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合病併病脈證並治篇
傷寒有六經之證 , 有六經之脈 , 證脈井然不雜 , 則可直指為某經之病 。 若兩經 、 三經 , 陰陽混淆 , 不可以一經名者 ; 或一經未罷又傳一經 , 二經 、 三經同病 , 不歸併一經者 , 則名曰合病 。 或二經 、 三經同病 , 其後歸併一經自病者 , 則名曰併病 。 論中所著合病 、 併病 , 雖單舉陽經 , 未及陰經 , 然陽經既有合病 、 併病 , 則陰經亦必有之可知矣 。 如太陽病脈反沉 , 少陰病反發熱 , 是少陰 、 太陽合病也 ; 陽明病脈遲 , 太陰病大實痛 , 是太陰 、 陽明合病也 ; 少陽病脈細而厥 , 厥陰病嘔而發熱 , 是厥陰 、 少陽合病也 。 是雖無合病之名 , 而確有合病之實 。 且三陽皆有發熱證 , 三陰皆有下利證 , 如發熱而下利 , 是陰陽合病也 , 陰陽合病 , 若陽盛者屬陽經 , 則下利為實熱 , 即論中所謂太陽 、 陽明 , 陽明 、 少陽 , 太陽 、 少陽 , 合病者是也 。 陰盛者屬陰經 , 則下利為虛寒 , 即論中所謂少陰下利反發熱不死 , 少陰下利清穀 , 裏寒外熱 , 不惡寒而面赤者是也 。 蓋陽與陽合 , 不合於陰 , 為三陽合病 , 則不下利而自汗出 , 乃白虎湯證也 ; 陰與陰合 , 不合於陽 , 為三陰合病 , 則不發熱而吐利厥逆 , 乃四逆湯證也 。 誠以人之藏府互根 , 陰陽相合 , 三陽既有合併之病 , 則三陰亦有合併之病 , 不待言矣 。
01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 , 必自下利 , 葛根湯主之 。 太陽與陽明合病 , 不下利 , 但嘔者 , 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
【註】 一經未罷 , 又傳一經 、 二經 、 三經同病 , 而不歸併一經者 , 謂之合病 。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 , 謂太陽之發熱 , 惡寒無汗 , 與陽明之煩熱不得眠等證 , 同時均病 。 表裏之氣 , 升降失常 , 故不下利 , 則上嘔也 。 治法只須先解太陽之表 , 表解而陽明之裏自和矣 。 若利則宜葛根湯表而升之 , 利自可止 ; 嘔則加半夏 , 表而降之 , 嘔自可除也 。
【集註】 成無己曰 : 邪氣外盛 , 陽不主裏 , 則裏氣不和 。 裏氣下而不上者 , 但利而不嘔 ; 裏氣上逆而不下者 , 但嘔而不利 , 故以葛根湯以散表邪 , 加半夏以下逆氣也 。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去節)三兩 桂枝二兩 芍藥二兩 甘草(炙)二兩 生薑(切)三兩大棗(擘)十二枚
右七味 , 㕮咀 , 以水一斗 , 先煮麻黃葛根 , 減二升 , 去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溫服一升 , 覆取微似汗 , 不須啜粥 , 餘如桂枝法 , 將息及禁忌 。
葛根加半夏湯方 於葛根湯內 , 加半夏半升 , 餘依葛根湯法 。
