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醫宗金鑑卷十七

訂正仲景全書傷寒論註正誤存疑篇
仲景 《 傷寒論 》, 篇篇可法 , 但成於漢末 , 傳寫多訛 , 錯簡亦復不少 。 如論中下利 、 嘔逆 , 用十棗湯峻劑攻之 。 陽重衄血 , 以麻黃湯發之 。 發汗病解反惡寒 , 病解之中 , 多一 「 不 」 字 。 心下痞 , 按之濡 , 濡字之上少一 「 不 」 字之類 。 諸家遵經注解 , 不得不穿鑿附會 , 致令千古不可多得之書 , 不能傳信於世 , 良可惜也 。 今加正誤一一列明 , 每條凡小字傍右者 , 原文也 ; 傍左者 , 改正之文也 ; 居中者 , 原文所有或移上 , 或移下 , 或他處移入及原文所無而補之者也 。 字上加□ , 刪去者也 , 尤有整節舛謬者三十五條 , 證不與脈符 , 藥不與病合 , 雖有是方 , 世無其病 , 即有其病 , 難用是藥 , 承訛襲謬 , 無濟實用 。 然其中尚有可採之句 , 所以各篇不動經文 , 強加注釋 , 復錄原文 , 附於卷末 , 以誌闕疑云 。
校註 : 正誤各條置於引號 「」 內者為改正正確者 , 置於中括弧[]內者為應刪錯誤原文 。
太陽上篇正誤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炙)二兩 生薑(切)三兩 大棗(擘)十二枚
【按】 桂枝湯方 , 原文有 「 去皮 」 二字 。 夫桂枝氣味辛甘 , 全在於皮 , 若去皮是枯木矣 , 如何有解肌發汗之功耶 ? 當刪之 , 後仿此 。
若脈和 , 其人大煩 , 目重 「 瞼 」 〔臉〕 , 內際黃者 , 此欲解也 。
【按】 「 臉 」 字當是 「 瞼 」 字 , 瞼眼弦也 。 作 「 臉 」 字非 , 當改之 。
太陽中風 「 不 」 〔下〕利嘔逆 , 表解者 , 乃可攻之 。 其人漐漐汗出 , 發 「 熱 」 〔作〕有時 , 頭痛 , 心下痞鞕滿 , 引脇下痛 , 乾嘔短氣 , 汗出不惡寒者 , 此表解裏未和也 , 十棗湯主之 。
【按】 下利之 「 下 」 字 , 當是 「 不 」 字 , 若是 「 下 」 字 , 豈有上嘔下利而用十棗湯峻劑攻之之理乎 ? 惟其大便不利 , 痞鞕滿痛 , 始屬裏病 ; 小便不利 , 嘔逆短氣 , 始屬飲病 , 乃可峻攻 。 發作之 「 作 」 字 , 當是 「 熱 」 字 , 始與太陽陽邪熱飲之義相合 。 若無熱汗出 , 乃少陰陰邪寒飲 , 真武湯證也 。 且 「 作 」 字與上下句文義皆不相屬 , 當改之 。
太陽病 , 下之 , 其脈 「 浮 」 [促]不結胸者 , 此為欲解也 。 脈 「 促 」 [浮]者 , 必結胸 , 脈 「 細數 」 [緊]者 , 必咽痛 , 脈弦者 , 必兩脇拘急 , 脈 「 緊 」 [細數]者 , 頭痛未止 , 脈沉緊者 , 必欲嘔 , 脈沉滑者 , 協熱利 , 脈 「 數 」 [浮]滑者 , 必下血 。
【按】 脈促當是 「 脈浮 」, 始與不結胸為欲解之文義相屬 。 脈浮當是 「 脈促 」, 始與論中結胸 , 胸滿同義 。 脈緊當是 「 脈細數 」, 脈細數當是 「 脈緊 」, 始同論中二經本脈 。 脈浮滑當是 「 脈數滑 」, 浮滑是論中白虎湯證之脈 , 數滑是論中下膿血之脈 。 均當改之 。
太陽病 , 二 、 三日 , 不能臥 , 但欲起 , 心下必結 , 脈微弱者 , 此本有寒分也 , 反下之 , 若利止 , 必作結胸 , 未止者 , 四日復下 「 利 」 [之] , 此作協熱利也 。
【按】 四日復下之之 「 之 」 字 , 當是 「 利 」 字 , 上文利未止 , 豈有復下之理乎 ? 當改之 。
太陽病下之後 , 脈促胸滿者 , 桂枝去芍藥湯主之 。 若 「 汗出 」 微惡寒 ; 去芍藥方中 , 加附子湯主之 。
【按】 微惡寒之上 , 當有 「 汗出 」 二字 , 若無 「 汗出 」 二字 , 乃表未解也 , 無加附子之理 , 當補之 。
太陽病 , 脈浮而動數 , 浮則為風 , 數則為熱 , 動則為痛 , 〔數則為虛〕頭痛發熱 , 微盜汗出 , 而反惡寒者 , 表未解也 。 醫反下之 , 動數變遲 , 膈內拒痛 , 胃中空虛 , 客氣動膈 , 短氣煩躁 , 心中懊憹陽氣內陷 , 心下因鞕 , 則為結胸 , 大陷胸湯主之 。 若不結胸 , 但頭汗出 , 餘無汗 , 劑頸而還 , 小便不利 , 身必發黃也 。
【按】 「 數則為虛 」 句 , 衍文也 , 當刪之 。
寒實結胸 , 無熱證者 , 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 。 〔亦可服〕
【按】 與三物小陷胸湯 , 當是 「 三物白散 」。「 小陷胸湯 」 四字 , 當是錯簡 。 桔梗 、 貝母 、 巴豆三物 , 其色皆白 , 有三物白散之義 , 溫而能攻 , 與寒實之理相合 。 小陷胸湯仍栝蔞 、 黃連 , 皆性寒之品 , 豈可以治寒實結胸之證耶 ?「 亦可服 」 三字 , 亦衍文也 , 俱當刪之 。
太陽中篇正誤
發汗病〔不〕解 , 反惡寒者 , 虛故也 , 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
【按】 發汗病不解之 「 不 」 字 , 衍文也 。 發汗病不解 , 則當惡寒 , 何謂反惡寒 , 病解惡寒 , 始可謂虛 , 當刪之 。
病發熱頭痛 , 脈反沉 , 若不差 , 身體疼痛 ,「 下利清穀 」, 當溫其裏 , 宜四逆湯 。
【按】 身體疼痛之下 , 當有 「 下利清 穀」 四字 , 若無此四字 , 則當溫其裏之文 , 竟無着落矣 , 未有表病而溫裏之理也 。 閱後太陰篇中云 : 傷寒醫下之 , 續得下利清穀不止 , 身痛者 , 急當救裏 , 四逆湯 , 其義益明 , 遵經補之 。
傷寒 ,「 若汗 」、 若吐 、 若下後 , 七 、 八日不解 , 熱結在裏 , 表裏俱熱 , 時 「 汗 」 〔時〕惡風 , 大渴 , 舌上乾燥而煩 , 欲飲水數升者 ,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
【按】 傷寒之下 , 當有 「 若汗 」 二字 , 蓋汗較吐下傷津為多也 。「 時時惡風 」, 當是 「 時汗惡風 」, 若非 「 汗 」 字 , 則時時惡風 , 是表不解 , 白虎湯在所禁也 。 論中謂發熱無汗 , 表不解者 , 不可與白虎湯 。 渴欲飲水 , 無表證者 ,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 細玩經文自知 , 當補之改之 。
發汗已 , 脈浮數 ,「 小便不利 」 煩渴者 , 五苓散主之 。
