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望色之法
望色論(附律一條)
喻昌曰 : 人之五官百骸 , 賅而存者 , 神居之耳 。 色者神之旗也 , 神旺則色旺 ; 神衰則色衰 ; 神藏則色藏 ; 神露則色露 。 帝王之色 , 龍文鳳彩 。 神仙之色 , 岳翠山光 。 榮華之色 , 珠明玉潤 。 壽耇之色 , 柏古松蒼 。 乃至貧夭之色 , 重濁晦滯 , 枯索堊黧 , 莫不顯呈於面 。 而病成於內者 , 其色之著見 , 又當何如 ?《 內經 》 舉面目為望色之要 , 謂面黃目青 、 面黃目赤 、 面黃目白 、 面黃目黑者 , 皆不死 。 面青目赤 、 面赤目白 、 面青目黑 、 面黑目白 、 面赤目青 , 皆死 。 蓋以黃為中土之色 , 病人面目顯黃色 , 而不受他色所侵則吉 。 面目無黃色 , 而惟受他色所侵則凶 。 雖目色之黃 , 濕深熱熾 , 要未可論於死生之際也 。 然五臟善惡之色 , 見於面者 , 額頰鼻頤 , 各有分部 :《 刺熱篇 》 謂肝熱病者 , 左頰先赤 。 心熱病者 , 額先赤 。 脾熱病者 , 鼻先赤 。 肺熱病者 , 右頰先赤 。 腎熱病者 , 頤先赤 。 病雖未發 , 見赤色者刺之 , 名曰治未病 。 是則五臟分部 , 見於面者 , 在所加察 , 不獨熱病為然矣 。 然更有進焉 , 則目下之精明 , 鼻間之明堂是也 。《 經 》 謂精明五色者 , 氣之華也 。 是五臟之精華 , 上見為五色 , 變化於精明之間 。 某色為善 , 某色為惡 , 可先知也 。 謂容色見上下左右 , 各在其要 。 是明堂上下左右 , 可分別其色之逆從 , 並可分別男女色之逆從 , 故為要也 。 察色之妙 , 無以加矣 。 仲景更出精微一法 , 其要則在中央鼻準 , 毋亦以鼻準 , 在天為鎮星 , 在地為中嶽 , 木金水火四藏 , 病氣必歸併於中土耶 。 其謂鼻頭色青 , 腹中苦冷痛者死 , 此一語獨刊千古 。 後人每恨 《 卒病論 》 亡 , 莫由上溯淵源 , 不知此語正其大旨也 。 蓋厥陰肝木之青色 , 挾腎水之寒威 , 上徵於鼻 , 下徵於腹 , 是為暴病 , 頃之亡陽而卒死耳 。 其謂鼻頭色微黑者 , 有水氣 , 又互上句之意 。 見黑雖為腎陰之色 , 微黑且無腹痛 , 但主水氣 , 而非暴病也 。 謂色黃者 , 胸上有寒 , 寒字 《 傷寒論 》 中 , 多指為痰 , 言胸有積痰也 。 謂色白者亡血 , 白者肺之色 , 肺主上焦以行營衛 , 營不充則鼻色白 , 故知亡血也 。 謂設微赤非時者死 , 火之色歸於土 , 何遽主死 ? 然非其時而有其氣 , 則火非生土之火 , 乃剋金之火 , 又主臟燥而死矣 。 次補察目一法 , 謂其目正圓者痓不治 。 次補察面五法 , 謂色青為痛 , 色黑為勞 , 色赤為風 , 色黃者便難 , 色鮮明者有留飲 , 黃色鮮明為留飲 , 又即色黃者胸上有寒之互辭 。 語語皆表章 《 內經 》, 補其未備 , 故可法可傳也 。 色之善者 , 青如翠羽 , 赤如雞冠 , 黃如蟹腹 , 白如豕膏 , 黑如烏羽 。 色之惡者 , 青如草茲 , 赤如衃血 , 黃如枳實 , 黑如炲 , 白如枯骨 。 五臟有精華則色善 , 無精華則色惡 , 初非以青黑為大忌也 。 未病先見惡色 , 病必惡 。《 靈樞 》 謂赤色出於兩顴 , 大如拇指 , 病雖小愈 , 必卒死 。 黑色出於天庭 , 大如拇指 , 必不病而卒死 , 義與容色見明堂上下左右同 , 而此為暴病耳 。 若夫久病之色 , 必有受病之應 。 肺熱病者 , 色白而毛敗應之 。 心熱病者 , 色赤而絡脈溢應之 。 肝熱病者 , 色蒼而爪枯應之 。 脾熱病者 , 色黃而肉蠕動應之 。 腎熱病者 , 色黑而齒槁應之 。 夫病應其色 , 庸工亦多見之 , 然冀噓枯澤槁於無益之日 , 較之治未病者 , 不啻倍蓰無算矣 。 更有久見病色 , 其人原不病者 , 庸工且心炫而竊疑之 , 殊不知此絡脈之色 , 不足畏也 。 蓋陰絡之色 , 隨其經而不變 , 色之變動無常者 , 皆陽絡之色也 。 寒多則凝泣 , 凝泣則青黑 。 熱多則淖澤 , 淖澤則黃赤 。《 內經 》 謂此皆無病 , 何反怪之耶 ? 然而察色之法 , 亦有其傳 。 岐伯謂生於心 , 如以縞裹朱 。 生於肺 , 如以縞裹紅 。 生於肝 , 如以縞裹紺 。 生於脾 , 如以縞裹黃 。 生於腎 , 如以縞裹紫 。 縞 , 素白也 , 加於朱 、 紅 、 紺 、 黃 、 紫之上 , 其內色耀映於外 , 若隱若見 。 面色由肌內而透於外 , 何以異此 ? 所以察色之妙 , 全在察神 。 血以養氣 , 氣以養神 , 病則交病 。 失睡之人 , 神有飢色 。 喪亡之子 , 神有呆色 , 氣索自神失所養耳 。 小兒布痘 , 壯火內動 , 兩目先現水晶光 。 不俟痘發 , 大劑壯水以制陽光 , 俾毒火一線而出 , 不致燎原 , 可免劫厄 。 古今罕及此者 , 因並志之 。
【律一條】
凡診病不知察色之要 , 如舟子不識風汛 , 動罹復溺 , 鹵莽粗疏 , 醫之過也 。
一明聞聲之法
聞聲論(附律二條)
喻昌曰 : 聲者 , 氣之從喉舌而宣於口者也 。 新病之人 , 聲不變 。 小病之人 , 聲不變 。 惟久病苛病 , 其聲乃變 。 迨聲變 , 其病機顯呈而莫逃 , 所可聞而知之者矣 。《 經 》 云 : 聞而知之謂之神 , 果何修而若是 ? 古人聞隔垣之呻吟叫哀 , 未見其形 , 先得其情 , 若精心體驗 , 積久誠通 。 如瞽者之耳偏聰 , 豈非不分其心於目耶 ? 然必問津於 《 內經 》、《 金匱 》, 以求生心變化 , 乃始稱為神耳 。《 內經 》 本宮商角徵羽五音 , 呼笑歌哭呻五聲 , 以參求五臟表裡虛實之病 。 五氣之邪 , 其謂肝木在音為角 , 在聲為呼 , 在變動為握 。 心火在音為徵 , 在聲為笑 , 在變動為憂 。 脾土在音為宮 , 在聲為歌 , 在變動為噦 。 肺金在音為商 , 在聲為哭 , 在變動為咳 。 腎水在音為羽 , 在聲為呻 , 在變動為慄 。 變動者 , 遷改其常志也 , 以一聲之微 , 分別五臟 , 並及五臟變動 , 以求病之善惡 , 法非不詳 。 然人之所以主持一身者 , 尤在於氣與神焉 。《 經 》 謂中盛藏滿 , 氣勝傷恐者 , 聲如從室中言 , 是中氣之濕也 。 謂言而微 , 終日乃復言者 , 此奪氣也 。 謂言語善惡 , 不避親疏者 , 此神明之亂也 。 是聽聲中 , 並可得其神氣之變動 , 義更精矣 。《 金匱 》 復以病聲內合病情 , 謂病人語聲寂寂然喜驚呼者 , 骨節間病 。 語聲喑喑然不徹者 , 心膈間病 。 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 , 頭中病 。 只此三語 , 而下中上三焦受病 , 莫不有變動可徵 , 妙義天開 , 直可隔垣洞晰 。 語聲寂寂然者 , 不欲語而欲嘿也 。 靜嘿統屬三陰 , 此則顓系厥陰所主 。 何以知之 ? 厥陰在志為驚 , 在聲為呼 , 病本緘默 , 而有時驚呼 , 故知之耳 。 惟在厥陰 , 病必深入下焦骨屬筋節間也 。 喑喑然聲出不徹者 , 聲出不揚也 。 胸中大氣不轉 , 出入升降之機 , 艱而且遲 , 是可知其病在中焦胸膈間也 。 啾啾然細而長者 , 謂其聲自下焦陰分而上 。 緣足太陽主氣 , 與足少陰為表裡 , 所以腎邪不劑頸而還 , 得從太陽部分 , 達於巔頂 。 腎之聲本為呻 , 今腎氣從太陽經脈 , 直攻於上 , 則腎之呻並從太陽變動 , 而啾唧細長 , 為頭中病也 。 得仲景此段更張其說 , 而聽聲察病 , 愈推愈廣 。 所以書不盡言 , 學者當自求無盡之藏矣 。
【律二條】
凡聞聲 , 不能分呼笑歌哭呻 , 以求五臟善惡 , 五邪所幹 , 及神氣所主之病者 , 醫之過也 。
凡聞聲 , 不別雌雄長短 , 出於三焦何部者 , 醫之過也 。
一明辨息之法
辨息論(附律一條)
喻昌曰 : 息出於鼻 , 其氣布於膻中 。 膻中宗氣 , 主上焦息道 , 恆與肺胃關通 , 或清而徐 , 或短而促 , 咸足以占宗氣之盛衰 。 所以 《 經 》 云 : 乳之下 , 其動應衣 , 宗氣泄也 。 人顧可奔迫無度 , 令宗氣盛喘數急 , 有餘反成不足耶 ? 此指呼出為息之一端也 。 其謂起居如故而息有音 , 此肺之絡脈逆也 。 不得臥而息有音者 , 是陽明之逆也 。 益見布息之氣 , 關通肺胃 , 又指呼出為息之一端也 。 呼出心肺主之 ; 吸入腎肝主之 ; 呼吸之中 , 脾胃主之 。 故惟脾胃所主中焦 , 為呼吸之總持 。 設氣積賁門不散 , 而阻其出入 , 則危急存亡非常之候 。 善養生者 , 俾賁門之氣 , 傳入幽門 , 幽門之氣 , 傳二陰之竅而出 , 乃不為害 。 其上焦下焦 , 各分呼出吸入 , 未可以息之一字 , 統言其病矣 。 此義惟仲景知之 , 謂息搖肩者心中堅 , 息引胸中上氣者咳 , 息張口短氣者 , 肺痿唾沫 。 分其息顓主乎呼 , 而不與吸並言 , 似乎創說 。 不知仲景以述為作 , 無不本之 《 內經 》, 昌前所擬呼出為息二端 , 不足盡之 。 蓋心火乘肺 , 呼氣奔促 , 勢有必至 。 呼出為心肺之陽 , 自不得以肝腎之陰混之耳 。 息搖肩者 , 肩隨息動 , 惟火故動也 。 息引胸中上氣咳者 , 肺金收降之令不行 , 上逆而咳 , 惟火故咳也 。 張口短氣 , 肺痿唾沫 , 又金受火形不治之證 , 均以出氣之粗 , 名為息耳 。 然則曷不徑以呼名之耶 ? 曰 : 呼中有吸 , 吸中有呼 , 剖而中分 , 聖神所不出也 。 但以息之出者主呼之病 , 而息之入者主吸之病 , 不待言矣 。《 經 》 謂乳子中風熱 , 喘鳴肩息 , 以及息有音者 , 不一而足 。 惟其不與吸並言 , 而吸之病轉易辨識 , 然尚恐後人未悉 , 復補其義云 : 吸而微數 , 其病在中焦實也 , 當下之即愈 , 虛者不治 。 在上焦者其吸促 , 在下焦者其吸遲 , 此皆難治 。 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 , 見吸微且數 , 吸氣之往返於中焦者速 , 此必實者下之 , 通其中焦之壅而即愈 。 若虛則肝腎之本不固 , 其氣輕浮脫之於陽 , 不可治矣 。 昌前所指賁門幽門不下通 , 為危急存亡非常之候者此也 。 在上焦者其吸促 , 以心肺之道近其真陰之虛者 , 則從陽火而升 , 不入於下 。 故吸促 , 是上焦未嘗不可候其吸也 。 下焦者其吸遲 , 肝腎之道遠其元陽之衰者 , 則困於陰邪所伏 , 卒難升上 , 故吸遲 。 此真陰元陽受病 , 故皆難治 。 若呼吸往來 , 振振動搖 , 則營衛往返之氣已索 , 所存呼吸一線耳 , 尚可為哉 ? 學者先分息之出入 , 以求病情 , 既得其情 , 合之愈益不爽 。 若但統論呼吸 , 其何以分上中下三焦所主乎 ? 噫 ! 微矣 。
【律一條】
凡辨息 , 不分呼出吸入以求病情 , 毫釐千里 , 醫之過也 。
一明胸中大氣之法
大氣論(附律一條)
喻昌曰 : 天積氣耳 , 地積形耳 , 人氣以成形耳 。 惟氣以成形 , 氣聚則形存 , 氣散則形亡 。 氣之關於形也 , 豈不巨哉 ? 然而身形之中 , 有營氣 、 有衛氣 、 有宗氣 、 有臟腑之氣 、 有經絡之氣 , 各為區分 。 其所以統攝營衛 、 臟腑 、 經絡 , 而令充周無間 , 環流不息 , 通體節節皆靈者 , 全賴胸中大氣 , 為之主持 。 大氣之說 ,《 內經 》 嘗一言之 , 黃帝問地之為下否乎 ? 岐伯曰 : 地為人之下 , 太虛之中者也 。 曰 : 馮乎 , 曰 : 大氣舉之也 。 可見太虛寥廓而其氣充周磅礴 , 足以包舉地之積形而四虛無著 , 然後寒 、 暑 、 燥 、 濕 、 風 、 火之氣 , 六入地中而生其化 。 設非大氣足以苞地於無外 , 地之震崩墜陷 , 且不可言 。 胡以巍然中處而永生其化耶 ? 人身亦然 , 五臟六腑 , 大經小絡 , 晝夜循環不息 , 必賴胸中大氣 , 斡旋其間 。 大氣一衰 , 則出入廢 , 升降息 , 神機化滅 , 氣立孤危矣 。 如之何其可哉 ,《 金匱 》 亦常一言之 , 曰 : 營衛相得 , 其氣乃行 ; 大氣一轉 , 其氣乃散 。 見營衛兩不和諧 , 氣即痹而難通 。 必先令營衛相得 , 其氣並行不悖 , 後乃俟胸中大氣一轉 , 其久病駁劣之氣始散 。 然則大氣之關於病機若此 , 後人不一表章 , 非缺典乎 ? 或謂大氣即膻中之氣 , 所以膻中為心 , 主宣布政令 , 臣使之官 。 然而參之天運膻中臣使 , 但可盡寒暑燥濕風火六入之職 , 必如太虛中 , 空洞沕穆 , 無可名象 , 包舉地形 , 永奠厥中 , 始為大氣 。 膻中既為臣使之官 , 有其職位矣 , 是未可言大氣也 。 或謂大氣即宗氣之別名 , 宗者尊也主也 , 十二經脈 , 奉之為尊主也 。 詎知宗氣與營氣 、 衛氣 , 分為三隧 , 既有隧之可言 , 即同六入地中之氣 , 而非空洞無著之比矣 。 膻中之診 , 即心包絡 。 宗氣之診在左乳下 , 原不與大氣混診也 。 然則大氣於何而診之 ?《 內經 》 明明指出 , 而讀者不察耳 。 其謂上附上 , 右外以候肺 , 內以候胸中者 , 正其診也 。 肺主一身之氣 , 而治節行焉 。 胸中包舉肺氣於無外 , 故分其診於右寸主氣之天部耳 。《 金匱 》 獨窺其微 , 舉胸痹心痛短氣 , 總髮其義於一門 。 有謂氣分心下堅大如盤 , 邊如旋杯 , 水飲所作 。 形容水飲久積胸中不散 , 傷其絪縕之氣 , 乃至心下堅大如盤 , 遮蔽大氣不得透過 , 只從旁邊轆轉 , 如旋杯之狀 , 正舉空洞之位水飲佔據為言 。 其用桂枝去芍藥 , 加麻黃 、 附子 , 以通胸中陽氣者 , 陽主開 , 陽盛則有開無塞 , 而水飲之陰可見晛耳 。 其治胸痹心痛諸方 , 率以薤白白酒為君 , 亦通陽之義也 。 若胸中之陽不虧 , 可損其有餘 , 則用枳朮湯足矣 。 用枳必與術各半 , 可過損乎 ? 識此以治胸中之病 , 寧不思過半乎 ? 人身神藏五 , 形藏四 , 合為九藏 , 而胸中居一焉 。 胸中雖不藏神 , 反為五神之主 , 孟子之善養浩然 , 原思之歌聲若出金石 , 其得全於天 , 不受人損為何如 。 今人多暴其氣而不顧 , 迨病成 , 復損其氣以求理 。 如本草云枳殼損胸中至高之氣 , 亦有明言 , 何乃恣行無忌耶 ? 總由未識胸中為生死第一關耳 。 特於辨息之餘 , 補大氣論以明之 。
