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醫學補遺)

引言
竊聞見道未真 , 奚容論斷 , 立言不切 , 寧免浮誇 。 巍乎前哲 , 難幾卓爾 , 後生可畏 。 況岐黃久彰寰宇 , 各代興崇文章 , 莫盛茲時 。
聖朝隆運 , 惟是經文古奧 。 淺見者索解殊難 , 玄理幽微 。 粗心者會真匪易 。 張景岳效武侯之八陣 , 喻嘉言法蕭相之三章 , 趙養葵遵孔門之一貫 , 高鼓峰循孫子之五奇 。 諸書迭出 , 固無微不顯 , 無秘不闡矣 。 更可羨者 , 文精句雅 , 韻洽調平 , 能使誦讀之人目爽心開 , 神凝志發 。 然其間尚有可議不可議者存焉 。
予實碌碌庸才 , 素患迂腐 , 既不能學書學劍 , 復不能學圃學農 , 惟有志於青囊 , 恨不克飲上池水耳 。 故於三餘之下 , 遍考群書 , 知不可議者 , 乃先聖所傳 , 已經後賢闡發諦當者是也 。 其有闡發未當者 , 不得不備論之 , 以公諸世 。 奈何筆底空疏 , 雖欲吐其肺腑 , 終愧拙於雕蟲 。 因思濟世之道 , 在舉之當與不當而已 , 不必拘其言之文質也 。 今予既信昔人 , 而私淑其意 , 且以補其未發 。 後之人倘有閱是編而信予者 , 要亦猶予之信昔矣 , 故題曰 《 三信編 》。
原診
望 、 聞 、 問 、 切 , 皆診之意也 。 四者固不可膠執一端 , 但有全論者 , 似乎至矣 。 而診之大原 , 仍不在是也 。
夫聖人神以知來 , 智以藏往 , 無有遠近幽深 , 皆能明辨而勿疑殆 。 由心體之明含融天地 , 萬物之理而大無不包 , 細無不入 , 故能如鑑之察形 , 炬之炷暗歟 。
世醫拘拘於望 、 聞 、 問 、 切之中 , 欲求達診之道於戲 , 猶居於物之內而觀於物也 。 真巍乎莫可窮 , 淵乎莫可測矣 。 今高明之士 , 受此惑者猶比比焉 。 設能居於四者之外 , 潛心默悟 , 先復自之天性 , 次詳理之大同 , 俾一旦豁然貫通 , 則或望 、 或聞 、 隨問 , 隨切 , 無不引申觸類而洞得其情 。 經云 : 至道在微 , 變化無窮 , 神而明之 , 其用乃制 , 其斯之謂歟 。
攻補論
治病不離攻補 , 惟當之為貴也 。 今方書莫不首言二者 , 人盡知之 。
夫內傷外感等症 , 其治法非攻即補 , 非補即攻 , 即如和劑之中 , 亦必寓攻補之義 。 蓋古方汗 、 吐 、 下皆攻也 , 溫 、 清 、 補皆補也 。 經云 : 毋虛其虛 , 毋實其實 。 故凡外感多實 , 所以仲景專攻 。 內傷多虛 , 由是東垣重補 。 張子和所治村夫 , 其方峻削 。 薛立齋相偶貴介 , 立法溫和 。
今 《 八略 》 云 : 實而誤補不過增病 , 病增猶可治 。 虛而誤攻 , 必先脫元 , 元脫則無治 。 然其言著於攻略 , 固有益於後人 。 倘狃論於補法中 , 則未免流弊矣 。 又有注 《 傷寒論 》 者曰 : 形實氣壯可以攻也 , 形羸氣弱自當補之 。 倘攻弱補壯 , 則實實虛虛 , 夭人性命 。 然此言似是而非 , 亦屬騎牆之見 , 固不足論 。
經云 : 邪之所湊 , 正氣必虛 。 奚有正氣實而反生病者哉 。 故所謂實者 , 邪氣實 , 非正氣實也 。 言虛者 , 確指正氣虛耳 。 若邪氣虛又何病耶 ? 予故曰 : 邪實宜攻 , 邪微可補 , 一言盡之矣 。 然而攻補之道有五 , 試論之 。
一曰 : 氣壯者不必大攻 , 氣弱者不宜驟補 。 此亦專指邪甚者而言 。 大凡形實氣壯之人 , 必非內傷之病 , 或偶然外感 , 此必有一臟或一腑之虛 , 故外邪得乘隙而入 。 若竟無虛 , 又安有外感哉 ? 但其別臟腑之氣皆盛 , 故雖感而未必深入 , 其邪亦輕 , 此時稍用解表之藥 , 則邪無不散 。 更察明致感之由 , 從而峻補之 , 以杜其將來則善矣 。 若或過投大散大下之劑 , 則邪氣去後 , 正氣受傷 , 雖其形實氣壯 , 將見正削於中 , 又必新邪來陷 , 轉攻轉陷而無所施治矣 。 若夫形羸氣弱之人 , 五內空虛 , 肌膚疏懈 , 或因內傷 , 必生拂鬱之病 。 陰液不充 , 燎原日熾 , 法當清火導氣 , 散郁疏經 , 始能平靜 。 至若外邪感冒 , 其入必深 , 緣氣弱不能御邪 , 必須汗之下之 , 使邪得解 , 然後緩緩滋培 , 可全愈矣 。 設先投峻補之藥 , 則反助邪攻正 , 非惟無益而反害之 。
二曰 : 攻不全攻 , 補不全補 。 凡邪在氣分 , 必先解散者 , 配合養陰之藥 。 邪在血分 , 務宜疏利者 , 稍加助脾之藥 , 皆不在禁例 。 況陰血充而表邪易去 , 中氣足而積滯能通 。 故云 : 攻不全攻 。 若補不全補又有說焉 , 凡補氣藥中 , 須參升提健運 。 補血藥中 , 宜入理氣通經 。 安心神必兼清火 , 滋腎水猶當逐濕之類 。
