痧脹論
夫病有因名而昧實者 , 若世稱痧證之類 , 不可不察焉 。 凡外感之邪 , 病狀名目雖多 , 總不出 《 內經 》 所定風 、 寒 、 暑濕 、 燥 、 火之六氣而已 。 何以見之 , 蓋乾坤旋轉 , 陰陽相生 , 四時運行 , 循環進退 。 而萬物生長化收藏 , 莫不由此六氣為之變遷 , 若大冶之熔鑄也 。 人生稟天地之氣 , 與天地萬物同源 。 萬物遷流 , 不出六氣 , 而人身疾病 , 豈能外六氣哉 。
故治外邪病者 , 首當究六氣變化之理 , 而後方知發病之源 , 勿至因名昧實之害 。 是故病必有證有因 。 察其證 , 而後知因 , 知因而後方可名病 。 證者 , 如聽訟之有證 , 情偽不能隱也 。 假如證現發熱頭痛而惡寒 , 知其因於外感也 。 無汗脈緊者 , 名傷寒病 ; 如惡風有汗 , 脈緩者 , 名中風病 ; 又兼口渴脈數者 , 名風溫病 ; 或不惡風寒 , 脈虛而渴者 , 為暑病之類 。 故外感之因 , 有六氣之異 , 各於見證辨之 , 而後定其病名 。 病名既定 , 再審其邪之淺深傳變 , 體之虛實陰陽 , 而後制方用藥 , 方可無誤 。 若病名雖確 , 或不識其邪之淺深 , 體之虛實 , 而用通套之藥 , 則無益反害 。 而況更有證同因異者 , 如同有發熱頭痛之證 , 而有內傷外感各異之因 。 有因同病異者 , 如同因受暑 , 或為熱病 , 或為瘧痢之類 。 如此千變萬化 , 難以枚舉 , 須與各證脈象 , 互相參合 。 稍有不明 , 即毫釐千里之謬 , 豈易事乎 。 倘不如此 , 而但云某病可用某方 , 某方可治某病 , 稱為專科 。 執死方以治活病 , 幸而合者偶然 , 其不合而受害者多矣 。
嘗考醫籍 , 除聖經外 , 凡諸家之論 , 多首標病名 , 次列證狀 , 繼以方藥 ; 若某病因於某邪 , 故現某證 , 全不辨析敘明 , 未嘗不廢書三嘆 。 如 《 醫方集解 》 之方下所注 , 治某病某病 , 而不道其所以然 。 淺學不辨宜否 , 因而誤人 , 雖自欠究心 , 亦古書有以害之也 。 即如痧證之名 , 起於後世 , 古方書名乾霍亂 。 霍亂者 , 感錯雜邪氣 , 上吐下瀉 , 揮霍撩亂也 。 其邪閉結 , 欲吐不能 , 欲瀉不得 , 而有暴絕之虞 , 則名乾霍亂也 。 如邪閉營衛 , 按經穴刮之 , 氣血流行 , 邪從毛孔而泄 , 膚現紅點如沙子 , 後世痧證之名所由起也 。 上古治外邪 , 多用針砭 , 今之挑痧放痧 , 亦針砭之意耳 。 若近俗所稱吊腳痧者 , 即古書所謂霍亂轉筋也 。 轉筋入腹者死 , 因邪入臟 , 由肝傳脾 , 木剋土為賊邪 。 肝主筋 , 脾位於腹 , 故轉筋入腹則死 。 治法必辨六氣之因 , 虛實之異 , 非可通套混治 。 每見有名專科治痧者 , 雖常見效 , 但其不明六氣為病之因 , 凡遇頭脹 、 胸悶 、 腹痛等證 , 概指為痧 。 混用辛散開竅破氣破血之藥 , 致氣血傷殘 , 邪仍不解 。 其所以名專科者 , 惟習 《 痧脹玉衡大全 》 等書 , 而聖經所論陰陽六氣之理 , 未曾體究 。 但知某病用某方 , 某方治某病 。 若其證其因 , 千變萬化 , 似是而非者 , 則莫能辨也 。 痧脹書 , 始於近代 , 補古未備 , 原有救濟之功 。 惜未詳論六氣之理 , 以明其源 。 但稱為痧 , 而敘證狀 , 多列名目 , 淺學未能細辨 , 每與雜病牽混 。 夫痧者 , 雜證中之一證 , 今名目多於雜證 , 使人目眩 , 而莫知其緒 。 如吳又可之論瘟疫 , 亦不明六氣變化之因 , 混指溫病為瘟疫 , 悖經旨而誤後學 , 予於 《 溫暑提綱 》 已詳辨之 。 若痧證之因 , 實與瘟疫一類 , 以其邪氣鬱遏 , 故變證尤多卒暴 。 如 《 內經 》 云 , 厲大至 , 民善暴死是也 。 要皆不出六氣與穢惡釀成 , 故夏秋常多 , 冬春較少 。 而一方中病狀相類 , 亦如瘟疫之傳染 。 惟瘟疫由膜原傳變 , 痧證之邪 , 淺深不一 , 皆由鬱閉使然 。 現證不同 , 其為疫邪則同也 。 以六氣錯雜閉郁 , 但開其鬱 , 即為治痧大法 。 然不識六氣為病之理 , 則必誤將雜病作痧而治 , 虛實不分 , 混投痧藥 , 斯害也已 。
古人著書之心 , 原欲濟世 , 不善讀者 , 多以滋害 。 孟子曰 , 盡信書 , 則不如無書 。 倘不明聖經源流 , 則難免因名昧實之弊 。 操術者 , 不可不察焉 , 豈獨痧證瘟疫而已哉 。
蔞仁辨(兼論痢疾證治)
按瓜蔞 , 本名栝樓 , 甘涼滑潤之品也 。 潤肺 , 止咳嗽 , 消痰火鬱結 , 皆取其涼潤之功 。 因其甘涼滋潤 , 故又生津止渴 。 是但宜於燥 、 火二氣之病 , 若寒若濕 , 斷非所宜 。《 本草 》 言其能滌盪胸中痰膩 , 亦是火燥二氣 , 鬱蒸津液所成之痰 , 非濕蘊之痰 , 此不可不辨也 。
且古方所用 , 皆瓜蔞實 , 未有單用仁者 。 為因其仁多油 ,《 本草 》 言熬取可以點燈 , 則油重可知 。 油既重 , 則不但不能滌盪 , 而反滋其痰膩矣 。 後世有將其油去淨 , 名蔞霜 , 用治陰虛腸燥痰火之病 , 亦罕見有用仁者 。 余涉歷南北各省數十年 , 惟見吾紹 , 治溫暑濕熱痢疾等證 , 多用蔞仁 。 未知始自何人 , 相習成風 , 莫有知其害者 。 余竊怪之 , 推求其故 , 實由汪訒庵 《 本草備要 》, 誤將蔞實作仁 , 竟不考古方所用是實非仁 。 又有 《 本草從新 》, 其自序云 , 即取 《 備要 》 而重訂之 。 故亦以實作仁 , 因訛承訛 。 此二書為當世所盛行 , 讀者遵信勿辨 , 遂相率效用也 。
夫濕熱之邪 , 黏滯難化 。 必須芳香苦辛 , 開泄疏通 , 而後陽氣得伸 , 邪始解散 。 大江以南多濕 , 故溫暑等證 , 挾濕者十居八九 。 舌苔雖黃而必滑 , 此濕邪之明徵也 。 濕邪壅遏 , 三焦氣化不宣 , 多致二便不利 。 但用芳香開泄 , 三焦氣行 , 其便自通 。 或見大便不解 , 不知開泄 , 而用蔞仁 , 欲其滑腸 。 豈知蔞仁甘涼油潤 , 涼不足以去熱 , 而油潤助濕 , 甘更壅氣 。 故不能退病 , 反礙其胃 。 或遇脾氣虛滑之人 , 便雖得解 , 而濕熱因之內陷 。 為其止能滑腸 , 不能開泄濕熱 , 遂至清陽不振 。 上則胃閉不食 , 下則滑利不休 , 變證多端 , 或至昏沉 , 不省人事 , 余蓋屢見之矣 。 此皆由 《 本草備要 》 之誤 , 而不考究古方之故也 。
至於痢疾 , 由內傷飲食 , 外受六淫 , 其因不一 , 必當隨證審察 。 若用蔞仁 , 無祛邪之能 , 有敗胃之害 。 其有夏秋暑濕邪重 , 壅閉胃口 , 絕不思食 , 名噤口痢者 , 最為危候 。 倘用蔞仁 , 更敗其胃 , 害尤甚焉 。
或曰 ,《 本草 》 言蔞仁治赤白痢 , 今言不可用 , 何也 。
答曰 , 讀書須達理 , 不可以辭害意也 。 若 《 本草備要 》、《 從新 》 等書 , 不可為憑 。 考 《 綱目 》 言 , 瓜蔞子炒用 , 補虛勞 , 口乾 , 潤心肺 。 治吐血 , 腸風瀉血 , 赤白痢 , 手面皺 。 即曰補虛勞 , 則斷不能祛邪破積矣 。 滋口乾 , 潤心肺 , 則其為甘涼滋潤之品也 。 其吐血 , 腸風瀉血 , 手面皺者 , 皆為風火燥邪之病 , 故宜甘涼滋潤 。 由此觀之 , 則赤白痢 , 亦由風火逼迫 , 腸胃脂血下注 。 即 《 經 》 所謂暴注下迫 , 皆屬於火是也 。 斷非濕熱積滯之痢益可見矣 。 奈何不達其理 , 一概混用乎 。
又曰 , 古云滑可去著 , 痢疾積滯 , 便結不暢 , 用蔞仁以滑腸 , 是亦一法 , 何云概不可用 。
答曰 , 此正不審氣味宜否 , 徒執死書 , 莫知其害也 。 痢疾之所以結滯者 , 由邪氣與食積凝聚故也 。 所以凝聚不行者 , 由脾氣不能運化故也 。 要知邪結在腑 , 其傷在臟 。 邪結為實 , 正傷為虛 。 腑實臟虛 , 故為重病 。《 經 》 言臟者 , 藏精氣而不瀉 , 腑者 , 傳化物而不藏 。 故臟應實 , 實則氣旺 , 能運化周流也 ; 腑應虛 , 虛則通暢無積滯之患也 。 今虛者反實 , 實者反虛 , 氣化乖違 , 陰陽否塞 , 豈不殆哉 。 蓋腎司開闔 , 二便者 , 腎之門戶也 。 腎傷而開闔失度 , 則便下不禁矣 。 脾主運化 , 為胃行其津液者也 。 脾傷而轉運不前 , 則津液下溜 , 而積垢停滯 , 故雖便下不禁 , 而又澀滯不暢 , 所以古名痢疾為滯下也 。 初起時 , 輕者開泄外邪以化積 , 重者兼用大黃以破滯 。 使腑氣宣通 , 則臟氣亦甦 或邪重而臟氣本弱 , 難施攻奪 ; 或日久而元氣已傷 , 邪積仍結 。 如此者 , 若不於清理之中 , 兼扶脾胃 , 助其運化 , 則積滯豈能流行 。 邪結日深 , 元氣日削 , 無不危矣 。 倘不知此 , 而用蔞仁 , 油潤氣味 , 胃先受傷 。 雖能滑腸 , 不能化積 , 腸滑則便下反多 , 脂液日耗 , 脾腎愈困 , 更無運化之力 。 則邪滯膠固愈深 , 豈非反增其病乎 。 余嘗見有久痢瀕死者 , 便下日猶數十遍 , 腹痛不止 。 檢其所服方 , 無不重用蔞仁 。 可見其臟氣已敗 , 而邪積依然在腑也 。 嗟乎 ! 要知腑氣流通 , 全籍臟氣鼓運 。 或不明腑實臟虛之理 , 虛實寒熱之殊 , 而以蔞仁為君 , 佐以香連檳枳 , 為治痢通套之法 。 竊恐其害 , 有難言盡者 。
或曰 , 童真之年患痢 , 豈亦臟虛乎 。
答曰 , 言臟虛者 , 非謂平日虛損也 。《 內經 》 言谷入於胃 , 化生精微 , 以養五臟六腑 。 五臟皆稟氣於胃 , 今邪結腸胃 , 谷入既少 , 胃氣精微 , 下注不休 , 五臟無氣以養則日虛矣 。 因其腑實 , 所以臟虛 , 脾腎二臟 , 受傷尤甚 。 無論童真 , 莫不皆然 , 其臟氣素虛之人 , 則危殆更可知也 。
或曰 , 邪積重者 , 既可用大黃 , 則虛人不任攻奪者 , 用蔞仁代之 , 似較穩當 。 是故醫或未用 , 而病家多有要用者 , 所以相習成風 。 今子創新說 , 不虞不協於眾乎 。
答曰 , 世俗正坐此病 , 欲圖穩當 , 反受其害 。 殊不思簍仁氣味 , 與大黃天淵不同 , 豈可相代 。 大黃氣香 , 能解穢開胃 ; 性寒 , 能清邪熱 ; 味苦化燥 , 而能去濕 ; 其力峻猛 , 直下腸胃 , 能破積滯 。 是故虛人挾積 , 不妨少用大黃以退病 。 昔人有與參朮姜附並用者 , 正是虛人治法也 。 豈可代以蔞仁 , 反敗其胃乎 。 所以痢疾門中古方 , 多有用大黃 , 絕無用蔞仁者 。 奈何不審氣味 , 不知古法 , 積習相沿 , 牢不可破 , 良可嘆也 。 總而言之 , 蔞仁氣味 , 大不宜於脾胃 。 溫暑等證 , 固不當用 , 而痢疾乃脾胃俱困 , 用之其害更大 。 余故聊述其弊 , 非以追咎已往 , 竊欲補救將來 , 知我罪我 , 亦所不計也 。
若夫久痢 , 脾腎兩傷 , 尤當大培本元 ; 然必仍兼化積 , 利其胃氣 。 庶中宮轉運 , 飲食漸加 , 便下漸少 , 方有生機 。 余又每見久痢虛證 , 邪積未清 , 而用桂附八味 , 人參五味等呆補之法者 。 如實漏卮 , 終歸無濟 。 此不明臟虛腑實之理故也 。 所以治痢 , 溫涼補瀉之法無一不用 , 變化隨宜 , 楮墨難盡 。 試觀仲景烏梅丸方下注云 , 治久痢 , 其藥寒熱補瀉 , 酸苦甘辛 , 錯雜並陳 。 若能參悟其理 , 則於治痢之道 , 思過半矣 。 仲景稱醫聖 , 為立方之祖 , 能用其法 , 效如桴鼓 。 然淺見者 , 反謂其方夾雜 , 多不敢服 , 此醫道之所以難言 , 而危證之不免益危 , 可慨也夫 。
附誤用蔞仁治案
城東有徐姓人 , 種園為業 , 年近五旬 。 丙戌夏初 , 患溫病六七日 。 云醫者回覆不治 , 懇余視之 。 其人昏憒不省人事 , 大便流糞水不止 。 按脈 , 寸關散漫不應 , 尺部擺盪下垂 。 輕按皮膚則涼 , 重按肌肉 , 熱如火 。 其妻言病初起時 , 發熱畏寒而口渴 , 今泄利不止 , 口即不渴 , 而神昏矣 。 余意必因服蔞仁等涼藥 , 脾氣滑泄 , 熱邪陷入太陰也 。 病家檢方出 , 果系柴薄羚羊知芩枳半蔞仁等藥 。 因思貧苦人勞力 , 非同內傷 , 或可救治 。 隨告病家曰 , 若服余藥 , 必要仍然發熱口渴 , 及有汗出 , 方有生機 。 遂用生黨參三錢 , 加柴葛升麻蘇樸甘草薑蔥兩劑 。 次日視之 , 脈弦數 , 身熱汗出 , 而口大渴 。 即於前方去蘇樸薑蔥 , 加生石膏一兩 , 知母五錢 , 又進兩劑 。 大汗淋漓 , 下利止而神漸清 , 遂思粥食 。 乃減黨參錢半 , 加鮮生地根生地 , 連服數劑 , 調理漸安 。
