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之要 , 在臨證時 , 先察其內外 、 臟腑 、 經絡 、 新久 、 虛實 、 痰食 、 血氣 , 才以脈合之 。 如證與脈合 , 或正治 , 或從治 , 可也 ; 有證與脈不合者 , 則當審其輕重 , 辨其真假 , 或舍證從脈 , 或舍脈從證以治之 。 復有證與時不合者 , 或舍證從時 , 或舍時從證以治之 。 證 、 脈 、 時三者 , 須互相參考 。
《 內經 》 之法 , 大要在察色 、 按脈 、 審時 、 辨證 , 驗陰陽之多寡 , 識寒熱之真假 , 分別臟腑雌雄 , 端理經絡浮沉 , 神機之有出有入 , 氣化之或升或降 , 須皆參互詳察 , 體認既確 , 則神明可通矣 。
何謂內 ? 言七情也 , 喜 、 怒 、 憂 、 思 、 悲 、 恐 、 驚也 。 七情之病起於臟 , 七情過極 , 必生拂鬱 , 病從內起 。 拂鬱之脈 , 大抵多弦澀凝滯 , 其來也必不能緩 , 其去也必不肯遲 , 先有一種似數非數躁動之象 , 細體認之 , 是無焰之火也 , 是無韻之音也 , 是往來不圓滑也 。 此為郁脈 , 法當疏之發之 。 如火在下而以濕草蓋之 , 則悶而不舒 , 必至燒乾而自盡 , 故疏之發之 , 使火氣透 , 則反可以自存 。 何也 ? 郁是氣抑 , 鬱則氣不透 , 不透則熱 , 熱則為火矣 。 古方疏發 , 以越鞠丸為主 , 嚴用和以逍遙散代之 。 如單得郁脈 , 上二方是也 。 如鬱而血為火逼 , 變成燥證 , 疏肝益腎湯 , 從水生木 , 左歸飲重加歸 、 芍 : 或不清 , 乃加丹皮 、 山梔 、 黃芩 , 以清肝 、 膽二經 , 所謂夫婦並治也 。
拂鬱二字 , 烏能概得七情 ? 惟五運可以言郁 , 若七情不專主郁 。《 內經 》 九氣論 , 言之詳矣 。
何謂外 ? 言六淫也 , 風 、 寒 、 暑 、 濕 、 燥 、 火是也 。 六淫之邪 , 或從皮毛而傳絡 , 從絡傳經 , 從經傳腑傳臟是也 。 亦有竟感於絡 , 竟感於經者 。 六淫所感 , 必生拂鬱 , 病從外入 , 故必皮毛先閉 , 外束其所感之邪 , 而蒸蒸發熱也 , 法當疏之發之是也 。 大抵脈浮 , 或洪 , 或大 , 或緊 , 而必數者也 , 是燎原之火也 , 是擊撞之聲也 , 是往來不肯沉靜而出於皮膚之外也 , 亦謂之郁脈 , 是外郁也 。 疏之發之不愈 , 則霜雪以壓之 , 古方麻黃 、 桂枝 、 白虎 、 承氣等劑是也 。 此真外感也 , 易之以羌活沖和者 , 亦真外感也 , 有內傷似外感者 , 此火不可發散也 , 散之則亡陽 ; 不可霜雪以壓之 , 壓之則火滅 。 初起 , 以小柴胡湯加減調之可也 , 逍遙散加生地 , 合生脈飲加黃芩之類 。 以滋腎生肝 、 生金滋水可也 ; 重則六味飲加歸 、 芍 , 合生脈可也 。 蓋非水無以救火也 , 非有根之水 , 無以救離根之火也 。
六氣之在兩間 , 動潤蒸乾 , 舉大地以生化萬物 。 乃天之正氣也 。 若本是淫氣 , 則何能生長化收藏乎 ? 惟是過則為害 , 害則為淫 , 亦緣人之六氣有愆感 , 而為病因 , 名之日六淫 。 今人遂以六氣稱六淫 , 何捨本而言末 , 認主以作賊 , 弗思甚矣 !
