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論證須明其所以然 , 則所當然者不言而喻 。 茲集務窮其源 , 故論證詳而系方略(如怒 、 太息等篇 , 並不系一方 , 但明其理 , 則方在其中 , 如必欲考古人成法 , 於 《 準繩 》 等書檢求可也 。 )
一論中所引古人成說 , 欲令讀者易曉 , 不無修飾之處 , 即非古人原文 , 故多不著其名氏 , 非掠美也 , 諒之 。
一議論多出臆見 , 間與古人牴牾 , 不避不敏 , 求正有道 , 幸恕狂瞽 。
一河間言暑火 , 乃與仲景論風寒對講 ; 丹溪言陰虛 , 乃與東垣論陽虛對講 , 皆以補前人所未備 , 非偏執也 。 後人動議劉 、 朱偏用寒涼 , 矯以溫補 , 立論過當 , 遂開酷烈之門 。 今日桂 、 附之毒 , 等於刀鋸 。 夢瑤目睹時弊 , 不得不救正其失 , 初非偏執 , 讀者幸勿以辭害意 。
一是集宦遊所作 , 自粵西而遼左 , 十餘年來 , 風鷁煙江 , 霜輪沙磧 , 偶有所得 , 隨付小史錄之 , 以故體裁無定 , 亦欲改從畫一 , 而多事倉卒 , 未能也 。
一論目 、 方目各下注頁數 , 而方目之前 , 復冠以門目兩頁 , 下注方目頁數 , 使先得方目頁數 , 而後查諸方頁數 , 皆以便檢尋也 。
一諸方有在論外者 , (如 《 關格門 》 方全在論外 ,《 蟲門 》 取蟲積 , 二方在論外是也 。 )檢方目即得 。
一論中主治諸方 , 隸別門者 , 註明見某門字樣 。 其不注者 , 即本門方 。 或雖隸別門 , 而一篇之中重出數見 , 亦但於首見者注之 , 余不復注 。
一方下例系主治 , 以著本方之功 , 即以明用藥之理 。 (知某藥為某病設也 。 )凡品味厖雜者 , 必所治之證不一 , 丹溪所謂雜合之病 , 須用雜合之藥治之也 。 本宜備錄 , 以鋟板力絀刪之 , 用方者當因病加減 , 更詳考原方主治為佳 。 (諸方多從 《 準繩 》 錄入 , 按門索之 。 )
一藥品分兩輕重古今不同 , 炮製亦異 , 當酌宜用之 。
一此書只論雜證 , 尚有 《 傷寒論近言 》、《 婦科輯要 》、《 幼科輯要 》、《 痘疹輯要 》、《 本草韻語 》、《 針灸吹雲集 》 等書 , 俟續刻呈教 。
一五卷四診 , 䗋思恩時輯以教邑醫者 , 本自為一書 , 今附 《 醫碥 》 之末 , 頗多改竄 , 與舊本岐出 , 當以今刻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