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者血氣不足也 , 久則肌膚臟腑亦漸消損 , 故曰虛損 。 勞者久為病苦 , 不得安息 , 如勞苦不息者然 。 又其病多為勞心 、 勞力 、 房勞所致 。 又其證多屬火 , 勞字從力 、 從二火 , 故曰勞也 。 瘵者敗也 , 證至於勞則敗壞矣 。 前人分為五勞 : 曰肺勞 , 其證面浮氣短 , 皮枯毛悴 , 灑淅惡寒 , 咳嗽不寧 ; 曰心勞 , 其證血脈虛少 , 男子面無血色 , 女子月經不通 ; 曰脾勞 , 其證飲食減少 , 肌肉消削 , 大便溏泄 ; 曰肝勞 , 其證口苦目病 , 胸脅引痛 , 筋病不能行 ; 曰腎勞 , 其證骨痿不能久立 , 腰背不利 , 午後發熱 , 盜汗骨蒸 , 小便黃赤而有餘瀝 , 莖中痛 , 小腹滿急 。 又分六極 : 曰氣極 , 肺病極也 , 喘促沖胸 , 恆欲怒 , 氣少不足以言 ; 曰血極 , 心病極也 , 面無血色 , 頭髮墮落 , 心痛 , 唇舌紅赤 ; 曰肉極 , 脾病極也 , 肌肉消瘦 , 四肢倦弱 , 身上常如鼠走 ; 曰筋極 , 肝病極也 , 數轉筋 , 爪甲枯痛 , 手足拘攣 , 脅下痛 ; 曰骨極 , 腎病極也 , 手足痛 , 脊腰痛 , 不能久立 , 牙齒動 ; 曰精極 , 臟腑皆虛極也 , 身無膏澤 , 眼無精光 , 耳常聾鳴 , 精神短乏 , 遺精白濁 , 骨髓空虛 。 又分七傷 : 曰陰寒 ; 曰陰痿 ; 曰裡急 ; 曰精速 ; 曰精少 , 陰下濕 ; 曰精滑 ; 曰小便苦數 , 臨事不舉 。 又曰大飽傷脾 ; 大怒氣逆傷肝 ; 強力舉重 , 久坐濕地傷腎 ; 形寒飲冷傷肺 ; 憂愁思慮傷心 ; 風雨寒暑傷形 ; 大恐懼不節傷志 。 蓋積傷而成勞 , 積勞而致極 , 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 舊說感寒則損陽 , (陽虛而復感外寒 , 則損陽分也 。 )感熱則損陰 , (陰虛更生內熱 , 則損陰分 。 )損陽者自上而下 。 初損肺 , 皮聚毛落 ; 二損心 , 血脈空虛 ; 三損脾 , 飲食不為肌膚 ; 四損肝 , 脅痛筋病 ; 五損腎 , 骨痿不能起床 , 損至腎則死矣 , 所謂五臟之傷 , 窮必及腎 。 損陰則反此 , 自下而上 , 至肺而死 , 所謂內傷以有咳嗽為重 。 (詳咳嗽門 。 )然寒損陽 , 熱損陰 , 及肺腎上下 , 皆舉隅之論耳 。 蓋風寒濕三者並能郁肺氣成熱 , 暑火燥三者亦並能傷肺氣致熱 。 悲傷亦動肺火 , 固不獨形寒飲冷能傷肺也 。 腎水虛則熱 , 火虛則寒 , 強力舉重 、 房勞不節 、 恐懼不解等皆能傷腎 , 固不止於熱也 。 又或飲食先傷其脾 , 思慮先傷其心 , 鬱怒先傷其肝 , 然後以次傳及諸臟者有矣 , 寧必先傷肺與腎哉 ? 大綱須分氣血陰陽 。 氣虛者 , 四君子湯 、 補中益氣湯 、 (並見氣 。 )保元湯等 , 不外扶脾保肺 。 血虛者 , 四物湯 、 當歸補血湯 、 (並見血 。 )地骨皮飲 、 六物湯 、 (血虛而熱 , 宜之 。 )加味四物湯(血虛寒熱往來 , 宜之)等 , (二方並見血 。 )不外養肝清心 。 氣血兩虛者 、 十全大補湯 、 人參養榮湯等 。 所謂陰陽 , 皆指腎言 , 陽虛者 , 腎中之火虛也 , 脈右尺必弱 , 八味丸主之 。 陰虛者 , 腎中之水虛也 , 脈必細數 , 六味丸主之 。 辨證之法 , 陰虛者常熱 , 大便燥結 , 小便赤澀 , 足心如烙 , 形體消瘦 ; 陽虛者多寒 , (亦有戴陽 、 格陽等證 , 身體大熱 , 不惡寒反惡熱者 , 然是暫時有此 , 非常常如是 。 )大便時溏 , 小便清白 , 腰足冷 , 神氣短怯 。 肝傷 , 補肝湯 、 逍遙散 ; (見郁 。 )肺傷 , 加味救肺飲 ; 心傷 , 天王補心丹 ; 脾傷 , 歸脾湯 。 (見血 。 )此大概也 。 五臟之傷 , 腎為最重 , 腎虛則骨蒸潮熱 , (或午後或子後潮熱 。 )自汗盜汗 , 形體消瘦 , 口乾咽燥 , 聲嘶音啞 , 消渴淋濁 , 遺精失血 , 易生嗔怒 , 乾咳痰嗽 , 不眠煩躁 , 恍惚怔忡 , 皆水虛火炎所致 , 六味地黃湯為主 。 勞嗽加五味子 , 或合生脈散 。 (見中暑 。 )熱甚暫加知 、 柏 。 大抵水虛者十之八九 , 附 、 桂勿輕用也 。 丹溪主乎陰虛 , 故午後發熱 , (午後屬陰 , 陰虛故午後發熱也 。 )盜汗 , 痰涎上逆頻吐不絕 , (升屬陽 , 降屬陰 , 陰虛火炎 , 氣不得降 。 )脈浮取則洪大 , 沉取則空虛 , 用四物加知 、 柏 。 後人遵用而不效 , 何也 ? 蓋歸 、 芎皆辛香上竄 , 非降火之藥 : 知 、 柏苦寒瀉實火 , 虛火則非所宜 , 徒然傷胃故也 。 改用薏苡仁 、 百合 、 二冬 、 桑根白皮 、 地骨皮 、 丹皮 、 枇杷葉 、 五味子 、 酸棗仁之屬 , 佐以生地汁 、 藕汁 、 乳汁 、 童便 , 有痰加貝母以保肺而滋水源 , 無不應手取效 。 蓋諸藥皆稟燥(當涼寄看)降收之氣 , 氣之薄者 。 為陽中之陰 , 從陽分而下降 , 則能降上升之火 。 又其氣清涼 , 如當暑熱之時而商飆倏動 , 則炎䓞如失,與治暑證用白虎湯(見發熱 。 )同意 。 然彼是外感證 , 屬有餘 , 故用沉寒之品 ; 此為內傷 , 證屬不足 , 但用燥降收之劑足矣 , 此用藥之權衡也 。 故曰氣虛則生脈散(見中暑) , 不言白朮 。 血虛則三才丸 , 不言四物 。 凡治水虛者 , 以脾腎兼顧為難 。 蓋水虛宜用涼潤以補肺腎 , 而每滯脾 , 故過用寒涼者脾必敗 , 觀勞證多死於泄瀉可知也 。 須間進甘溫之品 , 或行滯快氣之藥 , 以扶脾 , 然不得過於辛燥 , 以反耗腎水 。 若火虛者 , 脾腎皆寒 , 一味溫補 , 無所顧忌 , 故曰受溫補者易治 。 人參一味 , 除肺壅熱脈洪數者不宜外 , 餘證皆不可少 。 王節齋服參必死之說 , 大是誤人 。 (再按人參生涼熟溫 , 本非熱品 , 又質重氣薄 , 當是益陰之品 。 本草謂是補氣 , 當是陽根於陰之義 , 請質之高明 。 )病久虛弱 , 厭厭不能食 , 和中丸 。 (見不能食 。 )男子肌瘦氣弱 , 咳嗽 , 漸成勞瘵 , 豬肚丸 , 服之即肥 。 服寒涼藥 , 證雖大減 , 脈反加數者 , 陽郁也 , 宜升宜補 , 大忌寒涼 , 犯之必死 。 有重陰覆其陽 , 火不得伸 , 洒洒惡寒 , 或志不樂 , 或脈弦數 , 四肢五心煩熱者 , 火鬱湯 、 柴胡升麻湯 , (並見發熱 。 )病去即已 。 有面色如故 , 肌體自充 , 外看如無病 , 內實虛損 , 俗呼為桃花蛀 , 當看有何證 , 如法治之 。 虛勞之疾 , 百脈空虛 , 非黏膩之物填之 , 不能實也 ; 精血枯涸非滋潤之物濡之 , 不能潤也 。 宜參 、 耆 、 地黃 、 二冬 、 枸杞 、 五味之屬 , 各煎成膏 。 另用青蒿以童便熬膏 , 及生地 、 白蓮藕 、 薄荷等汁 , 人乳 , 隔湯煉過 , 酌定多少 , 並麋角膠 、 霞天膏(見積聚)和合成膏 。 每用數匙 , 湯化服 。 如欲行瘀血 , 加入醋製大黃末 、 玄明粉 、 桃仁泥 、 韭汁之屬 ; 欲止血 , 加入京墨之屬 ; 欲行痰 , 加入竹瀝之屬 ; 欲降火 , 加入童便之屬 。 