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身論
猗歟哉 , 歷代醫書之盛 , 凡三百七十九家 , 五百九十六部 , 一萬三千一百餘卷 , 反復詳明 , 其要主於卻病而已 。 然 《 內經 》 有一言而可盡廢諸書 , 則不治已病治未病是也 。 此說一出 , 而後多以修養為言 , 不知夫修養與保養 , 原自有異修養則雜於方外元遠 , 而非恆言恆道 。 保養則於日用飲食 , 而為可法可經 。 如運氣之法 , 運任督者 , 久則生癰 ; 運脾土者 , 久則腹脹 ; 運丹田者 , 久則尿血運 ; 頂門者 , 久則腦泄 。 其餘丹砂烹煉之說 , 遺禍累累 。 然則修養之與保養 , 不大相逕庭哉 ! 請述保養之法 。《 上古天真論 》 曰 : 飲食有節 , 起居有常 , 不妄作勞 , 精神內守 , 病安從來 ? 故形與神居而盡終天年 , 度百歲乃去 , 此保養之正宗也 。 蓋有節有常 , 則氣血從軌 , 而無事於搬運之煩 , 精神內守 , 則身心寧定 , 而無事於制伏之強 , 形與神居 , 而神不離形 。 形不離神 , 而無損天年之慮 。 保養既若是之易且顯 , 何今之夭者多而壽者少歟 ? 蓋香醪美酒陳於前 , 雖病所忌也而弗顧 ; 情況意興動於中 , 雖病所禁也而難遏 ; 貪名競利之心急 , 雖勞傷過度而不覺 ; 何況心神百結 , 斫耗多端 。 劉孔昭曰 : 萬人操弧而向一鵠 , 鵠能無中乎 ? 萬物炫耀以惑一生 , 生能無傷乎 ? 即有少知收斂精神 , 安居靜養者 , 又不知百年機括 , 希求不死 。 雖終日閉目 , 只是一團私意 , 靜亦動也 。 若識透百年定分 , 而事事循理 , 不貪不躁不妄 , 可以卻未病而盡天年矣 。 蓋主乎私則生死念重 , 而昏昧錯妄 , 愈求靜而不靜 。 主乎理則人慾消亡 , 而心清神悅 , 不求靜而自靜 , 此吾所以但言保養 , 而不言修養也 。 然則保養之法 , 不亦盡廢諸書乎 。 避風寒以保其皮膚六腑 , 則麻黃 、 桂枝 、 溫中 、 四逆之劑 , 不必服矣 ; 節勞逸以保其筋骨五臟 , 則補中益氣 、 劫勞健步之劑 , 不必服矣 ; 戒色欲以養精 , 正思慮以養神 , 則滋陰降火 、 養營凝神等湯 , 又何用哉 ? 薄滋味以養血 , 寡言語以養氣 , 則四物 、 四君 、 十全 、 三和等湯 , 又何用哉 ? 要之血由氣生 , 氣由神全 , 神乎心乎 , 養心莫善於寡欲 , 吾聞是語 , 未見其人 , 不得已而仍從一萬三千一百餘卷中 , 更覓一治已病之法也 。
運氣說
運氣之說 , 有太過不及 , 而勝復由以生正 。 太過者 , 其氣勝 , 勝而複製 , 則傷害甚矣 。 不及者 , 其氣衰 , 衰而復克 , 則敗亂極矣 。 此勝復循環之道 , 出乎天地之自然 , 而亦不得不然也 。 故在天有五星勝氣之應 , 在地有萬物盛衰之應 , 在人則有臟腑疾病之應 。 如木強勝土 , 則歲星明而鎮星暗 , 土母受侮 , 子必復之 , 故金行伐木以救困土 , 則太白增光 , 歲星反晦也 。 凡氣之現於上者 , 則災應乎下 , 宿屬受傷 , 逆犯尤甚 。 正運互為勝復 , 其氣皆然 , 至其為病 , 如木勝肝強 , 必傷脾土 , 肝勝不已 , 燥必復之 , 而肝亦病矣 。 燥勝不已 , 火必復之 , 而肺亦病矣 。 此五臟互為盛衰 , 其氣亦皆然也 。 夫天運之有太過不及者 , 即如人身之有虛實也 。 惟其有虛而復 , 強者勝之 。 有勝而復 , 承者復之 。 無衰 , 則無勝矣 。 無勝則無復矣 。 其氣和平 , 焉得有病 ? 恃強肆暴元氣先盡 , 焉得毋虛 。 故曰 : 有勝則復 , 無勝則否 , 勝微則復微 , 勝甚則復甚 。 可見勝復之微甚 , 由變化之盛衰 , 本無其常也 。 六元正紀論所載天時地化人事等議 , 至詳至備 , 蓋以明其理之常者如此也 。 即如周易之六十四卦 , 三百八十四爻 , 乃闡明易道之微妙 , 教人因易以求理 , 因象以致變 。 故孔子曰 : 書不盡言 , 言不盡意 。 此其大義 , 正與本經相同 。 夫天道元微 , 本不易測 , 及其至也 , 雖聖人亦有不知焉 。 故凡讀易者 , 當知易道有此變 , 不當曰變止於此也 。 讀運氣書者 , 當知天道有是理 , 不當曰理止於是也 。 然變化雖難必 , 而易盡其機也 。 天道雖難測 , 而運氣盡其妙矣 。 自余有知以來 , 常試以五大之義 , 逐氣推測 , 則彼此盈虛 , 十應八九 , 即有少不相符者 。 正如井蛙之見 , 而見有未至耳 , 豈天道果不足憑耶 ? 今有昧者 , 初不知常變之道 , 盛衰之理 , 孰者為方 , 孰者為圓 , 孰者為相勝反勝主容承製之位 。 每執鑿經文以害經意 , 徒欲以有限之年晨 , 概無窮之天道 , 隱微幽顯 , 誠非易見管測求全 , 陋亦甚矣 。 此外復有不明氣化 , 如馬宗素之流者 , 假仲景之名 , 而為 《 傷寒鈐法 》, 用氣運之更遷 , 擬主病之方治 , 拘滯不通 , 誠然謬矣 。 然又有一等偏執己見 , 不信運氣者 , 每謂運氣之學 , 何益於醫 ? 且云 : 疾病相加 , 豈可依運氣以施治乎 ? 非切要也 ? 余喻之曰 : 若所云者 , 是真運氣之不求 , 而運氣可易言哉 , 觀歲運之流行 , 即安危之關係 。 或疫氣遍行一方 , 皆病風溫 , 或清寒傷臟 , 一時皆犯瀉痢 。 以眾人而患同病 , 謂非運氣之所使然歟 。
奇經八脈大旨
人之一身 , 有經脈 , 有絡脈 。 直行曰經 , 旁行曰絡 。 幾經有十二 , 手足三陰三陽是也 。 絡有十五 , 乃十二經各有一別絡 , 而脾又有一大絡 , 並任督二絡 , 為十五絡也 。 共二十七氣 , 相隨上下 , 如泉之流 , 如日月之行 , 不得休息 , 故陰脈榮於五臟 , 陽脈榮於六腑 , 陰陽相貫 , 如環無端 , 菲知其紀 , 終而復始 。 其流溢之氣入於奇經 , 轉相灌溉 , 內運臟腑 , 外濡腠理 。 奇經凡八脈 , 不拘制於十二經 , 無表裡配合 , 故謂之奇 。 蓋奇經猶夫湖澤 , 正經之脈隆盛 , 則溢於奇經 。 秦越人比之天雨下降溝渠溢滿 , 滂沛傍行 , 流於湖澤 , 此發 《 靈 》、《 素 》 之秘也 。 八脈散在群書 , 略而不悉予雖不敏 。 謂陳大旨 。 八脈者 , 陰維也 , 陽維也 , 陰蹺也 , 陽蹺也 , 沖也 , 任也 , 督也 , 帶也 。 陽維起於諸陽之會 , 由外踝而上行於衛分 ; 陰維起於諸陰之交 , 由內踝而上行於營分 , 所以為一身之綱維也 。 陽蹺起於跟中 , 循外踝而上行身之左右 ; 陰蹺起於跟中 , 循內踝而上行身之左右 , 所以使機關之蹺捷也 。 督脈起於會陰 , 循背而行於身之後 , 為陽脈之總督 , 故曰陽脈之海 。 任脈起於會陰 , 循腹而行於身之前 , 為陰脈之承任 , 故曰陰脈之海 。 衝脈起於會陰 , 夾臍而行 , 直衝於上 , 為諸脈之衝要 , 故曰十二經脈之海 。 帶脈則橫圍於腰 , 狀如束帶 , 所以總約諸脈者也 , 是故陽維主一身之表 。 陰維主一身之裡 , 以乾坤言也 。 陽蹺主一身左右之陽 , 陰蹺主一身左右之陰以東西言也 , 督脈主身後之陽 , 任脈主身前之陰 , 以南北言也 , 帶脈橫束諸脈 , 以六合言也 , 八脈之中惟任督二脈 , 為人身之子午 , 為升降之道 , 交媾之鄉 , 如鹿運尾閭 , 能通督脈足於精 , 龜納鼻息 , 能通任脈足於氣 , 是以二物得壽 。 此奇經八脈之大旨 , 至於經穴病狀 , 具見 《 瀕湖脈考 》 中 。
六脈綱領
《 靈樞 》 以緩急大小滑澀六脈而定病變 , 可謂總諸脈之綱領 。《 素問 》 則曰 : 大小滑澀浮沉 。《 難經 》 曰 : 浮沉長短滑澀 。 而仲景則曰 : 弦緊浮沉滑澀 。 此六者 , 名為殘賊 , 能為諸脈作病 。 滑伯仁曰 : 大抵綱領之要 , 不出浮沉遲數滑澀六脈 。 所謂不出者 , 以其足統夫表裡陰陽虛實冷熱風寒濕燥臟腑血氣之病也 。 浮為陽為表 , 證為風為虛 ; 沉為陰為里 , 證為濕為實 ; 遲為在臟 , 為寒為冷 ; 數為在腑 , 為燥為熱 ; 滑為血有餘澀 ; 為氣獨滯也 。 此諸說者 , 詞雖少異 , 意實相通 。 若以予見言之 , 總不出乎表裡虛實寒熱六者而已 。 如浮為在表 , 則散大而芤可類也 ; 沉為在裡 , 則細小而伏可類也 ; 數為熱 , 則洪滑疾促之屬可類也 ; 遲為寒 , 則澀結代緩之屬可類也 ; 虛為不足 , 則短弱濡微之屬可類也 ; 實為有餘 , 則弦緊動革之屬可類也 。 然即此六者之中 , 又復有大相懸絕之要 , 則又不可不知 。 夫浮為在表 , 而凡陰虛者 , 脈必浮而無力 , 是浮不可概言表矣 , 可升散乎 ? 沉為在裡 , 而凡邪初感之甚 , 陰寒束於皮膚 , 陽氣不能外達 , 則脈必先現沉緊 , 是沉不可概言里矣 , 可內攻乎 ? 諸數為熱 , 而凡陰虛之候 , 陰陽俱虛 , 氣血散亂者 , 脈必急數 , 愈數者愈虛 , 愈虛者愈數 , 是數不可概言熱矣 , 可寒涼乎 ? 微細類虛 , 而痛極閉塞者 , 則多伏匿 , 是伏不可概言虛矣 。 可驟補乎 ? 弦數類實 , 而真陰大虧者 , 必關格倍常 , 是弦不可概言實矣 , 可消伐乎 ? 夫如是是 , 即於綱領之中 , 而復有大綱領者存焉 。 設不以四證相參 , 而孟浪任意 , 未有不覆人於反掌間者 , 此脈道所以難言 , 而毫釐不可不辨也 。
血營氣衛論
氣取諸陽 , 血取諸陰 。 人生之初 , 具此陰陽 , 則亦具此氣血 。 氣血者 , 其人生之根本乎 。 血何以為營 ? 營行脈中 , 滋榮之義也 。 氣何以為衛 ? 衛行脈外 , 護衛之義也 。 然則營與衛 , 豈獨無所自來哉 ? 曰 : 人受谷於胃 , 胃為水穀之海 , 灌溉經絡 , 長養百骸 , 五臟六腑 , 皆取其氣故清者為營 , 濁者為衛 , 營衛之氣 , 周流不息 , 一日一夜 , 脈行五十度 , 平旦以復會於氣口 , 所謂陰陽相貫 , 如環無端 , 則是二氣恆相隨而不相離也 。 夫惟血營氣衛 , 常相流通 , 則人何病之有 ? 一有窒礙 , 百病由此生矣 。 故氣之作養 , 發而為喜怒憂悲驚恐寒熱思勞 , 聚而為積痞癥瘕痃癖 , 上為頭旋 , 中為五膈 , 下為臍間動氣 , 或喘促 , 或咳噫 , 聚則中滿 , 逆則足寒 。 凡此者 , 皆氣使之然也 。 血之為患 , 其妄行則為吐衄 , 其衰涸則為虛勞 , 蓄之在上其人妄 , 蓄之在下其人狂 , 逢寒則筋不營而攣急 , 挾熱則內瘀而發黃 , 在小便則為淋痛 , 在大便則為腸風 , 在婦人月事進退漏下崩中病尤不一 , 凡此者 , 皆血使之然也 。 夫血譬之水也 , 氣譬之風也 , 風行水上 , 即氣血之義也 。 蓋氣血之帥也 。 氣行則血行 , 氣止則血止 , 氣溫則血活 。 氣寒則血凝 , 氣有一息之不運 , 則血有一息之不行 , 病出於血 , 調其氣猶可以導之 。 病原於氣 , 區區調血何與焉 ? 人之一身 , 調氣為主 , 是亦先陽後陰之義也 。 若夫血有敗瘀泥滯乎諸經 , 則氣之道 , 未免有所壅遏 , 又當審所先而決去之 。 經所謂先去其血 , 而後調之 , 又不可不通其變矣 ! 然則調氣之劑 , 以之調血則兩得 。 調血之劑 , 以之調氣則乖張 , 如香附 、 木香之類 , 治氣可也 , 治血亦可也 。 若以歸 、 地輩論之 , 則其性纏綿 , 於胃氣有虧矣 , 用藥者審之 。
