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理原始全書研悅卷之三

論人稟天地及脈行應天之由
甚哉 ! 脈之難言矣 。 苟不求其故 , 縱行於斯 , 習於斯 , 只如瞽之冥行耳 。 人之生也 , 稟陰陽之靈氣 , 得五行之變化 , 故 《 易 》 曰 : 乾道成男 , 坤道成女 。 而資始資生 , 無一不本之天地 。 試以其肖形天地處言之 , 頭員肖天 , 足方肖地 , 兩目肖日月 , 四肢肖四時 , 五臟肖五行 , 六腑肖六氣 , 呼吸肖氣機 , 寤寐肖晝夜 , 血脈肖江河 , 毛髮肖草木 , 一身之中 , 臟五而腑六 , 猶之十五而支六 , 聲五而律六 , 皆陰陽自然之理也 。 人有十二經 , 十二絡 , 猶天時十有二月 , 地支十有二辰 , 音之十有二律 。 天周二十八宿 , 人經絡二十八脈 , 氣周五十度 , 而乃復會於手太陰 , 即漏水下百刻 , 分晝夜 , 為次日之平旦也 。 故人一呼一吸為一息 , 脈行六寸 。 十呼十吸為十息 , 脈行六尺 。 凡二刻 , 約呼吸二百七十息 , 脈行十六丈二尺 , 營衛一周於身 。 凡四刻 , 約呼吸五百四十息 , 脈行三十二丈四尺 , 營衛二周於身 。 凡二十刻 , 約呼吸二千七百息 , 脈行一百六十二尺 , 營衛十周於身 。 一晝一夜 , 約呼吸一萬三千五百息 , 營衛五十周於身 , 脈行八百零十丈焉 。 自子至午屬陽 , 脈行於陽者 , 計二十五度 ; 自午至亥屬陰 , 脈行於陰者 , 計二十五度 。 是陰陽脈絡 , 如水之流 , 如日月之運行 。 陰脈營臟 , 陽脈營府 , 流溢之氣 , 外濡腠理 , 若環之無端 , 終而復始 , 此人所以成形之理 。 不侔於天地如此 , 乃知天地萬物 , 一氣所分 , 為位為育 , 一氣之運行也 。《 中庸 》 曰 : 致中和 , 天地位焉 , 萬物育焉 。《 孟子 》 曰 : 唯聖人 , 然後可以踐形 。 蓋聖人得醫之最上義者也 , 軒轅致中和之聖人也 。 命伶倫截溪谷之竹 , 作黃鐘律管 , 以候天地之節氣 , 而歲運緣之以不忒 , 使岐伯取氣口作脈法 , 以候人之動氣 , 而一身之休咎亦於指下 , 此 《 素 》、《 難 》 所以為千古不易之經也 。 後秦越人 、 晉叔和 , 尊 《 素 》、《 難 》 為經者 。 至五代時 , 有高陽生 , 托叔和著 《 脈訣 》, 雜以潔古 《 傷寒入式歌 》, 繼而 , 褚儲趙氏 , 不思脈隨五臟之氣 , 行千經隧之間 , 欲以男女臟腑顛倒部位 , 戴同父言褚氏倒裝五臟 , 皆緣議論錯出之故 , 幸有張仲景 、 李東垣 、 朱彥修諸君子 , 立法分類 , 原病處方 , 以集醫學之大成 , 而後訛以傳訛者始正 。 第諸書充棟 , 學者望洋 , 安得起群公而就正刪述之 。 唯期尊 《 素 》、《 難 》 如六經 , 以諸子為羽翼 , 使醫道不淪於遠泥 , 而有以達中和位育之功者 , 是在今日巳 。
變化考
《 易 》 曰 : 天一地二 , 天三地四 , 天五地六 , 天七地八 , 天九地十 。 注曰 : 一變生水 , 而六化成之 , 水猶未有渣滓也 。 二化生火 , 而七變成之 , 火則薰灼混濁矣 。 三變生木 , 而八化成之 , 木則剛柔各半 , 體質凝焉 。 四化生金 , 而九變成之 , 金則至剛 , 體質堅實 。 五變生土 , 而十化成之 , 土則廣大厚實 , 而成形矣 。