【按】 脈浮數之下 , 當有 「 小便不利 」 四字 , 若無此四字 , 則為陽明內熱口燥之煩渴 , 是白虎湯證也 。 惟其小便不利而煩渴 , 斯為太陽水熱瘀結之煩渴 , 始屬五苓散證 。 若非小便不利而用五苓散 , 則犯重竭津液之禁矣 。 況太陽上篇類此證者數條 , 惟水入即吐一條 , 乃水不下行 , 故無小便不利之文 , 餘皆有 「 小便不利 」 四字 。 今此四字 , 必是傳寫之遺 , 當補之 。
服桂枝湯 , 或下之 , 仍頭項強痛 , 翕翕發熱 , 無汗 , 心下滿微痛 , 小便不利者 , 桂枝湯去 「 芍藥 」 〔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
【按】 去桂當是去芍藥 。 此方去桂 , 將何以治仍頭項痛 , 發熱無汗之表乎 ? 細玩其服此湯 , 曰餘依桂枝湯法煎服 , 其義自見 。 服桂枝湯已 , 溫覆令一時許 , 通身漐漐微似有汗 , 此服桂枝湯法也 。 若去桂則是白芍 、 甘草 、 茯苓 、 白朮 , 並無辛甘走榮衛之品 , 而曰 : 餘依桂枝湯法 , 無所謂也 。 且論中脈促胸滿汗出惡寒者 , 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 , 去芍藥者 , 為胸滿也 , 今證雖稍異 , 而滿則同 , 其為去芍藥可知 , 當改之 。
傷寒 , 醫以丸藥大下之 , 身熱不去 , 微煩者 , 梔子 「 豉 」 〔乾薑〕湯主之 。
傷寒五 、 六日 , 大下之後 , 身熱不去 , 心中結痛者 , 未欲解也 , 梔子 「 乾薑 」 〔豉〕湯主之 。
【按】 梔子乾薑湯 , 當是梔子豉湯 ; 梔子豉湯 , 當是梔子乾薑湯 。 斷無煩熱用乾薑 , 結痛用香豉之理 , 當移之 。
太陽病 , 脈浮緊 , 無汗 , 發熱 , 身疼痛 , 八 、 九日不解 , 表證仍在 , 此當發其汗 ,「 麻黃湯主之 」。 服藥已 , 微除 , 其人發煩目瞑 , 劇者必衄 , 衄乃解 , 所以然者 , 陽氣重故也 。 〔麻黃湯主之〕
【按】 張兼善曰 :「 麻黃湯主之 」 五字 , 不應在陽氣重之下 , 豈有衄乃解之後 , 而用麻黃湯之理乎 ? 服藥已之上 , 並無所服何藥之文 , 將此五字移於其上 , 文義始合 , 當移之 。
傷寒不大便 , 六 、 七日 , 頭痛有熱者 , 與承氣湯 。 其小便清者 , 知不在裏 , 仍在表也 , 當須發汗 。「 苦 」 〔若〕頭痛者 , 必衄 , 宜桂枝湯 。
【按】 若頭痛之 「 若 」 字 , 當是 「 苦 」 字 。「 苦 」 頭痛方為必衄證 , 若是 「 若 」 字 , 則凡頭痛皆能致衄矣 。 當改之 。
心下痞 , 按之 「 不 」 濡 , 其脈關上浮者 , 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
【按】 按之濡 , 當是 「 按之不濡 」, 若按之濡 , 乃虛痞也 , 補之不暇 , 豈有用大黃瀉之之理乎 ? 當補之 。
太陽下篇正誤
小青龍湯方加減法內
若微利者 , 去麻黃加 「 茯苓四兩 」 〔蕘花如雞子大 , 熬令赤色〕 。
【按】 「 加蕘花如雞子大 」, 此必傳寫之誤 。 考本草蕘花是芫花類也 , 每用之攻水其力甚峻 , 五分可令人下行數十次 , 豈有治停飲之微利 , 用雞子大之蕘花者乎 ? 當改加茯苓四兩 。
傷寒心下有水氣 , 欬而微喘 , 發熱不渴 ,「 小青龍湯主之 」。 服湯已 , 渴者 , 此寒去欲解也 。 〔小青龍湯主之〕
【按】 「 小青龍湯主之 」 六字 , 當在發熱不渴之下 , 始與服湯已渴者之文義相屬 , 豈有寒去欲解 , 而更服小青龍湯之理乎 ? 當移之 。
陽明篇正誤
陽明病 , 脈浮而緊者 , 必潮熱 , 發作有時 , 但浮者 , 必 「 自 」 〔盜〕汗出 。
【按】 自汗是陽明證 , 盜汗乃少陽證 , 盜汗應是自汗 , 當改之 。
陽明病 , 脈遲 , 汗出多 ,「 發熱 」, 微惡寒者 , 表未解也 , 可發汗 , 宜桂枝湯 。
【按】 汗出多之下 , 當有 「 發熱 」 二字 , 若無此二字 , 脈遲汗出多 , 微惡寒乃表陽虛 , 桂枝附子湯證也 , 豈有用桂枝湯發汗之理乎 ? 當補之 。
傷寒脈浮滑 , 此以表有熱 , 裏有 「 熱 」 〔寒〕 , 白虎湯主之 。
【按】 裏有寒之 「 寒 」 字 , 當是 「 熱 」 字 , 若是 「 寒 」 字 , 非白虎湯證也 , 當改之 。
傷寒若吐下後不解 , 不大便五 、 六日 , 上至十餘日 , 日晡所發潮熱 , 不惡寒 , 獨語如見鬼狀 。 若劇者 , 發則不識人 , 循衣模床 , 惕而不安 , 微喘直視 。 脈 「 滑 」 〔弦〕者生 , 濇者死 。 微者 , 但發熱譫語者 , 大承氣湯主之 , 若一服利 , 止後服 。
【按】 脈弦者生之 「 弦 」 字 , 當是 「 滑 」 字 , 弦為陰負之脈 , 豈有必生之理 ? 惟滑脈為陽 , 始有生理 。 況滑者通也 , 濇者塞也 , 凡物之理 , 未有不以通為生 , 而塞為死者 , 當改之 。
太陽病 , 寸緩關浮尺弱 , 其人發熱汗出 , 復惡寒不嘔 , 但心下痞者 , 此以醫下之也 , 如其不下者 , 病人不惡寒而渴者 , 此轉屬陽明也 。 小便數者 , 大便必鞕 , 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 , 渴欲飲水 , 少少與之 ,「 若小便不利 」 〔但以法救之〕 , 渴者宜五苓散 。
【按】 「 但以法救之 」 五字 , 當是 「 若小便不利 」 五字 , 方與上文小便數 , 及下文渴者之義相屬 。 此條病勢不急救之之文 , 殊覺無謂 。 昔王三陽亦云 : 此處五苓散難用 , 不然經文渴者之下 , 當有缺文 , 當改之 。
梔子柏皮湯方 【按】 此方之甘草 , 當是茵陳蒿 , 必傳寫之誤也 。
太陽病 , 當惡寒發熱 , 今自汗出 , 反不惡寒發熱 , 關上脈細數者 , 以醫吐之過也 。 一 、 二日吐之者 , 腹中飢 , 口不能食 , 三 、 四日吐之者 , 不喜糜粥 , 欲食冷食 ,「 五 、 六日吐之者 」, 朝食暮吐 , 以醫吐之所致也 , 此為小逆 。
【按】 欲食冷食之下 , 當有 「 五六日吐之者 」 六字 , 若無此一句 , 則不喜糜粥 , 欲食冷食 , 與朝食暮吐之文不相聯屬 。 且以上文一 、 二日 , 三 、 四日之文細玩之 , 則可知必有 「 五六日吐之 」 一句 , 由淺及深之義也 , 當補之 。
寸口脈浮大 , 而醫下之 , 此為大逆 , 浮則無血 , 大則為寒 , 寒氣相摶 , 則為腸鳴 , 醫乃不知 , 而反飲冷水 , 〔令汗大出〕水得寒氣 , 冷必相摶 , 其人必䭇 。
【按】 「 令汗大出 」 四字 , 當是衍文 , 宜刪之 。
陽明病 , 讝語有潮熱 , 反不能食者 , 胃中必有燥屎五 、 六枚也 ,「 宜大承氣湯下之 」。 若能食者 , 但鞕耳 。 〔宜大承氣湯下之〕
【按】 「 宜大承氣湯下之 」 句 , 應在必有燥屎五 、 六枚之下始合 。 若但便鞕即用大承氣湯下之 , 殊失仲景慎重誤下之旨 , 當移之 。
