瘧之為病 , 非經非絡 , 非臟非腑 , 乃夏月汗出太多 , 肌表空疏 , 外感暑邪 , 乘虛而直入臟腑募原之間 , 待收 、 藏二令一行 , 玄府閉束 , 則所藏之邪 , 無以泄其怒而寒熱作矣 。 然其寒也 , 乃內熱將作 , 火沖其氣 , 故凜凜然而寒 , 非真寒也 , 故不得以熱藥治之也 。 然 《 素問 》 分六經瘧 , 豈膜原足以盡之歟 ? 曰 : 非是之謂也 。 凡臟與臟 , 或腑與腑 , 或臟與腑 , 彼此相接之處 , 中間蓋有虛界之募原 , 而虛界中復有剛柔筋脈 , 其為某臟之筋 , 便為某臟之病 。 譬如胃與小腸相近 , 而邪入於胃與小腸之虛界 , 而彼筋脈屬胃 , 則為陽明經瘧矣 。 如肝與脾相近 , 而邪入於肝脾之虛界 , 而筋脈或屬脾 , 便為太陽經瘧矣 。
開口從汗出太多說起 , 便與經旨相悖 。 不觀 《 內經 》 云 : 夏暑汗不出者 , 秋成風瘧乎 ? 至其分疏募原界限聯絡 , 甚為得理 。 按 《 素問 》 謂夏暑汗不出者 , 秋成風瘧 , 見 《 金匱真言論 》 中 。 又謂痎瘧得之夏傷於暑 , 熱氣盛藏於皮膚之內 , 腸胃之外 , 令人汗空疏 , 腠理開 , 因得秋氣 , 汗出遇風雲云 。 又謂夏傷於大暑 , 其汗大出 , 腠理開發 , 因遇夏氣淒滄之水寒 , 藏於腠理皮膚之間 , 秋傷於風 , 則病成矣 。 此二條見 《 瘧論 》。 可見致瘧之由 , 政自不一 。 鼓峰所言 , 似本之 《 瘧論 》。 彥庵引 《 金匱真言 》 以駁之 , 各據一說 , 皆不能圓備 。 又 《 素問 》 謂先傷暑 , 而致汗以大出 , 腠理開發 。 鼓峰則謂汗出太多 , 肌表空疏 , 致外感暑邪 , 則其說又倒亂 , 與 《 素 》 論相反 。 立言者固應細自檢點 。
究之臟腑雖病 , 皆因募原之氣遷移也 。 至於每日 、 間日 、 間二日者 , 瘧之衛氣 , 日行一周 , 歷五臟六腑十二經之界分 , 每一界分必有其舍 , 舍有隨經絡浮沉內薄之外邪 , 故與日行之衛氣 , 相集則病作 , 離則病休也 。 間日 、 間二日者 , 由其募原之遠近也 。 曰 : 古人言無痰不作瘧 , 信乎 ? 痰之所為 , 非熱不生 , 今病人飲食入胃 , 而每日發熱 , 則脾不能守其靜化 , 一惟外邪所化之熱煎熬 , 並飲食而化為痰矣 。 其有先傷飲食而痰熱內作 , 復挾外感之暑邪 , 變而為瘧者有之矣 。 無痰不成瘧 。 凡瘧皆由脾虛 , 此二語乃透瘧病之根 , 醫家不可忽諸 !
瘧疾之原 , 多由夏暑貪涼 , 失其養陽之道 , 至秋正氣欲收而不能入 , 邪氣欲出而不能達 , 是以邪正交爭而瘧作 。 其間有風勝 、 寒勝之不同 , 舍近 、 舍遠之各異 。《 內經 》 所論 , 無遺蘊矣 。 治之之法 , 不過和陰陽 , 調經絡 , 有邪去邪 , 無邪養正 , 或溫 , 或散 , 或補 , 或清 , 隨其證之重輕 、 人之虛實而治之 , 何拘拘於痰與食 , 而膠柱於此數法哉 ?
