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得汗 , 宜陽脈 , 忌陰脈 ; 已得汗 , 反是 。 )
傷寒初感 , 入於皮毛 , 玄府壅塞 , 氣不得舒 , 無所發泄 , 故臟腑之氣亦拂鬱而生熱也 。 其所為傳裡者 , 由肌肉傳入也 。 肌肉之中有所謂脈絡經絡者 , 皆內達臟腑 。 臟腑之氣血 , 由此而滲潤於肌肉 , 是即井 、 滎 、 俞 、 經 、 原 、 合之經脈也 。 故邪氣由皮毛而肌肉 , 由肌肉而經絡 , 而傳入臟腑 , 是為表傳裡也 。 又 《 素問 》 循經傳者 , 緣足三陽經從頭走足 , 以其相併而行 , 故傳亦易而循經次也 。 其有越經傳者 , 是井 、 滎 、 俞 、 經 、 原 、 合互用交錯之處 , 值一經虛者 , 邪乘之而遷也 。
此是皮腠之氣血 , 與臟腑之氣血 , 交會於肘膝之間 , 井 、 滎 、 俞 、 經等循次而行 , 謂其有互相交錯之處 , 則非也 。
《 素問 》 所言者常也 , 越經者變也 。 至於由經絡而臟腑 , 如陽明病 , 目痛 , 惡寒 , 身熱 , 鼻乾 , 不得眠 , 此陽明胃經病也 , 傷寒書所謂陽明表證也 。 巳後潮熱 , 自汗 , 譫語 , 發渴 , 痞滿燥實 , 大便堅硬者 。 邪毒傳入胃中 。 胃必大熱 , 津液悉燥 , 胃陰枯而少潤澤之狀 , 此書中所謂正陽明腑病也 。 舉此而三陽可類推矣 。 所謂直入陰經者 , 乃心 、 肝 、 脾 、 肺 、 腎五臟之經 , 受肅殺嚴寒之氣 , 由肌肉間之經絡 , 直逼臟中 , 或心 , 或肝 , 或脾 , 或肺 , 或腎 , 冰冷如鐵 , 氣不能通 , 便成陰證也 。 此時急以熱藥依經通之 , 漸漸溫熱 , 使臟中熱氣得通於肌肉間之經絡也 。 舉此而三陰之證可類推矣 。
傷寒一論 , 千古難詮 , 未許淺見者妄為饒舌 , 至欲弄巧出奇 , 於仲景門牆之外 , 另闢畦徑 , 則誤而又誤矣 。 脈絡經絡之說 , 本於 《 素問 》, 井 、 滎 、 原 、 合之詞 , 出於 《 靈樞 》。 詳玩本文 , 自有原委 , 若牽作傷寒話頭 , 以欺不學無術之人則可 , 自有學有識者觀之 , 則為東扯西拽之遊談而已 。 夫置標本氣化不論 , 舍太陽大綱不談 , 扭捏陽明在腑在經之分 , 妄言陰證臟冷如鐵之喻 , 寧不懼見笑大方之家耶 ! 又謂邪毒入胃 , 試問毒從何處生來 ? 謂直入陰經 , 試問陰向哪方直入 ? 雜亂無稽之談 , 予未敢震眩高名 , 隨聲附和 。 按人之五臟 , 至有一臟冰冷如鐵 , 則此臟陽氣己亡 , 恐無再生之望 , 亦恐非草根樹皮之藥所能挽回 。 此語出自名震一時之高手 , 甚覺可駭 ! 宜念庵先生起而駁之也 。
傷寒本證 , 及傳變各證極多 , 看 《 準繩 》 自知之 , 此不能備述也 。 其治法不論四時六經 , 但見發熱三四日 , 俱當以逍遙散與之 。 不論四時六經一語 , 謬誤之極 , 後學不可因此致趨徑路 。
發熱三四日 , 太陽證曾罷否與未罷否 ? 又三日有少陽證否 ? 四日有太陽證否 ? 俱不審察 , 總以逍遙散一方投之 , 望其人人痊愈 , 我斷其必無此理 。
如兼食者 , 合小柴胡湯 。 如經發表過多者 , 竟用逍遙散加熟地 。
發表多者 , 外不傷其陽乎 ? 內不損其榮乎 ? 中不亡其津液乎 ? 概置不問 , 而以逍遙散加熟地與之 , 更覺非理 。
