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法方論

五五二十五方之機軸 。 出於張景岳五陰煎 、 五柴胡飲 。 其用藥法象較穩 , 不似十方之私心擬議 , 不可為訓也 。 然細閱之 , 尚未能該括 , 亦未能的確不移 。 後起者 , 當為補正 , 始成完備 。
足厥陰肝 、 足少陽膽木主病 , 變見五證用藥之法
肝與膽自病為正邪 , 用逍遙散 , 瀉木中之木 。
肝之心病為實邪 , 用七味飲 , 瀉木中之火 。
肝之脾病為微邪 , 用小柴胡湯 , 瀉木中之土 。
肝之肺病為賊邪 , 用左金丸 , 瀉木中之金 。
肝之腎病為虛邪 , 用滋腎生肝散 , 瀉木中之水 、
手少陰心 、 手太陽小腸火主病 ,
變見五證用藥之法
心 、 小腸自病為正邪 , 用歸脾湯 , 瀉火中之火 。
心之脾病為實邪 , 用遠志飲子 , 瀉火中之土 。
心之肺病為微邪 , 用龍骨丸 , 瀉火中之金 。
心之腎病為賊邪 , 用導赤散 , 瀉火中之水 。
心之肝病為虛邪 , 用養榮湯 , 瀉火中之木 。
心包絡 、 三焦附 。
足太陰脾 、 足陽明胃土主病 ,
變見五證用藥之法
脾與胃自病為正邪 , 用六君子湯 , 瀉土中之土 。
脾之肺病為實邪 , 用四君子湯 , 瀉土中之金 。
脾之腎病為微邪 , 用理中湯 , 瀉土中之水 。
脾之肝病為賊邪 , 用建中湯 , 瀉土中之木 。
脾之火病為虛邪 , 用香連丸 , 瀉土中之火 。
手太陰肺 、 手陽明大腸金主病 ,
變見五證用藥之法
肺 、 大腸自病為正邪 , 用瀉白散 , 瀉金中之金 。
肺之腎病為實邪 , 用生脈散 , 瀉金中之水 。
肺之肝病為微邪 , 用生金滋水飲 , 瀉金中之木 。
肺之心病為賊邪 , 用黃耆湯 , 瀉金中之火 。
肺之脾病為虛邪 , 用補中益氣湯 , 瀉金中之土 。
足少陰腎 、 足太陽膀胱水主病 ,
變見五證用藥之法
腎 、 膀胱自病為正邪 , 用六味飲 , 瀉水中之水 。
腎之肝病為實邪 , 用疏肝益腎湯 , 瀉水中之木 。
腎之心病為微邪 , 用八味丸 , 瀉水中之火 。
腎之脾病為賊邪 , 用右歸飲 , 瀉水中之土 。
腎之肺病為虛邪 , 用左歸飲 , 瀉水中之金 。
命門附 。
木中之木 逍遙散
治肝 、 膽二經鬱火 , 以致脅痛 、 頭眩 , 或胃脘當心而痛 , 或肩背絆痛 , 或時眼赤痛 , 連及太陽 。 無論六經傷寒 , 但見陽證 , 悉用此方 , 或婦人鬱怒傷肝 , 致血妄行 , 赤白淫閉 、 砂淋 、 崩濁等證 , 俱宜此方加減治之 。《 易 》 曰 : 風以散之 。 此方是也 。
柴胡 白朮 茯苓(各一錢) 當歸 白朮(各錢半) 炙甘草(三分) 薑 、 棗引 。
右方加丹皮 、 山桅各一錢 , 名加味逍遙散 。 去丹皮 、 山梔 , 加吳茱萸(黃連同炒) , 名左金逍遙散 。 加龍膽草三錢 , 亦名逍遙散 。 加生地或熟地三錢 , 名黑逍遙散 。
木中之木 , 是本臟風動之邪也 , 其證來多夾雜 。 氣血陰陽 , 皆有是證 。 此方論尚膚淺不切 , 當另補正 。
木中之火 七味飲
治肝經氣虛 , 筋無所養 , 變為寒證 , 以致筋骨疼痛 。 腳軟懶行 , 並傷寒服涼藥過多 , 木中無火 , 手足牽引 , 肝經血虛 , 以致火燥筋攣 , 變為結核瘰癧等證 。 經曰 : 辛以潤之 。 此方是也 。
熟地 山藥 山萸肉 丹皮 茯苓 澤瀉 肉桂
木中之火 , 木中生養之氣 。 若在五邪為實 , 治有別法 。 非火實諸證 , 當舒達其木也 ; 火虛諸證 , 亦恐非宜 。
木中之土 小柴胡湯
治少陽膽經傷寒之證 , 凡耳聾 、 脅痛 、 口渴 、 目赤 , 及夏秋六經瘧疾 , 俱當用此方 。
人參 黃芩 柴胡 半夏(各一錢) 炙甘草(三分)
右方加丹皮 、 山桅各一錢 , 名加味小柴胡湯 。
木中之土 , 乃木虛其位 , 而土反侮之 , 亦名橫 。 欲於木中瀉土 , 別有證治 。 苟能散精而淫氣 , 其內助之功不小矣 !
