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官論
心者 , 君主之官也 , 神明出焉 。 肺者 , 相傅之官 , 治節出焉 。 肝者 , 將軍之官 , 謀慮出焉 。 膽者 , 中正之官 , 決斷出焉 。 膻中者 , 臣使之官 , 喜樂出焉 。 脾胃者 , 倉廩之官 , 五味出焉 。 大腸者 , 傳道之官 , 變化出焉 。 小腸者 , 受盛之官 , 化物出焉 。 腎者 , 作強之官 , 伎巧出焉 。 三焦者 , 決瀆之官 , 水道出焉 。 膀胱者 , 州都之官 , 津液藏焉 , 氣化則能出矣 。 凡此十二官者 , 不得相失也 。 故主明則下安 , 主明 , 主字緊頂上文 , 主字來下文 , 何得云別有一主 。 以此養生則壽 , 歿世不殆 , 以為天下則大昌 。 主不明 , 則十二官危 , 使道閉塞而不通 , 形乃大傷 , 以此養生則殃 。 以為天下者 , 其宗大危 , 戒之戒之 ! 至道在微 , 變化無窮 , 孰知其原 , 窘乎哉 ! 消者瞿瞿 , 孰知其要 ? 閔閔之當 , 孰者為良 ? 恍惚之數 , 生於毫釐 , 毫釐之數 , 起於度量 。 千之萬之 , 可以益大 , 推之大之 , 其形乃制 。 此書專為八味 、 六味而作 , 欲表彰二方 , 必先講明所以然之 。 故遍閱經文 , 並無其說 , 只有心主之官一語 , 又是斷斷不可用二方者 , 只得將命門二字增入 , 然後二方可為十二官之主藥 。 其作偽之心如此 。
玩 《 內經 》 註文 , 即以心為主 。 愚謂人身別有一主 , 非心也 。 開口即闢 《 內經 》, 此乃邪說之根 。 謂之心主之官 , 當與十二官平等 , 不得獨尊心之官為主 。 若以心之官為主 , 則下文主不明 , 則十二官危 , 當云十一官矣 。 此理甚明 , 何注經者昧此耶 。 明明說君主則極尊之稱也 , 何以不得尊之 。 其曰十二官危者 , 蓋主不明則心亦自病也 。 若曰十一官 , 則主不明之病 , 反不在內 , 於義為不備矣 。 蓋此一主者 , 氣血之根 , 生死之關 , 十二經之綱維也 。
或問 : 心既非主 , 而君主又是一身之要 。 然則主果何物耶 ? 何形耶 ? 何處安頓耶 ? 余曰 : 悉乎問也 。 若有物可指 , 有形可見 , 人皆得而知之矣 , 惟其無形與無物也 。 故自古聖賢 , 因心立論 , 而卒不能直指其實 。 因心立論 , 乃是說心 , 不是說命門也 。 據爾言 , 則從古聖賢當以命門立論矣 。 孔門之一貫 , 上紹精一執中之統 , 惟曾子 、 子貢得其傳 , 而二子俱以心悟 , 而非言傳也 。 設以言傳 , 當時門人之所共聞 , 不應復有何謂之問也 。 後來子思衍其傳 , 而作 《 中庸 》。 天命之性 , 以中為大本 , 而終於無聲無臭 。 孟子說不動心有道 , 而根於浩然之氣 , 而又曰難言也 。 人因外感內傷而生疾病 , 用草木金石之藥補之 、 瀉之 、 寒之 、 熱之 , 以調其氣 。 此乃極平常之理 , 偏要說到四書六經 , 談性 , 談命 , 傳道等語 , 與疾病何涉 ? 即 《 內經 》 所云 : 司天運氣 , 義極精微 。 亦不過指六淫之氣感人耳 , 何嘗大言欺人耶 ! 老氏 《 道德經 》 云 : 穀神不死 , 是曰玄牝 , 玄牝之門 , 造化之根 。 又曰 : 恍恍惚惚 , 其中有物 。 佛氏 《 心經 》 云 : 空中無色 , 無受想形識 , 無眼 、 耳 、 鼻 、 舌 、 身 、 意 。 又曰 : 萬法歸一 。 一歸何處 ? 夫一也 , 中也 、 性也 、 浩然也 、 玄牝也 、 空中也 , 皆虛名也 , 不得已而強名之也 。 立言之士 , 皆可以虛名著論 。 至於行醫濟世 , 將以何味的為君主之藥 , 而可以綱維一身之疾病耶 ? 此段乃其邪說之所從出 。 其云一貫 , 大本 , 難言 , 萬法歸一 , 皆暗指命門為言 。 則古聖賢道統之傳 , 並與心上毫無干涉 , 只是傳此腎中命門之訣 , 而八味 、 六味二方 , 乃是一貫 , 大本 , 難言 , 萬法歸一之補藥 。 此等怪論 , 自開闢以來未之或有 。 小人之欺世 、 至於此極 。 而粗通文理之人觀之 , 不但不怪 , 且以此人為真知孔孟之學者 , 亦大可怪矣 。
腎有二 , 精所舍也 。 生於脊膂十四椎下 , 兩旁各一寸五分 , 形如豇豆 , 相併而曲附於脊 。 外有黃脂包裹 , 里白外黑 , 各有帶二條 , 上條繫於心包 , 下條過屏翳穴後 , 趨脊骨 。 兩腎俱屬水 , 但一邊屬陰 , 一邊屬陽 。 越人謂左為腎 , 右為命門 , 非也 。 命門即在兩腎各一寸五分之間 , 此本舊說 , 然亦影響杜撰之語 , 與 《 內經 》 全不合也 。 當一身之中 。《 易 》 所謂一陽陷於二陰之中 。《 內經 》 云 : 七節之旁 , 有小心是也 。 名曰命門 , 是謂真君主 。《 內經 》 何不言命門者 , 君主之官也 。 乃一身之太極 , 無形可見 。 既云小心 , 何以無形 。 兩腎之中 , 是其安宅也 。 按 《 內經 》 並無命門之說 , 惟 《 靈樞 · 根結篇 》 云 : 太陽根起於至陰 , 結於命門 。 命門者 , 目也 。《 衛氣篇 》 亦云 : 命門者 , 目也 。《 素問 · 陰陽離合論 》 云 : 太陽根於至陰 , 結於命門 。 王啟玄注云 : 命門者藏精 。 光照之所 , 則兩目也 。 經文所指命門 , 皆以目言 。 蓋以目為五臟六腑精氣所注 , 故曰命門 。 又門者 , 出入開闔之地 。 目之精光 , 內瑩外照而啟閉隨時 , 於門字義為切 。 若腎中一點真陽而謂之門 , 義亦不合 。 其右旁有一小竅 , 即三焦 。《 內經 》 明云 : 上焦如霧 , 中焦如漚 , 下焦如瀆 。 乃指腎旁小竅 , 杜撰不倫 。 三焦者 , 是其臣使之官 。 經云 : 三焦者 , 決瀆之官 。 膻中者 , 臣使之官 。 前段明明引過 , 今乃以三焦為命門臣使之官 , 何顛倒如此 。 稟命而行 , 周流於五臟六腑之間而不息 , 名曰相火 。 相者 , 言如天君無為而治 , 宰相代天行化 , 此先天無形之火 , 與後天有形之火不同 。 決瀆之官如何代天行事 ? 且命門而指為天君 , 尤為支離 。 其左旁有一小竅 , 乃真陰 、 真水氣也 , 亦無形 。 火無形猶可 , 水如何說無形 ? 且真字乃對假而言 , 以三焦及此竅為真火 、 真水 , 將心火腎水為假火假水耶 ? 且前竅名三焦 , 此竅又名何物耶 ? 上行夾脊 , 至腦中為髓海 , 泌其精液 , 注之於脈 , 以榮四末 , 真陰之氣所泌者何物之精液 , 且何以見得必從髓海中到四末 。 內注五臟六腑以應刻數 , 亦隨相火潛行周身 , 與兩腎所主後天有形之火不同 。 按 《 靈樞 · 營衛生會篇 》 論中焦云 : 此所受氣者 , 泌糟粕 , 蒸津液 , 化其精微 , 上注於肺脈 , 乃化而為血 , 以奉生身 , 莫貴於此 。 故獨得行於經隧 , 命曰營氣 。 又云 : 上焦亦與營俱行於陽二十五度 , 行於陰二十五度 , 一周也 。 經文鑿鑿 , 皆指營氣而言 。 今乃移作腎中水氣 , 杜撰不倫 , 顛倒錯亂 , 真囈語也 。 但命門無形之火 , 在兩腎有形之中為黃庭 。 無形之火 , 前指三焦 , 今又指命門 。 故曰 : 是誰曰 ? 五臟之真 , 惟腎為根 。 腎為五臟之真 , 何物為五臟之假耶 ? 褚齊賢云 : 人之受胎 , 始於任之兆 , 惟命門先具 , 有命門然後生心 。 心主血 , 有心然後生肺 。 肺主皮毛 , 有肺然後生腎 。 腎主骨髓 , 有腎則與命門合 , 二數備 , 是以腎有兩歧也 。 前云命門在中 , 腎在兩旁 。 今又引腎與命門合為二 , 仍是左右對待之義 , 前後支離如此 。 可見命門為十二經之主 , 腎無此則無以作強 , 而伎巧不出矣 。 膀胱無此 , 則三焦之氣不化 , 而水道不行矣 。 