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 看病須察兼症論

余前著 《 溫病條辨 》 中 , 言外感交互有一千二百九十六條之多 , 見者必以為怪 , 惟深明大 《 易 》 之道者知之 。 要知一千二百九十六條 , 但指外感之自為交互而然 , 尚未及內傷也 。 若兼內傷 , 則靡可紀極矣 。 如 《 傷寒論 》 中酒客不可與桂枝湯 , 凡大便先硬後必溏者不可與梔子豉湯 , 瘡家禁汗 , 亡血家禁汗 , 腹中有動氣不可下之類 , 皆設兼症之禁也 。 今人治病 , 一氣且辨之不清 , 何況兼症 。 按兼症 , 有外感兼外感者 , 如燥金氣運 , 雖在夏月 , 亦多腹脅疼痛 , 嘔惡 , 氣上阻胸 , 脈弦緊短澀 , 或泄瀉不止 , 或竟大便十數日不通 , 煩躁不寧 , 反口渴思涼 , 得涼則腹愈痛 , 必以溫熱藥解之 , 蓋金剋木之症 , 必用火剋金也 ; 解尚未清 , 忽又加暑症 。 葉氏又有秋後伏暑內發 , 新涼外加之明文 。 按暑症已三氣 , 蓋熱一氣 , 濕一氣 , 濕熱交而成暑 , 又一氣 , 再加新涼燥氣 , 是四氣矣 。 萬一病者本有肝鬱 、 疝瘕 、 動氣 、 便血等症 , 不知多少氣矣 , 醫者可不條分縷析而細察之哉 ? 刑名家定案 , 只舉其罪名之至重者而定之 , 故曰除輕罪不議外 。 醫者則不能 , 一有遺漏 , 必有後患 。 如時文家做理搭題 , 不敢空中駕御 , 必須層層還到方可 。 而兼症 , 又當辨明何者為新病 , 何者為舊病 。 定法先治新病 。 仲景云先治新病 , 謂舊病當後治也 。 即同為新病 , 亦有次第 , 如仲景 《 傷寒論 》 中 , 表急急當救表 , 裡急急當救里是也 。 遺漏固不是 , 而緩急有先後 , 斷不可案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