木中之金 左金丸
治肝經鬱火 , 酒濕發黃 , 胸脅痛不可忍 , 每食吞酸 , 如醋浸心 , 噯出於口 , 齒不可合 。
吳茱萸(一兩) 黃連(六兩)
木中之金 , 是金來逆凌也 , 為賊邪 , 亦曰縱 。 所引方論俱不合 。
木中之水 滋腎生肝散
治肝火鬱於胃中 , 以致倦怠嗜臥 , 飲食不思 , 口燥咽乾 , 及內虛小便自遺 , 頻數無度 。 凡傷寒後 , 熱已退而見口渴者用之 。
熟地 山藥 山萸肉 丹皮 茯苓 澤瀉 以上分兩 , 照六味古方減用 。 柴胡 當歸 白朮(各一錢) 五味子(五分) 炙甘草(三分)
木中之水 , 是母來乘子也 , 為順 , 名虛邪 。 水寒上乘 , 當別有方證 。
火中之火 歸脾湯
治心火衰微 , 不能生土 , 以致土困金敗 , 外見咳嗽吐痰 , 寒熱往來 , 盜汗 , 急以此方去木香 , 加白芍治之 。 凡見脾胃衰弱 , 飲食不思 , 大便泄瀉 , 總由君火不明所致 , 此補本法也 。 凡各種虛證 , 補中益氣湯所不能效者 , 投以此方 。 余嘗以此方加酒炒白芍 、 北五味子以斂心神 , 奏效更神也 。
人參 白朮 茯神(各錢半) 黃耆(炙) 當歸(各二錢) 棗仁(炒一錢) 遠志蜜(炙錢半) 木香(磨五分) 甘草(炙三分) 龍眼 黑棗(各三枚) 生薑(三片)
右方加丹皮 、 山梔 , 名加味歸脾湯 。
火中之火 , 爍石流金矣 。 涼颸一扇 , 大暑西流而作解 。 若威福過甚 , 寧不畏在下者 , 起而承之乎 ?
火中之土 遠志飲子
治風入大腸 , 傳為風痢 , 膿血並見 , 但裡急後重而腹不痛者 , 此方主之 。
遠志(一錢) 白朮(錢半) 黃耆 當歸(各二錢) 防風(六分) 炙甘草(五分) 或加桔梗 。
火中之土 , 乃母虛而子反乘之 , 逆道也 。 在五邪為實 , 實者瀉之 , 當別有方法 。
火中之金 龍骨丸
治腎氣不足 , 不能上交心火者 , 此方最宜 。
龍骨(煅) 蓯蓉(酒洗去鱗膜) 補骨脂(鹽水炒) 二蠶沙(各二兩二錢) 五味子(一兩) 右各為末 , 蜜丸梧子大 , 每服三十丸 。
火中之金 , 是妻來乘夫 , 寡畏而司晨也 。 三綱紊而可無法以治之乎 ?
火中之水 導赤散
治心火亢盛 , 小腸鬱結 , 不能通利 , 此方主之 。 白濁 、 沙淋等證 , 合逍遙散 。
生地 甘草梢 竹葉 一本作生地 、 木通 、 黃芩三味 , 與此方異 。 又黃芩下有 「 或用黃連 , 或用甘草 」 八字注 。
火中之水 , 洪濤泛溢 , 天下憂其溺矣 。 寧不思敷土之禹功乎 ?