膀胱與三焦鑿然兩腑 , 云膀胱無命門則三焦不化 , 如何接續 ? 脾胃無此 , 則不能蒸腐水穀 , 而五味不出矣 。 肝膽無此 , 則將軍無決斷 , 而謀慮不出矣 。 大小腸無此 , 則變化不行 , 而二便閉矣 。 心無此 , 則神明昏而萬事不能應矣 。 將君主之官亦退而聽命於命門 , 尚足當君主之稱耶 ? 此所謂主不明 , 則十二官危也 。 此所謂三字 , 竟鑿然以 《 內經 》 亦以命門為主 , 無忌憚已極 。 余有一譬焉 , 譬之元宵之鰲山走馬燈 , 拜者 、 舞者 、 飛者 、 走者 , 無一不具 , 其中間惟是一火耳 。 火旺則動速 , 火微則動緩 , 火息則寂然不動 。 而拜者 、 舞者 、 飛者 、 走者 , 軀殼未嘗不存也 。 走馬燈中之物 , 皆是死物 。 所以惟恃火氣衝突機關而動 。 若五臟六腑各有生氣 , 豈專恃命門耶 ? 惟其視五臟六腑皆為死物 , 所以後文別無治五臟六腑之方 , 專恃一八味丸治五臟六腑之病 , 其根皆在此也 。 故曰 : 汝身非汝所有 , 是天地之委形也 。 引莊子語 , 亦與上文不接 。 余所以諄諄必欲明此論者 , 欲世之養身者 、 治病者 , 的以命門為君主 , 而加意於火之一字 。 養身補火已屬偏見 , 況治病必視其病之所由生 , 而一味補火 , 豈不殺人乎 ! 夫既曰立命門之火 , 乃人身之至寶 。 何世之養身者 , 不知保養節欲 , 而日夜戕賊此火 , 不節欲亦非專於戕賊此火 。 倘以斫喪之火 , 一概補陽 , 又為殺人之術矣 。 既病矣 。 治病者 , 不知溫養此火 , 而日用寒涼以直滅此火 , 焉望其有生氣耶 ? 治法多端 , 原不是專用寒涼 , 亦不是專於補火也 。 經曰 : 主不明 , 則十二官危 , 以此養生則殃 , 戒之戒之 ! 余今直指其歸元之路 , 而明示其命門君主之火 , 命門竟指為君火 , 真千古之怪論 。 乃水中之火 , 相依而永不相離也 。 永不相離 , 何以有上越之病耶 ? 火之有餘 , 緣真水之不足也 。 毫不敢去火 , 只補水以配火 , 壯水之主 , 以鎮陽光 。 上文俱為八味作地步 , 又恐遺卻六味 。 此處忽然轉出水不足之論 , 邪說害人 , 其苦心亦如此 。 所謂作偽心勞也 。 火之不足 , 因見水之有餘也 。 水有餘之病 , 不知是何形象 ? 若是虛寒等證 , 不得為水之有餘 。 若是水腫等證 , 亦不得專於補火 。 總是欺人之大言 , 殺人之捷徑耳 。 亦不必瀉水 , 就於水中補火 , 益火之原 , 以消陰翳 。 所謂原與主者 , 皆屬先天無形之妙 , 非曰心為火而其原在肝 , 腎為水而其主屬肺 。 蓋心 、 脾 、 腎 、 肝 、 肺皆後天有形之物也 , 須以無形之火 , 配無形之水 , 直探其君主之穴宅而求之 , 是謂同氣相求 , 文理不接 。 斯易以入也 。 所謂知其要者 , 一言而終也 。 若夫風寒暑濕燥火六者入於人身 , 此客氣也 , 非主氣也 。 主氣固 , 客氣不能入 。 六淫未入之先 , 專一用補 , 服八味 , 六味無甚害 。 若六淫既感 , 邪已傷正 , 仍一概用二方 , 則非補主氣 , 反補邪氣矣 。 能不殺人耶 ! 且無病之人 , 亦何必服藥 , 既服藥則必視人之氣體如何而後制方 , 亦何得專用二方也 ? 今之談醫者 , 徒知客者除之 , 漫不加意於主氣 , 何哉 ? 縱有言固主氣者 , 專以脾胃為一身之主 , 焉知坤土是離火所生 , 而艮土又屬坎水所生耶 。 命門既是太極 , 何以又屬坎 。 若以坎論 , 則坎水固屬腎 , 而離火又屬心 , 仍不關乎命門矣 。 明乎此 , 不特醫學之淵源 , 有自聖賢道統之傳 , 亦自此不昧 。 將命門為道統言之 , 自覺無恥耶 。 而所謂一貫也 , 浩然也 , 明德也 , 假如孔子云參乎吾道是火 , 孟子云吾善養吾火 ,《 大學 》 云在明明火 。 豈不絕倒耶 ! 玄牝也 , 空中也 , 太極也 , 同此一火而已 。 太極是一團火 , 有是理耶 ? 為聖賢 , 為仙 , 為佛 , 不過克全此火而歸之耳 。 小子之一論 , 闡千古之未明 , 見者慎勿以為迂 。 仙佛我不能知 。 若全此火即為聖賢 , 真乃千古之怪論 。 宜其自稱為闡千古之未明也 。 此篇之論 , 專為盡天下之病皆用八味而設 。 便講出儒 、 釋 、 道三教之合一 , 以見八味之不可不用 。 此等亂道無一字連貫 , 稍通文理之人見之 , 宜無不知其狂悖 , 即使其醫道果精 , 見此等議論 , 亦並其醫道而疑之 。 乃世之號為通文理者讀之 , 反以為真知性命之理 , 因此益信其醫學之精 。 而八味竟不但為治病之藥 , 實性命之所繫 , 一日不可廢者 。 嗚呼 ! 吾憐趙氏 , 尤憐讀趙氏之書而崇信之者 , 其愚更勝趙氏百倍也 。
太極圖中之白圈 , 相傳無二 。 蓋陰陽未判謂之太極 。 今於白圈之中先有黑白二點 , 為一陰一陽之象 , 然後生出太極來 , 則是 《 易 》 中該云 : 易有兩儀 , 是生太極矣 。 太極圖可改 , 則古聖之書何一不可改乎 ? 小人之無忌憚 , 至於此極 。
《 繫辭 》 曰 : 易有太極 , 是生兩儀 。 周子懼人之不明 , 而製為太極圖 。 無極而太極 , 無極者 , 未分之太極也 ; 惟其未分 , 所以為太極 。 豈有未分之時為無極 , 已分之時為太極 , 太極已分則陰陽矣 , 豈得為太極耶 ? 太極者 , 已分之陰陽也 。 既名陰陽 , 則不可名太極矣 。 蓋太極動而生陽 , 靜而生陰 , 豈有分為陰陽而猶稱太極者 ! 性理之說 , 猶不足與此等無知妄人辨 , 吾恐世之讀之者偶不經意 , 即為所惑 , 貽誤不小也 。
兩腎俱屬水 , 左為陰水 , 右為陽水 。 以右為命門非也 , 命門在兩腎中 。 命門左邊小黑圈是真水之穴 , 右邊小白圈是相火之穴 。 此一水一火 , 俱無形 , 日夜潛行不息 。 兩腎在人身中 , 合成一太極 。
云兩旁俱是腎 , 命門在中間 , 雖非經旨 , 而其言尚有影響 。 至分左為陰水 , 右為陽水 。 又陰水為真水 , 陽水為相火 。 又左一黑圈為真水之穴 , 右一白圈為相火之穴 。 種種杜撰支離 , 真屬囈語 。 按 :《 甲乙經 》 脊骨十四椎下有命門穴 , 臍下二寸亦有命門穴 , 此穴名也 , 非真有物如小心者在脊骨之內 , 為太極也 。 若穴而必有物可指 , 將周身七百二十穴 , 竟有七百二十如小心者耶 。
命門在人身之中 , 對臍附脊骨 , 自上數下則為十四節 , 自下數上則為七節 。《 內經 》 曰 : 七節之旁有小心是也 。 此句出 《 素問 · 刺禁論 》 云 : 鬲肓之上 , 中有父母 。 七節之旁 , 中有小心 。 王注云 : 小心謂真心 , 神靈之宮室 。 乃指心包言 , 似得小字之意 。 按 :《 靈 · 邪客篇 》 論云 : 心者 , 精神之所舍也 , 其臟堅固 , 邪勿能容也 。 故諸邪之在心者 , 皆在心之包絡 。 可知心藏於內 , 必有出入之處 , 別有脂膜結聚於包絡之間 , 形如小心 , 似有此理 。 針者中之 , 即有害 , 故在刺禁之列 , 並非表明小心即命門 , 為十二經之主也 。 豈可因此 《 刺禁 》 中偶及之語 , 遂以一部 《 內經 》 專為小心立論 , 而天下之病 , 專治小心則無不愈乎 。 即晚村亦辨之云曰 : 父母曰小心 , 尊卑自見 。 趙氏單摘此句 , 是欲以小心為父母之主也 , 恐與經旨不合 。 此晚村一隙之明也 。