【方解】 是方即桂枝湯加麻黃 、 葛根也 。 麻黃佐桂枝 , 發太陽榮衛之汗 ; 葛根君桂枝 , 解陽明肌表之邪 。 不曰桂枝湯加麻黃 、 葛根 , 而以葛根命名者 , 其意重在陽明 , 以嘔利多屬陽明也 。 二陽表急 , 非溫服 , 覆而取汗 , 其表未易解也 。 或嘔 , 或利 , 裏已失和 , 雖啜粥而胃亦不能輸精於皮毛 , 故不須啜粥也 。
【集解】 柯琴曰 : 李杲定為陽明經藥 , 潔古云 : 未入陽明者 , 不可便服 , 豈二子未讀仲景書耶 ? 要之葛根 、 桂枝 , 俱是解肌和裏之劑 , 故有汗 、 無汗 , 下利 、 不下利 , 俱可用 , 與麻黃之專於發表者不同也 。
汪琥曰 :『 外台方議 』 問曰 : 經云下利不可發汗 , 發汗則脹滿 , 今此下利又發汗者何也 ? 答曰 : 少陰病下利清穀者 , 為裏虛 , 若更發汗 , 則脾虛而脹 。 今太陽病未罷 , 或有頭痛 、 惡風寒等證 , 尚在於表 , 其脈尚帶浮 , 便傳入陽明而有口渴 、 身熱等證 , 又自下利 , 必須此方發散太陽之表 , 以中有葛根能除陽明之邪也 。 故諸證但發熱 , 兼有裏而脈浮者 , 此方最善 。
02
太陽與陽明合病 , 喘而胸滿者 , 不可下 , 宜麻黃湯 。
【註】 太陽陽明合病 , 不利不嘔者 , 是裏氣實不受邪也 。 若喘而胸滿 , 是表邪盛 , 氣壅於胸肺間也 。 邪在高分之表 , 非結胸也 , 故不可下 , 以麻黃湯發表通肺 , 喘滿自愈矣 。
【集註】 喻昌曰 : 兩經合病 , 當用兩經之藥 , 何得專用麻黃湯耶 ? 蓋太陽 、 陽明兩邪相合 , 邪攻其胃 , 不嘔則利 , 故用葛根湯 ‧ 今邪攻其肺 , 所以喘而胸滿 , 麻黃杏仁者 , 肺氣喘逆之專藥也 。
魏荔彤曰 : 二經合病 , 獨見證於胸肺之間 , 喘而作滿 , 此正二經之表邪為患 , 不可誤認胸膈屬裏 , 妄施攻下 , 如大 、 小陷胸之類也 。
03
太陽與少陽合病 , 自下利者 , 與黃芩湯 , 若嘔者 ,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
【註】 太陽與少陽合病 , 謂太陽發熱 、 惡寒 , 與少陽寒熱往來等證並見也 。 若表邪盛 , 肢節煩疼 , 則宜與柴胡桂枝湯 , 兩解其表矣 。 今裏熱盛而自下利 , 則當與黃芩湯清之 , 以和其裏也 。 若嘔者 , 更加半夏 、 生薑 , 是清和之中兼降法也 。
【集註】 程知曰 : 言太陽 、 少陽合病下利 , 宜用和法也 。 曰太陽則尚有表證也 。 然已見下利 , 則入裏之熱已明 , 故不解外而清內 。 成無己云 : 太陽 、 陽明合病 , 下利為在表 , 當與葛根湯 ; 陽明 、 少陽合病 , 下利為在裏 , 可與承氣湯 。 此太陽 、 少陽合病 , 下利為在半表半裏 , 非汗下所宜 , 故與黃芩芍藥以和解之 。 嘔者 , 邪上逆也 。 故加半夏 、 生薑以散逆氣 。
汪琥曰 : 太 、 少合病而至下利 , 則在表之寒邪 , 悉入而為裏熱矣 。 裏熱不實 , 故與黃芩湯以清裏熱 , 使裏熱清而在表之邪自和矣 。 所以此條病 , 不但太陽桂枝在所當禁 , 并少陽柴胡亦不須用也 。
黃芩湯方 黃芩三兩 甘草(炙)二兩 芍藥二兩 大棗(擘)十二枚