火中之木 養榮湯
凡屬大虛證 , 勿論其脈與證 , 但服此方 , 其病悉退 。 此十全大補湯對子也 。 十全大補 , 但分氣血 , 此則五臟皆補 , 無乎不到 。 虛寒極者 , 予嘗加附子以治之 。 三陰瘧(一本作陰虛)更妙 , 較古方小異 。
人參 當歸(各三錢) 白朮 白芍 黃耆 茯苓(各二錢) 陳皮 遠志肉 棗仁(炒研) 肉桂(各錢半) 熟地(五錢) 五味子 炙甘草(各五分) 姜 棗
火中之木 , 為母來乘子 , 抱薪救火也 , 在五邪為虛 , 在病為風熱 , 在中見為兩火相煽 , 沿燒林木矣 。 當別有方法 。
土中之土 六君子湯
治脾胃氣虛 , 飲食不運 , 致成痰癖 , 不時咳嗽 , 或胃氣虛寒 , 動成嘔惡 。 凡虛瘧及諸病後 、 痢後 , 俱當以此方調之 。
人參 白朮 茯苓 炙甘草 陳皮 半夏
土中之土 , 是太過而敦阜也 。 物不可以終盛 , 皆行奪法以泄之 。
土中之金 四君子湯
治脾胃氣虛 , 飲食不進 , 泄痢虛飽 , 此方最良 。
人參 白朮 茯苓 炙甘草
土中之金 , 母力不能庇子 , 而子反侵損其母 , 非道也 。 津液暗受其耗 , 剝膚之憂難免 。
土中之水 理中湯
治虛寒胃痛 , 嘔吐不止 , 泄瀉完穀不化 。 此太陰 、 陽明兩經藥也 。
人參 炙甘草 乾薑(炮各二錢) 白朮(炒四錢)
右方加附子 , 名附子理中湯 。 治法同 。
土中之水 , 權勢下移 , 橫逆之加 , 理所必有 , 苟奠定之法施之於早 , 而不俾下民昏墊 , 善矣 !
土中之木 建中湯
治肝虛不能生火 , 以致火不能生土 。 用芍藥之酸 , 甘草之甘 , 此甲己化土也 。 再加肉桂 , 補肝之子 , 益土之母 , 以培其生化之原 。 凡脾胃不和 , 飲食不進 , 其外見證兩脅寒痛 , 泄痢 , 小腹痛 , 此方主之 。
白芍(酒炒三錢) 甘草(炙一錢) 肉桂(八分)
右方加黃耆 , 名黃耆建中湯 。
土中之木 , 是土虛而木來乘之 , 夫臨妻位 , 謂之縱 。 在五邪謂之賊 ; 賊者害也 。 夫婦和諧 , 家道可成 , 若怒而相夷 , 室內其能安妥乎 ?
土中之火 香連丸
治脾胃兩經濕火 , 傳變大腸 , 泄痢無度 , 裡急後重 。
黃連(一兩) 木香(四錢八分 , 不宜見火) 。
土中之火 , 母臨子位 , 順象也 。 然過於炎蒸 , 未免熯其干矣 。 耗津竭液 , 將成頑土 , 設法以救之 , 其可緩乎 ?