按是證救回後 , 脈弦數 , 左尺甚微 , 右尺獨大 , 數如沸湯 。 此因貧苦人 , 力食衣單 , 冬受寒冷 , 邪伏少陰 。 至春陽旺 , 郁邪化熱 , 劫爍腎陰 , 故尺脈如此 , 即余 《 溫暑提綱 》 中所論之證也 。 熱蘊少陰 , 乘春升少陽之氣而動 , 兼外感虛風 , 表裡俱病 。 故初起畏寒發熱者 , 外感風邪也 ; 口渴者 , 內熱勃發也 。《 內經 》 云 , 火鬱則發之 , 木鬱則達之 。 先須辛甘微溫 , 升散其鬱 , 使外風解而汗出 , 則內熱透發 , 然後清之可愈 。 若不透達 , 見其口渴 , 即投涼藥 , 遏其內發之火 。 又見大便不解 , 以蔞仁滑之 , 脾氣下泄不止 , 火邪內陷 , 變成壞證矣 。 夫熱邪在經 , 必從汗解 , 既無實積腹脹 , 其大便不解本無妨礙 , 何必通之 , 反使外邪內陷乎 。 總因不究仲聖六經治法 , 但以吳又可 《 瘟疫論 》 為規則 , 不辨邪之淺深 , 人之虛實 , 謂通大便 , 即可退病 。 或不效而變壞證 , 未知其故 , 則云不治 。 反謂仲聖之法 , 止可治傷寒 , 不可治溫病 , 而不思傷寒溫病雖不同 , 其辨邪之淺深 , 人之虛實豈有異乎 。 若又可之論 , 偏執一隅 , 未達至理 。 余於 《 溫暑提綱 》 已辨其弊 , 豈可師法 。 且仲聖麻桂 、 四逆 、 理中 、 真武 、 白通等湯 , 則為治傷寒之法 。 若黃芩 、 白虎 、 瀉心 、 大小柴胡 、 承氣等法 , 豈不可以治溫熱乎 。 而傷寒 、 溫病皆有虛實不同 。 故如理中 、 桂枝新加 、 小柴胡 、 人參白虎 、 半夏瀉心 、 復脈等湯 , 皆用人參 , 補瀉兼備 。 又如後世之參蘇飲 、 人參敗毒散 、 溫脾湯 、 黃龍湯等法 , 或發表 , 或和中 , 或攻裡 。 而參地芩連 , 大黃姜附 , 錯雜並用者 , 不可枚舉 。 良由正虛挾邪 , 不得不攻補兼施 。 但必審其虛之多少 , 邪之淺深 , 而使藥病相當 , 方能奏功 , 不比純虛純實之易治耳 。
今也則不然 , 無論體之虛實 , 邪之淺深 , 總以柴 、 薄 、 知 、 芩 、 枳 、 樸 、 杏 、 半 、 連翹 、 梔子 、 鬱金 、 豆蔻 、 犀角 、 羚羊等為主 。 一聞大便不解 , 不論寒熱 , 先用蔞仁 。 如不應 , 繼以大黃 。 更不辨有無實積 , 總謂通便可以去病 。 若諸藥用遍不效 , 反見壞證者 , 即言不治 。 凡見身熱頭痛之病 , 即用前藥 , 名為時方 。 如有攙用他藥者 , 即謂其方不時 , 眾必咻之 , 而不敢服 。 或有風寒之邪 , 亦混稱風溫濕溫 , 而用前藥 。 風寒為涼藥所閉 , 其人委頓 , 氣化不行 , 大便反結 , 亦必用蔞仁大黃以通之 , 終至不救而後已 。 如是受枉者 , 殆不可數計 。 嗟乎 ! 軒岐仲聖之道 , 一至於斯 , 誠可痛也 。 余既淺陋 , 年力已衰 , 斷不能挽狂瀾於既倒矣 。 或因芻蕘之言以發其端 , 引伸觸類 , 得以漸明聖道 , 是則望於後之君子 。 吾今再拜叩首 , 泣告當世明賢 , 務師軒岐仲聖 , 研究歷來古法 。 審病用藥 , 切勿揣摩時方 , 作醫門捷徑 , 不顧人之虛實 , 邪之淺深而致害 。 則積德無量 , 獲福亦無窮盡矣 , 幸甚禱甚 。
附寒熱各病治案
或曰 , 以時方治時證 , 誠有之 。 若風寒之邪 , 何至誤作溫病而不辨哉 。
答曰 , 余非目擊 , 斷不敢妄言也 。 近處有齊姓婦人 , 年三十餘 , 體盛陽虛之質 。 丁亥正初 , 臥病七八日 , 水米不進 。 邀余視之 , 狀甚委頓 , 不能起坐 , 語聲低不能聞 。 按脈濡遲無力 , 右寸關沉弦而澀 。 據述初起發熱頭痛而畏寒 , 服柴薄知芩梔子連翹等一劑 , 即覺口乾難忍 。 食梨蔗等水果 , 遂不思粥食 。 胸腹滿悶 , 大便四五日不解 , 頭即不痛 , 身亦不熱 , 但覺畏寒而已 。 余令人按其胸腹空軟 , 但虛滿耳 , 舌苔薄而微白 。 余曰 , 此本感受風寒 , 因涼藥而邪內閉 , 胃腸被郁 , 故即口乾 。 又食生冷 , 則中陽更傷 。 肺胃伏邪不出 , 須用辛溫開解 , 乃用蘇 、 杏 、 葛 、 防 、 桂枝 、 厚朴 、 甘草 、 薑 、 棗等一劑 。 次早脹滿略減 , 脈仍弱澀 , 多日不進粥食 , 狼狽已極 。 正氣既虧 , 伏邪難出 。 乃仿仲聖建中例 , 於前方加黨參三錢 、 乾薑一錢 。 服後腹中鳴響 , 脹滿漸減 。 其親戚見病勢沉重 , 又延別醫診之 。 言是風溫 , 遂用時方 。 聞大使多日不解 , 即加蔞仁五錢 、 大黃三錢 。 並云一劑大便不通 , 再服一劑 。 病家疑惑 , 至黃昏時 , 來詢余可否服大黃方 。 余又為診脈 , 比前已好 。 詢病人 , 云略覺安舒 。 余曰 , 此本虛寒邪伏 , 故服黨參薑桂溫補熱散之藥 , 陽氣轉動 , 腹鳴脹減 。 若服大黃蔞仁以寒遇寒 , 如冰益水 , 更使凝結 。 大便必然不通 , 元氣止存一線 。 再服苦寒攻藥 , 元氣先脫 , 何須兩劑以通大便哉 ! 其理如此 , 請自酌之 。 於是止而不服 , 次日又邀余診 , 脹滿已消 , 脈亦較好 。 即於前方去厚朴 , 加附子錢半 , 服後漸有微汗 , 隨解大便些須 , 即思粥食 。 次日又診 , 神氣脈象均好 , 伏邪得汗而出 。 乃用溫補氣血 , 調理半月 , 始得下床 。 夫用薑桂附子而大便始通 , 其寒凝甚矣 。 且其脈象證狀 , 顯然虛寒 。 奈何全不辨別 , 猶投知芩大黃 , 是真以人命為兒戲也 。 顯而易辨者如此 , 其假實假虛為難辨者 , 誤治更多矣 , 豈余所敢妄言乎 。 誠以目擊不忍 , 是故泣告當世明賢 , 千萬留意 , 幸勿以人命為兒戲也 。
是年夏令 , 又有城中青道橋吳姓男子 , 年二十餘 , 患熱病 。 先有醫者 , 與吳又可達原飲兩服 。 至第四日 , 邀余診視 。 其身微熱 , 頭疼不甚 , 口渴飲不多 , 舌苔薄而黃 , 胸腹無脹滿 , 不思食 , 略進稀粥 , 大便不解 , 小便黃 , 神色不爽 , 夜有讝語 。 余察諸證 , 全是熱邪閉伏之象 。 但診其脈 , 右手弦軟而遲 , 左手寸關全無 , 惟尺部略見 。 因思營行脈中 , 右屬氣 , 左屬血 , 今左脈如是 , 其邪閉於營 , 血滯甚矣 。 營為陰 , 故夜分有讝語也 。 且渴不多飲 , 內熱不甚 , 而營血滯澀 , 斷不宜妄投涼藥以遏其邪 。 遂重用當歸 、 桂枝 , 佐連翹 、 赤芍 , 以通其營 。 加知母 、 厚朴 , 以清肺胃 。 連進兩服 , 左關脈稍出 , 寸部仍無 , 內熱略甚 , 大便不解 。 乃於前方 , 加製大黃二錢 , 解大便二次 , 舌苔亦退 , 惟左寸依然不應 , 夜仍讝語 。 此邪干心包 , 恐防昏厥 , 即於前方去大黃 , 重用當歸 , 又加柴胡 , 和入至寶丹五分 。 次日又重加桂枝 , 左寸始得稍應 。 如是服當歸 、 桂枝 、 至寶丹等藥 。 至六劑 , 左手之脈方調達 , 寸部始見洪象本脈 , 粥食漸加 , 讝語亦少 。 而小便時 , 陰中掣痛 。 此伏熱流通 , 乃減少當歸 、 桂枝 , 加元參 、 羚羊角 、 黃柏 、 滑石之類 。 小便不疼 , 而口仍渴 。 乃去滑石 、 黃柏 , 加生石膏 、 鮮生地之類 。 連服四劑 , 諸證皆退 , 調理而安 。
余思此證 , 原系熱病 , 何以脈象竟同陰寒 , 不解其故 。 遂詢其致病之由 , 據述上年冬間赴山東 , 投親不遇 , 盤費短少 , 奔走長途 , 落魄而歸 。 余方悟冬傷寒邪 , 藏於肌膚之言為確 , 而辛苦之人尤多也 。 蓋風傷衛而寒傷營 , 因其年少 , 元氣未虧 , 邪不能內干 , 而侵入營中 , 與血氣攙混 , 全然不覺 。 歷春至夏 , 陽氣升散 , 其病始發 。 若非余親見 , 而得之傳聞 , 亦難遽信 。 以是可知王叔和 , 當時亦曾親驗 , 故云辛苦之人 , 春夏多溫熱病者 , 由冬傷寒邪所致也 。 後人以叔和之言非者 , 殆未親歷故也 。 故凡病情變幻 , 莫可窮盡 , 醫者雖博古通今 , 斷不可自負自用 , 致傷人冥冥之中而不覺也 。 此證余用當歸 、 桂枝時 , 有醫者見而非之 , 乃用犀角 、 羚羊 、 芩連 、 牛黃丸等大涼之藥 。 言其鬱熱成斑 , 必服此藥 , 其斑乃出 。 病家詢余然否 。 余曰 , 脈證如是 , 熱邪尚輕 , 而營血凝滯特甚 。 若用涼藥 , 血得涼則凝 , 而邪愈閉 , 雖有斑而不出矣 。 邪閉不出 , 元氣日削 , 命不可保也 。 遂從余服桂枝等方至六劑之多 , 其脈始出 , 而邪始達 。 設病家疑貳 , 雜進他藥 , 則吉凶未可知也 。
嗚呼 ! 醫者雖有救人之心 , 實亦不能操其權者 , 蓋患病之人 , 有命存焉 。 余閱歷以來 , 見受枉者多矣 , 不禁嘆息流涕 , 而又莫與明此弊也 , 惟願高明君子 , 虛心審填 , 擇善而從 , 勿立巖牆之下為幸耳 。 孟子曰 , 行或使之 , 止或泥之 。 可知凡事皆由前定 , 病者幸而遇良醫則愈 , 或雖遇而不信 , 及死於庸醫者 , 不幸也 , 亦命也 。 故曰死生有命 。 所以君子知命 , 惟順天理 , 修身以俟之 , 無所用其禱 , 亦無所用其藥也 。 藥者 , 聖人之仁術 , 為參贊化育而設 , 雖能救人疾苦 , 非能造人之命也 。 命由己立 , 福自己求 。 知君子之道者 , 當別有會心處矣 。
原痘論
痘者何 ? 先天之毒也 。 何為先天 ? 男女構精 , 萬物化生 , 二五之精 , 妙合而凝 , 絪縕一氣 , 兆於賦形之先 , 故為先天 。 先天一氣混然 , 而為陰陽之根 , 即太極也 。 太極動而生陽 , 靜而生陰 。 陰陽生而兩儀判 , 以象人之兩腎 , 即為後天 。 由是而四象五行 , 臟腑形體 , 次第而成 , 與造化之生成萬物 , 同其機括 。 故腎臟為後天形體之本 , 而先天混元之氣 , 寓於命蒂之中 。 曷為先天而有毒乎 ? 人稟天地氣化而生 , 實與天地同根 。 天地氣化流行 , 無非風寒暑濕燥火之六氣 。 人居氣交之中 , 若魚之在水 。 六氣純和 , 人賴以養 ; 六氣偏駁 , 人亦受傷 。 鼻納天地之氣 , 口受天地之味 。《 內經 》 曰 , 天食人以五氣 , 地食人以五味 。《 經 》 言五者 , 明五行之道 , 以氣味配天地者 , 表陰陽之理也 。 然味出於地 , 實賴天氣以發生 。 蓋天體迴旋 , 包乎地外 。 而氣貫地中 , 升而為云 , 降而為雨 , 皆混元一氣之流行 。 升者為陽 , 降者為陰 , 陰陽升降 , 而萬物生成 。 是以天地之道 , 不可析而為二也 。 父母平居 , 感六氣之偏 , 受五味之雜 , 混於血氣之中 。 而陰陽交會 , 妙合而凝 , 則偏雜者亦隨情欲之火而孕乎中矣 , 此為先天之毒也 。
然則 《 靈 》《 素 》 未嘗言及 , 何以上古無痘毒耶 。 良以上古氣化醇厚 , 人心渾樸 , 體質堅強 。 即或稍遇偏雜之氣 , 隨時消散 , 不至混於血氣之中 。 後世氣化日降 , 生齒日繁 , 情欲倍熾 , 體質不堅 。 六氣之偏 , 混於氣血 , 而與五味之穢 , 情欲之火 , 釀成毒厲 。 然其根 , 實天地六氣之偏所致 。 故其發也 , 必由六氣以引之 , 是以不拘四時 , 皆有痘證 。 而兄弟姊妹 , 同臥起者 , 又有或出或不出者 。 因其先天所感六氣 , 各有不同 。 故其發也 , 雖由君相二火以動其機 , 必其同類之氣相引 。 若非其類 , 雖同臥起 , 不能觸發 。 而六氣偏駁 , 春夏為多 , 故痘證亦春夏多於秋冬 , 此蓋不易之理也 。
或曰 , 非同類之氣相引 , 則不發 。 而種痘之痘痂 , 豈皆同類之氣 , 而能引發 , 何也 ?