右四味 , 以水一斗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再服 , 夜一服 。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 於黃芩湯方內 , 加半夏半升 , 生薑三兩 , 餘依黃芩湯法
【方解】 裏熱不和 , 故自下利 , 用黃芩清熱 , 甘草和中 , 得芍藥 、 大棗其功倍焉 , 熱清裏和 , 而利可止 。
【集解】 柯琴云 : 因熱不在半表 , 故不用柴胡 , 熱已入半裏 , 故主黃芩加芍藥也 。 非微弱胃虛 , 不須人參 , 若兼嘔者 , 仍加半夏 、 生薑可也 。
04
陽明 、 少陽合病 , 必下利 , 其脈不負者為順也 。 負者失也 , 互相尅賊 , 名為負也 。 脈滑而數者 , 有宿食也 , 當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註】 陽明屬土 , 少陽屬木 , 二經偏裏 , 故合病必下利也 。 陽明脈大 , 少陽脈弦 , 脈得大弦 , 是為本脈 , 宜黃芩湯清熱和土 , 兼瀉木邪 , 利自止矣 。 若脈單大不弦 , 則為土不受邪 , 其病易愈 , 名為順也 ; 單弦不大 , 則為木來剋土 , 其病難治 , 名為負也 。 今脈不大 , 弦而滑數 , 則知非木土為害 , 乃宿食為病之熱利也 , 故不用黃芩湯 , 而以大承氣湯下之也 。 太陽 、 陽明合病下利 , 表證居多 , 故以葛根湯發之 ; 陽明 、 少陽合病下利 , 裏證居多 , 故以大承氣湯攻之 ; 太陽 、 少陽合病下利 , 半表半裏居多 , 故以黃芩湯和之 。 若非合病 , 則桂枝湯 、 麻黃湯 , 分主太陽之表 , 五芩散 、 抵當湯分主太陽之裏 ; 葛根湯主陽明之表 , 三承氣湯主陽明之裏 ; 小柴胡湯主少陽之表 , 大柴胡湯主少陽之裏 , 是各有耑司也 。
【集註】 張兼善曰 : 凡合病皆下利 , 各從外證以別焉 。 夫太陽病 , 頭項痛 , 腰脊強 ; 陽明病 , 目痛鼻乾 , 不得臥 ; 少陽病 , 胸脇痛 , 耳聾 , 凡遇兩經病證 , 齊見而下利者 , 曰合病也 。 然兩經但各見一 、 二證便是 , 不必悉具 。
林瀾曰 : 此節是三證在內 , 大承氣只治得脈滑而數有宿食之證 , 非並治上兩證也 。 其脈不負者 , 雖下利而脈未至純弦也 , 不言治法 。 陶華謂 : 嘗以小柴胡 , 加葛根白芍治之 , 取效如拾芥是也 。 負者 , 脈純弦也 。 土敗但見鬼賊之脈 , 不必治矣 。 蓋雖同是陽明之合病 , 而有入經在府之殊 , 安可以在經之際 , 概歸之承氣乎 ?
05
三陽合病 , 脈浮大上 , 關上 , 但欲眠睡 , 目合則汗 。
【按】 浮大上之 「 上 」 字 , 當是 「 弦 」 字 , 始合論中三陽合病之脈 。 若是 「 上 」 字 , 則經論中從無兩寸脈 , 主三陽病之理 。
【註】 脈浮大弦 , 三陽合病之脈也 。 浮大弦皆見於關上 , 知三陽之熱邪 , 皆聚於陽明也 。 熱聚陽明 , 則當煩不得眠 , 今但欲眠睡 , 是熱盛神昏之昏睡也 , 昏睡自然目合 , 熱蒸則汗自出也 。 若施治得宜 , 使邪還於表而解 , 否則未可卜也 , 宜以柴胡 、 桂枝 、 白虎三湯 , 酌其所當 , 合而用之可也 。