陽明中風 , 脈弦浮大而短氣 , 腹都滿 , 脇下及心痛 , 久按之 , 氣不通 , 鼻乾 , 不得汗 , 嗜臥 , 一身及面目悉黃 , 小便難 , 有潮熱 , 時時噦 , 耳前後腫 , 刺之小差 , 外不解 , 病過十日 , 脈續 「 弦 」 〔浮〕者 , 與小柴胡湯 。 但浮 , 無餘證者 , 與麻黃湯 , 若不尿 , 腹滿加噦者 , 不治 。
【按】 續浮之 「 浮 」 字 , 當是 「 弦 」 字 , 始與小柴胡湯法之脈相合 。 若是 「 浮 」 字 , 則上之浮即宜小柴胡湯 , 而下之浮又用麻黃湯 , 不自相矛盾耶 ? 當改之 。
發汗後 , 水藥不得入口為逆 , 若更發汗 , 必吐〔下〕不止 。
【按】 必吐下不止之 「 下 」 字 , 衍文也 , 當刪之 。
少陽篇正誤
得病六 、 七日 , 脈遲浮弱 , 惡風寒 , 手足溫 , 醫二 、 三下之 , 不能食 , 而脇下滿痛 , 面目及身黃 , 頸項強 , 小便難者 , 與柴胡湯 , 後必下重 , 本渴飲水而嘔者 , 柴胡湯不中與也 。 〔食穀者噦〕
【按】 「 食穀者噦 」 四字 , 衍文也 , 食穀嘔者有之 , 從無食穀噦者之證 , 當刪之 。
傷寒五 、 六日 , 頭汗出 , 微惡寒 , 手足冷 , 心下滿 , 口不欲食 , 大便鞕 , 脈 「 沉 」 細者 , 此為陽微結 , 必有表復有裏也 , 脈沉亦在裏也 。 汗出為陽微 , 假令純陰結 , 不得復有外證 , 悉入在裏 , 此為半在裏 , 半在外也 。 脈雖沉 「 細 」 〔緊〕 , 不得為少陰病 , 所以然者 , 陰不得有汗 , 今頭汗出 , 故知非少陰也 , 可與小柴胡湯 , 設不了了者 , 得屎而解 。
【按】 脈細當是 「 脈沉細 」, 觀本條下文脈沉亦在裏也之 「 亦 」 字自知 , 當補之 。 脈雖沉緊之 「 緊 」 字 , 當是 「 細 」 字 。 觀本條上文並無 「 緊 」 字 , 如何說脈雖沉緊 , 此 「 雖 」 字又何所謂耶 ? 當改之 。
傷寒發熱 , 汗出不解 , 心下痞鞕 , 嘔吐而 「 不 」 〔下〕利者 , 大柴胡湯主之
【按】 下利之 「 下 」 字 , 當是 「 不 」 字 , 若是 「 下 」 字 , 豈有上吐下利 , 而猶以大柴胡湯下之者乎 ? 當改之 。
太陽病 , 過經十餘日 , 反二 、 三下之 , 後四 、 五日 , 柴胡證仍在者 , 先與小柴胡湯 , 嘔不止 , 心下急 , 鬱鬱微煩者 , 為未解也 , 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
【按】 許叔微曰 : 大柴胡湯 , 一方無大黃 , 一方有大黃 。 蓋大黃蕩滌蘊熱 , 傷寒中要藥 , 王叔和云 : 若不用大黃 , 恐不名大柴胡湯 。 且仲景曰 : 下之則愈 。 若無大黃 , 將何以下心下之急乎 ? 當從叔和為是 , 宜補之 。
太陽病 , 過經十餘日 , 心中 「 嗢嗢 」 〔溫溫〕欲吐 , 而胸中痛 , 大便反溏 , 腹微滿 , 鬱鬱微煩 , 先此時 , 自極吐下者 , 與調胃承氣湯 , 若不爾者 , 不可與 。 但欲嘔 , 胸中痛 , 微溏者 , 此非柴胡證 , 以嘔故極吐下也 。
【按】 王肯堂曰 :「 溫溫 」 當是 「 嗢嗢 」。 又云以嘔下 , 疑有闕文 , 當改之 。
太陰篇正誤
太陰之為病 , 腹滿而吐 , 食不下 , 時腹自痛 , 若下之 , 必胸下結鞕 ,「 自利益甚 」。
【按】 吳人駒曰 :「 自利益甚 」 四字 , 當在必胸下結鞕之下 , 若在吐食不下之下 , 則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 。 仲景復曰 : 若下之無所謂也 , 從而移之 。
傷寒 , 本自寒 「 格 」 〔下〕 , 醫復吐下之 , 寒格更逆吐下 , 若食入口即吐 ,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
【按】 經論中並無寒下之病 , 亦無寒下之文 。 玩本條下文 , 寒格更逆吐下 , 可知寒下之 「 下 」 字 , 當是 「 格 」 字 , 文義始屬 。 注家皆釋胃寒下利 , 不但文義不屬 , 且與芩 、 連之藥不合 , 當改之 。
少陰篇正誤
少陰病 , 飲食入口即吐 , 心中 「 嗢嗢 」 〔溫溫〕欲吐 , 復不能吐 , 始得之 , 手足寒 , 脈弦遲者 , 此胸中實 , 不可下也 , 當吐之 , 若膈上有寒飲 , 乾嘔者 , 不可吐也 , 當溫之 , 宜四逆湯 。
【按】 「 溫溫 」 當是 「 嗢嗢 」, 嗢嗢者 , 乃吐飲之狀也 , 當改之 。
厥陰篇正誤
傷寒 , 厥而心下悸者 ,「 以飲水多 」, 宜先治水 , 當服茯苓甘草湯 , 卻治其厥 , 不爾 , 水漬入胃 , 必作利也 。
【按】 厥而心下悸者之下 , 當有 「 以飲水多 」 四字 , 若無此四字 , 乃陰盛之厥悸 , 非停水之厥悸矣 , 何以即知是水 , 而曰宜先治水耶 ? 當補之 。
傷寒脈微而厥 , 至七 、 八日膚冷 , 其人躁 , 無暫安時者 , 此為藏厥 , 非蚘厥也 。 蚘厥者 , 其人當吐蚘 , 今病者靜 , 而復時煩者 ,「 非 」 〔此〕為藏寒 , 蚘上入其膈 , 故煩 , 須臾復止 , 得食而嘔 , 又煩者 , 蚘聞食臭出 , 其人當自吐蚘 , 蚘厥者 , 烏梅丸主之 , 又主久利 。
【按】 此為藏寒之 「 此 」 字 , 當是 「 非 」 字 , 若是 「 此 」 字 , 即是藏厥 , 與辨蚘厥之義不屬 , 當改之 。
傷寒五 、 六日 , 不 「 大便 」 〔結胸〕 , 腹濡 , 脈虛復厥者 , 不可下 , 此為亡血 , 下之死 。
【按】 「 結胸 」 二字 , 當是 「 大便 」 二字 。 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 , 皆無可下之理 。 今曰 : 不可下 , 何所謂也 ? 當改之 。
傷寒始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而利 , 凡厥利者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者 , 恐為除中 , 食以索餅 ,「 若 」 〔不〕發熱者 , 知胃氣尚在 , 必愈 。 恐暴熱來出復去也 , 後三日脈之 , 其熱續在者 , 期之旦日夜半愈 。 所以然者 , 本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 , 復發熱三日 , 併前六日 , 亦為九日 , 與厥相應 , 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 , 其熱不罷者 , 此為熱有餘 , 必發癰膿也 。