君臣佐使逆從反正說
君為主 , 臣為輔 , 佐為助 , 使為用 , 制方之原也 。 逆則攻 , 從則順 , 反則異 , 正則宜 , 治病之法也 。 必熱必寒必散必收者 , 君之主也 ; 不宜不明不授不行者 , 臣之輔也 ; 能授能令能合能分 , 佐之助也 ; 或劫或開或擊或散 , 使之用也 。 破寒必熱 , 逐熱必寒 , 去燥必濡 , 除濕必滲者 , 逆則攻也 。 治驚則平 , 治損須益 , 治留須攻 , 治堅須潰者 , 從則順也 。 熱病用寒藥 , 而導寒攻熱者必熱 , 如陽明病發熱 , 大便硬者 , 大承氣湯 、 酒製大黃熱服之類是也 。 寒病用熱藥 , 而導熱去寒者必寒 , 如少陰病下利 , 服附子 、 乾薑不止者 , 白通加人尿 、 豬膽之類是也 。 塞病用通藥 , 而導通除塞者必塞 , 如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者 , 柴胡加龍骨 、 牡蠣之類是也 。 通病用塞藥 , 而導塞止通者必通 , 如太陽中風下利 , 心下痞硬者 , 十棗湯之類是也 。 反則異也 , 治遠以大 , 治近以小 , 治主以緩 , 治客以急 。 正則宜也 , 至真大要論曰 : 辛甘發散為陽 , 酸苦湧泄為陰 , 淡味滲泄為陽 , 鹹味湧泄為陰 , 六者 , 或收或散 , 或緩或急 , 或燥或潤 , 或軟或堅 , 或以所利而行之 , 調其氣使之平 , 故味之薄者 , 為陰中之陽 , 味薄則通 , 鹹苦鹽平是也 。 氣之厚者 , 為陽中之陽 , 氣厚則發熱 , 辛甘溫熱是也 。 氣之薄者 , 為陰中之陽 , 氣薄則發泄 , 辛甘淡平溫涼是也 。 味之厚者 , 為陰中之陰 , 味厚則泄 , 鹽寒酸苦是也 。《 易 》 曰 : 同聲相應 , 同氣相求 , 水流濕 , 火就燥 , 云從龍 , 風從虎 。 聖人作而萬物睹 , 本乎天者親上 , 本乎地者親下 , 則各從其類也 。 故治病制方者 , 須本此說而推之 。
吐汗下該盡治法論
人身不過表裡 , 氣血不過虛實 。 良工先治其實 , 後治其虛 ; 粗工或治虛 , 或治實 ; 謬工則虛虛實實 ; 惟庸工但補其虛 , 不敢治其實 。 舉世不省悟 , 此余所以著三法也 。 夫病非人身素有之物 , 或自外入 , 或自內生 , 皆邪氣也 。 邪氣中人 , 去之可也 , 攬而留之可乎 ? 留之輕則久而自盡 , 甚則久而不已 , 更甚則暴死矣 。 若不去邪 , 先以補劑 , 是盜未出門 , 而先修室宇 , 正氣未勝 , 而邪氣已橫鶩矣 。 惟脈脫下虛 , 無邪無積之人 , 始可議補耳 。 他病惟先用三法攻去邪氣 , 而元氣自復也 。《 素問 》 一書 , 言辛甘發散滲淡為陽 , 酸苦湧泄為陰 , 發散歸於汗 , 湧歸於吐 , 泄歸於下 , 滲歸解表 , 解表同於汗 , 泄利便同於下 , 殊不言補 。 所謂補者 , 辛補肝 , 咸補心 , 甘補腎 , 酸補脾 , 苦補肺 , 更相君臣佐使 , 皆以發腠理 , 致津液通血氣而已 。 非今人所謂用溫燥邪僻之補也 , 蓋草木皆以治病 , 病去則五穀果菜肉皆補也 。 又當辨其所宜 , 使無偏傾可也 。 若以藥為補 , 雖甘草 、 人參 , 亦有偏勝之患 , 是故三法猶刑罰也 , 粱肉猶德政也 。 治亂用刑 , 治治用德 , 理也 。 余用三法 , 常兼眾法 , 有按有蹺 , 有揃有導 , 有增減 , 有續止 。 醫者不得余法而反誣之 , 哀哉 ! 如引痰 、 漉涎 、 取涕迫淚 , 凡上行者 , 皆吐法也 ; 熏蒸 、 渫洗 、 熨烙 、 針制 、 砭射 、 導引 、 按摩 , 凡解表者 , 皆汗法也 ; 催生 、 下乳 、 磨積 、 逐水 、 破經 、 泄氣 , 凡下行者 , 皆下法也 。 天之六氣 , 風寒暑濕燥火 , 發病多在於上 。 地之六氣 , 霧露雨雪水泥 , 發病多在於下 。 酸苦甘辛鹹淡 , 發病多在於中 。 發病者三 , 出病亦三 。 風寒之邪 , 結搏於皮膚之間 , 滯於經絡之內 , 留而不去 , 或發痛麻淋痹腫癢拘攣 , 皆可汗而去之 。 痰飲宿食 , 在胸膈 , 發為諸病 , 皆可湧而去之 。 寒熱痼冷火熱 , 客下焦 , 發為諸病 , 皆可泄而出之 。 吐中有散 , 下中有補 , 經言知其要者 , 一言而終 。 此之謂也 。
補瀉當分緩急有無說
經言邪氣盛則實 , 精氣奪則虛 , 二句為治病之大關 。 其詞甚顯 , 其義甚微 , 敢為詳辨 。 蓋實言邪氣實 , 宜瀉也 ; 虛言正氣虛 , 宜補也 。 凡邪正相搏而為病 , 則邪實正虛 , 皆可言也 。 故主瀉者 , 則曰邪氣盛則實 , 當瀉也 ; 主補者 , 則曰精氣奪則虛 , 當補也 。 各執一詞 , 毫無確據 , 藉口文飾 , 孰得言非 , 是以至精之訓 , 反釀莫大之害 。 不知理之所在 , 必有不可移易者 , 奈醫者不能察耳 。 余請析之為四 , 孰緩孰急 , 其有其無也 。 無虛者 , 急在邪氣 , 去之不遠 , 留則生變也 ; 多虛者 , 急在正氣 , 培之不早 , 臨期無濟也 ; 微虛微實者 , 亦治其實 , 可一掃而除也 ; 甚虛甚實者 , 所畏在虛 , 但固守根本 。 以先為己之不可勝 , 則邪無不退矣 。 二虛一實者 , 兼其實 , 開其一面也 。 二實一虛者 , 兼其虛 , 防生不測也 。 總之 , 實而誤補 , 固必增邪 , 猶或可救 ; 虛而誤攻 , 真氣忽去 , 勢必難回 , 此虛實之緩急 , 不可不思也 。 所謂有無者 , 察邪氣之有無也 , 凡風寒暑濕燥火 , 皆能增邪 , 邪之在表在裡在臟在腑 , 必有所居 , 求得其本而直取之 。 此所謂有 , 有則邪氣之實也 , 若非六氣之邪而病出之陰 , 則皆情欲以傷內 , 勞倦以傷外 , 似邪非邪 , 似實非實 。 此所謂無 , 無則病在元氣也 。 不明虛實有無之人 , 必致以逆為從 , 以標為本 , 絕人長命 , 可不慎哉 !
推 《 內經 》 不宜主旺氣說
經言治其旺氣者 , 謂病有陰陽 , 氣有盛衰 , 旺則治之反甚 。 如陽盛陰衰者 , 陰虛火旺也 , 治之者 , 不知補陰以配陽 , 而專用苦寒治火之旺 , 豈知苦寒皆沉降 , 沉降則亡陰 , 陰愈亡則火愈盛 , 故服寒反熱者 , 陰虛不宜降也 。 又如陽衰陰盛者 , 氣弱生寒也 , 治之者 , 不知補陽以消陰 , 則寒愈甚 , 故服熱反寒者 , 陽虛不宜耗也 。 又如夏令本熱 , 而伏陰在內 , 故多中寒 , 冬令本寒 , 而伏陽在內 , 故多內熱 。 設不知此 , 而必欲用寒於夏 , 治火之旺 ; 用熱於冬 , 治寒之旺 ; 則有中寒隔陽者 , 服寒反熱 ; 中熱隔寒者 , 服熱反寒矣 , 是皆治旺之謂 , 而病之所以反也 。
陽有餘陰不足論
夫陽常有餘 , 陰常不足 , 在天地則該萬物而言 , 在人身則該一體而言 , 非直指氣為陽而血為陰也 。 經曰 : 陽中有陰 , 陰中有陽 , 正所謂獨陽不生 , 獨陰不長也 。 姑以治法兼證論之曰 : 氣虛者 , 氣中之陰虛也 , 治法以四君子湯 , 補氣中之陰 ; 曰血虛者 , 血中之陰虛也 , 治法以四物湯 , 補血中之陰 ; 曰陽虛者 , 心經之元陽虛也 , 病多惡寒 , 責其無火 , 治法以補氣藥中加桂 , 甚則三建中湯 、 正陽散之類 ; 曰陰虛者 , 腎中之真陰虛也 , 病多壯熱 , 責其無水 , 治法以補血藥中加知柏等藥 , 或大補陰丸 、 滋陰地黃丸之類 。 夫真元極衰之候 , 初不可服桂 、 附等藥 , 恐反助火而爍真陰 。 元陽虛脫之軀 , 亦不可投芎 、 苓等辛散淡滲之劑 , 恐反開腠理而泄其氣 。 昧者謂氣虛即陽虛 , 止宜用四君 , 斷不可服芎 、 苓之屬 。 血虛即陰虛 , 止宜用四物 , 切不可用參 、 耆之屬 。 殊不知血脫補氣 , 昔賢之治法也 。 惟真陰虛極 , 將為勞蒸咳嗽 , 必用參 、 耆 , 恐肺熱傷肺 , 不能抵當 , 而反益其病 , 可勿泥也 。
病有真假辨
經云 : 病有逆從者 , 以病有微甚 ; 病有微甚者 , 以證有真假 , 不知寒熱有真假 。 真者正治 , 知者無難 , 假者反治 , 乃為難耳 。 如寒熱之真假者 , 真寒則脈沉而細 , 或弱而遲 , 為厥逆 , 為嘔吐 , 為腹痛 , 為飧泄下利 , 為小便頻 。 即發熱必欲得衣 , 此浮熱在外 , 沉寒在裡也 。 真熱則脈數有力 , 滑大而實 , 為煩躁喘滿 , 為聲音壯厲 , 或大便秘結 , 或小便赤澀 , 或發熱掀衣 , 或脹痛熱渴 , 此皆真病 。 真寒者 , 宜溫其寒 ; 真熱者 , 宜解其熱 , 是當正治也 。 至若假寒者 , 火極似水 , 陽證似陰也 , 外雖寒而內則熱 , 脈數而有力 , 或沉而鼓擊 , 或身惡衣 , 或便熱秘結 , 或煩渴引飲 , 或腸垢臭穢 , 此則惡寒非寒 , 明是熱證 , 所謂熱極反兼寒化 , 亦曰陽盛格陰也 。 假熱者 , 水極似火 , 陰證似陽也 。 外雖熱而內則寒 , 脈微而弱 , 或數而虛 , 或浮大無根 , 或弦芤斷續 , 身雖熾熱而神色自靜 , 語雖譫妄而聲音則微 , 或虛狂起倒而禁之則止 , 或蚊跡假斑而涉紅細碎 , 或喜冷水而所飲不多 , 或舌面赤而衣被不徹 , 或小水多利而大便不結 。 此則惡熱非熱 , 明是寒證 , 所謂寒極又兼熱化 , 亦曰陰盛格陽也 , 此皆假病假寒者 。 清其內熱 , 內清則浮陰去舍矣 。 假熱者 , 溫其真陽 , 中溫則虛火歸元矣 , 是當從治者也 。 又如虛熱實熱 , 實則瀉之 , 虛則補之 , 此不易之法也 。 然至虛有盛候 , 則有假實矣 ; 大實有羸狀 , 則有假虛矣 。 總之虛者 , 正氣虛也 , 為色慘形瘦 , 為神衰氣怯 , 或自汗不收 , 或二便不禁 , 或夢遺精滑 , 或嘔吐鬲塞 , 或久病攻多 , 或短氣似喘 , 或勞傷過度 。 或暴困失志 , 雖外證似實 , 而脈弱無神者 , 皆虛證之當補也 。 實者邪氣實也 , 或外閉於經絡 , 或內結於臟腑 , 或氣壅而不行 , 或血流而凝滯 , 必脈病俱盛 , 乃實證之當攻也 。 然而虛實之間 , 最多疑似 , 有不可不辨其真者 。 如經云 : 邪氣盛則實 , 精氣奪則虛 , 此虛實之大法也 。 設有人焉 , 正已奪而邪方盛者 , 將顧其正而補之乎 ? 抑先其邪而攻之乎 ? 見有不的 , 則死生系之 , 此其所以宜慎也 。 夫正者本也 , 邪者標也 。 若正氣既虛 , 則邪氣雖盛 , 亦不可攻 , 蓋恐邪未去而先脫 , 呼吸變生 , 則措手無及 。 故治虛邪者 , 先當顧正氣 , 正氣存 , 則不至於害 。 且補中自有攻意 , 未有正氣復而邪猶不退者 , 此治虛之道也 。 若正氣無損者 , 邪氣雖微 , 自不宜補 , 蓋補之則正無與 , 而邪反盛 , 適足藉寇兵而齎盜糧 。 故治實證者 , 必直去其邪 , 邪去則身安 , 但法貴精專 , 使致速效 。 治實之道也 。 要之能勝攻者 , 便是實證 , 不能勝攻者 , 便是虛證 。 惟是假虛之證不多見 , 而假實之證最多也 ; 假寒之證不難治 , 而假熱之證治多誤也 。 世有不明真假本末 , 而云知醫 , 我敢輕許乎哉 ?