答曰 , 痘毒發於先天 , 而痘痂成於後天之氣血 。 即此氣血中 , 則又有五味六氣之偏雜矣 。 又配以開竅引導之藥 , 故易發也 。 然亦間有種而不出 , 後又自出者 , 其理自可想見也 。 昔人有謂痘系胎毒 , 因受孕後 , 或交會太多 , 及五味濁氣 , 與情欲之火 , 交互侵漬於胎 。 胎長 , 其毒伏於命門 。 此說非也 , 結胎以後 , 已屬後天 。 即有濁邪侵漬 , 而混於後天血氣之中 。 如出胎以後 , 所發丹毒疹子之類是也 。 故胎毒為後天之毒 , 或有或無 , 或潰腐或漫腫 , 皆各不同 。 非如痘為先天之毒 , 形象人人皆同 , 而又千百人中無一二不出者 。 以其為先天之毒 , 故其出也 , 而有次序 , 合乎天地四時造化生物之機 。 是以氣血平順者 , 必發熱三日而見苗 , 若春陽鼓動 , 草木萌芽 。 其長也 , 若夏令陽旺 , 萬物茂盛 。 其漿足而飽滿也 , 如秋令收肅 , 萬物成實 。 其回靨結痂也 , 若冬令陽氣歸藏 , 萬物剝落 。 四時十二月為一歲 , 痘以十二日成功為常期也 。 或不循常期 , 而發而長而漿而靨者 , 必因其人氣血有乖 , 或偏勝 , 或幼弱 , 或兼外感內傷等因 , 皆為危險之證 。 則必藉藥以治之 , 而斡旋造化之缺失也 。 是以痘為先天之毒 , 不同後天之胎毒 。 或痘發時 , 胎毒亦發 , 如方書所云 , 夾丹夾疹之類 。 此則病勢較重 , 而治之必以痘為主 。 痘毒化 , 則胎毒亦因之而消 。 蓋後天氣血 , 即陰陽所化 , 陰陽實根於先天混元一氣 , 故痘毒為根本 , 胎毒為枝葉 。 治其根本 , 則枝葉一以貫之矣 。 然痘毒未發 , 何以絕無影響 ? 因其孕於先天混元之中 , 與先天之氣 , 若水乳相和 。 先天之氣無形 , 故痘毒亦無形可睹 。 一旦觸發 , 毒即流於後天血氣之中 , 攬血氣而結瘡窠 。 其形如豆 , 故名痘毒 , 而形成於血氣 , 毒者 , 不過穢惡 , 究無形象可名也 。 但先天之氣 , 無形可睹 , 何也 ? 蓋太極判而為陰陽 , 陰陽既立 , 太極體隱 , 而實寓陰陽之中 , 為陰陽之根蒂 。 童真之年 , 陰陽未充 , 太極之體 , 猶渾融不泄 。 天癸既至 , 陰陽充盛 , 而發生生之機 。 若男子 , 每夜子後陽舉 。 即先天之氣 , 應天地之陽氣而發動也 。 當其發時 , 昏睡中不覺其形狀 。 既醒之後 , 即隱而不可見 。 惟修煉家 , 靜極生動 , 而見此氣發生 。 故老氏曰 , 致虛極 , 守靜篤 , 吾以觀其復 。 復者 , 先天混元之氣還復也 。 虛極靜篤 , 象坤卦之純陰 ; 靜極生動 , 若復卦之一元來復 。 故學仙之道 , 必使乾坤合體 , 而返先天混元之中 , 則神光大定 , 為成功矣 。 是皆人生稟賦之源流 , 陰陽生化之奧妙 , 而為天人合一之大道 , 即痘毒發源之至理 , 而一定不移者也 。
若夫後世諸家 , 以兩腎之中為命門 , 余則謂不然 。 夫言命門者 , 即命蒂也 , 命蒂 , 即太極之體所在 。 人具形體之初 , 而成後天八卦 , 乾變為離 , 坤變為坎 , 離南坎北 , 坎象腎而離象心 。 兩腎之中 , 坎之一陽 , 非命蒂也 。 必返究乎先天八卦之理 , 而後方知命蒂所在 。 故道家有云 , 不在心腎而在玄關 。 玄關指命蒂也 。 謂至玄至妙之關竅 。 非學道者 , 終身不悟其旨 。 苟悟其旨 , 亦非語言所可形容 , 又焉能與憧憧者道哉 。
或曰 , 子言 「 命蒂 」, 彼言 「 命門 」, 義各不同 , 則古人之說 , 豈可非乎 。
答曰 , 若取義於 「 門 」 字 , 譬如一屋 , 有孔竇處 , 皆可稱 「 門 」。 如人身耳目 , 為心神遊行之門 ; 口鼻為氣味出入之門 ; 二便 , 為出穢濁之門 。 又自唇齒咽喉 , 及胃與二腸至肛 , 有七衝門之名 。 以其為納水穀 、 化糟粕 、 出滓穢之門徑也 。 腎臟象坎 , 坎中一畫 , 非竅穴也 , 名之為 「 門 」, 何所取義乎 。
治痘論
治痘之要 , 全在辨毒氣之重輕 , 元氣之強弱 , 而權衡補瀉 , 必使毒氣盡出於外 , 元氣始能獲全 。 倘辨別不真 , 漫言溫涼補瀉 。 或云七日前必涼解 , 七日後必溫補 , 斯如刻舟求劍 , 失之遠矣 。 蓋必計日以察其證 , 非按日而定治法也 。 如發熱三日而見苗 , 見苗三日而起脹之類 , 或未及期而出而脹 , 或過期而不出不脹 , 則必計日而審其所因 。 或因毒盛 , 或因正虛 , 或內有積滯 , 或外邪閉遏 , 隨證而治 , 豈可拘七日前涼解 , 七日後溫補之說哉 。 若出脹行漿皆循次序 , 是為順證 , 原可不藥 , 而無溫涼補瀉之可議也 。 自古論治痘者 , 或主涼瀉 , 或主溫補 。 雖各有見解 , 而皆一隅之說 , 未協至理 。 其主涼瀉者 , 泥於 《 內經 》 諸痛癢瘡 , 屬心火之言 。 而瘡瘍之毒 , 發於後天氣血 , 初起可散可消 , 否則使潰 , 而膿盡方愈 。 痘毒發於先天混元 , 不能消散 , 不可使潰 。 與諸瘡病源不同 , 治法迥異 , 豈可專以涼瀉為主乎 。 其主溫補者 , 知痘毒賴元氣運化 , 始能外出而成功 , 故戒涼瀉 , 恐傷元氣也 。 然虛證為宜 , 倘毒盛火炎 , 豈可概主溫補乎 。 以故皆為一隅之說耳 。 至翁仲仁 《 金鏡錄 》, 論虛實補瀉之道 , 辨析精詳 , 理當法備 , 實為治痘準繩 。 又有聶氏 《 活幼心法 》, 朱氏 《 定論 》, 翟氏 《 秘要 》。 更多闡發其微 , 似無遺蘊 。 業痘科者 , 莫不知仲仁等書而遵守之 。 然余猶見世俗治痘 , 而於虛實補瀉之道 , 常多失宜而致害 , 雖由學識不精 , 竊嘗深究其故 。 為因諸論之辨虛實吉凶 , 惟視痘之形色為憑 , 而參以他證 。 詳形色而略證狀 , 而又散漫錯綜 , 無綱領統攝 , 學者不得其緒 , 辨別未明也 。 夫痘之形色 , 有諸中者 , 必見諸外 , 原屬至理不移 。 但後學專習痘科 , 不究方脈之理 , 而他證之虛實 , 未能甚明 , 但憑痘之形色 。 形色狀象既多 , 而理尤微妙 , 眼力不到 , 常多疑誤 , 虛實倒施矣 。 即如灰白塌陷 , 諸論皆言虛寒 , 而 《 痘科正宗 》, 言其毒滯 , 而用大黃得效 , 極詆古人用補之非 。 諸如此類 , 冰炭相反 , 後學何所適從 。 其餘疑似者猶多 , 專恃看法 , 豈能無誤 。 若 《 正宗 》 一書 , 雖多妄誕 , 不足為憑 , 然既言之鑿鑿 , 亦非全然無因 。 灰白之屬虛寒者固多 , 或因毒滯 , 而血不流通 。 痘形色白 , 可用攻瀉者 , 要必另有實證可據 , 若不明他證之虛實 , 而但以形色為憑 , 必致毫釐千里之謬 , 其害何可勝道哉 。 是以論治痘者 , 必須窮源清流 , 舉其綱領 , 以立法度 。 庶後學有規矩可循 , 無歧惑之害 。 若仲聖之論傷寒也 , 分列六經 ; 河間之論溫熱也 , 辨別三焦 。 則論證立法 , 有所統攝 , 使人因流知源 , 各有端緒 。 竊意痘證 , 宜分隸五臟 , 如 《 傷寒論 》 等立法 , 則條貫縷析 , 辨別易明 。 雖古來所稱心經痘 、 脾經痘之類 , 既不詳晰明其義理 , 而 「 經 」 之一字實為未妥 。 蓋痘出臟腑 , 而至皮毛 , 上頭下足 , 無處不遍 。 若以經稱 , 則手足三陰 , 不上頭面 , 其理豈能該攝 。 若五臟者 , 腎主骨 , 肝主筋 , 心主血脈 , 脾主肌肉 , 肺主皮毛 , 則經絡三焦皆統該於中 , 故痘證必當稱臟 , 不應稱經也 。
緣痘毒發於先天混元 , 而流於後天陰陽氣血之中 。 左右者 , 陰陽之道路也 。 故毒自左而升者 , 由肝而之心 ; 由右而升者 , 從脾而達肺 。 毒氣既升 , 烘然發熱 。 發熱者 , 由元陽鼓舞 , 驅毒而出 。 毒氣周歷五臟 , 以尋出路 。 有一臟之氣稍弛 , 毒即由一臟而出 ; 有兩臟之氣稍弛 , 毒由兩臟而出 。 痘毒如賊 , 元陽如主人 , 自內逐賊而外出 。 五臟如五門 , 有一門不固 , 賊從一門而出 ; 兩門不固 , 即從兩門而出 。 故痘之形證 , 有一臟者 , 有兼臟者 , 不能一定 。 即此可知其毒氣之重輕 , 元氣之強弱也 。 故元陽旺者 , 蒸蒸發熱而精神不疲 , 臟氣堅固 , 必待三日 , 而毒始外現 , 循序起發 , 為順為吉 。 若元氣不勝毒氣者 , 一經發熱 , 毒即一擁而出 , 此五臟不固 , 如門禁失守 , 賊勢眾盛也 。 又如發熱輕微 , 而痘出不快 , 精神委頓者 , 此非毒輕 , 乃元陽不振 , 毒不外出 , 如主弱而賊欲內攻也 。 皆為險為凶 。 良以五臟具五行之性 , 有陰陽強弱之殊 。 故審其痘出何臟 , 即其臟之陰陽強弱 , 而證之虛實已分 , 再參其外形之善惡 , 而順險逆瞭然矣 。
假如毒歷五臟 , 其肝臟之氣稍弛 , 痘由肝臟而出 , 肝主筋而附骨 , 故痘粒堅 , 而根深附骨 。 肝為風木 , 故一痘二三頂 , 象木之分枝 。 肝主驚 , 故發時必先驚惕 。 肝主疏泄 , 毒易宣發 。 風木與相火為體用 , 風火鼓激 , 其痘易長易漿 。 但肝藏血 , 毒與風火交熾 , 血受煎迫 , 須辛涼散風火以疏毒 。 甘寒辛潤 , 益血和血 , 自易收功 。
如痘出心臟 , 心為君火 , 火性炎上 , 故痘赤而尖圓 。 心主血脈 , 其根在血脈 。 心藏神明 , 毒氣初發 , 或多煩擾 。 然心為一身主宰 , 一身氣血供其所用 , 肝木相生相助 , 其毒易化易漿 。 或火盛毒盛 , 必清火解毒 。 此心肝二臟之痘 , 皆為順證也 。
如痘出於脾 , 脾為太陰濕土 , 陽弱不振 , 發熱不甚 , 毒難宣發 。 脾位於腹 , 初起多腹痛 。 脾主肌肉 , 故痘粒大而頂平 , 中軟不堅 , 根在肉中 , 初現皮色不甚變 , 氣弱 , 則痘少光彩 , 或肌肉漫腫 。 脾胃為後天生化之源 , 毒氣困之 , 飲食不進 , 精神倦怠 。 若嘔而不瀉 , 或有咳嗽喉痛 , 毒從胃陽發越 , 兼由肺臟而出 , 猶為吉象 。 作瀉者 , 陽氣下泄 , 防毒內陷歸腎 , 痘塌色灰為凶 , 倘再誤用寒涼 , 必死 。 脾家之痘 , 始終以扶脾為主 , 利氣和血以導其毒 。 或毒盛火炎 , 腸胃積滯 , 毒壅難出者 , 暫通其腑 , 必當顧慮其臟 。 倘無積滯 , 而妄用苦寒攻瀉 , 則脾陽下泄 , 立變危殆矣 。