【律一條】
凡治病 , 傷其胸中正氣 , 致令痞塞痹痛者 , 此為醫咎 。 雖自昔通弊 , 限於不知 , 今特著為戒律 , 不可獲罪於冥冥矣 。
一明問病之法
問病論(附律一條)
喻昌曰 : 醫仁術也 , 仁人君子 , 必篤於情 。 篤於情 , 則視人猶己 , 問其所苦 , 自無不到之處 。 古人閉戶塞牖 , 系之病者 , 數問其情 , 以從其意 , 誠以得其歡心 。 則問者不覺煩 , 病者不覺厭 , 庶可詳求本末 , 而治無誤也 。 如嘗貴後賤 , 病名脫營 。 嘗富後貧 , 病名失精 。 以及形志苦樂 , 病同法異 ; 飲食起居 , 失時過節 ; 憂愁恐懼 , 蕩志離魂 ; 所喜所惡 , 氣味偏殊 ; 所宜所忌 , 稟性迥異 ; 不問何以相體裁方耶 ? 所以入國問俗 , 入家問諱 , 上堂問禮 , 臨病人問所便 。 便者 , 問其居處動靜陰陽寒熱性情之宜 。 如問其為病熱 , 則便於用寒 ; 問其為病寒 , 則便於用熱之類 , 所謂順而施之也 。 人多偏執己見 , 逆之則拂其意 , 順之則加其病 , 莫如之何 。 然苟設誠致問 , 明告以如此則善 , 如彼則敗 , 誰甘死亡 , 而不降心以從耶 ? 至於受病情形 , 百端難盡 。 如初病口大渴 , 久病口中和 , 若不問而概以常法治之 , 寧不傷人乎 ? 如未病素脾約 , 才病忽便利 , 若不問而計日以施治 , 寧不傷人乎 , 如未病先有錮疾 , 已病重添新患 , 若不問而概守成法治之 , 寧不傷人乎 ? 如疑難證 , 著意對問 , 不得其情 , 他事間言 , 反呈真面 。 若不細問 , 而急遽妄投 , 寧不傷人乎 ? 病形篇謂問其病 , 知其處 , 命曰工 。 今之稱為工者 , 問非所問 。 諛佞其間 , 病者欣然樂從 。 及病增更醫 , 亦復如是 。 乃至徬徨醫藥 , 偶遇明者 , 仍復不投 。 此宜委曲開導 , 如對君父 , 未可飄然自外也 。 更可怪者 , 無知戚友探問 , 忘其愚陋 , 強逞明能 , 言虛道實 , 指火稱痰 , 抑孰知其無責而易言耶 ? 坐令依傍迎合 , 釀成末流 , 無所底止 , 良足悼矣 。 吾徒其明以律己 , 誠以動人 , 共砥狂瀾乎 。
【律一條】
凡治病 , 不問病人所便 , 不得其情 , 草草診過 , 用藥無據 , 多所傷殘 , 醫之過也 。
一明切脈之法
切脈論(附律一條)
喻昌曰 : 脈者 , 開天闢地 , 生人之總司有常 , 而不間斷者也 。 是故天有三垣九道 , 而七政並行於其間 , 若運璇璣者 , 天之脈也 。 地有九州四海 , 而經脈會通於其間 , 若施八索者 , 地之脈也 。 人有五臟六腑 , 十二經十五絡 , 而營衛充灌於其間 , 若環轉者 , 人之脈也 。 上古聖神 , 首重切脈 , 雖精微要渺 , 莫不顯傳 。 然以其精微要渺也 , 後人轉摹轉失 , 竟成不傳之絕學 。 有志於切脈者 , 必先凝神不分 , 如學射者先學不瞬 , 自為深造 , 庶乎得心應手 , 通於神明 。 夫豈一蹴可幾 , 然必下指部位分明 , 盡破紛紜 , 坦然由之無疑 , 乃有豁然貫通之日 。 否則童而習之 , 白首不得 。 徒以三指一按 , 虛應故事 , 可鄙孰甚 。 且如心與小腸同診 , 肺與大腸同診 , 有識者咸共非之 。 只以指授無人 , 未免姑仍其陋 。 毋亦謂心之脈絡小腸 , 小腸之脈絡心 ; 肺之脈絡大腸 , 大腸之脈絡肺 , 較他府之不相絡者 , 此為近之耶 。 不知此可以論病機 , 如心移熱於小腸 , 肺移熱於大腸之類 , 不可以定部位也 。 部位之分 , 當求詳於 《 素問 》。 而參合於 《 靈樞 》。 部位一定 , 胸中茅塞頓開 , 指下精微畢透 , 何快如之 。《 素問 》 謂尺內兩傍 , 則季脅也 , 尺外以候腎 , 尺裡以候腹 。 中附上 , 左外以候肝 , 內以候膈 , 右外以候胃 , 內以候脾 。 上附上 , 右外以候肺 , 內以候胸中 , 左外以候心 , 內以候膻中 。 前以候前 , 後以候後 , 上竟上者 , 胸喉中事也 ; 下竟下者 , 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 。 又謂下部之天以候肝 , 地以候胃 , 人以候脾胃之氣 。 中部之天以候肺 , 地以候胸中之氣 , 人以候心 。 上部之天以候頭角之氣 , 地以候口齒之氣 , 人以候耳目之氣 , 後人誰不讀之 ? 只以六腑茫無所屬 , 不如叔和之 《 脈經 》 顯明 , 是以有晉至今 , 幾千年江河不返也 。 不知尺外以候腎 , 尺裡以候腹 , 二語己盡其義 , 何自昔相傳之誤耶 ? 參之 《 靈樞 》 面部所主 , 五臟六腑 , 兼統無遺 , 更何疑哉 ? 黃帝授雷公察色之訣 , 謂庭者首面也 ; (庭者 , 顏也 、 額也 、 天庭也 、 位最高 , 色見於此者 , 上應首面之疾) 。 闕上者咽喉也 ; (闕在眉心 , 眉心之上 , 其位亦高 , 故應咽喉 。 )闕中者肺也 ; (眉心中部之最高者 , 故應肺 。 )下極者心也 ; (山根也 。 兩目之間 , 心居肺之下 , 故下極應心 。 )直下者肝也 ; (下極之下為鼻柱 , 即年壽也 。 肝在心之下 , 故直下應肝 。 )肝左者膽也 ; (膽附子肝之短葉 , 故肝左應膽 , 在年壽左右)下者脾也 ; (年壽之下準頭 , 是為面王 , 亦曰明堂 。 準頭屬土 , 居面之中央 , 故以應脾 。 )方上者胃也 ; (準頭兩旁 , 迎香之上 , 鼻隧是也 。 脾與胃為表裡 , 脾居中而胃居外 , 故方上應胃 。 )中央者大腸也 ; (面肉之中央 , 迎香之外 , 顴骨之下 , 大腸之應也 。 )挾大腸者腎也 ; (挾大腸者頰之上也 , 四藏皆一 , 惟腎有兩 。 四藏居腹 , 惟腎附脊 。 故四藏次於中央 , 而腎獨應於兩頰 。 )當腎者臍也 ; (腎與臍對 , 故當腎之下應臍 。 )面王以上者小腸也 ; (面王鼻準也 , 小腸為府 , 應挾兩顴 , 故面王之上 , 兩顴之內 , 小腸之應也 。 )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 ; (面王以下者人中也 , 是為膀胱子處之應 。 )觀面色五臟六腑之應 , 迎香外 , 顴骨下 , 為大腸之應 。 面王以上 , 為小腸之應 。 面王以下 , 為膀胱子戶之應 。 合之尺外以候腎 , 尺裡以候腹中 , 推論其位置 , 一一可得指明之矣 。 左尺為天一所生之水 , 水生肝木 , 木生君火 , 君火生右尺相火 , 相火生脾土 , 脾土生肺金 。 五臟定位原不殊 , 但小腸當候之於右尺 , 以火從火也 。 大腸當候之於左尺 , 以金從水也 。 三焦屬火 , 亦候於右腎 。 膀胱屬水 , 亦候於左腎 。 一尺而水火兩分 , 一藏而四府兼屬 , 乃天然不易之至道 。 蓋胸中屬陽 , 腹中屬陰 , 大腸 、 小腸 、 膀胱 、 三焦所傳渣滓水液濁氣皆陰 , 惟腹中可以位置 。 非若胃為水穀之海 , 清氣在上 ; 膽為決斷之官 , 靜藏於肝 , 可得位之於中焦也 。 至於上焦 , 重重膈膜 , 遮蔽清虛之宇 , 蓮花之藏 , 惟心肺得以居之 , 而諸府不預焉 。 所謂膈肓之上 , 中有父母者是也 。 心為陽 , 父也 。 肺為陰 , 母也 。 心主血 , 肺主氣 , 共營衛於周身 , 非父母而何 ? 然心君無為而治 , 肺為相搏 , 華蓋而復於心上 , 以布胸中之氣 , 而變理其陰陽 。 膻中為臣 , 使包裹而絡於心下 , 以寄喉舌之司 , 而宣布其政令 , 是心包為包裹心君之膜 , 而非府矣 。 第心火寂然不動 , 動而傳之心包 , 即合相火 。 設君火不動 , 不過為相火之虛位而已 , 三焦之火 , 傳入心包 , 即為相火 。 設三焦之火不上 , 亦不過為相火之虛位而已 。《 素問 》 謂手少陽與心主為表裡 ,《 靈樞 》 謂手厥陰之脈 , 出屬心包絡 , 下鬲歷絡三焦 。 手少陽之脈 , 散絡心包 , 合心主 , 正見心包相火 , 與手少陽相火為表裡 , 故歷絡於上下而兩相輸應也 。 心君太寧 , 則相火安然不動 , 而膻中喜樂出焉 。 心君擾亂 , 則相火翕然從之 , 而百度改其常焉 。 心包所主二火之出入 。 關係之重如此 , 是以亦得分手經之一 , 而可稱為府耳 。 夫豈六腑之外 , 更添一府哉 ? 至若大腸小腸 , 濁陰之最者 , 乃與心肺同列 , 混地獄於天堂 。 安乎 ? 不安乎 ? 豈有濁氣上干 , 三焦交亂 , 尚可稱為平人乎 ? 敢著之為法 , 一洗從前之陋 。
【律一條】
凡診脈 , 不求明師傳授 , 徒遵往法 , 圖一弋獲 , 以病試手 , 醫之過也 。
一明合色脈之法
合色脈論(附律一條)
喻昌曰 : 合色脈之法 , 聖神所首重 , 治病之權輿也 。 色者目之所見 , 脈者手之所持 , 而合之於非目非手之間 , 總以靈心為質 。《 內經 》 云 : 上古使僦貸季 , 理色脈而通神明 , 合之金木水火土 , 四時八風六合 , 不離其常 , 是則色脈之要 , 可通神明 。 直以之下合五行休王 , 上副四時往來 , 六合之間 , 八風良坼 , 不離常候 , 咸可推其變化而前知 , 況人身病機乎 ? 又云 : 色之變化 , 以應四時之脈 , 此上帝之所貴 , 以合於神明也 。 所以遠死而近生 , 是色之變化於精明之間者 , 合之四時之脈 , 辨其臧否 ? 早已得生死之徵兆 , 故能常遠於死而近於生也 。 常遠於死而近於生 , 寧不足貴乎 ? 其謂善診者 , 察色按脈 , 先別陰陽 , 審清濁而知部分 , 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 , 觀權衡規矩 , 按尺寸 , 觀浮沉滑澀 , 而知病所生 。 是出色脈以參合於視息聽聲 , 相時而求病所在之高下中外矣 。 精矣 ! 微矣 ! 要未可為中人以下者道也 , 是以有取於上工 、 中工 、 下工三等 。 上工十全九 , 中工十全七 , 下工十全六 。 故云 : 善調尺者不待於寸 , 善調脈者不待於色 , 又根本枝葉之分矣 。 然必能參合三者而兼行之 , 更為本末皆得之上工也 。 合之維何 ? 五臟之色 , 在王時見者 : 春蒼 、 夏赤 、 長夏黃 、 秋白 、 冬黑 。 五臟所主外榮之常 , 白當肺當皮 ; 赤當心當脈 ; 黃當脾當肉 ; 青當肝當筋 ; 黑當腎當骨 。 五臟之脈 , 春弦 、 夏鉤 、 秋毛 、 冬石 , 強則為太過 , 弱則為不及 。 四時有胃曰平 , 胃少曰病 , 無胃曰死 。 有胃而反見所勝之脈 , 甚者今病 , 微者至其所勝之時而病 。 合其色脈而互推之 , 此非顯明易遵者乎 ? 仲景亦出方便法門 , 謂寸口脈動者 , 因其王時而動 。 假令肝色青而返白 , 非其時色脈見 , 皆當病 。 蓋兩手太陰經之脈 , 總稱寸口 。 因其王時而動者 , 肝王色青 , 其脈之動當微弦 , 設反見赤色 , 反得毛脈 , 至其所不勝之時而死矣 。 惟木王之色脈 , 青而且弦 , 為得春令之正 。 此外不但白色毛脈為鬼賊 , 即見赤黃黑之色 , 得鉤代石之脈 , 皆當主病 , 特有輕重之分耳 。《 內經 》 言法已詳 , 仲景復以金針度之 , 學者可不明哉 ?