或又問曰 : 如上所言 , 心為無用之物耶 ? 古之聖賢 , 未有不以正心 、 養心 、 盡心為訓 , 與醫病何干 ? 而先生獨外心以言道 , 恐心外之道 , 非至道也 。 余曰 : 仔細玩經文 , 自得之矣 。 經曰 : 神明出焉 。 則所繫亦重矣 , 豈為無用哉 。 盍不觀之朝廷乎 , 皇極殿是王者嚮明出治之所也 , 乾清宮是王者嚮晦晏息之所也 。 指皇極殿 , 而即謂之君身可乎 ? 蓋元陽君主之所以為應事接物之用者 , 皆從心上起經綸 , 故以心為主 。 至於棲真養息 , 而為生生化化之根者 , 獨藏於兩腎之中 , 故尤重於腎 , 其實非腎 , 而亦非心也 。 云元陽為君身 , 心是皇極殿 , 腎是乾清宮 。 是君身在皇極殿 , 則不在乾清宮 , 在乾清宮 , 則不在皇極殿 , 其理甚彰 。 然則元陽到心 , 則有心火而無腎火 。 到腎 , 則有腎火而無心火 。 有心火之時 , 腎惟一團陰頑之氣 。 有腎火之時 , 心遂為空空蕩蕩之物 。 向也以命門為主 , 今又以命門之君主即心之君主 , 心之君主即命門之君主 , 而心與命門皆是空器 , 皆非君主 。 前後背謬 , 真乃隨口亂道 。 非其人有失心之疾者 , 斷不至如此猖狂也 。 晚村批云 : 此段語甚活 。 大抵呂氏之心先死也 。
呂氏評曰 : 自許學士開補脾不如補腎之理 , 薛院使因之用八味 、 六味通治各病 , 通治各病四字 , 何等不通 。 病是何物 , 而可通治耶 ! 趙氏又從薛氏發明其要 , 一歸之命門 , 一歸之八味 。 益火二字 , 乃全書之宗旨也 。 其提闡快當親切處 , 有前此所未及者 , 真立齋之功臣矣 。 蘇氏所謂其父殺人報仇 , 其子必且行劫 , 正此之謂也 。 顧病機傳變 , 輾轉相因 , 治法逆從 , 淺深異用 。 趙氏所言 , 皆窮源返本之論 , 撥亂救弊 , 功用甚大 。 各病有各病之本原 , 各病有各病之偏弊 , 若一概用八味一方 , 則正大亂之道矣 。 然以之治敗證則神效 , 敗證亦有補瀉 、 寒熱 、 虛實 、 上下之不同 , 若一概用八味 , 則八味直是起死之金丹矣 。 而以治初病則多疏 。 蓋緣主張太過 , 立言不能無偏 , 遂欲執其一說 , 而盡廢諸法 , 亦不可行也 。 學者識其指歸 , 以明生化斡旋之機 , 又當詳考古今立法相因異用之故 , 斯為十全 。 若徒喜其直捷簡易以為高 , 則鹵莽滅裂 , 夭枉無窮 , 亦非趙氏所以濟世之心也 。 此人直是欺世 , 亦何嘗有濟世之心 。 且彼亦並不料世之盡為所欺 , 至於如此之貽害 , 量彼亦深悔於九原也 。
陰陽論
陰陽之理 , 變化無窮 , 不可盡述 , 姑舉其要者言之 。 夫言陰陽者 , 或指天地 , 或指氣血 , 或指乾坤 , 此對待之理 。 其實陽統乎陰 , 天包乎地 , 血隨乎氣 。 故聖人作 《 易 》, 於乾則曰大哉 , 乾元乃統天 ; 於坤則曰至哉 , 坤元乃順承天 。 古人善體 《 易 》 義 , 治血必先理氣 , 血脫益氣 , 故有補血不用四物湯之論 。 四物湯本為補血而設 , 謂不得專用則可 , 謂不用則不可 。 如血虛發熱 , 立補血湯一方 , 以黃耆一兩為君 , 當歸四錢為臣 , 氣藥多而血藥少 , 使陽生陰長 。 又如失血暴甚欲絕者 , 以獨參湯一兩 , 頓煎服 , 純用氣藥 。 斯時也 , 有形之血不能速生 , 幾微之氣所當急固 , 使無形生出有形 。 血驟脫者 , 氣亦隨之而脫 , 勢極危殆 , 故用補氣之藥以固之 , 使不全脫 。 然後漸用補血之品 , 以填之 、 生之 , 非謂一時之氣即能生血也 。 即氣固之後 , 仍當大補其血而以氣藥佐之 , 亦非專補氣也 。 蓋陰陽之要 , 原根於無也 。 故曰無名天地之始 , 忽引老子語 , 甚覺無謂不倫 。 生死消長 , 陰陽之常度 , 豈人所能損益哉 。 聖人裁成天地之化 , 輔相天地之宜 , 每寓扶陽抑陰之微權 , 方復而先憂 。 七日之來未濟 , 而預有衣袽之備 , 血脫之後 , 陰已大虧 , 尚欲抑之 , 必使全然無陰而後已耶 。 且既欲抑之 , 又何必補氣以生之 。 蓋扶陽抑陰 , 又是一義 , 非補氣不補血之謂 。 若云聖人扶氣抑血 , 成何語耶 。 總之 , 此人心理已絕 , 凡所引證 , 皆全然不思 , 隨口亂道 , 本無足責 。 所恨者 , 崇信之人耳 。 防未然而治未病也 。 現在血脫而將死 , 此時救之不暇 , 便欲防其血太盛而成他病耶 。 神農嘗藥 , 按陰陽而分寒熱溫涼 , 辛甘酸苦鹹之辨 。 凡辛甘者屬陽 , 溫熱者屬陽 ; 寒涼者屬陰 , 酸苦者屬陰 。 陽主生 , 陰主殺 , 司命者 , 欲人遠殺而就生 。 甘溫者用之 , 辛熱者用之 , 使其躋乎春風生長之域 , 一應苦寒者俱不用 。《 神農本草 》 上品藥中寒熱相半 。《 內經 》 論司氣勝復 , 宜寒宜熱亦相半 。 歷古以來 , 所傳養生方中 , 寒熱溫涼亦間雜互用 , 此有目所共見 。 乃敢肆然曰 : 一應苦寒俱不用 。 此真喪心之語 。 據所云 : 則 《 神農本草 》 宜只載溫熱諸品 , 其餘俱編入毒藥條內 , 禁用可也 。 要之服藥原是治病 , 無病本不必服藥 。《 內經 》 云 : 五穀為養 , 五果為助 , 五菜為充 , 毒藥攻邪 。 凡藥用之不當而或太過 , 皆有毒 。 故古人謂人參 、 甘草皆能殺人 。 惟六淫七情有偏勝 , 則以藥救之 。 且 《 內經 》 云 : 寒者熱之 , 熱者寒之 , 溫者清之 , 清者溫之 , 何等明白 ! 乃不問病之何因 , 而一概禁寒用熱 , 能不十殺其五耶 ? 不特苦寒不用 , 至於涼者亦少用 。 蓋涼者秋氣也 , 萬物逢秋 , 氣不長矣 。 服藥原為治病而設 , 並非藉以生長氣血也 。
天上地下 , 陰陽之定位 。 然地之氣每交於上 , 天之氣每交於下 。 故地天為泰 , 天地為否 。 聖人參贊天地 , 有轉否為泰之道 。 如陽氣下陷者 , 用味薄氣輕之品 , 若柴胡 、 升麻之類 , 舉而揚之 , 使地道左旋 , 而升於九天之上 。 陰氣不降者 , 用感秋氣肅殺而生 , 若瞿麥 、 萹蓄之類 , 抑而降之 , 使天道右旋 , 而入於九地之下 。 此東垣補中益氣湯 , 萬世無窮之利 , 不必降也 , 升清濁自降矣 。 動筆便自相背謬 。 據云地天為泰 , 天地為否 , 則宜乎陽降而陰升矣 。 乃反欲升陽而降陰 , 是欲反泰為否也 。 據云瞿麥 、 萹蓄降濁降陰於九地之下 , 又云不必降也 , 升清而濁自降矣 。 種種背謬 , 總是慣以大言欺人 , 全不思其中義理 , 所以如此 。 須知轉否為泰 , 何等關係 , 而僅以升 、 柴 、 瞿 、 萹當之 , 本無是理 。 且補中益氣湯不過因胃陽因濕下陷 , 以此提出陽分耳 。 不必著此大話頭也 。
年月日時 , 皆當各分陰陽 , 此其大略也 。 獨甲子運氣 ,《 內經 》 雖備言之 , 往往不驗 。 當時大撓作甲子 , 即以本年 、 本月 、 本日 、 本時為始 , 統紀其數如此 , 未必直推至上古甲子年 、 甲子月 、 日 、 時為曆元也 。 將千古聖人不易之論 , 竟決然斷定指為無稽之談爾 , 知上古甲子確是何年 、 何月 ? 大撓且不足憑 , 誰為可憑者耶 ! 小人之無忌憚固不足責 , 讀者見此等荒唐而不駭 , 亦有喪心之疾者也 。《 內經 》 特明氣運有如許之異 , 民病亦有如許之別 。 如此讀 《 內經 》 者 , 不可執泥 , 譬如大明統歷 , 選擇已定 , 竟將千古陰陽家 , 言及選擇錄命占候等書 , 一味抹殺 , 翻覺痛快 。 細思之 , 不能不啞然失笑也 。 可信乎 , 不可信乎 。
陽一而實 , 陰二而虛 。 蓋陰之二 , 從陽一所分 , 故曰秉全體 。 月有盈虧 , 人之初生 , 純陽無陰 , 賴其母厥陰乳哺 , 而陰始生 。 如此說 , 則小兒止有命門 , 並無左腎 , 直待乳哺足方生出左腎來 。 蓋純陽無陰者 , 謂小兒正當發生之時 , 乘初陽之氣 , 生氣極旺 , 猶如四時之春 , 陽氣方張 , 不必更助其陽 。 非謂其體中全無陰氣也 。 何得扯合 ? 是以男子二八而精始通 , 六十四而精已竭 。 女子二七而經始行 , 四十九而經已絕 。 人身之陰 , 止供三十年之受用 , 可見陽常有餘 , 陰常不足 。 前段要扶陽抑陰 , 此處又要扶陰抑陽 , 總是隨口亂道 。 況縱欲者多 , 節欲者少 , 故自幼至老 , 補陰之功一日不可缺 。 此陰字指陰精而言 , 不是泛言陰血 。 今之四物湯補陰者誤也 。 補血亦有時必用 , 何以必不可補 。 蓋補陰 、 補血 、 補精 , 確是三項事 , 補陰不專指精血言 , 而精血則皆屬陰也 。 此段議論 , 專要放出六味來 , 所以作此地步 。