兼食者 , 面必擁熱通紅 , 氣粗 , 脈必牢實 , 神志昏沉 , 胸前按之必微痛 , 視其微甚 , 用逍遙散加熟地 , 自四五錢 , 可加至一二兩 。
面擁熱而通紅 , 為拂鬱乎 ? 為戴陽乎 ? 不問其該解該溫 , 亦總以逍遙方重加熟地 , 治傷寒如此之易 , 無怪乎世醫於岐黃之正典 , 多忽而不講也 。
傷寒發熱 , 必審四時六經 , 至於傳變 , 更有千頭萬緒 , 先賢一一辨晰明徹 , 方法井然 , 豈可以逍遙散 、 小柴胡湯混同施治 , 而欲以概古人許多成法乎 ? 且逍遙散乃雜證熱鬱肝脾之劑 , 小柴胡湯乃太陽陷入中土之方 , 焉有不問其陰陽 、 表裡 、 虛實 、 久新 , 而統括以治者 , 能必其一一皆合乎 ? 既有不合 , 能保其必不變為敗證 , 而陷人於死乎 ? 予謂人苟未能詳辯傷寒許多傳變 , 只可緘口不言 , 言則必誤 。 若更著書立說 , 流傳世上 , 貽誤後生 , 殺人不少 。 戒之 ! 慎之 !
如發熱至九日十日外 , 舌必黑 , 脈必洪數無倫 , 竟用人參一兩 , 熟地一二兩 , 救之 : 甚者加煨姜三片 。 如經攻裡多者 , 輕者四君子湯加歸 、 芍 , 或補中益氣湯大劑與之 ; 甚者急用人參一兩 , 附子三錢 , 煨姜三片 , 以發其汗 , 然後仍用四君子湯加歸 、 芍調理 。
凡十一二月傷寒 , 或從畏寒而起者 , 此即感也 , 屬表證 , 前胡湯主之 。 二劑後不應 , 亦當以小柴胡湯 , 加桔 、 枳與之 。 如二劑後再不應 , 仍用逍遙散繼之 , 無不愈也 。
前胡湯
前胡 柴胡 蘇葉 半夏 桔梗(各二錢) 陳皮(一錢) 白芷(八分) 甘草(三分) 薑 、 棗為引 。 有食 , 加枳實 。
定此方以教後學 、 傳後世 , 是乃誤人耽擱時日也 。 夫邪在皮表 , 可擬麻黃 , 邪在肌腠 , 不妨陽旦 。 因病治病 , 不終劑而解矣 , 即有餘邪 , 再商別法 , 況初感邪未陷入 , 何必柴胡樞轉 , 設或根氣虛人 , 未有不撥其本源 , 而致虛陽浮越者 , 諺云 : 開口奶要吃得好 , 不然 , 誤到底也 。
凡發熱 , 覺脅痛 , 耳聾 , 口乾 , 舌黑 , 此屬邪熱不清也 , 逍遙散加山梔 、 丹皮 、 生地 、 黃連 , 二三劑 。 如不應 , 即屬火燥 , 疏肝益腎湯 , 或歸脾湯加柴胡 、 芍藥 。 有熱甚而痛及頭目 , 手足自覺腫起 , 此火燥生風 , 風淫末疾也 , 滋腎清肝飲 , 加熟地一倍為主 , 禁用寒涼藥 。
發熱 , 脅痛 , 耳聾 , 口乾 , 舌黑 , 固屬邪熱不清 , 內中亦有屬虛證者 , 不可不知 。 若脈見弦大 , 或空數 , 或微小而急疾 , 乃是大虛證 , 法當重劑溫補 。 若一例作邪熱治之 , 必至敗壞 。
想其平日 , 以逍遙散 、 小柴胡湯用之得手 , 故教人亦不論虛實 , 總以此二方為先務 。 不知用此二方以治傷寒 , 雖似穩當 , 實倚殺機 。 世人不覺其誤 , 信手亂用 , 受其害者甚多 。 且發熱證中 , 屬虛者不少 , 非飢飽勞倦 , 即房室憂焦 。 若犯斯證 , 開手即當溫補 ; 溫補未效 , 即用大溫大補 。 病者篤信 , 醫者有恆 , 自然陰陽和而榮衛調 , 沛然作解矣 。 若以逍遙散入梔 、 連等滋陰涼降之品 , 二三劑不效 , 遂致脫陷者有矣 。 知其將至脫陷 , 然後改用溫平 , 遷延時日 , 亦多變成敗證 , 至於不救 。
凡大便硬者 , 除合仲景痞滿燥實堅證 , 方可用承氣湯 。 然世甚少太陽證 , 今治傷寒用前法 , 尚有痞滿燥實堅證乎 ?