虛損宜分陰陽施治論
夫病有虛實 , 虛因正氣不足 。 實因邪氣有餘 。 凡外入之病多有餘 , 如六氣所感 , 飲食所傷之類 。 內出之病多不足 , 如七情傷氣 , 勞欲傷精之類是也 。 實者宜瀉 , 經曰 : 寒者熱之 , 熱者寒之 , 堅者削之 , 客者除之 , 結者散之 , 留者攻之 , 濕者行之 , 強者瀉之之屬 , 皆用瀉之法也 。 虛者宜補 , 經云 : 散者收之 , 燥者潤之 , 急者緩之 , 脆者堅之 , 衰者補之 , 勞者溫之 , 損者益之 , 驚者平之之屬 , 皆用補之法也 。 虛實之治 , 大概如此 。 但當今之人 , 實者無幾 , 虛者七八 , 病實者 , 其來速 , 故其治易 。 病虛者 , 損傷有漸 , 不易復元 , 故其治難 。 治實者 , 但如為少壯新邪 , 則可攻可拔 , 猶足無慮 。 治虛者 , 但察其根本有虧 , 有倏忽變幻 , 可無慮乎 ? 故治實之法 , 外有餘 , 可散其表 ; 內有餘 , 可攻其里 ; 氣有餘 , 可攻其滯 ; 血有餘 、 可逐其瘀 。 方法星羅 , 可無贅也 。 惟虛損之治法有未盡 , 不得不詳其要也 。 夫人之虛損 , 有先天不足 , 有後天不足 。 先天者 , 由於稟受 , 宜倍加謹慎 , 急以後天之事補之 , 庶可延年 , 使覺之不早 , 而漫不為意 , 則未有不夭折者也 。 後天者 , 由於勞傷 , 宜速加警省 , 即以性情藥石調攝之 , 使治之不早 , 而遷延諱疾 , 則未有不噬臍者也 。 凡勞傷之辨 , 勞者勞其神氣 , 傷者傷其形體 。 如喜怒思慮則傷心 , 憂愁恐哀則傷肺 , 是皆勞其神氣也 。 飲食失度則傷脾 , 起居不慎則傷肝 , 色欲縱肆則傷腎 , 是皆傷其形體也 。 損其肺者傷其氣 , 為皮焦而毛落 ; 損其心者傷其神 , 為血脈少而不榮於臟腑 , 此自上而傷也 。 損其肝者傷其筋 , 緩而不能收持 ; 損其腎者傷其精 , 為骨髓消減 , 痿弱不能起 , 此自下而傷也 。 損其脾者 , 傷其倉稟之本 , 為飲食不為肌膚 , 此自中而傷也 。 夫心肺傷而神色敗 , 肝腎損而形體痿 , 脾胃傷而飲食不化 , 感此病者 , 皆損之類也 。《 難經 》 云 : 損其肺者益其氣 , 損其心者調其營衛 , 損其脾者調其飲食 , 適其寒溫 , 損其肝者緩其中 , 損其腎者益其精 , 此治損之法也 。 然所損雖分五臟 , 而五臟所藏 , 無非精與氣耳 。 夫精為陰 , 人之水也 。 氣為陽 , 人之火也 。 水火得其平 , 則為精為氣 ; 失其和 , 則為寒為熱 。 此因偏損 , 所以致有偏勝 。 故水中不可無火 , 無火則陰勝而寒病生 。 火中不可無水 , 無水則陽勝而熱病起 。 但當詳辨陰陽 , 則虛損之治 , 無餘議矣 。 如水虧者 , 陰虛也 , 則宜大補真陰 , 不可再伐陽氣 。 火虧者 , 陽虛也 , 只宜大補元陽 , 不可再傷陰氣 。 蓋陰既不足 , 而復伐其陽 , 陽亦亡矣 。 陽既不足 , 而復伐其陰 , 陰亦損矣 。 夫治虛治實 , 本自不同 。 實者陰陽固自有餘 , 但去所餘而得其平 。 虛者陰陽本有不足 , 再去所有 , 則二者俱敗 , 其能生乎 ? 故治虛之要 , 凡陰虛多熱者 , 最忌辛燥 , 恐助陽邪也 , 尤忌苦寒 , 恐伐生陽也 , 惟喜純甘壯水之劑 , 補陰以配陽 , 則剛為柔克 , 虛火自降 , 而陽歸乎陰矣 。 陽虛多寒者 , 最嫌涼潤 , 恐助陰邪也 , 尤忌辛散 , 恐傷陰氣也 , 只宜甘溫益火之品 , 補陽以消陰 , 則柔得其主 , 而沉寒自斂 , 而陰從乎陽矣 。 是以氣虛者 , 宜補其上 ; 精虛者 , 宜補其下 ; 陽虛者 , 宜補而兼暖 ; 陰虛者 , 宜補而兼清 。 此固陰陽之治辨也 。 其有氣因精而虛者 , 自當補精以化氣 ; 精因氣而虛者 , 自當補氣以生精 , 又如陽失陰而離者 , 非補陰何以收散亡之氣 ; 如陽失火而敗者 , 非補火何以蘇隨散之陽 , 此又陰陽相濟之妙用也 。 故善補陽者 , 必於陰中求陽 , 則陽得陰助 , 而生化無窮 ; 善補陰者 , 必於陽中求陰 , 則陰得陽而升 , 泉源不渴 , 故以精氣分陰陽 , 則陰陽不可離 ; 以寒熱分陰陽 , 則陰陽不可混 。 此又陰陽邪正之離合也 , 知陰陽邪正之治 , 則陰陽和而生道得矣 。 經曰 : 不能治其虛 , 何問其餘 , 此之謂也 。
因病似虛因虛致病論
萬病不出乎虛實兩端 , 萬方不越乎補瀉二法 。 顧治實之法 , 猶易知易行 , 姑置弗論 。 惟是治虛之法 , 自古難之 。 世運日衰 , 元氣日薄 , 虛病日眾 , 方書日繁 , 而治法日誤 , 何歟 ? 良由誤於因病似虛 , 因虛致病之分耳 , 請得論之 。 所謂因病似虛者 , 其人本無他恙 , 或感六淫之邪 , 或傷飲食之積 , 或為情志怫鬱 , 或為氣血瘀留 , 以致精神昏昧 , 頭目昏花 , 懶於言語 , 倦於動作 , 口中無味 , 面目痿黃 , 氣短脈沉 , 厥冷泄瀉 , 種種見證 , 羸狀雖彰 , 而鬱邪內固 。 病者每多不謹於恆 , 無不以虛自據 , 而畏攻畏涼 , 傍人但執外見之形 , 無不指其虛而勸補 。 醫者復多不明標本 , 專聽陳言病源 , 輒投補劑 。 即有明者 , 知其因病似虛 , 而又首鼠兩端 , 恐遭疑訕 , 遷延時日 , 坐失機宜 , 邪得補而愈甚 , 積得補而愈深 。 怫鬱者 , 解散靡從 ; 瘀留者 , 滋蔓益甚 , 又安知此病之所為 , 非虛之所致也 ? 苟非先去其病 , 安能即療其虛 。 譬之城池失守 , 而寇盜得以乘之 , 乃不事驅攘 , 惟汲汲於增墉置陴 , 終當劫資燔舍 , 斬關排䟾而後已 。 亦何益於事哉 ? 故曰 : 因病似虛者 , 病為本而虛為標 , 治本而標自己 , 與其畏虛而釀成不可起之病 , 孰若去病而猶冀有可補之虛也 , 倘有以養正則邪自去 , 君子進則小人退之說為喻 , 是故大虛之中兼有實者論也 。 若夫因病似虛之不可補 , 又如一齊眾楚 , 雖進君子之藥 , 轉為小人進之用矣 。 所謂因虛致病者 , 其人先天之賦稟素弱 , 後天之調養復乖 。 或縱欲而傷精 , 或心苦而神耗 , 或處境有凍餒勞役 , 或任情有驕姿宴安 。 精傷者 , 腎曠其作強之官 。 神耗者 , 心失其君主之用 。 形寒飲冷傷肺 , 飢飽勞役傷脾 , 貧賤者多有之 ; 大怒逆氣傷肝 , 醇醴厚味傷胃 , 富貴者多有之 。 內藏既傷 , 外患易作 , 以致陽虛惡寒 , 陰虛惡熱 , 上氣喘滿 , 脅脹腹膨 , 前後不通 , 躁擾悶亂 , 飲食不入 , 脈大無根 , 種種形證 , 虛而類實 。 雖肌肉未脫 , 而神宰消亡 , 即起居如常 , 而患端萌伏 。 然變證百出 , 本乎一虛 , 於此應補之際 , 而病人旁人轉生疑慮 , 或謂外邪未散 , 或謂內積未除 。 欲補陰 , 畏寒涼之傷脾 ; 欲補陽 , 畏燥熱之助火 , 加之以無斷之醫 , 遷就苟合幸試圖功 。 殊不知此病之所為 , 皆虛之所致也 ! 苟不專治其虛 , 安能分治其實 。 譬之旱澇相仍 , 四民失業 , 盜賊因而蜂起 , 使非眚災施赦 , 發粟賑貧 , 而猶以徵朱為事 , 恐朱之則不可勝朱 , 盜賊未靖而元氣益受困矣 。 故曰 : 因虛致病者 , 虛為本而病為標 , 亦治本而標自己 , 與其去病而虛不可保 , 毋寧補虛而病可漸除 。 倘醫者徒知應補 , 而又不別夫營衛陰陽逆從反正 , 陽虛而補陰 , 則如水益深 ; 陰虛而補陽 , 則如火益熱 , 猶之因病似虛之法 , 而治因虛致病之訛也 。 辨此二者 , 則虛證治之斯易 , 又何有方書日眾 , 治法日誤之慮哉 !
中風五派異同論
中風暴僕癱瘓等證 , 古昔所論 , 皆為外中風寒有餘之證 , 而用大小續命八方等湯 , 辛熱疏散之藥 。 及劉河間出 , 以為中風癱瘓者 , 非肝之風實 , 亦非外中之風邪 , 良由將息失宜 , 心火暴甚 , 腎水虛衰 , 不能制之 , 則陰虛陽實 , 熱氣怫鬱 , 心神昏冒 , 筋骨不用 , 而卒倒無知 。 亦由喜怒憂恐驚 , 五志過極 , 皆為熱甚 。 俗云風者 , 言末而忘其本也 。 至東垣則又云 : 中風非風 , 乃本氣病也 。 凡人年逾四旬 , 氣衰之際 , 或因憂喜忿怒傷其氣者 , 多有此證 , 壯歲之時無有也 。 若肥盛者間有之 , 亦是形盛氣衰所致 。 然亦有賊風襲虛而中風者 , 有三焉 : 中府者 , 病在表 , 多著四肢 , 故肢節廢 ; 中臟者 , 病在裡 , 多滯九竅 , 故性命危 ; 中血脈者 , 病在半表半裡 , 故口眼喎斜 。 丹溪則論之曰 : 諸書則謂外中風邪 , 惟劉河間作將息失宜 , 水火不濟 , 極是 。 若真中風邪 , 則東垣中腑中臟中經之說甚好 , 然地有不同 , 西北氣寒 , 真為風所中者有之 。 東南氣溫 , 皆是濕生痰 , 痰生熱 , 熱生風耳 。 有血虛 , 有氣虛 。 血虛者 , 左手足不仁 ; 氣虛者 , 右手足不仁 。 此三子之論 , 異於古說者也 。 至王安道出 , 推河間 ; 東垣非風之說 , 丹溪濕痰之言 , 遂以古論為真風 。 三子論為類風 , 愚竊有疑焉 。 夫河間既曰中風非風 , 又曰風者言末而忘其本也 , 就風末言則有風存之意 , 及用防風通聖 , 藥品雖瀉火而實以治風 。 東垣既曰中風 , 何又辨有三中之異 ? 及致詳於治風之法 , 丹溪既云濕生痰熱 , 而何以又曰生風 , 予因知皆未嘗外於風 , 今別之為類風者 , 又何足以盡三子之旨乎 ? 予考六經中善行數變者 , 莫如風也 。 挾寒而為風寒 , 挾暑而為風暑 , 燥為風燥 , 濕為風濕 , 兼熱則成火兼鬱則類氣 。 古昔類風止作風寒 , 而不及招風取中之因 , 冷熱虛實之變 , 有非辛熱之可通治 。 故諸子之論 , 各明其因也 。 所謂非風者 , 是矯飾之辭耳 , 何則 。 凡外邪之中人 , 皆由氣體先虛 。 經曰 : 邪之所湊 , 其氣必虛 。 且古之通稱風從汗散 , 而不審虛極者 , 難施辛散之藥 , 恐泄其真氣 , 愈虛其虛 , 是以東垣發氣本之論 。 俾學者知風因虛而中 , 當分虛實以治 。 又風雖為涼氣 , 若因火熱自甚 , 肝風燥動 , 腠理疏豁 , 風乘熱中 , 從火為邪 , 豈可例用辛溫 , 是以出火熱之論 。 深知世俗止知風末 , 而不知有火邪之本也 。 又東南二地 , 素鮮烈風寒 , 雖風不易中 , 間有中者 , 悉皆火熱內盛 , 因虛而致 。 非若北地常有大風甚寒 , 人體略虛 , 衣或單薄 , 純被風寒逼中也 。 是以丹溪深韙河間之說 , 以西北真為風所中者有之 。 東南之人 , 多由痰熱生風也 。 風本無意中人 , 人自取於風也 。 故風本一邪 , 有內外出入寒熱虛實之異 , 諸子各摛精論 , 何嘗外於真風 , 而別為類風哉 。 但當以古論為風寒邪實外至之證 , 是天致病於人也 。 三子論為痰熱氣虛內致之因 , 是人取病於天也 。 本乎外者 , 內輕而外重 , 取法於古 ; 因於內者 , 內重而外輕 , 始從三子定中風論 。
中風證治論
風之為病 , 最易誤治 。 誤治者 , 在不明其表裡耳 。 蓋外風者 , 八方之所中 ; 內風者 , 五臟之本病也 。 八方自外而入 , 先有發熱惡寒 , 頭痛身痛之證 , 此因於外者 , 顯然有可察也 。 五風由內而病 , 則絕無外證 , 而忽病如風 , 其由內傷可知也 , 然既非外感 , 而經曰 : 諸暴強直 , 皆屬於風 。 諸風掉眩 , 皆屬於肝 。 何也 ? 蓋肝為東方之臟 , 其藏血 , 其主風 , 血病則無以養筋 , 筋病則掉眩強直之類 , 諸變百出 , 此皆肝木之化 , 故云皆屬於風 。 謂之屬者 , 以五氣各有所主 , 如諸濕腫滿 , 皆屬於脾之類 , 其義同也 。 蓋有所中者 , 謂之中外感也 。 無所中者 , 謂之類中內傷也 。 故王安道有類中真中之辨 , 後世不明此義 , 不惟以類風者認為真風 , 而且以內奪暴厥等證 , 俱認為風 , 誤亦甚矣 ! 夫外盛者 , 邪襲肌表 , 故多陽實 。 內傷者 , 由於酒色勞役七情口腹 , 致傷臟氣 , 故多陰虛 。 凡臟氣受傷 , 脾虛者 , 病在四肢 , 或多痰飲 ; 腎病者 , 或如在髓 , 或在二陰 ; 心病者 , 或在血脈 , 或在神志 ; 肺病者 , 或在營衛 , 或在聲音 ; 肝病者 , 或在筋瓜 , 或在脅肋 。 故東垣曰 : 有中風卒然昏憒不省人事者 , 此非外來之邪 , 乃本氣自病也 。 夫人生於陽而根於陰 , 凡陽虛則氣衰耗 , 故病在元神 , 神志為之昏亂 ; 陰虧則則形體壞 , 病在精血 , 故肢體為之廢弛 。 俗以神離形壞之證 , 不求根本之虛 , 而以風治 , 鮮不危矣 ? 然外感者 , 非云絕無虛證 , 氣虛則虛也 ; 內傷者 , 非曰必無實證 , 有滯則實也 。 治虛者 , 當察其在陰在陽 , 而直補之 ; 治實者 , 當察其因痰因氣 , 而暫開之 。 此於內傷外感虛實攻補之間 , 最當審其有無微甚 , 而配其治也 。 甚至有元氣素弱 , 猝然仆倒 , 上無痰 , 下失禁 , 瞋目昏沉 , 此厥竭之證 , 尤與風邪無涉 。 使非大劑參附 , 或七年之艾 , 破格挽回 , 又安望其復真氣於將絕之頃哉 ? 倘不察表邪 , 不辨虛實 , 但以之為名 , 多用風藥 , 不知風藥皆燥 , 燥復傷真陰 , 風藥皆散 , 散復傷元氣 , 以內傷為外感 , 以不足作有餘 , 此促人之死也 。 可不慎哉 !
