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序 運氣之說微矣 , 得其指歸者 , 不數見焉 。 是編撮其大綱 , 為初學者階梯云耳 。 第曰某年為某政 , 執某藥以治之 , 是守株而待兔也 。 嗚呼 ! 麒麟鳳凰不常有 , 世治則見 ; 日月薄蝕有常度 , 德盛則免 。 通於其說者 , 可以論運氣矣 。
運氣之教 , 先立其年 。 干分五運 , 支立司天 。
五運者 , 金木水火土也 。 六氣者 , 風寒暑濕燥火也 。 南北二政 , 運有不同 。 上下陰陽 , 脈有不應 。 先立其年者 , 如甲子 、 乙丑之類 , 左右應見 , 乃可以言死生之逆順也 。 其法合十干為五運 , 對十二支為六氣 。 六氣者 , 有主有客 。 天以六氣動而不息 , 上應乎客 ; 地以五行靜而守位 , 下應乎主 。 經曰 :「 先立其年 , 以明其氣 。」 是知司天在泉 , 上見下臨 , 為之始也 。
天干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己 、 庚 、 辛 、 壬 、 癸 。
地支 子 、 醜 、 寅 、 卯 、 辰 、 巳 、 午 、 未 、 申 、 酉 、 戌 、 亥 。
土運甲己 , 金運乙庚 , 水運丙辛 , 木運丁壬 , 火運戊癸 , 土君余臣 。
太古占天之始 , 察五氣 , 紀五天 , 而所以立五運也 。 謂望氣之時 , 見黅天之土氣 , 經於心 、 尾 、 角 、 軫四宿之上 , 下臨甲己之方 , 此甲己之所以合為土運也 。 素天之金氣 。 經於亢 、 氐 、 昴 、 畢四宿之上 , 下臨乙庚之方 , 此乙庚之所以合為金運也 。 見玄天之水氣 , 經於張 、 翼 、 婁 、 胃四宿之上 , 下臨丙辛之方 , 此丙辛之所以合為水運也 。 見丹天之火氣 , 經於牛 、 女 、 壁 、 奎四宿之上 , 下臨戊癸之方 , 此戊癸之所以合為火運也 。 惟土運為南政 , 蓋土位居中 , 面南行令故也 。 金木水火四運 , 皆以臣事之 , 北面受令故為北政 。 土之與金木水火 , 猶之有君臣之分耳 。
風寒暑濕燥火者 , 天之陰陽 , 三陰三陽上奉之 。 木火土金水者 , 地之陰陽 , 生長化收藏下應之 。 戊己 , 土也 。 然化氣必以五 , 故甲己化土而居其首 。 土生金 , 故乙庚次之 , 金生水 , 故丙辛次之 。 水生木 , 故丁壬次之 。 木生火 , 故戊癸次之 。 此化氣之序也 。
《 素問 · 天元紀大論 》 曰 :「 甲己之歲土運統之 。 乙庚之歲 , 金運統之 。 丙辛之歲 , 水運統之 。 丁壬之歲 , 木運統之 。 戊癸之歲 , 火運統之 。」《 素問 · 五運行大論 》 義亦同 。
五天歌
木蒼危室柳鬼宿 , 火丹牛女壁奎邊 , 土黅心尾軫角度 , 金素亢氐昴畢前 , 水玄張翼婁胃是 。 下為運氣上經天 。 司天分例 。 六化圖推 。 少陽之右 , 陽明治之 。 陽明之右 , 太陽治之 。 太陽之右 , 厥陰治之 。 厥陰之右 , 少陰治之 。 少陰之右 , 太陰治之 。 太陰之右 , 少陽治之 。