【律一條】
凡治病 , 不合色脈 , 參互考驗 , 得此失彼 , 得偏遺全 , 只名粗工 。 臨證模糊 , 未具手眼 , 醫之罪也 。
一明營衛之法
營衛論(附律二條 · 附答營衛五問)
喻昌曰 : 營衛之義 , 聖神所首重也 。《 靈樞 》 謂宗氣積於上焦 , 營氣出於中焦 , 衛氣出於下焦 , 謂其所從出之根柢也 。 衛氣根於下焦 , 陰中之微陽 , 行至中焦 , 從中焦之有陰有陽者 , 升於上焦 , 以獨生陽氣 , 是衛氣本清陽之氣 , 以其出於下焦之濁陰 , 故謂濁者為衛也 。 人身至平旦 , 陰盡而陽獨治 , 目開則其氣上行於頭 , 出於足太陽膀胱經之睛明穴 , 故衛氣晝日外行於足手太陽經 。 所謂陽氣者 , 一日而主外 。 循太陽之經穴 , 上出為行次 。 又謂太陽主外也 , 衛氣剽悍 , 不隨上焦之宗氣同行經隧 , 而自行各經皮膚分肉之間 。 故衛行脈外 , 溫分肉而充皮膚 , 肥腠理而司開闔也 。 營氣根於中焦 , 陽中之陰 , 行至上焦 , 隨上焦之宗氣 , 降於下焦 , 以生陰氣 。 是營氣本濁陰之氣 , 以其出於上焦之清陽 , 故謂清者為營也 。 營氣靜專 , 必隨上焦之宗氣同行經隧 , 始於手太陰肺經太淵穴 , 而行手陽明大腸經 , 足太陽膀胱經 , 足少陰腎經 , 手厥陰心胞絡 , 手少陽三焦經 , 足少陽膽經 , 足厥陰肝經 , 而又始於手太陰肺經 。 故謂太陰主內 , 營行脈中也 。 衛氣晝行於陽二十五度 , 當其王 , 即自外而入交於營 。 營氣夜行於陰二十五度 , 當其王 , 即自內而出交於衛 , 其往來貫注 , 並行不悖 , 無時或息 , 營中有衛 , 衛中有營 , 設分之為二 。 安所語同條共貫之妙耶 ! 營衛一有偏勝 , 其患即不可勝言 。 衛偏勝則身熱 , 熱則腠理閉 , 喘粗為之俯仰 , 汗不出 , 齒乾煩冤 。 營偏勝則身寒 , 寒則汗出 , 身常清 , 數慄而厥 。 衛偏衰則身寒 , 營偏衰則身熱 , 雖亦如之 , 然必有間矣 。 若夫營衛之氣不行 , 則水漿不入 , 形體不仁 。 營衛之氣泣除 , 則精氣弛壞 , 神去而不可復收 。 是以聖人陳陰陽筋脈和同 , 骨髓堅固 , 氣血皆從 。 如是則內外調和 , 邪不能害 , 耳目聰明 , 氣立如故 。 可見調營衛之義 , 為人身之先務矣 , 深維其機 , 覺衛氣尤在所先焉 。《 經 》 謂陽氣破散 , 陰氣乃消亡 。 是衛氣者 , 保護營氣之金湯也 。 謂審察衛氣 , 為百病母 。 是衛氣者 , 出納病邪之喉舌也 。《 易 》 云 : 一陰一陽之謂道 。 乃其扶陽抑陰 , 無所不至 , 仙道亦然 。 噫嘻 ! 鼻氣通於天者也 , 口氣通於地者也 。 人但知以口之氣養營 , 惟知道者 , 以鼻之氣養衛 。 養營者 , 不免縱口傷生 。 養衛者 , 服天氣而通神明 。 兩者之月異而歲不同也 , 豈顧問哉 ?
附答營衛五問
問衛氣晝行陽二十五度 , 豈至夜而伏耶 ? 營氣夜行陰二十五度 , 豈至晝而伏耶 ? 曰 : 人身晝夜循環不息 , 只一氣耳 。 從陰陽而分言二氣 , 晝為陽則衛氣主之 ; 夜為陰則營氣主之 。 衛氣夜行於陰 , 營氣晝行於陽 , 不當其王 , 則不得而主之耳 。 譬如日月之行 , 原無分於晝夜 , 而其經天之度 , 則各有分矣 。
問營行脈中 。 衛行脈外 。 果孰為之分限耶 ? 曰 : 此義前論中已明之矣 。 更推其說 , 天包地 , 陽包陰 , 氣包血 , 自然之理也 。 營衛同行經脈中 , 陰自在內為陽之守 , 陽自在外為陰之護 , 所謂並行不悖也 。 兵家安營 , 將帥自然居中 , 士卒自然衛外 。 男女居室 , 男自正位乎外 , 女自正位乎內 , 聖神亦只道其常耳 。
問二十二難 , 謂 《 經 》 言脈有是動 、 有所生病 , 一脈變為二病 , 其義至今未解 。 曰 : 此正論營衛主病先後也 , 一脈變為二病者 , 同一經脈 , 病則變為二 , 淺深不同也 。 邪入之淺 , 氣留而不行 , 所以衛先病也 。 及邪入漸深 , 而血壅不濡 , 其營乃病 , 則營病在衛病後矣 。 使衛不先為是動 , 而營何自後所生耶 ? 至仲景 《 傷寒論 》, 太陽經一日而主外 , 分風傷衛 、 寒傷營 、 風寒兩傷營衛 , 而出脈證 。 及治百種之變 , 精義入神 , 功在軒岐之上 。
問居常調衛之法若何 ? 曰 : 每至日西 , 身中陽氣之門乃閉 , 即當加意謹護 , 勿反開之 。《 經 》 謂暮而收拒 , 毋擾筋骨 , 毋見霧露 , 隱括調衛之義已悉 。 收者收藏神氣於內也 , 拒者捍拒邪氣於外也 。 如晨門者昏閉明啟 , 尚何暴客之虞哉 ? 即使逢年之虛 , 遇月之空 , 身中之氣自固 , 虛邪亦何能中人耶 ?
問奇經之病 , 亦關營衛否 ? 曰 : 奇經所主 , 雖不同正經之病 , 其關於營衛則一也 。 其陰不能維於陰 , 悵然自失志者 , 營氣弱也 。 陽不能維於陽 , 溶溶不能自收持者 , 衛氣衰也 。 陽維為病 , 苦寒熱者 。 邪入衛而主氣也 。 陰維為病 , 苦心痛者 , 邪入營而主血也 ,《 經 》 所謂肺衛心營者是也 。 陰蹺為病 , 陽緩而陰急 , 陽病而陰不病也 。 陽蹺為病 , 陰緩而陽急 , 陰病而陽不病也 。 此等病多於正病中兼見之 , 惟識其為營衛之所受也 , 則了無疑惑矣 。 蓋人身一氣周流 , 無往不貫 , 十二經脈有營衛 , 奇經八脈亦有營衛 , 奇經附屬於正經界中者 , 得以同時並注也 。 繇陽維 、 陰維 、 陽蹺 、 陰蹺推之 , 衝脈之縱行也 , 帶脈之橫行也 , 任脈之前行也 , 督脈之後行也 , 孰非一氣所流行耶 ? 一氣流行 , 即得分陰分陽矣 , 營衛之義 , 亦何往而不貫哉 。
【律二條】
凡營病治衛 , 衛病治營 , 與夫真邪不別 。 輕病重治 , 重病輕治 , 顛倒誤人 , 醫之罪也 。
凡醫不能察識營衛受病 , 淺深虛實寒熱先後之變 , 白首有如童稚 , 不足數也 。
一明絡脈之法
絡脈論(附律一條)
喻昌曰 : 十二經脈 , 前賢論之詳矣 , 而絡脈則未之及 , 亦缺典也 。 經有十二 , 絡亦有十二 , 絡者兜絡之義 , 即十二經之外城也 。 復有胃之大絡 、 脾之大絡 、 及奇經之大絡 , 則又外城之通界 , 皇華出入之總途也 , 故又曰絡有十五焉 。 十二經生十二絡 , 十二絡生一百八十系絡 , 系絡生一百八十纏絡 , 纏絡生三萬四千孫絡 。 自內而生出者 , 愈多則愈小 , 稍大者在俞穴肌肉間 , 營氣所主外廓 , 繇是出諸皮毛 , 方為小絡 , 方為衛氣所主 。 故外邪從衛而入 , 不遽入於營 , 亦以絡脈纏絆之也 。 至絡中邪盛 , 則入於營矣 。 故曰 : 絡盛則入於經 , 以營行經脈之中故也 。 然風寒六淫外邪 , 無形易入 , 絡脈不能禁止 , 而盛則入於經矣 。 若營氣自內所生諸病 , 為血為氣 , 為痰飲 , 為積聚 , 種種有形 , 勢不能出於絡外 。 故經盛入絡 , 絡盛返經 , 留連不已 , 是以有取於砭射 , 以決出其絡中之邪 。 今醫不用砭射 , 已不足與言至巧 , 而用藥之際 , 不加引經透絡 , 功效羈遲 , 安得稱為良工耶 ? 至若三部九候 ,《 內經 》 原有定位 , 王叔和以相絡之故 , 大小二腸 , 候之於上 。 心主之脈 , 候之於下 , 而不知絡脈所主者外 , 所關者小 , 雖是系絡表裡相通 , 未可定其診象 。 況水穀變化濁穢之府 , 去膈上父母清陽之藏 , 重重脂膜遮蔽 , 其氣迥不相通 , 豈可因外絡連屬 , 反謂右寸之清陽上浮者 , 為大腸脈 , 沉者為肺脈 。《 經 》 所謂藏真高於肺者 , 乃藏真高於大腸矣 , 周身之治節 , 渾是大腸主之矣 。 左寸之浮者 , 為小腸脈 , 沉者為心脈 。 水中汙泥 , 反浮於蓮花之上 , 有是理乎 ? 夫心胞之脈 , 里擷乎心 , 代君主行事 , 正如宰相統攝政府 , 節當從左寸候之 。 若分屬右尺 , 與三焦同位 , 忽焉入閣辦事 , 忽焉遠竄遐荒 , 一日萬幾 , 舍樽俎而從事道路乎 ? 切脈論中已定其診 , 今再論及 , 恐安常者不加深察耳 。 唯是經有十二 , 絡有十五 ,《 難經 》 以陽蹺陰蹺 , 脾之大絡 , 共為十五絡 , 遂為後世定名 。 反遺 《 內經 》 胃之大絡 , 名日虛里 , 貫膈絡肺 。 吃緊一段 , 後人不敢翻越人之案 , 遂謂當增為十六絡 。 是十二經有四大絡矣 , 豈不冤乎 ? 昌謂陽蹺陰蹺 , 二絡之名原誤 , 當是共指奇經為一大絡也 。 蓋十二經各有一絡 , 共十二絡矣 。 此外有胃之一大絡 , 繇胃下直貫膈肓 , 統絡諸絡脈於上 。 復有脾之一大絡 , 繇脾外橫貫脅腹 , 統絡諸絡脈於中 。 復有奇經之一大絡 , 繇奇經環貫諸經之絡於周身上下 。 蓋十二絡以絡其經 , 三大絡以絡其絡也 。《 難經 》 原有絡脈滿溢 , 諸經不能復拘之文 , 是則八奇經出於十二經脈之外 , 經脈不能拘之 , 不待言矣 。 昌嘗推奇經之義 , 督脈督諸陽而行於背 。 任脈任諸陰而行於前 , 不相絡也 。 衝脈直衝於胸中 。 帶脈橫束於腰際 , 不相絡也 。 陽蹺陰蹺 , 同起於足跟 , 一循外踝 , 一循內踝 , 並行而鬥其捷 , 全無相絡之意 。 陽維陰維 , 一起於諸陽之會 , 一起於諸陰之交 , 名雖曰維 , 乃是陽自維其陽 , 陰自維其陰 , 非交相維絡也 。 設陽蹺 、 陰蹺 , 可言二絡 ; 則陽維陰維 , 更可言二絡矣 。 督 、 任 、 沖 、 帶 , 俱可共言八絡矣 。《 難經 》 又云奇經之脈 , 如溝渠滿溢 , 流於深湖 。 故聖人不能圖 , 是則奇經明等之絡 , 夫豈有江河大經之水 , 擬諸溝渠者哉 ?《 難經 》 又云 : 人脈隆盛 , 入於八脈而不環周 , 故十二經亦不能拘之 , 溢蓄不能環流灌溉諸經者也 , 全是經盛入絡 , 故溢蓄止在於絡 , 不能環溉諸經也 。 然則奇經共為一大絡 , 夫復何疑 。
【律一條】
凡治病不明臟腑經絡 , 開口動手便錯 。 不學無術 , 急於求售 , 醫之過也 。 甚有文過飾非 , 欺人欺天 , 甘與下鬼同趣者 , 此宵人之尤 , 不足罪也 。
附答 《 內經 》 十問
問逆春氣則傷肝 , 夏為寒變 , 此何病也 ? 曰 : 寒變者 , 夏月得病之總名也 。 緣肝木弗榮 , 不能生其心火 , 至夏心火當旺反衰 , 北方腎水得以上陵 。 其候掩抑而不光明 , 收引而不發露 , 得食則飽悶 , 偶事則狐疑 , 下利奔迫 , 慘然不樂 。 甚者戰慄如喪神守 , 證與啟玄子益火之源以消陰翳 , 似同而實大異 。 蓋彼所謂益火之源者 , 主君相二火而言 , 非用黃連 , 即用桂 、 附 。 而此所謂益火之源者 , 全在發舒肝木之郁遏 , 與黃連 、 桂 、 附 , 絕不相干也 。
問逆秋氣則傷肺 , 冬為飧泄 。 與春傷於風 , 夏生飧泄有別否 ? 曰 : 傷風而飧泄 , 以風為主 , 風者東方木也 。 傷肺而飧泄 , 以肺為主 , 肺者西方金也 。 其候各異 , 安得比而同之 。 風邪傷人 , 必入空竅 , 而空竅惟腸胃為最 , 風既居於腸胃 , 其導引之機 , 如順風揚帆 , 不俟脾之運化 , 食入即出 , 以故飧已即泄也 。 不知者以為脾虛完穀不化 , 如長夏洞泄寒中 , 及冬月飧泄之泄 , 反以補脾剛燥之藥 , 助風性之勁 , 有泄無已 , 每至束手無策 。 倘知從春令治之 , 用桂枝領風從肌表而出 , 一二劑而可愈也 。 而秋月之傷肺 , 傷於肺之燥也 , 與秋傷於燥 , 冬生咳嗽 , 同是一病 。 但在肺則為咳嗽 , 在大腸則為飧泄 , 所謂肺移熱於大腸 , 久為腸澼者 , 即此病也 。 但使肺熱不傳於大腸 , 則飧泄自止 , 不知者惟務止泄 , 以燥益燥 , 吾目中所見諸大老之誤 , 歷歷可指也 。 冤哉 !