酒人多中風說
按中風之證 , 先哲皆尚論邪之所湊 , 其氣必虛 , 而未嘗言虛之所自 。 乃後世輒指之曰 : 某中風因少年曾多斫喪也 , 某中風因高年尚有侍姬也 。 以余視之 , 房勞致虛者固眾 , 而沉湎致虛者尤多 。 蓋嘗歷治中風之人 , 強半系善飲者 , 亦大明驗也 。 按 《 內經 》 云 : 飲酒中風 , 亦名酒風 。《 醫壘元戌 》 云 : 酒濕之為病 , 亦能作痹證 , 口眼斜歪 , 半身不遂云云 。 丹溪亦曰 ; 頭風之病 , 多見於嗜酒之人 , 頭風眩暈 , 即中之漸也 。 是知酒人多中 , 洵不誣也 。 蓋酒性溫散 , 善解腠理 , 衛虛則外邪易入 , 酒氣濕熱 , 能釀痰涎 , 痰多則內風易動 。 當少壯時 , 血強氣雄 , 不能為害 。 中年以後 , 經脈骨肉 , 皆糟粕之味 , 所積穀食漸減 , 蒸胃腐腸 , 雖或色澤榮華 , 而中實敗壞 。 譬之本根朽蠹 , 未遇狂風耳 。 丹溪論中風主濕與痰 , 雖未嘗專指曲 , 然致痰濕者 , 莫盛於酒 。 豈徒以衽席議虛哉 ? 若酒色並嗜之流 , 又為雙斧伐木 , 其僕可立而待 , 不得獨冤狂樂矣 。
痹證析微論
痹者 , 閉也 , 皮肉筋骨 , 為風寒濕氣雜感 , 血脈閉塞而不流通也 。 三氣之中 , 一氣獨盛 , 即能為痹也 。《 內經 》 痹名甚多 , 不能細數 。 如雲風痹寒痹濕痹者 , 指病之因 ; 行痹痛痹著痹者 , 言病之狀 ; 脾肝心肺腎痹者 , 言病之所屬 ; 筋脈皮肉骨痹者 , 言病之所在 。 故昔人云 : 風寒濕氣所謂行痹痛痹著痹 , 又以所遇之時 , 所客之處 , 而命其名 , 非行痛著之外 , 別有何脈之五痹也 。 今世有憒憒者 , 問及痹證 , 輒曰 ; 此痛風之類耳 , 亦不謬哉 ? 惟近代王損庵列證最為有見 , 既以痹字提綱 , 復分條而直斷之曰 : 行痹者 , 行而不定 , 世稱走注 、 疼痛之類是也 ; 痛痹者 , 疼痛苦楚 , 世稱痛風 、 白虎歷節之類是也 ; 著痹者 , 著而不移 , 世稱麻木不仁之類是也 。 又走注與歷節不同 , 但支節疼痛 , 未必流行也 。 至於治痹之要 , 治行痹者 , 散風為主 , 祛寒利濕 , 仍不可廢 。 大抵參以治血之藥 , 蓋治風先治血 , 血行風自滅也 。 治痛痹者 , 散寒為主 , 疏風燥濕 , 仍不可缺 。 大抵參以補火之劑 , 非大辛大溫 , 不能釋其凝寒為害也 。 治著痹者 , 利濕為主 , 祛風解寒 , 仍不可少 , 大抵參以補脾補氣之劑 , 蓋土強可以制濕 , 而氣自足 , 自無麻頑也 。 然痹而因三氣者 , 治之宜然 。 若邪郁病久 , 風變為火 , 寒變為熱 , 濕變為痰 , 即當易轍尋之 , 以降火清熱溪痰為主 , 參以通經活血 , 流散邪滯之劑 , 安可全作三氣治哉 ? 此義惟丹溪得之 。 在 《 內經 》 原自有熱痹之證 , 非鑿說也 , 故凡痹而知痛知癢易治 , 不紅不痛而痹者難醫 。 又宜圖之於早 , 遲則必至煩悶喘嘔 , 肺傷 ; 上氣嗌乾腹滿 , 心傷 ; 多飲數溲 , 夜臥則驚 , 肝傷 ; 尻以代腫 , 脊以代頭 , 腎傷 。 四肢懈惰 。 發咳嘔沫 , 脾傷五臟 , 證險而難愈矣 。 外有胞痹 、 腸痹 、 周痹 、 血痹 、 支飲作痹等證 。 仍當博考群書 , 以求全旨 。
痿論
經曰 : 神傷思慮則肉脫 , 意傷憂愁則肢廢 , 魂傷悲哀則筋攣 , 魄傷喜樂則皮槁 , 志傷盛怒則腰脊難俯仰 , 所以筋攣不便之證 , 為內因之病 , 不可倒作風治 。 然五痿論云 : 有所失亡 , 所求不得 , 則肺熱葉焦 , 皮毛枯燥而生痿躄 , 名曰皮毛痿 。 悲哀太甚 , 則經絡絕 , 名曰脈痿 。 思慮無窮 , 熱入於肝 , 致出白淫 , 名曰筋痿 。 感於卑濕 , 土氣傷脾 , 致肌肉不仁名曰肉痿 。 勞倦熱渴 , 陽氣內乏 , 熱舍於腎 , 腰脊不舉 , 甚則骨髓枯減 , 名曰骨痿 。 夫皮毛筋脈三痿 , 固為內因 , 而骨肉二痿 , 又屬外感 。 況生氣通天論云 : 因於濕 , 首如裹 , 濕熱不攘 , 大筋軟短 , 小筋弛長 , 軟短為拘 , 弛長為痿 , 觀此則痿亦有外感者矣 。 丹溪以痹為外感風寒實邪 , 痿為內因濕熱本虛 。 愚謂痹乃正氣本和 , 因外感之風寒冷濕 , 為剛烈之邪 , 當以有餘名之 。 痿乃正氣本虛 , 致成怫鬱懈惰之病 , 為柔緩之邪 , 當以不足名之 。 故或因初感七情 , 乃飲食厚味 , 中焦鬱積 , 淫氣不清 , 濕熱乘虛而痿者有之 。 或因初感濕痹 , 郁久成熱 , 氣血漸虛為痿者有之 , 難以拘論也 。 至於治法 , 如濕勝者 , 則有脾胃虛濕之證 , 脈微而緩弱 , 宜滲水燥土 。 熱勝者 , 則有內傷鬱熱之證 , 脈虛而浮大 , 宜益氣清熱 , 此內經治痿獨取陽明之法也 。 如肝腎精血虛而濕多者 , 謂之正虛 , 宜溫補精髓 , 內雖有熱 , 乃為虛熱 , 補之自除 。 若真火熱勝者 , 謂之偏虛 , 脈必沉數 , 及兼遺精 , 白濁 、 陰火等證 , 宜滋陰降火 。 熱甚者 , 宜服瀉火表劑以救肺熱 , 此丹溪治痿瀉南補北之法也 , 有用愈風湯 、 健步丸 , 以治濕熱相半之痿 , 愚謂止可施於挾風之證 。 若風邪甚者 , 又為痹矣 。
風痹痿論
風者 , 以病因而為名者也 。 痹與痿 , 以病形而為名者也 。 夫風為六淫之長 , 痹則三氣雜合 , 故有以風痹同稱者 。 因其病形之相似也 。 痹與痿 , 俱有筋骨皮肉脈五者之分 , 又俱有氣血不行 , 肌肉不仁 , 四肢不用等證 , 故有以痹痿同稱者 , 因其病形之相似也 。 至於風與痿 , 則不可概而稱 , 又不可概而治 , 此丹溪所以斥 《 局方 》 之非 , 正千古之誤 。 而徐彥純特分風痿為二門 , 有功於來學不小 。 雖然 , 寧獨風與痹不可混 , 即風證與痿皆不可混 。 如風證之四肢不用 , 分左癱為血虛為痰 , 右瘓為氣虛有痰 。 痹證之四肢不用 , 乃濕土化 , 重著不移 , 傷於風 , 則陽受之 , 感於風寒濕 , 則陰受之 , 是風與痹之不可混而稱 , 亦不可混而治也 。 痹者 , 三氣雜至 , 為外來有餘之邪 , 法當疏風散寒利濕為主 , 則氣行血順而愈 。 痿則積虛內熱 , 而後病及於臟 , 為內生不足之證 , 法當獨取陽明 , 或兼瀉南補北 , 則氣升血旺而愈 , 是痹於痿之不可混而稱 , 亦不可混而治也 。 然則三者 , 既不可混 , 將安別之 ? 亦在夫脈與證相參而已 。 如因中風卒倒之後 , 以至半身不遂 , 或手足不隨 , 兼有痰不語 , 口眼歪斜等證 , 雖有氣虛血虛之分 , 然留而不去 , 其病則實 。 此風證也 。 其脈必浮而滑 。 如因汗出當風 , 坐臥卑濕 , 涉水沖寒 , 以至骨節疼痛 , 皮膚不仁 , 肢體重著 , 四肢緩縱引急等證 , 雖與風證同系外邪 , 然引痛重著 , 自有三者之狀 , 此痹證也 。 其脈必緊而澀 。 如因七情勞役 , 酒色無節 , 既非沖寒受濕之邪 , 又無卒倒暴厥之證 , 日漸痿疲 , 而至精枯髓減 , 筋骨痿弱 , 緩縱不收 , 此痿證也 。 其脈必虛而數 , 明乎此 , 則三證之不可混 , 洞若觀火 , 又安得有混治之誤哉 !