金中之金 瀉白散
凡屬肺熱咳嗽 , 當用此加減之 。
桑皮蜜炙 地骨皮(各一兩) 甘草(炙五分) 嗽多 , 加桔梗 、 百合 。 痰多 , 加貝母 。 口渴 , 加知母 。 有食 , 加枳實 。
此金自病 , 名曰正邪 , 當另有證候 , 云有食加枳實 , 此語更夾雜 。
金中之水 生脈散
治暑傷元氣 , 汗出過多 , 倦怠嗜臥 , 此方主之 。 如有虛熱口渴 , 不思飲食 , 輕則合四君 , 重則合補中益氣 。
人參 麥門冬(各一錢) 五味子(七粒) 右方如無人參 , 以枸杞代之 。
金中之水 , 是子來犯母 , 謂之逆 , 其證與方 , 不應如是 , 當另補正 。
此方是金中生水也 , 不可云金中之水 。 又人參功力 , 亦非枸杞可代 。
金中之木 生金滋水飲
凡傷寒熱退後 , 有易補之陰 , 有難動之陽 , 皆當以此養之 。 其見證 , 或汗後煩躁未除 , 口渴 , 微熱 , 大便艱澀 , 小便短赤 , 即是 。 又有一種少陽陽明證 , 手足腫痛 , 此是火燥生風 , 風淫末疾 , 不必俟其汗後 , 亦用此方 。 兼針手足要穴(一本改兼針手足要穴六字 , 作加柴 、 芩與之五字) 。 無不效者 。
人參 麥冬(各錢半) 歸身(二錢) 白芍 生地(各三錢) 白朮(生用) 丹皮(各一錢) 甘草(三分) 姜引 。 一方有桑皮 。
金中之木 , 是木臨於金位也 。 木臨金 , 名曰橫 , 當別有證候 。
金中之火 黃耆湯
凡肺氣大虛 , 腠理不固 , 寒證至矣 。 或小腹隱痛 , 大便不實 , 小便頻數無度 , 終夜不寐 , 盜汗不止 , 命門虛衰 , 精滑夢遺 , 此方通治之 。 其自汗 、 盜汗 , 尤為緊要 。
黃耆(炙) 當歸(各三錢) 棗仁(炒) 白朮(各二錢) 遠志蜜(炙一錢) 補骨脂(鹽水炒八分) 薑 、 棗引 。
金中之火 , 是火來鑠金 , 名曰縱 。 此證之來 , 大是危惡 ! 治之不及 , 恐有火炎昆岡 , 玉石俱焚之悔 。
金中之土 補中益氣湯
凡六經內傷外感 , 及暑月勞倦發熱 , 或汗出不止 , 當用本方加白芍一錢 。 痢疾腹痛已除 , 瀉猶不止 , 是脾氣下陷也 , 加酒炒白芍三錢 。 瘧疾發久 , 形體尩羸 , 無論六經 , 皆當加半夏一錢 。 即有外感 , 不過加黃芩一錢 。 凡婦女胎前氣虛 , 以致胎動不安 , 小產崩漏 , 或產後血虛發熱 , 加酒炒白芍二錢 。 此方凡屬中宮虛損 , 病後失調 , 無不相宜 。 倪氏曰 : 七情內傷 , 脾胃先病 , 治宜補土 。 此方是也 。
人參 白朮(土炒) 歸身(各一錢) 黃耆(半錢炙) 甘草(三分炙) 升麻 柴胡(各五分俱蜜拌炒) 古方有陳皮 。
金中之土 , 乃母臨子位 , 為順 。 其病別有證治 。 夫尊親饒裕 , 卑幼得以資生 , 若咳者則劇 , 數吐誕沫 , 烏哺誠難矣 !
水中之水 六味飲
治腎水不足 , 虛火上炎 , 銷鑠真陰 , 變為潮熱 、 咳嗽 、 消渴 、 虛勞等證 。《 易 》 曰 : 雨以潤之 。 此方是也 。
熟地 山藥 山萸肉 丹皮 茯苓 澤瀉
水中之水 , 乃自受之正邪 , 水冰地坼 , 寒冱極矣 。 當重溫補 , 得生陽一動 , 春氣潛萌矣 。
水中之木 疏肝益腎湯
凡胃院痛而大便燥結者 , 肝血虛也 , 此方主之 。 逍遙散所不能愈者 , 此方妙 。
柴胡(一錢) 白芍(二錢) 熟地 山藥 山萸肉 丹皮 茯苓 澤瀉
水中之木 , 乃水中木來賊也 。 其惟腎風 , 或風水乎 ? 子來乘母 , 為悖逆無道 , 當另立方治 。
水中之火 八味丸
凡命門 、 三焦火衰 , 元氣虛憊 , 變為腹痛 、 泄瀉 、 脹滿 、 陽痿 、 精寒 、 不能生子 、 兩膝痠疼 、 腳軟無力 、 眼目昏花 , 悉以此方主之 。《 易 》 曰 : 日以暄之 。 此方是也 。
