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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略十三篇
火證第七
《 椿田醫話 》 曰 : 五行有火 , 六淫復有火 , 則火於五行六淫 , 五藏六府 , 表裡虛實 , 百病之中俱有也 。 蓋火形虛 , 離中空 , 顯仁藏用 , 無所不可 , 無中可有 , 有中可無 , 既有有火之證 , 復有無火之病 , (無火非真無也 。 譬如盛火蔽障 , 則微渺如無也 。 )火無定體 , 病亦如是 , 故難以專方主治 。 茲舉其大略 , 治藏府之火雲爾 。
犀角 、 黃連治心火 。 (心 , 君火也 。 君火無自病之證 , 人之君火傷己 , 為班疹 、 瘡瘍等證 , 屬之藏府 。 )
柴胡 、 黃芩 、 龍膽草 , 治肝火 。
芍藥 、 胡黃連 , 治脾火 。
石膏 、 山梔 、 沙參 、 天冬 、 麥冬 、 栝蔞根 、 桑白皮 、 秋梨 , 治肺火 。
黃柏 、 知母 、 地黃 、 玄參 , 治腎火 。
大黃 、 芒硝 , 治胃與大腸之火 。
赤茯苓 、 木通 、 滑石 , 治小腸膀胱之火 。
栝蔞 、 竹茹 , 治膽火 。
連翹 、 地骨皮 , 治三焦之火 。 (素友莊端士曰 : 焦之為言交也 。 雖有上中下之分 , 其實原於一氣而已 。 一氣為太極 , 動而生陽 , 靜而生陰 , 陰陽交合 , 中虛為三 , 故 《 內經 》 曰 : 上焦如霧 , 中焦如漚 , 下焦如瀆 。 按 : 如霧者 , 神之將見也 。 如漚者 , 氣之將化也 。 如瀆者 , 精之所歸也 。 上焦輕清之氣 , 已得其位 , 而神明之用未彰 。 中焦清陽之氣欲出 , 而濁陰之氣將有所分 。 下焦真陽之精氣 , 從下而達上 , 生至陰之元精 , 回注於下 , 再由至陰之元精 , 化至陽之真火 , 熏蒸於內 , 而氤氳氣液之源頭 , 如川瀆之潮汐 。 然則三焦之理 , 一以貫之矣 。 )
牡丹皮 , 治心胞之火 。
升麻 、 葛根 、 青黛 , 治鬱火 。 附子 、 肉桂 、 硫黃 , 治無火 。
《 左傳 · 昭元 》 曰 : 明淫心疾 。
《 後漢書 》 曰 : 有婦人長病經年 , 世謂寒熱注病者也 。 冬十一月中 , 佗令坐石槽中 , 且用寒水汲灌 , 云當滿百 。 始七八灌 , 戰欲死 , 灌者惟欲止 。 佗令滿數 , 至將八十灌 , 熱氣乃蒸出囂囂高二三尺 , 滿百灌 , 佗乃然火溫床 , 厚覆良久 , 汗洽出 , 著粉汗糝便愈 。
《 南史 》 曰 : 將軍房伯玉 , 服五石散十許劑 , 更患冷疾 , 夏月常復衣 。 徐嗣伯診之曰 : 乃伏熱也 。 須以水發之 , 非冬月不可 。 十一月冰雪大盛時 , 令伯玉解衣坐石上 , 取新汲冷水從頭澆之 。 盡二十斛 , 口噤氣絕 , 家人啼哭請止 , 嗣伯執撾撾諫者 。 又盡水百斛 , 伯玉始能動 , 背上彭彭有氣 , 俄而起坐 , 云 : 熱不可忍 。 乞冷飲 , 嗣伯以水一升飲之 , 疾遂愈 。 自爾常發熱 , 冬月猶單衣 , 體更肥壯 。
《 九峰醫案 》 曰 : 經以有者求之 , 盛者責之 。 壯水之主 , 以制陽光 。 此治相火有餘之法也 。
大生地(八錢) 牡丹皮(三錢) 福澤瀉(三錢) 淮山藥(四錢) 雲茯苓(三錢) 炙龜板(五錢) 川黃柏(二錢) 白知母(二錢)
經以無者求之 , 虛者責之 。 益火之原 , 以消陰翳 。 此治相火不足之法也 。
大熟地(八錢) 粉丹皮(三錢) 福澤瀉(三錢) 淮山藥(四錢) 山萸肉(四錢) 雲茯苓(三錢) 製附子(一錢) 油肉桂(一錢) 或加玉壺丹(三分 , 研末和服)
蔣寶素曰 : 火證者 , 君相二火之證也 。 君火以明 , 相火以位 。 天之日 , 人之心 , 君火也 。 萬物百病之火 , 皆相火也 。 (蘭亭注曰 : 五行有火 , 六淫復有火 , 則火於五行六淫之中皆有也 。 推此則百病之中皆有火也 。 然火復有專門者 , 何也 ? 以君火正位南方故也 。 )君火本無自病之證 , 以心為君主之官 , 心火自病則死 。 天之君火傷人為暑暍癤痱 , 人之君火傷己為班疹瘡瘍 。 然暑暍班疹 , 仍是守位相火受病 , 而曰君火證者 , 證因君火所傷 , 不可無君故也 。 要之百病之火 , 皆相火證也 。 以天言之 , 太陽君火也 。 (天元紀大論曰 : 君火以明 。 )天地之內 , 萬物之火 , 皆相火也 。 (天元紀大論曰 : 相火以位 。 )萬物之有火 , 必資太陽之光明以化生 。 