此言客氣陰陽之次序也 。 如上乃少陽司天 , 則下乃厥陰在泉 , 自南面而觀之 , 則太陰在左 , 而陽明在右 。 余仿此 。 司天在泉 , 迭為遷轉 , 故上下異而左右殊也 。
《 素問 · 天元紀大論 》 曰 :「 夫五運陰陽者 , 天地之道也 。」 又曰 :「 在天為氣 , 在地成形 , 形氣相感 , 而化生萬物矣 。」 又曰 :「 神在天為風 , 在地為木 。 在天為熱 , 在地為火 。 在天為濕 , 在地為土 。 在天為燥 , 在地為金 。 在天為寒 。 在地為水 。」 夫六氣之合於三陰三陽者 , 分而言之 , 則天地之化 , 有氣有形 ; 合而言之 , 則陰陽之理 , 標由乎本 。 (所謂標本者 , 六氣為本 , 三陰三陽為標 。 有本標中氣圖 。 )如主氣之交司於四時者 , 春屬木為風化 , 夏初君火為熱化 , 盛夏相火為暑化 , 長夏屬土為濕化 , 秋屬金為燥化 , 冬屬水為寒化 , 此六化之常 , 不失其序 , 即所謂當其位則正也 。 如客氣之有盛衰逆順者 , 則司天主上 , 在泉主下 , 左右四間 , 各相專王 , 不時相加 , 以為交合 , 此六化之變 , 變有不測 , 即所謂非其位則邪也 。 故正則為德化政令 , 邪則為災變𤯝傷 , 大者之至徐而常 , 少者之至暴而亡 , 而凡為淫勝邪勝 、 相勝相復等變 , 亦何莫非天地六化之氣所致歟 !
子午之上 , 少陰君火 。 丑未之上 , 太陰濕土 。 寅申之上 , 少陽相火 。 卯酉之上 , 陽明燥金 。 辰戌之上 , 太陽寒水 。 巳亥之上 , 厥陰風木 。
如子與午對 , 俱為君火 。 醜與未對 , 俱為濕土 。 寅與申對 , 俱為相火 。 卯與酉對 , 俱為燥金 。 辰與戌對 , 俱為寒水 。 巳與亥對 , 俱為風木是也 。 運則五年一周 , 氣則六期環會 。 六氣分上下左右而行天令 , 十二支分節令時日而司地化 。 然以六氣而加於十二支 , 則有正化對化之不同 。 如厥陰之所以司於巳亥者 , 以厥陰屬木 , 木生於亥 , 故正化於亥 , 對化於巳也 。 少陰所以司於子午者 , 以少陰為君火 , 當正南離位 , 故正化於午 , 對化於子也 。 太陰所以司於醜未者 , 以太陰屬土居中 , 王於西南 , 故正化於未 , 對化於醜也 。 少陽所以司於寅申者 , 以少陽屬相火 , 位卑於君火 , 生於寅 , 故正化於寅 , 對化於申也 。 陽明所以司於卯酉者 , 以陽明屬金 , 酉為西方金位 , 故正化於酉 , 對化於卯也 。 太陽所以司於辰戌者 , 太陽為水 , 辰戌屬土 , 然水行土中 , 而戌居西北 , 為水漸王鄉 , 是以洪範五行以戌屬水 , 故正化於戌 , 對化於辰也 。 一曰正司化令之實 , 對司化令之虛 。 一曰正化從本生數 , 對化從標成數 。 皆以言陰陽之衰盛 , 合於十二辰以為動靜消息者也 。 此說詳具玄珠 , 今錄之以備參考 。
少陰正化午 , 對化子 。 太陰正化未 , 對化醜 。 少陽正化寅 , 對化申 。 陽明正化酉 , 對化卯 。 太陽正化戌 , 對化辰 。 厥陰正化亥 , 對化巳 。