附子 肉桂 熟地 山藥 山萸肉 丹皮 茯苓 澤瀉
水中之火 , 非自失其職 , 而君火橫乘 , 寡於畏也 。 即真陰不足 , 而龍火飛騰 , 逞其烈也 。 二者方法各異 , 俟補而正之 。
水中之土 右歸飲
凡命門虛寒等證 , 八味丸治之不效者 , 宜服此方 。 見證已詳八味丸下 。
熟地(六兩六錢) 山藥 山萸肉 菟絲(各二兩二錢) 補骨脂 桂心 附子 甘草炙(各一兩一錢) 北五味(八錢八分) 一本有枸杞 、 杜仲 , 而少菟絲子 、 補骨脂 、 北五味 , 與此少異 。
水中之土 , 乃水虛其位 , 而土來制之 , 為賊邪也 , 當另立方證 , 倘得少陰見趺陽 , 則為戊癸合化 , 又為吉兆也 。
水中之金 左歸飲
治腎水枯竭 , 虛火上蒸 , 脾胃陰土受虧 , 以致飲食不進 , 大便燥結 , 甚至三陽癃閉 , 將成噎膈 。 治之以早 , 無不愈也 , 余嘗以此方加歸 、 芍 , 治傷寒舌黑唇焦 , 大渴引飲 , 此必服攻伐寒涼之藥過多也 , 以此方救之 。 瘧疾而兼燥證 , 熱重寒輕者 , 此方更宜 。
熟地 枸杞 山藥 山萸肉 茯苓 甘草
水中之金 , 是母下臨子宮 , 為順 , 名虛邪 , 寒水燥金為病 , 當須溫養 , 方俟補出 . (五臟之病 , 有五五二十五變 , 本出 《 素問 · 玉機真臟論 》, 謂風寒入舍於肺 , 為肺痹 ; 弗治 , 肺即傳而行之肝 , 為肝痹 , 弗治 , 肝傳之脾 , 為脾風 , 弗治 , 脾傳之腎 , 為疝瘕 ; 弗治 , 腎傳之心 , 為瘈 。 此舉風之為病 , 而詳其順傳所勝之次如此 。 舉一氣而其餘五氣可例推矣 。 又 《 素問 · 氣厥論 》 中言五臟六腑寒熱相移之病 , 腎移寒於脾 , 為癰腫 , 少氣 ; 脾移寒於肺 , 為癰腫 , 筋攣 ; 肝移寒於心 : 為狂 , 隔中 ; 心移寒於肺 , 為腫消 ; 肺移寒於腎 , 為湧水 ; 脾移熱於肝 , 為驚衄 ; 肝移熱於心 , 則死 ; 心移熱於肺 , 為隔消 ; 肝移熱於腎 , 為柔痙 ; 腎移熱於脾 , 為虛 , 腸澼 , 死不治 。 是又舉寒熱二氣為病 , 而言其順逆相移之變如此 。 舉二氣而風 、 暑 、 燥 、 濕之四氣可例推矣 。 至謂邪有虛 、 實 、 賊 、 微 、 正五者之分 , 本於秦越人 《 難經 》 之四十九難 、 五十難二章 。 假令心病 , 由中風得之為虛邪 , 傷暑得之為正邪 , 飲食勞倦得之為實邪 , 傷寒得之為微邪 , 中濕得之為賊邪 。 是舉一臟之病而其餘四臟之病可例推矣 。 夫六氣各能為臟腑之病 , 五五二十五變 , 語其常也 。 若盡其變 , 則出於二十有五之外 , 不可終窮 。 蓋以內感七情 , 外緣人事 , 新舊移易 , 正反誤治 , 情形錯雜 , 難以擬議 。 是以上古醫經探微窮奧 , 洞明造化元機 , 詳言病之所由生 , 與其所傳變 , 亦云備矣 。 而初不立方劑 , 詳詔後人 , 其意豈有隱哉 ! 良以一定之式 , 不可以應無窮之變焉耳 ! 鼓峰選取二十五方 , 以配五臟傳變 , 治法亦是彷彿 《 素問 》、《 難經 》 中大意 , 將以示後人用藥之徑路 , 非謂二十五方足以治五臟之變證 , 而無所不該也 。 但其所選之某方 , 用以治某臟之變證 , 核其五行生化之理 , 不盡相符 。 念庵議其方論不合 , 殊是 。 至欲另選古方易之 , 而終未得 , 可選以易者 , 則以求其可以分配 , 而確乎不可移易者之誠難也 。 余謂學者當識其分屬之大旨 , 至於審因察脈 , 隨其證而用之 , 分屬此臟變證之方 , 未嘗不可通為彼臟變證之治 , 若僅識其外之情形 , 而不究其內之機運 , 按式以定方 , 譬之刻舟以求劍 , 欲其得心應手而無所失也 , 又烏可得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