【集註】 方有執曰 : 太陽脈浮 , 陽明脈大 , 關上乃少陽之部位 , 故曰 : 三陽合病 。
魏荔彤曰 : 診其脈浮為太陽 , 大為陽明 , 其長上於關上 , 則弦可知矣 。 弦又為少陽 , 是三陽之經同受邪 , 所以三陽之脈同見病 。 如此再諦之於證 , 但欲眠睡非少陰也 , 乃陽盛神昏之睡也 。 及目合則汗出 , 是陽勝爭於陰中之汗出也 。
06
三陽合病 , 腹滿身重 , 難以轉側 , 口不仁 , 面垢 , 讝語 , 遺尿 , 發汗則讝語 , 下之則額上生汗 , 手足逆冷 , 若自汗出者 , 白虎湯主之 。
【註】 此承上條復詳其證 , 以明其治也 。 三陽合病者 , 太陽 、 陽明 、 少陽合而為病也 。 必太陽之頭痛 、 發熱 , 陽明之惡熱 、 不眠 , 少陽之耳聾 、 寒熱等證皆具也 。 太陽主背 , 陽明主腹 , 少陽主側 , 今一身盡為三陽熱邪所困 , 故身重難以轉側也 。 胃之竅出於口 , 熱邪上攻 , 故口不仁也 。 陽明主面 , 熱邪蒸越 , 故面垢也 。 熱結於裏則腹滿 ; 熱盛於胃 , 故讝語也 。 熱迫膀胱則遺尿 ; 熱蒸肌腠 , 故自汗也 。 證雖屬於三陽 , 而熱皆聚胃中 , 故當從陽明熱證主治也 。 若從太陽之表發汗 , 則津液愈竭 , 而胃熱愈深 , 必更增讝語 ; 若從陽明之裏下之 , 則陰益傷而陽無依則散 , 故額汗肢冷也 。 要當審其未經汗下 , 而身熱自汗出者 , 始為陽明的證 , 宜主以白虎湯 , 大清胃熱 , 急救津液 , 以存其陰可也 。
【集註】 江琥曰 : 或問白虎湯何以能解三陽之熱 ? 答云 : 病至自汗出 , 則太 、 少之邪總歸陽明矣 , 安得不從陽明而專治之耶 ?
鄭重光曰 : 三陽合病 , 表裏俱傷也 。 發汗偏攻太陽 , 則邪併於陽明而讝語益甚 。 攻下偏治陽明 , 則額上生汗 , 汗出不流 , 手足厥冷 , 必成亡陽之證 。 然則既不宜於汗下 , 惟有白虎一湯 , 兩解陽明表裏之熱 。 若無自汗 , 表猶未解 , 尚不可用此條 , 當與暍證參治也 。
07
二陽併病 , 太陽初得病時 , 發其汗 , 汗先出不徹 , 因轉屬陽明 , 續自微汗出 、 不惡寒 。 若太陽證不罷者 , 不可下 , 下之為逆 , 如此可小發汗 。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 , 陽氣怫鬱在表 , 當解之 、 熏之 。 若發汗不徹 , 不足言 , 陽氣怫鬱不得越 , 當汗不汗 , 其人躁煩 , 不知痛處 , 乍在腹中 , 乍在四肢 , 按之不可得 , 其人短氣 , 但坐 , 以汗出不徹故也 , 更發汗則愈 。 何以知汗出不徹 , 以脈濇故知也 。
【按】 當解之下 「 熏之 」 二字 , 當是 「 以汗 」 二字 , 始與上下文義相屬 。
【註】 一經未罷 , 又傳一經 , 同病而後歸併一經自病者 , 名曰併病 。 二陽者 , 太陽 、 陽明也 。 太陽初得病時發汗 , 汗出不徹 , 未盡之邪 , 因而轉屬陽明 , 若續自微微汗出 , 不惡寒反惡熱 , 始為陽明可下之證 。 若不微微汗出 , 而惡寒者 , 則是太陽之表猶未罷 , 不可下也 , 下之為逆矣 。 如已經發汗 , 尚有未盡之表 , 宜仍與麻桂各半湯 , 或桂枝二越婢一湯 , 小小發汗 , 以和其表 , 自可解也 。 緣緣 , 接連不已也 , 正赤 , 不雜他色也 , 謂滿面接連赤色不已也 。 此由於汗出不徹 , 故陽氣怫鬱不得宣越 , 所以其人煩躁短氣 , 脈濇 , 不知痛處 , 乍在腹中 , 乍在四肢 , 求之而不可得也 。 是皆邪氣壅甚於經 , 漫無出路 , 但坐以汗出不徹之故耳 。 當更用大青龍湯或葛根湯 , 發其汗則愈矣 。