如痘出於肺 , 肺為華蓋 , 其位至高 , 權衡一身之氣 。 毒乘之 , 而失其權衡之柄 , 一身氣為之窒 , 故毒難化而難出 。 其出也 , 形扁色白 , 根浮於皮 , 中虛多空殼 , 初起必咳嗽喉痛 。 肺為辛金 , 性畏火而惡寒 , 故大涼大熱之藥皆忌 。 若見喉痛投寒藥 , 反閉其毒 , 重用辛溫以發之 。 肺臟少血 , 血少氣窒 , 故難成漿 。 須用甘溫 , 培土以生金 ; 辛涼芳散 , 利肺以疏毒 。 必使內氣充而毒盡出 。 其聲清 , 喉不痛 , 飲食二便安調者 , 內無留毒 , 漿雖不足亦無妨 。 蓋血少不能作漿 , 而肺氣鼓舞於外 , 抬為空殼 , 雖無漿 , 而毒出皮毛矣 。 若內證未清 , 毒留難出 , 則多危殆 , 必助氣利氣 , 以托其毒 。 故脾肺二臟之痘 , 皆為險證也 。
若痘出腎臟 , 腎屬水 , 在至陰之地而主骨 , 如坎卦之一陽在二陰中也 。 元陽弱而毒盛者 , 伏於腎而蘊骨間 , 不能升發 。 腎司閉藏 , 無宣毒之能 。 陽既不振 , 發熱亦微 , 精神委頓 , 腰痛如被杖 , 或便溺自遺 , 其身黑點 , 隱隱在肉內 。 此為逆證 , 難治 。 又若五臟不固 , 毒盛一擁而出 , 不分顆粒 , 元氣不勝毒氣 , 氣血不能周流 , 其毒團結不化 。 如矇頭 、 托腮 、 鎖喉等類 。 諸惡象 , 自古皆稱逆證 , 昔人論之詳矣 。 如察其內證 , 尚有可治之道 。 辨其為何臟之痘 , 或兼數臟者 , 參合其理 , 而思善法以救之 。 如是而源流既清 , 分五臟為綱 , 列各證為目 , 條貫縷析 , 則虛實吉凶之辨 , 庶免岐混 , 似可為治痘之規矩尺度 。 未知然否 , 候明賢教正為幸 。
附治案
余雖略知痘證理法 , 而少閱歷 , 不敢輕為人治 。 適有至交聞樸堂 , 年五十餘 。 無親昆弟 , 止一子 , 甫二齡 , 於丁亥季春出痘 。 時值寒水客氣 , 多雨少和 。 聞其發熱三日而見苗 , 見苗即身涼 。 余謂順證無慮 , 故不視之 。 經醫者用藥 , 服五六日 , 忽言證危難治 , 於是驚惶 , 邀余觀之 。 其痘雖多 , 尚分顆粒 ; 惟因稟弱 , 面白氣虛 ; 痘出脾臟 , 故形平扁 。 脾為太陰濕土 , 陽氣不振 , 脾臟痘毒 , 必由胃達肺 。 故宜疏利肺胃之氣 , 毒始透發 。 醫以涼血攻毒 , 入心肝經藥治之 , 餘毒壅胃 , 遂致咬牙 , 痘頂塌陷 , 而見壞象 。 余用參耆保元湯 , 加芎 、 歸 、 厚朴 、 山楂等扶氣疏毒 。 煎熟未進 , 適有關切之人 , 言余方不合痘科成法 , 斷不宜服 。 囑令仍服前醫涼藥 , 並有蜂房等毒物壞胃者 。 於是更形委頓 , 粥食少進 , 咬牙尤甚 , 自分無救 。 余知之不忍袖手 , 又走觀之 。 乃謂吾友曰 , 余非痘科 , 無怪人不之信 , 但云吾方不合痘科成法 , 豈涼血攻毒 , 為治痘一定之法耶 。 果爾 , 則止須刻印是方 , 痘家自治可矣 , 古人設立諸法 , 皆為無用 。 即示以痘科書所載各方 , 吾友始能釋疑 , 余遂勉為救治 。 因其咬牙特甚 , 毒氣壅胃 , 乃以余之前方 , 去川芎 , 加升麻 、 葛根 、 牛蒡 、 紫蘇 、 杏仁 , 開提肺胃壅毒 。 一日連進兩劑 , 服後 , 吐出痰涎甚多 , 吐中有升發之意 。 故次日咬牙減少 , 痘形略起 , 惟色白無光彩 , 大便溏而醬色 , 日三四遍 。 此脾胃虛寒 , 急防毒陷 。 遂用參耆 、 山藥 、 丁香 、 肉桂 、 當歸 、 厚朴 、 角刺等 , 又連進兩劑 。 次日咬牙已除 , 飲食亦進 , 痘形漸起 , 漿甚清稀 。 即於前方加附子 、 枸杞 、 鹿角膠 , 扶陽助漿 。 次日諸證較好 , 即去桂附 , 仍用丁香 , 加桂枝和絡 。 次日頭面漸回 , 腿腹各處 , 漿脹甚粗 。 又去桂枝 , 加朮以收漿 。 又調理數日 , 痂落漸愈 。
夫痘毒之出 , 全賴元氣鼓運 , 而人稟質 , 有陰陽強弱不同 , 故痘有虛實寒熱之異 。 昔人論治之法 , 溫涼補瀉皆備 。 豈可以涼血攻毒 , 走心肝經藥 , 為治痘定法乎 。 乃不知此 , 反謂余方不合成法 。 出痘家 , 多信不能辨 , 則受枉者多矣 , 良可慨也 。 心肝兩臟痘 , 為有餘之證 , 不藥亦可愈 。 脾肺兩臟痘 , 為不足之證 , 必助氣疏毒 。 若以治有餘之藥 , 治不足之證 , 初起本順 , 反變為險矣 。 然用補之道 , 原有權衡 , 非可混施 。 痘既出齊 , 毒勢向外者多 。 若元氣怯弱 , 餘毒不能外出 , 數日後 , 元氣不支 , 則外毒反從內入而死 。 故出齊時急須辨之 , 如色紫赤 , 或乾枯者 , 此火毒閉結 , 須清火活血 , 兼利其氣 。 大便燥結 , 必用生地大黃等藥 。 若痘色淡紅 , 或白 , 其頂平塌 , 或陷者 , 此陽氣大虛 , 急須甘溫助氣 , 兼活血利氣 。 氣血活而元氣壯 , 毒自外出化漿 。 但其進退之機甚速 , 治之必預審而預為之地 。 若遲誤一二日 , 即不能挽回 。 即如是證 , 已現壞象 , 及余治之 , 又惑於旁言 , 遲誤一日有餘 , 危險極矣 。 余故一日連進藥兩劑 , 不使有間 , 急如追逃 , 始能獲痊 。 蓋為萬一之幸 , 不可為訓 。 且以桂附丁香治痘 , 聞者莫不驚異 。 設或不能挽救 , 則必眾口同聲 , 謂余藥之非 , 斷不能辨白者也 。 嗚呼 ! 醫為仁術 , 原以救人為心 , 但術不精 , 或反害人 。 此當反求諸己 , 所謂盡己之為忠也 。 若外來譭譽 , 只可聽之 。 冥冥中必有神明之鑑 , 斷不可因譭譽 , 而沮救人之心 。 明理君子 , 或不以余言為河漢也 。 故特記之 , 以為輕忽人命 , 及多言害事者戒也 。
又有觀巷凌宅 , 五歲一童出痘 , 服藥失宜 , 灌漿未足而遽回 , 煩渴不安 , 胃不納食 , 便溏不固 。 余視痘形 , 本屬脾臟 , 色灰塌陷 。 此因過服涼藥 , 餘毒內留 , 脾陽下泄 , 本為難治 。 勉用人參 , 丁香 、 升麻 、 葛根 , 升陽解肌 ; 牛蒡 、 厚朴 , 清胃疏毒 。 連進兩服 , 次日大便不解 , 渴減思食 , 惟咳嗽甚多 。 此毒由胃達肺 , 遂於前方去丁香 , 加貝母 、 銀花又服兩劑 。 次日口不渴而食加 , 惟仍咳嗽 , 牙齦腐且臭 。 此肺胃之毒 , 壅於經絡 , 肺為嬌臟 , 毒最難出 , 仍用人參 、 升葛 、 牛蒡 、 貝母 , 加麻黃 、 生石膏 。 兩服後 , 牙齦漸好 , 咳亦輕減 。 乃減麻黃石膏 , 仍加銀花 。 繼又清養肺胃 , 調理旬余而安 。 夫脾為太陰濕土 , 性喜香燥 。 陽既下泄 , 雖用人參升麻 , 若不佐以丁香 , 其毒不能升發 ; 不用術者 , 恐其滯也 。 既而便固食進 , 則元氣克振 , 毒出於經 。 肺位最高 , 其竅壅塞 , 故咳嗽難愈 。 非麻黃石膏 , 不能開竅逐毒 。 又恐中氣怯弱 , 則毒留難出 , 故仍用人參也 。 是證若再遲一二日 , 則元氣敗而毒陷深 , 即不能投人參丁香等藥 , 則死矣 。
以上兩案 , 同為脾臟痘證 , 一用桂附挽回 , 一用麻黃石膏收功 。 以其稟氣 , 各有不同 , 痘之時日 , 遲早亦異 , 審宜施治 , 應變無方 。 學者 , 即可悟其理之所在 , 庶不至固執數首死方 , 以為治痘定法也 。
或問 , 子所治者 , 何無他臟之痘 , 而皆脾臟痘耶 ?
答曰 , 余非痘科 , 知者既少 , 且心肝兩臟痘 , 皆有餘之證 , 可用涼瀉 , 正合時醫手法 , 自可收功 。 惟其不識脾肺證治 , 以致敗壞 , 回覆不治 , 或有知余者 , 始來求治 , 其不知及知而不信者眾矣 , 故臨證少也 。 脾肺臟痘 , 屬不足 , 本為難治 。 自古方書 , 但論其形狀之惡 , 未將各臟陰陽五行至理講明 , 而治法不得其要 。 故後學更屬茫然 , 惟習涼血解毒通套之法 , 統治諸證 。 證不合法 , 即回覆不治也 。 心肝臟痘本易治 , 苟能治其難 , 則易者可無論矣 。
疹瘄辨
昔人皆謂痘疹為先天胎毒 , 痘出於臟屬陰 , 故治宜溫 ; 疹出於腑屬陽 , 故治宜涼 。 余詳究此說 , 義有未盡 。 揆其意 , 大抵因臟屬陰 , 腑屬陽 。 痘能受溫藥 , 故謂其屬陰 , 而出於臟 ; 疹系火邪 , 宜涼不宜溫 , 故謂其屬陽 , 而出於腑 。 然有外邪胎毒之異也 。
夫痘毒發於先天混元之中 , 先天混元為陰陽之根蒂 , 故痘毒亦具陰陽全體 。 其發也 , 通該後天陰陽血氣 , 即賴血氣以成痘 。 故痘之紅盤 , 血也 ; 白頂 , 氣也 。 毒既通該陰陽氣血 , 故治之不可偏陰偏陽 , 必使氣血溫和而毒始化 。 溫者 , 陰陽兩平之氣也 。 非謂痘屬於陰 , 而當溫之也 。 毒發於先天 , 自然由臟而出 。 不可因臟屬陰 , 即謂痘屬於陰也 。 若疹為火邪 , 而偏於陽 , 既偏於陽 , 則非先天混元之毒 , 而為後天之胎毒也 。 良由成胎以後 , 父母不能節欲 , 邪火侵入胎中 , 蘊於腎臟 。 及其發也 , 由君相二火觸動 , 自腎而傳心肺 , 出之皮毛 。 雖為陽邪 , 實出於臟也 。 以陰陽偏全之異 , 辨痘疹之毒 , 有先天后天之分 。 故痘為先天之毒 , 具陰陽全體 , 雖出於臟而非屬於陰 , 疹為後天胎毒 , 雖偏屬於陽而實出於臟也 。 故又名瘄 , 或名麻 。 因其由胎毒而發 , 與外感風溫之疹有別耳 。
或曰 , 吾鄉洪謙鳴先生 , 謂痘疹皆重證 , 古來詳於治痘 , 略於治疹 , 遂本王仲安先生遺編 , 著 《 瘄疹心法 》, 其 《 瘄痘同源論 》 曰 , 瘄與痘 , 皆胎毒 。 痘毒伏於構精之時 , 瘄毒種於成形之後 。 此則構精時為先天 , 成形後為後天 , 與子所論相合 。 但其又言瘄毒之火 , 生於母之包孕 , 毒傷子之肌肉 。 痘毒深藏 , 而瘄毒在皮毛肌肉 。 痘毒自內達外 , 瘄毒由外傳裡 , 今子言瘄毒蘊於腎臟 , 何也 ?