厥論
厥者 , 手足逆冷 , 陰陽不相接之謂也 。 凡陰虛而不接者 , 則溫之 ; 陽陷伏而不相順者 , 則下之 。 熱邪入而未深者 , 則散之 , 皆四肢逆冷之厥也 。 至於 《 內經 》 厥意則不然 , 以足三陰起於足趾之端 , 足三陰聚於足心之下 。 若陽氣盛則陰氣虛 , 陽乘陰位 , 故熱厥 , 必從足下始 , 而陰虛之病 , 足心多熱也 。 若陰氣勝則陽氣虛 , 陽不勝陰 , 故寒厥 , 必起於足五指而不行於膝 , 其寒非從外入 , 皆由內生 。 所以陽虛之證 , 四肢多不溫也 , 論得寒厥之由 , 則謂其人自恃質壯 , 於秋冬陰盡之時 , 縱欲以奪精 , 精虛於下 , 寒氣因而上逆 , 陽衰不能滲營其經絡 , 而手足寒也 。 論得熱厥之由 , 則其人醉飽入房 , 酒谷之氣相薄 , 耗竭真元 , 脾腎之陰傷於內 , 元陽無制 , 而手足熱也 。 夫陰陽內外 , 各有所司 。 陽主表 , 其氣溫 , 陰主裡 , 其氣寒 。 表裡之脈 , 循環相接於四肢 , 故舉傷於酒色 , 以陰陽二厥之大者為例 。 著於篇首 , 續序十二經病形 , 皆不言手足之厥 , 亦不及受病之因 , 謂二例在前 , 可因此而推之 。 故葉氏曰 : 內經所謂寒熱二厥 , 乃陰陽氣逆而為虛損之證 。 寒厥補陽 , 熱厥補陰 , 正合王太僕壯水之主以制陽光 , 益火之源以消陰翳之法 。 仲景 、 河間 、 安道所論 , 乃傷寒手足之厥冷也 , 證既不同 , 治法亦異 , 可稱明辨 。 他如煩勞過度 , 陽氣必張 , 陰精內竭 , 積至於夏 , 則為煎厥 。 大怒傷肝 , 形氣暴絕 , 血菀於上 , 則為薄厥 , 亦名氣逆 。 二陽一陰發病 , 則為風厥 。 五絡俱竭 , 或飛屍鬼擊 , 卒然中惡 , 則為屍厥 。 惡血衝心 , 則為血厥 。 痰涎迷悶 , 則為痰厥 。 因醉得者 , 則為醉厥 。 因飽得者 , 則為食厥 。 此皆卒中暴僕之厥也 。 外有骨枯爪痛為骨厥 , 身立如椽為骭厥 , 漏而強直為陽明厥 , 長蟲吐出為蛔厥 , 與夫厲頭痛 , 厥心痛 , 厥腰痛 、 厥疝 、 痿厥 、 痹厥 、 腳氣厥等 , 此因有逆氣而名厥者也 。 學者詳其治以施之 。
風厥辨
《 內經 》 風厥並陳 , 後世不察 , 概以卒倒暴厥之急候名為中風 , 僅以手足逆冷則名為厥 , 抑何顛倒之甚也 。 經云 : 暴厥者 , 不知與人言 。 又云 : 血之與氣 , 並走於上 , 則為大厥 , 厥則暴死 , 氣復反則生 , 不反則死 。 又云 : 手足少陰太陰 , 足陽明 , 五絡俱竭 , 令人身脈俱動 , 而形無知 , 其狀若屍 , 或曰屍厥 。 觀此則不但手足之謂 , 辨之之法 , 靜而不搐者為厥 , 動而伸搐者為風 ; 脈微身冷者為厥 , 脈浮身暖者為風 。 風為邪氣有餘 , 病多經絡之受傷 。 厥為正氣不足 , 或挾氣食卒倒 , 純系外邪 。 病形俱實者 , 乃為中風 。 氣衰邪犯 , 形虛病實者 , 即名風厥 。 絕無外邪 , 形病俱虛者 , 是名暴厥 。 又若因氣 、 因食 、 因邪祟暴僕之證 , 既可名中氣 、 中惡 、 中食 , 亦可名氣厥 、 食厥 、 屍厥也 。 如此則經旨彰明 。 風厥有別 , 而從來類中風證紛紛辨喙可息矣 。
傷寒約法
(從李念莪刪本)
傷寒一法 , 變態不測 。 其中立言之善 , 無出仲景 。 用藥之善 , 須遜節庵 。 其於曲折之微 , 靡不詳盡 , 余復何言 ? 然猶有不能已於言者 , 在於條目之洪繁 , 而後學求之不易也 。 陶節庵曰 : 得其綱領 , 易如拾芥 , 脈證與理而已 , 求之多歧 , 則支離破碎 , 如涉海問津矣 。 脈證者 , 表裡陰陽虛實寒熱也 。 理者如其常 , 通其變也 。 多歧者 , 蔓衍之方書也 。 余有感於斯言 , 約六法以盡之 。 曰 : 汗吐下溫清補 。 汗者 , 治其表也 , 而汗法有三 , 一曰溫散 , 寒勝之時 , 陰勝之臟 , 陽氣不充 , 則表不解 , 身雖有大熱 , 必用辛溫 。 一曰涼解 , 炎熱熾盛 , 表裡枯涸 , 陰氣不榮 , 亦不能汗 , 宜用辛涼 。 一曰平解 , 病在陰陽之間 , 既不可溫 , 又不可涼 , 但宜平用期於解表而已 。 吐者 , 治在上也 , 吐中有發散之意 , 可去胸中之實 。 經曰 : 在上者 , 因而越之是也 。 下者 , 攻其里也 。 而下法有五 , 痞滿在氣 , 燥實在血 , 四證具者 , 攻之宜峻也 。 但見滿燥實者 , 攻之稍緩 。 但見痞實者 , 攻之更緩 , 或行血蓄 , 或逐水停 , 輕重緩急 , 隨證變通也 。 溫者溫其中也 , 臟有寒邪 , 不溫則死 。 夫氣為陽 , 氣虛則寒 , 故溫即是補 。 又名救里者 , 以陽虛可危 , 急當救里也 。 清者清其熱也 , 有熱無結 , 本非下證 , 若不清之 , 熱何由散 , 下後餘邪亦宜清之 。 補者補其虛也 , 古人言之已詳 , 今人畏而不用 , 使傷寒犯虛者 , 坐而待斃 , 大可憾也 ! 如屢發而汗不解 , 陰不能達也 , 人知汗屬於陽 , 升陽可以解表 , 不知汗生於陰 , 滋陰可以發汗也 。 又如內熱不解 , 屢清火而不退 , 陰不足也 , 人知寒涼可以退熱 , 不知壯水可以清火 。 又如正虛邪熾 , 久而不痊 , 補正則里自除 , 溫中則邪自散 , 此必見衰微之陰脈者也 。《 傷寒論 》 曰 : 陰證得陽脈者生 , 陽證見陰脈者死 。 人皆奉其言 , 未知釋其義 。 夫正氣實者 , 多見陽脈 ; 正氣者 , 多見陰脈 。 證之陽者 , 假實也 ; 脈之陰者 , 真虛也 。 陳氏曰 : 凡察陰證 , 不論熱與不熱 , 惟憑脈用藥 , 是為穩當 , 不論浮沉大小 , 但指下無力 , 重按全無 , 便是伏陰 。 然則沉小者 , 人知為陰脈 , 而不知浮大者 , 亦有陰脈也 , 是則傷寒雖有萬變 , 虛實二字 , 可以提綱 。 正勝則愈 , 邪勝則死 。 正氣實者 , 雖感大邪 , 其病亦輕 。 正氣虛者 , 雖感微邪 , 其病亦重 。 氣實而病者 , 攻之即愈 , 雖不服藥 , 經盡亦安 , 何足慮也 。 所可慮者 , 惟挾虛耳 。 奈何庸淺之輩 , 不察虛實 , 但見發熱 , 動手便攻 , 虛而攻之 , 無不死者 。 且曰傷寒無補法 , 謬之甚矣 ! 獨不觀仲景三百九十七法 , 而治虛寒者 , 一百有奇 。 垂一百一十三方 , 而用人參附桂八十有奇 , 東垣 、 丹溪 、 節庵 , 亦有補中益氣 , 回陽返本 , 溫經益元等湯 , 未嘗不補也 , 而謂傷寒無補法可歟 。
論六經無再傳
傷寒傳變 , 邪熱漸入 , 而六經以次受之 , 六經傳盡 , 無出而再傳之理也 。 欲知其傳之始末 , 先別人身六經 。 足太陽為三陽 , 最在外 ; 陽明為二陽 , 在太陽內 ; 少陽為一陽 , 在陽明內 ; 此三陽為表也 , 皆由內以數至外 。 故一二三之次第如此 , 傷寒由表入里 , 邪氣漸以深 , 傳六七日厥陰也 , 此論其常耳 。 變則不可拘於次第 , 拘於日數 。 其傳至厥陰 , 為傳經盡 , 再不復傳 。 成氏曰 : 六曰厥陰傳經盡 , 七日當愈 , 七日不愈者 , 謂之再傳 , 言再自太陽傳至厥陰 , 謂傳經盡 , 十三日當愈 , 十三日不愈者 , 謂之過經 。 謂再過太陽經 , 以次而傳也謬矣 ! 馬仲化曰 : 自太陽以至厥陰 , 猶人由戶登堂入室 , 厥陰復出而傳於太陽 , 奈有少陰太陰少陽陽明以隔之 , 豈有遽出傳於太陽之理 ? 此斥再傳之非 , 誠千古斷案 , 惜乎釋七日病衰 , 猶有未明 , 使後人於傳經不無障蔽耳 。 然則邪氣之入 , 果無由里而出於表者乎 ? 其在太陽篇曰 : 欲自解者 , 必當先煩 , 乃有汗而解 。 何以知之 ? 脈浮故汗出欲解也 , 此以脈浮知邪氣還表 , 知是向安之地 , 不待更用湯藥 。 邪自外散者 , 散則復何傳焉 ? 須知里邪不出則已 , 出則欲愈 , 非欲傳也 。 或曰 : 太陽篇云 : 太陽病頭痛 , 七日以上自愈者 , 以行其經盡故也 。 若欲作再經者 , 針足陽明 , 使經不傳則愈 , 此非一日至六日傳三陽三陽經 , 至七日當愈 。 不愈者 , 則太陽之邪再傳陽明者歟 。 曰 : 傷寒始於太陽受病 , 以次而終 , 於厥陰為傳經盡 。 諸經受病 , 凡七日自愈者 , 為行其經盡 。 太陽病至七日頭痛自愈者 , 以行太陽經盡也 。 邪氣行來始終 , 則在太陽一經而盡 , 其七日當愈之數也 。 太陽篇曰 : 發陽者七日愈 , 以陽數七故也 。 若七日以上不自愈 , 欲過太陽一經 , 當針足陽明經 , 迎而奪之 , 使不傳陽明則 。 愈玩其行經之句 , 不曰傳經盡 , 則仲景之意昭然矣 。 成氏誤以行其經盡 。 為傳(遍)六經 , 則厥陰之邪 , 再傳太陽 , 太陽再傳陽明 , 則宜厥陰未傳太陽之前 , 預針太陽矣 , 何必欲傳陽明而後針陽明哉 ? 或曰 : 霍亂篇有曰十三日愈 , 所以然者 , 經盡故也 。 此非傷寒傳變三陽三陰 。 後六日再傳經盡 , 十三日當愈者歟 。 太陽篇有曰 : 傷寒十三日不解 。 過經譫語者 , 以有熱故也 , 當以湯下之 。 此非十二日再傳經盡 , 十三日不愈者 , 謂之過經者歟 , 如太陽行其經盡之謂也 。 由太陽受病於一日至七日 , 為行太陽經盡之理推之 , 則諸經皆屈指而期矣 。 陽明受病於二日至八日自愈者 , 謂行陽明經盡 。 少陽受病於三日至九日自愈者 , 為行少陽經盡 , 卻四五日至三陰上 , 次第至十二日自愈者 , 為行厥陰經盡 。 十三日當大氣皆去 , 精神爽慧之期也 , 故曰若過十三日不間 , 尺寸陷者為大危 。 其曰十三日不解 , 過經譫語者 , 正以當解之期 , 不解乃過於經 , 而入於裡 。 此為內實 , 而熱結於裡也 , 當以湯下之 。 此泛言過經 , 不專指何經者也 , 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 ? 詳考過經之意 , 或有言過太陽經成里證者 , 或有專言過太陽經者 , 或有泛言過太陽經者 , 可引而證之 。 陽明篇曰 : 汗出譫語者 , 以有燥屎在胃中 , 此為風也 , 過經乃可下之 。 蓋謂燥屎在胃中而譫語者 , 其風邪在表而汗出 , 其燥屎在胃中而當下 , 須過太陽經 , 無表證而結於裡 , 乃可下之 , 此言過太陽經而成里病者也 , 果如成氏十三日再傳經盡 , 謂之過經 , 則燥屎在胃 , 乃待十三日乃可下之乎 。 於此則注曰 : 須過太陽經無表證 , 乃可下之 , 則無再傳經盡 。 謂之過經者 , 相矛盾也 。 太陽篇曰 : 太陽過十餘日 , 及二三下之 , 後四五日 , 柴胡證仍在者 , 先與小柴胡湯 。 蓋謂太陽經無太陽表證也 , 然里證未具者 , 未如下 。 及二三下之 , 後四五日當有少陽柴胡證者 , 須與小柴胡湯 。 此則專言過太陽經者也 。 霍亂篇曰 : 下痢後 , 當便鞭能食者愈 。 今反不能食 , 服則復過一經 , 過一經能食 , 過一日當愈 , 不愈則不屬陽明也 。 此承上文言下痢霍亂後亡津液而便硬 。 硬而能食者愈 。 屬陽明胃氣和也 。 今反不能食 。 傳入後一經中 , 頗能食 , 是復過一經能食矣 , 此暴熱使之能食 。 非陽明胃氣和也 。 此泛言過經者也 。 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 ? 況邪傳六經 , 豈有三度之理 。 朱氏釋仲景書 。 闡明奧旨 。 惠及後世多矣 。 猶於傳經少達 , 乃至穿鑿之甚 。 蘊要祖成氏之注 。 其過經不解例注曰 : 經言傷寒十三日不解謂之過經 , 仲景焉有此話 ? 是以成注為經矣 。 其六經傳變論又曰 : 過經不解 , 乃為壞病 。 夫仲景所謂壞病者 , 言為逆犯所壞也 。 蘊要之說 , 訛上之訛也 。 陶尚文曰 : 傷寒汗不愈而過經 , 其證尚在而不除者 , 亦溫病也 。 更不可曉 。
論寒證無傳經