三曰 : 攻不及者宜補 , 補不及者宜攻 。 何謂攻不及者宜補 ? 蓋表邪未解 , 胃液消亡 , 實積尚存 , 心神飛越 。 斯時也 , 若必欲盡去其邪 , 盡去其積 , 雖用大攻之劑 , 奈正氣已衰 , 邪必內陷 , 法當峻補胃陰 , 如左歸 、 貞元之類 , 則陰液得充 , 汗必湧出肌表 , 邪亦不待攻而自去矣 。 收斂神氣 , 若歸脾 、 養榮等湯 。 君主一明 , 五臟各得其職 , 雖不下積 , 而積亦無不下矣 。 何謂補不及者宜攻 ? 凡邪入陽明 , 變生大熱 , 五液煎熬殆盡 , 惟腎中真水一點尚存 , 斯時欲滋津液 , 以一杯之水 , 難救車薪之火 。 故仲景以大黃 、 枳實 、 芒硝 , 急下陽明實邪而承足少陰真水之氣 。 又如邪中三陰 , 寒痰壅塞 , 上下不通 。 一身陽氣暴絕 , 獨絳宮一點真火猶在 。 斯時欲補臟腑之陽氣 , 又似乎壺湯而澆雪山 。 故須投蘇合香丸 、 三生飲 , 以攻痰利氣 , 逐內外之寒邪 , 以宣手少陰君火之氣 。 即如內傷外感之病 , 雖不若是之危險 , 亦必酌其權宜 , 或先攻後補 , 或先補後攻 , 務先其急 。
四曰 : 以補為攻 , 以攻為補 。 此義何居 ? 蓋病人有實積於中 , 又素虛氣弱 , 或病後產後皆不任攻 , 法當重用補陰潤下之品 , 俾氣血宣順 , 其積自下 , 如景岳決津液之義 。 又如風邪屢散不解 , 法當大補氣血 , 以實其表 , 使邪無可存之處 , 如玉屏風之類 。 更有火踞上焦 , 清涼日用不平 , 亦須壯水之主以鎮陽光 , 則火自息矣 。 至如水泛為痰 , 補而逐之 。 久瘧不瘥 , 補而祛之 。 腎虛水腫 , 補而消之 。 脾弱發黃 , 補而利之 。 但凡以補為攻 , 參 、 耆 、 杞 、 地 , 皆當重用之 , 一 、 二 、 三兩始能正氣驟生 , 邪不能敵 。 若輕則反隔礙難通 , 適足助邪增劇 。 又若氣虛中滿 , 不妨加曲 、 蘖 、 香 、 砂之類 。 血枯身痛 , 亦可用行氣導滯之方 。 相火飛騰 , 可以涼解 。 勞傷吐血 , 可以順導 。 久嗽猶當汗透 。 沉痹尚可驅風 , 但其分量須輕 , 不過錢許 , 或數分而止 。 過用則開門引賊矣 。 但用補後不必攻 , 攻後必須補 , 不可不知 。
五曰 : 邪在表者 , 不可攻裡 , 在裡者 , 不可攻表 。 虛在陰者 , 亦可補陽 , 在陽者 , 亦可補陰 。 凡邪之在表 , 使人氣脈不通 , 胸膈飽悶 , 或二便不利皆有之 。 然邪尚未入里 , 倘誤攻之 , 邪必乘虛內陷 。 若邪氣入內 , 熱氣薰蒸 , 必見身疼 、 頭痛 。 誤投發表 , 內外俱傷 , 又增一病 。 又凡陰氣大虛 , 或驟傷陰血 , 此時固當補陰 。 但經云 : 有形之血不能速生 , 幾微之氣所當急固 。 又或陽氣衰微 , 上虛喘急 , 補陽本其要法 , 然傳曰 : 無陽則陰無以生 , 無陰則陽無以化 。 故凡補虛續絕 , 則陰陽互為根本 , 相需而不相離 , 故攻則在乎嚴密 , 補則在乎圓活 。
通前五法 , 不過言其大略 。 至有或當純攻而禁補者 , 或當純補而禁攻者 , 又有忽宜補而又忽宜攻者 , 俱當臨症之際 , 細心體認 , 用得其宜耳 。
新久內外老少標本虛實論
醫之義尚矣 , 醫之理微矣 , 殊難一言蔽之 。 然凡病初起 , 皆氣受之 。 若經年累月 , 則必精竭 , 精竭則神亦亡 , 此一定之理也 。 若虛不受補 , 或病深失治 , 以致於神亡而竟不可挽者 , 由於數盡者半 , 失於調治者亦半也 。
夫斷木可以取水 , 溶金可以得水 , 燃火生液可以得水 , 掘土為泉可以得水 , 故能培五臟則精無不生 。 況圓珠可以得水 , 則假無形以養精也 。 鑽木可以得火 , 鑿金可以得火 , 捶石可以得火 , 水底有火也 , 能養五臟則神無不存 。 況陽燧可以取火 , 則假無形以養神也 。
若外感之致於死者 , 皆緣五氣阻滯 , 經絡不通 , 或火炎而精暴絕 , 或氣亂而神遽揚 , 非內傷枯涸之比也 。