談陰陽者 , 俱曰氣血是矣 。 詎知火為陽氣之根 , 水為陰血之根 。《 易 》 有太極 , 是生兩儀 , 兩儀生四象 , 則五行乃陰陽所分 , 豈有水火反為陰陽之根者 。 盍觀之天地間 , 日為火之精 , 故氣隨之 ; 月為水之精 , 故潮隨之 。 然此陰陽水火 , 又同出一根 , 朝朝稟行 , 夜夜覆命 , 周流而不息 , 相偶而不離 , 惟其同出一根 , 而不相離也 。 故陰陽又各互為其根 , 陽根於陰 , 陰根於陽 , 無陽則陰無以生 , 無陰則陽無以化 , 從陽而引陰 , 從陰而引陽 , 各求其屬而窮其根也 。 世人但知氣血為陰陽 , 而不知水火為陰陽之根 , 能知水火為陰陽 , 而誤認心腎為水火之真 , 此道之所以不明不行也 。 試觀之天上金木水火土五星見在 , 而日月二曜 , 所以照臨於天地間者 , 非真陰真陽乎 ?《 內經 》 之論陰陽極為明白 , 曰 : 陰陽者 , 天地之道也 , 萬物之綱紀 , 變化之父母 , 生殺之本始 , 神明之府也 。 又曰 : 陽化氣 , 陰成形 。 又曰 : 水為陰 , 火為陽 。 又曰 : 陰勝則陽病 , 陽勝則陰病 。 又曰 : 陰陽者 , 氣血之男女也 。 左右者 , 陰陽之道路也 。 水火者 , 陰陽之徵兆也 。 陰陽者 , 萬物之能始也 。 故曰 : 陰在內 , 陽之守也 ; 陽在外 , 陰之使也 。 其言陰陽也 , 詳而且明 。 故五臟合言之 , 則心肝陽而肺腎陰 。 分言之 , 則五臟各有陰陽 , 惟腎有兩 , 則左屬水而為陰 , 右屬火而為陽 。 人之元氣藏於腎中 , 腎之陰陽必宜保護 , 不宜戕賊 , 比諸臟為尤重 , 何等明白 。 乃幻成真假無形有形 , 根源太極等語 , 其說愈微妙 , 愈俚鄙荒唐 。 意在欺世 , 實自欺耳 ! 人身心 、 肝 、 脾 、 肺 、 腎五行具存 , 而所以運行五臟六腑之間者 , 何物乎 ? 有無形之相火 , 行陽二十五度 ; 無形之腎水 , 行陰亦二十五度 。 行陽行陰 ,《 內經 》 指榮衛言 , 辨見前 。 而其根則原於先天太極之真 , 此所以為真也 。 一屬有形 , 俱為後天而非真矣 , 非根矣 。 謂之根 , 如木之根 , 而枝葉所由以生也 。 如此說 , 則八味 、 六味之能補真陽 、 真陰 , 竟是補太極矣 。 嗟乎 ! 五臟六腑 , 孰非有形之體 , 草根木皮 , 亦孰非有形之物 , 不過氣性各殊 , 藉以補偏救弊耳 , 何必過高其論 , 自投魔境乎 !
既有真陰真陽 , 何謂假陰假陽 ? 曰 : 此似是而非 , 多以誤人 , 不可不知 。 如人大熱發躁 , 口渴舌燥 , 非陽證乎 ? 余視其面色赤 , 此戴陽也 , 切其脈 , 尺弱而無力 , 寸關豁大而無倫 。 此係陰盛於下 , 逼陽於上 , 假陽之證 。 余以假寒之藥 , 從其性而折之 , 頃刻平矣 。 如人惡寒 , 身不離復衣 , 手足厥冷 , 非陰證乎 ? 余視其面色滯 , 切其脈澀 , 按之細數而有力 。 此係假寒之證 , 寒在皮膚 , 熱在骨髓 。 余以辛涼之劑 , 溫而行之 , 一汗即愈 。 此亦有不可汗者 。 凡此皆因真氣不固 , 故假者得以亂其真 。 陰盛格陽 , 陽盛格陰 , 此病變之不同 , 何得指為真氣不固 , 此亦專欲為用八味地步耳 。 假陽者不足 , 而示之有餘也 。 假陰者有餘 , 而示之不足也 。 此假字又與前真字不對 。 前所云真者 , 謂先天真元之氣 , 非後天及諸臟之氣耳 。 此乃以陰盛似陽 , 陽盛似陰之證 。 對真而言 , 則前所云真 , 乃指熱為實熱 , 寒為實寒也 。 不荒謬之甚乎 ! 總之 , 真字本不通之至 , 一身之中 , 原無所謂假陰 、 假陽也 。 既已識其假矣 , 而無術以投其欲 , 彼亦扞格而不入 。 經曰 : 伏其所主 , 而先其所因 , 其始則同 , 其終則異 , 可使去邪而歸於正矣 。
五行論
以火言之 , 有陽火 , 有陰火 , 有水中之火 , 有土中之火 , 有金中之火 , 有木中之火 。 陽火者 , 天上日月之火 , 生於寅而死於酉 。 陰火者 , 燈燭之火 , 生於酉而死於寅 , 此對待之火也 。 水中火者 , 霹靂火也 。 即龍雷之火 , 無形有雷即有電 , 何謂無形 ? 而有聲 , 不焚草木 , 得雨而益熾 , 見於季春 , 而伏於季秋 。 原夫龍雷之見者 , 以五月一陰生 , 水底冷而天上熱 。 龍為陽物 , 故隨陽而上升 。 驚蟄已後 , 龍已漸升 , 何待五月 ? 欲遷就已說 , 遂不顧義理如此 。 冬至一陽來復 , 故龍亦隨陽下伏 , 然則冬至以前一陽未生 , 水底終日寒冷 , 龍竟日日在天上耶 ? 豈非笑談 。 雷亦收聲 , 人身腎中相火 , 亦猶是也 。 平日不能節欲 , 以至命門火衰 , 腎中陰盛 , 不節欲 , 有傷陰者 , 有傷陽者 , 何得專指為火衰 。 若云陰盛則精脫者 , 必陰虛 , 豈有陰反盛者耶 ? 龍火無藏身之位 , 故遊於上而不歸 , 是以上焦煩熱咳嗽等證 。 善治者以溫腎之藥 , 煩熱咳嗽 , 明系陰虛 , 溫腎藥豈可亂投 ? 從其性而引之歸原 , 使行秋冬陽伏之令 , 而龍歸大海 , 此至理也 。 奈何今之治陰虛火衰者 , 以黃柏 、 知母為君 , 而愈寒其腎 , 益速其弊 , 良可悲哉 ! 滋陰以治虛火 , 苦寒以治實火 , 此一定之法 。 至庸醫之誤治 , 原非正法也 。
金中火者 , 凡山中有金銀之礦 , 或五金埋瘞之處 , 夜必有火光 。 此金氣 , 非火光也 。 此金鬱土中而不得越 , 故有光耀發見於外 。 人身皮毛空竅中 , 自覺針刺蚊咬 , 及巔頂如火炎者 , 此肺金氣虛 , 火乘虛而現 , 肺主皮毛故也 。 肺家之火 , 何得專屬皮毛 。 凡咳嗽聲啞 , 面熱氣悶 , 肺痿 、 肺癰 、 吐血 、 消渴 , 種種大證 , 皆是肺火之證 , 而乃遺卻 , 何故 ? 經曰 : 東方木實 , 因西方金虛也 。 既曰肺火 , 何以又曰肺虛 ? 補北方水 , 即所以瀉南方火 。 雖曰治金中之火 。 而通治五行之火 , 無餘蘊矣 。
金中之水 , 礦中之水銀是也 。 水銀乃未成之金也 , 何得指之為水 。 在人身為骨中之髓 , 至精至貴 , 人之寶也 。 巽木中水者 , 巽木入於坎水 , 而上出其水 , 即木中之脂膏 。 巽木入坎水 , 乃是井卦之象 , 豈木中之水耶 ? 然則凡井中之水皆木中之脂膏耶 ? 欲欺人而又不深思 , 遂亂道如此 。 人身足下 , 有湧泉穴 , 湧泉屬腎 , 何以指為木中之水 。 肩上有肩井穴 , 此暗水潛行之道 。 凡津液潤布於皮膚之內者 , 皮膚之內 , 亦非木中之水 。 皆井泉水也 。 夫水有如許之不同 , 總之歸於大海 。 天地之水 , 以海為宗 ; 人身之水 , 以腎為源 。 而其所以能晝夜不息者 , 以其有一元之乾為太極耳 。 一元之乾為太極 , 試看此七字有一字連貫否 ? 醉生夢死之人 , 談理談性 , 本不足與辨 , 特無恥已極 , 為可厭耳 。 此水中之五行也 。 明此水火之五行 , 而土木金可例推矣 。
中風論
中風之病 , 愚意謂邪之所湊 , 其氣必虛 , 外感者間而有之 , 間字當作五百年間出之間 , 當專主虛論 , 不必兼風 。 明明說是中風 , 乃非但云不盡是風 , 並云不必兼風 。 當時聖人何不竟云純虛之證 , 反將五百年間出之病 , 立為名號 , 使人因名責實 , 竟作風病治 , 誤人不淺耶 ! 譬如論中暑病而曰不必兼暑 , 中寒病而曰不必兼寒 , 即有之 , 亦五百年間出之事 , 豈成說話乎 。 蓋真中風則專以風治 , 類中風則病各有因 , 視其所感何因而分別治之 , 何等明白穩當 。 要其意專欲以八味 , 六味二方治此病 , 則不得不先以此病為純虛之證也 。 是何肺腸 ?