地支從變化生
寅卯屬(木) 巳午屬(火) 申酉屬(金)
亥子屬(水)四行皆二支
獨辰戌丑未屬(土)四支
共十二支 。
十二經從變化生
手太陰肺 、 陽明大腸 , 屬(金) 足厥陰肝 、 少陽膽 , 屬(木) 足太陰脾 、 陽明胃 , 屬(土)
足太陰腎 、 太陽膀胱 , 屬(水) 手少陰心 、 太陽小腸 、 手厥陰心包 、 少陽三焦 , 屬(火) 。
共十二經 。
臟腑考
臟者藏也 。 心藏神 , 肝藏魂 , 脾藏意 , 肺藏魄 , 腎藏精 。
腑者 , 府也 。 膽為清淨府 , 胃為水穀府 , 膀胱為精液府 , 小腸為受盛府 , 大腸為傳道府 。
三焦考
三焦者 , 上焦 、 中焦 、 下焦也 , 上焦司納 , 中焦司化 , 下焦司出 , 為諸氣運行之府 。
經絡考
直行曰經 , 旁行曰絡 , 絡 , 兜也 , 如絡之兜物也 。
脈行考
每二刻 , 脈行十六丈二尺 , 終於足厥陰肝 , 復會於手太陰肺也 。
歌曰 : 陽五陰三五 。
手三陽從手至頭 , 長五尺五六三丈 ; 手三陰從手至胸 , 長三尺五寸 , 合二丈一尺 。
足八陰六五
足三陽從足至頭 , 長八尺 , 六八合四丈八尺 ; 足三陰從足至胸 , 長六尺五寸 , 合三丈九尺 。
曰手者 , 以其並營俞經合等穴 , 皆始於手 ; 曰足者亦然 。
陰蹺丈五分
兩足蹺脈 , 從足至目 , 長七尺五寸 , 合一丈五尺 。
督任九尺勻 。
督任二脈各長四尺五寸合九尺 。
論寸關尺
夫漏下百刻 , 為次日之平旦 , 脈周五十度復會於手太陰肺 , 是肺者 , 臟腑之所終始 , 脈絡之所會歸也 。 古人於魚際下 , 定為寸口 ; 尺澤中定為尺部 。 又於寸下尺前定為關者 , 取寸為陽 , 尺為陰 , 關者陰陽之界限也 。 人一身從肘腕橫紋至掌魚際 , 得同人尺之一尺一寸 , 於尺內 , 十分之取第十寸 , 為脈之尺位 。 尺者 , 十也 , 老陰之數終於十 , 故陰得尺內一寸 , 退不致過肘腕之九寸 , 又於一寸中十分之 , 取第九分 , 為脈之寸口 , 陽窮於九 , 故陽得寸內九分 , 九乃老陽之數也 , 前不及魚際一分 , 此寸關尺之所由分也 。
論寸關尺所主脈法
左寸下指 , 如六菽之重 , 為心與小腸之本位 。 同感交合 , 故小腸為腑 , 脈從心 。
心居肺下 , 主血脈 , 故診其脈 , 如六菽之重乃得曰心 。 又曰 : 近指升為陰 , 為心 , 其脈浮大而散者是也 。 在指節為陽 , 為小腸 , 其脈浮滑而長者是也 。 凡指升屬臟 , 指節屬腑 , 下仿此 。
左關以十二菽為肝膽之本位 , 肝膽同竅 , 故膽為肝腑 , 而脈從肝 。
肝主筋 , 在脾下 , 故診其脈如十二菽之重乃得之 。 又曰 : 近指節為肝 , 弦細而長 , 在指節為膽 , 弦緊而短者是也 。
左尺以至骨 , 為腎膀胱之本位 , 同主精徑 , 故膀胱腎腑 , 而脈從腎 。
腎主骨 , 在肝下 , 故診其脈 , 至骨乃得之 。 沉而有力者 , 腎也 ; 沉而稍疾者 , 膀胱也 。
右寸以三菽 , 為肺大腸本位 。 同氣通泄 , 故大腸為肺腑 。
肺主皮毛 , 居上 , 故診其脈 , 三菽之重 , 即得之 , 浮澀而短者 , 是也 。 浮短而疾者 , 大腸也 。