凡治新病 , 首貴疏邪調氣 。 火甚者兼滋陰精 , 氣散者 , 並安陽神 。 所以治外感當救之速耳 , 待邪盡而後補之可也 。 若久病 , 必須豐填精髓 , 峻補真陰 , 安養元神 , 兼調氣血 。 故治內傷不嫌其緩 , 待虛回而後方可攻邪 , 此二者皆常法也 。 若有標急於本者 , 又當斟酌活法 。 老弱者 , 必須先固本原 。 少者新病亦可先補 , 老邁沉疴亦可先攻 , 或用和劑 , 所謂刑德兼施 , 並行不悖者是也 。 但其要旨 , 凡欲攻邪 , 須量稟氣之厚薄 。 若思補正 , 必詳邪感之重輕 。 余故諄諄曰 : 邪甚當攻 , 勿畏正氣虛而先補 , 邪微宜補 , 休泥表未盡而漫攻 。 能知此義 , 可不拘病之新久 、 內外老少 , 標本虛實等類 , 而竟縱橫攻補 , 亦無不善矣 。 經云 : 知其要者 , 一言而終 , 此之謂也 。
藥性疏辨
藥物種類繁多 , 似難枚舉 。 試以今時日用而不知者 , 信採數品而詳論之 。
五味子
味酸 、 甘 , 核苦 、 辛 、 咸 , 性溫 , 無毒 , 入肺腎二經 。 予曰若云五味恆全 , 自宜用無偏勝 , 何以惟酸倍甚 , 專司在於收固 。《 八略 》 云 : 病在上在表者 , 皆當固氣 。 在下在裡者 , 皆當固精 。 然諸氣藏於肺 , 諸精貯於腎 。 凡收耗亡 , 皆五味之能也 。 但其分量須酌用 , 方書莫辯 , 予特附詳之 。 蓋輕清者上升 , 重濁者下降 , 此自然之理也 。 故其斂汗定喘 , 解渴療咳 , 收肺氣耗散之金 , 所用不過七粒 、 九粒 , 取其氣也 。 至於固腸澀精 、 強陰除熱 , 滋腎經不足之水 , 不妨用三錢 、 五錢 , 取其味矣 。 倘易二症之宜 , 而多寡誤用 , 非惟無益 , 抑且增劇 , 此一義也 。
甘草
味甘 , 平 , 無毒 , 入脾經 。 故熱藥用之 , 欲溫中也 。 涼藥用之 , 清脾胃之火也 。 上升藥用之 , 欲並土臟 , 清氣同升 。 下降藥用之 , 欲與中宮濁氣並降故也 。 又其性能緩 , 凡急攻急散之劑非宜 , 氣偏血偏之病恆用 。 輕用兼屏心肺之熱 , 重加可挽肝腎之脫 。
人參
味甘 , 微溫 , 無毒 , 入肺脾二經 。 汗 、 下 、 溫 、 補 、 和五法 , 無不宜用 。 然用於散劑者 , 乃助肺氣 , 使邪易於散也 。 昔人有謂入散藥而助散劑之力 , 故邪易散 , 此言非也 。 經云 : 邪之所湊 , 正氣必虛 。 今人重感於邪 , 故必投大散之藥 , 又必加以人參以助正氣 。 若人參不能固正 , 亦不必用矣 。 豈有復助諸散藥等力更復大散者乎 , 決無是理 。 即下藥用之 , 亦以助脾胃 , 使邪積之易去耳 。 同溫熱藥用者 , 期元氣之驟生 , 則陽回可速 。 補劑自彼專能 , 毋庸議論 。 輕用惟補肺氣 , 重用可實脾土 。 若欲添精於腎 , 生血於肝 , 則非一 、 二兩不可 , 猶必佐以歸 、 地之類 。
白朮
味苦 、 甘 , 溫 , 無毒 , 入脾胃二經 。
熟地
味甘 , 微寒 , 無毒 , 入心肝脾胃四經 。《 邯鄲 》 以為二味不宜同用 , 今 《 景岳新方 》 屢屢並行 , 而諸書亦未辨晰 。 惟四明列 《 薛氏醫案 》 數方亦曰 : 有可同用 , 有不可同用者 , 此言猶覺拘泥 。 予釋之曰 : 術多地少 , 是欲滋土中之陰 , 非欲兼補腎也 。 地多術少 , 必使利腰臍間之濕 , 豈期養胃哉 ! 若兩味等用 , 方為脾腎兼療法耳 。 即之肺之肝 , 配之合宜 , 亦無不可適 。 或土受熱傷 , 可去朮而竟投熟地 。 水遭濕侮 , 可去地而惟用白朮 , 此其概也 。
黃耆
味甘 , 微溫 , 無毒 , 入肺脾二經 。 與人參皆固元氣之藥也 。
遠志
味甘 , 辛 , 溫 , 無毒 , 入心胃二經 。
棗仁
味酸 , 平 , 無毒 , 入肝膽二經 。 此二味皆養神之藥也 。
枸杞子
味甘 , 微溫 , 無毒 , 入腎肝二經 。 與熟地皆添精之藥也 。
當歸
味甘 , 辛 , 溫 , 無毒 , 入心肝脾三經 。
白芍
味苦 , 酸 , 微寒 , 無毒 , 入肺脾肝三經 。 此二味助生氣之藥也 。 甘草 、 白朮補中氣之藥也 。 古法皆以人參 、 黃耆治肺 , 因肺主元氣也 。 棗仁 、 遠志治心 , 因心主藏神也 。 白朮 、 甘草治脾胃 , 因脾胃屬土為中氣也 。 當歸 、 白芍治肝 , 因肝為生生之氣也 。 熟地 、 枸杞治腎 , 因腎藏精也 。 古法之治 , 善固備矣 。
予又有說焉 , 天地一太極也 , 五行備焉 。 人生天地之間 。 亦具一太極 , 五臟備焉 。 五臟在人身中 , 亦各具一太極 , 亦各備一五行 , 故高鼓峰特立二十五方 。