【按】 不發熱者之 「 不 」 字 , 當是 「 若 」 字 , 若是 「 不 」 字 , 即是除中 , 何以下接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之文耶 ? 當改之 。
傷寒脈遲 , 六 、 七日 ,「 厥而下利 」, 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 , 脈遲為寒 , 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 , 腹中應冷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 , 此名除中 , 必死 。
【按】 傷寒脈遲六 、 七日之下 , 當有 「 厥而下利 」 四字 , 若無此四字 , 則非除中證也 。 況有此四字 , 始與下文反與黃芩湯之義相屬 , 當補之 。
合病併病篇正誤
三陽合病 , 脈浮大 「 弦 」 〔上〕關上 , 但欲眠睡 , 目合則汗 。
【按】 浮大上之 「 上 」 字 , 當是 「 弦 」 字 , 始合論中三陽合病之脈 , 若是 「 上 」 字 , 則經論中從無兩寸脈主三陽病之理 , 當改之 。
二陽併病 , 太陽初得病時 , 發其汗 , 汗先出不徹 , 因轉屬陽明 , 續自微汗出 , 不惡寒 。 若太陽證不罷者 , 不可下 , 下之為逆 , 如此可小發汗 。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 , 陽氣怫鬱在表 , 當解之 「 以汗 」 〔熏之〕 。 若發汗不徹 , 不足言 , 陽氣怫鬱不得越 , 當汗不汗 , 其人躁煩 , 不知痛處 , 乍在腹中 , 乍在四肢 , 按之不可得 , 其人短氣 , 但坐 , 以汗出不徹故也 , 更發汗則愈 。 何以知汗出不徹 , 以脈濇故知也 。
【按】 「 熏之 」 二字 , 當是 「 以汗 」 二字 , 始與上下文義相屬 , 當改之 。
壞病篇正誤
本太陽病不解 , 轉入少陽者 , 脇下鞕滿 , 乾嘔 。 不能食 , 往來寒熱 , 尚未吐下 , 脈沉 「 弦 」 〔緊〕者 , 與小柴胡湯 。 若已吐 、 下 、 發汗 、 溫鍼 , 譫語 , 柴胡證罷 , 此為壞病 , 知犯何逆 , 以法治之 。
【按】 脈沉緊當是 「 脈沉弦 」, 若是沉緊 , 是寒實在胸 , 當吐之診也 。 惟 「 脈沉弦 」 方與上文之義相屬 , 始可與小柴胡湯 , 當改之 。
傷寒吐下後 , 發汗 , 虛煩 , 脈甚微 , 〔八 、 九日心下痞鞕 , 脇下痛 , 氣上衝咽喉〕眩冒 , 經脈動惕者 , 久而成痿 。
【按】 「 八 、 九日心下痞鞕 , 脇下痛 , 氣上衝咽喉 」 三句 , 與上下文義不屬 。 注家皆因有此三句 , 不得不支離蔓衍 , 牽強解釋 。 每見此病總因汗出過多 , 大傷津液而成 , 當用補氣補血益筋壯骨之藥 , 經年始愈 。 此三句必是錯簡 , 當刪之 。
汗家重發汗 , 必恍惚心亂 , 小便已 , 陰疼 。 〔與禹餘糧丸〕
【按】 禹餘糧丸 , 為濇痢之藥 , 與此證不合 ,「 與禹餘糧丸 」 五字 , 衍文也 , 當刪之 。
形作傷寒 , 其脈不弦緊而 「 數 」 〔弱〕 ,「 數 」 〔弱〕者必渴 , 被火者必讝語 ,「 數 」 〔弱〕者發熱 , 脈浮 , 解之當汗出愈 。
【按】 三 「 弱 」 字 , 當俱是 「 數 」 字 , 若是 「 弱 」 字 , 熱從何有 ? 不但文義不屬 , 論中並無此說 , 當改之 。
痙濕暍病篇正誤
〔傷寒所致〕太陽病 , 痙濕暍 , 此三種 , 宜應別論 。
【按】 「 傷寒所致 」 四字 , 甚無所謂 , 當刪之 。
太陽病 , 發熱無汗 , 〔反〕惡寒者 , 名曰剛痙 。
【按】 反惡寒之 「 反 」 字 , 衍文也 , 剛痙證應惡寒 , 非反也 , 當刪之 。
霍亂篇正誤
惡寒脈微而復利 ,「 利不止亡陽 」 〔利止亡血〕也 , 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
【按】 利止亡血 , 如何用大熱補藥 ? 利止應是 「 利不止 」, 亡血應是 「 亡陽 」, 當改之 。
辨可下篇正誤
問曰 : 人病有宿食 , 何以別之 ? 師曰 : 寸口脈浮而大 , 按之反濇 , 尺中亦 「 大 」 〔微〕而濇 , 故知有宿食 , 當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按】 尺中 「 微 」 字 , 當是 「 大 」 字 , 若是 「 微 」 字 , 斷無可下之理 , 當改之 。
平脈法正誤
假令脈來微去大 , 故名反 , 病在裏也 ;「 脈來大去小 」 〔脈來頭小本大〕 , 故名覆 , 病在表也 。「 上微小者為陰盛 」 〔上微頭小者〕 , 則汗出 ;「 下微小者為陽盛 」 〔下微本大者〕 , 則為關格不通 , 不得尿 ; 頭無汗者可治 , 有汗者死 。
【按】 脈來頭小本大 , 當是 「 脈來大去小 」。 上微頭小者 , 當是 「 上微小者為陰盛 」。 下微本大者 , 當是 「 下微小者為陽盛 」。 始與上下之義相屬 , 當改之 , 補之 。
寸口衛氣盛名曰高 , 榮氣盛名曰章 , 高章相摶 , 名曰綱 。 衛氣弱名曰惵 , 榮氣弱名曰卑 , 惵卑相摶 , 名曰損 。 衛氣和名曰緩 , 榮氣和名曰遲 , 遲緩相摶 , 名曰 「 強 」。 〔沉〕
【按】 名曰沉之 「 沉 」 字 , 應是 「 強 」 字 , 玩下文可知 , 當改之 。
寸口脈緩而遲 , 緩則陽氣長 , 其色鮮 , 其顏光 , 其聲商 , 毛髮長 ; 遲則陰氣盛 , 骨髓生 , 血滿 , 肌肉緊〔薄鮮鞕〕 , 陰陽相抱 , 榮衛俱行 , 剛柔相得 , 名曰強也 。
【按】 「 薄鮮鞕 」 三字 , 不成句 , 應是衍文 , 當刪之 。
北方腎脈 , 其形何似 ? 師曰 : 腎者水也 , 名曰少陰 , 其脈沉滑 , 是腎脈也 。 腎病自得沉滑而濡者 , 愈也 。
【按】 東南西方 , 皆有其文 , 惟缺北方 , 仿經文補之 。
問曰 : 翕奄沉 , 名曰滑 , 何謂也 ? 師曰 : 沉為純陰 , 翕為正陽 , 陰陽和合 , 故令脈滑 , 關尺自平 。 陽明脈微沉 , 食飲自可 ; 少陰脈微滑 , 〔滑者緊之浮名也 , 此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 , 陰下濕也 。
【按】 「 滑者緊之浮名也 , 此為陰實 」 二句 , 與上下之義不屬 , 當是錯簡 。
陽脈 「 濡 」 〔浮〕 , 陰脈弱者 , 則血虛 , 血虛則筋急也 。 其脈 「 弱 」 〔沉〕者 , 榮氣微也 ; 其脈 「 濡 」 〔浮〕而汗出如流珠者 , 衛氣衰也 。
【按】 陽脈浮 , 其脈浮之二 「 浮 」 字 , 當是 「 濡 」 字 , 若是 「 浮 」 字 , 則與衛氣衰 , 汗出如流珠之義不屬 。 其脈沉之 「 沉 」 字 , 當是 「 弱 」 字 , 若是 「 沉 」 字 , 則與血虛榮氣微之義不屬 , 當改之 。