余嘗疑鼓峰先生未曾細觀仲景之書 , 故所論多支離 。 痞滿燥實堅之說 , 乃陶節菴無根之談 , 今以為仲景之論 , 非其一證乎 !
且勿論其是太陽 , 非真太陽 , 如遇粗工 , 發表 、 攻裡過當 , 以致真陰耗竭 , 燥結不出者 , 一味養氣補陰 , 宿物自下 。 須安慰病人 , 勿急於攻下 , 守至數日 , 自可奏效也 。
或有一種不行便而能食者 , 推陳致新 , 倉庫盈溢 , 自能通利 , 不便無憂 , 有不便而不能食者 , 粗工必主便則邪去而膈清 , 才能思食 。 余獨曰 : 不然 。 必須先養胃 , 以助正去邪 ; 如養未到 , 邪不即去 , 不食不妨也 。
養氣助正 , 俟其自便 , 是最穩法 。
凡傷寒復發 , 世皆作有餘證治 , 必曰因食而起 。 殊不知有餘不盡之毒 , 留滯陽明胃經也 。 蓋緣戰汗後 , 元氣虧損之甚 , 即以補陰得汗 , 力只及得七八分便住 , 表既得解 , 便能清爽 。 其不盡者 , 復歸陽明 , 加以一二日之飲食 , 與邪相蒸 , 復騰騰而作熱矣 。 曰 : 治之當何如 ? 曰 : 舍補正無由也 。 當此之時 , 大汗一出 , 元氣驟虛 , 飲食入胃 , 生化遲緩 , 於是所留之邪 , 與新入之物 , 合而為熱 , 如依時師 , 再用攻邪 , 則元氣愈虛 , 熱邪愈熾 , 索然而死矣 。 惟以大劑六君子湯加當歸投之 , 縱有病愈增而熱愈甚者 , 乃是邪與食為元氣所攻發 , 將出之候也 。 守不過三日 , 復戰而汗解矣 。 若用芩 、 連退邪 , 枳 、 樸消食 , 必死無疑 。 或曰 : 汗至七八分 , 而餘邪何以復歸陽明 ? 曰 : 胃主肌肉 , 而元氣薄故也 。 如元氣盛者 , 無此病也 。 如流泊肌肉筋骨 , 則為餘毒 , 治法亦先補正 。
此段所論 , 俱是正理 , 後學確當遵守 。 其所以有一段入理之言 , 即間一段無巴鼻之論 , 不能無雜者 , 良由其說不從軒岐 、 仲景書參出 , 而於節庵 、《 準繩 》 中脫化 , 故雖高出時流 , 而不中理之談 , 時一雜見 。
謂有餘不盡之毒 , 此 「 毒 」 字從王叔和 《 序例 》 中用來 , 蓋以為發論之奇 , 而不知用字之欠理 , 謂之 「 邪 」 可也 , 何毒之有 ?」 胃主肌肉 」 四字 , 用在此處 , 未免落空 , 何不雲陽明居中 , 土為萬物之所歸乎 ?