六氣之感 , 惟風寒能郁皮毛腠理之間 , 若本及為標 , 即不可以言郁 。 且風則腠理發泄 , 又善行而數變 , 亦不得為郁 . 至若火與濕 , 乃五運之郁 , 非關六氣也 。
內傷似外感 , 無庸散發 , 不可涼遏 , 所論甚正 ; 至用小柴胡 、 逍遙 , 則其理又非 . 蓋內傷 , 非勞倦 , 即房室 , 非譏飽失宜 , 即憂思過度 , 當須溫補 , 或從溫化 , 所謂勞者溫之 , 損者溫之是也 。 若用此二方 , 鮮有不拔其根而壞其真者也 。
何謂臟腑 ? 有從腑遷臟者 , 有從臟遷腑者 。 如陽明傷食 , 則氣阻而脾不能運化 , 其病遷於脾 。 初起 , 法當先消食 , 食消則氣通而脾運矣 , 或久之 , 則脾病益深 , 必先救脾 , 何也 ? 腑尚可病 , 臟不堪久病也 。 腑主氣 , 氣無形 , 無形治之以無形 , 易也 ; 臟主血 , 血有形 , 有形者亦須假無形以治之 , 而後能有形 , 故難也 。 傳曰 : 無形之氣易補 , 有形之血難償 , 此之謂也 。 消食者 , 保和 、 枳朮等類是也 。 然不可過於消 。 經曰 : 大積大聚 , 皆可犯也 , 衰其半而已 。 如過於消則氣衰矣 , 消之不得其法 , 或不及 , 則食積而生熱 , 熱則脾病 , 當用參 、 術加五味異功散 , 六君子湯 , 或加枳 、 桔以開提健運 , 再佐以芩 、 連以消其積熱 。 此臟腑相救緩急之法也 , 各臟腑可類推之 。
六腑主傳化物 , 以氣言則可 ; 五臟主藏神志 , 以血言則不可 。
臟主藏神 , 腑主傳物 , 故臟主無形 , 而腑主有形 。 有形者 , 氣化行而易愈 , 無形者 , 神志傷而難全全 。 故經云 : 臟不可傷 , 臟傷則失守而陰虛 , 故不易治也 。 若專言臟主血為有形 , 未免牽強其說 。 蓋入胃之水穀 , 傳之於肺而流溢 , 奉心之氣而化赤 , 由腎之衝脈而布散 , 外而充膚熱肉 , 內而蓄藏於肝 ; 至於周身經隧之血 , 又總統於脾 , 所謂脾藏營而胃主血也 。 如此 , 則血之生始出入 , 皆五臟之氣化流行 , 而所主專在脾胃 , 不可以腑主氣而臟主血分屬也 。 分屬之論 , 初看似若出人意表 , 細疏其理則非 。
積久生熱 , 間亦有之 。 脾病溫補 , 得其要矣 。 配以枳 、 桔 , 亦屬兩歧 。 必以為熱 , 而佐以芩 、 連 , 固矣哉 ! 先生之為論也 , 甯不知始為熱中 , 末傳寒中乎 ?
何謂經絡 ? 經者 , 如江河之經地 , 其筋脈生於肉中 ; 絡者 , 如藤之絡石 , 其筋脈生於皮里肉外 。 經筋屬五臟 , 絡筋屬六腑 。 屬五臟者 , 以血藥補之 , 以行經藥通之 , 補之者 , 歸 、 芍 、 熟地是也 ; 通之者 , 川芎 、 秦艽 、 沒藥 、 乳香是也 。 屬六腑者 , 以氣藥補之 , 以走絡藥通之 。 補之者 , 參 、 耆 、 白朮是也 : 通之者 , 羌活 、 柴胡 、 葛根是也 。 然又要看其病之深淺 , 而彼此相通 , 不可執一也 。
《 內經 》 以經屬陰而絡屬陽 , 未嘗以經屬臟而絡屬腑也 。 以三陰三陽論之 , 則經脈亦有陽 ; 以陰絡傷 、 陽絡傷論之 , 則絡脈亦有陰 。 至謂絡脈如藤之絡石 , 則所言者乃外絡 、 孫絡 , 而遺卻內絡 、 大絡矣 。 論欲出奇 , 反悖於理 。