河間 、 東垣治中風 , 專治本而不治風 , 可謂至當不易之論 。 即名中風 , 又專治本而不治風 , 則是本原虛弱之病 , 不是中風矣 。 況劉 、 李之書具在 , 雖各有所偏 , 並無專治本不治風之說 。 豈可誣之 。 學者必須以陰虛 、 陽虛為主 , 自後醫書雜出 , 使後學狐疑不決 。 陰虛用六味 , 陽虛用八味 , 自古並無以此二方治中風者 , 何嘗醫書雜出之後 , 始不專用二方耶 。
或問 : 人有半肢風者 , 必須以左半身屬血 , 右半身屬氣 , 豈復有他說乎 ? 曰 : 未必然 。 人身劈中分陰陽水火 , 男子左屬水 , 右屬火 。 女子左屬火 , 右屬水 。 男子半肢風者 , 多患左 。 女子半肢風者 , 多患右 。 即此觀之 , 可見以陰虛為主 。 左右一定之位 , 何嘗以男女而別 。 蓋左屬陽而右屬陰 , 男陽女陰 , 故病亦分屬 。 然亦非盡如此者 , 若以此為一定之病 , 則男子患右 , 女子患左者 , 又何說耶 ?
或問曰 : 當此之時 , 小續命湯可用乎 ? 曰 : 未必然 。 小續命湯 , 此仲景 《 金匱要略 》 治冬月直中風寒之的方 , 即麻黃 、 桂枝之變方也 。 此又亂道 , 直中風寒四字 , 已屬不接 , 冬月二字 , 又是增出 。《 金匱 》 第五篇載此方於中風歷節條下 , 乃風痹 、 風痱之風 , 與麻黃 、 桂枝治傷寒傷風者何涉 ? 其方下注云 : 治中風痱 , 身體不能自收 , 口不能言 , 冒昧不知痛處 , 或拘急不得轉側 。 何等明白 , 曾不一見耶 ? 其間隨六經之形證逐一加減 , 未便可按方統用其全方也 。 中風之證 , 雖亦有各經之殊 , 然亦不過有一二現證 , 豈如傷寒之鑿鑿可分者 , 加減法皆後人所擬 , 非 《 金匱 》 原方所有也 。 如太陽無汗 , 於本方中倍麻黃 、 杏仁 、 防風 。 如有汗惡風 , 於本方中倍桂枝 、 芍藥 、 杏仁 。 如陽明無汗 , 身熱 , 不惡風 , 於本方中加石膏 、 無汗不得用白虎 , 何得反用石膏 。 知母 、 甘草 。 有汗 , 身熱 , 不惡風 , 於本方中加葛根 、 有汗不可更發 , 何得反用葛根 。 桂枝 、 黃芩 。 如太陽無杆 , 身涼 , 於本方中加附子 、 乾薑 、 甘草 。 少陰經中有汗無熱 , 於本方中加桂枝 、 附子 、 甘草 。 凡中風無此四證 , 六經混淆 , 繫於少陽 、 厥陰 , 或肢節攣痛 , 或麻木不仁 , 每續命湯八兩 , 加羌活四兩 , 連翹六兩 , 此係六經有餘之表證 , 須從汗解 。 如有便溺阻隔 , 宜三化湯 , 或 《 局方 》 麻仁丸通利之 。 雖然邪之所湊 , 其氣必虛 , 世間內傷者多 , 外感者少 , 間而有之 , 既云邪之所湊 , 則邪非外感而何 ? 此方終不可輕用 。
考補小續命湯
麻黃 人參 黃芩 白芍 防己 桂枝 川芎 防風 甘草 附子 杏仁 石膏 當歸
傷寒論
傷寒專祖仲景 , 凡讀仲景書 , 須將傷寒與中寒 , 分為兩門 , 始易以通曉 。 傷寒 , 從來無人以中寒併為一病者 , 即同一傷寒 , 亦有傷風 、 傷寒之不同 , 況本屬兩病耶 。 為因年久殘缺 , 補遺 , 註釋者又多失次錯誤 , 幸歷代考證者漸明 , 逮陶節庵 《 六書 》, 吳綬 《 蘊要 》 二書刊行 , 而傷寒之理始著 。 二書卻是自開簡便門戶 , 不足以發明仲景 。 仲景書細續本自了然也 。 予於至理未暇詳辨 , 先將傷寒 、 中寒逐一辨明 , 庶不使陰陽二證混亂 。 此中寒其意 , 蓋指直中陰經之傷寒言 。 若雜症之中寒 , 別是一病 , 非傷寒也 , 非直中也 , 乃寒邪太甚入於肌膚 、 血脈 , 或內連臟腑 , 陽氣為寒氣所束 , 不能和通 , 現種種畏寒等證 , 不依經傳變 , 亦不必盡在冬月 , 此感冒之至重者 。 其法以溫中散寒為主 , 亦不得概用辛熱之藥 , 使寒氣與熱氣相爭而無出路 , 則立死矣 。 夫傷寒治之 , 得其綱領不難也 。 若求之多歧 , 則支離矣 。 先以陽證言之 , 夫既云傷寒 , 則寒邪自外入內而傷之也 。 其入則有淺深次第 , 自表達里 , 先皮毛 , 次肌肉 , 又次筋骨 、 傷寒之病 , 不入筋骨 。 腸胃 , 此其漸入之勢然也 。 若夫風寒之初入 , 必行太陽寒水之經 , 便有惡風惡寒 , 頭痛脊痛之證 。 寒鬱皮毛 , 是謂表證 。 三陽皆是表證 , 何獨以太陽為表 。 若在他經 , 則無此證矣 。 三陽亦有兼證 。 脈若浮緊無汗為傷寒 , 以麻黃湯發之 , 得汗為解 。 浮緩有汗為傷風 , 用桂枝湯散邪 , 汗止為解 。 桂枝湯非止汗之藥 , 乃解肌之藥也 。 傷風自汗 , 乃邪汗 , 汗雖出而熱仍不已 , 故用桂枝湯和其營衛 , 仍令微微出汗而解 。 此謂之正汗 , 但不若麻黃之發汗為稍甚耳 。 若云汗止 , 則桂枝反為止汗之藥 , 邪風將何從出耶 ? 若無頭疼惡寒 , 脈又不浮 , 此為表證罷而在中 。 中者何 ? 表裡之間也 , 乃陽明 、 少陽之分 。 脈不浮 、 不沉 , 在乎肌肉之間 , 謂皮毛之下也 。 然有二焉 , 若微洪而長 , 即陽明脈也 , 外證鼻乾不眠 , 用葛根湯以解肌 。 脈弦而數 , 少陽脈也 , 其證脅痛耳聾 , 寒熱往來而口苦 , 以小柴胡湯和之 。 蓋陽明 、 少陽不從標本 , 從乎中治也 。 若有一毫惡寒 , 尚在表 , 雖入中 , 還當兼散邪 。 過此為邪入里 , 為實熱 。 脈不浮不沉 。 沉則按至筋骨之間方是 。 若脈沉實有力 , 外證不惡風寒 , 而反惡熱 , 譫語大渴 , 六七日不大便 , 明其熱入里 , 而腸胃燥實也 。 輕則大柴胡湯 , 重則三承氣湯 , 大便通而熱愈矣 。 以陰證言之 , 若初起便怕寒 , 手足厥冷 , 或戰慄 , 倦臥不渴 , 兼之腹痛 , 嘔吐泄瀉 , 或口出涎沫 , 面如刀刮 , 不發熱而脈沉遲無力 , 此為陰證 。 上文說三陽經證 , 此處便當接三陰傳變之證 , 乃不竟其說 , 反以直中陰經之證當之 , 何也 ? 不從陽經傳入熱證治例 , 直中陰經 , 固宜用辛熱之品 , 而陽經傳入三陰之證 , 其間 , 熱極宜涼者固多 , 如上文 , 諸寒證亦復不少 , 即下文理中 、 姜附等湯 , 皆仲景治陽經傳入陰經之方 , 未嘗為直中陰經設也 。 更當看外證如何 , 輕則理中湯 , 重則姜附湯 、 四逆湯以溫之 。 由此觀之 , 可見傷寒者 , 由皮毛而後入腑臟 , 初雖惡寒發熱 , 而終為熱證 , 傳入三陰 , 亦非盡熱證矣 。 其人必素有火者 。 有火之人 , 卒遇大寒 , 何嘗無中寒之病 。 中寒者直入臟腑 , 始終惡寒 , 而並無發熱等證 , 其人必無火者 。 無火之人 , 熱邪入里 , 何嘗無極熱之證 。 若如此 , 則仲景當時著 《 傷寒論 》, 不必細細分別 , 只問其人之素體而寒熱立辨矣 。 豈非譫語耶 ? 一則發表攻裡 , 一則溫中散寒 , 兩門判然明白 , 何至混雜 , 使人疑誤耶 。 此則以傳經為陽證 , 直中為陰證 。 至傳經之三陰證則置而不論 , 豈傳經即直中耶 ? 抑三陰宜溫之證亦陽證耶 ? 矇混已極 。
桂枝湯 治太陽經傷風 , 發熱 , 自汗 , 惡風 。 桂枝 、 芍藥 、 甘草 。 桂枝湯中薑棗為至要之品 。 成無己注云 : 以甘緩之 , 以辛散之是也 。 開卷第一方 , 而五味之中遺去二味 , 何耶 ?