《 素問 · 天元紀大論 》 云 :「 子午之歲 , 上見少陰 。 丑未之歲 , 上見太陰 。 寅申之歲 , 上見少陽 。 卯酉之歲 , 上見陽明 。 辰戌之歲 , 上見太陽 。 巳亥之歲 , 上見厥陰 。 少陰所謂標也 , 厥陰所謂終也 。」 標者 , 猶所謂上首也 。
《 素問 · 天元紀大論 》 曰 :「 厥陰之上 , 風氣主之 。 少陰之上 , 熱氣主之 。 太陰之上 , 濕氣主之 。 少陽之上 , 相火主之 。 陽明之上 , 燥氣主之 。 太陽之上 。 寒氣主之 。 所謂本也 。 是謂六元 。」
南北二政 , 其面不同 。 司天在泉 , 移位相從 。 甲己之歲 , 是為南政 。 三陰司天 , 則寸不應 。 三陰在泉 , 則尺不應 。 乙庚丙辛 , 丁壬戊癸 , 斯八歲者 , 皆曰北政 。 三陰司天 , 則尺不應 。 三陰在泉 , 則寸不應 。
南北政者 , 即甲己為南政 , 余為北政是也 。《 素問 · 至真要大論 》 曰 :「 陰之所在 , 寸口何如 ? 岐伯曰 :『 視歲南北可知之矣 。』」 謂南政之年 , 南面行令 , 其氣在南 , 所以南為上而北為下 , 司天在上 , 在泉在下 , 人氣應之故寸為上而尺為下 , 左右俱同 。 北面受令 , 其氣在北 , 所以北為上而南為下 , 在泉應上 , 司天應下人氣亦應之 , 故尺應上而寸應下 。 司天應兩尺 , 在泉應兩寸 。 地之左間為右寸 , 右間為左寸 。 天之左間為左尺 , 右間為右尺 。 正與男子面南受氣 , 女子面北受氣之理同也 。
南政之歲 , 厥陰司天 , 則右不應 ; 太陰司天 , 則左不應 。
脈有不應者 , 謂陰之所在 , 脈乃沉細 , 不應本脈也 。
天地之間五行 , 金木水火土而已 。 經所謂二火者 , 君相二火也 。 君火以名 , 相火以位 。 君火不用事 , 相火代君行令者也 。 故南政厥陰司天 , 則君火在右 , 故右寸不應 ; 太陰司天 , 則君火在左 , 故左寸不應 。 北政之歲 , 厥陰在泉 , 則右不應 ; 太陰在泉 , 則左不應 。
厥陰在泉 , 則君火在右 , 故右寸不應 ; 太陰在泉 , 則君火在左 , 故左尺不應 。
甲己年為南政 。
乙丁辛癸丙戊庚壬年為北政 。
其法以南政子年起中指端 , 北政子年起中指根 , 俱逆行輪之 。 凡年辰所值之處 , 即其不應之位 。 如南政子起中指端 , 即兩寸不應 。 丑年左寸 , 寅年左尺 , 右數到底 , 皆南政不應之位 。 北政子年起中指根 , 如前右數到底 , 皆北政不應之位 。 司天為上 , 其位在南 , 則面必北 ; 其分左右 , 左西右東 。
司天在上 , 故位南面北 , 而命其左右之見 。 左 , 西也 。 右 , 東也 。
在泉為下 , 其位在北 , 則面必南 ; 其分左右 , 左東右西 。
下者即言在泉 , 故位北面南 , 而命其左右之見 , 是為在泉之左右間也 。 左 , 東也 。 右 , 西也 。 司天在泉 , 上下異而左右殊也 。
按右二節 , 陰陽六氣 , 迭為遷轉 。 如巳亥年厥陰司天 , 明年子午則左間少陰來司天矣 。 又如初氣厥陰用事 , 則二氣少陰來相待矣 。 六氣循環無已 , 此所以上下左右陰陽逆順有異 , 而見氣候之變遷也 。
司天歌