予更有說焉 , 天地人謂之三元 。 人身之三元 , 即精氣神也 。《 黃庭經 》 云 : 五臟之中各有神 。 又云 : 五氣運明發霄間 。《 內經 》 云 : 六腑注氣而不留 , 五臟注精而不泄 。 由是觀之 , 五臟各又具一精氣神矣 。 然五臟之神 , 皆拱於心 。 五臟之精 , 皆貯於腎 , 故五神虛則心不安 , 五精虛則腎衰憊 。 惟氣有三 : 一曰中氣 , 五臟中之土氣也 , 盛則脾胃旺 。 二曰元氣 , 五臟中之金氣也 , 衰則肺臟耗 。 三曰生氣 , 五臟中之木氣也 , 虛則肝血枯 。 故凡一臟之精虛 , 皆使腎病 。 若竟腎虛 , 則五臟之精皆竭矣 。 神氣亦然 , 而心肝脾肺之往還 , 亦若是也 。 故心精虛者 , 可加杞 、 地於補心 、 清心之內 。 腎神耗者 , 宜投志 、 棗於六味 、 八味之中 。 肝經元氣不足 , 參 、 耆重加於四物 、 八珍無害 。 肺家生氣消削 , 歸 、 芍用於生脈 、 瀉白何傷此一隅也 , 余可仿之 。 即脾胃中土氣自衰 , 的須朮 、 草 。 倘兼四病 , 亦如前法 , 豈不圓通而無滯哉 。 然度理究心 , 務使可分可合 , 知常達變 , 必期能縱能橫 , 是則存乎其人耳 。
脈義心參
診脈有道 , 參 《 素 》、《 難 》 而自可得矣 。 古人以三部九候而審辨之曰 : 上以候上 , 下以候下 , 中以候中 。 此固不易之論 , 或因診視不便 , 故易於兩手之寸口 。 然亦分三部九候之別 , 然皆本太陰之脈也 。
夫臟腑之氣 , 互相交錯 , 無刻不然 , 惟手太陰猶能決其虛實 。 即人飲食入胃 , 其精微之氣上朝於肺經 , 待肺而傳諸百脈 、 於是諸臟腑之氣莫不相隨 , 水穀之精氣而歸詣於肺 。 但其分辨各臟腑部位 ,《 內經 》 嘗備言之 。
自北朝高陽生歌訣一出世 , 人以其易讀 , 誤信其偽 , 則 《 內經 》 脈義幾乎息矣 。 雖闢者代不乏人 , 及闡經旨 , 則遺漏未暢者甚多 。 至景岳部位解傳世 , 殆孟子之廓如也 。 參考諸家診法 , 惟李士材 《 正眼 》 為全 。 近世高鼓峰 《 心法 》 之脈義 , 猶當顯豁 。 能熟究二書 , 其原自得 。 予聞窮理盡性 , 始能達道 , 故物雖號萬而知之不難者 , 在能察其根源耳 。
今脈義以部位定臟腑 , 以二十八脈別病情 , 以十怪脈斷人生死吉凶 , 皆是也 。 其所以然者何故 ? 今人所見之脈何象 ? 其變態二十有八及怪脈十種 , 何故而使然 ? 昔人曰 : 脈乃氣血之先 。 今東垣以診而有力者 , 確然指以為神 。 予更有說焉 , 夫脈之在於人也 , 非氣非血亦非神也 , 又不可謂非神也 。 昔人曰 : 我生非我有 , 是天地之委氣也 。《 易 》 云 : 天行健 , 君子自強不息 , 是脈本人生不息之天機 , 豈可竟擬為是氣 、 是血 、 是神乎 ? 彼李氏竟指曰神 , 亦不盡然矣 。 試言外感等症 , 脈大有力者居多 , 豈六淫之邪 , 輒犯於神而然哉 。 故察脈雖可以知神 , 而要亦未盡如此 。 即三部九候 , 亦不宜拘執 , 何也 ? 今人臟腑 , 五行而已 。《 陰符 》 云 : 天有五賊 , 見之者昌 , 此指五行也 。 又云 : 九竅之邪在乎三要 , 可以動靜 , 此指三元也 。 昔人有云 : 天地之數 , 不可竟曰五 , 不可竟曰三 , 又不可曰非五 、 非三也 。 今人所恃而生者 , 氣也 , 其行氣之主 , 神也 。 而養神之道 , 精也 。 此三者 , 臟腑莫不賴之 。 故論五臟六腑者 , 是從五行之道也 。 而予諄諄於精氣神者 , 豈無從哉 ? 本三才之理耳 。 其義亦分三部九候 , 亦可取決於手太陰之寸口也 。 蓋神寓絳宮 , 應居寸位 。 精藏元海 , 尺位堪求 。 氣塞乎中 , 關脈可決 。 右手屬陽 , 可察陽神 、 陽氣 、 陽精 。 左手屬陰 , 可察陰神 、 陰氣 、 陰精 。 此三才之部位也 。
然陰中有陽 , 陽中有陰 , 如太極之義也 。 至如舉神也 、 尋氣也 、 按精也 , 此又以浮中沉而定三才矣 。 故高鼓峰云 : 暴病以右關為主 , 蓋恐陽中陰氣消亡 。 久病必求左手 , 亦恐陰內陽神欲去故耳 。 即謂神之虛實也 , 非只一心 , 謂五臟之神 , 俱當求於二寸也 。 氣之存亡者 , 亦非只脾胃 , 謂五臟之氣 , 俱當求於二關也 。 此其一義 , 余可類推 。
又如散脈多浮 , 乃神欲去也 。 弱脈多沉 , 乃精耗竭也 。 弦脈多中 , 乃氣無生理也 。 至於感冒脈浮 , 非神病也 , 因氣鬱而現於外 , 自出其本部耳 。 吐瀉而脈伏 , 緣氣泄而隱於內 , 自退其本位也 。 即精神亦有進退 , 宜仿此義 。
大凡五精涸竭 , 脈沉而數 。 五氣衰微 , 脈中而弦 。 五神飛越 , 脈浮而散 , 此皆危候 。 若浮而軟 , 神不足也 。 沉而細 , 精不足也 , 中而虛 , 氣不足也 。 其變見之不同者 , 亦可由李瀕湖之二十八脈以參之 。 但必圓活 , 不宜執滯 , 則無不可 。