右關以九菽 , 為脾胃本位 , 同化穀味 , 故脾臟胃腑 。
脾主肌肉 , 在心下 , 診其脈 , 如九菽之重 , 乃得之 。 緩而大者 , 脾也 ; 緩而疾者 , 胃也 。
右尺以至骨 , 為命門三焦本位 。 右尺命門 , 又云 : 手厥陰心包絡 。
命門與腎脈通 , 沉而實者命門 , 沉實而疾者三焦 。
脈分左右者 , 左手三部主左體 , 右手三部主右體 。
脈分寸關尺者 。
左寸主胸以上 , 左關主膈 , 左尺主臍 。
右寸 , 主至頭分 , 右關至臍 , 右尺至足 。
脈分人迎氣口者 。
左寸後關前為人迎 , 謂足陽明胃 , 受穀氣而養五臟 , 故陽經取決於斯 。
右寸後關前為氣口 , 為手太陰肺 , 朝百脈而定權衡 , 故陰經取決於斯 。
一每日十二經 , 合十二辰用事歌 。
每日寅時肺氣生 , 卯時傳入大腸經 , 辰胃巳脾心居午 , 小腸未上細推尋 , 申屬膀胱酉臨腎 , 戌居包絡亥焦存 , 子膽醜肝須定位 , 流注其間仔細論 。
附註
凡人經脈 , 行血氣 , 通陰陽 , 以榮於身 , 始於中焦 。 飲食入胃 , 其精微之化 , 以次相傳 。 初注手太陰肺 、 陽明大腸 ; 次注足陽明胃 、 太陰脾 ; 再次手少陰心 、 太陽小腸 ; 依次注足太陽膀胱 、 少陰腎 、 手厥陰心包絡 、 少陽三焦 、 足少陽膽 、 厥陰肝 , 由足厥陰復注於手太陰肺 。 以平旦為紀者 , 上合天雞鳴 , 下合地潮水 。
診脈法
夫脈者 , 稟二五之精以為體 , 資氣血之充以為用 。 經云 : 血非氣則滯而不行 , 氣非血則散而無依 , 氣如橐籥 , 血如波瀾 , 氣暢血流而脈因之充周也 。 然血氣生於胃之飲食 , 飲食之多少 , 根於元氣之盛衰 。 飲食入胃 , 由肺而貫通於十二經之脈 , 清者為榮血 , 心主之 , 史於左手 , 寸口人迎而下二部 , 濁者為衛氣 , 肺主之 , 充於右手 , 寸口氣口而下二部 , 故氣血盛則脈亦盛 , 氣血衰則脈亦衰 , 氣血熱則脈數 , 氣血寒則脈遲 , 氣血微則脈 , 氣血治則脈平 。 長人脈長 , 宜疏排指 ; 矮人脈短 , 宜密排指 ; 性急人氣稟偏盛 , 其脈急 , 陽之燥也 ; 性緩人血稟偏盛 , 其脈緩陰之靜也 。 人瘦小 , 輕取之 ; 人肥大 , 重取之 。 男子尺脈常弱 ; 女子尺脈常盛 。 小兒三五歲 , 脈常八九至 , 皆其常也 。 有反關脈 , 在三部之後 , 或在臂側 , 若過寸口至魚際者 , 名魚際脈 。 有左大右小者 , 在男子為順 ; 有左小右大者 , 在女子為順 ; 有兩手清微 , 如無脈者 , 此皆未可一例論也 。 但診脈者 , 先須靜其心 , 目無他視 , 耳無別聽 , 均調呼吸 , 男左女右 , 先以中指向掌後高骨處 , 認定關位 。 然後下前後二指 , 以定寸尺 , 卻診左寸心與小腸 。 脈輕手於皮膚之上消息之 , 謂之浮候 , 以辨其表 , 脈應於腑也 ; 次稍重於肌肉之間 , 如上所云 , 參菽之重消息之 , 謂之中候 ; 以探其胃氣 , 即所云半表半裡之間 , 再次重按於筋骨之間消息之 , 如上所云六菽之重 , 謂其沉候 , 以探其里 , 脈應於臟也 。 如此三候畢 , 方診關部肝膽脈 , 亦如上浮中沉三候 , 又診尺部腎與膀胱脈 , 亦如上浮中沉三候 。 三部共成九候 , 復診右寸肺與大腸脈 , 關部脾胃脈 , 尺部心包絡三焦脈 , 俱如左手九候 , 逐部尋求 , 大約一呼一吸之間 , 脈行四至 , 呼出心與肺 , 脈動二至 , 吸入腎與肝 , 脈動二至 , 共四至也 。 再至為脾脈 , 脾受穀味 , 概諸臟 , 諸臟皆受氣於脾土 , 土性和順 , 其脈常緩 , 以參於四臟之中 , 故五至也 。 叔和曰 : 一息四至號平和 , 更加一至大無疴 , 如加一至則為數為熱 , 減一至則為遲為寒 , 病所由生焉 。