子午少陰為君火 , 丑未太陰臨濕土 , 寅申少陽相火王 , 卯酉陽明燥金所 , 辰戌太陽寒水邊 , 巳亥厥陰風木主 。 初氣起地之左間 , 司天在泉對面數 。
不應之位 , 皆少陰也 。 諸部不應 , 反診較之 。
脈來不應者 , 沉細而幾於不可見也 。 不應之脈 , 皆在兩寸兩尺 , 一為手少陰心經 , 一為足少陰腎經也 。 凡南政之應在寸者 , 則北政應在尺 ; 北政之應在寸者 , 則南政應在尺 。 反其診者 , 謂南北相反而診之 , 則或尺或寸之不應者 , 皆可見矣 。 或為覆病者之手而診之則脈見 , 未盡其解也 。 值此不應之脈 , 乃歲運合宜 , 命曰天和之脈 , 不必求治 。 若誤治之 , 反伐天和矣 。
陰之所在 , 其脈不應 。 諸家之注按 , 謂六氣以少陰為君 , 君象無為 , 故少陰所至 , 其脈不應 。 此說殊謬 。 夫少陰既為六氣之一 , 又安有不主氣乎 ? 蓋因 《 素問 · 至真要大論 》 言少陰不司氣化 , 殊不知所言不司氣化者 , 言君火不主五運之化 , 非言六氣也 。 如子午之歲 , 上見少陰 , 則六氣分主 , 天地各有所司 , 何謂不立歲氣乎 ? 且君為大主 , 豈寄空名於上者乎 ? 夫三陰三陽者 , 天地之氣也 。 如 《 素問 · 太陰陽明論 》 曰 :「 陽者 , 天氣也 , 主外 ; 陰者 , 地氣也 , 主內 。 故陽道實 , 陰道虛 。」 自然之道也 。 第以日月證之 , 則日為陽 , 其氣常盈 。 月為陰 , 其光常缺 , 是以潮汐之盛衰 , 隨月消長 , 此陰道當然之義 , 為可知矣 。 人之經脈 , 即天地之潮汐也 。 故三陽所在者 , 脈無不應 , 氣之盈也 。 三陰所在 , 脈有不應者 , 以陽氣有不及 , 氣之虛也 。 而三陰之中 , 又惟少陰獨居乎中 , 又陰中之陰也 。 所以少陰所在為不應 , 蓋亦應天地之虛耳 。
(南政)少陰司天 , 甲子 、 甲午二年 , 兩寸脈不應 。
少陰在泉 , 己卯 、 己酉二年 , 兩寸脈不應 。
太陰司天 , 己丑 、 己未二年 , 左寸脈不應 。
太陰在泉 , 甲辰 、 甲戌二年 , 左尺脈不應 。
厥陰司天 , 己巳 、 己亥二年 , 右寸脈不應 。
厥陰在泉 , 甲寅 、 甲申二年 , 右尺脈不應 。
(北政)太陰司天 , (乙丁辛癸)丑未八年 , 左尺脈不應 。
太陰在泉 , (丙戊庚壬)辰戌八年 , 左寸脈不應 。
厥陰司天 , (乙丁辛癸)巳亥八年 , 右尺脈不應 。
厥陰在泉 , (丙戊庚壬)寅申八年 , 右寸脈不應 。
少陰司天 , (丙戊庚壬)子午八年 , 兩尺脈不應 。
少陰在泉 , (乙丁辛癸)卯酉八年 , 兩寸脈不應 。
《 靈樞 · 禁服篇 》 曰 :「 寸口主中 , 人迎主外 , 兩者相應 , 俱往俱來 , 若引繩大小齊等 , 春夏人迎微大 , 秋冬寸口微大 , 如是者名曰平人 。」 夫曰微大 , 則脈之和可知矣 。《 素問 · 至真要大論 》 曰 :「 帝曰 :『 陰之所在 , 寸口何如 ?』」 夫使陰脈來現沉而不應 , 則與大小齊等之義拂矣 。 五運以甲己土運為尊 , 六氣以少陰君火為尊 。 凡脈之司天在泉不應者 , 皆以少陰而論之 。 