百驗之古方 。 而施治失宜 。 不惟無益 。 甚且有害者 。 此方治之主可混也 。 故余往往語 。 病家尤詳於症 。 告學道人尤詳於治 。 幸不河漢余言矣 。 澄水吳子沖孺 。 暨從弟任弘深得醫家三昧跡 。 其言論多與余同 。 而復時發余之所未逮 。 癸巳夏 。 沖孺尊人涵虛 。 公患癃閉 。 余以是過從 。 欲見留信宿不可得 。 因索其曾大父春嚴公一編袖歸讀之 。 是所謂詳於脈 。 不略於症 。 詳於方 。 不略於治者也 。 然其為幅僅二百餘 。 未滿十萬言 。 於以褅軒岐繹長沙河間主婺朱氏而餕及諸家庶幾備矣 。 余以是勉 。 沖孺氏梓行之 。 以嘉惠來學故雖不能序其所以然 。 而亦不敢默也 。 則亦言其論脈 。 普論症論方 。 先論治者 。 以告於世而已 。 挑燈竟讀越宿而序 。 既成終不待信而已 。 振手告別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