何謂新久 ? 有內傷之新 , 有外感之新 , 有內傷之久 , 有外感之久 。 內傷之新 , 補之當早 ; 外感之新 , 散之戒重 。 如補之遲 , 遷延成弱矣 ; 散之重 , 變成他證矣 。 內傷之久 , 補之當峻 、 當速 ; 外感之久 , 散之不可峻 、 不可猛 、 不可速 。 何也 ? 人之元氣有限 , 病久必傷元氣 , 若再攻之 , 元氣竭矣 , 真陰亡矣 , 經云 : 邪之所湊 , 其氣必虛 。 又曰 : 粗工洶洶 , 以為可攻 。 此之謂也 。
內傷 、 外感 , 揆輕重而治得其宜 , 何論新久 。 設內傷久而胃氣大虛 , 不勝重劑 , 用峻用速反致其變 ; 外感新而邪氣方熾 , 緩則如焚如溺 , 可不乘其元氣未漓而急攻盡剿乎 , 略有畏縮 , 必受其弊 。 又今之外感挾內傷者多 , 即輕散亦須斟酌 。
何謂虛實 ? 有陰虛 , 有陽虛 , 有先天之陰陽虛 。 何謂陰虛 ? 血虛也 。 何謂陽虛 ? 氣虛也 。 血虛者 , 補其血 , 四物湯之類是也 。 氣虛者 , 補其氣 , 補中益氣湯之類是也 , 先天之陰虛 , 六味 、 左歸之類是也 。 先天之陽虛 , 八味 、 還少 、 虎潛 、 右歸之類是也 。 有攻伐太過之陽虛 , 如用寒涼而致陽遏不升 , 當用參 , 耆 、 術以溫之 , 甚者薑 、 桂以助之 , 又甚者八味 、 右歸從其原以救之 。 有攻伐太過之陰虛 , 如用發散而致津液乾枯 , 當用歸 、 芍 、 熟地以滋之 , 枸杞 、 龜 、 鹿 、 阿膠黏膩之物以填之是也 。
以陰陽為氣血是矣 , 以先天之陰陽 , 貼有形之氣血 , 則非是 。 蓋先天之陰陽 , 乃常先身生之精 , 與所稟賦之真 , 屬無形之太極者也 , 若以後天之氣血混同立論 , 則粗矣 !
何謂食 ? 膏粱煿炙 , 酒酪湩乳 , 能生火以傷胃之陰 : 傷陰者 , 救之四物以養血 , 佐之芩 、 連 、 梔 、 柏以清火 。 浮瓜沉李 , 冷水寒冰 , 能滅火而傷胃之陽 ; 傷陽者 , 救之理中以養氣 , 佐之桂 、 附 、 豆蔻以生火 。 至於飢飽失時 , 中氣受傷 , 當補而兼運 , 六君子湯加枳實 、 桔梗之類 , 運而提之 。
《 內經 》 只言胃陽 , 而不言胃陰 , 蓋胃陽乃中土充和之氣 , 臟腑氣血 , 榮衛經絡 , 周身無一不取給焉 , 故不可傷也 , 今創言胃陰 , 殊屬臆見 , 究竟遵古說脾陰為理正 。
何謂痰 ? 有食積之痰 , 有中虛之痰 , 有水泛水沸所為之痰 。 食積之痰 , 消其積則痰自除 , 保和 、 太安 、 枳朮之類 , 虛者六君子之類 。 中虛之痰 , 或脾虛不運 , 或胃虛不容 。 脾虛不運則積 , 六君子加白豆蔻 、 神麯是也 。 胃虛不容則聚 , 六君子加砂仁 、 神麯是也 , 水泛為痰 , 土虛不能攝水也 。 其痰濃而白 , 補中益氣加半夏 、 木香 、 白豆蔻是也 。 水沸為痰 , 其痰白如沫 , 吐出時如蟹沫 , 水頃變為稠黏之水矣 。 此腎水不足 , 不能制火 , 火緊而沸也 , 六味丸主之 。
陰虛水泛 , 中胃未傷而脈數者 , 可作腎虛火緊而用六味 。 若真火不足 , 土乏生原 , 脾溏胃弱者 , 乃脾敗而津不攝 , 非水沸也 , 重劑固補 , 可以救持 , 如用六味 , 必擯於危 。