問逆冬氣則傷腎 , 春為痿厥 , 同一病乎 ? 曰 : 痿自痿 , 厥自厥 , 本是二病 。 然痿者必至於厥 , 厥者必至於痿 , 究竟是一病也 。 但肝氣可持 , 則痿病先見 ; 筋脈未損 , 則厥病先見耳 。 肝主筋 , 肝病則筋失所養 , 加以夙有筋患 , 不覺忽然而痿矣 。 肝氣以條達為順 , 素多鬱怒 , 其氣不條達而橫格 , 漸至下虛上盛 , 氣高不返 , 眩暈不知人而厥矣 , 厥必氣通始蘇也 。 此皆冬時失養藏之道 , 正氣不足之病 , 與治痰治風 , 絕不相干 。 治痰與風 , 虛者益虛矣 。 一味培補腎水 , 生津養血 , 聽其筋自柔和 , 肝自條達可也 。 若精枯氣削 , 亦難為矣 。
問秋傷於濕 , 上逆而咳 , 發為痿厥 , 與逆冬氣則傷腎 , 春為痿厥有別否 ? 曰 : 此痿厥與春月之痿厥大異 。 秋傷於濕 , 吾已力辨其為傷燥矣 , 傷於燥則肺先病也 。 咳者肺之本病 , 其候不一 , 上逆而咳 , 燥之徵也 。 至發而為痿 , 則肺金摧乎肝木 , 發而為厥 , 則肺氣逆而不行 , 燥之極矣 。 此蓋燥火內燔 , 金不寒 , 水不冷 , 秋冬不能收藏 。 與春月不能發生之故 , 相去不亦遠乎 ?
問逆春氣則少陽不生 , 肝氣內變 ; 逆夏氣則太陽不長 , 心氣內洞 ; 逆秋氣則太陰不收 , 肺氣焦滿 ; 逆冬氣則少陰不藏 , 腎氣獨沉 。 與前寒變等病 , 又不同者何也 ? 曰 : 前言逆春氣而夏始病 , 此言逆春氣而春即病也 。 春氣屬少陽木主生 , 夏氣屬太陽火主長 , 秋氣屬太陰金主收 , 冬氣屬少陰水主藏 。 春未至而木先芽 , 夏未至而火先朗 , 此為休徵 。 春已至而木不生 , 夏已至而火不長 , 此為咎徵 。 若春已過而不生 , 夏已過而不長 , 則死期迫矣 。 收藏亦然 , 肝氣內變 , 即所謂不條達而橫格也 。 心氣內洞 , 洞開也 , 心虛則洞然而開 。 有人覺心大於身 , 大於室 , 少頃方定者 , 正此病也 。 惟心洞開 , 北方寒水得乘機竊入 , 為寒變之病 。 非心氣內洞 , 別為一病也 。
問寒變與煎厥 , 皆屬夏月之病 , 究竟何別 ? 曰 : 寒變者 , 南方心火無權 , 為北方寒水所變也 。 煎厥者 , 北方腎水無權 , 而南方心火亢甚無制也 。 兩者天淵 , 不可同論 。 煎者火性之內燔 ; 厥者火氣之上逆 , 即 《 經 》 文陽氣者 , 煩勞則張 , 精絕闢積於夏之說 。 可見陽根於陰 , 深藏腎水之中 。 惟煩勞無度 , 則陽張於外 , 精絕於內 , 延至夏月火王 , 而煎厥之病生矣 。
問逆冬氣則少陰不藏 , 腎氣獨沉 ; 又云味過於甘 , 心氣喘滿色黑 , 腎氣不衡 , 此何解也 ? 曰 : 此未經闡發之義 , 蓋少陰主藏者也 , 冬月水旺 , 腎藏甚富 , 源泉混混 , 盈科而進 。 若冬無所藏 , 新舊不相承接 , 有獨沉而已 。《 太素 》 不解其旨 , 至謂獨沉為沉濁 , 何況後人乎 ? 味過於甘 , 腎氣不衡 , 注作不平 , 亦屬膚淺 。 蓋人身心腎相交 , 水火相濟者其恆也 。 味過於甘 , 腎氣為土掩 , 而不上交於心 , 則心氣亦不得下交於腎 , 所以鬱抑而為喘滿也 。 腎氣不衡 , 即腎氣獨沉之變文 , 見心腎交 , 則腎脈一高一下 , 猶權衡 。 然知獨沉為有權無衡也 。 則不衡二字恍然矣 。 夫腎間之氣 , 升灌於上 , 則為榮華 ; 獨沉於下 , 則為枯謝 。《 難經 》 謂五臟脈平而死者 , 生氣獨絕於內 , 不滿五十動一止者 , 腎氣先盡 。 故知腎氣獨沉 , 非細故也 。
問味過於酸 , 肝氣以津 , 脾氣乃絕 , 此何解也 ? 曰 : 此人身消息之所在 。 王注牽強 , 不合乎道 。 夫人天真之氣 , 全在於胃 , 津液之多寡 , 即關真氣之盛衰 。 而胃復賴脾以運行其津液 , 一藏一府 , 相得益彰 , 所以胃不至於過濕 , 脾不至於過燥也 。 觀下文味過於苦 , 脾氣不濡 , 胃氣乃厚 , 其為脾過燥 , 胃過濕可知 。 然終是相連臟腑 。 嘿相灌滲 , 所以脾氣但言不濡 , 病反在胃 , 且未甚也 。 至以過酸之故 , 助其曲直 , 將胃中津液 , 日漸吸引 , 注之於肝 , 轉覺肝氣津潤有餘矣 。 肝木有餘 , 勢必剋土 , 其脾氣坐困 , 不至於絕不已耳 。 若胃中津液尚充 , 縱脾氣不濡 , 有濡之者在也 , 亦安得坐斃哉 ?
問味過於苦 , 胃氣乃厚 ; 味過於辛 , 精神乃央 。 注謂厚為強厚 。 央為久長 。 豈五味中酸鹹甘多所損 , 苦與辛多所益乎 ? 曰 : 二義原不作此解 , 王注與 《 經 》 文全相背謬 。 觀於胃氣乃厚 , 繇於脾氣不濡 , 明系脾困 , 不為胃行津液 , 胃氣積而至厚也 。 胃氣一厚 , 容納遂少 , 反以有餘成其不足 , 更難施治 。 今人守東垣一家之學 , 遇胃病者咸用補法 , 其有愈補愈脹者 , 正坐此弊 。 如西北之人 , 喜食生硬麵酪 。 迨至受病 , 投以牽牛 、 巴豆 , 乃始暢適 。 即香 、 砂 、 桔 、 半 , 用且不應 , 況用參 、 術之補乎 ?《 內經 》 有言胃氣實則脹 , 虛則泄 , 蓋可知矣 。 至精神乃央 , 上文既云筋脈沮弛 , 明是筋脈得辛而緩散不收也 。 況人之精神 , 全貴收藏 , 不當耗散 , 寧有辛散既久 , 而不為殃害者耶 ? 曰央則其為病 , 且有卒暴之虞矣 。 相傳多食辛令人夭 , 豈不然哉 ?
問味過於咸 , 大骨氣勞 , 從前無解 , 請一明之 。 曰 : 身中消息 , 有謂心未有不正 , 腎未有不邪者 , 以腎為作強之官也 。 有謂腎未有不正 , 心未有不邪者 , 以心為情欲之府也 。 大骨氣勞 , 心腎兩有所涉 , 而實有不盡然者 , 嘗見高僧高道 , 棲真習定 , 忽焉氣動精傾 , 乃知味過於咸 , 大骨氣勞之說 , 不盡關於情欲耳 。 蓋食鹹過多 , 峻補其腎 , 腰骨高大之所 , 其氣忽積 , 喜於作勞 。 氣既勃勃內動 , 則精關勃勃欲開 , 雖不見可欲 , 而不覺關開莫制矣 。《 經 》 謂強力入房 , 腎氣乃傷 , 高骨乃壞 。 此固嗜欲無節者之本病 , 奈何清修卓練之士 。 每於蔬菜間 , 多食鹹藏厚味 , 以虧道體 。 無有以 《 內經 》 之理 , 一陳其前者 。 及病已成而食淡齋 , 長年累月自苦 , 亦足補偏救敝 , 然不如當日味勿過咸之超矣 , 因並及之 。
申明 《 內經 》 法律
一申治病不明標本之律 (律一條 發明 《 內經 》 二條) 凡病有標本 , 更有似標之本 , 似本之標 。 若不明辨陰陽逆從 , 指標為本 , 指本為標 , 指似標者為標 , 似本者為本 , 迷亂經常 , 倒施針藥 , 醫之罪也 。
治病必求其本 。
萬事萬變 , 皆本陰陽 。 而病機藥性 , 脈息論治 , 則最切於此 。 故凡治病者 , 在必求於本 , 或本於陰 , 或本於陽 , 知病所繇生而直取之 , 乃為善治 。 若不知求本 , 則茫如望洋 , 無可問津矣 。 今世不察聖神重本之意 , 治標者常七八 , 治本者無二三 , 且動稱急則治標 , 緩則治本 , 究其所為緩急 , 顛倒錯認 , 舉手誤人 , 失於不從明師講究耳 。 所以凡因病而致逆 , 因逆而致變 , 因寒熱而生病 , 因病而生寒熱者 , 但治其所生之本原 , 則後生諸病 , 不治自愈 。 所以得陰脈而見陽證者 , 本陰標陽也 。 得陽脈而見陰證者 , 本陽標陰也 。 若更治其標 , 不治其本 , 則死矣 , 為醫而可不知求本哉 ?
知標與本 , 用之不殆 ; 明知逆順 , 正行無間 ; 不知是者 , 不足以言診 , 足以亂經 。 故 《 大要 》 曰 : 粗工嘻嘻 , 以為可知 。 言熱未已 , 寒病復始 , 同氣異形 , 迷診亂經 , 此之謂也 。
中道而行 , 無所疑問 , 不有真見 , 安能及此 ? 粗工妄謂道之易知 , 故見標之陽 , 輒從火治 ; 假熱未除 , 真寒復起 。 雖陰陽之氣若同 , 而變見之形迥異 , 粗工昧此 , 未有不迷亂者矣 。
百病之起 , 多生於本 。 六氣之用 , 則有生於標者 , 有生於中氣者 。 太陽寒水 , 本寒標熱 ; 少陰君火 , 本熱標寒 , 其治或從本 , 或從標 , 審寒熱而異施也 。 少陽相火 , 從火化為本 ; 太陰濕土 , 從濕化為本 , 其治但從火濕之本 , 不從少陽太陰之標也 。 陽明燥金 , 金從燥化 , 燥為本 , 陽明為標 ; 厥陰風木 , 木從風化 。 風為本 , 厥陰為標 , 其治不從標本而從乎中 , 中者中見之氣也 。 蓋陽明與太陰為表裡 , 其氣互逆於中 , 是以燥金從濕土之中氣為治 。 厥陰與少陽為表裡 , 其氣互通於中 , 是以風木從相火之中氣為治 , 亦以二經標本之氣不合 , 故從中見之氣以定治耳 。 若夫太陽少陰 , 亦互為中見之氣者 , 然其或寒或熱 , 標本甚明 , 可以不求之於中耳 。 至於諸病 , 皆治其本 , 惟中滿及大小二便不利 , 治其標 。 蓋中滿則胃滿 , 胃滿則藥食之氣不能行 , 而臟腑皆失所稟 , 故無暇治其本 。 先治其標 , 更為本之本也 。 二便不通 , 乃危急之候 , 諸病之急 , 無急於此 , 故亦先治之 , 舍此則無有治標者矣 。 至於病氣之標本 , 又自不同 。 病發而有餘 , 必累及他藏他氣 , 先治其本 , 不使得入他藏他氣為善 。 病發而不足 , 必受他藏他氣之累 , 先治其標 , 不使累及本藏本氣為善 。 又如病為本 , 工為標 , 工不量病之淺深 , 病不擇工之臧否 , 亦是標本不得也 。 緣標本之說 , 錯出難明 , 故此述其大略云 。
一申治病不本四時之律 (律一條 發明 《 內經 》 五條) 凡治病 , 而逆四時生長化收藏之氣 , 所謂違天者不祥 , 醫之罪也 。
治不本四時 。
不本四時者 , 不知四時之氣 , 各有所本 , 而逆其氣也 。 春生本於冬氣之藏 ; 夏長本於春氣之生 ; 長夏之化 , 本有夏氣之長 ; 秋收本於長夏之化 ; 冬藏本於秋氣之收 。 如冬氣不藏 , 無以奉春生 ; 春氣不生 , 無以奉夏長 ; 不明天時 , 則不知養藏養生之道 , 從何補救 ?
逆春氣 , 則少陽不生 , 肝氣內變 。 又夏為寒變 。
陽氣不能鼓動而生出 , 內鬱於肝 , 則肝氣混揉 , 變而傷矣 。 肝傷則心火失其所生 , 故當夏令而火有不足 , 寒水侮之 , 變熱為寒也 。
逆夏氣 , 則太陽不長 , 心氣內洞 。 又秋為痎瘧 。
陽氣不能條暢而外茂 , 內薄於心 , 燠熱內消 , 故心中洞然而空也 。 心虛內洞 , 則諸陽之病作矣 。 心傷則暑氣乘之 , 至秋而金氣收斂 , 暑邪內郁 , 於是陰欲入而陽拒之 , 故為寒 。 火欲出而陰束之 , 故為熱 。 金火相爭 , 故寒熱往來而為痎瘧 。
逆秋氣 , 則太陰不收 , 肺氣焦滿 。 又冬為飧泄 。
肺熱葉焦 , 為脹滿也 。 肺傷則腎水失其所生 , 故當冬令而為腎虛飧泄 。 飧泄者 , 水穀不分而寒泄也 。
逆冬氣 , 則少陰不藏 , 腎氣獨沉 。 又春為痿厥 。
少陰主藏 , 少陰之氣不伏藏 , 而至腎氣獨沉 , 則有權無衡 , 如冷灶無煙 , 而注泄沉寒等病作矣 。 腎傷則肝木失其所生 , 肝主筋 , 故當春令而筋病為痿 。 陽貴深藏 , 故冬不能藏 , 則陽虛為厥 。 此可見春夏生長之令 , 不可以秋冬收藏之氣逆之 。 秋冬收藏之令 , 不可以春夏生長之氣逆之 。 醫者而可悖春夏養陽 , 秋冬養陰之旨乎 ?