平脈賊脈歌
浮大而散心脈平 。
心脈循血脈而行 , 按至血脈而得曰浮 , 稍重脈粗大曰大 , 再重脈闊軟曰散 。 此心之平脈也 。
若因水克便滑沉 。
沉滑 , 腎脈也 。 心部反得腎脈 , 是腎水克心火 , 不治 。
肺脈平兮浮澀短 。
肺循皮毛而行 , 按至皮毛而得曰浮 。 稍加力 , 脈道不利曰澀 , 不及本位曰短 。
勃然洪大火剋金 。
肺部得心脈 , 由心火克肺金也 。
脾宮緩大為本脈 。
脾脈循肌肉而行 , 按至肌肉如春風舞柳曰緩 ; 加重 , 脈道敦實曰大 。
一沾弦急木來浸 。
四時皆以胃為本 , 弦急 , 是肝之乘脾 , 木剋土也 。
弦細而長肝本等 。
肝脈旺於春 , 循筋而行 , 按至筋而得脈道如箏弦曰弦 ; 加力 , 脈道迢迢曰長 。
但逢浮澀便不仁 。
肝部得浮澀脈 , 是肺之乘肝 , 金剋木也 。
沉濡而滑腎之治 。
腎脈旺於冬 , 循骨而行 , 按至骨而得曰沉 ; 無力曰濡 ; 往來流利曰滑 。
驟加緩大土來乘 。
脾之乘腎 , 土剋水也 。
此為賊脈干平脈 。
已上本脈得克脈曰賊 , 大逆不治 。
智者臨之辨認真 。
知其平脈 , 又知賊脈 , 生死昭然矣 。
時脈歌
春肝木旺脈宜弦 , 夏脈洪兮心臟安 ; 若逢秋令浮為吉 , 交冬沉濡腎當然 ; 四時更宜和緩應 , 是為時脈無病干 。 叔和云 : 春弦夏釣秋似毛 , 冬時依經分節氣 , 是也 。
論八脈為諸病提綱
人之病不同 , 不離乎表裡虛實寒熱邪正之八要 ; 脈雖紛賾 , 不越乎浮沉遲數滑澀緩大之八名 。 表者 , 病不在裡也 , 其脈浮 ; 里者 , 病不在外也 , 其脈沉 ; 虛者 , 五虛也 , 脈常澀 ; 實者 , 五實也 , 脈常滑 ; 寒者 , 臟腑積冷也 , 脈來遲 , 一息三至 ; 數者 , 臟腑積熱也 , 脈來數 , 一息六至 ; 邪者 , 外邪所幹 , 脈必大 ; 正者 , 外無邪干 , 脈必緩 。 故洪弦長散 , 浮之屬也 ; 伏石短牢沉之屬也 ; 細小微敗 , 遲之屬也 ; 疾促緊急 , 數之屬也 ; 動搖流利 , 滑之類也 ; 芤虛滯結 , 澀之類也 ; 堅實鉤革 , 大之類也 ; 濡弱柔和 , 緩之類也 。 八脈之中 , 有力為實 ; 無力為虛 。 滑屬血分 , 其有餘為痰 , 凡有形者從之 ; 澀屬氣分 , 其有餘為火 , 無形者從之 。 以此提綱 , 而諸脈俱已領其要矣 。
下手捷訣
診脈別有三捷訣 , 氣口人迎兩尺澤 , 萬病都作一般看 , 大意如此要明白 。
論人迎脈
且如人迎脈一盛 , 風寒暑濕燥火症 ; 浮緩無力為傷風 , 浮緊有力傷寒症 。 浮虛主暑緩主濕 , 燥澀兮弱火症 ; 六邪交併為外因 , 欲得其由審右寸 。 陽見陽脈可無疑 , 發表散邪須審定 ; 若見陰脈元氣虧 , 邪侵其主藥難應 。
人迎緊盛 , 外感風寒也 , 宜表而散之 ; 氣口大人迎一倍為內傷 , 宜救里而平之 。