師曰 : 病家人來請 , 云 , 病人發熱煩極 , 明日師到 , 病人向壁臥 , 此熱已去也 , 設令脈 「 自 」 〔不〕和 , 處言已愈 。
【按】 不和應是 「 自和 」, 若不和 , 如何言愈 ? 當改之 。
辨脈法正誤
脈來緩 , 時一止復來者 , 名曰結 ; 脈來數 , 時一止復來者 , 名曰促 。 陽盛則促 , 陰盛則結 , 此皆病脈 。 〔脈按之來緩 , 時一止復動者 , 名曰結 ; 又脈來動而中止 , 更來小數 , 中有還者反動 , 名曰結陰也 。 〕
【按】 「 脈按之來緩 , 時一止復動 , 至名曰結陰也 」 數語 , 文義不順 , 且前論促結之脈已明 , 衍文也 , 當刪之 。
陰陽相搏 , 名曰動 , 陽動則 「 發熱 」 〔汗出〕 , 陰動則 「 汗出 」 〔發熱〕 , 形冷惡寒者 , 此三焦傷也 。 若數脈見於關上 , 上下無頭尾 , 如豆大 , 厥厥動搖者 , 名曰動也 。
【按】 陽動則 「 汗出 」 二字 , 當是 「 發熱 」 二字 ; 陰動則 「 發熱 」 二字 , 當是 「 汗出 」 二字 。 陽加於陽 , 豈有汗出之理 ?『 素問 』 曰 : 陽加於陰 , 謂之汗 , 遵經移之 。
脈陰陽俱緊 , 至於吐利 , 其脈獨不解 , 緊去 「 人 」 〔入〕安 , 此為欲解 。 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 , 〔此為晚發 , 水停故也〕為未解 ; 食自可者 , 為欲解 。
【按】 緊去入安之 「 入 」 字 , 當是 「 人 」 字 , 人安謂不吐利也 。「 此為晚發 , 水停故也 」 二句 , 與上下文義不屬 , 應是衍文 , 當改之 , 刪之 。
脈浮而數 , 浮為風 , 數為 「 熱 」 〔虛風為熱虛為寒〕 , 風 「 熱 」 〔虛〕相搏 , 則灑淅惡寒也 。
【按】 數為虛之 「 虛 」 字 , 應是 「 熱 」 字 。「 風為熱 , 虛為寒 」 二句 , 應是衍文 。 風虛相摶之 「 虛 」 字 , 亦應是 「 熱 」 字 。 當改之 。
寸口諸微亡陽 , 諸濡 「 衛虛 」 〔亡血〕 , 諸弱 「 榮虛 」 〔發熱〕 , 諸緊為寒 , 諸乘寒者則為厥 , 鬱冒不仁 , 以胃無穀氣 , 脾濇不通 , 口急不能言 , 戰而慄也 。
【按】 諸濡亡血 , 當是 「 諸濡衛虛 」, 諸弱發熱 , 當是 「 諸弱榮虛 」。 濡 、 浮而無力 , 候陽虛也 , 豈有亡血之理 ? 弱 、 沉而無力 , 候陰虛也 , 豈止發熱而已 , 當改之 。
師曰 : 病人脈微而濇者 , 此為醫所病也 。 大發其汗 , 又數大下之 , 其人亡血 , 病當惡寒 , 後乃發熱 , 無休止時 。 夏月盛熱 , 欲著複衣 , 冬月盛寒 , 欲裸其身 , 所以然者 , 陽微則惡寒 , 陰弱則發熱 , 此醫發其汗 , 使陽氣微 , 又大下之 , 令陰氣弱 , 五月之時 , 陽氣在表 , 胃中虛冷 , 以陽氣內微 , 不能勝冷 , 故欲著複衣 。 十一月之時 , 陽氣在裏 , 胃中煩熱 , 以陰氣內弱 , 不能勝熱 , 故欲裸其身 。 〔又陰脈遲濇 , 故知血亡也〕
【按】 「 又陰遲濇 , 故知血亡也 」 二句 , 與上文義不屬 , 衍文也 , 當刪之 。
寸口脈弱而遲 , 弱者 「 陽 」 〔衛〕氣微 , 遲者 「 脾 」 〔榮〕中寒 ,「 陽氣微 , 脾中寒 」 〔榮為血血寒則發熱衛為氣氣微〕者 , 心內饑 , 饑而虛滿不能食也 。
【按】 條末 「 心內饑 , 饑而虛滿不能食 」 句 , 此是論脾胃 , 不關榮衛 。 故弱者衛氣微 , 當是 「 陽氣微 」; 遲者榮中寒 , 當是 「 脾中寒 」; 上下文義始屬 。 榮為血 , 豈有血寒發熱之理 ? 衛為氣 , 氣微者 , 皆不成文 , 今悉易之 。 當是 「 陽氣微 , 脾中寒者心內饑 」, 閱下條言胃氣有餘自知 , 當改之 。
趺陽脈浮而濇 , 少陰脈如經者 , 其病在脾 , 法當下利 , 何以知之 ? 〔若脈浮大者 , 氣實血虛也〕 , 今趺陽脈浮而濇 , 故知脾氣不足 , 胃氣虛也 ; 以少陰脈 「 沉而滑 」 〔弦而浮〕才見 , 此為調脈 , 故稱如經也 。 若反滑而數者 , 故知當尿膿也 。
【按】 「 若脈浮大者 , 氣實血虛也 」 二句 , 與上下文義不屬 , 當刪之 。 少陰脈弦而浮 , 豈可謂如經乎 ? 當改 「 沉 」、「 滑 」 二字 。
趺陽脈伏而濇 , 伏則吐逆 , 水穀不 「 入 」 〔化〕 , 濇則 「 不得小便 」 〔食不得入〕 , 名曰關格 。
【按】 水穀不化之 「 化 」 字 , 當是 「 入 」 字 , 若是 「 化 」 字 , 是能食也 , 何名曰格 ?「 食不得入 」 當是 「 不得小便 」, 若有小便 , 是水道通也 , 何名曰關 ? 悉改之 。
趺陽脈緊而浮 , 浮為氣 , 緊為寒 , 浮為腹滿 , 緊為絞痛 , 浮緊相摶 , 腸鳴而轉 , 轉即氣動 , 膈氣乃下 , 少陰脈不出 , 其陰腫大而 「 痛 」 〔虛〕也 。
【按】 陰腫大而虛之 「 虛 」 字 , 應改 「 痛 」 字 , 細玩自知 。
太陽上篇存疑
病在陽 , 應以汗解之 , 反以冷水噀之 , 若灌之 , 其熱被卻不得去 , 彌更益煩 , 肉上粟起 , 意欲飲水 , 反不渴者 , 服文蛤散 ; 若不差者 , 與五苓散 。 身熱皮粟不解 , 欲引衣自覆者 , 若水以噀之洗之 , 益令熱被卻不得出 , 當汗而不汗則煩 。 假令汗出已 , 腹中痛 , 與芍藥三兩 , 如上法 。
太陽下篇存疑
太陽病 , 二日 , 反躁 , 反熨其背 , 而大汗出 , 大熱入胃 , 胃中水竭 , 躁煩 , 必發譫語 , 十餘日 , 振憟自下利者 , 此為欲解也 。 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 , 欲小便不得 , 反嘔欲失溲 , 足下惡風 , 大便鞕 , 小便當數 , 而反不數 , 及多 , 大便已 , 頭卓然而痛 , 其人足心必熱 , 穀氣下流故也 。
下之後 , 復發汗 , 晝日煩躁不得眠 , 夜而安靜 , 不嘔 , 不渴 , 無表證 , 脈沉微 , 身無大熱者 , 乾薑附子湯主之 。
發汗若下之 , 病仍不解 , 煩躁者 , 茯苓四逆湯主之 。
傷寒 , 腹滿譫語 , 寸口脈浮而緊 , 此肝乘脾也 , 名曰縱 , 刺期門 。
傷寒 , 發熱 , 嗇嗇惡寒者 , 大渴欲飲水 , 其腹必滿 , 自汗出 , 小便利 , 其病欲解 , 此肝乘肺也 , 名曰橫 , 刺期門 。
陽明篇存疑
病人無表裏證 , 發熱七 、 八日 , 雖脈浮數者 , 可下之 , 假令已下 , 脈數不解 , 合熱則消穀善饑 , 至六 、 七日 , 不大便者 , 有瘀血 , 宜抵當湯 。 若脈數不解 , 而下不止 , 必協熱便膿血也 。