故北政之歲 , 人氣面北 , 而寸北尺南 , 地左間之氣在右寸 , 右間之氣在左寸 ; 天左間之氣在右尺 , 右間之氣在左尺 。 故乙卯 、 乙酉 、 丁卯 、 丁酉 、 辛卯 、 辛酉 、 癸卯 、 癸酉乃少陰在泉也 , 則兩寸之脈俱不應 。 而北政少陰在泉亦兩寸不應者 , 乃從君不從臣也 。 故不以尺為主 , 而以寸為主耳 。《 運氣全書 》 所謂依南政而診尺寸者是也 。 北政之歲 , 丙寅 、 丙申 、 戊寅 、 戊申 、 庚寅 、 庚申 、 壬寅 、 壬申乃厥陰在泉 , 其左間則少陰 , 右間則太陽也 , 宜右寸之脈不應 。 北政厥陰在泉亦右寸之脈不應者 , 亦從君而不從臣也 。 故不以尺為主 , 而以寸為主耳 。 北政之歲 , 丙辰 、 丙戌 、 戊辰 、 戊戌 、 庚辰 、 庚戌 、 壬辰 、 壬戌太陰在泉 , 其左間則少陽 , 右間則少陰也 , 宜左寸之脈不應 。 南政太陰司天 , 則左寸不應 , 北政太陰在泉而亦左寸不應者 , 從君而不從臣也 。 若使北政三陰司天而不在泉 。 則其不應者不在寸而在尺矣 。 故曰 :「 北政之歲三陰在下 , 則寸不應 ; 若三陰在上 , 則尺不應 」 者此也 。 南政之歲 , 如甲子 、 甲午乃少陰司天 , 則兩寸之脈俱不應 , 如前所云者是也 。 南政之歲 , 如己巳 、 己亥乃厥陰司天 , 其左間則少陰 , 右間則太陽 , 宜右寸之脈不應 , 如前所云者是也 。 南政之歲 , 如己丑 、 己未乃太陰司天 , 其左間則少陽 , 右間則少陰 , 宜左寸之脈不應 , 如前所云者是也 。 若使南政三陰在泉而不司天 , 則其不應者不在寸而在尺矣 。 故曰 :「 南政之歲 , 三陰在天 , 則寸不應 ; 若三陰在泉 。 則尺不應 」 者此也 。 所謂諸不應者 , 即南北二政而相反以診之 , 則南政主在寸者北政主在尺 , 而南政主在尺者北政主在寸 , 則其脈自明矣 。
《 素問 · 五運行大論 》 曰 :「 不當其位者病 , 迭移其位者病止 。」 南政少陰司天在泉 , 北政少陰司天在泉 , 曰 「 失守其位者危 。」 論南北二政內行運法甲己為南政 , 餘四運為北政 。 南政司天在泉 , 皆行土運 。 其餘北政 , 皆以在泉行運 。 如北政巳亥厥陰司天 , 則行在泉少陽火運 ; 又如寅申 , 少陽司天 , 則行在泉厥陰木運 。 余仿此 。 惟有北政 , 辰戌年太陽司天 , 當行在泉土運 , 緣北政以臣不敢行君之令 , 故行金運 , 是土之子 , 以足木火金水之四運焉 。
尺寸反死 , 陰陽交危 。 謂之反者 , 不應而應 , 應而不應 , 尺寸反也 。 謂之交者 , 隅位相交 , 陰當在左 , 交之於右 ; 陽當在右 , 交之左也 。
如尺當不應而反浮大 , 寸當浮大而反沉細 ; 寸當不應而反浮大 , 尺當浮大而反沉細 ; 是謂尺寸反 。