【按】 面赤一證 , 勞損顴紅 , 發於午後者 , 骨蒸陰虛也 。 格陽浮赤 , 兼厥利脈微者 , 陽虛也 。 赤色深重 , 潮熱便鞕 , 裏實也 。 赤色淺淡 , 惡寒無汗 , 表實也 。 短氣脈濇 , 內因多氣血虛 , 若外因短氣 , 必氣麤 , 是汗出不徹 , 邪氣壅促胸中 , 不能布息之短氣 , 非過汗傷氣 , 氣乏不足續息之短氣也 。 外因脈濇必有力 , 是汗出不徹 , 邪氣壅滯 , 榮衛不能流通之脈濇 , 非過汗傷液 , 液少不滋脈道之脈濇也 。
【集註】 王肯堂曰 : 因病太陽 , 故當汗 ; 因病陽明 , 故當小汗 。 先字最有次第 , 乃仲景之樞機也 。 下之以大 、 小承氣 , 汗之以麻黃等湯 。
程應旄曰 : 太陽既轉屬陽明 , 宜從陽明治矣 。 然恐轉遞之處 , 表邪去尚未盡 , 裏邪乘其未深 , 兩邪相持 , 而前後互見 , 是曰併病 。 縱使表少裏多 , 終是帶表之陽明也 。 太陽不應有腹痛 , 以邪無出路 , 意欲內攻 , 故乍在仍不知其處 。
林瀾曰 : 汗不徹者 , 脈必濇 , 非再汗邪奚自去乎 ? 是知未汗則為併病 , 已汗即為轉屬陽明 。 未汗則為陽氣怫鬱在表 , 已汗則為汗出不徹 。 汗不徹者 , 必更汗之 ; 轉屬者 , 必下除之 ; 未汗者 , 可小發汗 ; 怫鬱者 , 可解之以汗 。 邪由不同 , 為病自不同 , 故施治亦不同耳 。
08
二陽併病 , 太陽證罷 , 但發潮熱 , 手足漐漐汗出 , 大便難而讝語者 , 下之則愈 , 宜大承氣湯 。
【註】 二陽併病 , 太陽 、 陽明同病也 。 太陽證罷 , 盡歸併於陽明 , 所以但發潮熱 , 手足漐漐汗出 , 大便難而讝語也 , 是皆陽明胃實之證 , 故下之則愈 , 宜大承氣湯 。
【集註】 喻昌曰 : 併病二條 , 皆是太陽 、 陽明 。 上條初入陽明 , 太陽之邪未徹 , 故仍宜汗之 ; 此條已入陽明 , 太陽證罷 , 而盡歸併陽明 , 故宜下之 。
程知曰 : 併病者 , 一經證多 , 一經證少 , 有歸併之勢也 。 太陽證罷 , 而歸併陽明 , 但手足漐漐汗出 , 是大便已鞕也 , 與大承氣湯以下胃熱可也 。
09
太陽與少陽併病 , 頭項強痛 , 或眩冒 , 時如結胸 , 心下痞鞕者 , 當刺大椎 、 第一間 、 肺俞 、 肝俞 。 慎不可發汗 , 發汗則讝語 。 脈弦 , 五 、 六日 , 讝語不止 , 當刺期門 。
【註】 太陽與少陽併病 , 故見頭項強痛 , 或眩冒 , 時如結胸 , 心下痞鞕之證 。 而曰 、 或曰時如者 , 謂兩陽歸併未定之病狀也 。 病狀未定 , 不可以藥 , 當刺肺俞 , 以瀉太陽 , 以太陽與肺通也 ; 當刺肝俞 , 以瀉少陽 , 以肝與膽合也 。 故刺而俟之 , 以待其機也 。 苟不知此 , 而以頭項強痛為太陽之邪 , 目眩胸滿為少陽之邪 , 發其汗 , 兩陽之邪乘燥入胃 , 則發讝語 。 設脈長大 , 則猶為順 , 可以下之 , 今脈不大而弦 , 五 、 六日讝語不止 , 是土病而見木脈也 , 名曰負 。 負者 , 尅賊也 。 慎不可下 , 當刺期門 , 以直瀉其肝可也 。
