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 藥不能治病論

藥之能治病者 , 止有制方 。 如吸毒石之吸毒 , 雞嘴之治蜈蚣毒之類 , 所謂禽之制在氣也 。 時下所用之湯 、 丸等方 , 皆和方也 , 藥物不能直行治病 。 或曰 : 藥既不能治病 , 汝醫病能不用藥乎 ? 曰 : 藥之走臟腑經絡 , 撥動其氣血 。 如官行文書 , 行該管衙門 , 使該管衙門官吏照牌理事 。 臟腑以氣為官者 , 則以血為吏 ; 以血為官者 , 則以氣為吏 。 藥入某臟某腑 , 使其氣血調和 , 令本臟之氣血 , 自行去本臟之病 。 亦有二三臟並治者 , 如會稿然 ; 以一臟為主者 , 如主稿然 。 若臟腑氣血稍離 , 雖有妙藥 , 該管官吏不為奉行 , 不為核轉查辦 , 藥其如之何哉 ? 今人以為藥能治病 , 尚隔一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