答曰 , 因其未辨胎毒外感瘄疹不同 , 而見發於皮膚 , 遂謂受毒在肌肉 , 而未識源流也 。 且既名 《 瘄痘同源論 》, 又言痘毒深藏 , 瘄在皮毛肌肉 , 豈非自相矛盾 。 更云痘毒自內達外 , 瘄毒由外傳裡 , 是內外迥殊 , 同源之義安在哉 。 惟外感風溫之疹 , 可云由外傳裡 。 若胎毒之瘄 , 發源於腎 , 而傳心肺 , 故一日一潮 , 或三潮 。 必潮發三日 , 而毒始盡出 。 蓋一日 , 則腎家毒盡 ; 二日 , 則心家毒盡 ; 三日 , 則肺家毒盡 。 而出於皮毛 , 結痂而消 , 神氣清爽 。 或未出透 , 而留毒於中 , 即有變證矣 。 其當午潮者 , 因毒由心經而出 , 心火旺於午也 。 或兼早晚潮者 , 緣人之衛氣 , 晝夜五十度周行於身 。 晝則行陽二十五度 , 夜則行陰二十五度 。 自平旦日出 , 衛氣自陰出於太陽經之晴明穴 , 隨陽蹺脈而行於陽 , 則人目開而寤 。 至晚日入 , 衛氣從陰蹺脈而行於陰 , 則目瞑而寐 , 合乎天地陰陽升降也 , 瘄毒從心營出肺衛 , 故當衛氣出入陰陽 , 正營衛交會之際 , 而瘄毒因之發越也 。 若外感風溫 , 鬱於營衛而成疹 , 一出之後旋即消化 , 非如胎毒之瘄 , 必潮現三日始消也 。 故疹之形色雖同 , 而現證不同 。 因其源頭有淺深內外之異 , 故又名瘄以別之 , 瘄毒始受 , 如果止在肌肉 , 不過經絡間病 , 則與外感風溫之疹何異 , 豈有三日潮現之理哉 。
蓋瘄毒受於成胎之後 , 兒在胎時 , 呼吸之息在臍中 , 即道家所謂心息相依 , 名為胎息是也 。 息在臍中 , 其氣之闔闢 , 不由口鼻 , 惟一縷臍帶 , 通於母之子宮 , 與母呼吸相貫 。 故母氣和 , 則胎安 ; 母氣病 , 則胎動不安 。 若父母不能節欲 , 欲火既熾 , 即由臍帶中 , 隨兒闔闢之息而入焉 。 吸由於腎 , 腎主閉藏 , 故毒蘊腎臟 。 及其發也 , 自腎傳心 , 何也 。 為因腎藏相火 , 心為君火 , 二火本來貫通 。 或遇天地陽氣發泄 , 觸動人身君相之火 , 其毒引發 , 而傳於心 。 但心為君主 , 而藏神明 。 凡邪之來 , 心之包絡受之 。 昔人謂包絡為心之宮城 ,《 內經 》 名為膻中 。 包絡受邪 , 流於血脈 , 以心主血脈也 。 包絡經脈 , 出手中指 。 故瘄之欲出 , 手中指尖必冷 , 因毒郁經脈故也 。 如謂毒由肌肉而發 , 肌肉屬脾胃 , 與包絡無涉 , 豈有指尖發冷之驗乎 。 心主營 , 肺主衛 , 毒從營出衛 , 故傳於肺 , 而出皮毛 。 皮毛 , 肺之合也 。 故必咳嗽喉痛 , 皆為肺證 , 此瘄毒蘊受傳化一定之理也 。 其謂疹出於腑 , 以及毒在皮毛肌肉者 , 或可論外感風溫之邪 。 若胎毒之瘄 , 其源發於腎也 。
或曰 , 子言瘄毒非肌肉間病 。 肌肉屬脾胃 , 與包絡無涉 , 則無指尖發冷之驗 。 然每有瘄夾斑者 、 兼瀉痢者 , 又有瘄後則牙疳者 、 目疾者 。 其斑與瀉痢牙疳 , 皆腸胃病 , 目疾屬肝病 , 此何也 ?
答曰 , 子何固哉 。 餘論瘄毒蘊受傳化 , 一定之理 , 則自腎而傳心肺 。 若其毒氣蔓延各臟腑 , 而有兼證變證 , 何能數計而逆料 。 如火之延燒 , 水之氾濫何異 。 人身臟腑經脈 , 本來貫通 , 並非隔絕 , 邪氣流傳 , 豈有定處 。 若見其流 , 不知其源 , 則茫然無緒 , 紛爭不決 , 而治亦不得其法矣 。 況胎毒由君相二火引發 , 相火寄於肝膽 , 則肝膽豈能清寧無累 。 而肝脈挾胃貫膈 , 入肺循喉嚨之後 , 則毒氣順路到胃 , 亦常事也 。 且胃為五臟六腑之海 , 藥之入胃 , 能治五臟六腑之邪 , 皆能傳胃 。 如傷寒之邪歸於胃 , 則不復傳 , 若水之歸海 , 理可見矣 。 是故瘄之兼證變證 , 雖各不同 , 要皆傳化之流派 。 若見胃證 , 而即謂毒出於胃 , 是見標而不知本 , 據流以為源也 。 烏乎可哉 。
大凡治病 , 必先明其邪之源流 , 而後審證施治 , 方能盡善 。 瘄疹有外感胎毒之異 , 自古未曾詳辨 , 無怪世俗多謬誤 。 胎毒止發一次 , 其有復出者 , 必系外感鬱熱而成 。 然有胎毒未發 , 而先由外感出疹者 , 總當辨其形證 。 外感必先外熱 , 初起口不渴 ; 胎毒熱從內發 , 先口渴 , 而後身熱 。 外感疏解透發 , 旋即消散 ; 胎毒雖用疏解 , 必潮現三日始消 , 以其源遠則流長也 。 後篇 《 治疹論 》, 詳敘世俗誤治之弊 , 誠為慈幼之寶籙也 。 學者 , 可不究心而熟玩之 。
治疹論
每見治疹瘄 , 起首必用升麻葛根湯 。 世俗相沿 , 牢不可破 。 雖升散其毒 , 不為大害 , 但止見其標 , 不察其本 , 或證不應藥 , 則茫然莫知其故 。 是以有屢用升提表散 , 而瘄不出 。 竟不知其臟氣怯弱 , 不能傳送毒氣 , 徒用表藥 , 耗散衛氣 , 毒更難出 。 或本無寒邪外閉腠理 , 而妄用麻黃大泄肺氣 , 至於鼻煽而喘 , 毒伏心腎 , 煩擾不安而死 。 醫者卒不悟其所以然 , 良由平日認定疹出於腑 , 及瘄毒在皮毛肌肉等說 。 既不究胎毒發源傳化之由 , 而見內毒不能外達者 , 反認作外毒內陷 , 而謂無法可治 。
試思瘄毒 , 如果本在肌肉 , 初治莫不先用升提表散 , 其瘄豈有不出之理 。 即或有外邪內食阻滯 , 亦必有證可辨 , 治之何難 。 其毒既非由臟而發 , 則臟氣本和 , 又用升表之藥 , 豈有外毒內陷之事乎 。 殊不知臟氣不能送毒傳化 , 雖用升表無益 , 而非外毒內陷 , 實是內毒未出 。 乃平素未明此理 , 亦可慨也 。
且起首必用升葛湯為定法 , 則不獨未明疹瘄源流 , 並將斑疹混而不分矣 。 汪訒庵升葛湯歌曰 , 斑疹已出慎勿使 , 可見將斑疹混治已久 。 世俗熟誦湯頭歌 , 授受流傳 , 以為定法 , 更無疑議 。 而不思升麻葛根 , 陽明之藥也 。 陽明主肌肉 , 邪熱閉鬱則成斑 。 斑者 , 赤色成片 , 或如錦紋 , 捫之無形 , 不成顆粒 。 若未發透 , 而用表散 , 則宜升葛湯 ; 已發透而清裡 , 當用白虎湯 ; 或兼內實積滯 , 宜承氣湯 。 至於疹瘄 , 雖有外感風溫 , 胎毒內發之殊 。 然皆由心肺兩經從營出衛 , 為血絡中病 。 因從毛竅而出 , 故有顆粒 , 與斑之由陽明而發於肌肉者迥異 。 奈何不分臟腑經絡 , 而以治斑之藥治疹 , 已非對證 。 而更不明疹瘄之源流傳化 , 欲求治法之善以愈病 , 不亦難乎 。 因其臟氣無虧 , 已經送毒而出 , 得升散之藥 , 因勢導之 , 而成功者多 。 遂篤信初治必用升提表散 , 終不自覺法之未善 。 或遇臟氣怯弱 , 內毒不能外達 , 皆認作外毒內陷 , 歸於不治也 。 若知源流所自 , 辨其由外感由胎毒之殊 , 而按時透發者 , 原可不藥而愈 。 或不能透發 , 則必審其所因 , 或因外邪閉遏 , 或因內食阻滯 , 或因元氣怯弱 , 或宜升散 , 或宜通利 , 或宜補托 , 隨證而施 。 則斷不可拘執 , 先用升散為定法也 。 豈可囿於前人之說 , 而不準之以理乎 。 明醫者 , 倘不以余言為河漢 , 或可備芻蕘之採 。 有司命之責者 , 胡可忽哉 。
附治案
前論甫成 , 適有孝廉黃笑山先生令媛 , 年十餘歲 , 出瘄 , 見點已五日 。 經幼科以常例升提表散之藥治之 , 其毒總不透發 。 氣喘鼻煽 , 日夜煩擾 , 其狀甚危 。 余診脈 , 虛弱帶數 , 惟左關尺沉弦而滯 。 知為腎肝蘊毒未出 , 乃重用元參 , 佐知母 、 歸鬚 、 赤芍 、 犀角 、 羚羊 、 連翹 、 甘草 。 一劑服之 , 其夜即能稍睡 。 次日脈象鬆動 , 惟口大渴 , 猶喘急鼻煽 , 是熱毒已達肺胃 。 又重加石膏 , 數劑後 , 漸安而愈 。 蓋元參滋水解毒 , 能啟發腎氣 ; 歸鬚赤芍 , 疏通血絡 ; 犀羚皆透發之品 , 與連翹 、 知母 、 甘草 , 從手足厥陰引毒直達肺胃 , 從表而出 。 故一劑即效 , 可見確為內毒未出 。 而世俗皆認作外毒內陷 , 惟屢用升散 , 大泄肺氣 , 以致喘急煩擾而危殆者 , 不可數計 , 良由平素未明此理故也 。 吾願天下後世 , 切須究心 , 勿泥成法 , 勿拘舊說 。 庶可保全生命 , 幸甚幸甚 。
再按是證 , 乃熱毒內伏 , 故以清涼透發見效 。 其有先天元陽薄弱 , 而毒難傳化者 。 於涼透之劑 , 稍佐附子 , 助其元陽 , 送毒而出 , 否則難以透發 。 此在臨證者 , 隨宜變化 , 即此一證 , 可以隅反也 。
評 《 痘科正宗 》
著 《 痘科正宗 》 者 , 蓋未深究人生稟賦之原 , 先天后天之辨 , 陰陽五行之理 , 與夫古今氣化變遷 , 南北風土強弱 。 而所值痘證 , 適多稟強毒盛 , 或兼時疫外邪 , 形勢暴厲 , 皆為有餘實證 , 遂以攻瀉得效 。 乃竟不察常變之理 , 輒憑一時閱歷 , 硬斷古今天下之痘 , 有實無虛 , 立歸宗湯方 , 用大黃生地為君 。 言治痘始終 , 必以此方為主 。 既不識虛證用補之道 , 妄詆古今天下治痘用補為非 , 不自覺其說之偏也 。 以一處一時之治驗 , 而欲為古今天下之定理定法 , 盡非古今天下之治痘者 , 而有古人之誤 、 今人之誤等論 。 嗚呼 ! 見解若是 , 亦淺陋矣 , 昧者又從而讚揚之 , 將遺禍於無窮哉 。
今觀其序文中雲 , 考其法 , 培元者 , 百之一 ; 瀉毒者 , 十之九 。 何耶 ? 蓋體之強弱虛實不同 , 而痘之為陽毒則一 。 去賊 , 即所以安良 。 譬之寇攘竊發 , 隨輕重撲滅之 , 閭閻安堵 。 不幸而凶鋒猖獗 , 尤當堅壁清野以御之 。 若怯懦首鼠 , 陽剿陰撫 , 未有不蔓延鼎沸 , 朝野為之塗炭也 。
