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弘景曰 : 石膏發汗 , 是不稽之說 。 而不可以為公論 。 仲景氏無斯言 , 意者陶氏用石膏 , 而汗出即愈 。 夫毒藥中病 , 則必瞑眩也 。 瞑眩也 , 則其病從而除 , 其毒在表則汗 , 在上則吐 , 在下則下 。 於是乎有非吐劑而吐 , 非下劑而下 , 非汗劑而汗者 , 是變而非常也 。 何法之為 ? 譬有盜於梁上 , 室人交索之 。 出於右 , 則順而難逃 。 逾於左 , 則逆而易逃 。 然則雖逆乎 ? 從其易也 , 毒亦然 。 仲景曰 : 與柴胡湯 , 必蒸蒸而振 , 卻發熱汗出而解 。 陶氏所謂石膏發汗 , 蓋亦此類也已 。 陶氏不知 , 而以為發汗之劑 。 不亦過乎 ? 後世以石膏為峻藥 , 而怖之太甚 , 是不學之過也 。 仲景氏之用石膏 , 其量每多於他藥 ; 半斤至一斤 , 此蓋以其氣味之薄故也 。 余嘗治青山候臣蜂大夫之病 。 其證平素毒著脊上七椎至十一椎 , 痛不可忍 , 發則胸膈煩悶而渴 , 甚則冒而不省人事 , 有年數矣 。 一日大發 , 眾醫以為大虛 , 為作獨參湯 , 貼二錢 , 日三服 ; 六日未知也 。 醫皆以為必死 。 於是家人召余診之 。 脈絕如死狀 , 但診其胸 , 微覺有煩悶狀 , 乃作石膏黃連甘草湯與之 。 一劑之重三十五錢 , 以水一盞六分 , 煮取六分 , 頓服 , 自昏至曉 , 令三劑盡 , 通計一百有五錢 , 及曉 , 其證猶夢而頓覺 。 次日余辭而歸京師 , 病客曰 : 一旦訣別 , 吾則不堪 。 請與君行 , 朝夕於左右 , 遂俱歸京師 。 為用石膏如故 , 居七八十許日而告瘳 。 石膏之非峻藥而不可怖也 , 可以見焉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