葛根湯 赤芍 、 葛根 、 蔥白 、 生薑 、 桂枝 、 麻黃 、 甘草 、 大棗 。 古時芍藥赤白不分 , 而傷寒方亦從無用赤芍者 。 彼之改白為赤者 , 蓋俗醫每以白芍為收斂之品 , 不宜用於疏表之方也 。 然則桂枝湯亦用赤芍耶 ? 葛根湯中並無蔥白 ,《 傷寒論 》 中惟少陰經中白通湯等三四方溫散腎邪用之 , 與陽明無涉也 。 治陽明胃經目痛 , 鼻乾 , 不寐 。 如有惡寒證 , 本方加麻黃 ; 惡風加桂枝 。 如正陽明腑病 , 不惡寒 , 有汗而渴 , 當用白虎湯 。 正陽陽明腑病 , 是胃家實也 , 承氣湯主之 。 仲景論之甚明 。 若白虎則治陽明經汗出煩渴之證 , 與腑病迥別 。 此最大關節 , 經文鑿鑿 , 誤治立死矣 !
小柴胡湯 治少陽膽經耳聾 , 脅痛 , 寒熱往來 , 口苦 。 柴胡 、 黃芩 、 甘草 。 小柴胡只載三味 , 遺去人參 、 半夏 、 薑 、 棗四味 , 全不成方 , 最為怪誕 。 蓋小柴胡之得名 , 專以有人參也 , 用大黃則為大柴胡矣 。 今去人參已失原方之義 , 況並去半夏之辛散以治煩嘔 , 去薑 、 棗之甘辛以和營衛 , 而只此三味 , 何以治少陽諸證耶 ? 此經無出入路 , 不可汗下 , 止有此湯和解之 。 如兼陽明證 , 本方加葛根 、 芍藥 。 如尚有惡寒等證 , 用大柴胡湯 , 惡寒 , 則病尚在表 , 大黃豈可輕用 。 惟往來寒熱 , 則可用耳 。 兼表兼下 。
大柴胡湯 表證未除 , 而里證又急 , 汗下兼行 。 柴胡 、 黃芩 、 芍藥 、 半夏 、 人參 、 大黃 、 枳實 。 大柴胡本無人參 , 偏加入人參 。 小柴胡原有人參 , 偏去人參 。 變亂古方 , 是何肺腸 ?
白虎湯 治身熱 , 大渴而有汗 , 脈洪大者 。 如無渴者 , 不可用此藥 , 為大忌 。 倘是陰虛發熱 , 服之者死 。 若五六月暑病者 , 必用此方 , 又當審其虛實 。 石膏 、 知母 、 甘草 、 人參 、 竹葉 、 糯米 。 此又矇混之極者 。 白虎湯治陽明外熱之證 , 只有石膏 、 知母 、 甘草 、 粳米四味 。 至煩渴甚者 , 用白虎加人參湯 , 又是一方 。 至於人參 、 竹葉同用 , 又是竹葉石膏湯中之藥 , 俱不得竟指為白虎湯也 。 至以糯易粳 , 尤為不典 。
小承氣湯 治六七日不大便 , 腹脹滿悶 , 病在太陰 。 無表證 , 汗後不惡寒 , 潮熱狂言而喘者 , 此又大誤害人者 。 太陰病皆屬寒邪 ,《 傷寒 》 太陰全篇無純用寒下之法 , 即有用大黃者 , 亦與桂枝同用 , 謂之溫下 , 一用寒涼必斃 , 此第一大關節也 。 乃以此為太陰之藥 , 豈不誤極 。 蓋小承氣乃陽明正藥 , 正與太陰相反 , 況太陰病豈有汗後潮熱 、 狂言等證 ? 真乃自得狂疾 , 發此狂談也 。 大黃 、 厚朴 、 枳實 。
大承氣湯 治陽明 、 太陰譫語 , 太陰無用承氣法 , 辨在前 。 五六日不大便 , 腹滿煩渴 。 並少陰舌乾口燥 , 日晡發熱 , 少陰並無日晡發熱之證 , 日晡發熱者 , 陽明也 。 脈沉實者 , 大黃 、 厚朴 、 枳實 、 芒硝 。
四逆散 治陽氣亢極 , 此是熱邪漸深至於少陰 , 壅遏經絡 , 故用此以宣通之 。 若雲陽氣亢極 , 則惟有急下之法 , 四逆諸品何能愈之 。 故成無己云 : 邪在三陽則手足熱 , 在太陰則手足溫 , 在少陰則熱漸深 , 手足逆而不溫也 。 用四逆散以散傳經之熱 , 此為正解 。 血脈不通 , 四肢厥逆 , 在臂脛之下 。 若陰證 , 則上過乎肘 , 下過乎膝 , 以此為辨也 。 柴胡 、 芍藥 、 甘草 、 枳實 。
仲景 《 傷寒論 》 中諸方字字金科玉律 , 不可增減一字 。 猶之錄六經四子語 , 豈可擅自刪改 , 將杜撰之語亂入耶 ? 惟臨病增減 , 未嘗不可因證出入 。 若抄錄古方 , 先為變易 , 仍指為某方 , 則大亂之道矣 。 此人凡引錄唐宋諸方 , 皆非原本其方 , 本非聖經 , 姑不置辨 。 乃漢以前諸方 , 歷古無人敢易一字 , 而錯誤如此 , 則後人以偽傳偽 , 全失制方之義 , 為害不小矣 。
初病無熱 , 便四肢厥冷 , 或胸腹中滿 , 或嘔吐 , 腹滿痛 , 下痢 , 脈細無力 , 此自陰證受寒 , 即真陰證 , 非從陽經傳來 , 便宜溫之 , 不宜少緩 。 經云 : 發熱惡寒者 , 發於陽也 。 無熱惡寒者 , 發於陰也 。 治宜四逆湯 。 此又亂道之至者 。 發熱二句 ,《 傷寒論 》 開卷即載 , 乃指傷風 、 傷寒而言 , 人人皆見 , 何嘗以無熱句為陰證耶 ? 無熱惡寒乃太陽經 , 宜麻黃湯發汗之證 , 四逆湯乃太陰 、 少陰經 , 宜溫里之證 , 遠隔三四經 , 將治宜四逆湯連屬上文 , 治正相反 , 一投即斃 , 可恨極矣 。 腹滿腹痛 , 皆是陰證 , 只有微甚不同 , 治難一概 。 腹痛不大便 , 桂枝芍藥湯 ; 腹痛甚 , 桂枝大黃湯 。 此又殺人之術也 。 仲景治太陰條中雲 : 大實痛者 , 桂枝大黃湯主之 。 此乃傳經熱邪 , 陷入太陰 , 故兼表兼下 。 若以之治直中純寒之證而用大黃 , 則寒邪益陷而下脫 , 其危可立待也 。 若自利腹痛 , 小便清白 , 宜溫中 。 理中 、 四逆 , 看微甚用 , 輕者五積散 , 重者四逆湯 。 無脈者 , 通脈四逆湯 , 使陰退而陽復也 。
予又有說焉 , 若讀傷寒書 , 而不讀東垣書 , 則內傷不明 , 而殺人多矣 。 讀東垣書 , 而不讀丹溪書 , 則陰虛不明 , 而殺人多矣 。 讀丹溪書而不讀薛氏書 , 則真陰真陽不明 , 而殺人亦多矣 。 此又隨口亂道矣 。 豈有仲景不知內傷 , 東垣不知陰虛之理 ? 至真陰真陽則尤為邪說 。 從古無真陰真陽之論 , 此乃薛氏自創之邪說 。 已前諸公豈能預料後世有創造邪說之人 , 而先講明之耶 。 蓋仲景論傷寒 , 則說傷寒 , 傷寒中何得以內傷立論 ? 東垣論內傷 , 則說內傷 , 內傷中何得以陰虛立論 ? 丹溪論陰虛 , 則說陰虛 , 陰虛中何得以真假立論 ? 彼所謂真者 , 指腎中之陰陽也 。 然謂五臟各有陰陽則可 , 謂腎為真 , 余為假則不可 。 東垣曰 : 邪之所湊 , 其氣必虛 , 世間內傷者多 , 外感者間而有之 。 此間字當作五百年間出之間 , 甚言其無外感也 。 明明云邪之所湊 , 乃云非外感 , 則邪是何邪 , 湊將安湊耶 ? 若五百年間出之間 , 則是千中無一 。 直云內傷中無傷寒可矣 , 何以又入傷寒條內耶 ? 東垣 《 脾胃論 》 與夫 《 內傷外感辨 》, 深明飢飽勞逸發熱等證 , 俱是內傷 , 悉類傷寒 , 切戒汗下 。 東垣原指內傷之類傷寒者 , 不可從傷寒治 , 並非指天下之傷寒 , 皆內傷也 。 引書失旨 , 自誤誤人 。 以為內傷多 , 外感少 , 只須溫補 , 不必發散 。 外感多而內傷少者 , 溫補中少加發散 , 以補中益氣湯一方為主 , 加減出入 。 如內傷兼傷寒者 , 以本方加麻黃 ; 兼傷風者 , 以本方加桂枝 ; 兼傷暑者 , 本方加黃連 ; 兼傷濕者 , 本方加羌活 。 查東垣 《 脾胃論 》 調中益氣條下 , 並無此等加減法 , 不知出於何書 。 當時方法之亂 , 原自東垣啟其端 , 然尚不至如此之甚 。 總之 , 治病必求其本 , 一病自有一方 , 自然隨手皆效 。 必立一方以治盡天下之病 , 開簡便之路 , 為下愚立法 , 則必自陷於下愚之境 。 蓋醫者 , 人命所關 , 固至難極重之事 , 原不可令下愚之人為之也 。 