太陽篇曰 : 無熱惡寒者 , 發於陰也 。 此言寒邪直中陰經之寒證也 。 始終則在一經非若熱證之傳經者也 。 人傷於寒者 , 自表而始 , 則皮膚受傷 , 陽氣不能伸越 , 乃鬱而成熱 , 是為發於陽之熱證 , 表邪不解 , 則以次而傳經 。 若夫非表始而直入於陰經 , 不由陽鬱熱而來 , 初起便手足厥冷 , 或惡寒伴倦 , 成無熱惡寒之證 。 始於陰經 , 是為發於陰之寒證 , 三陰所見 , 雖有吐痢 , 語證稍異 , 如自利不渴屬太陰 , 自痢而渴屬少陰之類 , 皆起於無熱惡寒 , 乃其常耳 。 惟少陰有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 , 以罕有是證 , 故語其變而曰反也 。 然則發於陰經之寒證 , 豈可與發於陽經之熱證並論哉 ? 熱證屬陽 , 寒證屬陰 , 陰陽動靜 , 造化自然 。 陰寒直入 , 只在一經無傳之理 。 何成氏昧於此 , 謂其從太陽始 , 亦以次而傳變六經 , 且以再傳三傳推之 , 有是理乎 ?《 少陰篇 》 曰 : 少陰病 , 脈微細 , 但欲寐者 , 陰主靜也 。 乃注曰 : 邪氣傳裡深也 。 若此之類 , 無始得便厥之文 。 蓋誤認為熱證 , 無惑乎傳裡之說也 。《 厥陰篇 》 曰 : 傷寒厥四日 , 熱反三日 , 復厥五日 , 其病為進 , 寒多熱少 , 陽氣退 , 故為凶也 。 夫先厥四日者 , 寒邪直入厥陰陰勝也 。 熱後三日 , 陽氣欲復耳 , 非變為傳經之熱證也 。 復厥五日者 , 陰氣勝陽 , 陽不能復 , 故曰病進 。 乃注曰 : 先厥四日 , 卻熱三日 , 七日傳經盡當愈 。 若不愈而復厥者 , 再作傳經 , 蓋再從太陽傳裡之謂也 。 陽經受病 , 必鬱而成熱 , 有先厥者乎 ?《 靈樞 》 曰 : 邪之中人 , 或中於陰 , 或中於陽 , 何嘗必自太陽始耶 ? 蓋因其或寒或熱 , 不知始終 。 只是厥陰證 , 亦無惑乎傳經之失也 。 至若辨脈篇曰 : 其脈沉而遲 , 不能食 , 身體重 , 大便反硬 , 名曰陰結也 , 期十四日當劇 。 注曰 : 沉遲陰結也 , 不能食 , 身體重 , 陰證也 。 陰病見陰脈則當下 , 今大便硬者 , 為陰氣結 , 陽不得而雜之 , 是名陰結 。 成氏知其寒證為純陰矣 , 而復以傳經至再三釋之 。 夫既為陰氣結固 , 則結固於里者 , 能出而傳之表乎 ? 不可下篇曰 : 無陽陰強 , 大便硬者 , 必清穀腹滿 , 此即陰結之寒證也 。 成氏亦注曰 : 陰強者寒多 , 陰結即裡寒之證 , 其有傳經者哉 。 總由不知傷寒有直入三陰之寒證 , 又不知寒邪與熱病大不相同 , 其意混謂中寒則必傳經 。 故雖知寒氣勝而先厥者 , 概以自表而傳論之 。 三陰註釋 , 誤者紛紛 , 立言垂訓之士 , 胡為若此 , 學者明於取捨 , 始得尚友之道矣 。
訛稱陰證辨
人傷於寒 , 有陰陽二證 , 陽證不具論 。 中所謂陰證者 , 傳經之陰證 , 即三陽熱病 。 以次及於三陰 , 而見腹滿咽乾 , 口燥渴 , 煩滿 , 囊縮諸證是也 。 有直中之陰證 , 乃寒邪不由陽經直入三陰而來 , 無熱惡寒 , 唇青舌卷 , 厥冷自痢等證是也 。 有傳陽變陰之陰證 , 即陽病汗下太過 , 真氣虛脫 , 或病中不慎 , 保攝失宜 , 以致熱邪變寒 , 亦如直中陰經之證是也 。 舍二者無所謂陰矣 。 乃今吳下俗傳 , 凡系人房後而感寒邪 , 輒名證陰 , 殊屬不解 。 若乃男因女而得曰陰 , 則女因男而得者 , 當名陽證矣 。 夫既有訛稱 , 則必誤治而投溫補之劑 。 設令其人陽虛感邪 , 猶有邪得補而愈甚之誤 。 若精虧火旺 , 與熱邪並熾者 , 其誤可勝言哉 ? 使房勞受寒 , 謂之邪乘虛入則可 , 直曰陰證則不可也 。 誤稱之害小 , 誤治之害大 , 不得不辨 。
釋六經七日病愈
六經以漸受病 , 其愈皆以七日為期 , 陽數七故也 。 傷寒例曰 : 其不兩感於寒者 , 更不傳經 , 不加異氣者 , 至七日太陽病衰 , 頭痛少愈 ; 八日陽明病衰 , 身熱稍歇 ; 九日少陽病衰 , 耳聾漸聞 ; 十日太陰病衰 , 腹減如故 , 則思飲食 , 十一日少陰病衰 , 渴止舌乾 , 已而嚏 ; 十二日厥陰病衰 , 囊縱 , 少腹微下 , 大氣皆去 , 病人精神爽慧也 。 此論六經七日病愈 , 本諸 《 素問 · 論熱篇 》, 彼此註釋者 , 皆不能無誤 , 皆未明也 。 敢釋之曰 : 其者指傷寒也 , 不兩感於寒者 , 不是一日並傳陰陽二經也 。 更不傳經者 , 邪在此經 , 更不傳彼經也 。 不加異氣者 , 傷寒病熱不重 , 感寒感風感濕感溫熱而變他病也 。 夫如是 , 則可期六經病愈日期矣 。 太陽篇曰 : 發於陽者七日愈 , 以是數計之 , 乃知六經之病自一日受者 , 七日當衰 。 二日受者 , 至八日衰 。 亦是七日之數也 。 故七日邪在太陽 , 幸而更不傳陽明 , 更無變證 。 則至七日太陽病衰 , 頭痛少愈 , 如或二日邪受陽明 , 更不傳變 。 至八日而陽明病衰 , 身熱少愈 。 又或邪受少陽 , 更不傳變 , 至九日少陽病衰 , 耳聾微聞 , 如四日邪傳少陰 , 更不傳變 , 至十一日少陰病衰 , 渴止舌乾已而嚏 。 又或六日邪傳厥陰 , 傳經盡而更不傳變 。 至十二日厥陰病衰 , 囊縱少腹微下也 , 大氣皆去 , 病人精神爽慧 。 此二句總承六經而言 , 如言或傳或不傳 , 當病衰時 , 則皆大氣去而精神慧也 。 成氏注曰 : 六經傳變 , 則與更不傳經之說背矣 。《 素問 》 馬氏注 : 七日之際 , 巨陽病衰 , 頭痛少愈 。 正以初時所感之邪太盛 。 既以二日傳之陽明矣 。 而其未盡傳者何 ? 在太陽至此 , 而比之一日之際少愈焉 , 六日傳至厥陰 , 而其未盡傳者 , 尚在少陰 , 至十二日比之六日之際少愈焉 , 如果傳至陽明 , 由此而傳之厥陰 , 當六日之時 。 前之邪氣未盡傳者 , 俱如太陽之尚在 。 頭痛以至囊縮 , 諸證紛紜 , 甚於兩感矣 。 七日之際 , 焉得不死 , 反曰病衰乎 ? 況太陽受病 , 若必傳變六經 , 則二日陽明 , 三日少陽 , 本經猶有頭痛 , 至四日傳太陰 , 太陰經不至頭 , 當腹滿咽乾之時 , 不得有頭痛矣 。 何必至七日而頭痛少愈也 。 或曰 : 太陽傳陽明 , 其未盡傳者 , 尚在太陽 , 豈無是證歟 ? 曰 : 有之 , 是太陽陽明並病之證也 。 若釋太陽證衰而傳之陽明 , 如此則非矣 。 由歧伯無更不傳經 , 不加異氣二句 , 而馬氏注 《 素問 》: 遂失合仲景之意耳 。 或曰 : 所謂更不傳經者 , 謂六經傳遍 , 七日當再傳太陽也 , 噫 ! 此因成氏註釋之謬 , 後世有是說耳 , 然已辨之詳矣 。 或曰 : 子謂更不傳經 , 如曰太陽更不傳陽明者 , 有據乎 ? 太陽篇曰 : 傷寒一日 , 太陽受之 , 脈若靜者 , 謂不傳也 。 少陽篇曰 : 傷寒三日 , 三陽為盡 , 三陰當受邪 , 其人反能食而不嘔 , 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 是皆當傳不傳者也 。 雖仲景此篇似有可疑 , 曰頭痛少愈 , 身熱少歇 , 耳聾少聞 , 少腹微下 , 是病衰而未全愈也 。 曰腹減如故 , 渴止舌乾已 , 大氣皆去 , 而後為全愈也 。 六經病衰與愈 , 何不同歟 ? 要之 , 仲景之論 , 本之 《 素問 》, 學其大體而已 , 即六經病衰之期 , 寧無先之者乎 ? 後之者乎 ? 傷寒原不以日數拘也 , 況傳經六日 , 至於囊縮 , 危且急矣 。 得至十二日病衰而囊縱者 , 不可以為常也 。 學者當以圓通得之 。
溫病熱病解
(原病集)
傷寒者 , 以病因而為病名者也 。 溫病熱病 , 以天時與病形而為名者也 。 由三者皆起於感寒 , 或者通以傷寒稱之 。 夫通稱傷寒者 , 原其因之所自耳 。 至於用藥 , 不可以一例施也 , 何也 ? 人之傷寒 , 蓋於霜降後 , 春分前 , 天令嚴冷之時 , 感而即發 。 寒邪閉其腠理 , 故非辛甘溫之劑 , 不足以散之 , 此仲景所以桂枝麻黃等湯之必用也 。 溫病熱病 , 在霜降後春分前 , 感不即發 , 寒邪伏於肌肉 , 至春夏天令暄熱之時 , 怫然自內達外 , 郁其腠理 , 無寒在表 。 此非辛涼之劑 , 不足以解之 。 此桂枝麻黃等湯之所以不用也 。 而後人所處沖和湯 , 通解散 、 解肌湯 , 調和表裡者之所以可用也 。 夫即病之傷寒 , 有惡風惡寒之證者 , 風寒在表 , 而表氣受傷故也 。 後發之溫病熱病 , 有惡風惡寒之證者 , 重有風寒新中 , 而表氣亦受傷故也 。 若無新中之風寒 , 則無惡風惡寒之證 。 即間有之 , 亦因病人表氣本虛 , 熱達於表 , 又重傷表氣 , 故不禁風寒 。 非傷風惡風 , 傷寒惡寒 , 但衛虛則惡風 , 營虛則惡寒耳 。 故仲景曰 : 太陽病 , 發熱而渴不惡寒者 , 為溫病 。 不惡寒 , 則病非外來 , 渴則明其熱自內熾 , 溫病如此 , 則熱病可類推矣 。 凡不渴而惡寒者 , 非溫病熱病明矣 。 然溫病熱病 , 亦有先見表證而後入里者 。 由怫鬱自內達外 , 熱鬱腠理 , 不得外泄 , 遂還里而成可攻之證 , 非如傷寒從表而始也 。 或者不悟此理 , 乃於春夏溫熱病 , 而求浮緊之脈 , 不亦疏乎 ? 不知緊為寒脈 , 有寒邪則見之 , 無寒邪則不見也 。 豈其本然哉 ? 又或者不識脈形 , 但見弦便呼為緊 , 斷為寒而妄治 。 蓋脈之盛而有力者 , 每每見弦 , 豈可錯認為緊而斷為寒 。 夫溫熱病之脈多在肌肉之分而不甚浮 , 且右手反甚於左手 , 誠由怫鬱在內故也 。 其或左手盛或浮者 , 必有重感於風寒 , 否則非溫熱病 , 暴感風寒之病耳 。 凡溫熱病 , 苦無重感表證 , 雖見而裡熱為多 , 故不渴者少 。 治法當以清熱為主 , 而解表兼之 。 亦有治里而表自解者 , 余每見世人治溫熱病 , 或誤攻其里 , 猶無大害 。 誤發其表 , 變不可言 。 此足以明其熱之自內達外矣 。 其間有誤攻裡而致大害者 , 乃春夏暴寒所中之疫證 。 邪純在表 , 未入於裡故也 。 寧可與溫熱同論哉 ? 夫惟世以溫熱病混稱傷寒 , 故每混寒熱二字 , 以求浮緊之脈 , 以用溫熱之藥 , 又方書多混稱四時傷寒 , 每以春夏之溫熱病 , 與秋冬之傷寒一類治之而無別 。 不知秋冬之傷寒 , 真傷寒也 。 春夏之傷寒 , 疫病也 。 與溫病自是兩塗 , 豈可同治 ? 況傷寒之有直傷陰經與太陽 , 雖傷不及鬱熱 , 即傳陰經為寒證而當溫者 , 又與溫熱大不相同 , 其可妄治乎 ? 或者知一不知二 , 謂仲景發表之藥今不可用 , 而攻裡之藥乃可用 。 嗚呼 ! 其可用不可用之理 , 果何在耶 ? 彼時行不正之氣所作 , 及重感異氣而變者 , 又當觀其何時何氣 , 參酌傷寒溫熱之法 , 損益而治之 , 尤不可例以仲景即病傷寒之藥通用也 。
辨正風溫溫瘧溫毒溫疫