今予立三才貫五行之論 , 恐人拘泥古法 , 不能盡得病情耳 , 姑再詳言之 。 今人寸脈沉軟 , 皆曰心虛 , 殊不知亦精虛也 。 尺脈浮軟 , 皆曰腎虛 , 殊不知亦神虛也 。 即寸尺之脈中而軟 , 亦當以氣衰斷之 , 此活法也 。 凡三部神虛 , 治補本臟 , 猶必兼於補心 。 三部精虛 , 用滋本陰 , 亦必合於固腎 。 其義詳見 「 藥性疏辨 」, 茲不復述 。 然精虛不已 , 則氣亦耗 。 氣虛不已 , 則神亦亡矣 。 故三者又同一源 , 須斟酌其孰急者先治之 , 又不可執其一 , 而遂忘其二也 。 予論皆本於經義 , 但諸家未有是說 , 故為之備論焉 。
寸關尺部位圖
左寸陰神 , 陰中之陽神 。 心即神 , 元神也 , 火焰砂中汞也 。
左關陰氣 , 陰中之陽氣 。 肝氣即生氣 , 魂也 , 生氣也 。 木中滋也 。
左尺陰精 , 陰中之陽精 。 腎水即元精 , 志也 , 先天氣也 , 真精也 。
右寸陽神 , 陽中之陰神 。 肺即魄藏 , 魄也 , 元氣也 , 金中液也 。
右關陽氣 , 陽中之陰氣 。 脾即中氣 , 意也 , 土氣也 , 胃液也 。
右尺陽精 , 陽中之陰精 。 腎火即相火 , 志也 , 先天氣也 , 元精也 。
仿 《 性命圭旨 》 之式 , 圖傍註解 , 皆不用虛字收腳 。
感證鉤玄論
感證之始 , 皆緣於天淫六氣 。 人受賊邪 , 隨時發現 , 百出多端 , 治或有差 , 損人天年 , 不可不慎 。
然以理揆之 , 無非風寒暑濕燥火而已 。 其著人也 , 亦不過經絡臟腑 , 苟能隨證施治 , 何致為害 ? 但古人立方 , 多屬峻利 。 予思藥之峻利無窮 , 而人之元氣有限 , 故未敢盡信 。 惟張介賓所謂邪實者 , 暫宜解標 。 邪微者 , 只當求本 。 此言真治感證之準繩 , 活人之寶訓也 。 又創立五柴胡等方 , 分按五行 , 通療感症 。 然其間求本解標 , 並行不悖 , 其意不過言人初感必有外邪 , 故分別為之解散 。 即或需用滋補等藥 , 亦念氣血虛弱之人感邪既深 , 不能徒逐而散 , 所以助其氣血而邪自去矣 。 然病至一七 、 二七之外 , 無問邪之解否 , 視其脈症劇極 , 雖非治者失宜 , 終不可執用成方 , 又必另畫一策 。
高鼓峰云 : 三元虧損土無基 , 遇著庸醫促命期 。 斯言良有以也 。 夫人之土 , 脾胃是也 。 萬物皆生於土 , 而調土之法猶難 。 蓋土燥不生 , 端由水之憊也 。 若土寒冰冽 , 抑非火之衰乎 。 至於土鬱不舒 , 焉能生髮 ? 故高氏有三元之論 。 夫三元者 , 即水火土之位 , 精氣神之所聚也 。 絳宮位尊而處上焦 , 元海幽深而列下部 , 黃庭界乎上下而居中州 , 乃人生之大要也 。 故感證屢散而不解者 , 必屬三元虧損 , 真土無基 , 縱邪實邪微 , 而生氣將絕 , 斯時豈可再遇庸醫 , 舍三元虧損之本症 , 而妄攻外感之末邪哉 。
今董西塘之論 , 惟以救胃液為主 , 其論固確 , 然猶有未盡者也 。 夫所謂胃液者 , 乃土無腎水滋潤 , 燥極而不能生 , 故所用皆養陰藥 , 即高氏三元中之一也 。 若夫土鬱不舒 , 非胃陰之枯槁 , 實中氣之閉塞 。 中氣閉塞 , 則諸經絡之氣一時凝滯 , 血脈為之不行 , 心神為之悶絕 , 而死期不待終日矣 。 斯時設用西塘養陰之法 , 非惟無益而反增其膩隔 , 適促其斃耳 。 法當疏氣散郁 , 使中州道路得通 , 則心腎交於頃刻矣 。 何必拘於養陰 , 方交其子午哉 。
又夫中氣本虛 , 胃陰不乏 , 惟緣外邪熾甚 , 火逼絳宮而心神揚越 , 以致土寒冰冽 , 生氣蕭條 。 若此非養陰運氣之藥 , 必以安神收斂之品 , 先救其君 。 君主得明 , 則十二官必無危殆矣 。 明此三例 , 始合高氏之說 , 可拯感證而獲大全 。
大凡感證之脈 , 浮大弦數者居多 。 浮弦舉按有力 , 確屬外邪 , 自宜攻之 。 倘浮而無力 , 防有心神飛越之患 。 中候弦數有力 , 亦外邪也 。 倘或弦微澀數而似郁脈者 , 則是中宮氣塞之病 , 沉而堅實或有積也 。 倘細數而無力者 , 確乎腎水之消亡 , 必用西塘之法 , 以救胃陰為主 。 若非是脈 , 雖舌胎之枯燥 , 不得概責其無水 , 可參神氣二者治之 。 倘因中氣閉塞 , 遽投養陰之藥 , 豈不增其窒礙 。 若或陰液將竭 , 而誤投運氣之劑 , 亦是速彼枯涸耳 。 又如心神散越 , 屢服壯水之方 , 似乎渴而穿井 。 頻服健運之藥 , 勢如火上添油 。 又如水涸火炎 , 雖服安神之品 , 若揚湯而止沸 , 曷如釜底抽薪 。 倘氣悶而神昏 , 縱助心君之力 , 猶焚膏而燭暗 。 孰知啟牖通明 , 若能精研斯理 , 熟記於胸 , 用之無失 , 則不致隨庸醫附和而促命矣 。