凡虛勞之證 , 大抵心下引脅俱疼 , 蓋滯氣不散 , 新血不行也 , 尤宜用膏子加韭汁 、 桃仁泥 。 柴胡為升清散郁之品 , 故骨蒸用以透肌解熱 , 用銀州者佳 , 然不可常服 , 為其疏散故也 。 陰虛火動 , 陽常舉 , 皮硝放手心 , 兩手合住自化 , 陽既痿矣 。 證本陰虛 , 若呼吸少氣 , 懶言語 , 無力動作 , 目無精光 , 面色㿠白 , 乃兼陽虛也 , 人參 、 麥冬各三錢 , 五味子二十一粒 , 橘皮 、 桔梗 、 炙甘草各五錢 , 為末 , 水浸油餅為丸 , 如雞頭子大 , 每服一丸 , 嚼津嚥下 。 虛損久為勞瘵 , 積熱骨蒸 , (熱深入骨髓中 , 蒸達於外 。 )咳嗽唾血 , 肌膚甲錯 , (乾澀枯槁 , 如鱗甲之相錯 。 )面目黑黯無光 , 偏睡 , 聲啞 , 咽痛 , 頸生瘰癧 , 兩脅疼痛 , 轉筋拘急 , 或周身筋骨皆痛 , 夜夢鬼交 , (即夢遺 。 )時多忿怒 , 五心煩熱 , 頭髮作穗 , 面唇時紅 , 如敷胭脂 , 大便不調 , 小便淋濁 , 此腎水竭 , 肝血虧 , 無以制火使然 。 火灼血乾 , 雖用滋陰之劑亦不得效 , 以死血不去 , 則經脈壅塞 , 氣血無以流通 , 熱終不除也 。 若其人能食而大便結者 , 尚堪攻下 , 急用大黃䗪蟲丸(陳大夫傳仲景百勞丸 , 可與此丸互用 。 )以行其死血 。 即無死血 , 而積熱不除 , 非下行無以折其勢 , 亦當暫用大黃青蒿煎導之 , (古方柴胡飲子 、 防風當歸飲子 、 麥煎散 , 皆用大黃以折上炎之勢也 。 )然後隨證調理 。 若不能食而泄瀉 , 不堪攻下者 , 必死 。 勞瘵日久 , 或生惡蟲 , (敗血濕熱所化 。 )蛀蝕臟腑 , 久而通靈 , 變化無常 , 身死之後 , 傳染子孫 , 甚而滅門 , 名曰傳屍勞 。 宜癸亥日二更後 , 灸兩腰眼各七壯 , (見針灸 。 )後服傳屍將軍丸 。 膏肓四花穴可灸 。 (見針灸 。 )獺肝一具 , 陰乾為末 , 水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效 。 未知再服 。 大抵以保養精血為上 , 去蟲次之 。 安息 、 蘇合 、 阿魏 、 麝香 、 犀角 、 丹砂 、 雄黃 , 固驅邪之品 , 亦須加天靈蓋於中 。 蓋傳屍之蟲 , 鬼氣也 , 伏而未起 , 一得枯骸 , 則鬼氣飛越附之 , 不復著人 。 可瀉而出 。 外此則虎牙 、 鯉魚頭骨亦可 , 此乃食人之物 , 鬼所畏者也 。 先用芎歸血餘散吞北斗符 , 次用鱉甲生犀散取蟲 , 余法詳 《 準繩 》。 虛損勞瘵屬陰虛者多 , 必形消著骨而後死 , 可見也 。 以陰主形 , 陰全竭而後形全毀也 。 若是陽虛 , 則有形盛而脫死者矣 。 以陽主氣 , 氣脫者不必待其形之脫也 。 真臟脈見者 , 即形肉尚存 , 亦不久矣 。 大骨枯槁 , (顴 、 股 、 腰之骨 , 痿痛不能支 。 )大肉陷 , (頭 、 項 、 四肢大肉消陷成坑 。 )動作精神衰 , 即真臟脈不見 , 亦不過一歲死 。 若更喘滿動形 , 半年死 。 若更痛引肩胸 , (五臟內損 。 )一月死 。 若更破䐃 , (消陷之處枯燥破裂 。 )身熱不已 , 十日死 。 兼以真臟脈見 , 目眶下陷 , 視不見人 , 即死矣 。 若能見人 , 為神尚未去 , 至所不勝之日時而死 。 虛勞危證不受補 , 大便泄瀉 , 筋骨痛極 , 偏睡 , 失音 , 脈弦數 , 皆危證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