予按此說 , 止可論六氣外邪之病 , 止可論元氣強旺而受外邪者 ; 不可以論虛弱之人 , 更不可以論痘證也 。 外邪可瀉而去 , 痘毒不能瀉之而去 , 必疏利氣血 , 使毒宣發成痘灌膿而始去也 。 瀉者 , 通其腸胃 , 故有形積滯之外邪 , 可瀉而去 。 無形之外邪 , 若暑濕等類 , 雖在腸胃 , 亦必化其氣而能出 , 非攻擊之藥所能瀉去也 。 而況痘毒 , 發於先天 , 而流於後天血氣之中 , 絕無形質 。 與血氣混而為一 , 內自臟腑 , 外至皮毛 , 無不周遍 。 全賴身中元陽鼓舞 , 則毒氣外達 。 以其與血氣混合 , 遂攬血氣以成痘粒 。 故痘之紅盤 , 血也 ; 白頂 , 氣也 。 氣血和平依附 , 則盤頂分明 , 而毒始化 。 氣血不足 , 而散漫不勝毒氣 , 則毒肆而內攻為害矣 。 氣血有形而毒則無形 , 無形之毒既周遍 , 而不專在腸胃 , 豈大黃等藥 , 能瀉其毒哉 。 若因腸胃積垢壅毒不能發越 , 以大黃等去其積垢 , 使腑氣通暢 , 毒氣因而宣達 , 實非大黃能瀉其毒也 。 倘腸胃無積垢 , 而妄用攻瀉 , 則有形之氣血受傷 , 而無形之毒仍在 。 元氣既傷 , 毒必益肆 , 其害遂有乘虛內陷立變危殆者矣 。 予故曰 , 痘毒不能瀉之而去 , 此 「 瀉毒 」 二字不通之極也 。
既以病邪喻病 , 今即喻以明其理 。 人之一身 , 喻如一城 。 元氣強旺 , 如城中富足 , 百姓安堵 。 六氣外邪 , 若外賊破關而入 。 城中既富足 , 則但舉兵 , 殺賊驅賊 , 賊除則百姓仍安 。 雖然獲安 , 亦不免受創 , 故必清補調養 , 始能復元 。 至於虛弱之人 , 如城中匱乏 , 百姓生計已蹙 , 一旦外賊入寇 , 先自張惶欲竄 。 若不資其糧餉 , 而遣餓兵驅賊 , 既無力以敵賊 , 必倒戈以自戕 。 若是者 , 可謂其知用兵之道乎 ? 攻伐之藥 , 兵也 ; 補正之藥 , 糧也 。 用兵必以糧為先 , 藥之入胃 , 必賴元氣運化 。 倘不分元氣虛實 , 而投攻伐之藥 , 則外邪不去 , 元氣先亡 , 無異倒戈自戕 。 若是者 , 可謂其知醫理者乎 ? 予故曰 , 止可論元氣強旺而受外邪者 , 不可以論虛弱者也 。
若夫痘證 , 則更大異於是 。 六氣之邪 , 外賊也 ; 痘毒 , 內賊也 。 外賊之禍緩而輕 , 內賊之禍速而暴 。 其速也 , 故治之不可稍誤 , 稍誤而延緩一日 , 即難挽回 ; 其暴也 , 全賴元氣強旺 , 如主強 , 始足以逐賊外出也 。 然六氣之邪 , 亦有久伏而從內發者 , 其邪伏於後天血氣 , 病在軀殼中 。 譬如外賊 , 伏於城內 , 其發也 , 雖內擾城中 , 而屋內主人 , 不至受傷 。 猶可從長策畫 , 徐以圖安 。 若痘毒 。 發於先天混元之中 , 身命根源之地 。 如同室操戈 , 邪正之勝負須臾 , 而死生立判 。 故必元氣強旺 , 始能化毒成痘 。 發熱雖甚 , 而精神不疲 , 是為吉象 ; 其發熱雖輕 , 而精神昏困者 , 非其毒輕而熱輕 , 實因元陽不振 , 不能逐毒外出 , 故熱不顯 , 而精神不支 , 最可慮也 。 今乃云體之強弱虛實不同 , 而痘之為陽毒則一 , 去賊即所以安良 。 若是 , 則不分虛實 , 一以攻瀉為主也 。 元氣弱者 , 既為毒困 , 又以苦寒傷氣之藥攻之 , 非但使痘毒冰伏不出 , 而微弱之元陽先亡 。 此妄誕之言 , 皆由瀉毒二字以發其端 。 且陽者何物 ? 毒者何物 ? 不明至理 , 混稱陽毒 。 以毒字在心 , 遂不分虛實強弱 , 必主攻瀉 。 而不思陽者 , 身中元陽之氣也 ; 毒者 , 先天邪穢之氣也 。 若元陽之氣不振 , 邪穢之氣不能宣發 , 故痘有不能外出 , 數日間即死者 , 此類是也 。 又如發熱雖輕 , 而精神委頓者 , 元陽不振也 , 非毒之輕也 。 若混稱陽毒 , 而必主攻瀉 , 攻瀉之藥必苦寒 , 苦寒之味敗陽氣 。 是蓋認陽為毒 , 欲其毒去 , 則必至於陽盡命盡而後已 。 此即俗所謂夾板醫駝背也 , 可發一笑 。
序後又云 , 誠為救危妙術 , 而保赤之金科玉律也 。 余素不解醫 , 嘉其試輒得效 , 用授梓以廣其傳焉 。
醫理微妙 , 通乎造化 。 既不知醫 , 何可肆言痘為陽毒 , 不分虛實強弱 , 一以攻瀉為主 , 而以耳目聞見為憑 。 全不參求於理 , 以輕忽人命 , 反謂之救危妙術 , 而保赤之金科玉律耶 。 夫氣化遷流 , 古今自異 ; 南北水土 , 厚薄不同 。 人稟天地氣化而生 , 強弱各異 , 而痘毒之輕重不同 。 故證之參差變態 , 亦無窮盡 。 若非體窮天人至理 , 窮參造化玄機 , 不足以論治痘之法也 。 予非謂痘證必不可攻瀉也 , 如北方水土厚 , 而人稟強 , 元氣與毒氣俱盛 , 蘊結難發 , 則必重藥以通利之 。 腸腑通利 , 元氣調暢 , 毒氣因而透發 。 若大江以南 , 人多柔弱 , 豈可混施 。 然北方亦有稟弱之人 , 南方亦有強旺之質 , 但寡耳 。 故必先明至理 , 而後察其宜否 , 用法始無乖謬 。 豈可執一處一時之證 , 以聞見之驗 , 而輒斷為不易之法乎 。
余見世俗之治痘也 , 不分虛實 , 動稱解毒瀉毒 , 率用大黃犀連等 , 每致殺人 , 皆由此等謬說有以教之 。 予故評其大略 , 欲明其理 , 以救流弊之害 , 高明君子 , 或能鑑而辨之 , 今考其書 , 首列 《 痘證窮源論 》。
論曰 , 古人謂痘為先天之毒 , 此定論也 。 是其父母七情六慾五味偏勝之毒 , 中於二五妙合之時 。 人之一身 , 先生腎臟 , 所謂天一生水也 。 故痘毒即蘊於腎 , 藏之若無 。 感天地邪陽太旺之氣 , 而始出肇於腎 , 升於脾 , 由脾而肝而肺而心 。 毒從容一步 , 則輕緩一步 , 所以出自心肺上乘之地為順 , 出於脾腎之間為逆 。
按此 , 則已信古人之說矣 。 何以又謂古人論治非是 。 古人既知痘毒之源 , 豈反不知治之之道乎 。 痘毒未發 , 蘊於先天 。 先天之氣 , 常人莫睹其形 , 故痘毒未發 , 亦無形象 。 腎者 , 後天形質之本 , 今言毒蘊於腎 , 是以腎為先天矣 。 可見其不識人生稟賦源流 , 先天后天之理也 。 先天后天之辨 , 毒氣感發之因 , 皆有妙理 。 予於 《 原痘論 》 中 , 已申其說 , 今言感邪陽太旺之氣 , 其毒始出 , 理雖如是 , 義猶未盡 。 蓋春夏陽旺 , 而秋冬亦多出痘 。 正因痘毒之源 , 有六氣之異 , 必其感觸同類之氣而發 。 故如兄弟姐妹 , 雖同臥起 , 而有或出或不出者 , 可見其毒 , 非止一氣所成故也 , 至於毒發次序 , 亦具至理 。 余於 《 治痘論 》 中 , 已詳其義 。 今言出自心肺上乘為順 , 脾腎為逆 , 盡屬揣度 , 毫無實理可憑也 。 夫論痘治痘 , 不求陰陽五行之至理 , 生命稟受之源流 , 原氣毒氣之辨別 , 而但憑臆斷 , 失之遠矣 。 乃更是己非人 , 豈不謬哉 。
又曰 , 痘而曰毒 , 其猛烈可知矣 。 毒既猛烈 , 非火而何以猛烈也 。 毒既為火 , 是毒盛即火盛 , 火盛即毒盛 。 毒者火之根 , 火者毒之焰 。 一而二 , 二而一者也 。
此以毒火為一體非二 , 則欲盡去毒者 , 必將盡去其火乎 ! 昧理甚矣 。《 經 》 曰 , 水火者 , 陰陽之徵兆 。 是火者陽之用 , 陽者火之體也 ; 水者陰之用 , 陰者水之體也 。 今言毒者火之根 , 火者毒之焰 , 然則古聖所稱陰毒者 , 必云毒者水之根 , 水者毒之流乎 ! 真無稽之言也 。
又曰 , 痘既為毒 , 毒既有火 , 其不可補助 , 又可知矣 。
觀此 「 有 」 字 , 則又非毒即火 , 火即毒矣 。 推敲不實 , 自相矛盾也 。 試問有火之毒 , 不可補助 ; 無火之毒 , 可否補助乎 。 天下痘毒 , 皆為有火 , 抑亦有無火者乎 。 殊不知毒之與火 , 判然為二 , 豈可含混臆斷 , 而概用攻瀉乎 , 後當辨明其理 。
又曰 , 人之一身 , 氣血而已 , 痘毒一萌 , 即流入於血中 。 毒輕者 , 血載之而氣領之 。 先出一點紅 , 血也 , 顆粒郛廓 , 氣也 。 漿者 , 血之所化也 。 所以化者 , 氣煦之也 。 膿成飽滿者 , 血之充溢也 。 光澤明潤者 , 氣之精華也 。 血盡結痂者 , 血之還元也 。 是皆氣收之也 。 痘固賴氣血以始終其功 , 故善治痘者 , 先調氣血 。
氣血 , 即陰陽所化 。 陰根於陽 , 陽根於陰 。 故氣中有血 , 血中有氣 。 若血中無氣 , 則為死血 , 焉能載毒 ? 氣中無血 , 則浮游無根 , 焉能領毒 ? 夫氣血由陰陽所化 , 而陰陽實根於先天之混元 。 痘毒發於先天混元 , 而流於後天血氣之中 , 一身內外 , 無不周遍 。 今言毒出而流於血中 , 不及乎氣 , 是不知氣血互根之理矣 。 其言血盡結痂之 「 血 」 字 , 恐系 「 膿 」 字之誤 , 不然 , 殊不可解也 。 痘毒攬血氣以成形 , 氣煦血濡 , 始能化毒成漿 , 故毒重痘多者 , 氣血傷耗亦多 。 結痂而落 , 氣血外去 , 內甚空虛 , 故必慎外邪 , 而加培補 , 始能充復 。 然氣之能煦 , 血之能濡者 , 實賴身中元陽強旺 , 生化氣血而驅毒外出 。 若元氣不勝毒氣 , 毒伏不出 , 即為凶矣 。 今既言痘賴氣血以始終其功 , 治必先調氣血 , 則當首重氣血可知 。 而調之之道 , 必當辨氣血之強弱 , 毒氣之重輕 , 豈可概用攻瀉為法 , 而無補助氣血之道乎 。
又曰 , 毒若盛者 , 一出孕包之地 , 勢即猖狂 , 氣血不及駕馭 , 勢必為其所縛 。 故氣遇之而滯 , 血遇之而瘀 。 氣滯血瘀 , 猶能伸其領載之功也乎 ? 今人治痘 , 動言升發補拓 , 氣固可補 , 為毒滯之 , 連氣亦為毒氣矣 , 亦可補乎 ! 血固可補 , 為毒瘀之 , 連血亦為毒血矣 , 亦可補乎 ! 況毒盛即火盛 , 火性炎上 , 不提而猶上竄 。 一見升麻川芎 , 如火之得風 , 其焰不更熾乎 ! 氣不得上升 , 血不能通融 , 緣為毒火錮之也 。 毒火愈熾 , 則氣愈受矇蔽 , 血愈受侵炙 , 尚冀其起脹化漿 , 以自伸其領載之權也乎 ! 氣血虛 , 固宜補 。 此在雜證則然也 , 為未痘者言也 ; 為痘後邪火既退 , 本質不足者言也 。 且痘與雜證屬天淵 , 雜證見其實 , 無實非虛 。 痘證見其虛 , 無虛非實 。
上節既言痘賴氣血 , 始終其功 , 治必先調氣血 。 何以但論毒氣之重輕 , 不分氣血之強弱乎 。 夫毒聚氣血 , 以成痘形 , 則必氣血強盛 , 始能化毒成漿 ; 氣血不足 , 毒必難化 。 始則伏而不發 , 終必內攻而死 。 其氣血盛者 , 毒雖盛 , 氣血足以御其暴 。 故外熱雖甚 , 而毒已出 ; 或毒壅難發 , 其內熱必甚 。 皆為有餘實證 , 可攻可瀉 , 形勢雖惡 , 而無大虞也 , 蓋毒本無形 , 熱者陽之用 , 熱盛則陽氣克振 , 而毒可化也 。 倘發熱雖輕 , 而精神昏困 , 飲食不思 。 此元陽不振 , 氣血虛弱 , 不能驅毒化毒 。 外象似輕而實為危候 , 豈可不辨元氣之強弱 , 但言毒火可畏 , 妄詆古人用補之非乎 。
