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宜浮遲 , 忌急數 。 )
真中風者 , 其病不過在經絡 , 經絡之氣為風所逐 , 則氣逆行 , 氣逆行 , 則臟腑之氣血不能外達 , 故多卒然仆倒 , 不省人事 ; 感之輕者 , 半身不遂 , 口眼歪斜 , 及經而止也 。 類中風者 , 其風自內出 , 七情恣縱 , 六淫外侵 , 真陰不守 , 久之水衰火盛 , 風從火出 , 離其故宮 , 飛揚飄逐 , 卒然仆倒 , 故其人兩腎腰胯間及臍下 , 必冰冷如鐵 。 蓋別證必他臟先病 , 緩緩窮到腎經 , 惟中風竟是腎經與命門無形之水火自病 , 故一病竟絕也 。 當其發病之際 , 必有一股虛氣 , 從兩腎中間上夾脊 , 穿崑崙 , 過泥丸 , 直至命門 。 命門為三陰三陽結聚處 , 此股虛氣一衝 , 三陰三陽之氣亦突然而散 , 遂外不省人事 , 而在內臟腑之氣亦隨之而去矣 。 臟腑之氣既去 , 故手撒 、 眼合 、 遺尿 、 聲齁 、 口開等證 , 又相隨而來矣 。 此命門 , 即 《 素問 》 至陰之根 , 結於命門 。 乃兩腎之上下左右 , 各相去一寸 , 其中間便是 。《 內經 》 七節之旁 , 中有小心是也 。 丹家謂之元神 。 此股虛氣 , 是即所謂無形之火也 。 緣無形之水 , 虛不能守 , 遂化作冷氣 , 騰空而去 。
真中風者 , 小續命湯 。 其人形體實 , 無類中風證 , 而卒然仆倒者 , 北方有之 , 江南少見 。 類中風者 , 乃大虛也 , 其證卒然仆倒 , 眼合 , 口角歪斜 , 手撒 , 遺尿 。 大抵見一種猶可治 , 數種俱見不治 。 尤當急以手按其少腹 , 冰冷如石者 , 急當灸氣海 , 兼用蒸臍法 。 脈必二三至 , 闊大虛軟如棉花 , 急煎人參一二兩 , 附子一兩 , 或有生者 。 俟其勢定 , 方用人參五錢 , 黃耆二兩 , 附子五錢 , 不數飲之 , 但覺臍下溫和 , 手足運動 , 口眼能動是矣 。 俟飲食如故 , 二便如常 , 大劑補中益氣湯加附子三錢 , 吞八味丸至兩許 。 大抵凡有頭目眩暈難開 , 開即見居室百物如倒轉 , 胸中漾漾 , 噁心欲吐 , 即類中風之漸也 , 治法同上 , 但不必灸 , 藥物足矣 。
此論頗是正解 , 但好奇過甚 , 未免援引支離 , 夫兩間之理 , 惟在切近 , 使人易知易行足矣 , 不必探幽索隱以鳴高也 。 古所謂中風者 , 真中 、 類中 、 脫證三者而已 。 大江以南 , 無真中風 , 其所病者 , 大抵虛風類中耳 ! 即有閉證兼見而屬實者 , 不妨略用通關開竅 、 疏氣行痰之劑 , 俾其大勢一定 , 然後審察其證而治之 , 其法大要和其陰陽 , 調其氣血 , 或有兼證 , 隨所現而治之 , 或溫 , 或清 , 或補 , 或散 , 以無失其宜為貴 。 若無閉證 , 總屬於虛 , 辨別其陰陽而重補之可也 。 通泄之藥概不可投 , 若不審而誤用牛黃 、 蘇合 , 後即治得其法 , 亦不免為痼疾之人 。 脫證 , 即 《 內經 》 所謂急虛證也 , 五臟敗絕 , 定無生理 , 若見一二證而不遺尿者 , 用先生所言諸法而速救之 , 亦有生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