太陽之光明 , 必受南方之正氣 , 及萬火之精靈以凝結 , 而太陽陽和之氣 , 塞乎天地之間者元氣也 。 (余侄怡齋曰 : 萬物不見天日則不生 , 與光明元氣不相接也 。 服桂附不能溫 , 無生生之氣也 。 魚龍居水中食物能化者 , 生氣為之也 。 置桂附於器中 , 而器不加熱者 , 無生氣故也 。 )太陽光明 , 生此元氣 , 化生萬物 。 萬物守位 , 稟此元氣以生化火 。 明位相生 , 君相相資 , 如環無端 , 亢變則病生焉 。 如溽暑流行 , 爍石流金 , 此天地六淫君火傷人之證也 。 龍雷震盪 , 光焰詣天 , 此天地之藏火 , 火不歸原之證 。 赤旱千里 , 川源枯竭 , 此天地之府火 , 火從邪化之證 。 (蘭亭注曰 : 人身一小天地 , 天地亦大人身 , 言藏言府 , 不可目為怪異 。 )陰霾四翳 , 交通不表 , 此天地無火之證 。 (盛火有所蔽障 , 則微渺如無 。 )皆相火也 。 以人言之 。 心 , 君火也 。 皮膚之內 , 藏府筋骨血肉之火 , 皆相火也 。 藏府筋骨血肉之有火 , 必資心君之靈明以化生 。 心君之靈明 , 必受固有良能之正氣 , 及藏府筋骨血肉之精華以凝結 , 而心君沖和之氣 , 塞乎五內之間者元氣也 。 心君靈明 , 生此元氣 , 化生藏府筋骨血肉 。 藏府筋骨血肉守位 , 稟此元氣 , 以生化火 。 明位相生 , 君相相資 , 如環無端 , 亢變則病生焉 。 如班疹瘡瘍 , 一時暴起 , 此人之六淫君火傷己之證也 。 肝腎陽升 , (即龍雷之火 。 )面戴陽色 , 此人之藏火 , 火不歸原之證 。 伏邪化熱 , 苔刺唇焦 , 此人之府火 , 火從邪化之證 。 形神暗淡 , 食少便溏 , 此人無火之證 。 皆相火也 。《 素問 · 陰陽應象大論 》 曰 : 南方生熱 , 熱生火 。 又天氣紀大論曰 : 君火以明 , 相火以位 。 又六微旨大論曰 : 顯明之右 , 君火之位也 。 君火之右 , 退行一步 , 相火治之 。 復行一步 , 土氣治之 。 復行一步 , 金氣治之 。 復行一步 , 水氣治之 。 復行一步 , 木氣治之 。 復行一步 , 君火治之 。 (餘子端甫曰 : 聖人南面而立 , 顯明 , 東方也 。 顯明之右 , 正南方君火之位也 。 君火光明 , 元氣右旋空下以生萬物之相火 , 故曰退行一步 , 相火治之 。 其餘皆復行一步 , 由南方行至中央生土 , 由中央行至西方生金 , 由西方行至北方生水 , 由北方行至東方生木 , 由東方復行 , 即顯明之右 , 君火之位也 。 可見君火猶日之光明在上 , 相火猶五行萬物守位在下 。 )又氣交變大論曰 : 歲火太過 , 炎暑流行 。 此 《 內經 》 諸篇 , 分明以太陽光明之火為君火 , 萬物守位之火為相火 。 天之君火傷人為暑暍癤痱 , 人之君火傷己為班疹瘡瘍 。 故人五內無君火自病之證 , 以心火自病即死 。 凡言火證皆相火也 。 後世不達經旨 , 火之君相明位如此 , 遂至議論多歧 。 河間每言心火暴甚 , 蓋不知心君無自病之理 。 凡火之暴甚為病 , 皆守位之相火也 。 東垣言相火為元氣之賊 , 若火從邪化 , 有傷沖和 , 則可名賊 , 若守位之相火 , 豈可以賊名乎 。 丹溪言君火為人火 , 相火為天火 , 以名而言 , 形氣相生 , 配於五行謂之君 , 以位而言 , 生於虛無 , 守位稟命謂之相 。 蓋不知君火以明之明字 , 猶日之光明為君火 。 凡萬物之火皆相火也 。 其意欲以名易明 , 以名位分君相 , 反以君火為人火 , 謬矣 。 李時珍言火其綱凡三 , 其目凡十有二 , 其論博而不精 。 蓋不知太陽光明之火為君火 , 萬物守位之火為相火 。 張景岳譏東垣指相火為賊 , 以藏府各有君相 , 又何君之多乎 。 諸家所論雖偏 , 然其治火之法有足取者 。 王太僕以水折人火 , 制其燔焫 , 以火逐龍火 , 同氣相求 。 丹溪之持心主靜 , 使相火守位 , 裨補造化 。 張景岳效薛立齋 , 用八味丸料煎數碗 , 水浸冷服 , 治格陽假熱之證 。 是皆良法 。 故醫案宗太僕之意 , 壯水之主 , 以治相火之有餘 。 益火之原 , 以治相火之不足 。 若醫話既治其有火之火 , 復治其無火之火 , 則有無虛實 , 一以貫之 。 治火之法 , 無餘義矣 。
略曰 : 經言知其要者 , 一言而終 , 不知其要 , 流散無窮 。 誠哉是言也 。 天以日為君火 , 人以心為君火 , 其餘萬物百病之火 , 皆為相火 , 則一言而終矣 。
火證論列方
玉壺丹(二十五) 薛立齋加減八味丸(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