一申治病不審地宜之律 (律一條 發明 《 內經 》 六條) 凡治病 , 不察五方風氣 , 服食居處 , 各不相同 , 一概施治 , 藥不中竅 , 醫之過也 。
治不法天之紀 、 地之理 , 則災害至矣 。
天時見上 , 地之寒 、 溫 、 燥 、 濕 、 剛 、 柔 , 五方不同 。 人病因之 , 故 《 內經 》 以 《 異法方宜 》 名篇 , 可見聖神隨五方風氣 , 而異其法以宜民也 。
東方之民 , 食魚而嗜咸 , 魚者使人熱中 , 鹽者勝血 , 故其民皆黑色疏理 , 其病皆為癰瘍 , 其治宜砭石 , 故砭石者 , 亦從東方來 。
魚發瘡 , 鹽發渴 , 血弱而熱 , 易為癰瘍 。
西方之民 , 陵居而多風 , 水土剛強 , 其民不衣而褐薦 , 華食而脂肥 , 故邪不能傷其形體 , 其病生於內 , 其治宜毒藥 。 故毒藥者 , 亦從西方來 。
水土剛強 , 飲食脂肥 , 膚腠閉封 , 血氣充實 , 外邪不能傷 。 病生於喜怒思憂恐 , 及飲食男女之過甚也 。
北方其地高 , 陵居風寒冰冽 , 其民樂野處而乳食 , 藏寒生滿病 , 其治宜灸焫 , 故灸焫者 , 亦從北方來 。
水寒冰冽 , 故生病於藏寒也 。
南方其地下 , 水土弱 , 霧露之所聚也 , 其民嗜酸而食胕 , 致理而赤色 , 其病攣痹 , 其治宜微針 , 故九針者 , 亦從南方來 。
食胕所食不芬香也 , 酸味收斂 , 故人皆肉理密緻 。 陽盛之處 , 故色赤 。 濕熱內淫 , 故筋攣脈痹也 。
中央地平以濕 , 民食雜而不勞 , 故其病多痿厥寒熱 , 其治宜導引按蹺 , 故導引按蹺者 , 亦從中央出也 。
東方海 , 南方下 , 西方北方高 , 中央之地平以濕 , 地氣異 , 生病殊焉 。
聖人雜合以治 , 各得其所宜 , 故治所以異而病皆愈者 , 得病之情 , 知治之大體也 。
隨五方用法 , 各得其宜 , 惟聖人能達其性情耳 。
春氣西行 , 夏氣北行 , 秋氣東行 , 冬氣南行 。 故春氣始於下 , 秋氣始於上 , 夏氣始於中 , 冬氣始於標 。 春氣始於左 , 秋氣始於右 , 冬氣始於後 , 夏氣始於前 , 此四時正化之常 , 故至高之地 , 冬氣常在 ; 至下之地 , 春氣常在 , 必謹察之 。 地有高下 , 氣有溫涼 , 高者氣寒 。 下者氣熱 。 故失寒涼者脹 , 失溫熱者瘡 , 下之則脹已 , 汗之則瘡已 , 此腠理開閉之常 , 大小之異耳 。 西北之氣 , 散而收之 ; 東南之氣 , 收而溫之 , 所謂同病異治也 。 故曰氣寒氣涼 , 治以寒涼 , 行水漬之 ; 氣溫氣熱 , 治以溫熱 , 強其內守 , 必同其氣 , 可使平也 。 假者反之 , 崇高則陰氣治之 , 汙下則陽氣治之 , 高者其人壽 , 下者其人夭 。
一申治病不審逆從之律 (律一條 發明 《 內經 》 二條) 凡治病有當逆其勢而正治者 , 有當從其勢而反治者 , 若不懸鑑對照 , 而隨手泛應 , 醫之罪也 。
不審逆從
不審量其病 , 可治與不可治也 。
逆從倒行 , 反順為逆也 。
逆從者 , 以寒治熱 , 以熱治寒 , 是逆其病而治之 。 以寒治寒 , 以熱治熱 , 是從其病而治之 。 從治即反治也 。 逆者正治 , 辨之無難 。 從者反治 , 辨之最難 。 蓋寒有真寒假寒 , 熱有真熱假熱 , 真寒真熱 , 以正治之即愈 。 假寒假熱 , 以正治之則死矣 。 假寒者 , 外雖寒而內則熱 , 脈數而有力 , 或沉而鼓擊 , 或身寒惡衣 , 或便熱秘結 , 或煩滿引飲 , 或腸垢臭穢 , 此則明是熱極 , 反兼寒化 , 即陽盛格陰也 。 假熱者 , 外雖熱而內則寒 , 脈微而弱 ; 或數而虛 ; 或浮大無根 ; 或弦芤斷續 , 身雖熾熱而神則靜 , 語雖譫妄而聲則微 , 或虛狂起倒 , 而禁之則止 ; 或蚊跡假癍 , 而淺紅細碎 ; 或喜冷水而所用不多 ; 或舌胎面赤而衣被不撤 ; 或小水多利 ; 或大便不結 , 此則明是寒極 , 反兼熱化 , 即陰盛格陽也 。 假寒者清其內熱 , 內清則浮陰退舍矣 。 假熱者溫其真陽 , 中溫則虛火歸元矣 , 是當從治者也 。 凡用奇偶七方而藥不應 , 則當反佐以入之 。 如以熱治寒而寒格熱 , 反佐以寒則入矣 。 如以寒治熱而熱格寒 , 反佐以熱則入矣 。 又如寒藥熱服 , 借熱以行寒 ; 熱藥寒服 。 借寒以行熱 , 皆反佐變通之法 , 因勢利導 , 故易為力 , 亦小小從治之意也 。
一申治病不辨脈證相反之律 (律一條 發明 《 內經 》 九條) 凡治病 , 不辨脈與證之相反 , 懵然治之 , 醫之罪也 。 或不得已 , 明告而勉圖其難 , 則無不可 。
氣虛身熱 , 此謂反也 。
陽氣虛 , 則不當身熱而反熱 , 身熱則脈氣當盛而反虛 , 是病氣與證不符 , 故謂反也 , 反則胡可妄治 。
谷入多而氣少 , 此謂反也 。
谷入於胃 , 助其胃氣 , 散布經絡 , 當充然有餘 , 今谷入多而氣少 , 是胃氣不布也 。
谷不入而氣多 , 此謂反也 。
胃氣外散 , 脈並之也 。
脈盛血少 , 此謂反也 。 脈少血多 , 此謂反也 。
經脈行氣 , 絡脈受血 , 經氣入絡 , 絡受經氣 , 候不相合 , 故皆反常 。
谷入多而血少者 , 得之有所脫血 , 濕居下也 。
脫血則血虛 , 血虛則氣盛 , 盛氣內郁 , 逼迫津液 , 流入下焦 , 故云濕居下也 。
谷入少而氣多者 , 邪在胃及與肺也 。
胃氣不足 , 肺氣下流於胃中 , 故邪在胃 。 然肺氣入胃 , 則肺氣不自守 , 氣不自守 , 則邪氣從之 。 故云邪在胃及與肺也 。
脈小血多者 , 飲中熱也 。
飲留脾胃 , 則脾氣溢 , 脾氣溢 , 則發熱中 。
脈大血少者 , 肺有風氣 , 水漿不入 。
風氣盛滿 , 則水漿不入於脈 。
形盛脈細 , 少氣不足以息者危 。 形瘦脈大 , 胸中多氣者死 。
合此一條觀之 , 前四條皆危證 。 然脈細少氣者危 , 脈大多氣者死 , 又與損至之脈同推矣 。
一申治病不察四易四難之律 (律一條 發明 《 內經 》 二條) 凡治病 , 參合於望色切脈審證三者 , 則難易若視諸掌 。 粗工難易不辨 , 甚且有易無難 , 醫之罪也 。
凡治病 , 察其形氣色澤 , 脈之盛衰 , 病之新故 , 及治之無後其時 。 形氣相得 , 謂之可治 ; 色澤以浮 , 謂之易已 ; 脈從四時 , 謂之可治 ; 脈弱以滑 , 是有胃氣 , 命曰易治 。
氣盛形盛 , 氣虛形虛 , 是相得也 , 故可治 。 氣色明潤 , 血氣相營 , 故易已 。 春弦夏鉤 , 秋浮冬沉 , 順從四時 , 故可治 。 弱而且滑 , 胃氣適中 , 無過不及 , 故易治 。
形氣相失 , 謂之難治 ; 色夭不澤 , 謂之難已 ; 脈實以堅 , 謂之益甚 ; 脈逆四時 , 為不可治 , 必察四難而明告之 。
形與氣兩不相得 , 色夭枯而不明潤 , 脈實堅而無胃氣 , 逆四時而脈反常 , 此四者工之所難為 , 故必明告之 , 粗之所易治 , 曾不加察也 。
一申治病不察新久之律 (律一條 發明 《 內經 》 六條) 凡治病 , 不辨新病邪實 , 久病正虛 , 緩急先後失序而實實虛虛 , 醫之罪也 。
徵其脈小 , 色不奪者 , 新病也 。
氣乏而神猶強也 。
徵其脈不奪 , 其色奪者 , 此久病也 。
神雖持 , 而邪則凌正也 。
徵其脈與五色俱奪者 , 此久病也 。
神與氣俱衰也 。
徵其脈與五色俱不奪者 , 新病也 。
神與氣俱強也 。 新病可急治 , 久病宜緩調 。
五臟已敗 , 其色必夭 , 夭必死矣 。
色者神之旗 , 藏者神之舍 , 神去則藏敗 , 藏敗則色見夭惡 。
故病久則傳化 , 上下不並 , 良醫弗為 。
病之深久者 , 變化相傳 , 上下氣不交通 , 雖醫良法妙 , 亦何以為之 。
一申治病不先歲氣之律 (律一條 發明 《 內經 》 四條) 凡治病 , 不明歲氣盛衰 , 人氣虛實 , 而釋邪攻正 , 實實虛虛 , 醫之罪也 。
不知年之所加 , 氣之盛衰 , 虛實之所起 , 不可以為工矣 。
不知歲運之盛衰 , 自不知人氣之虛實 , 失時反候 , 五治不分 , 邪辟內生 , 工不能禁也 。
不知氣之至與不至 , 而失其時 , 反其候 , 則五運之治 , 盛衰不分 。 其有邪辟內生 , 病及於人者 , 雖醫工莫能禁之 , 繇其不知時氣也 。
不知合之四時五行 , 因加相勝 , 釋邪攻正 , 絕人長命 。
不知邪正虛實 , 而妄施攻擊 , 奪人真元 , 殺人於冥冥之中 , 故為切戒 。
必先歲氣 , 無伐天和 。 無盛盛 , 無虛虛 , 而遺人夭殃 , 無致邪 , 無失正 , 絕人長命 。
《 內經 》 諄諄示戒 , 學者可不求師講明 。 蓋歲有六氣 , 分主有南面北面之政 , 先知此六氣所在 , 人脈至尺寸應之 。 太陰所在 , 其脈沉 ; 少陰所在 , 其脈鉤 ; 厥陰所在 , 其脈弦 ; 太陽所在 , 其脈大而長 ; 陽明所在 , 其脈短而澀 ; 少陽所在 , 其脈大而浮 。 如是六脈 , 則謂天和 , 不識者 , 呼為病脈 。 攻寒令熱 , 脈不變而熱疾已生 。 制熱令寒 , 脈如故而寒病又起 , 欲求其適 , 安可得乎 ? 夭枉之來 , 率繇於此 , 不察虛實 , 但用攻擊 , 盛盛虛虛 , 致邪失正 , 遺人夭殃 , 絕人長命也 。
北政之歲 , 少陰在泉 , 則寸口不應 ; 厥陰在泉 , 則右不應 ; 太陰在泉 , 則左不應 。 南政之歲 , 少陰司天 , 則寸口不應 ; 厥陰司天 , 則右不應 ; 太陰司天 , 則左不應 , 諸不應者 , 反其診則應矣 。 北政之歲 , 三陰在下 , 則寸不應 ; 三陰在上 , 則尺不應 。 南政之歲 , 三陰在天 , 則寸不應 ; 三陰在泉 , 則尺不應 , 右左同 。
一申用藥不遠寒熱之律 (律一條 發明 《 內經 》 一條) 凡治病 , 用寒遠寒 , 用熱遠熱 , 其常也 。 不遠寒熱 , 其變也 。 若不知常變 , 一概施治 , 釀患無窮 , 醫之罪也 。
發表不遠熱 , 攻裡不遠寒 。 不發不攻 , 而犯寒犯熱 , 寒熱內賊 。 其病益甚 。 故不遠熱則熱至 , 不遠寒則寒至 , 寒至則堅否 、 腹滿 、 痛急下利之病生矣 。 熱至則身熱 、 吐下 、 霍亂 、 癰疽 、 瘡瘍 、 瞀郁 、 注下 、 瞤瘈 、 腫脹 、 嘔 、 鼽衄 、 骨節變 、 肉痛 、 血溢 、 血泄 、 淋閟之病生矣 。
治病惟發表不遠熱 , 非發表則必遠熱矣 。 惟攻裡不遠寒 , 非攻裡則必遠寒矣 。 不當遠而遠 , 當遠而不遠 , 其害俱不可勝言 。
一申治病不知約方之律 (律一條 發明 《 內經 》 二條) 凡用方 , 不分君臣佐使 , 頭緒紛雜 , 率意妄施 , 藥與病迥不相當 , 醫之罪也 。
約方 , 猶約囊也 。 囊滿弗約 , 則輸泄 。 方成弗約 , 則神與弗居 。
業醫者 , 當約治病之方 , 而約之以求精也 。《 易 》 曰 : 精義入神 , 以致用也 , 不得其精 , 焉能入神 ? 有方無約 , 即無神也 , 故曰神與弗居 。 藏位有高下 , 府氣有遠近 , 病證有表裡 , 用藥有輕重 。 調其多少 , 和其緊慢 , 令藥氣至病所 , 故為勿太過與不及 , 乃為能約 。
未滿而知約之可為工 , 不可以為天下師 。
未滿而知約 , 何約之有 ? 是以言約者 , 非滿不可 , 故未滿而知約 , 必不學無術之下材耳 。 然較諸全不知約者 , 失必稍輕 。 嘗見用峻劑重劑之醫 , 屢獲奇中 ; 及徵其冥報 , 比用平劑 、 輕劑者轉厲 , 豈非功以幸邀 , 不敵罪耶 ? 噫 ! 安得正行無間之哲 , 履險皆平 , 從權皆經也哉 ?
一申治病不知約藥之律 (律一條 發明 《 內經 》 二條) 凡用藥太過不及 , 皆非適中 , 而不及尚可加治 , 太過則病去藥存 , 為害更烈 , 醫之過也 。
帝曰 : 有毒無毒 , 服有約乎 ? 岐伯曰 : 病有久新 , 方有大小 , 有毒無毒 , 固宜常制矣 。 大毒治病 , 十去其六 ; 常毒治病 , 十去其七 ; 中毒治病 , 十去其八 ; 無毒治病 , 十去其九 ; 穀肉果菜 , 食養盡之 , 無使過之 , 傷其正也 。
下品烈毒之藥治病 , 十去其六即止藥 ; 中品藥毒次於下品治病 , 十去其七即止藥 ; 上品藥毒 , 毒之小者 , 病去其八即止藥 ; 上下中品 , 悉有無毒平藥 , 病去其九即當止藥 , 此常制也 。
有毒無毒 , 所治為主 , 適大小為制也 。
但能破積愈疾 , 解急脫死 , 則為良方 。 非必以先毒為是 , 後毒為非 , 無毒為非 : 有毒為是 , 必量病輕重大小而制其方也 。《 周禮 》 令醫人採毒藥以供醫事 , 以無毒之藥可以養生 , 不可以勝病耳 。 今世醫人通弊 , 擇用幾十種無毒之藥 , 求免過愆 。 病之二三 , 且不能去 , 操養癰之術 , 坐誤時日 , 遷延斃人者比比 , 而欲己身長享 , 子孫長年 , 其可得乎 ?
一申治病不疏五過之律 (律一條 釋 《 經 》 文五條) 凡診病 , 不問三常 , 不知比類 , 不察神志 , 不遵聖訓 , 故犯無忌 , 醫之過也 。
凡未診病者 , 必問嘗貴後賤 , 雖不中邪 , 病從內生 , 名曰脫營 。 嘗富後貧 , 名曰失精 。 五氣留連 , 病有所並 。 粗工診之 , 不在臟腑 , 不變形軀 , 診之而疑 , 不知病名 。 身體日減 , 氣虛無精 , 病深無氣 , 洒洒然時驚病深者 , 以其外耗於衛 , 內奪於營 , 良工所失 , 不知病情 , 此亦治之一過也 。
過在不問病情之所始也 。
凡欲診病者 , 必問飲食居處 。 暴樂暴苦 , 始樂後苦 , 皆傷精氣 , 精氣竭絕 , 形體毀沮 , 暴怒傷陰 , 暴喜傷陽 , 厥氣上行 , 滿脈去形 。 愚醫治之 , 不知補瀉 , 不知病情 , 精華日奪 , 邪氣乃並 , 此治之二過也 。
過在不知病人七情所受 , 各不同也 。
善為脈者 , 必以比類奇恆 , 從容知之 。 為工而不知道 , 此診之不足貴 , 此治之三過也 。
比類之法 , 醫之所貴 。 如老吏判案 , 律所不載者 , 比例斷之 , 纖悉莫逃也 。 奇恆者 , 審其病之奇異平常也 。 從容者 , 凡用比類之法 , 分別病能 。 必從容參酌 , 惡粗疏簡略也 。
診有三常 , 必問貴賤 , 封君傷敗 , 及欲侯王 , 故貴脫勢 , 雖不中邪 , 精神內傷 , 身必敗亡 。 始富後貧 , 雖不中邪 , 皮焦筋屈 , 痿躄為攣 。 醫不能嚴 , 不能動神 , 外示柔弱 , 亂至失常 , 病不能服 , 則醫事不行 , 此治之四過也 。
此過繇於不能戒嚴病者 , 令之懷然神動 , 蠲除憂患 , 徒外示柔弱 , 委曲從人也 。
凡診者 , 必知終始 , 有知緒餘 。 切脈問名 , 當合男女 , 離絕菀結 , 憂恐喜怒 , 五臟空虛 , 五氣離守 , 工不能知 , 何術之語 ?