何謂血 ? 凡六淫 、 七情之病 , 皆有因死血薄積於臟腑而成者 。 其證見於外 , 或似外感 , 或似內傷 , 醫者多以見證治之 , 鮮不謬矣 , 大凡死血在內 , 其脈必澀滯 , 其出於皮膚也必不滿 , 其入於筋骨也必不完 , 其形大都如線塗生漆 , 不能充潤之狀 。 醫者遇此病 , 多以痰食求之 , 而於死血 , 多不知察 , 故備言之 。
此證察識頗難 , 治亦不易 , 攻補溫潤 , 只在毫釐之辨耳 ! 慧心者於脈證形色上 , 互相參證 , 則亦難遁其情矣 。
何謂證與脈合 , 與脈不合 ? 有外感之脈證 , 有內傷之脈證 。 外感者 , 翕翕發熱 , 或蒸蒸發熱 , 其脈必洪大浮數 , 是證與脈合也 。 如發熱而脈不洪大浮數 , 是證與脈不合也 。 傳曰 : 陽證得陰脈者死 。 此句是論傷寒 , 若別證不可便以死論 , 此必是火遏也 , 或胃陰不能充拓也 , 或腎水不能化其榮血也 , 則舍證從脈可也 。 火遏者 , 逍遙散加薄荷 、 生地以發之 , 或加丹皮 、 山梔屈曲下行以通之 ; 胃陰不能充拓者 , 四物湯重加熟地 、 枸杞 、 人參 、 麥冬 、 五味以滋之 ; 腎水不能化營血者 , 六味 、 左歸以補之 。 如內傷而外不發熱 , 其脈當靜 , 反洪大浮躁而數 , 是證與脈不合也 。 傳曰 : 陰證得陽脈者生 。 此句亦是論傷寒 , 若別證又不可便許為生 。 此是陰亡也 , 或陽明有食與火也 , 或腎虛不能納氣也 , 或過服烏 、 附而下焦津液枯竭也 。 又有一種重按有力 , 卻不弦 , 從肌肉滲開 , 脈與肉無界限 , 此近於浮洪豁大也 , 總是陰之象也 , 陰亡也 。 如陰亡 , 分先後天以救其陰 。 有食與火者 , 健運兼清涼也 : 腎虛不能納氣者 , 六味 、 都氣是也 , 過服烏 、 附者 , 六味加知 、 柏是也 : 脈與肉無界限者 , 六味加歸 、 芍 、 杞子 、 棗仁 , 合生脈也 。 凡證皆有合有不合 , 舉此一端 , 可以引伸觸類矣 。
傷寒之外 , 所謂別證者 , 即時行感冒 , 以及勞倦內傷諸證是也 。 發熱而得標陽 , 反得里陰之脈 , 是機神不能浮合於外也 , 陽氣不得內接於陰也 , 斯時到手即溫 , 無庸顧慮 , 以為火遏而用逍遙等劑 , 名雖發越 , 其實涼降 , 是下井而投之以石矣 。 吾怪世醫拋棄可憑之脈 , 專習無根之論 , 舍大道而不求 , 惟從俗以自逞 , 病家信其膚詞 , 稱其穩當 , 以為解鬱退熱 , 切中病情 , 朝斯夕斯 , 日復一日 , 而不知潛撥其本 , 暗損其真 , 以致變為無可挽回之證 , 皆由此等之說誤之也 。
何謂證與時不合 ? 譬之夏月 , 惡熱而躁 , 不當用辛熱矣 。 然卻是無根之火狂越於外 , 非人參 、 桂附八味無以反飛越之孤陽 。 傳曰 : 桂 、 附清蒸熱是也 。 此舍時從證之謂也 。 又如冬月 , 畏寒怕冷 , 必當用辛熱矣 。 然卻是火鬱於中 , 火鬱生風 , 衝突元氣 , 氣從火散 , 故凜凜畏寒 , 或辛甘以發之 , 或芩 、 連 、 承氣以通之 , 則火透而寒冷除矣 。 傳曰 : 硝 、 黃解戰寒是也 。 此亦舍時從證之謂也 。 夏月用涼藥 , 冬月用熱藥 , 互看 。
桂 、 附消蒸 , 硝 、 黃解戰 , 無本杜撰之言 , 不知出於何典 ? 此條所論 , 本是正理 , 贅此二語 , 反覺有畫蛇添足之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