試問毒與元氣俱盛 , 而發熱甚者 , 豈人皆不辨 , 而概用補法乎 ? 倘元氣虛弱 , 毒伏不發者 , 非升發補托 , 將何以治之 ? 今言毒火之盛 , 不提而猶上竄 。 其能上竄者 , 則毒已起發 , 元陽克振 , 正為有餘實證 。 又見何人妄用升提 , 以助焰者乎 ? 何故但論其實 , 不論其虛 。 良由不識毒氣元氣之分 , 但見其為實 , 不知其為虛 。 既不識元氣之虛實 , 止能見病治病 , 見火治火 。 或遇虛弱之證 , 不知所以治之 , 則棄之而已 , 不悟己之不明 , 反責用補非是 。 殊不思古人用補治虛 , 諸般險證 , 有理有法 , 歷歷治驗甚多 , 豈皆無據而捏造者乎 。 既昧虛實之理 , 甚至言雜證見其實 , 無實非虛 ; 痘證見其虛 , 無虛非實 。 悖謬如是 , 直欲殺盡天下後世虛弱而出痘者也 。 更問雜證無實非虛 , 而仲景之承氣 、 抵當 、 陷胸等湯 , 大攻大瀉 , 豈皆為痘證而設 , 不可以治雜證耶 ? 是又欲移禍於雜證乎 。 夫雜證邪由外入 , 痘毒由內出外 , 要必元氣有餘而為實證易治 , 元氣不足為虛證而難治 , 豈可但論邪毒之重輕 , 不分元氣之強弱哉 。
又曰 , 痘當毒火方盛之時 , 大害氣血 。 不思急救其病以維護之 , 而欲養正以抑邪 , 不猶之火上加油乎 。 況毒火盤踞於氣血之中 , 疏浚之而尚不得透 , 清解之而猶不能息 。 一見參耆歸芎 , 以實投實 , 不愈塞其隧道乎 。 所以實證用補 , 謂之齎敵以糧也 。 夫養正抑邪之說 , 在痘之輕淺而順者 , 亦可成功 。 然痘果順 , 補之可愈 , 即不補之而獨不能愈乎 。 補之適足以添其病 , 何若靜聽之而得中乎 。 痘稍有證 , 皆是毒火 , 補之以添其病 , 何若解散之 , 而使之無病乎 。 況毒火為害 , 在氣血旺者 , 猶足當其侵蝕煎熬 。 令氣血一虛 , 毒輕而痘稀疏不板實者 , 氣血尚足以周給 。 倘毒火一盛 , 以有限之氣血 , 一煎即枯 。 將謂峻補 , 毒火乘之而愈熾 ; 將謂逐毒清火 , 氣血劣薄 , 不能為主 , 所以多不可救 。 往往病家 , 聞補則喜 , 言攻則懼 , 不知痘之斃於補者 , 蓋十居八九也 。
按此節 , 無非言痘皆毒火 , 有實無虛之意而已 。《 經 》 曰 , 辛甘發散為陽 。 參耆甘溫 , 芎歸辛溫芳香 , 甘溫助氣血 , 辛香通氣血 , 為流利疏導之品 。 痘之實證 , 固不須此 , 而虛者用之 , 助氣血以宣發其毒 , 是為要法 , 又何至壅塞隧道乎 。 此為扶正以發邪 , 非抑邪之謂也 。 若本論之歸宗湯 , 以大黃氣味俱厚 , 苦寒沉降者為君 , 生地甘涼味厚質重而呆滯者為臣 , 言治痘始終 , 皆以此方為主 。 雖有行血破氣之味為佐使 , 皆不敵大黃生地沉降之力 , 此誠為之抑邪也 。 毒自內發藉陽而升 , 勃然欲出 , 而以沉降呆滯之藥抑之 。 如火將燃 , 灑之以水 , 則焰息 ; 掩之以土 , 則火必內潰 。 使其元氣猶強 , 足以運化藥氣 , 腑氣通利 , 血氣轉輸 , 毒得疏發 。 倘元氣不勝藥氣之抑 , 因而委弱不振 , 毒反冰伏不出 , 旋即告斃 。 乃不識藥性 , 不辨字義 , 宣發者 , 反謂之抑邪 ; 抑遏者 , 反謂之宣發乎 , 不通之極也 。
若痘之順證 , 婦女皆能辨之 , 又見誰人妄用補藥乎 。 自來所論補瀉之道 , 皆為險證而設 , 凡痘之險者 , 二端而已 。 一者 , 毒盛火炎 , 氣血不足供其用 ; 二者 , 元陽不振 , 毒伏不出 , 總皆元氣不勝毒氣之故也 。 火炎者 , 固當清火 , 而氣血不足供給以化毒成漿 , 豈可不助氣血乎 ; 元陽不振者 , 若不助氣扶陽 , 其毒豈能外出乎 。 今云痘稍有證 , 皆是毒火 , 殊不知既現火證 , 而可清可瀉者 , 猶為實證易治 。 若元氣不勝毒氣 , 毒伏不發 , 外象似輕而實重 , 最為難治 。 乃不知妄攻之害 , 不識用補之法 , 而曰痘之斃於補者 , 十居八九 , 不知其從何處見也 。 總因不辨毒氣元氣之分耳 。 若見熱盛 , 即為毒盛而為凶 。 試思毒伏腎臟不發者 , 為逆證 , 其熱反輕 , 豈可為之吉乎 。 以其元陽不振 , 故熱輕而毒伏不出 。 是故吉凶之辨 , 不在火勢之重輕 , 全在審其元氣之強弱 。 元氣強者 , 毒盛則熱盛 , 毒輕則熱輕 , 而精神自爽 。 蓋熱者陽之用 , 陽氣足以御毒而為吉也 。 元氣弱者 , 毒雖輕不易治 , 毒雖盛不甚熱 , 以陽氣為毒所困 , 不能伸其用而為凶也 。 今不辨元氣之強弱 , 但論毒氣之重輕 。 論毒而必謂之火 , 其毒重而無火現者甚多 。 如是而辨虛實輕重 , 錯謬不可言盡矣 。
當痘之未發也 , 毒與先天渾元之氣 , 若水乳相和 , 莫能分辨 。 或曰陽即毒 , 毒即陽 , 於義尚通 。 一旦觸發 , 毒與元氣析而為二 , 此時邪正攸分 , 勢不兩立 。 陽勝則生 , 毒勝則死 。 火者 , 陽之用 。 火有形 , 而究其體實先天元陽之氣也 。 毒無形 , 而究其源實先天邪穢之氣也 。 痘毒未發 , 喻如孖之在胎 , 不辨孰善孰惡 。 及其產下 , 一為大聖 , 一為大惡 。 惡者必欲害聖 , 如象之害舜也 。 是故 , 痘毒之發必害元陽 。 其陽勝毒負者 , 姑無論矣 。 陽負毒勝者 , 毒雖輕 , 不易治 , 若非參耆歸芎等助氣血而疏導之 , 毒不能化而出 。 但用補之法 , 要在審其表裡 。 痘既外現 , 色淡而出不快 , 內無積滯 , 而神氣委頓 , 不思飲食者 , 此元氣不能驅毒 , 毒將內攻 , 則必補托也 。 倘內有積滯 , 而痘色紅赤 , 則為毒滯實證 , 可用攻瀉矣 。 用攻之法 , 宜速而早 , 遲則恐正氣愈困也 。 用補之法 , 宜徐而審 , 驟則恐內有餘毒也 。 正虛而毒未盡出於外 , 補中必佐利氣活血 , 以疏導之 。 此攻補之大法也 。
若不辨虛實 , 因其名 「 毒 」, 即謂之火 。 試問方書所稱濕毒風毒等 , 又作何解耶 ? 夫 「 毒 」 字之義 , 不過形容其惡劣 , 豈專指為火乎 。 而況痘毒發於先天 , 本無形象可名 。 因其元陽鼓動 , 毒出而流於血氣之中 , 攬血氣以成瘡 , 其形如豆 , 故名痘毒耳 。 今撇去痘字 , 單提毒字 , 而加以火字 , 乃曰毒火 。 將痘證之千變萬化而難治者 , 竟作外邪之火毒一證論治 , 而又謂有實無虛 , 但以涼藥攻瀉 , 去其毒火而已 。 果爾 , 則治痘亦非難事 , 何必千百年來 , 多人辨別論治 , 更不勞此書之蛇足也 。 可見毒之與火 , 邪氣與元氣 , 全然莫辨 , 根源之處已謬 , 奚必再論其餘 。 論名 「 窮源 」, 是窮至邪僻之地 , 非痘證之源也 。
凡病可用大黃石膏而愈者 , 皆有餘實證而易治 , 不獨痘證也 。 以其元氣尚強 , 足以運藥氣以驅邪 。 如元氣虛弱 , 不能運化藥氣 , 更遇攻伐之藥 , 則邪不服 , 而正先亡矣 。 若痘證之元氣虛弱 , 尤為難治 。 以其毒自內發 , 元氣強 , 則毒外出 , 弱則毒必內攻 。 以故可用攻瀉者為易 , 用溫補為難 。 不識用補之道 , 妄言痘證有實無虛 , 是概棄虛證於死地也 。 所以卷後治驗各案 , 俱用大黃石膏奏效 , 絕無一證用補 。 又列不治證有六十一條之多 , 可見盡置虛證於不治耳 。 論治實證 , 雖有發明之處 , 竊恐其功不足以補過也 。
義盡理明 , 歸於至當 , 真可為保赤之金科玉律也 。 凡業幼科者 , 雖不能盡通方脈之理 , 而陰陽五行生化之道 , 六氣外邪傳變之端 , 臟腑經絡淺深之別 , 稟賦形氣強弱之殊 , 不可不究心而明之 。 則凡辨治諸證 , 庶可稍有準則也 。
望聞問切
望聞問切 , 名曰四診 , 醫家之規矩準繩也 。 四診互證 , 方能知其病源 , 猶匠之不能捨規矩而成器皿也 。 蓋望者 , 望面色之明晦 , 舌苔之有無 , 以辨病邪之輕重進退也 。 聞者 , 聞聲音之怯壯 , 語言之倫次 , 以辨神氣之爽昧強弱也 。 問者 , 問得病之由 , 痛苦之處 , 以辨內傷外感 、 臟腑經絡 , 尤為緊要也 。 切者 , 切脈之浮沉遲數 , 有力無力 , 以辨虛實陰陽 , 而與外證參合逆順吉凶也 。
是故聖賢垂法 , 首重四端 , 明哲相傳 , 從無二致 。 奈何習俗相沿 , 往往不肯盡言病情 。 若婦女藏於幃幙 , 不能望其神色 , 便伸手就診 , 欲試醫者之術 。 殊不知一脈所主非一病 , 一病所現非一脈 。 若不察外證而憑脈用藥 , 未有不誤人性命者 。 假如脈浮弦數動 , 證現畏寒身熱頭痛 , 則為外感之邪 ; 倘無畏寒身熱等證 , 則為陰虛內傷 。 此一脈所主 , 非止一病矣 。 又如病熱者 , 其脈則數 ; 若熱甚傷氣 , 其脈反遲 。 此一病所現 , 非止一脈矣 。 有實證而脈反微弱似虛者 , 以其邪氣壅遏也 ; 有虛證而脈反強旺似實者 , 以其元氣發露也 。 由此類推 , 難以枚舉 。 故有舍脈從證者 , 審其脈假而證真也 。 有舍證從脈者 , 審其證假而脈真也 。 設不互相參合 , 焉能辨其為假為真 。 真假不辨 , 虛虛實實 , 害即隨之 。 昧者不覺 , 委之天命 , 良可慨也 。
人之就醫者 , 欲求愈疾也 。 若反使益疾 , 豈仁人之心哉 。 患病之人 , 不知醫理 , 每蹈此弊 , 無怪其然 。 業醫者 , 任司命之重 , 若不遵古聖法度 , 反隨俗尚 , 自詡技高 , 而誤人性命 , 寧無冥報之可畏耶 。 雖輕小之病 , 原有可以切脈而知者 , 不過談言微中 , 何足自炫 。 且自軒岐作 《 靈 》《 素 》, 反覆辨論 , 備詳證狀 。 繼而扁鵲述 《 難經 》, 有曰 , 假令得某脈 , 其外證作某狀者為某病 ; 無某狀者 , 非某病也 。 漢張仲景 , 為醫門之聖 , 著 《 傷寒論 》, 乃方書之鼻祖 。 詳分六經治例 , 微妙入神 , 全在辨證 。 其論脈 , 則曰 , 大浮數動滑為陽 , 沉澀弱弦微為陰 。 又曰 , 陽證見陰脈者死 , 陰證見陽脈者生 。 可見自古醫聖 , 莫不以脈證互印 。 是四診之不可偏廢 , 豈不彰彰乎哉 !