【集註】 方有執曰 : 併 , 猶合也 。 彼此相兼合 , 而有輕重多寡之不同 , 謂之併 。 蓋少陽間隔陽明 , 去太陽遠 , 故但兼併也 。
喻昌曰 : 少陽之脈 , 絡脇肋間 , 併入太陽之邪 , 則與結胸證似是而實非也 。 肝與膽合 , 刺肝俞所以瀉膽也 。 膀胱不與肺合 , 然肺主氣 , 刺肺俞以通其氣 , 斯膀胱之氣化行 , 而邪自不能留矣 。 發汗則讝語 , 與合病木盛剋土之意同 。 脈弦亦即合病內少陽勝而陽明負之互詞 , 刺期門以瀉木邪之盛也 。
林瀾曰 : 大椎即百勞穴 , 一椎上陷中 , 主瀉胸中諸熱氣 。 第一間疑即商陽 , 在手食指內側 , 主胸中氣滿 , 熱病汗不出 。 肝俞在九椎下 , 肺俞在三椎下 , 各去脊中二寸 , 二穴並主瀉五藏之熱 。 期門在乳根二肋端 , 主傷寒 , 胸中煩熱 , 過經汗不出 。
10
太陽少陽併病 , 心下鞕 , 頸項強而眩者 , 當刺大椎 、 肺俞 、 肝俞 , 慎勿下之 。
【註】 此承上條 , 戒不可下之義也 。 太陽 、 少陽併病 , 心下鞕而眩者 , 少陽也 ; 頸項強者 , 太陽也 。 當刺肺俞 、 肝俞 , 以瀉太陽 、 少陽之邪 , 慎不可下也 。 若以心下鞕 , 而誤下之 , 必變逆候矣 。
【集註】 成無己曰 : 慎勿下之 。 攻少陽之邪 , 太陽之邪乘虛入裏 , 必作結胸 。 經曰 : 太陽 、 少陽併病 , 而反下之 , 成結胸 。
程知曰 : 上言不可汗 , 此言不可下也 。 不可汗 , 恐其讝語 ; 不可下 , 恐其結胸也 。
程應旄曰 : 此併病心下鞕居首 , 頸項強而眩次之 , 似尚可下 , 不知少陽三法有禁 , 只可刺而慎勿下也 。
汪琥曰 : 大椎一穴 , 實合太 、 少而齊瀉 。 諸家註皆不明用鍼之理 , 竟置大椎而不論 , 大誤之極 。
11
太陽少陽併病 , 而反下之 , 成結胸 , 心下鞕 , 下利不止 , 水漿不下 , 其人心煩 。
【註】 此承上條 , 而言誤下之變也 。 太陽 、 少陽併病 , 不刺肺俞 、 肝俞 , 而反下之 , 兩陽之邪 , 乘虛陷裏 , 則時如結胸 , 竟成結胸矣 。 心下鞕 , 變為下利不止 , 水漿不入矣 。 上不入而下常出 , 則中空無物 , 其人心煩忙亂 , 而變成壞證 , 雖有前條刺法 , 亦無所用矣 。
【集註】 程知曰 : 此二陽併病 , 誤下之變也 。 太陽表邪乘虛入裏 , 則為結胸 , 心下鞕 ; 少陽半裏之邪 , 乘虛入裏 , 則為下利不止 。 上下俱病 , 而陽明之居中者 , 遂至水漿不入 , 而心煩也 。
喻昌曰 : 併病即不誤用汗 、 下 , 已如結胸 , 心下痞鞕矣 , 況又誤下乎 ? 故比太陽一經 , 誤下之變 、 殆有甚焉 。 其人心煩似不了之語 , 然經謂結胸證具 , 躁煩者死 , 意此亦謂其人心煩者 , 死乎 ?
汪琥曰 : 太陽病在經者 , 不可下 , 少陽病 , 下亦在所當禁 , 故以下之為反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