論氣口脈
氣口之脈主內因 , 喜怒憂思悲恐驚 。 喜則傷心 , 脈常散 ; 怒弦悲緊動緣驚 , 憂澀恐沉思脈結 , 病從內得屬於陰 , 怕添邪火來銷鑠 , 再加陽脈病為真 。
內傷者 , 脈盛有力 , 心下飽脹 , 噁心惡食曰傷食 。 脈大而虛 , 倦怠 , 自汗 , 氣虛 , 手心熱 , 曰內虛 。 內因外因 , 病之則受病 , 從此得玄訣 , 又兼形色見榮枯 , 生死吉凶可預測 。
論色與脈
五色青黃赤白黑 , 各人稟受不相協 , 陽見榮華光澤明 , 陰晦駁雜昏暗澀 。 若然色脈俱是陰 , 元陽消索乏火接 , 色見陽時邪火侵 , 合前陽脈從剖別 。
人迎一盛六脈平 , 此為風寒暑濕乘 , 氣口一盛六脈小 , 不因他病緣七情 。 兩尺若見洪數脈 , 男則為虛女安宅 。 男人兩尺見微澀 , 便濁遺精小水白 。 女子兩尺沉緊無 , 腰痛帶下經衍月 , 肺大肝小無孕娠 , 肝大肺小孕在身 。 眼見火星腰陣痛 , 是為臨產兒奔生 。
大凡兩手關脈上 , 未飲食時脈不旺 , 才得飲食氣便充 , 日日如斯本脈壯 。 左關脈緊緣客邪 , 右關脈澀食不克 , 左關脈澀因血少 , 右關脈數為脾熱 , 寸關尺部俱分明 , 免使開言作俗論 。
論望聞問切
望診
經云 : 望而知者謂之神 。 望者 , 望見五色 , 以知其病也 。 肝青象木 , 肺白象金 , 心赤火 , 腎黑水 , 脾土色黃 。 一或有病 , 色亦見於面矣 。 然肺主氣 , 氣虛則色白 ; 腎屬水 , 水涸則面黧 。 青為怒氣傷肝 ; 赤為心火炎上 。 痿黃者 , 內傷脾胃 ; 紫濁者 , 外感客邪 。 憔悴 , 䵟黑必鬱抑而神傷 ; 消瘦淡黃乃久病而體憊 。 山根明亮 , 須知欲愈之疴 , 環口黎黑 , 是為已絕之腎 , 蓋有諸中 , 形諸外 ; 見其表 , 知其里也 ; 如色與脈應 , 謂之本病 。 如色青 , 而其脈浮 , 澀而短 , 為金剋木 ; 若大而緩 , 為木剋土 , 此相勝也 。 若浮大而散 , 為木生火 , 若沉而滑 , 為水生木 , 此相生也 。 余仿此 。 又云 : 頭者 , 精明之府 , 頭傾視深 , 精神將奪 ; 背者 , 胸中之腑 , 背曲肩隨 , 腑將壞矣 ; 腰者 , 腎之腑 , 轉搖不能 , 腎將憊矣 ; 膝者 , 筋之腑 , 屈伸不能 , 行則僂附 , 筋將憊矣 ; 骨者 , 髓之腑 , 不能久立 , 行則振棹 , 骨將憊矣 。 此可望而知者 , 故謂之神 。
聞診
經云 : 聞而知者謂之聖 。 聞者 , 聞其五音 , 以知其病也 。 五臟有五聲 , 以合於五音 , 肝呼應角 , 心言應徵 , 脾歌應宮 , 肺哭應商 , 腎呻應羽是也 。 故聲診為次 , 診時呻吟者 , 痛也 。 言遲者 , 風痰蹇澀也 ; 言而微 , 終復言 , 或停半響乃言 , 為氣弱不相接 , 謂奪其氣也 。 衣被不斂 , 語言罵詈 , 不避親疏 , 此神明之亂 , 風狂症也 。 言出懶怯 , 先輕後重 , 內傷元氣也 。 出言壯厲 , 先重後輕 , 外感邪盛也 ; 攢眉呻吟 , 苦頭痛也 。 叫喊撫心 , 中脘痛也 ; 呻吟不能轉身 , 腰痛也 。 搖頭以手捫腮 , 唇齒痛也 。 呻吟不能行起 , 腰腳痛也 。 診時吁氣 , 知為鬱結 。 坐而氣促 , 痰火喘哮 。 診時獨語 , 言談不知首尾 , 思慮傷神 , 形羸聲啞 , 咽中有肺花瘡 , 暴啞風痰伏火 , 或暴怒叫喊所致 , 雖病而聲音響亮者 , 吉 。 聲嘶色敗 , 不治 。