察氣色之終始 , 知病發之餘緒 。 辨男女之順脈 , 與七情內傷 , 故離間親愛者魂遊 ; 絕念所懷者意喪 ; 菀積所慮者神勞 ; 結固余怨者志苦 ; 憂愁者閉塞而不行 ; 恐懼者蕩憚而失守 ; 盛怒者迷惑而不治 ; 喜樂者憚散而不藏 。 由是八者 , 故五臟空虛 , 血氣離守 , 工不思曉 , 又何言醫 ?
嘗富大傷 , 斬筋絕脈 , 身體復行 , 令澤不息 , 故傷敗結 , 留薄歸陽 , 膿積寒熱 。 粗工治之 , 亟奪陰陽 , 身體解散 , 四肢轉筋 , 死日有期 , 醫不能明 , 不問所發 , 惟言死日 , 亦為粗工 , 此治之五過也 。
非分過損 , 身體雖復 , 津液不滋 ; 血氣內結 , 留而不去 , 薄於陽脈 , 則化為膿 ; 久積腹中 , 則外為寒熱也 。 不但不學無術者為粗工 , 即使備盡三世經法 , 而診不辨三嘗 , 療不慎五過 。 亦為粗略之醫也 。
凡此五者 , 受術不通 , 人事不明也 。
一申治病不徵四失之律 (律一條 明錄經文二條) 凡治病 , 不問證辨脈 , 而以無師之術籠人 , 此最可賤 , 不足罪也 。
夫經脈十二 , 絡脈三百六十五 , 此皆人之所明知 , 工之所循用也 , 所以不十全者 , 精神不顓 , 志意不理 , 外內相失 , 故時疑殆 。
精神不顓 , 不能吉凶同患 。 志意不理 , 不能應變無窮 。 內外相失 , 不能參合色脈 , 安得不疑而且殆 ?
診不辨陰陽 , 此治之一失也 。 受師不卒 , 妄作雜術 , 謬言為道 , 更名自功 , 妄用砭石 , 後遺身殃 , 此治之二失也 , 不適貧富貴賤之居 , 坐之厚薄 , 形之寒溫 , 不適飲食之宜 , 不別人之勇怯 , 不知比類 , 足以自亂 , 不足以自明 , 此治之三失也 。 診病不問其始 , 憂患飲食之失節 , 起居之過度 , 或傷於毒 , 不先言此 , 卒持寸口 , 何病能中 ? 妄言作名 , 為粗所窮 , 此治之四失也 。
申明仲景律書
(附雜證時病藥禁一條 附傷寒三陽經禁一條)
原文允為定律 , 茲特申明十義 , 不更擬律 。
一申治風寒不可發汗之律 傷寒有五 , 皆熱病之類也 。 同病異名 , 同脈異經 , 病雖俱傷於風 , 其人素有錮疾 , 則不得同法 。 其人素傷於風 , 因復傷於熱 , 風熱相搏 , 則發風溫 , 四肢不收 , 頭痛身熱 , 常汗出不解 。 治在少陰厥陰 , 不可發汗 。 汗出讝語獨語 , 內煩躁擾不得臥 , 善驚 , 目亂無精 , 治之復發其汗 , 如此死者 , 醫殺之也 。
傷寒有五 , 即傷寒 、 中風 、 風溫 、 濕溫 、 疫瘧也 。 寒風溫熱涼各別 , 素有錮疾 , 不得同法 。 即動氣在上下左右 , 不可汗下之類 , 傷風重複傷熱 , 兩邪相搏於內 。 本屬少陰里證 , 如溫瘧之病 , 而厥陰風木 , 則兼受之 , 熱邪充斥兩臟 , 尚可用辛溫發散助其瘧乎 ? 誤發其汗 , 死證四出 , 不可復救矣 。 復發其汗 , 即申上文不可發汗者 。 復發其汗 , 非是死證已出 , 復發其汗也 。
一申治濕溫不可發汗之律 傷寒濕溫 , 其人常傷於濕 , 因而中暍 , 濕熱相搏 , 則發濕溫 。 病苦兩脛逆冷 , 腹滿叉胸 , 頭目痛 , 苦妄言 。 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 , 汗出必不能言 , 耳聾 , 不知痛所在 , 身青面色變 , 名曰重暍 。 如此者死 , 醫殺之也 。
濕溫即暑與濕交合之溫病 , 素傷於濕 , 因復傷暑 , 兩邪相搏 , 深入太陰 , 以太陰主濕 , 召暑而入其中也 。 兩脛逆冷腹滿 , 濕得暑而彰其寒 。 叉胸 、 頭目痛 、 苦妄言 , 暑得濕而彰其熱 , 此但當分解熱濕之邪 , 而息其焰 , 寧可發汗 , 令兩邪混合為一耶 ? 發汗則口不能言 , 耳不能聞 , 心不知苦 , 但身青面色變 , 顯露於肌肉之外耳 。 暍病而至重暍 , 又非虛虛實實之比 , 直為醫之所殺矣 。 二律出 《 脈經 》, 王叔和集醫律之文 , 然則醫律古有之矣 , 何以後世無傳耶 ? 詳考仲景以前 , 冬月之傷寒尚未備 , 況春月之風溫 , 夏月之濕溫乎 ? 是則醫律為仲景之書無疑矣 , 蓋 《 傷寒論 》 全書皆律 , 其書中不及載之證 , 另作律書以緯之 。 傳至晉代 , 傷寒書且得之搜採之餘 , 而律書更可知矣 。 所以叔和雖採二條入 《 脈經 》, 究竟不知為何時何人之言也 。 再按律書雖亡 , 而三百九十七法具在 , 其法中之律 , 原可引伸觸類 , 於以神而明之 。 如曰此醫吐之過也 , 此醫下之所致也 , 與夫不可汗 , 不可下 , 不可火 , 不可用前藥 , 此為小逆 , 此為大逆 , 此為一逆再逆 , 此為難治 , 此為不治 , 條例森森 , 隨證細心較勘 , 自能立於無過 。 茲將脈法中大戒 , 發明數則 , 俾察脈之時 , 預知凜焉 。
一申治傷寒病令人亡血之律 病人脈微而澀者 , 此為醫所病也 。 大發其汗 , 又數大下之 , 其人亡血 , 病當惡寒 , 後乃發熱 , 無休止時 。 夏月盛熱 , 欲著復衣 。 冬月盛寒 , 欲裸其體 。 陽微則惡寒 , 陰弱則發熱 , 此醫發其汗 , 令陽氣微 , 又大下之 , 令陰氣弱 。 五月之時 , 陽氣在表 , 胃中虛冷 , 以陽氣內微 , 不能勝冷 , 故欲著復衣 。 十一月之時 , 陽氣在裡 , 胃中煩熱 , 以陰氣內弱 , 不能勝熱 , 故欲裸其身 , 又陰脈遲澀 , 故知亡血也 。
人身之脈 , 陰陽相抱 , 榮衛如環 。 傷寒病起之後 , 脈見陽微陰澀 , 知為醫之所累 , 大汗大下 , 兩傷其榮衛 , 以故惡寒發熱無休止時 , 乃至夏月反毗於陰 , 冬月反毗於陽 。 各造其偏 , 經年不復 , 其為累也大矣 , 即陽脈之微 , 以久持而稍復 , 而但陰脈遲澀 , 亦為亡血 , 以陰血更易虧難復耳 , 設其人平素脈微且澀 , 醫誤大汗大下 , 死不終日矣 。 此論病時汗下兩傷 , 所以經年不復之脈也 。
一申治傷寒病令人發䭇之律 寸口脈浮大 , 醫反下之 , 此為大逆 。 浮為無血 , 大即為寒 , 寒氣相搏 , 即為腸鳴 。 醫乃不知 , 而飲水令大汗出 , 水得寒氣 , 冷必相搏 , 其人即䭇 。
寸口脈浮大 , 病全在表 。 醫反下之 , 則在表之陽邪下陷 , 而胃中之真陽不治 , 遂成結胸等證 , 故為大逆 。 浮主氣 , 故曰無血 , 即浮為在表 , 未入於陰之互辭 。 大即為寒 , 見外感之邪 , 全未外解也 。 中有一證 , 下陷之邪 , 與藏氣相搏而為腸鳴者 , 此必未嘗痞結至極 , 蓋痞結即不復轉氣也 。 醫不知其人邪已內陷 , 當將差就錯 , 內和其氣 , 反飲水令大汗出 , 是下之一損其胃中之陽 , 飲水再損其胃中之陽 , 腹中之邪 , 隨汗出還返於胃 , 與水氣相搏 , 且夾帶濁氣 , 上干清氣 , 其人即䭇 。 䭇者胃氣垂絕之象 , 傷寒之危候也 。 然其死與不死 , 尚未可定 。 蓋脈之浮大 , 本非微弱之比 , 而邪之內陷 , 當大逆者 , 止成腸鳴小逆 。 倘發䭇已後 , 陽氣漸回 , 水寒漸散 , 仍可得生 。 觀後條仲景謂寒聚心下 , 當奈何也 ? 此則聚而不散 , 無可奈何 , 仁人之望絕矣 。
一申治傷寒病致人胃寒之律 寸口脈濡而弱 , 濡即惡寒 , 弱即發熱 , 濡弱相搏 , 藏氣衰微 , 胸中苦煩 , 此非結熱 , 而反薄居 。 水漬布冷銚貼之 , 陽氣遂微 , 諸府無所依 , 陰脈凝聚 , 結在心下而不肯移 。 胃中虛冷 , 水穀不化 , 小便縱通 , 復不能多 。 微則可救 , 聚寒不散 , 當奈何也 !
此見寸口陽脈濡 , 陰脈弱 , 乃藏氣素衰之徵 。 陽濡則惡寒 , 陰弱即發熱 。 其人胸中苦煩 , 即為虛煩 , 不當認為結熱 , 而以水漬布冷貼 , 重傷其胸中之陽也 。 蓋胸中之陽 , 為諸府之所依籍 , 陽氣一微 , 陰氣即凝結心下 , 如重陰蔽晛 , 胃中水穀 , 無陽以化 , 而水寒下流 。 小便縱宣通 , 然陽不化氣 , 復不能多 , 履霜堅冰 , 可奈何耶 ? 亦因平素脈之濡弱 , 知其胸中之陽 , 不能復辟耳 。
一申治傷寒病遇壯盛人發汗過輕之律 寸口脈洪而大 , 數而滑 。 洪大則榮氣長 , 滑數則衛氣實 。 榮長則陽盛拂鬱 , 不得出身 ; 衛實則堅難 , 大便則乾燥 , 三焦閉塞 , 津液不通 。 醫發其汗 , 陽氣不周 , 重複下之 , 胃燥干蓄 , 大便遂擯 , 小便不利 。 榮衛相搏 , 心煩發熱 , 兩眼如火 , 鼻乾面赤 , 舌燥齒黃焦 , 故大渴 。 過經成壞病 , 針藥所不能制 , 與水灌枯槁 , 陽氣微散 , 身寒溫衣復 , 汗出表裡通 , 然其病即除 , 形脈多不同 。 此愈非法治 , 但醫所當慎 , 妄犯傷榮衛 。
此見榮衛強盛 , 三焦堅實之人 , 雖發其汗 , 未必周到 , 必須更汗通其怫鬱 。 若誤下之 , 則熱證百出 , 遂至過經而成壞證 , 針藥所不能制 , 勢亦危矣 。 與水灌令陽散汗出 , 因而病愈 , 以其人榮衛素盛 , 故幸痊耳 。 然人之形脈 , 多有不同 , 設榮衛素弱 , 將奈之何 ? 故叮嚀云 : 此愈非法治 , 醫當謹持於汗下之先 , 勿使太過不及 , 乃為盡善 。 若不辨形脈之強弱 , 而憑臆汗下 , 必犯太過不及之戒 , 而傷人之榮衛矣 。
一申治傷寒病不審榮衛素虛之律 脈濡而緊 , 濡則陽氣微 , 緊則榮中寒 。 陽微衛中風 , 發熱而惡寒 。 榮緊胃氣冷 , 微嘔心內煩 。 醫以為大熱 , 解肌而發汗 。 亡陽虛煩躁 , 心下苦痞堅 。 表裡俱虛竭 , 卒起而頭眩 。 客熱在皮膚 , 悵怏不得眠 。 不知胃氣冷 , 緊寒在關元 。 技巧無所施 , 汲水灌其身 。 客熱應時罷 , 慄慄而振寒 。 重被而復之 , 汗出而冒顛 。 體惕而又振 , 小便為微難 。 寒氣因水發 , 清穀不容間 。 嘔變反腸出 , 顛倒不得安 。 手足為微逆 , 身冷而內煩 。 如欲從後救 , 安可復追還 ?
此見脈之濡而緊者 , 為陽氣微 , 榮中寒 。 陽微衛中風 , 外則發熱惡寒 ; 榮緊胃中冷 , 內則微嘔心煩 。 醫不知其外熱內冷 , 以為大熱而從汗解之 , 則表裡俱虛 。 客熱淺在皮膚 , 緊寒深在關元 , 猶汲水灌其客熱 , 致寒證四出 , 不可復救也 。 前壞證汗下兩誤 , 針藥莫制 , 與之以水而幸痊 , 以其榮衛素盛也 。 此一證榮衛素虧 , 雖不經下 , 但只誤汗 , 誤與之水 , 即屬不救 , 然則證同脈異 。 不察其脈 , 但驗其證 , 徒法不能行矣 , 過愆其可免乎 ?