凡直中三陰者 , 理中 、 真武 、 四逆等方 , 辨證用之 。
仲景並無直中之名 , 乃是陶節菴撰出 , 貽誤後人 , 至今習成常語 , 牢不可改 。
如夏日坐涼亭小閣 、 高堂大廈中 , 亦能中寒 , 宜附子理中 。 不可泥於盛夏 , 而禁用熱藥也 。
戴陽者 , 兩顴淺紅 , 必遊移無定處 , 不盡面通紅 : 或煩躁發狂 , 欲飲水 , 坐臥泥水中 , 此陰盛格陽也 。 大劑八味飲 , 或參附湯 , 人參 、 熟地可用至二三兩 , 附子可用至三五錢 。 如認作白虎證而治之 , 立死 。
中暑者 , 面部通紅紫脹 , 眼白必黃 , 更以口渴辨之 。 凡中暑口必渴 , 面赤氣粗 , 煩躁狂亂 。 審知陽明的確 , 方可用白虎湯 。
此數條所論 , 俱是正語 , 後學所當深信不疑 。
傷寒一法 , 惟太陽證用麻黃湯發表 , 一涉口渴 , 則非太陽證矣 。 緣太陽經絡行身之背 , 故有項強 、 頭痛 , 方是表證 , 余則與表無涉 , 麻黃髮表等藥 , 所當禁忌也 。 潔古之九味羌活湯與雙解散 , 俱可廢而不錄 。 今真傷寒絕無 , 雖發於嚴寒 , 亦當作內傷治 , 況不發於肅殺之令乎 ? 予立五法以治內傷 , 而熱證無餘義也 。 原汗乃胃中津液也 , 故傷寒書中 , 最要緊關頭 , 在 「 存津液 」 三字 , 至熱鬱於內 , 則津液亡矣 , 何以能助其汗乎 !
一驗其舌胎白如刺 , 此肺病也 。 生脈散加生地 、 白芍 、 當歸 、 黃耆 、 甘草 、 柴胡 、 黃芩 , 以生金滋水 。
一舌胎黑滑 , 此腎氣凌心 , 用八味飲 ; 黑燥 , 用六味飲 , 以救腎陰 。
一舌黃胎 , 補中益氣湯加黃芩或黃連 , 以補土生金 。 如有食 , 去黃耆 , 加厚朴 . 白朮不可去 , 且發其汗 , 縱有食不顧也 。
一舌覺轉動不活 , 防其卷也 , 逍遙散加黃芩 、 丹皮 、 生地 , 以滋水生肝 。
一舌鮮紅 , 此心經病也 。 六味飲合生脈散 , 以滋水清火 。
凡內傷 、 外感寒熱之分 , 皆從舌胎顏色為準 。 如黑而滑者 , 乃腎氣凌心 , 用八味飲 ; 如枯黑不潤澤者 , 用六味飲 , 其人必兩顴遊紅 , 一劑戰而汗愈 。 如白而加黃 , 黃而加黑 , 此腎凌脾 , 須治中宮 , 如補中益氣之類 。 腎乃北方元武之色 , 故屬黑 。 且火位之下 , 水氣承之 , 水來救母 , 若此時泄火 , 火無從泄 , 助子以救母 , 則仇未有不復者也 。 亢則害 , 承乃制 , 其理昭然如是 。 灰色 , 指甲刮下無渣汁者 , 方是火證 , 乃芩 、 連之對證也 。 若腎氣凌心 , 而用芩 、 連 , 則舌上現出人字紋必死 。 黑而不滑 , 則腎水枯乾 , 當急救其陰也 。 凡烈焰近炙則燔手 , 漸高則漸冷 , 緣冷氣乃火逼所致 , 熱病之舌黑 , 即此理也 。
太陽行身之表 , 是身之背也 。 三陰行身之裡 , 是身之前也 。 少陽則半表半裡 , 譬如該補中宮 , 而邪熱未除 , 補中益氣湯合小柴胡 , 以治其少陽 , 是半表半裡也 。 自論太陽證用麻黃髮表以下八條 , 胡彥庵評本不載 。 世所刊傳 《 已任篇 》 本有之 , 在詳看 《 準繩 》 自知 。 不能備述之下 , 治法不論四時六經之上 , 觀其所謂今真傷寒絕無 , 雖發於嚴寒 , 亦當作內傷治云云 , 知其所論諸條 , 治法與仲景不同者 , 蓋有由矣 。 彥庵據仲景所論者 , 一一糾繩 , 宜其觸處有礙也 。 此八條內 , 亦有可採 , 故補錄於後 , 所期後學細心研察 , 分別取之 , 洞徹於中 , 有得於通變化裁之用 。 技也 , 而進乎道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