《 素問 · 五運行大論 》 曰 ;「 尺寸反者死 。」 如右當不應而反浮大 , 左當浮大而反沉細 ; 左當不應而反浮大 , 右當浮大而反沉細 。 經曰 :「 左右交者死 。」 如其年少陰在左 , 當左脈不應 , 而反見於右 ; 陽脈本在右 , 而反互移於左 ; 是少陰所易之位 , 非少陽則太陽脈也 。 故曰 :「 陰陽交 , 交者死 。」 惟辰戌丑未寅申巳亥八年有之 。 如其年少陰在尺 , 當尺不應 , 而反見於寸 ; 陽本在寸 , 而反移於尺 。 故曰 :「 尺寸反 , 反者死 。」 惟子午卯酉年有之 。 然必也尺寸俱反 , 陰陽俱交 。 始為危殆 。 若但本位當應而不應者 , 乃陰氣之不應也 , 止疾而已 , 不在陰陽交 、 尺寸反之例 , 不可膠柱鼓瑟也 。
《 素問 · 天元紀大論 》 曰 :「 尺寸反者死 。」 止以南北二政少陰司天在泉論 。
《 素問 · 五運行大論 》 曰 :「 陰陽交者死 。」 除少陰司天在泉 , 止以厥陰 、 太陰司天在泉論 。 詳按後世諸圖 , 悉宗仲景 , 然多不合經旨 , 未知果出仲景否也 。 若他書有圖無說 , 其義益晦 , 餘一以經旨為主而補之 。
太過有餘之歲
土運甲歲 。 水運丙歲 。 火運戊歲 。 金運庚歲 。 木運壬歲 。
不及不足之紀
水連辛歲 。 火運癸歲 。 土運己歲 。 金運乙歲 。 木運丁歲 。
天符說
天符者 , 假如丙戌歲 , 丙辛水運 , 歲之本位辰戌 , 太陽寒水司天 , 司天是水 , 又合水運 , 故曰天符 。
歲會說
歲會者 , 中運與年支同其氣化也 。 如木運臨卯木 , 火運臨午火之類共八年 。 按八年之外 , 有四年壬寅皆木 , 庚申皆金 , 是二陽年 , 癸巳皆火 , 辛亥皆水 , 是二陰年 , 亦是運與年辰相會 , 而不為歲會者 , 謂不當四年正中之會故也 。 除二陽年 , 則癸巳 、 辛亥二陰年雖不名歲會 , 亦上下五行相佐 , 皆為平氣之歲 , 物在脈應 , 皆必合期無先後也 。
歲會者 , 謂運與歲相會 。 假如甲己化土運 , 而遇辰戌丑未歲是也 。 余仿此推之 。
同天符
同大符同歲會者 , 中運與在泉合其氣化也 。 陽年曰同天符 , 陰年曰同歲會 。 如甲辰年陽土運而太陰在泉 , 則為同天符 ; 癸卯年陰火運而少陰在泉 , 則為同歲會 ; 共十二年 。
太過之運 , 加地氣曰同天符 。 假如庚子 、 庚午年 、 運同陽明燥金 。
同歲會
不及之運 , 加地氣曰同歲會 。 假如辛丑 、 辛未年 , 運同太陽寒水 。
順化訣
天氣生運曰順化 。 假如甲子年甲己化土 , 子午少陰君火 , 火下生土運 。 余仿此推之 。
天刑訣
天氣克運曰天刑 。 假如庚子年乙庚化金 , 子午少陰君火 , 火下剋金運 。 余仿此推之 。
小逆訣
運生天氣曰小逆 。 假如壬子 、 壬午年丁壬化木 , 子午少陰君火 , 木上生下火 。 余仿此推之 。
不和訣
運克天氣曰不和 。 假如丙子 、 丙午 、 丙丁 , 俱是三江水 , 子午君火 , 水上克下火 。 余仿此推之 。
太乙天符
天符者 , 中運與司天相符也 。 如丁年木運 , 上見厥陰風木司天 , 即丁巳之類共十二年 。
太乙天符者 , 如戊午年以火運火支 , 又見少陰君火司天三合為治也 , 共四年 。
天符歲會相合曰太乙天符 。 戊午 、 乙酉 、 己未 、 己丑 , 六十年有此四年太乙天符 。
支德符
運與四孟月同曰支德符 。 假如寅屬木 , 春孟月也 , 壬寅歲水運臨之 。 巳屬火 , 夏孟月也 , 癸巳年火運臨之 。 六十年有此四年 。 余仿此 。