問診
經云 : 問而知者謂之工 。 凡有請先問所看何人 , 或男或女 , 或老或幼 , 或婢妾或童僕 , 次問得病之由 , 及飲食若何 ? 二便若何 ? 日間若何 ? 夜寐若何 ? 膈間脹悶痛否 ? 曾服藥否 ? 問病不答 , 必耳聾 。 即詢是素聾否 ? 或汗下過傷 , 以致虛聾 ? 問而懶言點頭 , 中氣虛也 。 心腹痛 , 問新舉舊發 。 臨病先審形志之苦樂 , 問所欲何味 , 所嗜何物 , 或縱酒 , 或齋素 。 喜酸則知肝虛 ; 喜甘則知脾弱 ; 喜辛則知肺氣不足 ; 喜酸則知腎水虧傷 ; 喜苦則知心無血輔矣 。
切診
經云 : 切而知者謂之巧 。 切者 , 切脈也 。 脈與色宜相應 。 假令色青 , 其脈當弦細而衰 ; 若浮澀而短 , 是肺之乘肝也 , 金剋木也 。 色赤 , 其脈浮大而散 , 若沉濡而滑 , 是水之剋火也 。 色黃 , 其脈宜緩大 , 若弦急 , 是木剋土也 。 色白 , 其脈宜浮澀而短 。 若逢洪大 , 火之剋金也 。 色黑 , 其脈沉濡而滑 。 若緩大 , 是土之剋水也 。
經云 : 脈貴相生 。 相生者 , 如土之生金 , 金之生水 , 水之生木 , 木之生火也 。
又云 : 脈宜相時 。 相時者 , 謂春弦夏鉤 , 秋毛冬石也 。
又云 : 四時皆以胃氣為本 , 胃之脈緩大 , 言六 。
脈俱宜帶緩大也 , 是為易治 。
夫望聞問切 , 已備神聖工巧之妙 , 余猶以為未也 。 增論治二法 , 以覘調治者之苦心 , 又於論治之外 , 增調攝禁忌二法 , 俾病者知所遵守 , 庶藥與症合 , 而奏效易矣 。
論病
論者 , 論其所望 、 所聞 、 所問 、 所切之症 , 在表 、 在裡 、 在上 、 在下 、 在臟 、 在腑 、 在經絡血脈 , 屬寒 、 屬熱 、 屬火 、 屬郁 , 何者為標 、 何者為本也 。
施治
治者 , 因其標本緩急以治之也 。 有正治 、 有反治 、 有從治 、 有表攻 、 有里下 、 有和解 。 宜主以某方 。 以某藥為君 , 某藥為臣 , 某藥為佐 , 某藥為使 。 加某藥治其急 , 某藥以治其本 , 用某藥以引經 。 凡在上之症 , 勿復用引下藥 ; 在下之症 , 勿復用引上藥 , 庶有專功矣 。
調攝
調攝者 , 調其不調而攝之 , 以復其天和也 。 譬之悲 , 可攝怒 , 以悽愴苦楚之言感之 , 而怒可調 , 金剋木也 。 喜可攝悲 , 以謔浪褻狎之言娛之 , 而悲可調 , 火剋金也 。 恐以攝喜 , 以急遽死亡之語怖之 , 而恐可調 , 水剋火也 。 怒以攝思 , 以汙辱欺罔之言觸之 , 而思可調 , 水剋土也 。 各各調攝有法 , 又在臨症商之 。
禁忌
禁忌者 , 禁其與病相反者 , 而忌之勿用也 。 如五臟有恙 , 則有五臟之禁忌 ; 男子氣失其平 , 則有調氣之禁忌 ; 妊娠有妊娠之禁忌 , 詳載後集之中 。
上八法 , 雖覺瑣瑣 , 然天和稍違 , 須藥力與攝養禁忌 , 兼收其功 , 在輕微小恙 , 或可不用 , 而疑難重大之症 , 非此莫能竟其功也 , 敬贅之於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