瘧初發時治法 , 不論六經內外 , 只用清中祛瘧飲 , 或清脾飲 ; 三四發不應 , 以二妙丸與之 , 立除 : 若淹延歲月不愈者 , 一味六君子湯自愈 。 有發在酉時者 , 五發內 , 俱當用香紅飲 , 古人用升提法 , 轉出陽分 , 不過言道理當如是耳 ! 時人執此法 , 愈提則陰愈虛矣 。 且凡屬夜病 , 若俱要見陽而愈 , 則亦不勝其升提矣 。
間一日發 , 與每日發者 , 治法不甚相遠 , 惟三日發者最難治 。 余於歲月未久者 , 用參湯下二妙丸 , 服之半月一月 , 自愈 。 如年深月久 , 尩羸不堪者 , 大劑養榮湯 , 吞八味丸 , 仍於湯中加熟附子一錢 , 十劑必愈 。 瘧痞初起 , 三妙丸加鱉甲 , 久服自愈 。 凡有痰有食 , 誤服補藥 , 以致不瘥者 , 用二妙丸立愈 。 或再用小柴胡湯 , 加枳實 、 桔梗二三劑 。
清中祛瘧飲
黃芩 山楂(各一錢) 柴胡 半夏 陳皮 青皮 枳實 厚朴 蒼朮 草果(各八分) 生薑一片為引 。
清脾飲
黃芩 柴胡 半夏 青皮 厚朴 蒼朮 草果 白朮 茯苓 炙甘草 生薑
香紅飲
人參 炙甘草 當歸(各二錢) 香附 紅花(各半錢) 生薑 一本無甘草 , 用益母草二錢 。
二妙丸
橘紅 半夏(薑製各四兩) 右為末 , 神麯和丸 。 每於未發前三個時辰許 , 吞一二丸 , 自然不發 。 加白朮 , 名三妙丸 。
經云 : 夏傷於暑 , 秋必痎瘧 。 痎瘧者 , 陰瘧也 。 陰瘧而可用寒涼散泄乎 ? 嘗閱李易安 《 金石錄 》 後序 , 言其夫趙明誠 , 因途中奔馳冒暑 , 至行在旅邸 , 病痁 。 予聞信驚怛 , 念渠性素急 , 病痁患熱 , 必服寒涼藥 , 疾可憂 。 遂解舟下 , 一日夜行三百里 , 比至 , 果大服柴胡 、 黃芩 , 瘧且痢 , 遂以不起 。 嗟夫 ! 易安一女子耳 , 尚知柴 、 芩不可妄用 。 何世之所謂名醫 , 奉此為治瘧之神劑 , 日事殺人而不覺 ? 良可嘆焉 !
痢疾 諸痢疾脈 , 流連細小者生 , 浮數洪大者死 。
痢之一證 , 古人咸以赤白分寒熱 , 殊不知傷氣分為白 , 傷血分為赤 。 丹溪謂先水瀉而後膿血 , 為脾傳腎 ; 先膿血而後水瀉 , 為腎傳脾 。 此已發前人所未發 。 至損庵以為種種痢疾 , 總由濕熱入胃 。 此一句 , 便可悟病形矣 , 蓋痢疾腹痛 , 必是繞臍以下 , 當小腸之分野 。 飲食入胃 , 挾暑毒而歸於中脘 , 初食未成糟粕 , 後食以繼之 , 則初食挾毒而歸於下脘矣 。 夫中無毒邪 , 則氣血升降 。 得以循其正 , 所食之物 , 變糟粕而從下脘歸小腸 。 若毒與食在下脘 , 則升降不得循其正 , 糟粕欲行而不行 , 然畢竟要行 , 而不得行 , 則將臟腑脂膏逼迫而下 , 迨交入小腸之後 , 膿血由小腸刮下 。 小腸緣無毒 , 而糟粕得循其正 , 故小腸雖曲 , 而順下無礙 , 惟膿血則不得循其正而不肯下 , 故痛在繞臍而下 , 屬胃之下口及小腸也 。 小便不利者 , 小腸為邪毒所逼 , 不能分別 , 故短縮也 。
六氣在天 , 暑則長養人者也 , 不可以毒字加之 。 祗緣見王叔和 「 寒毒 」 字用得奇 , 故是處用之 。
臟腑脂膏 , 非膜絡 , 即募原也 , 乃保護臟腑 , 外通腠理者 。 逼迫而下 , 其人烏能存乎 ? 此等奇論 , 不知出自何書 ? 良由見理未明 , 故爾認主作賊 , 以長養之正氣而稱之曰 「 毒 」。 其源頭先錯 , 自然左支右吾 , 通篇說不清楚矣 。 夫痢疾之原 , 皆由夏日寒涼過度 , 飢飽失節 , 以致中土寒而經脈病 , 及秋陽氣收 , 而所積之寒氣無所容內 , 氣壯者隨經脈外出 , 樞轉而為瘧 , 內氣少弱 , 則隨經脈內陷從總閤 , 而為痢矣 。 色有赤白者 , 感厥陰之氣則赤 , 感太陰之氣則白 , 二氣夾雜 , 則赤白相間而為痢膿血矣 。 苟求其氣化 , 審其陰陽 、 虛實而治之 , 庶無差失 !