《 內經 》 云 : 冬傷於寒 , 春必病溫 。 又云 : 冬不藏精 , 春必病溫 。 此論熱溫病之大原也 。《 傷寒論 》 云 : 太陽病 , 發熱而渴 , 不惡寒者 , 為溫病 。 若發汗已 , 身灼熱者 , 名曰風溫 。 風溫為病 , 脈陰陽俱浮 , 自汗出 , 身重多眠睡 , 鼻息必鼾 , 語言難出 。 若被下者 , 小便不利 , 直視失溲 。 若被火者 , 微發黃色 , 劇則如驚癇 , 時瘛瘲 , 若火熏之 , 一逆尚引日 , 再逆促命期 。 此論溫病之大勢也 。 自王叔和論溫條中 , 有風溫 、 溫瘧 、 溫毒 、 溫疫四變之說 , 而其旨反晦 。 蓋冬傷於風 , 至春始發為風溫 。 冬傷寒 , 至春始發為溫病 , 其理一也 。 觀仲景於溫字上加一風字 , 正以別夫傷於寒者耳 。 汗後身反灼熱 , 脈陰陽俱浮 , 身重多眠睡 , 鼻息必鼾 , 語言難出 , 一一盡顯傷風之因 , 則不可復從溫病之傷寒施治矣 。 故溫為怫鬱 , 自內達外 , 不可發表 。 風溫為衛虛自汗 , 更不可發表 。 即誤下亦致表邪內陷 , 誤火亦致外助溫氣 , 皆為促其死亡 。 後人不察 , 惜其有論無方 , 詎知森森治法 , 全具於傷風傷寒證中 , 正賴後人之因時設施乎 。 叔和不究精微之用 , 謂風溫即是溫病之變 。 不知仲景正特出手眼處 , 見冬不藏精之人 , 兩腎間先已習習生風 , 得溫風相召 , 而病發於春 。 溫病中之風溫 , 亦猶冬寒證之有傷風也 。 後世喻嘉言別其重感重變之誤 , 誠為卓識 , 但謂溫病發於太陽經 , 風溫中於少陰經 , 誤之甚矣 。 風溫如果中於少陽 , 則下之必致死亡 , 熏之必得少解 。 焉有初起反發熱脈浮 , 誤下止便不利 , 誤火則一逆再逆哉 ? 至若溫瘧者 , 因冬不藏精 , 邪本輕淺 , 故止成瘧 , 寒熱時發時止 , 非外感之正病也 。《 內經 》 云 : 溫瘧得之冬中於風 , 寒氣藏於骨髓之中 , 至春則陽氣大發 , 邪氣不能自出 , 因遇大暑 , 腦髓爍 , 肌肉消 , 腠理發泄 , 或有所用力 , 邪氣與汗俱出 , 此病藏於腎 , 其氣先從內出之於外 , 名曰溫瘧 。 可見溫瘧為冬不藏精 , 故風寒得以入腎 。 又見溫瘧 , 遇溫尚不易發 , 必大暑大汗始發之也 。 叔和以重感於寒立說 , 豈其不讀 《 內經 》 乎 ? 又如溫毒者 , 因久病不解 , 熱邪熾甚 , 亦溫病中之一病也 。 溫證之有溫毒 , 亦如傷寒之有陽毒陰毒耳 , 仲景不以傷寒中之寒毒另有一證 , 叔和何得以溫病中之溫毒別立一名 , 更如溫疫因時下另感一氣 , 乃溫病而加時加疫 , 又非溫證之比矣 。 其辨詳於喻氏 《 溫疫論 》 中 。
溫疫論
聖王御世 , 春無愆陽 , 夏無伏陰 , 秋無悽風 , 冬無苦雨 。 乃至民無夭札 , 物無疵癘 , 太和之氣 , 彌滿宇宙 , 安有所謂溫疫哉 ? 然而周禮儺以逐疫 , 方相氏掌之 , 則溫疫之由來久矣 。 古人元旦汲清泉以飲芳香之藥 , 上已採蘭草以襲芳香之氣 , 重滌穢也 。 後漢張仲景著 《 傷寒論 》, 欲明冬寒春溫夏秋暑熱之證 , 自不能併入疫病以混常法 。 然至理已畢具於脈法中 , 叔和不為細繹 , 乃謂更遇溫氣變成溫疫 , 又謂春應溫而反大寒 , 夏應熱而反大涼 , 秋應涼而反大熱 , 冬應寒而反大溫 , 非其時而有其氣 , 是以一歲之中 , 長幼多病相似者 , 此時行之疫氣也 。 又謂從春分節以後至秋分節以前 , 天有暴寒 , 皆為時行寒疫 , 是皆使人不能無疑者耳 。 蓋四時不正之氣 , 感之者 , 因而致病 , 初不名疫也 , 因病致死 , 病氣屍氣 , 混合不正之氣 , 斯為疫矣 。 以故雞溫死雞 , 豬溫死豬 , 牛馬溫死牛馬 。 推之於人 , 何獨不然 。 凡饑饉兵凶之際 , 人體虛乏 , 所以溫疫病盛行 , 大率春夏之交為尤甚 , 因溫暑溫熱之氣交結互蒸 , 人在其中 , 無隙可避 , 故沿門合境 , 受之者 , 無不渾身壯熱 , 眩暈嘔逆 , 病如一類 。 況乎共室連床 , 邪穢尤易相親 , 屍蟲載道 , 呼吸即能相染哉 。 是以盛夏溫熱之病 , 即藏濕熱在內 。 一人受之 , 即為濕溫 , 一方遍傳 , 溫為疫也 。 然世俗所稱大頭瘟者 , 頭面腮頰腫如瓜瓠是也 ; 蝦蟆瘟者 , 喉痹失音 , 頸節脹大是也 ; 瓜瓠瘟者 , 胸脅高起 , 嘔汁如血是也 ; 疙瘩瘟者 , 遍身紅腫 , 發塊如瘤者是也 ; 絞腸瘟者 , 腹鳴乾嘔 , 水泄不通是也 ; 軟腳瘟者 , 便清泄白 , 足重難移是也 。 小兒痘疹尤多 , 以上疫證 , 倘不明治法 , 咸委之劫運 , 謂非醫者之罪耶 ? 觀仲景於平脈篇中雲 :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 , 法當清邪中於上焦 , 濁邪中下焦 , 清邪中上 , 故名潔也 。 濁邪中下 , 故名渾也 。 陰中於邪 , 內必慄也 。 凡二百六十九字 , 闡發奧理 , 全非傷寒所有之事 , 乃邪疫從入之門 , 受病之總 , 人自不識耳 。 篇中大意 , 謂人之鼻氣通於天 , 故陽中霧露之邪為清邪 , 從鼻息而上入於陽 , 入則發熱頭痛項強頸攣 , 正與俗稱大頭瘟 , 蝦蟆瘟之說符也 。 人之口氣通於地 , 故水土之邪 , 為飲食濁味 , 從口舌而下入於陰 , 入則人必先內慄 , 足膝逆冷 , 便溺妄出 , 清便下重 , 臍築揪痛 , 正與俗稱絞腸瘟 、 軟腳瘟之說符也 。 然從鼻口所入之邪 , 必先注於中焦 , 以次傳布上下 。 故中焦受邪 , 因而不即治 。 則胃中為濁 , 營衛不通 , 血凝不流 , 其病變即在中焦 , 俗稱瓜瓠瘟 、 疙瘩瘟等證 , 則又陽毒癰膿 , 陰毒遍身青紫之類是也 。 凡傷寒之邪先行身之背 , 次行身之前 。 由外廓而入 , 故邪在表者 , 汗之即散 。 邪在裡者 , 下之即解 。 溫疫之邪 。 則直行中道 , 散漫三焦 , 故雖表之不散 , 攻之復合 , 此疫證與傷寒表裡諸法 , 所以略無干涉也 。 治者於未病前 , 先飲芳香正氣藥 , 使邪不能入 。 邪即入 , 則以逐穢為第一義 , 斯又得焉 。 上焦如霧 , 升而逐之 。 中焦如漚 , 疏而逐之 ; 下焦如瀆 , 決而逐之 ; 各兼以解毒 , 使營衛既通 , 乘勢逐拔 , 病安從奈我哉 。
中暑中熱論
潔古云 : 靜而得之為中暑 , 動而得之為中熱 , 中暑為陰證 , 中熱為陽證 。 東垣云 : 避暑熱於深堂大廈得之者 , 名曰中暑 。 其病必頭痛惡寒 , 身形拘急 , 肢體疼痛而心煩 , 肌膚大熱而無汗 , 是為房室之陰寒所遏 , 使周身陽氣不能升越 , 大順散主之 。 若行人或農夫 , 於日中勞役得之者 , 名曰中熱 。 其病必苦頭痛 , 發躁惡熱 , 捫之肌膚大熱 , 大渴引飲 , 汗大泄 , 無氣以動 , 乃為天熱外傷肺氣 , 蒼朮白虎湯主之 。 余竊謂之不然 。 蓋暑熱者 , 夏之令也 。 大行於天地之間 , 或勞動 , 或飢餓 , 元氣虧乏 , 不足以御天令亢熱 , 於是受傷而為病 , 名曰中暑 , 亦名中熱 , 其實一也 。 今乃以動靜所得分之 , 何哉 ? 夫中暑熱者 , 因多在勞役之人 , 勞役則虛 , 虛則邪入 , 邪入則病不虛 , 則天令雖亢 , 亦無由以傷之 。 彼避暑於深堂大廈 , 得頭痛惡寒等證 , 蓋亦傷寒之類是耳 , 烏得以中暑名之耶 ? 其所以煩心與肌膚大熱者 , 由身中陽氣 , 為陰寒所遏而作 , 非暑邪也 。 苟欲治之 , 非辛溫發散之劑不可 , 今乃以大順散治之 , 吾恐不能解表 , 反增內煩矣 。 夫大順散一方 , 原其初意 , 本為冒暑伏熱引飲過多 , 脾胃受寒濕而立 。 故甘草 、 姜皆經火制 , 又用肉桂而非桂枝 , 蓋溫藥也 。 內有杏仁 , 不過取其能下氣耳 。 今世俗往往不明 , 類曰夏日陰氣在內 , 大順散必用之藥 。 籲 ! 其誤也不亦甚歟 ! 夫陰氣非寒氣也 , 以夏月陽氣發散在外 , 故陰氣在內耳 。 豈得治陰氣為寒氣而用溫熱之藥乎 ? 陰果為寒 , 何以夏日則飲水乎 ? 其白虎湯雖宜用 , 亦不可視為通行之藥 , 必參之治暑諸方 , 隨所見證而用之 , 然後合理 。 若所謂靜而得之之證 , 雖當暑月 , 原非暑證 , 宜分出治之 , 使後人勿致有似同而異之感 。
附傷暑脈證論
觀仲景論傷寒 , 則知中暑中暍中熱 , 同一夏令之病 , 但其脈證有虛實耳 。 何潔古強以動靜分暑熱 , 而與夏日傷冷之病並稱乎 ? 此亦名不正矣 。 大約暑之傷也 , 勞苦多得之 。 闈要云 : 暑邪中太陽 , 開腠理 , 奪正氣 , 若隨汗大泄 , 邪不入里 , 所謂精氣奪則虛 。 而發熱者 , 虛火是也 。 脈當遲細 , 宜扶正氣為主 , 帶祛暑邪 , 清暑益氣湯之類是也 。 東垣又有血虛發熱 , 證類白虎 , 惟脈不長為辨 , 此又似中暑而非中暑 , 類傷寒又有類中暑 , 辨不可不明 , 治豈可不慎哉 。
濕論
濕者 , 天地間陰陽蒸潤之氣也 。 所感之由 , 或因霧露之侵 , 或因陰雨所客 , 或因汗出沾衣 , 為風所閼 。 或因涉水行泥 , 為寒所郁 。 或因引飲過多 , 或以卑濕之地 , 有傷於皮肉筋骨 。 或感頭面四肢 , 尤多患於腰腳者 , 蓋傷濕則下先受之也 。 更喜侵於脾胃者 , 以其同氣相感也 。 大抵濕之為病 , 感於寒則為寒濕 , 兼於風則為風濕 , 動於火則為濕熱 , 逆於氣則為濕氣 , 郁聚於中則為痰 。 流注於下則為水 , 入皮膚則為頑痹 , 入氣血則為倦怠 。 入肺則為喘滿 , 入脾則為濕痰腫脹 , 面目萎黃 , 入肝則脅滿而四節不利 , 入腎則腰痛胯痛 , 身如板夾 , 脅如沙墜 。 入腑則麻木不仁 , 入臟則肢體強直 。 注於關節 , 或腫或疼 ; 流於經絡 , 難伸難屈 ; 滯於經脈 , 則為腳氣等疾 。 若內素有寒濕 , 或初患浮腫等證 , 又重感外濕 , 以致內外交攻 , 正氣衰竭 , 卒倒無知 , 似乎中風 , 其脈沉澀細遲者 , 即中濕也 。 凡治者 , 宜分其屬寒屬熱以施之 。 濕熱者 , 脈必洪數沉實 , 證必溺赤口渴 , 如水之瀦蓄而無從得出之 , 故宜利小便為主 。 即開溝渠以泄水之義也 。 寒濕者 , 脈必沉細緩弱 , 證必倦怠濡泄 , 如地雨泥而不能生物之象 , 故用燥脾土為主 , 猶用干灰以收泥濕之義也 。 外如中濕者 , 乃寒濕之甚 , 陽氣衰微 , 非參 、 芍 、 桂附等甘溫辛熱之劑 , 不能治之 。 又如積凍凝陰 , 雨雪相繼 , 而求開霽回春於和氣杲日之義也 。 是以濕之為病 , 所在皆有 , 而人不知治者眾矣 。 醫者宜審之 。
霍亂證治論
霍亂之治 , 嘗考之 《 內經 》, 有太陽所致 , 為中滿霍亂吐下 。 有土鬱之發 , 民病嘔吐霍亂注下 。 有歲土不及 , 風乃大行 , 民病霍亂餐泄 。 有熱至則身熱霍亂吐下 。《 靈樞 》 曰 : 足太陽之別 , 名曰公孫 , 去本節後一寸 , 別走陽明 。 其別者 , 入絡腸胃 , 厥氣上逆則霍亂 。 實則腸中切痛 , 虛則蠱脹 。 有清氣在陰 , 濁氣在陽 , 營衛順行 , 衛氣逆行 , 清濁相干 , 亂於腸胃為霍亂 。 至 《 巢氏病源 》, 因此一條乃云 : 霍亂者 , 由清濁二氣相干於腸胃間 , 因遇飲食而變 , 發則心腹絞痛 , 挾風而實者 , 發熱頭痛體疼 , 虛則但心腹痛而已 。 亦有因飲酒食肉腥膾生冷過多 , 居處不節 , 或露臥濕地 , 或當風取涼 , 冷風之氣 , 歸於三焦 , 傷於脾胃 , 水穀不化 , 皆成霍亂 。 自巢氏之說行 , 後世守之為法 , 無復知有 《 內經 》 諸條者矣 。 至河間云 , 吐下霍亂 , 三焦為水穀傳化之道路 , 熱氣盛則傳化失常 , 而吐瀉霍亂 , 火性燥動故也 。 世俗止謂是停食者 , 誤也 。 轉筋者 , 亦是脾胃土衰 , 熱氣燥爍 。 夫筋則筋攣而動 , 非寒也 。 夫論病當從 《 內經 》 隨宜施治 , 安可執一端而已哉 ? 張戴人則以風濕暍三氣合而為邪 , 以脾濕土為風木所克 , 鬱則熱乃發 , 發則心火炎上 , 故嘔吐 , 嘔吐者 , 暍也 。 脾濕下注故注瀉 。 注瀉者 , 濕也 。 風急則轉筋 , 轉筋者 , 風也 。 可謂善推病情者乎 ? 海藏亦謂風濕熱外至 , 生冷內加 , 內外合病者 , 此條殆似之矣 。 然則此病當何以為要 , 謂脾胃之濕為本 , 諸邪感動者 , 為病之由 。 而其間脾胃有虛有實 , 邪有陰陽相感之孰甚者 , 皆宜消息處治 。 至若明理論謂傷寒吐利者 , 由邪氣所傷 。 霍亂吐利者 , 飲食所傷 , 其有兼傷寒之邪 , 內外不和 , 加之頭痛發熱而吐利者 , 是霍亂傷寒也 。 原仲景之意 , 豈必在飲食始為病哉 ? 由寒邪傳入中焦 , 胃久因之不和 , 陰陽否隔 , 故得至此耳 。 不然何以用理中 、 四逆等湯治之 ? 然病有乾霍亂 、 濕霍亂 , 乾霍亂死者多 , 濕霍亂死者少 。 蓋濕者上吐下利 , 則所傷之物得以出泄 , 胸中水穀盡則止 , 所以死者少 。 乾者上不得吐 , 下不得利 , 則所傷之物不得出泄 , 擁閉正氣 , 乖隔陰陽 , 煩擾悶亂 , 喘脹而死者多矣 。 嗟乎 ! 飲食有節 , 起居有常 , 寧有此證耶 !