徹微論
天行六氣之病 , 隨時所發 , 皆名感症 , 非疫癘也 。 夫霜降以後 , 春分以前 , 人感之而病發者 , 名曰傷寒 。 其治法 , 仲景闡詳已備 , 毋庸贅矣 。
若在夏至之後 , 秋分以前 , 人感之而發者 , 又非傷寒疫癘之比 。 其義何也 ? 予聞復卦之陽升自地 , 姤辭之陰降自天 , 此自然之理 。 故凡感發於斯時 , 謂之時氣傷寒者 , 但言其陰 , 不明其義 , 施治乖張 , 坐昧其機 , 時醫概混稱之曰 : 暑風 。 殊不知陰生於上 , 逼陽於下 , 其所感受 , 皆是熱邪 , 是與傷寒不侔本乎 。
天者親上 , 由是心肺並邪 , 上源先傷 , 初非由太陽而始 。 故見頭痛項強者 , 痰火上攻也 。 胸膈脹滿者 , 肝膽拂鬱也 。 又如喉痛頸腫 , 嘔吐譫語者 , 皆陽明受邪也 。 即有別症兼見 , 亦不過另有所挾耳 。
病既不同 , 治亦有異 。 大法於六 、 七日內者 , 急當清心肺之火 , 宣皮毛脈絡之郁 。 屏上源之邪 , 導肝膽之抑 。 俾清肅之令下行則得便 , 水穀之氣四布則得汗 。 不宜以悍劣燥熱之劑 , 復助上焦之邪火 , 而消爍胃中之真陰 。 亦不得以峻削苦寒之品 , 先傷內臟之正氣 , 而招留將陷之客邪 。 試看屢表而外邪不解 , 頻攻而反內陷 。 順者變逆 , 逆者遂亡 , 可不鑑哉 ? 若旬日之外邪尚未退 , 上焦閉塞 , 陽明胃火或挾痰食 , 實結胸中 , 法當升提潤下 。 啟其壅滯 , 潤其枯涸 , 亦可便 、 汗而愈 。 不宜用大熱滯氣等藥 , 增益其邪 。 克伐凝寒之類 , 重傷其正 , 此大略也 。 至於察運氣之宜忌 , 究標本之緩急 , 務在臨症之頃 , 心領神會 , 庶無差誤 。
今之治是症者 , 膠執古書而不察其義理 。 究其根由 , 甚至有謂傳經直中之說者 , 徒誇仲景名言 。 有謂涼解直下之說者 , 謬認朱 、 劉真諦 , 均可哂也 。 詎知邪始上焦 , 清之散之為急 。 若入陽明 , 潤之下之為要 。 外邪稍怠 , 即當助正以屏之 。 裡氣暴亡 , 法在回元而後理 。 故凡外邪未散而正氣消亡 , 客火尚存而虛煩複熾 。 或因汗 、 下失宜而變成逆症 。 或自真元虧損而內變遽生 。 諸如此類 , 宜參劉河間治分三焦之辨 , 並鑑 「 鉤玄論 」 之三法 , 酌量以救之可也 。 雖然救急症於須臾 , 諸感本無少異 , 但邪伏清虛之臟 , 非若傷寒之易退也 。 故峻補回元之後 , 仍當解散外邪 , 則無患矣 。
來復論
客有問於予曰 : 證之與傷寒不同 , 既聞命矣 。 然傷寒自太陽經始 , 一日傳一經 , 七日而邪氣傳遍 , 或可汗解 , 至十四日諸病氣衰 , 雖不治亦已 。 至於時感 , 既非傳經之例可推 , 然其愈也 , 亦必七日或十四日以為期 。 其故何也 ? 予曰 : 其義深矣 , 豈能遽悉 。 然司命者 , 不得不窮其理 。 第恐予之淺識 , 所答未明 , 姑擬一言聊以塞責 。《 易 》 云 : 七日來復 , 如子到午之義 , 即太極陰陽之相半也 。 今人既具太極之形體 , 自不外乎陰陽之妙用 。 夫冬至陽生 , 夏至陰生 , 無往而非七日來復之義 。 故陽氣生而四體融和 , 則寒邪自解 。 陰血長而百骸濡潤 , 則酷熱頓除 , 豈必待傳經盡而後病始衰耶 。
客又問曰 : 或十四日而不愈者 , 甚有遷延三七 、 四七之期而仍死者 , 得非陰陽亦有不復之時耶 ? 予曰 : 非也 。 否極泰來 , 其理昭然 , 陰陽豈有間絕 。 但陰陽之氣將復未復之際 , 或其人本元素虛而五內消亡 , 或邪實猖狂 , 中宮竭絕 , 或因攻伐太過 , 正氣暴傷 , 頻散表而陰津致涸 , 屢寒涼而真火逼越 , 勢如新谷未登 , 存糧已罄 , 將救死而恐不贍 , 枵腹垂斃之頃 , 奚暇與邪爭勝負耶 。
客又問曰 : 然則如何退敵 ? 予曰 : 當此之際不必攻擊其邪 , 惟運資升斗之粟 , 急援其飢 , 以俟數日之命 , 自有天然真氣來復 , 所謂終則有始 。 此天心見於易者 , 自有明徵 。 且待正氣稍回 , 再行按證逐邪施治 。 譬之有堅甲利兵 , 然後審機攻守 , 方無失也 。 倘於正氣未復之際 , 不思救其人之危命 , 而妄議攻邪之末策 , 無不殆矣 。
客曰 : 臨危制難 , 料敵設奇 , 將帥之略也 。 醫中之理亦如是夫 。
時疹療元
傷寒諸證 , 仲景倡論於前 , 諸賢闡發於後 , 固無餘蘊矣 。 獨時疹一案 , 尚少詳悉 , 未免混淆 , 不可不辨 。