有噤口痢 , 乃毒氣原盛 , 或破藥太過 , 損傷上中二脘宗氣 , 邪毒乘虛而上逆也 。 有不從暑毒而得者 , 或食浮瓜沉李 , 或臥高室大廈 , 皆由寒得 , 隨感隨發 , 病止在下脘 , 寒氣所乘 , 脾亦不運 , 故為痢 。 如逾二三日 , 寒化為熱 , 其病形亦與暑毒同也 。
《 內經 》 只有始為熱中 , 末傳寒中之說 , 若寒化為熱之言 , 乃傷寒初則病本氣而為寒 , 繼則病標陽而為熱 , 非所論於雜證也 。 或者張 、 劉而下諸先輩有此論 , 與軒經相悖 , 不敢隨聲附和 。
凡痢疾初起 , 三日內皆可用白芍藥湯 , 立除 , 若初起但覺腹痛 , 水瀉無度 , 厚朴湯主之 , 一見紅白 , 毒勢凝結矣 , 但當解毒 、 和氣 、 養血 , 切莫破氣 、 行血 , 是為大法 , 調金湯主之 。 如服調金湯後 , 紅白減而漸見糞色 , 便當減芩 、 連分數 , 芩用一錢猶可 , 連須漸減 ; 加人參矣 , 此宜相機以消息之 。 紅白盡除 , 用六君子湯加歸 、 芍調理 。
如初起發熱 , 此熱病也 , 竟以調金湯加柴胡與之 。 初熱只用黃芩 , 熱甚方用黃連 。 此則必視其熱之淺深 、 色之紅白 , 而分別用之 。
初起即發熱 , 非肌表有邪 , 即經絡不和 , 溫散而調榮衛 , 外邪一解 , 痢亦鬆去 。 若概以為熱病 , 而開手即用寒涼 , 多有陷入而變為難治者 。
久痢能食 , 六君於湯加歸 、 芍 。 久痢發熱 , 不能食 , 肌肉減者 , 不治 。
白芍藥湯
治熱痢便血後重 。 經曰 : 溲而便膿血 , 此氣行而血止也 。 行血則便膿自愈 , 調氣則後重自除 。
白芍 當歸(各二錢) 大黃(生用) 黃芩 檳榔(各一錢) 黃連(八分) 肉桂(五分磨) 木香 甘草(各三分)
厚朴湯
厚朴 枳實 黃芩 檳榔 澤瀉(各一錢) 青皮(八分) 甘草(三分)
調金湯
黃芩 黃連 丹皮 檳榔 澤瀉 厚朴 神麯(各一錢) 當歸 芍藥 陳皮(各二錢) 生薑片為引 。
呂先生治痢澤瀉湯
白芍(二錢) 當歸 黃芩 澤瀉 甘草 楂肉 丹皮(各一錢) 木香(四分) 滑石(二錢) 青皮 厚朴(各八分)
如紅積 , 加黃連八分或一錢至錢五分 , 如鮮血 , 加生地三錢 。 如初起毒盛便難 , 人壯實者 , 加酒製大黃二三錢 。 如身體發熱 , 加柴胡八分或一錢 。
痢之為患 , 皆由夏暑失其長養之道 , 以致中土寒而經脈病 , 及秋天氣降 , 陽氣入 , 則所積之寒與經脈之病 , 相因而欲陷 , 再加飲食不節 , 勞力過度 , 而痢從茲作矣 , 今以此數方 , 為治痢之能事 , 其於壯實者 , 雖用硝黃承氣上承下滌 , 亦可應手而解 , 何憚此降泄之品 ? 苟其人挾虛而本元虧弱 , 或恣縱寒涼而中胃虛冷 , 一概用此 , 未有不變為冰脫者也 。 二君所定之方 , 皆對待暑熱之劑 , 一例寒涼通泄 , 而無挽轉之法 。 夫不究其本 , 不審其因 , 不問其中土虛寒 , 不別其經脈內陷 , 而欲立法定方 , 以為後人楷模 , 後人信之 , 不問虛實 , 一往混施 , 以致夭札蒼生 , 作俑者烏得不受其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