瘧疾證治論
《 內經 》 論瘧多以風寒暑濕為言 。 然風與暑 , 陽邪也 。 寒與濕 , 陰邪也 。 得病之由 , 多因夏傷於暑 , 汗大泄 , 腠理開發 , 因遇夏氣悽愴之水 , 寒邪先伏於皮膚 , 及遇秋令 , 而新涼束之 , 則表邪不能外越 , 於是乎陰欲入而陽拒之 , 陽欲出而陰遏之 , 陰陽相搏而病作矣 。 其證大抵多熱多寒 , 或單寒不熱 , 或單熱不寒 , 或先寒後熱 , 或先熱後寒 , 或有汗無汗 , 或汗多汗少 , 或頭疼骨痛 , 大渴引飲 , 或嘔吐不思食 , 或煩躁不得眠 , 或大便燥結 , 或腹滿瀉利 。 其淺者 , 病在三陽 , 能隨衛氣以為出入 , 而一日一作 ; 其深者 , 病在三陰 , 則邪氣不能與衛氣並出 , 故或間日一作 , 或三四日作 。 作愈遲者 , 其病愈深 。 是以瘧之輕重 , 惟在陰陽淺深 , 於 《 本經 》 則有寒溫癉瘧 , 及六經五臟之分 , 語無漏義矣 。 丹溪復有食水痰飲敗血之別 , 此不過瘧之兼證耳 , 豈果因此而成瘧哉 ? 其外如瘴瘧者 , 出嶺南瘴濕之地 。 牝瘧者 , 多生陽氣不足之人 。 勞瘧者 , 表裡氣虛 , 因勞所發 。 鬼瘧者 , 本無瘧鬼 , 邪氣亂神 。 故治瘧者 , 當察其邪之深淺 , 證之陰陽 , 必令其自臟而腑 , 自里而表 , 由陰而陽 , 由晏而蚤 , 引而散之 , 升而舉之 , 使邪氣得出 , 自然和矣 。 至於痰食血氣 , 內寒內熱等證 , 不過隨其甚者而兼治之 , 弗得以此為主而兼補 。 然邪在陽者取汗易 , 邪在陰者取汗難 。 又熱多者 , 涼藥為靈 , 寒多者 , 溫藥為主 。 其有外受風寒 , 內傷生冷 , 表裡俱虛 , 則瘧痢並作者 , 以瘧感由經 , 痢感由藏 , 但兼表裡而去 , 其溫濕之本 , 亦必漸愈也 。
痢疾證治論
痢疾即古所稱腸澼也 , 自仲景而後 , 又謂之滯下 。 其所下者 , 或赤或白 , 或膿或血 , 有痛者 , 有不痛者 , 有裡急後重者 , 有嘔惡脹滿者 , 有噤口不食者 , 有寒熱往來者 , 雖有變態多端 , 終不外乎表裡寒熱 。 而於虛實之辨 , 更為切要 。 若以表裡言之 , 如經云 : 春傷於風 , 夏為飧泄腸澼 。 又曰 : 虛邪之中人也 , 留而不去傳舍於腸胃之間 , 多寒則腸鳴飧泄 , 食不化 。 多熱則溏出如糜 , 是皆由於外邪 , 即時氣相傳之屬也 。 凡邪在表者 , 必有表證 。 但兼其表而行散之 , 邪解而痢自愈 。 如無表證 , 則必由口腹 , 悉屬內傷也 。 但傷於內者極多 , 因於表者 , 間或有之 , 此表裡之不可不辨也 。 若以寒熱言之 , 則古以赤者為熱 , 白者為寒 。 至劉河間非之 , 如赤白相兼者 , 豈寒熱俱盛於腸胃 , 而同為痢乎 ? 蓋白者肺之色也 , 青者肝之色也 , 黃者脾之色也 , 赤者心之色也 。 至色黑而亦言為熱 , 由火過熱 , 反兼勝己之化 , 故色黑也 。 或言痢色青白為寒者 , 誤也 。 若果為寒 , 則不能消穀 , 何由反化為膿乎 ? 又曰 : 若完穀不化而色不變 , 吐痢腥穢 , 澄澈清冷 , 小便清而不澀 , 身涼不渴 , 脈遲細而微者 , 寒證也 。 凡消穀者 , 無問痢色及他證 , 便為熱也 。 其言治曰 : 苦能燥濕 , 寒能勝熱 , 或微加辛熱以佐之 。 又曰 : 行血則便膿自愈 , 調氣則後重自除 。 此皆河間之說也 。 丹溪則引之曰 : 赤利乃自小腸來 , 白痢乃自大腸來 , 皆濕熱為本 , 自二子言出 , 而後世莫違之 。 雖二家方書 , 非無從溫之治 , 然亦不過備立言之缺略 。 而其大意 , 則專以濕熱為主 。 今之醫家 , 悉宗此訓 , 一見痢證 , 無分寒熱虛實 。 或謂欲清其火 , 非芩連不可 ; 欲去其積 , 非硝黃不可 ; 欲行血者 , 必用當歸 、 延胡之類 ; 欲利水祛濕者 , 必用五苓 、 益元之類 ; 欲補中行滯者 , 必用檳榔 、 木香 、 枳實之類 ; 欲和血涼血者 , 必用丹皮 、 白芍 、 地榆之類 。 朝夕更改 , 不過如是 。 及至臨危 , 猶云濕熱未除 , 積滯未消 , 舉世皆然 , 可勝其害 。 愚見則大不然 。 夫瘧痢疾發於夏秋 , 本因溽暑 , 豈云非熱 ? 但炎蒸之令 , 本乎天也 。 苟能順天之令 , 焉得有病 。 惟因熱求涼 , 過於縱肆 , 則病由乎人耳 。 故凡風寒之中於外者 , 其邪在經 , 病多為瘧 。 生冷之傷於內者 , 其邪在臟 , 病多為痢 , 或表裡俱傷 , 則瘧痢並作 , 未有不中於寒而為瘧為痢者 。 此致病之本 , 其為寒為熱可知也 。 若暑邪之郁久而成熱 , 所以痢多熱證 , 此固自然之理 。 然有貪食瓜果 , 過傷生冷 , 未及鬱積 , 隨觸而痢者 , 豈是鬱熱耶 ? 又有素慎口腹 , 或中雨水陰寒 , 或因飲食之相犯 , 皆能致痢 , 是又何熱之有哉 ? 且凡病痢者 , 必有膿血 , 使無膿血 , 焉得為痢 ? 蓋傷其臟腑之脂膏 , 動其腸胃之脈絡 , 故或寒或熱 , 皆成膿血 , 若謂膿血必因乎熱 , 豈痢疾絕無寒證耶 ? 使必待完穀不化 , 痢色不變 , 及澄澈清冷等證 , 始認為寒 , 則其陽已盡去 , 脾已盡敗 , 幾於危矣 。 豈無其漸而遽至是哉 ? 不知至此之由 , 即寒證也 , 矧痢因於濕生於土 , 夫五行之理 , 熱因火化 , 寒因水化 , 此陰陽之不易者也 。 惟濕土寄旺於四者之中 , 故從乎火則陽土有餘 , 而濕熱為病 。 從乎水則陰土不足而寒濕為病 , 故但言濕熱而不去寒濕 , 豈非醫家之誤乎 ? 至於以赤白分寒熱者 , 是古法本不為謬 , 而河間乃謂白者屬肺 , 赤者屬心 , 蓋謂白主乎氣 , 赤主乎血 , 亦近理也 。 若以愚見言之 , 則赤中未必無白 , 白中豈必無赤 , 赤白兼者 , 豈其寒熱同病乎 ? 但其清濁微甚 , 是有陰陽可辨耳 。 雖赤痢亦有寒證 , 然終是熱多 。 白痢亦有熱證 , 然終是寒多 , 其有白而熱者 , 則證脈必熱 。 赤而寒者 , 則證脈必寒 , 亦易辨也 。 若謂白必屬肺 , 恐白痢非血化 , 赤必屬心 , 恐血痢不離乎氣 , 此寒熱之不可不辨也 。 再以虛實言之 , 如頭痛身熱 , 筋骨痠痛者 , 表邪之實也 。 脹滿惡食 , 急痛拒按者 , 里邪之實也 。 舉按滑數 , 往來有力者 , 脈息之實也 。 煩渴引飲 , 喜冷畏熱者 , 陽邪之實也 。 舍此之外 , 無可言實矣 。 今有以口渴為熱者 , 不知凡系瀉痢 , 必亡津液 , 液亡於下 , 則津涸於上 , 焉得不渴 。 故當以喜熱喜冷分虛實也 。 有以腹痛為實者 , 不知痢出於臟 , 則腸胃必有損傷 , 膿血切膚 , 焉得不痛 ? 故當以痛之緩急 , 按之可否 , 臟之陰陽 , 腹之脹與不脹 , 分虛實也 。 有以小水之黃赤短為實熱者 , 不知水從痢去 , 溲必不長 , 液以亡陰 , 溺因色變 , 故當以便之熱與不熱 , 液之涸與不涸 , 分虛實也 。 有以裡急後重為實熱 , 但知濕熱壅於大腸 , 因而重墜 , 不知氣陷則倉廩不藏 , 陰亡則門戶不攝 , 故當以病之新久質之強弱 , 分虛實也 。 若邪正不明 , 禍如反掌 , 此虛實之不可不辨也 。 以治法言也 。 則當求其所入之邪 , 所受之臟 , 以明致病之本 , 其他所變 , 皆為標也 。 如因於濕熱者 , 去其濕熱 。 因於積滯者 , 去其積滯 ; 因於氣者 , 調其氣 ; 因於血者 , 和其血 。 新感而實者 , 可以通因通用 ; 久病而虛者 , 當以塞因塞用 , 是皆常法 , 無待言矣 。 第見今人之病痢者 , 虛常六七 , 而治利者 , 補無一二 。 氣本陷矣 , 而復行其氣 , 後重不將甚乎 ? 中本虛矣 , 而再攻其積 , 元氣不將竭乎 ? 濕熱傷血 , 自宜調血 。 若過用推陳 , 血愈傷矣 。 津亡作渴 , 自宜止渴 。 若專於滲利 , 津愈亡矣 。 使必待血和痛止而後補 , 則事已無及矣 。 此無他 , 本末未明 , 但舉現在有形之疾病 , 不知可慮者 , 在無形之元氣也 。 苟未省夫寒熱新久 , 而一概混治 , 其能免於虛虛實實之誤哉 。
泄瀉九法論
《 內經 》 之言泄瀉 , 或言風 , 或言濕 , 或言熱 , 或言寒 , 此明四氣皆能泄也 。 又云清氣在下 , 則生飧泄 , 此明脾虛下陷之泄也 。 統而論之 , 脾土強者 , 自能勝濕 , 無濕則不瀉 , 故曰濕多成五泄 。 若土虛不能勝濕 , 則風寒與熱皆得干之而為病 。 其治法有九 , 一曰淡滲 , 使濕從小便而出 。 如農人治潦 , 導其下流 , 雖處卑濕 , 不憂巨浸 。 經云 : 治濕不利小便 , 非其治也 。 又云 : 在下者 , 引而竭之是也 。 一曰升提 , 氣屬於陽 , 性本上升 。 胃氣迫注 , 輒爾下陷 , 升柴羌葛之類 , 鼓舞胃氣上騰 , 則注下自止 。 又如地下淖澤 , 風之即干 , 故風藥多燥 , 且濕為土病 , 風為木藥 , 木可勝土 , 風亦勝濕 。 所謂下者舉之是也 。 一曰清涼 , 熱淫所致 , 暴注下迫 , 苦寒之劑 , 用滌煩蒸 , 猶溽暑伊鬱之時 , 而商飈颯然倏動 , 則炎熇如失矣 。 所謂熱者清之是也 。 一曰疏利 , 痰凝氣滯 , 食積所停 , 皆令人泄 。 隨證祛逐 , 勿使逗留 。 經云 : 熱者泄之 。 又云 : 通因通用也 。 一曰甘溫 、 泄利不已 , 急而下趨 , 愈趨愈下 , 泄何由止 ? 夫甘能緩急 , 善禁急速 , 且稼穡作甘 , 甘為土味 , 所謂甘以緩之是也 。 一曰酸收 , 瀉下有日 , 則氣散不收 , 無能統攝 , 則注下何時而已 。 酸之一味 , 能助收攝之權 , 經云 : 散者收之是也 。 一曰燥脾 , 土德無慙 , 水邪不溢 , 故瀉者 , 皆成於土濕 , 濕皆本於脾虛 。 倉廩得職 , 水穀善分 , 虛而不培 , 濕淫轉甚 。 經云 : 虛者補之是也 。 一曰溫腎 , 腎主二便 , 封藏之本 , 位雖屬水 , 真陽之火寓焉 。 少火生氣 , 火為土母 , 此火一衰 , 何以運行三焦 , 熟腐水穀乎 ? 故積虛者必挾寒 , 脾虛者必補母 。 經云 : 寒者溫之是也 。 一曰固澀 , 注瀉日久 , 幽門道滑 , 雖投溫補 , 未克奏功 , 須以澀劑 , 久則變化不愆 , 揆度合節 , 所謂滑者澀之是也 。 夫是九者 , 治泄之大法 。 業無遺蘊 , 至於先後緩急之權 , 豈能預擬 , 臨證之頃 , 圓機靈變 , 可以胥天下並登於壽域矣 。
腳氣論
按腳氣之病 , 自古無有稱之 。 自晉蘇敬始 , 其頭痛寒熱類傷寒 , 而病起足膝腫病 , 則與傷寒異 。 其逆氣上行 , 類風厥而痛甚 , 乃至悶倒 , 則與風厥異 。 其兩足軟弱 , 類痿痹而時發時止 , 痛惟在足 , 則與痿之一廢不復 , 痹之無定所者異 。 致此之由 , 多因美飲醇醪 , 上承濕熱之下注 , 蹈寒涉水 , 下吸清濕之上升 , 兩者交成 , 故名壅疾 。 自東垣有南方腳氣 , 外感清濕作寒治 ; 北方腳氣 , 內傷酒乳作濕熱治之論 。 致使後人泥之 , 遂成南北兩派 。 互相拘執 , 不知北方縱無地之卑濕 , 其冒雨露 , 履汗韈 , 與夫脫卸靴履 , 汗出而風吹之 , 致血凝於足 , 豈不與南方卑濕同類 , 盡屬外中者乎 ? 南方縱無潼乳之濕 , 其酒食過多 , 與臟腑所傳 , 津液水穀停積於中而下注者 , 豈不與北方潼乳之濕同類 , 盡屬內傷者乎 ? 學者苟能圓通活變 , 斯萬舉萬當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