嘗考 《 內經 》 天時氣運 , 不獨嚴冬肅厲之氣為能致害 , 即三時災變之異 , 亦能殺人 。 今見三時感證初起 , 狀類傷寒 , 或見咳嗽心煩 , 顴紅耳赤 , 或見壯熱骨疼 , 發厥等症 , 其脈或洪 , 或數 , 或伏 , 至七 、 八日續發疹子 , 本非重症 , 奈調治失宜 , 往往致殞 , 非氣塞痰迷而絕 , 即汗泄液涸而亡 , 良可憫也 。
間嘗竊揣此證 , 初不過外受六淫之邪 , 內動拂鬱之火 , 及其成證 , 世人皆曰時疹 , 視若非常 , 不投發散 , 即用苦寒 , 遂成敗壞 。 獨不聞傷寒斑疹已見 , 忌服升麻 、 葛根 , 恐傷正氣 。 況羚羊 、 角刺 、 芩 、 連 、 梔 、 柏乎 。 夫邪之所湊 , 其氣必虛 。 苟重於發散 , 津液必枯 , 再用苦寒 , 脾胃必損 。
由是觀之 , 六淫所感 , 其始未必就發斑疹 , 皆緣治乖成法 , 邪踞陽明 , 腎水不能上達 , 心火亢甚 , 凌爍肺金 , 肺受火邪無由疏泄 , 鬱於皮毛而發疹也 。 故凡邪之初感尚在肌腠 , 宜汗宜和 , 引而出之 。 邪入陽明 , 宜潤宜清 , 便而通之 。 至若疹形既露 , 急當調榮養衛 , 助正屏邪 。 其或胸腹病後 , 中氣虧損 , 虛火遊行 , 亦能發疹 , 須用建中 。 在表在裡 , 在氣在血 , 虛實緩急 , 先後次第 , 不可失一 。 如謂疹出六腑 , 六腑屬陽 , 症多實熱 , 故宜發散苦泄 , 盡驅其邪 。 豈知氣壯者被攻 , 猶且遷延時日 。 若氣虛者誤攻 , 鮮有不殞其命 。 甚有見其昏迷 、 痰塞 、 喘急者 , 猶云初起攻透藥輕 , 疹反內陷 , 故致無救 , 不誠誤歟 。 總之將斃之候 , 治同感證 , 宜參 「 鉤玄論 」 之三法以救之 。 惟誤下而致劇者 , 必須重用人參 、 乾薑煎服以拯之 。 更有痰盛欲絕者 , 用導痰湯加人參 。 如毒甚疹色紫黑而欲悶死者 , 必須解毒 、 溫中二法並行 , 始無邪陷之患 。 臨症務宜詳細 , 必得其術為善也 。
觀高士宗治疹之論 , 但云 : 調其經絡 , 和其榮衛 。 虛者補之 , 寒者溫之 。 寒涼攻發 , 概不妄用 , 亦可謂深知治疹之本源矣 。
雜言
古人云 : 小不慎必亂大謀 , 天下之事莫不如此 。 醫道亦有之 , 雖非經濟學問之要 , 然司人性命 , 不可不慎也 , 略舉數端言之 。
一曰不可易 , 二曰宜乎變 。 斯二者 , 誠小事中之大謀 , 不可不明者也 。 孔子云 : 人而無恆 , 不可以作巫醫 。《 易 》 云 : 不恆其德 , 或承之羞 , 皆此謂也 。 而醫士之恆有三 : 一曰恆德 。 凡遇貧賤之人 , 當存救濟之心 , 勿因其簡慢無酬而怠忽 。 勿因其卑陋無禮而遂棄 。 見彼以苦切之情相告 , 當以寬裕之說慰之 。 見彼藥食之需難周 , 當以隨力資助之 。 總之貧富不分 , 惟命自重 。 若此者所謂仁以為已任也 , 故謂之曰恆德 。 二曰恆理 。 凡臨症擬方 , 則當持其自知之理 , 不可因事而忽變也 。 如見頭痛身熱 , 不可竟謂其感 。 脈弱氣衰 , 不可便斷為虛 。 炎蒸暑熱 , 勿疑桂附難投 。 冰凍雪凝 , 休道硝黃可廢 。 從舍之法 , 一如景岳之辨可也 。 及如他人已補 , 我診該攻 , 何必懼前而束手 。 彼醫欲攻 , 我診該補 , 豈堪畏後而先拘 。 勿以病人喜暖而遂投溫藥 , 傍人慎火而竟用寒涼 , 惟我不為所惑 。 必以察脈主治 , 攻補隨施 。 若此者又當因事而變之也 , 故謂之曰恆理 。 三曰恆情 。 凡用藥須要因時制宜 , 故古法不可拘泥 , 當隨時而酌用之 。《 易 》 有貞凶 、 貞吝之辭 , 戒時勢之不可不變耳 。 君子豹變 , 而民革面以從之 。《 詩 》 云 : 周雖舊邦 , 其命維新 。《 傳 》 曰 : 日新之謂盛德 , 皆變之謂也 。 今人往往不能終其天年而夭折於病 , 或又不死於病而多死於藥 , 豈不哀哉 。 大凡草藥單方 , 舉世信之 , 倘服不對證 , 一害也 。 又或隱病諱而不告醫者 , 二害也 。 又不能真知其理 , 適有對症之方妄自增減 , 三害也 。 親朋薦醫 , 雄黃鼓舌 , 朝張暮李 , 功咎罔知 , 四害也 。 至若市中購藥 , 真贗莫辨 , 貴賤分量 , 一任枝梧 , 五害也 。 倘有高明仁德之士 , 有感予言 , 必須明告病家 , 正言雄辨 , 以杜其害 , 故謂之曰恆情 。
今予識雜言 , 欲使世之業醫者 , 信三恆之說 , 更期業無作輟 。 慎小成大 , 將見古道中興 , 世無橫夭於天地 , 好生之心 , 不無一得焉 。
題 《 石室秘錄 》