實萬世無窮之利 , 東垣特發明陽虛發熱之一門也 。 陽虛發熱 , 從來所無 。 經云 : 陽虛生外寒 。 未聞陽虛反發熱者 。 若陽虛外越之證 , 則又是一類 , 正與補中益氣治法相反 , 投升柴即死也 。 然世間真陰虛而發熱者 , 十之六七 , 亦與傷寒無異 , 傷寒 , 桂枝 、 麻黃二證俱在 , 豈有陰虛發熱而類此者 。 真怪談也 。 反不論及 , 何哉 ? 今之人一見發熱 , 則曰傷寒 , 須用發散 , 發散而斃 , 則曰傷寒之法已窮奈何 。 豈知丹溪發明之外 , 尚有不盡之旨乎 ! 予嘗於陰虛發熱者 , 見其大熱面赤 , 口渴煩躁 , 與六味地黃大劑 , 一服即愈 。 若繫有外邪者 , 服六味未必即死 , 而病必無愈期 。 余見此等誤治而遷延以死者 , 不可勝計 , 所以痛心疾首而批此書 。 若其偶愈者 , 則必其邪氣甚微 , 兼有浮火之人耳 。 如見下部惡寒足冷 , 上部渴甚燥極 , 或欲飲而反吐 , 即於六味湯中加肉桂 、 五味 , 甚則加附子 , 冷飲下咽即愈 。 此陽虛之證 , 附 、 桂原不禁用 。 但或邪氣未盡 , 則熟地 、 五味 、 萸肉俱能留邪為害也 。 且舉傷寒口渴一證言之 , 邪熱入於胃腑 , 消耗津液故渴 , 恐胃汁干 , 急下之以存津液 。 其次者 , 但云欲飲水者 , 不可不與 , 不可多與 , 並無治法 , 縱有治者 , 徒知以芩 、 連 、 知 、 柏 、 麥冬 、 五味 、 天花粉 , 甚則石膏 、 知母以止渴 , 此皆有形之水以沃無形之火 , 安能滋腎中之真陰乎 ? 若以六味地黃大劑服之 , 其渴立愈 , 何至傳至少陰 , 而成燥實堅之證乎 ! 口渴宜下有二證 , 一則熱邪在陽明 , 一則熱邪傳少陰 , 下之所以驅邪使出也 。 若以熟地 、 萸肉補之 、 斂之 , 安有不死者 ? 況六味為腎經滋補之藥 , 當邪火未入少陰之時 , 反引入少陰 , 使邪氣斂藏而無出路 , 從此之後雖小疾亦無愈期 , 而多變證矣 。 近日庸醫凡遇有邪而用此藥者 , 以後百藥不效 。 不咎其用六味之害 , 反以為曾用過六味而猶不效 , 真絕證也 。 嗚呼 ! 傷哉 。 既成燥實堅之證 , 仲景不得已而以承氣湯下之 , 此權宜之霸術 , 然諄諄有虛人 、 老弱人之禁 , 故以大柴胡代之 。 八味湯即仲景之方也 , 去桂 、 附而為六味 , 諒亦可深思而得之 , 乃計不出此而造承氣之霸術 , 又自知此方之為害 , 造大柴胡代之 , 仍就不離大黃等峻藥 , 其譏訕仲景之愚昧 , 誤人如此 。 嗚呼 ! 下愚之無忌憚 , 至於此極 。 真病狂之人本不足與辨 , 所以辨者 , 為天下有一隙之明者 , 亦為所惑而不察也 。 陶氏以六一順氣湯代之 , 豈以二湯為平易乎 ? 代之而愈 , 所喪亦多矣 。 況不愈者十之八九哉 。 又一不知六味者 。 當時若多用六味地黃飲子 , 大劑服之 , 取效雖緩 , 其益無窮 。 果系傷寒 , 死不旋踵耳 。 況陰虛發熱者 , 小便必少 , 大便必實 , 其上證口渴煩躁 , 與傷寒無異 。 云與傷寒無異 , 則實非傷寒矣 , 前後背謬如此 。 彼之承氣者 , 不過因亢則害 , 下之以承真陰之氣也 。 真陰之氣 , 如何承 ? 夢話也 。 予今直探其真陰之源而補之 , 如亢旱而甘霖一施 , 土木皆濡 , 頃刻為清涼世界矣 , 何不可哉 。 況腎水既虛矣 , 復經一下之後 , 萬無可生之理 , 如果腎虛之證 , 則絕不是傷寒 , 仲景從未嘗以承氣治虛勞 。 如系傷寒 , 則仲景當日用承氣亦不一矣 , 竟無一生者耶 。 慎之慎之 。 吾為此懼 , 故於補天要論中詳言之 。
合而言之 , 真知其為陽虛也 , 則用補中益氣湯 。 陽虛者最懼越上為害 , 反用升 、 柴以提之 , 乃速之死也 。 東垣制此方 , 為胃陽下陷而設 , 非泛指陽虛也 。 如此誤解 , 即東垣亦不瞑目於地下矣 。 真知其為陽虛直中也 , 則用附子理中湯 。 真知其為陰虛也 , 則用六味腎氣湯 。 如有邪不得用 。 真知其為陰虛無火也 , 則用八味腎氣湯 。 有邪亦不得用 。 其間有似陰似陽之假證也 , 則用寒因熱用之法從之 , 不可少誤 。 惟以補正為主 , 不可攻邪 , 正氣得力 , 自然推出寒邪 , 汗出而愈 。 前此泛說不辨邪之有無 , 已屬糊塗 。 此處直云不可攻邪 , 竟不論何經傷寒 , 只將六味 、 八味二方大劑與服 , 使熟地 、 桂附等 , 發汗而愈 , 將仲景當日一片苦心 , 千年奉為章程者 , 一齊抹卻 。 下愚之無忌憚至此而極 , 可悲也夫 。 攻之一字 , 仁人之所惡也 。 養奸豢盜 , 仁政然乎 ? 百戰百勝 , 戰之善者也 。 不戰而屈人之兵 , 善之善者也 。 故曰 : 善戰者服上刑 。 傷哉仲景 , 殺無赦矣 。
呂氏曰 : 正氣得力二句 , 灼然妙理 , 與景岳論參看 , 更明自然二字妙甚 , 從東垣補中益氣論來 。 此等絕滅天理之談 , 獨有會心讚歎如此 , 其肺腸亦不可問矣 。
溫病論
治溫病者將如何 ? 予有一法 。 經曰 : 不惡寒而渴者是也 。 不惡寒 , 則知其表無寒邪矣 。 曰渴 , 則知其腎水乾枯矣 。 溫病非少陰之證 , 且渴者多屬陽明 。 何以知其必腎干也 。 蓋緣其人素有火者 , 冬時觸冒寒氣 , 雖傷而亦不甚 , 惟其有火在內 , 寒亦不能深入 , 所以不即發 , 而寒氣伏藏於肌膚 , 溫是天氣 , 非指人之本體也 。 如此說 , 將無火之人入春便變為寒病耶 ? 是何等人一定生何等病矣 ? 自冬至三四月 , 歷時既久 , 火為寒鬱於中亦久 , 將腎水熬煎枯竭 。 從無外感之邪 , 藏於腎中半年而發者 。 蓋甲木 , 陽木也 , 藉癸水而生 。 腎水既枯 , 至此時強 , 木旺無以為發生滋潤之本 , 故發熱而渴 , 非有感冒也 。 明明說是冬時觸冒寒氣 , 又云非有感冒 。 何前後矛盾也 。 海藏謂新邪換出舊邪 , 非也 。 換字何等不通 。 若復有所感 , 表又當惡寒矣 。 予以六味地黃滋其水 , 以柴胡辛涼之藥舒其木鬱 , 隨手而應 , 此方活人者多矣 。 柴胡為少陽疏散之藥 , 加入腎經滋補藥中 , 將引六味入少陽耶 ? 將並柴胡納入少陰耶 ? 制方之義已絕 。 彼曾駁人參不可入六味中 , 乃柴胡反可入六味 , 真喪心之談也 。 予又因此而推廣之 。 凡久時傷寒者 , 亦是鬱火證 , 既是傷寒 , 何云鬱火 ? 若其人無火 , 則為直中矣 。 有火者變為溫病 , 無火者便是直中 , 天下竟無傳經正傷寒矣 。 且直中是至險之證 , 豈可派定無火人必患此耶 。 惟其有火 , 故由皮毛而肌肉而腑臟 。 傷寒無不由皮毛入者 , 豈必有火之人為然 。 今人皆曰寒邪傳裡 , 寒變為熱 。 既曰寒邪 , 何故入內而反為熱 , 又何為而能變熱耶 ? 不知即是本身之火 , 為寒所鬱而不得泄 , 一步反歸一步 , 日久則純熱而無寒矣 。 所以用三黃解毒 , 解其火也 , 升麻 、 葛根即火鬱發之也 , 三承氣即土鬱奪之 , 小柴胡湯木鬱達之也 。 此理甚簡而易 , 只多了傳經 、 六經諸語 , 支離多歧 。 傷寒傳經之說 , 自 《 內經 · 熱論 》 及仲景 《 傷寒論 》 諸書相傳以來 , 數千年守之不變 , 淺學不能全窺 , 少有所誤 , 非殺人即寡效 , 然無有能出範圍者 。 今乃敢肆然以為無傳經 、 六經等法 , 且譏訕古聖以為支離多歧 。 此天理絕滅之談 , 原無足辨 , 但恐世之崇信者 , 終無悟日 , 故又不能已於言也 。 凡雜證有發熱者 , 皆有頭疼項強 , 目痛鼻乾 , 脅痛口苦等證 , 何必拘為傷寒 , 局傷寒方以治之也 。 