六十年中紀運歌 , 運克氣者為不和 , 氣如生運名順化 , 運被氣克天刑多 , 小逆見之運生氣 , 氣運合則天符過 。
干德符
運與交司日相合曰干德符 , 甲與己 、 乙與庚之類 。 一年遇此二干 , 天地德合 , 亦為平氣之歲也 。
六氣加臨上下
五運六氣 , 相摩相蕩 , 上加下臨 , 六十年之紀不能齊 。
太過之紀有五 : 木曰發生 , 火曰赫曦 , 土曰敦阜 , 金曰堅成 , 水曰流衍 。
不及之紀有五 : 木曰委和 , 火曰伏明 , 土曰卑監 , 金曰從革 , 水曰涸流 。
平氣之紀有五 : 木曰敷和 , 火曰升明 , 土曰備化 , 金曰審平 , 水曰靜順 。
太過則乘己所勝而侮所不勝 , 侮反受邪 , 寡於畏也 。 不及則勝己者來欺之 , 子必為母復仇也 。
太過之紀
木曰發生之紀
(生氣宣發)
謂壬子 、 壬午 、 壬寅 、 壬申 、 壬辰 、 壬戌六年也 。 歲木太過 , 風氣流行 , 脾土受邪 , 偃木飛砂 , 草木早生 , 歲星明見 。 民病腹痛 , 濡泄飲食 , 上走兩脅 , 膈噎不通 , 胃脘當心而痛 , 甚則忽忽眩冒巔疾 。
火曰赫曦之紀
(陽光盛明)
謂戊子 、 戊午 、 戊寅 、 戊申四年也 。 歲火太過 , 熱氣流行 , 肺氣受邪陽焰沸騰 , 山川赤地 , 熒惑星明見 。 民病咳逆喘嗽 , 肺痿寒熱 , 血溢血泄 , 甚則身熱膚痛 。
土曰敦阜之紀
(土余高厚)
謂甲子 、 甲午 、 甲寅 、 甲申 、 甲辰 、 甲戌六年也 。 歲土太過 , 濕氣流行 , 腎水受邪 , 淫雨水潦 , 田蚊土駒 , 鎮星明見民病七疝驚溏甚則腹大腫滿 。
金曰堅成之紀
(氣爽成物)
謂庚辰 、 庚戌二年也 。 歲金太過 , 燥氣流行 , 肝木受邪 , 草木晚生 , 不時霜降 , 太白星明見 。 民病脅痛善恐 , 如人將捕之狀 , 甚則皮膚皴揭 。
水曰流衍之紀
(流行洋溢)
謂丙子 、 丙午 、 丙寅 、 丙申 、 丙辰 、 丙戌六年也 。 歲水太過 , 寒邪流行 , 心火受邪 , 雪霜凜冽 , 水澤冰堅 , 辰星明見 。 民病心懸如病飢 , 堅痞甚痛 , 甚則厥逆禁固 。
不及之紀
木曰委和之紀
(委屈少用)
謂丁丑 、 丁未 、 丁卯 、 丁酉四年也 。 歲木不及燥氣妄行 。 肝反受邪 , 草木晚生 , 黃落凋隕 , 太白光芒 。 民病肋痛支滿 ; 復則火令大舉 , 肺氣受制 , 民病咳逆唾血 。
火曰伏明之紀
(陽氣潛藏)
謂癸丑 、 癸未 、 癸卯 、 癸酉四年也 。 歲火不及寒氣妄行 , 心反受邪 , 雪霜時降 , 寒氣凜冽 , 辰星光芒 。 民病吐痢腥穢 , 食已不飢 ; 復則溫令大舉 , 腎水受制 , 民病膝痛脛腫 。
土曰卑監之紀
(監化權弱)
謂己卯 、 己酉 、 己巳 、 己亥四年也 。 歲土不及 , 風氣妄行 , 脾反受邪 , 雨水愆期 , 大風數舉 , 肝木受制民病脅痛 。
金曰從革之紀
(從順革易)
謂乙巳 、 乙亥二年也 。 歲金不及 , 熱氣妄行 , 肺反受邪 , 草木焦黃 , 天暑地熱 , 熒惑光芒 。 民病肺痿寒熱咳血 ; 復則寒令大舉 , 心火受制 , 民病厥心痛 。