脈浮而芤 , 浮為陽 , 芤為陰 , 浮芤相摶 , 胃氣生熱 , 其陽則絕 。
陽明病 , 反無汗 , 而小便利 , 二 、 三日 , 嘔而咳 , 手足厥者 , 必苦頭痛 , 若不咳不嘔 , 手足不厥者 , 頭不痛 。
陽明病 , 但頭眩 , 不惡寒 , 故能食而咳 , 其人咽必痛 , 若不咳者 , 咽不痛 。
少陰篇存疑
少陰病 , 吐利 , 手足逆冷 , 煩躁欲死者 , 吳茱萸湯主之 。
壞病篇存疑
傷寒脈浮 , 自汗出 , 小便數 , 心煩 , 微惡寒 , 腳攣急 , 反與桂枝湯 , 欲攻其表 , 此誤也 , 得之便厥 。 咽中乾 , 煩躁 , 吐逆者 , 作甘草乾薑湯與之 , 以復其陽 ; 若厥愈足溫者 , 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 , 其腳即伸 ; 若胃氣不和 , 譫語者 , 少與調胃承氣湯 ; 若重發汗 , 復加燒鍼者 , 四逆湯主之 。
問曰 : 證象陽旦 , 按法治之而增劇 , 厥逆 , 咽中乾 , 兩脛拘急而譫語 , 師言 , 夜半手足當溫 , 兩腳當伸 , 後如師言 , 何以知此 ? 答曰 : 寸口脈浮而大 , 浮為風 , 大為虛 , 風則生微熱 , 虛則兩脛攣 , 病形象桂枝 , 因加附子參其間 , 增桂令汗出 , 附子溫經 , 亡陽故也 。 厥逆 , 咽中乾 , 煩躁 , 陽明內結 , 譫語煩亂 , 更飲甘草乾薑湯 , 夜半陽氣還 , 兩足當熱 , 脛尚微拘急 , 重與芍藥甘草湯 , 爾乃脛伸 , 以承氣湯微溏 , 則止其譫語 , 故知病可愈 。
傷寒六 、 七日 , 大下後 , 寸脈沉而遲 , 手足厥逆 , 下部脈不至 , 咽喉不利 , 唾膿血 , 泄利不止者 , 為難治 , 麻黃升麻湯主之 。
傷寒八 、 九日 , 下之 , 胸滿煩驚 , 小便不利 , 譫語 , 一身盡重 , 不可轉側者 ,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
微數之脈 , 慎不可灸 , 因火為邪 , 則為煩逆 , 追虛逐實 , 血散脈中 , 火氣雖微 , 內攻有力 , 焦骨傷筋 , 血難復也 。
脈浮宜以汗解 , 用火灸之 , 邪無從出 , 因火而盛 , 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 , 名火逆也 。
傷寒脈浮 , 醫以火逼劫之 , 亡陽 , 必驚狂 , 起臥不安者 , 桂枝去芍藥 , 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
痙濕暍病篇存疑
濕家下之 , 額上汗出 , 微喘 , 小便利者死 , 若下利不止者 , 亦死 。
大陽中暍者 , 身熱疼重 , 而脈微弱 , 此亦夏月傷冷水 , 水行皮中所致也 。
辨不可汗病篇存疑
脈濡而弱 , 弱反在關 , 濡反在巔 , 微反在上 , 濇反在下 , 微則陽氣不足 , 濇則無血 , 陽氣反微 , 中風汗出 , 而反躁煩 , 濇則無血 , 厥而且寒 , 陽微發汗 , 躁不得眠 。
脈濡而弱 , 弱反在關 , 濡反在巔 , 弦反在上 , 微反在下 , 弦為陽運 , 微為陰寒 , 上實下虛 , 意欲得溫 , 微弦為虛 , 不可發汗 , 發汗則寒慄 , 不能自還 。
厥 , 脈緊 , 不可發汗 , 發汗則聲亂咽嘶 , 舌萎聲不得前 。
咳者則劇 , 數吐涎沫 , 咽中必乾 , 小便不利 , 心中飢煩 , 晬時而發 , 其形似瘧 , 有寒無熱 , 虛而寒慄 , 咳而發汗 , 踡而苦滿 , 腹中復堅 。
辨不可下病篇存疑
脈濡而弱 , 弱反在關 , 濡反在巔 , 微反在上 , 濇反在下 , 微則陽氣不足 , 濇則無血 , 陽氣反微 , 中風汗出 , 而反躁煩 , 濇則無血 , 厥而且寒 , 陽微不可下 , 下之則心下痞鞕 。
脈濡而弱 , 弱反在關 , 濡反在巔 , 弦反在上 , 微反在下 , 弦為陽運 , 微為陰寒 , 上實下虛 , 意欲得溫 , 微弦為虛 , 虛者不可下也 。
脈濡而弱 , 弱反在關 , 濡反在巔 , 浮反在上 , 數反在下 , 浮為陽虛 , 數為無血 , 浮為虛 , 數生熱 , 浮為虛 , 自汗出而惡寒 , 數為痛 , 振而寒慄 , 微弱在關 , 胸下為急 , 喘汗而不得呼吸 , 呼吸之中 , 痛在於脇 , 振寒相摶 , 形如瘧狀 , 醫反下之 , 故令脈數發熱 , 狂走見鬼 , 心下為痞 , 小便淋漓 , 少腹甚鞕 , 小便則尿血也 。
脈濡而緊 , 濡則衛氣微 , 緊則榮中寒 , 陽微衛中風 , 發熱而惡寒 , 榮緊胃氣冷 , 微嘔心內煩 。 醫為有大熱 , 解飢而發汗 , 亡陽虛煩躁 , 心下苦痞堅 , 表裏俱虛竭 , 卒起而頭眩 , 客熱在皮膚 , 悵怏不得眠 , 不知胃氣冷 , 緊寒在關元 , 技巧無所施 , 汲水灌其身 , 客熱因時罷 , 慄慄而振寒 , 重被而覆之 , 汗出而冒巔 , 體惕而又振 , 小便為微難 , 寒氣因水發 , 清穀不容間 , 嘔變反腸出 , 顛倒不得安 , 手足為微逆 , 身冷而內煩 , 遲欲從後救 , 安可復追還 。
脈浮而大 , 浮為氣實 , 大為血虛 , 血虛為無陰 , 孤陽獨下陰部者 , 小便當赤而難 , 胞中當虛 , 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 , 法應衛家當微 , 今反更實 , 津液四射 , 榮竭血盡 , 乾煩而不得眠 , 血薄肉消 , 而成暴液 , 醫復以毒藥攻其胃 , 此為重虛 , 客陽去有期 , 必下如污泥而死 。
傷寒 , 脈陰陽俱緊 , 惡寒發熱 , 則脈欲厥 , 厥者 , 脈初來大 , 漸漸小 , 更來漸大 , 是其候也 。 如此者惡寒 , 甚者翕翕汗出 , 喉中痛苦 ; 熱多者 , 目赤脈多 , 睛不慧 ; 醫復發之 , 咽中則傷 ; 若復下之 , 則兩目閉 , 寒多便清穀 , 熱多便膿血 ; 若熏之 , 則身發黃 ; 若熨之 , 則咽燥 ; 若小便利者 , 可救之 ; 若小便難者 , 為危殆 。
傷寒發熱 , 口中勃勃氣出 , 頭痛目黃 , 衄不可制 , 貪水者必嘔 , 惡水者厥 。 若下之 , 咽中生瘡 , 假令手足溫者 , 必下重便膿血 。 頭痛目黃者 , 若下之 , 則目閉 。 貪水者 , 若下之 , 其脈必厥 , 其聲嚶 , 咽喉塞 ; 若發汗 , 則戰慄 , 陰陽俱虛 。 惡水者 , 若下之 , 則裏冷不嗜食 , 大便完穀出 ; 若發汗 , 則口中傷 , 舌上白胎 , 煩躁 ; 脈數實 , 不大便六 、 七日 , 後必便血 ; 若發汗 , 則小便自利也 。
微則為咳 , 咳則吐涎 , 下之則咳止 , 而利因不休 , 利不休則胸中如蟲齧 , 粥入則出 , 小便不利 , 兩脇拘急 , 喘息為難 , 頸背相引 , 臂則不仁 , 極寒反汗出 , 身冷若冰 , 眼睛不慧 , 語言不休 , 而穀氣多入 , 此為除中 , 口雖欲言 , 舌不得前 。