然則自謂切脈即能知病 , 而無藉於四診者 , 其技果能超出軒岐 、 扁鵲 、 仲景乎 。 抑亦自欺 , 而又欲欺人乎 。 明者察諸 , 慎勿自誤而追悔莫及也 。
醫病須知
謹按治病 , 最忌雜亂無序 。 醫理深微 , 病情變幻 , 苟非深思力學 , 閱歷有年 , 莫能辨析明確 。 辨不明 , 則意見不定 。 見不定 , 則用藥嘗試 , 而能拯危濟急難矣 。 若更議論紛紛 , 異說雜進 , 病家惶惑無主 。 當服之藥 , 反不敢服 ; 不當服者 , 亂投雜試 。 雖有善者 , 救藥不遑 , 焉能救病 。 及至敗事 , 互相嫁罪 。 病家既不知醫 , 則是非莫辨 , 咎無可歸 。 所謂築室道旁 , 三年不成 , 發言盈庭 , 誰執其咎 , 固為醫家所大忌 。 然病家性命所關 , 如不知此弊 , 害孰大焉 。
其要在於平日辨別醫之優劣 , 劣者勿用 , 免致掣肘 。 優者篤信不疑 , 專任不貳 , 則彼方能致力 。 蓋為治病之理 , 無異治國 。 若非專任 , 焉能責其功效哉 。 是故詳慎在選醫之時 , 不在臨病之際 。 或不知選醫 , 而但臨病詳慎 , 則見峻猛之藥 , 畏不敢用 ; 平淡之藥 , 以為穩當 , 屢服不疑 。 殊不知病至危篤 , 非峻猛之藥不療 。 藥證不合 , 雖平淡之品 , 亦能害人 。 即使藥證相對 , 或病重藥輕 , 未見即效 , 而反致疑 , 別進他藥以誤事 ; 或病輕藥重 , 則病未退而正先傷 , 變幻諸證以致危 。 又如虛病似實者 , 應用補藥而不敢服 ; 實病似虛者 , 應用瀉藥而不敢投 。 因循疑畏 , 坐失事機 , 日久纏綿 , 遂至不起 , 種種弊端 , 難以言盡 。 不明此理 , 而臨病惑於雜論 , 似乎詳慎 , 而不知害之大也 。
夫病情變幻難測 , 雖習醫者 , 猶有毫釐千里之謬 , 何況不識病情 , 而但執方藥 。 遂謂某藥可用 , 某不可用 , 用之不靈 , 疑端更甚 。 於是求神問卜 , 驅鬼叫魂 。 擾攘不息 , 使病者無片刻之寧 , 卒至不救而後已 。 嗚呼 ! 此皆不知選醫於平日 , 而信任之 。 徒以臨病張皇 , 事後悲慼 , 終不悟其所由 。 竊見蹈此弊而致害者甚多 。 目擊心傷 , 莫能挽救 。 思既往之不諫 , 或來者之可追 , 用獻芻蕘 , 聊備採擇 , 伏望鑑察為幸 。
醫稱小道
明張景岳 , 有醫非小道說 。 謂人之性命 , 繫於醫手 , 而有斡旋造化之功 , 非可小視也 。 然余則猶有說焉 。
嘗思天下無二道 , 自格致誠正 , 而至參天地贊化育 , 豈不為儒者之大道乎 。 但人稟天地氣化而生 , 凡八風之來 , 六氣之變 , 皆能致疾 。 雖具參贊之能 , 而猝嬰非常之疾 , 氣血潰亂 , 性命卒不能留 , 而所謂大道者 , 亦不可恃矣 。 故夫子有斯人斯疾之嘆耳 。 是故軒岐 , 首明人生稟賦之源 , 陰陽五行之理 , 八風六氣之變 , 疾疢治療之方 。 後世諸賢 , 相繼闡發 , 殆無遺蘊 。 所以衛性命而御疾病者 , 周且備矣 。 若溯其極 , 實與儒理一致 , 故稱儒醫 。 儒者治國 , 醫者治身 。 治國為大 , 治身為小 , 而實有相須之道焉 。 若無格致誠正之學 , 則性理不明 , 而國不可治 。 無療疾藥石之方 , 則壽命不固 , 而身不能保 。 治國雖大 , 而保身猶先 , 無身 , 則誰為治 。 故尼山慎疾 , 而未達不敢嘗 , 或亦見於此乎 。 由是言之 , 則醫之稱小道者 , 非藐之也 。 以其實衛於大道而不可闕 , 故稱小道 , 而與大道一源也 。 奈何自朱子稱醫為賤役 , 世俗忘其為性命所繫而輕賤之 , 惟富貴是重 。 至於性命既危 , 而富貴安保 。 故仲景曰 , 居世之士 , 曾不留神醫藥 , 上療君親之疾 , 下救貧賤之厄 , 中以保身養生 。 但競逐榮勢 , 孜孜汲汲 , 惟名利是務 。 崇飾其末 , 華其外而悴其內 。 皮之不存 , 毛將安附焉 。 卒遭邪風之氣 , 嬰非常之疾 , 禍患既至 , 而方震慄 。 降志屈節 , 欽望巫祝 , 告窮歸天 , 束手受敗 。 齎百年之壽命 , 持至貴之重器 , 委付凡醫 , 恣其所措 。 咄嗟 , 嗚呼 ! 厥身已斃 , 神明消滅 , 變為異物 , 幽潛重泉 , 徒為啼泣 。 不惜其命 , 彼何榮勢之云哉 。
觀仲景之論 , 真慨切詳盡矣 。 當漢之時 , 人情已然 , 可知道之不明也久矣 。 若業醫之士 , 罔知責重 , 理暗術疏 , 或不自愛 , 而周旋世故 , 惟利是趨 , 乃為世所輕鄙 。 斯道之不行也 , 有以夫 。 嗟乎 ! 有性命 , 而後有功業 。 故天下所貴者 , 性命也 。 其能保毓天和 , 而自全性命者 , 姑無論矣 。 若偶嬰疾病 , 則性命繫於醫手 。 醫果賤役 , 性命豈不足貴歟 。 然則醫雖小道 , 職是業者 , 豈可不知自重哉 。
此與前 《 醫病須知 》、《 望聞問切 》 各篇 , 患病家尤當三複 。
性說
夫子之言性與天道 , 不可得而聞也 。 抑謂其理費隱 , 有難言語形容者乎 。 故曰 , 中人以上 , 可以語上也 。 中人以下 , 不可以語上也 。 或恐未能領會 , 而反滋惑 , 故不可以輕語乎 。
迨後論性者 , 或云性善 , 或云性惡 。 至宋儒以來 , 又言天賦之性善 , 氣質之性惡 , 似乎性有兩種 。 雖各有見解 , 竊謂其義 , 猶未盡焉 。 蓋以聖經證之 , 豈非信而有當乎 。 夫惡者 , 固為氣質 , 而善 , 未始非氣質也 , 皆不可以名性 , 何也 ? 子思子曰 , 誠者 , 天之道也 。 自誠明 , 謂之性 , 誠則明矣 。 此數句 , 申說天命之謂性一句之義 。 蓋上天之載 , 無聲無臭 , 即為至誠無息之道所在 。 自天而賦於人 , 則謂之性 。 是故性者天理之本 , 然惟誠而後見 , 不誠則昧矣 。 故曰 , 自誠明 , 謂之性也 。 是誠為性之體 , 明為性之用 , 性之體用 , 本來完全 。 故曰 , 誠則明矣 。 即所謂堯舜性之也 。
又曰 , 誠之者 , 人之道也 。 自明誠 , 謂之教 , 明則可以至於誠矣 。 此數句 , 申說修道之謂教也 。 自明而誠 , 則為立教之方 , 故誠之者 , 為人之道也 。 蓋存誠必以修省為先 , 而修省須教先明其理 。 理或未明 , 則修省非道 , 而不能存誠 。 故必知至而後意誠 , 所以自明誠 , 謂之教 。 理既大明 , 則可以至於誠 , 即所謂湯武反之也 。
惟天下至誠 , 為能盡其性 。 盡其性者 , 盡復其性之本然 , 而無一毫偏倚欠缺之謂也 。 誠則明矣 , 既已至誠 , 則明自在其中 。 所以自誠明 , 謂之性 。 由是觀之 , 性者 , 不過一誠而已 。 周子曰 , 誠無為 , 幾善惡 。 幾者 , 心動意萌 , 氣質運用也 。 當寂然不動 , 而無事物之感 , 則虛靈本體 , 朗然自若 , 一無所為 , 惟有誠而已矣 , 故曰誠無為 。 一有事物之感 , 則幾動意萌 , 氣質運用 , 始有善惡之形 , 故曰幾善惡也 。 當運用而合義理 , 則名善 ; 肆欲而悖義理 , 則名惡 。 是善惡形於幾動以後 , 皆屬乎氣質不可以名性也 。 惟善者 , 循理而可至於誠 , 以復乎性 , 故稱性善者猶近 。 如雲惻隱之心 , 仁之端也 , 非即以惻隱為仁也 。 言善者 , 為性發現之端 , 非即以善為性也 。 蓋仁道至大 , 非惻隱一端可名 , 而性量費隱 , 則善之一字 , 不足以稱之也 。 故子思子但以誠明二字表之 。 又曰 , 天命之謂性 , 言此誠明 , 出自天理之本 , 然而賦於人之謂性 , 若君命之下降 。 故朱子言命 , 猶令也 , 性 , 即理也 。 理為天理 , 即至誠之道所在也 。 其惡者 , 氣質用事 , 而性已昧 。 或稱性惡 , 則不知天理 , 而以氣質為性 , 失之益遠 。 奈何舍聖經簡明之理 , 而各為其說 。 說彌多 , 惑彌甚矣 。
夫性一而已 , 既不可以善惡名 , 何可岐而為二乎 。 譬如水之清而冷而淡者 , 是水之性也 。 若雜以垢 , 則清者濁矣 ; 焚以薪 , 則冷者熱矣 ; 和以味 , 則淡者變而為五矣 。 然水之氣質可變 , 而性終不變 。 氣質盡 , 則復其性矣 。 是故澄之久 , 則濁者仍清 ; 熄火久 , 則熱者仍冷 ; 露處久 , 則五味失而仍淡矣 。 猶夫人之性也 , 似為善惡所移 , 不為善惡所變 ; 雖為氣質所蔽 , 不為氣質所滅 。 如水中月影 , 水清則現 , 濁則不現 。 雖不現 , 而影未嘗失也 。 若失 , 則澄之無復有影矣 。 夫子言不移者 , 上智氣質清而性明 , 不為物欲所移 , 如清水之月影也 ; 下愚氣質濁而性昧 , 為物欲蔽固 , 復之為難 , 如濁水之月影 , 非謂其無性也 。 故曰 , 困而不學 , 民斯為下 。 苟能悔悟自勉 , 亦可循致其功 , 若能復性 , 則無異上智 。 故曰 , 人皆可以為堯舜 , 為其本然之性則一也 。 是故性雖無為 , 而實主宰乎氣質 。 氣質可變化 , 而性不變也 。 氣質有消散 , 而性不滅也 。 故曰 , 朝聞道 , 夕死可矣 。 死者 , 氣質盡 , 聞道則復其性 , 而常存不昧焉 。 氣質運用而有善惡 , 性則無為而無善惡可見 , 但有誠明而已 。 氣質之善惡 , 由積習所致 。 故曰 , 性相近也 , 習相遠也 。 修身者 , 豈可不察其幾 , 懲惡習而勉為善 , 以求至於誠哉 。
或曰 , 海水固咸 , 則水性非淡也 。
答曰 , 子欠悟在 , 夫天一生水 , 一者陽也 , 陽動生陰 , 而水源本淡 , 流而為濁 , 則變其味 。 試思龍吸海水化雨 , 雨乃還元之水 , 故仍淡也 。 又如焚煤則火臭 , 焚柏則火香 。 知香臭之不在火 , 可知善惡之不在性 。 性動而變情 , 情執則成習 , 習於善則善 , 習於惡則惡 。 故言性相近 , 習相遠 , 猶云性大同 , 習大異也 。 正如同一火 , 而焚煤柏之香臭大異 , 究其火性 , 安有所謂香臭哉 。
然則孟子道性善非與 ?
答曰 , 人之汩於私欲而昧性 , 猶離家舍而迷竄荊棘中 。 若不先令出荊棘 , 指其歸家之路 , 而但告以家在某處 , 彼雖聽而仍茫然 , 莫能措足 。 故凡聖賢教人 , 均從路上指點 , 必曰從此直走 , 可以到家 。 孟子之意 , 亦猶是也 。 程子亦云 , 但教從此路行 , 彼自能尋向上去 。 請問向上者 , 何處耶 ? 得非謂天命之性乎 。 或不領會聖賢意旨 , 未免認途路作家舍 。 然而能出荊棘 , 住途中 , 即為善人 。 乃夫子有不得而見之嘆 , 蓋亦難得也 。 余正迷荊棘叢中 , 思家而莫知措足 。 偶有所論 , 不過如鸚鵡學語 , 貽笑君子 , 固其宜也 。
自古論性 , 多從情上體會 。 夫情者 , 性之動 , 而有善惡之形 ; 性者情之歸 , 則無善惡可見 。 今以 「 自誠明 , 謂之性 」 兩句作骨 , 自得聖經意指 。 則凡欲盡其性者 , 必由格致誠正之功也 。 觀前自序云 , 非格致誠正之功 , 不能通醫之理 。 故以性說終斯集 , 可知先生之意深矣 。 嗚呼 ! 醫道豈易言哉 。 雪帆愚弟晉元拜評 。
跋
延鉦體羸善病 , 又少賤 。 始操童子業 , 試有司不售 , 遂棄去 。 留心醫學 , 竊圖自活 , 非謂能活人也 。 顧研究多年 , 未得體要 。
癸未歲 , 虛谷夫子自粵旋 , 遇於裡門 , 談及醫藥 。 遽謂孺子可教 , 許執贄門下 。 數載來朝夕啟誨 , 論證則直揭根源 , 制方則隨宜變化 。 離乎古而不畔乎古 , 合乎古而不泥乎古 。 實有得軒岐仲景之心源 , 迥非時之執成方趨風氣者所能夢見也 。 間出平日所著 《 醫學辨論 》, 命鉦編次 , 更得識其要領 , 窮其指歸 。 間獻芻蕘 , 亦蒙採錄 。 積以歲時 , 遂成四卷 。 為醫門之棒喝 , 允活世之婆心 。
其知夫子者 , 以此書為發前人之未發 , 補前人之偶偏 。 奉為臨證圭臬可也 。 其不知夫子者 , 以此書為索斑 , 為蛇足 , 更叱為怪 , 為罔 , 亦無不可也 。 獨延鉦受知既深 , 竊有以窺夫子之心源 。 茲於其復有嶺外之行也 , 敬識數言於卷末 。 嶺外多高明好義之士 , 行見活人之書 , 必有乞為剞劂 , 以壽斯民 , 以貽後世者 。 知廷鉦非阿所好也 。
道光七年歲次丁亥孟秋受業門人山陰孫廷鉦敬跋
虛谷小影自贊
這是個什麼漢 ? 若曰儒 , 未讀書 ; 若曰道 , 丹不曉 ; 若曰釋 , 勿面壁 。 胡為孑然而獨立 ? 不解世務人情 , 耳目口鼻虛設 。 面冷如冰 , 心腸火熱 , 卻怕葷腥 , 喜嘗墨汁 。 似呆非呆 , 若癡若兀 , 原來一無所用 , 權且取名 「 棄物 」。 嘻 ! 這樣酒囊飯袋 , 還要丹青塗抹 , 雪泥鴻爪 , 偶留剎那 , 變幻無跡 。 故云色即是空 , 誰知空里有色 。 咄 ! 休說撞著雲門和尚 , 一棒打殺 , 與狗子吃 。 乃顧影而歌曰 : 心是海兮性為水 , 私欲如泥和水流 , 富貴繁華風鼓盪 , 瀾翻波湧幾時休 。 縱使偶然澄 , 風搖又不清 , 必將泥去盡 , 雖動自光明 。 去泥如磨鏡 , 歇手便生塵 , 此事真難事 , 用功可不勤 。 一旦轉身見明月 , 乃知逐影枉勞神 , 營營終日竟何求 , 恰似春蠶在樹頭 , 繭成身死心未了 , 了得心時方自由 。 孤舟一葉順江流 , 朝朝暮暮無人渡 , 醉臥江心月正圓 , 水中撈月誰知誤 。 秋月印秋潭 , 潭枯月乃失 , 請君舉頭看 , 莫向潭中覓 。 說空原不空 , 執有卻非有 , 要知空有兩無關 , 明珠自在盤中走 。 打碎盤兒失卻珠 , 畢竟落何處 , 快些尋來莫遲後 。
道光九年己丑暮春虛谷山人醉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