雜證原不必守定傷寒法 , 但傷寒諸方加減出入 , 雜證所不能外 , 惟六味則斷斷無治雜感之理也 。 余於冬月正傷寒 , 獨麻黃 、 桂枝二方作寒鬱治 。 郁亦增出 。 其餘但不惡寒者 , 作鬱火治 。 鬱火另是一證 , 非傷寒類也 。 此二語專為欲用逍遙散而設 。 此不佞之創論也 。 聞之者 , 孰不駭然吐舌 。 及閱虞天民 《 醫學正傳 》 傷寒篇云有至人傳曰 : 傳經傷寒是郁病 。 如此亂道 , 不知是何等至人 。 餘一見之 , 不覺竊喜 , 以為先得我心之同然 。 及考之 《 內經 》, 帝曰 : 人傷於寒而傳為熱 , 何也 ? 岐伯曰 : 寒氣外凝 , 內郁之理 , 之理二字 , 何等文理 ? 腠理堅緻 , 玄府閉密 , 則氣不宣通 , 濕氣內結 , 與濕何涉 ? 中外相薄 , 寒盛熱生 , 寒極生熱 , 改為寒盛熱生 , 便不接 。 故人傷於寒 , 轉而為熱 , 汗之則愈 , 則外凝內郁之理可知 。 觀此而余以傷寒為鬱火者 , 不為無據 。 故特著郁論一篇 。 此偽造 《 內經 》, 又怪異之極者 。《 內經 · 熱論 》 云 : 人之傷於寒也 , 則為病熱 , 熱雖甚不死 。 其兩感於寒而病者 , 必不免於死 。 帝曰 : 願聞其狀 。 下文岐伯即以傷寒傳經及兩感病狀分別言之 , 明白詳悉 , 何嘗有外凝內郁等語 。 偽造經文無忌俾已極 。 至云傳而為熱 , 尤不懂人事 。 蓋傷寒第一日在太陽 , 即已發熱不必傳也 , 故本經名為 《 熱論 》。 今改則字為傳字 , 彼固不知寒之何以為熱 , 所以上文造出有火 、 無火等邪說也 。
郁病論
《 內經 》 曰 : 木鬱則達之 , 火鬱則發之 , 土鬱則奪之 , 金鬱則泄之 , 水鬱則折之 。 然調其氣 , 過者折之 , 以其畏也 , 所謂瀉之 。《 內經 》 五法之注 , 乃出自張子和 , 非啟玄舊文 , 故多誤 。 無稽之談隨口而出 , 可怪 。 予既改釋其誤 , 又推廣其義 , 以一法代五法 , 自古從無一法可代幾法者 。 若爾 , 此書何止可代五法 , 直以六味 、 八味代儘自古以來萬病萬法也 。 神而明之 , 屢獲其效 , 故表而書之 。 蓋東方先生木 , 木者生生之氣 , 即火氣 。 空中之火 , 附於木中 , 木鬱則火亦鬱於木中矣 。 在木中 , 則非空中矣 。 不特此也 , 火鬱則土自郁 , 土鬱則金鬱 , 而水亦郁矣 。 然則非五郁 , 乃一郁也 。 此五行相因自然之理 , 惟其相因也 , 予以一方治其木鬱 , 則諸郁皆因而愈 。 一方者何 , 逍遙散是也 。 方中惟柴胡 、 薄荷二味最妙 。 蓋人身之膽木乃甲木 , 少陽之氣 , 何以只是膽 , 不是肝 ? 氣尚柔軟 , 象草穿地 , 始出而未伸 , 此時被寒風一郁 , 何以郁必由寒風 ? 即萎軟抑遏 , 而不能上伸 。 不能上伸 , 則下克脾土 , 而金水並病矣 。 何以一病並皆病 ? 惟得溫風一吹 , 鬱氣即暢達 。 蓋木喜風 , 肝為風臟 , 最惡者風 , 反云喜風 。 風搖則舒暢 , 若寒風則畏矣 。 溫風者 , 所謂吹面不寒 , 楊柳風也 , 木之所喜也 。 柴胡 、 薄荷辛而溫者 。 柴胡 、 薄荷正驅風之藥 , 非即風也 。 真乃亂道 。 惟辛也故能發散 , 溫也故入少陽 , 立方之妙如此 。 其甚者 , 方中加左金丸 。 左金丸止黃連 、 吳茱萸二味 。 黃連但治心火 , 吳茱萸氣燥 , 黃連獨非寒藥乎 ? 且肝最畏燥者 , 以風為燥氣 。 又燥能傷血也 。 肝之氣亦燥 , 同氣相求 , 故入肝以平木 。 同氣相求 , 如何反能平之 ? 木平則不生心火 , 火不刑金 , 而金能制木 。 不直伐木 , 而佐金以制木 , 此左金之所以得名也 。 此又法之巧者 , 然猶未也 , 一服之後 , 繼用六味地黃加柴胡 、 芍藥 , 服之以滋腎水 , 憚水能生木 。 此處又要生木 , 前後顛倒 。 如此倘生木而心火又旺 , 銷鑠肺金 , 左金又無用矣 。 其意專為要用六味 , 而鬱證六味斷斷難下 , 所以立出生木一法來 , 則六味又為必用之方 。 作偽心勞亦可憐也 。 逍遙散者 , 風以散之也 。 地黃飲子者 , 雨以潤之也 。 木有不得其天者乎 , 此法一立 , 木火之郁既舒 。 木不克脾土 , 且土亦滋潤無燥熇之病 , 金水自相生 , 予謂一法可通五法者如此 。 必牽連說下方 , 可一法代五法 , 否則又要立一方矣 。 豈惟是哉 , 推之大之 , 千之萬之 , 其益無窮 。 凡寒熱往來 , 似瘧非瘧 , 惡寒惡熱 , 嘔吐吞酸 , 嘈雜胸痛 , 胠脅痛 , 小腹脹悶 , 頭暈盜汗 , 黃疸 , 瘟疫 , 疝氣 , 飧泄等證 , 皆對證之方也 。 一法可代諸雜病法 。 推而至於傷風 、 傷寒 、 傷濕 , 除直中 , 凡外感者 , 俱作郁看 , 一法可代傷寒諸法 , 余所謂不但一法可代五法 , 凡天下萬病萬法 , 俱可代者 , 誠然哉 ? 誠然哉 ? 嗟乎 ! 古人治病 , 不但病名之異者各有治法 , 即一病之中亦千頭萬緒 , 種種各別 , 乃竟以一方了之 , 真喪心病狂之人也 。 以逍遙散加減出入 , 無不獲效 。 如小柴胡湯 、 四逆散 、 羌活湯大同小異 , 然不若此方之響應也 。 神而明之 , 變而通之 , 存乎人耳 。 所謂神明變通者 , 總用六味也 。 倘一服即愈 , 少頃即發 , 或半日或一日又發 , 發之愈頻愈甚 , 此必屬下寒上熱之假證 。 郁病本無此等似熱實寒之證 , 其所以又轉此語者 , 專為要用八味也 。 此方不宜復投 , 當改用溫補之劑 。 如陽虛 , 以四君子湯中加溫熱藥 ; 陰虛者則以六味湯中加溫熱藥 。 甚者尤須寒因熱用 , 少以冷藥從之 。 用熱藥冷探之法 , 不則拒格不入 , 非惟無益 , 而反害之 。 病有微甚 , 治有逆從 , 玄機之士 , 不須予贅 。
古方逍遙散 柴胡 、 薄荷 、 當歸 、 芍藥 、 陳皮 、 甘草 、 白朮 、 茯神 。
呂氏曰 : 六味加柴 、 芍 , 亦立齋法也 , 合逍遙散 , 謂腎肝同治 。 但立齋去芍藥 , 趙氏單用芍藥為不同 。 二方同用 , 萬無此理 。 薛氏本庸醫之首 , 經此二人一表章 , 尤誤之無盡也 。
呂氏又曰 : 以加味逍遙散 、 六味丸治郁 , 自薛長洲始也 , 邪說之宗 。 然長洲之法 , 實得之丹溪 。 越鞠之芎藭 , 即逍遙之歸芍也 ; 越鞠之蒼朮 , 即逍遙之白朮也 ; 越鞠之神麯 , 即逍遙之陳皮也 ; 越鞠之香附 , 即逍遙之柴胡也 ; 越鞠之梔子 , 即逍遙之加味也 。 但越鞠峻而逍遙則和矣 , 越鞠燥而逍遙則潤矣 。 此則青出於藍 , 後來居上 , 亦從古作述之 。 大凡如東垣之補中益氣 , 比枳朮萬全無弊矣 。 然豈可謂枳朮之謬 , 而禁不用哉 。 此段議論 , 不但明末庸醫之技量盡見 , 而呂氏之分毫不曉 , 亦和盤拓出矣 。 古人治病 , 一病有一病之方 , 一方有一方之藥 , 一藥有一藥之性 。 一藥增損 , 方名即別 。 七情六淫 , 各有專治 。 譬如父子 、 夫婦 , 有天生者 , 有配合者 , 分毫不可假借 。 肉桂不容易以附子 , 黃連何得以易石膏 , 此醫道之所以難也 。 今云 : 此藥即可當某藥 。 倘有人曰 : 某人即我之父也 , 某人即我之夫也 , 人盡以為亂倫矣 。 為此說者 , 於古人治病之法 , 立方之義 , 用藥之妙 , 何嘗夢見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