一申治傷寒病不審陽盛陰虛之律 脈浮而大 , 浮為氣實 , 大為血虛 。 血虛為無陰 , 孤陽獨下陰部 , 小便難 , 胸中虛 。 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 , 法當衛家微 。 今反更實 , 津液四射 , 榮竭血盡 , 干煩不眠 , 血薄肉消而成暴液 , 醫復以毒藥攻其胃 , 此為重虛 , 客陽去有期 , 必下汙泥而死 。
脈浮而大 , 氣實血虛 , 雖偏之為害 , 亦人所常有也 。 若此者 , 陰部當見不足 , 今反小便利大汗出 , 外示有餘 , 殊非細故矣 。 設衛氣之實者 , 因得汗利而脈轉微弱 , 籍是與榮無忤 , 庶可安全 。 若衛分之脈 , 較前加堅實者 , 則陽強於外 。 陰必消亡於內 。 所為小便利大汗出者 , 乃津液四射之徵 , 勢必榮竭血盡 , 干煩不眠 , 血薄肉消 , 而成暴液下注之證 。 此際安其胃 , 固其液 , 調和強陽 , 收拾殘陰 , 岌岌不及 。 況復以毒藥攻其胃 , 增奔迫之勢 , 而蹈重虛之戒 , 令客陽亦去 , 下血如泥而死哉 。 傷寒病 , 陽強於外 , 陰亡於內之證最多 , 醫不知脈 , 其操刃可勝數耶 。
一申治傷寒病不診足脈強汗動其經血之律 跌陽脈浮 , 浮則為虛 , 浮虛相搏 , 故令氣䭇 , 言胃氣虛竭也 。 脈滑則為噦 , 此為醫咎 , 責虛取實 , 守空迫血 , 脈浮鼻中燥者 , 必衄也 。
寸口脈浮 , 宜發其汗 , 謂邪在太陽榮衛間 , 未深入也 。 若至陽明 , 即在經之邪 , 以汗為大禁矣 。 設其人胃氣充實 , 亦何必禁之 。 故邪入陽明 , 必診趺陽足脈 , 趺陽脈浮 , 即是胃氣虛餒 , 不可發汗 , 所以有建中之法建立中氣 , 然後汗之 , 以汗即胃之津液也 。 津液不充 , 強發其汗 , 則邪與虛搏 , 其人必䭇 。 若脈見浮而且滑 。 則其搏虛者 , 且轉為噦 , 深於䭇矣 。 此皆醫者不察足脈之咎 , 強責胃氣之虛 , 劫汗以取其實邪 , 致令胃中之守空 , 而逼其血外出 。 蓋陰在內 , 為陽之守 , 胃中津液為陽 , 其不外泄者 , 賴陰血以守之 , 故強逼其津液為汗 , 斯動其所守之血矣 。 其外邪勝而鼻中燥者必衄 , 其不衄者亦瘀蓄胃中 , 而生他患也 。 此與誤發少陰汗者 , 同科而減等 。 少陰少血 , 動其血則下厥上竭而難治 ; 陽明多血 , 但釀患未已耳 。
一申治傷寒病不診足脈誤下傷其脾胃之律 趺陽脈遲而緩 , 胃氣如經也 。 趺陽脈浮而數 , 浮則傷胃 , 數則動脾 , 此非本病 , 特醫下之所為也 。 榮衛內陷 , 其數先微 , 脈反大浮 , 其人大便硬 , 氣噫而除 , 何以知之 ? 本以數脈動脾 , 其數先微 , 故知脾氣不治 , 大便硬 , 氣噫而除 。 今脈反浮 , 其數改微 , 邪氣獨留 , 心中則飢 , 邪熱不殺穀 , 潮熱發渴 。 數脈當遲緩 , 脈因前後度數如法 , 病者則飢 , 數脈不時 , 則生惡瘡也 。
趺陽足脈 , 以遲緩為經常 , 不當浮數 。 若見浮數 , 知醫誤下而傷胃動脾也 , 榮衛環轉之氣 , 以誤下而內陷 , 其數脈必先改為微 , 而脾氣不治 , 大便硬 , 氣噫而除 , 此皆邪客於脾所致 。 即 《 針經 》 脾病者善噫 , 得後出餘氣 , 則快然如衰之謂也 。 邪熱獨留 , 心下雖飢 , 復不殺穀 , 抑且潮熱發渴 , 未有愈期 , 必數脈之先微者 , 仍遲緩如其經常 , 始飢而消穀也 。 若數脈從前不改為微 , 則邪熱未陷於脾 , 但鬱於榮衛 , 主生惡瘡而已 。
附申治傷寒不可犯六經之禁 足太陽膀胱經 , 禁下 。 若下之太早 , 必變證百出 。 足陽明胃經 , 禁發汗 , 禁利小便 。 犯之則重損津液 , 脈必代結 。 足少陽膽經 , 禁汗禁下 , 禁利小便 。 汗則犯陽明 , 下則犯太陽 , 利小便則使生髮之氣 , 陷入陰中 。 太陽經一禁 , 陽明經二禁 , 少陽經三禁 , 此定禁也 。 至三陰經則無定禁 , 但非胃實 , 仍禁下耳 。
附申治雜證不可犯時禁病禁藥禁 時禁者 , 春夏禁下 , 秋冬禁汗 。 春夏而下 , 秋冬而汗 , 是失天信 , 伐天和也 。 然病有不得已 , 而從權汗下者 , 病去速改 , 若瀆用之 , 是故意違天 , 自取不祥也 。 病禁者 , 病人陽氣不足 , 陰氣有餘 , 則禁助陰瀉陽 。 病人陰氣不足 , 陽氣有餘 , 則禁助陽瀉陰 , 以及老少不同 , 新久異治之類 。 藥禁者 , 津液內亡作渴 , 禁用淡滲五苓 。 汗多禁利小便 。 小便多禁發汗 。 咽痛禁發汗利小便 。 大便快利 , 禁服梔子 。 大便秘澀 , 禁用燥藥 。 吐多不得復吐 。 吐而上氣壅滯 , 大便不通 , 止可宣散上氣 , 禁利大便 。 脈弦禁服平胃而虛虛 。 脈緩禁服建中而實實 。
治天下有帝王之律 , 治仙神有上天之律 。 至於釋門 , 其律尤嚴 。 三藏教典 , 儀律居三之一 , 由五戒而五百戒 , 由五百戒直造自性清淨 , 無戒可言 , 而道成矣 。 醫為人之司命 , 先奉大戒為入門 , 後乃盡破微細諸惑 , 始具活人手眼 , 而成其為大醫 , 何可妄作聰明 , 草菅人命哉 ? 嘗羨釋門犯戒之僧 , 即不得與眾僧共住 , 其不退心者 , 自執糞穢雜役三年 , 乃懇律僧二十眾佛前保舉 , 始得復為佛子 。 當今世而有自訟之醫乎 ? 昌望之以勝醫任矣 。
先哲格言
大凡物理有常有變 , 運氣所主者 , 常也 ; 異於所主者 , 皆變也 。 常則如本氣 , 變則無所不至 , 而各有所佔 , 故其候有從逆淫郁勝復太過不及之變 , 其法皆不同 。 若厥陰用事 , 多風而草木榮茂 , 此之謂從 。 天氣明潔 , 燥而無風 , 此之謂逆 。 太虛埃昏 , 流水不冰 , 此之謂淫 。 大風折木 , 雲物混擾 , 此之謂郁 。 山澤焦枯 , 草木凋落 , 此之謂勝 。 大暑燔燎 , 螟蝗為災 , 此之謂復 。 山崩地震 , 埃昏時作 , 此之謂太過 。 陰森無時 , 重云晝昏 , 此之謂不及 。 隨其所變 , 疾癘應之 , 皆視當時當處之候 。 雖數里之間 , 但氣候不同 , 而所應全異 , 豈可膠於一定 ?
歲運有主氣 、 有客氣 。 常者為主 , 外至者為客 。 初之氣厥陰 , 以至終之氣太陽者 , 四時之常序也 , 故謂之主氣 。 惟客氣本書不載其目 , 故說者多端 , 或以甲子之歲 , 天數始於水下一刻 ; 乙丑之歲 , 始於二十六刻 ; 丙寅歲始於五十一刻 ; 丁卯歲始於七十六刻者 , 謂之客氣 。 此乃四分曆法 , 求大寒之氣 , 何與歲運 。 又有相火之下 , 水氣乘之 ; 土位之下 , 風氣乘之 , 謂之客氣 。 此亦主氣也 , 與六節相須 , 不得為客 。 凡所謂客者 , 歲半以前 , 天政主之 ; 歲半以後 , 地政主之 。 四時常氣為之主 , 天地之政為之客 , 逆主之氣為害暴 , 逆客之氣為害徐 。 調其主客 , 無使傷沴 , 此治氣之法也 。 (沈存中)
少角之運 , 歲木不及 , 侮而乘之者金也 。 金不務德 , 故以燥勝風 , 時則有白露早降 , 收氣率行 。 其變為肅殺 , 其災為蒼隕 , 名為少角 , 而實與大商之歲同 。 少徵之運 , 歲火不及 , 侮而乘之者水也 。 水不務德 , 故以寒勝熱 , 時則有寒氛凝慘 , 地積堅冰 。 其變為凜冽 , 其災為霜雹 , 名為少徵 , 而實與大羽之歲同 。 少宮之運 , 歲土不及 , 侮而乘之者木也 。 木不務德 , 故以風勝濕 , 時則有大風飄暴 , 草偃沙飛 , 其變為張發 , 其災為散落 , 名為少宮 , 而實與大角之歲同 。 少商之運 , 歲金不及 , 侮而乘之者火也 。 火不務德 , 故以熱勝燥 , 時則有火延焦槁 , 炎赫沸騰 。 其變為銷鑠 , 其災為燔炳 , 名為少商 , 而實與大徵之歲同 。 少羽之運 , 歲水不及 , 侮而乘之者土也 。 土不務德 , 故以濕勝寒 , 時則有泉湧河衍 , 涸澤生魚 。 其變為驟注 , 其災為霖潰 , 名為少羽 , 而實與大宮之歲同 。 通乎此 , 則知歲在涸流之紀 , 而河決大水 , 固可以類而推之也 。 (劉溫舒)
天地之間 , 氣有偏勝 , 而無以救之 , 則萬物之所存者幾希矣 ! 是故風熱濕燥寒 , 五者各司一氣 , 生長化收藏 ; 五者各司一時 , 以順相乘 , 然後能循環以相生 ; 以逆相勝 , 然後能循環以相救 。 故曰五氣之運 , 猶權衡也 , 高者抑之 , 下者視之 , 化者應之 , 勝者復之 。 化者應之 , 氣之平也 , 五氣之相得也 ; 勝者復之 , 氣之不平也 , 五氣之相賊也 ; 氣平而相得者 , 所以通其常 ; 氣不平而相賊者 , 所以觀其變 。 古之明乎此而善攝生者 , 何嘗不消息盈虛 , 以道御神耶 ? (劉溫舒)
太陽司天之政 , 歲宜以苦燥之溫之 。 陽明司天之政 , 歲宜以苦辛汗之清之散之 , 又宜以咸 。 少陽司天之政 , 歲宜以咸宜辛宜酸 , 滲之泄之漬之發之 , 觀氣寒溫 , 以調其氣 。 太陰司天之政 , 歲宜以苦燥之溫之 , 甚者發之泄之 , 不發不泄 , 則濕氣外溢 , 肉潰皮坼 , 而水血交流 。 少陰司天之政 , 歲宜咸以軟之而調其上 , 甚則以苦發之 , 以酸收之而安其下 , 甚則以苦泄之 。 厥陰司天之政 , 歲宜以辛調之 , 以酸潤之 。 (纂經旨)
歲以陽為首 , 正正也 , 寅引也 。 少陽之氣始於泉下 , 引陽升而在天地人之上 , 即天之分 , 五穀草木皆甲拆於此時也 。 至立夏少陰之火 , 熾於太虛 , 則草木盛茂 , 垂枝布葉 , 乃陽之用陰之體 , 此所謂天以陽生陰長 。《 經 》 言歲半以前 , 天氣主之 , 在乎升浮也 。 至秋而太陰之運 , 初自天而下逐 , 陰降而徹地 , 則金振燥令 , 風厲霜飛 , 品物咸殞 , 其枝獨在 , 若乎毫毛 。 至冬則少陰之氣 , 復伏於泉下 , 水冰地坼 , 萬物周密 , 陰之用陽之體也 , 此所謂地以陽殺陰藏 。《 經 》 言歲半以後 , 地氣主之 , 在乎降沉也 。 飲食入胃 , 而精氣先輸脾歸肺 , 上行春夏之令 , 以滋養周身 , 乃清氣為天者也 。 升已而輸膀胱 , 行秋冬之令 , 為傳化糟粕 , 轉味而出 , 乃濁陰為地者也 。 若夫順四時之氣 , 起居有時 , 以避寒暑 , 飲食有節 , 及不暴喜怒 , 以頤神志 , 常欲四時均平 , 而無偏勝則安 。 不然損傷脾胃 , 真氣下溜 , 或下泄而久不能升 , 是有秋冬而無春夏 , 乃生長之用 , 陷於隕殺之氣 , 而百病皆起 , 或久升不降 , 亦病焉 。 (王安道)
《 天元紀大論 》 等篇 , 以年歲之支幹 , 分管六氣 , 蓋已失先聖之旨矣 。 年歲之支幹 , 天下皆同 , 且通四時不變也 。 天氣之溫暑寒涼 , 民病之虛實衰旺 , 東西南北之殊方 , 春夏秋冬之異候 , 豈有皆同之理 ? 此其妄誕 , 蓋不待深論而可知也 。 近世傷寒論法 , 則以得病日之干支為主 , 其源亦出於此 , 決不可用 。 蓋金木水火土之氣 , 各主一時 , 當時則為主氣 , 為司天 。 非其時而有其氣 , 則為客氣 。 與時正相反者 , 則謂在泉 , 為其氣伏於黃泉之下而不見也 。 治療之法 , 用熱遠熱 , 用寒遠寒 , 所謂必先歲氣 , 毋伐天和也 。 春時木氣司天 , 則四方皆溫 ; 夏時火氣司天 , 則四方皆熱 ; 夏秋之交 , 土氣司天 , 則四方皆濕 ; 秋則皆涼 ; 冬則皆寒 。 民病往往因之 , 此則理之易見者也 。 其有氣與時相反者 , 則所謂客氣者也 , 故治療之法 , 亦有假者反之之說 , 觀此則運氣之說 , 思過半矣 , (何柏齋)
足相火屬膽 。 配肝 , 主血者也 。 手相火屬三焦 , 配腎之命門 , 主精者也 。 肝與命門皆屬風木 , 木中有火 , 則精血之中有熱氣也 。 然精血體潤 , 水也 。 火與水相守 , 故不發 , 至發而為熱 , 則皆精血將枯之所致也 , 譬木枯則火易焚耳 。 故相火發者難治 , 今虛勞骨蒸之病 , 皆相火發熱之證也 , 小水不能減大火 , 法當補陰 , 則熱自退 。 (何柏齋論丹溪相火主動等誤)
人之臟腑以脾胃為土 , 蓋人之飲食 , 皆入於胃而運以脾 , 猶地之土也 。 然脾胃能化物與否 , 實由於水火二氣 , 非脾胃所能也 。 火盛則脾胃燥 , 水盛則脾胃濕 , 皆不能化物 , 乃生諸病水腫之證 。 蓋水盛而火不能化也 , 火衰而不能化水 , 故水之入於脾胃 , 皆滲入血脈骨肉 , 血亦化水 , 肉發腫脹 , 皆自然之理也 。 導其水 , 使水氣少減 ; 復補其火 , 使二氣平和 , 斯病去矣 。 丹溪謂脾失運化 , 由肝木侮脾 , 乃欲清心經之火 , 使肺金得令 , 以制肝木 , 則脾土全運化之職 , 水自順道 , 乃不為腫 , 其詞迂而不切 。 (何柏齋)
