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證多生足指之間 , 手指生者間或有之 。 蓋手足十指乃臟腑枝幹 。 未發疽之先 , 煩躁發熱 , 頗類消渴 , 日久始發此患 。 初生如粟 , 黃疱一點 , 皮色紫暗 , 猶如煮熟紅棗 , 黑氣侵漫 , 腐爛延開 , 五指相傳 , 甚則攻於腳面 , 痛如湯潑火燃 , 其臭氣雖異香難解 。 由膏粱藥酒 , 及房術丹石熱藥 , 以致陽精煽惑 , 淫火猖狂 , 蘊蓄於臟腑 , 消爍陰液而成 。 斯時血死心敗 , 皮死肺敗 , 筋死肝敗 , 肉死脾敗 , 骨死腎敗 , 此五敗證 , 雖遇靈丹亦難獲效 , 初起宜服解毒濟生湯 , 外用大麥米煮飯 , 拌芙蓉葉 、 菊花葉各五錢 , 貼之止痛 。 消之不應者 , 必施割法 , 須患者情願 , 將死生付於度外 , 遵古法毒在肉則割 , 毒在骨則切 。 然割切之法 , 須宜早施 , 乘其未及延散時 , 用頭髮十餘根 , 緊纏患指本節盡處 , 繞扎十餘轉 , 毋令毒氣攻延好肉 , 隨用蟾酥餅放於初起黃疱頂上 , 加艾灸之 , 至肉枯瘡死為度 ; 次日病指盡黑 , 方用利刀 , 尋至本節縫中 , 將患指徐順取下 。 血流不止者用如聖金刀散止之 , 余腫以離宮錠塗之 。 次日倘有黑氣未盡 , 單用蟾酥餅研末撒之 , 用陀僧膏蓋貼 , 黑氣自退 ; 患上生膿 , 兼貼生肌玉紅膏及生肌等藥 , 肌生護骨斂口 , 此為吉兆 , 內宜滋腎水 、 養氣血 、 健脾 、 安神之劑 , 如陰陽二氣丹 、 清神散 、 金液戊土丹俱可服之 。 若內 、 外始終無變證 , 十中可保三四 ; 若割切之後 , 復生黑氣過節 , 侵漫好肉 , 疼痛尤甚者 , 屬逆 。 此證初起不痛者 , 宜雌雄霹靂火灸之 , 其餘滋補 、 燙洗等法 , 俱按癰疽腫瘍 、 潰瘍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