古人言 : 醫自黃帝迄今 , 其書奚止充棟 , 何曉曉而不憚煩耶 。 蓋緣天運逐數遷移 , 故因時制宜者 , 誠不得不因時適變 。 良由天不自鳴 , 擇其善鳴者假之鳴耳 。
山陰陳遠公先生著有 《 秘錄 》 一書 , 列法三百餘條 。 論症悉遵古義 , 制方頗合時宜 , 殆今之所謂善鳴者 。 奈何盡托諸先賢降筆 , 遂使智者貽譏 , 愚者莫信 。 意者濟世心迫 , 因特假神奇以驚世俗歟 。 夫荒唐詭譎之說 , 使人可玩而不可由 , 何先生竟出於此耶 。 且天既擇人而鳴於古 , 又何難擇人而鳴於今乎 。 其能使古人之鳴而直鳴於今 , 又安知不能使今人之鳴而繼鳴於古耶 ? 遠公何不量之甚哉 。 吾聞聖人不以人廢言 。 遠公雖昧立言之道 , 其於醫學 , 煞有可取 。 卷中如內傷之症 , 險危之病 , 其救法甚為允當 , 起死回生 , 如槁得露 。 苟參其論 , 察其方 , 較勝 《 邯鄲遺稿 》, 何異 《 立齋醫案 》? 業是科者 , 正不妨由此假道 , 殊不必拒之甚 , 絕之深也 , 夫羹牆之見 , 彈琴之遇 。 聖人言之 , 則遠公神遇先賢 , 亦非怪事 。 但不得竟托之古人而鑿其說 , 自欺以欺人 。 嗟乎 ! 斯 《 秘錄 》 之不行 , 其孰使之然耶 。 予為此言 , 非惜遠公之書不行 , 而特惜世之不能用其書 。 今之紛紛為遠公疑者 , 曷亦取其書而熟復之 。 始信予言不謬 。 遠公有知 , 寧亦以予為知己也耶 。
附錄西塘論治感證大法
董廢翁曰 : 愚按治感證大法 , 始終照管胃中津液為第一奧旨 。 蓋邪所感 , 皮毛閉塞 , 氣不外達 , 鬱而成熱 , 熱積皮毛不解 , 漸而肌肉熱矣 , 漸而各經絡無不熱矣 , 漸而熱氣皆壅塞陽明 , 腑中熱矣 , 此必然之勢也 。 又況後代血氣未衰 , 早御酒肉厚味 , 胃中素有濕熱者多 , (年將半百 , 血氣漸衰 。 古云 : 五十非肉不飽 , 今人氣壯之時 , 惟縱酒食 , 焉得胃中無濕熱乎 。 )一旦客熱交併 , 區區陰津 , 幾何能當此烈焰燎原乎 ?
凡感症之死 , 皆由胃汁乾枯 。 是以古人立法 , 及其邪之在表 , 血氣未傷之時當汗 , 汗之(所謂開鬼門也) 。 欲熱從汗解 , 則清寧安固 , 而氣血全保不傷矣 。 其當邪之在裡 , 血氣漸虧之際可下 , 下之(所謂潔淨府也) 。 故熱隨便通 , 則焦灼頓除 , 而氣血可徐俟其來復矣 。 其有血氣素虧之人 , 三 、 四 、 五日之後 , 不論表症解與未解 , 里症急與不急 , 一見口乾唇裂 , 舌胎焦黑燥硬 , 全用滋養清涼 。 虛甚者並涼藥勿用 , 純陰重劑加人參數錢 , 升發運用 , 但救得胃中津液不竭 , 其人必不即死 。 及津液漸充 , 汗自能來 , 宿物自下 。 至所謂胃中之津液非他 , 即周身血氣所化 , 積疊胃底 , 此後天之本也 。
凡人平日之強弱 , 及遇外感賊邪之難治易治 , 可治不可治 , 強半憑此 。 粗工不知 , 無論新久 , 虛實表裡 , 苟見身熱 , 風藥混表 。 一覺悶滿 , 攻中破氣 , 亂投不效 , 大黃 、 枳 、 樸繼進 , 必求一便 , 以畢其技能 。 豈慮熱得風而益熾 , 陰被劫而速亡 。 (二語是感證致死根苗 。 )何其與先賢之意適相反哉 。 茲集所說 , 先後緩急不爽 , 輕重攻補適宜 。 大旨所在 , 總始終照顧陰津 , 以勝邪回生之術 。 (二語是感症治法主腦 。 )學者由此 , 更遍參先賢之書 , 以盡其精微 , 極其變化 , 則感證之道備 , 而於他症亦思過半矣 。
按 : 西塘治感證之法 , 惟救胃陰為主 。 蓋緣腎水乾枯 , 不能上供陽明之意 , 故所用皆養陰藥耳 。 明眼宗之 , 無不桴應 。 俗工效顰 , 間或反劇 。 輒云 : 鼓峰之書 , 不可信 。 甚有 《 醫林指月 》 中之胡念庵專斥鼓峰不學 , 是皆未明其義 。 夫人身全賴精氣神充足而全活 , 若或損一 , 必無生理 。 故高氏有三元之說 , 三元者 , 精氣神也 。 然腎主藏精 , 董氏獨論滋水以救胃中之津液 , 止高氏三元中之一耳 。 其神氣二者之根由 , 尚未詳悉 , 以致粗工不察 , 漫施無效 , 宜乎病者反受其害 。 今予著 「 鉤玄論 」 發揮神氣二者之病源 , 以補前人之未發 , 而合三元成全璧 。 臨診之下 , 神而明之 , 則治感之法可獲大全 。 而高氏之書 , 益可信矣 。 記昔吾友吳南陽嘗謂予曰 : 人若讀書 , 潛心默悟 , 理會貫通 。 書若讀人 , 拘文牽義 , 終老木偶 。 旨哉斯言 , 洵不誣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