脈數者久數不止 , 止則邪結 , 正氣不能復 , 正氣卻結於藏 , 故邪氣浮之 , 與皮毛相得 , 脈數者不可下 , 下之必煩利不止 。
傷寒發熱頭痛 , 微汗出 , 發汗則不識人 。 熏之則喘 , 不得小便 , 心腹滿 ; 下之則短氣 , 小便難 , 頭痛背強 ; 加溫鍼則衄 。
下利脈大者 , 虛也 , 以強下之故也 。 設脈浮革 , 因爾腸鳴者 , 屬當歸四逆湯 。
陶隱居 《 名醫別錄 》 合藥分劑法則
凡言剉如麻豆大者 , 與㕮咀同意 。 夫㕮咀古之製也 , 古人無鐵刀 , 以口咬細 , 令如麻豆 , 為粗藥煎之 , 使藥水清 , 飲於腸中 , 則易升易散 。 今人以刀剉如麻豆大 , 此㕮咀之易成也 。
古秤惟有銖兩 , 而無分名 。 今則以十黍為一銖(每銖今四分一釐七毫) , 六銖為一分(去聲) , 四分成一兩 , 十六兩為一觔 。 (李杲曰 : 六銖為一分 , 即今之二錢半也 , 二十四銖為一兩 。 古云三兩即今之一兩 , 云二兩即今之六錢半也)
今方家云等分者 , 非分兩之分 , 謂諸藥觔兩多少皆同爾 , 多是丸散用之 。
丸散云刀圭者 , 十分(平聲)方寸匕之一 , 准如梧桐子大也 。 方寸匕者 , 作匕正方一寸 , 抄散取不落為度 。 五匕者 , 即今五銖錢邊 ; 五字者 , 抄之不落為度 ; 一撮者 , 四刀圭也 。 (匕即匙也)
藥以升合分者 , 謂藥有虛實輕重 , 不得用觔兩 , 則以升平之 。 十撮為一勺 , 十勺為一合 , 十合為一升 。 升方作上徑一寸 , 下徑六分 , 深八分 , 內散藥物 , 按抑之正爾 , 微動令平爾 。 (李時珍曰 : 古之一升 , 即今之二合半也 。 )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 , 粒有大小 , 當去心皮柞之 , 以一分准十六枚 。 附子 、 烏頭若干枚者 , 去皮畢 , 以半兩准一枚 。 枳實若干枚者 , 去穰畢 , 以一分准二枚 。 橘皮一分准三枚 。 棗大小三枚准一兩 。 乾薑一累者 , 以一兩為正 。
凡方云半夏一升者 , 洗畢稱五兩為正 。 蜀椒一升 , 三兩為正 。 吳茱萸一升 , 五兩為正 。 菟絲子一升 , 九兩為正 。 菴䕡子一升 , 四兩為正 。 蛇床子一升 , 三兩半為正 , 地膚子一升 , 四兩為正 。 其子各有虛實輕重 , 不可稱准者 , 取平升為正 。
凡方云用桂一尺者 , 削去皮 , 重半兩為正 。 甘草一尺者 , 二兩為正 。 云某草一束者 , 三兩為正 。 云一把者 , 二兩為正 。
凡煎湯藥 , 初欲微火令小沸 , 其水數依方多少 ; 大略藥二十兩用水一斗者 , 煮取四升 , 以此為準 。 然利湯欲生 , 少水而多取汁 , 補湯欲熟 , 多水而少取汁 , 服湯宜小沸 , 熱則易下 , 冷則嘔涌 。
凡云分再服三服者 , 要令勢令相及 , 并視人之強弱羸瘦 , 病之輕重 , 為之進退增減 , 不必局於方說 , 則活潑潑地也 。
凡丸藥云如細麻者 , 即胡麻也 , 不必扁扁 , 略相稱爾 ! 黍粟亦然 。 云如大麻子者 , 准三細麻也 。 如胡豆者 , 即今青斑豆也 , 以二大麻准之 。 如小豆者 , 今赤小豆也 , 以三大麻准之 。 如大豆者 , 以二小豆者准之 。 如梧桐子者 , 以二大豆准之 。 如彈丸及雞子黃者 , 以四十梧子准之 。
凡方云蜜一觔者 , 有七合 。 豬膏一觔者 , 有一升二合也 。
附三陽三陰經脈各圖
膀胱足太陽之脈 。 起於目內眥 , 上額交巔 ; 其直者 , 從巔入絡腦 , 還出別下項 , 循肩髆內 , 俠脊抵腰中 , 入循膂 , 絡腎屬膀胱 , 其直者 , 從腰中下俠脊 , 貫臀入膕中 ; 其支者 , 從髆內左右別 , 下貫胛 , 俠脊內 , 過髀樞 , 循髀外 , 從後廉 , 下合膕中 , 以下貫腨內 , 出外踝之後 , 循京骨 , 至小指外側 。
(圖)
胃足陽明之脈 , 起於鼻之交頞中 , 旁約太陽之脈 , 下循鼻外 , 入上齒中 , 還出俠口 , 環唇 , 下交承漿 , 卻循頤後下廉 , 出大迎 , 循頰車 , 上耳前 , 過客主人 , 循髮際至額顱 ; 其支者 , 從大迎前 , 下人迎 , 循喉嚨 , 入缺盆 , 下膈 , 屬胃 , 絡脾 ; 其直者 , 從缺盆下乳內廉 , 下挾臍 , 入氣街中 ; 其支者 , 起於胃下口 , 循腹裏 , 下至氣街中 , 而合以下髀關 , 抵伏兔 , 下膝臏中 , 下循脛外廉 , 下足跗 , 入中指外間 ; 其支者 , 下廉穴三寸 , 而別下入中指外間 ; 其支者 , 別跗上入大指間 , 出其端 。
(圖)
膽足少陽之脈 , 起於目銳眥 , 上抵頭角 , 下耳後 , 循頸 , 行手少陽之前 , 至肩上 , 卻交出手少陽之後 , 入缺盆 ; 其支者 , 從耳後入耳中 , 出走耳前 , 至目銳眥後 ; 其支者 , 別銳眥 , 下大迎 , 合手少陽 , 抵於䪼 , 下加頰車 , 下頸合缺盆 , 以下胸中 , 貫膈 , 絡肝 , 屬膽 , 循脇裏 , 出氣街 , 繞毛際 , 橫入髀厭中 ; 其直者 , 從缺盆下腋 , 循胸過季脇 , 下合髀厭中 , 以下循髀陽 , 出膝外廉 , 下外輔骨之前 , 直下抵絕骨之端 , 下出外踝之前 , 循足跗上 , 入小指次指之間 ; 其支者 , 別跗上 , 入大指之間 , 循大指岐骨內出其端 , 還貫爪甲 , 出三毛 。
(圖)
脾足太陰之脈 , 起於大指之端 , 循指內側白肉際 , 過核骨後 , 上內踝前廉 , 上腨內 , 循脛骨後 , 交出厥陰之前 , 上膝股內前廉 , 入腹 , 屬脾 , 絡胃 , 上膈 , 挾咽 , 連舌本 , 散舌下 ; 其支者 , 復從胃別上膈 , 注心中 。 (圖)
腎足少陰之脈 。 起於小指之下 , 斜趨足心之湧泉穴 , 出於然谷之下 , 循內踝之後 , 別入跟中 , 以上腨內 , 出膕內廉 , 上股內後廉 , 貫脊 , 屬腎 , 絡膀胱 ; 其直者 , 從腎上貫肝膈 , 入肺中 , 循喉嚨 , 挾舌本 ; 其支者 , 從肺出絡心 , 注胸中 。
(圖)
肝足厥陰之脈 , 起於大指聚毛之上 , 上循足跗上廉 , 去內踝一寸 , 上踝八寸 , 交出太陰之後 , 上膕內廉 , 循股陰 , 入毛中 , 過陰器 , 抵小腹 , 俠胃 , 屬肝 , 絡膽 , 上貫膈 , 布脇 , 循喉嚨之後 , 上入頏顙 , 連目系 , 上出額 , 與督脈會於巔 ; 其支者 , 從目系 , 下頰裏 , 環唇內 ; 其支者 , 復從肝別貫膈 , 上注肺 。
(圖)
附傷寒刺灸等穴圖
太陽病 , 初服桂枝湯 , 反煩不解者 , 先刺風池 、 風府 , 卻與桂枝湯則愈 。