水曰涸流之紀
(流注乾涸)
謂辛丑 、 辛未 、 辛巳 、 辛亥四年也 。 歲水不及 , 濕氣妄行 , 腎反受邪 , 陰雨淋潰 , 雪霜晚降 , 鎮星光芒 。 民病膝痛脛腫 ; 復則風令大舉 , 脾土受制 , 腹痛濡泄 。
平氣之紀
木曰敷和之紀
(布和榮物)
謂丁巳 、 丁亥二年也 。 木本不及 , 上逢天符助之 , 得其平也 。 氣化均 。 民病少 。
火曰升明之紀
(火氣高明)
謂戊辰 、 戊戌二年也 , 火本太過 , 上逢天刑剋之 , 而得其平也 。 癸巳 、 癸亥二年 , 火本不及 , 上逢順化 , 天氣生之 , 助而得其平也 。 氣化均 , 民病少 。
土曰備化之紀
(廣被化氣)
謂己丑 、 己未二年也 。 上逢太乙天符助之 , 得其平也 。 氣化均 , 民病少 。
金曰審平之紀
(氣清平定)
謂庚子 、 庚午二年也 , 上逢君火 ; 庚寅 、 庚申二年 , 上逢相火 , 天刑剋之 , 減而得其平也 。 乙丑 、 乙未二年 , 上逢順化生之乙卯年逢天符乙酉年逢太乙天符助之 , 得其平也 。 氣化均 , 民病少 。
水曰靜順之紀
(體清順物)
謂辛卯 、 辛酉二年也 。 上逢順化生之 , 得其平也 。 氣化均 , 民病少 。
發生 、 委和 、 敷和角 、 赫曦 、 伏明 、 升明徵 , 敦阜 、 卑監 、 備化宮 , 流衍 、 涸流 、 靜順羽 、 堅成 、 從革 、 審平商 , 太過不及平氣紀 。
此圖上者右行 , 下者左行 , 自初至終 , 乃為地之主氣 , 靜而守位者也 。
此逐年主氣之位次也 。 六氣分主四時 , 歲歲如常 , 故曰主氣 。
此逐年客氣也 。 如子午年則太陽為初氣 , 厥陰為二氣 , 少陰為司天為三氣 。 太陰為四氣 , 少陽為五氣 , 陽明為在泉為六氣 ; 丑未則厥陰為初氣 , 以次而轉 。 余可仿此類推也 。
此六氣分合六部時日診候之圖 , 家先生所自定者也 , 實具六氣至理 , 乃古今未發之秘 , 須精思而熟玩之 。
以平治之紀為例 , 若太過之紀 , 其氣未至而至 , 從節前十三日為度 。 不及之紀 , 其氣至而未至 , 從節後十三日為度 。 太過之歲 , 從左尺浮分起立春 , 不及之歲 , 從左關中分起立春 , 依次而推之 , 清心調息 , 逐部細究 , 則時令之病 , 可以前知 。 診得六部俱平則已 , 若有獨大獨小 , 獨浮獨沉 , 獨長獨短 , 與各部不同 , 依圖斷之 , 無不驗者 。 假如左關中候脈獨弦大 , 已知雨水後驚蟄邊有風熱之病 , 蓋弦主風而大主熱也 , 且左關又為風木之令故也 。 如右尺沉分脈獨緩滯而實大 , 已知芒種後夏至邊有濕熱之病 , 蓋緩滯主濕 , 而實大主熱 。 若緩滯而虛大 , 乃濕熱相火為患 , 蓋緩滯為濕 , 而虛大為相火也 ; 且在沉分 , 沉亦主濕 , 又在相火之位故也 。 久病之人六脈俱見濁滯 , 惟右寸中候脈來從容和緩 , 清淨無滯 , 已知霜降後冬至邊必愈 , 蓋中候而從容和緩 , 為胃氣之佳脈 ; 且右寸為肺金之位 , 土來生金故也 。 余仿此而精推之百不失一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