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之金 , 是母下臨子宮 , 為順 , 名虛邪 , 寒水燥金為病 , 當須溫養 , 方俟補出 . (五臟之病 , 有五五二十五變 , 本出 《 素問 · 玉機真臟論 》, 謂風寒入舍於肺 , 為肺痹 ; 弗治 , 肺即傳而行之肝 , 為肝痹 , 弗治 , 肝傳之脾 , 為脾風 , 弗治 , 脾傳之腎 , 為疝瘕 ; 弗治 , 腎傳之心 , 為瘈 。 此舉風之為病 , 而詳其順傳所勝之次如此 。 舉一氣而其餘五氣可例推矣 。 又 《 素問 · 氣厥論 》 中言五臟六腑寒熱相移之病 , 腎移寒於脾 , 為癰腫 , 少氣 ; 脾移寒於肺 , 為癰腫 , 筋攣 ; 肝移寒於心 : 為狂 , 隔中 ; 心移寒於肺 , 為腫消 ; 肺移寒於腎 , 為湧水 ; 脾移熱於肝 , 為驚衄 ; 肝移熱於心 , 則死 ; 心移熱於肺 , 為隔消 ; 肝移熱於腎 , 為柔痙 ; 腎移熱於脾 , 為虛 , 腸澼 , 死不治 。 是又舉寒熱二氣為病 , 而言其順逆相移之變如此 。 舉二氣而風 、 暑 、 燥 、 濕之四氣可例推矣 。 至謂邪有虛 、 實 、 賊 、 微 、 正五者之分 , 本於秦越人 《 難經 》 之四十九難 、 五十難二章 。 假令心病 , 由中風得之為虛邪 , 傷暑得之為正邪 , 飲食勞倦得之為實邪 , 傷寒得之為微邪 , 中濕得之為賊邪 。 是舉一臟之病而其餘四臟之病可例推矣 。 夫六氣各能為臟腑之病 , 五五二十五變 , 語其常也 。 若盡其變 , 則出於二十有五之外 , 不可終窮 。 蓋以內感七情 , 外緣人事 , 新舊移易 , 正反誤治 , 情形錯雜 , 難以擬議 。 是以上古醫經探微窮奧 , 洞明造化元機 , 詳言病之所由生 , 與其所傳變 , 亦云備矣 。 而初不立方劑 , 詳詔後人 , 其意豈有隱哉 ! 良以一定之式 , 不可以應無窮之變焉耳 ! 鼓峰選取二十五方 , 以配五臟傳變 , 治法亦是彷彿 《 素問 》、《 難經 》 中大意 , 將以示後人用藥之徑路 , 非謂二十五方足以治五臟之變證 , 而無所不該也 。 但其所選之某方 , 用以治某臟之變證 , 核其五行生化之理 , 不盡相符 。 念庵議其方論不合 , 殊是 。 至欲另選古方易之 , 而終未得 , 可選以易者 , 則以求其可以分配 , 而確乎不可移易者之誠難也 。 余謂學者當識其分屬之大旨 , 至於審因察脈 , 隨其證而用之 , 分屬此臟變證之方 , 未嘗不可通為彼臟變證之治 , 若僅識其外之情形 , 而不究其內之機運 , 按式以定方 , 譬之刻舟以求劍 , 欲其得心應手而無所失也 , 又烏可得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