【按】 風池穴在顳顬後 , 顳顬腦空穴也 。 後者 , 謂俠玉枕傍 , 骨下髮際內 , 大筋外陷中 , 按之引耳中是也 。 足少陽 、 陽維之會 , 宜刺三分 , 肌肉厚者可五分 , 留七呼 , 禁灸 。 風府一穴 , 在項髮際上一寸 , 大筋內宛宛中 , 疾言其肉立起 , 言休立下 , 是其穴也 。 督脈 、 陽維之會 , 宜刺三分肌肉薄者只二分 , 候病人呼氣即出 , 禁灸 。 太陽之邪 , 刺足少陽督脈者 , 何也 ? 蓋以風府在頭部中行 , 風池在第三行 , 太陽在第二行 , 則風池 、 風府實俠太陽經而行者也 , 況二穴皆為陽維之會 , 陽維者 , 謂諸陽之總也 。 刺之 , 諸陽之氣得泄 , 何患太陽之邪不去哉 。
(圖)
太陽病 , 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 , 以行其經盡故也 。 若欲作再經者 , 鍼足陽明 , 使經不傳則愈 。
【按】 仲景云 : 鍼足陽明 , 成註未明指其穴 。 考之龐氏 『 總病論 』 云 : 補足陽明上三里穴 。 推其意 , 得補則經氣實而不傳 , 殊不知仲景之意 , 鍼足陽明為迎而奪之 , 以泄其經之熱 , 使熱邪得泄 , 不至再傳他經 , 故云愈也 。 龐氏不明用鍼之理 , 以泄為補 , 恐誤矣 。 又考張氏纘論云 : 刺足陽明衝陽穴 , 衝陽者 , 即仲景所謂趺陽脈也 , 有診法而不言刺 , 張氏之言 , 實本史氏 『 傷寒論註 』, 不足法也 。 三里二穴 , 在膝眼下三寸 , 胻骨外廉兩筋間宛宛中 , 坐而豎膝 , 低跗取之 , 極重按之 , 則跗上動脈即止 , 是其穴也 , 可刺五分 , 留七呼 。
(圖)
傷寒 , 腹滿讝語 , 寸口脈浮而緊 , 此肝乘脾也 , 名曰縱 , 刺期門 。
傷寒發熱 , 濇濇惡寒 , 大渴欲飲水 , 其腹必滿 , 自汗出 , 小便利 , 其病欲解 , 此肝乘肺也 , 名曰橫 , 刺期門 。
婦人中風 , 發熱惡寒 , 經水適來 , 得之七 、 八日 , 熱除而脈遲身涼 , 胸脇下滿 , 如結胸狀 , 讝語者 , 此為熱入血室也 , 當刺期門 , 隨其實而瀉之 。
陽明病 , 下血讝語者 , 此為熱入血室 , 但頭汗出者 , 刺期門 , 隨其實而瀉之 , 濈然汗出則愈 。 太陽與少陽併病 , 頭項強痛或眩冒 , 時如結胸 , 心下痞鞕者 , 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 、 肝俞 , 慎不可發汗 , 發汗則讝語脈弦 , 五 、 六日讝語不止 , 當刺期門 。
【按】 『 圖經 』 云 : 期門二穴 , 在不容傍一寸五分 , 乳直下 , 第二肋骨端 , 近腹處 , 是其穴也 。 第二肋者 , 從下數至第二肋也 。 肋骨端者 , 在軟肋骨末之端也 。 刺四分 , 肥人量之 。
(圖)
太陽與少陽併病 , 頭項強痛或眩冒 , 時如結胸 , 心下痞鞕者 , 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 、 肝俞 , 慎不可發汗 , 發汗則讝語脈弦 , 五 、 六日讝語不止 , 當刺期門 。
太陽 、 少陽併病 , 心下鞕 , 頸項強而眩者 , 當刺大椎 、 肺俞 、 肝俞 , 慎勿下之 。
【按】 『 圖經 』 云 : 督脈大椎穴 , 在第一椎上陷中 , 可刺五分 , 留三呼 , 泄五吸 。 肺俞二穴 , 在第三椎下 , 兩傍相去各一寸五分 , 可刺三分 , 留七呼 , 得氣即泄 , 肥人可刺五分 。 肝俞二穴 , 在第九椎下 , 兩傍相去各一寸五分 , 可刺三分 , 留六呼 。 仲景太陽少陽併病 , 乃合邪也 , 故刺大椎 、 肺俞 、 肝俞 , 亦合泄之法也 。
(圖)
少陰病 , 得之二 、 三日 , 口中和 , 其背惡寒者 , 當灸之 , 附子湯主之 。
【按】 當灸之 , 仲景未言灸何穴 。 常器之云 : 當是足太陽鬲關二穴 , 專灸背惡寒 。 其穴在第七椎下 , 兩傍相去各三寸陷中 , 正坐取之 , 可灸五壯 。 蓋以太陽為少陰之表 , 故外灸鬲關以溫其表 , 內用附子以溫其裏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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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陰病吐利 , 手足不厥冷 , 反發熱者 , 不死 , 脈不至 , 灸少陰七壯 。
【按】 灸少陰七壯 , 仲景未言灸何穴 。 常器之云 : 當灸少陰太谿二穴 。 經曰 : 腎之原出於太谿 , 其穴在內踝後跟骨 , 動脈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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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陰病 , 下利便膿血者 , 可刺 。
【按】 可刺 , 仲景未言可刺何穴 。 常器之云 : 可刺足少陰幽門 、 交信 。 郭壅曰 : 可灸 。 考幽門二穴 , 在鳩尾下一寸 , 巨闕兩傍各五分陷者中 , 治瀉利膿血 , 刺五分灸五壯 。 交信二穴 , 在內踝上二寸 , 少陰前太陰後 , 廉筋骨間 , 治瀉利赤白 , 刺四分留五呼 , 灸三壯 。 兩說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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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陰病 , 下利脈微濇 , 嘔而汗出 , 必數更衣 , 反少者 , 當溫其上 , 灸之 。
【按】 灸之 , 仲景未言當灸何穴 。 常器之云 : 灸太衝 。 郭雍云 : 灸太谿 。 此穴皆不治嘔而汗出 , 裏急下利 , 惟幽門主治乾噦 , 嘔吐 , 裏急 , 下利 , 亦當灸幽門為是 。
傷寒六 、 七日 , 脈微 , 手足厥冷 , 煩躁 , 灸厥陰 , 厥不還者死 。
【按】 灸厥陰 , 仲景未言當灸可穴 。 常器之云 : 可灸太衝 。 以太衝二穴 , 為足厥陰之所注 , 凡病診太衝脈 , 可決人之生死 。 其穴在足大指本節後二寸 , 跗間陷者中 , 動脈應手 , 是其穴也 , 灸三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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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脈促 , 手足厥者 , 可灸之 。
【按】 可灸之 , 仲景未言當灸何穴 , 常器之云 : 太衝穴 。 前條手足厥逆 , 灸太衝 ; 此條亦手足厥逆 , 亦當灸太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