夫陽常有餘 , 陰常不足者 , 在天地則該乎萬物而言 , 在人身則該乎一體而言 , 非直指氣為陽而血為陰也 。《 經 》 曰 : 陽中有陰 , 陰中有陽 。 正所謂獨陽不生 , 獨陰不長是也 , 姑以治法兼證論之 : 曰氣虛者 , 氣中之陰虛也 , 治法用四君子湯 , 以補氣中之陰 。 曰血虛者 , 血中之陰虛也 , 治法用四物湯 , 以補血中之陰 。 曰陽虛者 , 心經之元陽虛也 , 其病多惡寒 , 責其無火 , 治法以補氣藥中 , 加烏附等藥 , 甚者三建湯 、 正陽散之類 。 曰陰虛者 , 腎經之真陰虛也 , 其病多發熱 , 責其無水 , 治法以補血藥中 , 加知母 、 黃柏等藥 , 或大補陰丸 、 滋陰大補丸之類 。 夫真水衰極之候 , 切不可服烏附等補陽之藥 , 恐反助火邪而爍真陰 。 元陽虛甚之軀 , 亦不可投芎苓等辛散淡滲之劑 , 恐反開腠理而泄真氣 。 昧者謂氣虛即陽虛 , 止可用四君子 , 斷不可用芎辛之屬 。 血虛即陰虛 , 止可用四物 , 決不可用參耆之類 , 殊不知血脫益氣 , 古聖人之法也 。 血虛者 , 須以參耆補之 , 陽生陰長之理也 。 惟真陰虛者將為勞極 , 參耆固不可用 , 恐其不能抵當 , 而反益其病耳 , 非血虛者之所忌也 。 如 《 明醫雜著 》 謂血病治氣 , 則血愈虛耗 ; 又曰血虛誤服參耆等甘溫之藥 , 則病日增 ; 服之過多 , 則死不治 , 何其不達理耶 ? (虞天民)
西北二方 , 在人為腎水肺金所居之地 , 二藏常恐其不足 。 東南二方 , 在人為肝木心火所居之位 , 二藏常恐其有餘 。《 難經 》 曰 : 東方實 , 西方虛 , 瀉南方 , 補北方 , 即此之義也 。 夫腎水既實 , 則陰精時上奉於心肺 , 故東方之木氣不實 , 而西方之金氣不虛 , 此子能令母實 , 使金得以平木也 。 是故水日以盛 , 而火日以虧 , 此陰精所奉於上 , 而令人壽延也 。 若夫腎水一虛 , 則無以制南方之心火 , 故東方實而西方虛 , 其命門與胞絡之相火 , 皆挾心火之勢 , 而來侮所不勝之水 , 使水日虧而火日盛 , 此陽精所降於下 , 故令人壽折也 。 (虞天民)
蔡西山 《 脈經 》 有 《 論三焦 》 一篇 , 後引 《 禮運記 》 曰 : 上焦若竅 , 中焦若編 , 下焦若瀆 , 然未曾發明其義 。 新安孫景思氏 , 因推其義而解之曰 : 上焦若竅 , 竅者竅漏之義 , 可以通達之物 , 必是胃之上脘 。《 經 》 曰 : 上焦在胃之上口 , 主納而不出是也 。 中焦若編 , 編者編絡之義 , 如有物編包之象 , 胃之外有脂如網 , 包羅在胃之上 , 以其能磨化飲食 , 故 《 脈訣 》 云 : 膏凝散半斤者此也 , 是必脾之大絡 , 此為中焦 ,《 經 》 曰 : 主腐熟水穀是也 。 下焦若瀆 , 瀆者溝瀆之義 , 可以決瀆 , 可以傳導 , 乃是小腸之下曰闌門 , 泌別水穀 , 自此而分清濁之所 , 此為下焦 ,《 經 》 曰 : 在膀胱上口主瀉而不藏 ; 又曰 : 主出而不納 ; 又曰 , 下焦為傳化之府 ; 又曰三焦為水穀之道路 , 氣之所終始也 。 蓋水穀之所入 , 自上而中 , 自中而下 。 至於糟粕轉輸 , 傳道而下 , 一無底滯如此 , 尤可表其為有形明矣 。 所謂形者 , 非謂臟腑外別生一物 , 不過指其所而為形耳 。 按蔡西山據 《 禮運記 》 而言 ,《 白虎通 · 性情篇 》, 漚亦作編 , 二說安得俱誤 ? 恐漚與編 , 殆相似而訛之耳 。 (俞子容)
近時醫者 , 多執前人肝常有餘 , 腎常不足之說 , 往往舉手便用平肝之劑 。 按 《 聖濟經 》 云 : 原四時之所化 , 始於木 ; 究十二經之所養 , 始於肝 ; 女子受娠一月 , 是厥陰肝經養之 , 肝者乃春陽發動之始 , 萬物生長之源 , 故戒怒養陽 , 使先天之氣 , 相生於無窮 。 所以肝主色 , 氣和則體澤 , 氣傷則枯槁 , 故養肝戒忿 , 是攝生之切要也 , 不可泥前說 。 (俞子容)
《 甲乙經 》 曰 : 丈夫以右為命門 , 左為腎 ; 女子以左為命門 , 右為腎 。 無求子曰 : 男子先生右腎 , 女子先生左腎 , 是以命門為子宮 , 左腎為血海 。 張潔古云 : 男女皆左為腎 。 右為命門 。 男子主藏精者 , 氣海也 。 女子主系胞者 , 血海也 。 所主者異 , 受病則一也 , 此說當為定論 。 (俞子容辨沖為血海)
虛者補之 , 實者瀉之 , 雖三尺童子 。 皆知之矣 。 至於五實五虛 , 豈可與泛泛虛實同藥哉 ? 夫一身猶一國也 , 如尋邑百萬圍昆陽 , 此五實證也 , 故蕭王親犯中堅而督戰 。 如河內飢而又經火災 , 此五虛證也 , 故汲黯不避矯詔而發倉 。 此可與達權通變者論 , 不可與貪常嗜損者說也 。 夫五實為五臟俱太過 , 五虛為五臟俱不及 ,《 內經 》 言此二證皆死 , 非謂必死也 , 謂不救則死 , 救之不得其道亦死也 。 其下復言 , 漿粥入胃 , 則虛者活 ; 身汗後利 , 則實者活 , 此兩言自是前二證之治法也 。 後人只以之斷驗死生 , 見虛者漿粥不入 , 實者汗利俱閉 , 便委之死地 , 豈不謬哉 ? 夫漿粥入胃而不注泄 , 則胃氣和 , 胃氣和 , 則五虛皆實也 , 是以生也 。 汗以泄其表 , 利以泄其里 , 並泄則上下通 , 上下通則五實皆啟矣 , 是以生也 。 (張子和)
虛損之微者 , 真火尚存 , 服寒涼藥猶可 。 虛損之甚者 , 真火已虧 , 藥以寒涼 , 豈能使之化為精血 , 以補其虛乎 ?
虛損之證 , 皆下寒上熱 , 蓋所謂水火不交者也 。 其重感於寒者 , 則下焦作痛 , 不感寒者則不痛 , 至於上焦燥熱則一也 。 上焦方苦煩熱 , 得寒涼之藥則暫快 , 遂以為藥之功 , 故喜服之 。 不知寒涼之藥 , 不久下注 , 則下元愈寒 。 火熱為寒所逼 , 上行則上焦復熱愈甚 , 展轉反復 , 遂至沉錮而不可救 , 是則以寒涼補陰 , 非徒無益而且有害 , 世人蓋陰受其害而不知也 。 治之補以寒涼 , 佐以溫熱 , 補三佐二 , 空心涼服 , 所謂熱因寒用者也 , 久則精生熱退 , 而病愈矣 。 (何柏齋)
《 經 》 云 : 陰虛生內熱 , 奈何 ? 曰 : 有所勞倦 , 形氣衰少 , 穀氣不盛 , 上焦不行 , 下脘不通 , 胃氣熱 , 熱氣熏胸中 , 故內熱 。 嗟夫 ! 此內傷之說之原乎 。 夫人身之陰陽 , 有以表裡言者 ; 有以上下之分言者 ; 有以氣血言者 ; 有以身前身後言者 ; 有以臟腑言者 ; 有以升降呼吸之氣言者 ; 余如動靜語默起居之類甚多 , 不必悉舉 。 此所謂陰虛之陰 , 其所指與數者皆不同 。 蓋勞動之過 , 則陽和之氣 , 皆亢極而化為火矣 , 況水穀之氣又少入 , 是故陽愈甚而陰愈衰矣 。 此陰虛之陰 , 蓋指身中之陰氣與水穀之味耳 , 或以下焦陰陽為言 , 或以腎水真陰為言 , 皆非也 。 夫有所勞役者 , 過動屬火也 。 形氣衰少者 , 壯火食氣也 。 穀氣不盛者 , 勞傷元氣 , 則少食而氣衰也 。 上焦不行者 , 清陽不升也 。 下脘不通者 , 濁陰不降也 。 夫胃受水穀 , 故清陽升而濁陰降 , 以傳化出入 , 滋榮一身也 。 今胃不能納 , 而穀氣衰少 , 則清無升而濁無降矣 。 故曰 : 上焦不行 , 下脘不通 , 然非謂絕不行不通也 , 但比之平常無病時 , 則謂之不行不通耳 。 上不行下不通則鬱矣 , 鬱則少火皆成壯火 , 而胃居上焦下脘兩者之間 , 故胃氣熱則上炎 , 熏胸中而為內熱也 。 東垣所言 , 正與經旨相合 , 固宜引此段經文於內外傷辨以為之主 , 乃反不引此 , 卻謂火乘土位 , 此不能無疑者也 。 又 《 經 》 曰 : 勞者溫之 。 溫者養也 , 東垣以為溫涼之溫 , 謂宜溫藥以補元氣 , 而瀉火邪 。 又改損者益之 , 為損者溫之 。 又以溫能除大熱為 《 內經 》 所云 , 而遍考 《 內經 》, 並無此語 , 亦不能無疑者也 。 然溫藥之補元氣瀉火邪者 , 亦惟氣溫而味甘者斯可矣 。 蓋溫能益氣 , 甘能助脾而緩火 , 故元氣復而火邪息也 。 夫宜用溫藥以為內傷不足之治則可 , 以為勞者溫之之注則不可 , 苟以補之 、 除之 、 抑之 、 舉之 、 散之等語 , 比類而觀焉 , 則其義自著矣 。 (王安道)
婦人之於血也 , 經水蓄 , 則為胞胎 , 則蓄者自蓄 , 生者自生 。 及其產育為惡露 , 則去者自去 , 生者自生 , 其醞而為乳 , 則無復下滿而為月矣 , 失血為血家妄逆 , 產乳為婦人常事 , 其去其生 , 則相同也 。 失血家須用下劑破血 , 蓋施之於妄逆之初 。 亡血虛家不可下 , 蓋戒之於亡失之後 。
人之登溷 , 辟辟有聲 , 勃勃如蟹沫狀者 , 咸以為寒 。 非寒也 , 由腸胃中濁氣不得宣行耳 。 滯下之裡急後重 , 及膀胱不利而癃者 , 下焦之火鬱而不伸也 , 二者頗關衝 、 任 、 督三經 。 常見裡急後重者 , 多連尾骶長疆如錐刺狀 。 膀胱癃閉者 , 臍下小腹逼迫而痛 , 是皆下焦火鬱 , 而六腑濁氣 , 相與糾鬱於衝任之分故也 。 腸胃陽明燥金也 , 下焦少陽相火也 , 後重之用木香 、 檳榔 , 行燥金之郁也 。 癃閉之用知母 、 黃柏 , 散相火之熾也 。
凡傷寒家服藥後 , 身熱 , 煩躁 , 發渴 , 冒瞀 , 脈兩手忽伏而不見 , 惡寒戰慄 , 此皆陰陽氤氳 , 正邪相爭 , 作汗之徵也 , 姑宜靜以待之 , 不可因而倉皇 , 反至錯誤 。
厥陰是六經中一經之名 , 厥自是諸證中一症之目也 。 酒之氣暴 , 如人身虛氣逆氣之暴 。 酒得肉食則其氣相纏綿而不暴 , 如人之虛氣逆氣得金石之劑沉墜 , 則其氣亦纏綿而不暴 , 所以然者 , 在相纏綿也 , 故金石之纏綿 , 在氣不在質 , 惟其氣相得而纏綿 , 故其勢亦不得不與之纏綿也 。 世人但知金石藥墜氣 , 而不知所以墜氣之義也 。 東垣家則用質陰味厚以沉降之 , 蓋氣陽質陰 , 陰陽相遇 , 則自然相得而不升走 , 亦金石纏綿之義歟 。
凡數一為奇 , 二為偶 , 三為參 , 五為伍 , 如是則有統紀而無錯亂 。 醫書論脈云 : 參伍不調 , 蓋謂參不成參 , 伍不成伍 , 大小不均 , 疏數不等 , 錯亂而無紀也 。 黃髮有陰陽 , 天五之土 , 為火所焚 , 陽黃也 。 地二之火 , 為水所溺 , 陰黃也 。
劉河間為補瀉脾胃之本者 , 蓋以脾胃中和之氣也 , 燥其濕則為瀉 , 潤其燥則為補 。
火多水少 , 為陽實陰虛 , 其病為熱 。 水多火少 , 為陰實陽虛 , 其病為寒也 。
心肺為藏陰也 , 以通行陽氣而居上 , 陰體而陽用也 。 大腸小腸為府陽也 , 以傳陽氣而居下 , 陽體而陰用也 。
肥人濕多 , 瘦人火多 。 濕多肌理縱 , 外邪易入 ; 火多肌理致 , 外邪難侵 ; 濕多中緩少內傷 ; 火多中燥多內傷 。
人首尊而足卑 , 天地定位也 。 脾肺相為母子 , 山澤通氣也 。 肝膽主怒與動 , 雷風之相薄也 。 心高腎下 , 水火不相射也 。 八卦相錯 , 而人亦肖之 , 妙哉易也 。
郁者結聚而不得發越 , 當升者不得升 , 當降者不得降 , 當變化者不得變化 , 所以傳化失常 , 而木鬱之病見矣 。 氣鬱者胸脅痛 ; 濕鬱者周身疼 , 或關節痛 , 遇陰寒則發 ; 痰鬱者動則氣喘 , 寸口脈沉滑 ; 熱鬱者昏瞀 , 小便赤 , 脈沉數 ; 血鬱者四肢無力 , 能食 ; 食鬱者噯酸 , 腹飽不能食 , 左寸脈和平 , 右寸脈緊盛 。 (俱滑伯仁)
設有人焉 , 正已奪而邪方盛者 , 將顧其正而補之乎 ? 抑先其邪而攻之乎 ? 見有不的 , 則死生系之 , 此其所以宜慎也 。 夫正者本也 , 邪者標也 , 若正氣既虛 , 則邪氣雖盛 , 亦不可攻 。 蓋恐邪未去而正先脫 , 呼吸變生 , 則措手無及 , 故治虛邪者當先顧正氣 , 正氣存則不致於害 , 且補中自有攻意 。 蓋補陰即所以攻熱 , 補陽即所以攻寒 , 世未有正氣復而邪不退者 , 亦未有正氣竭而命不傾者 。 如必不得已 , 亦當酌量緩急 , 暫從權宜 , 從少從多 , 寓戰於守 , 斯可矣 , 此治虛之道也 。 若正氣無損者 , 邪氣雖微 , 自不宜補 , 蓋補之則正無與而邪反盛 , 適足以藉寇兵而資盜糧 , 故治實證者 , 當直去其邪 , 邪去則身安 , 但法貴精專 , 便臻速效 , 此治實之道也 。 要之能勝攻者 , 方是實證 , 實者可攻 , 何慮之有 ? 不能勝攻者 , 便是虛證 , 氣去不返 , 可不寒心 。 此邪正之本末 , 有不可不知也 。 惟是假虛之證不多見 , 而假實之證最多也 ; 假寒之證不難治 , 而假熱之治多誤也 。 然實者多熱 , 虛者多寒 , 如丹溪曰 : 氣有餘便是火 , 故實能受寒 。 而余續之曰 : 氣不足便是寒 , 故虛能受熱 。 世有不明真假本末 , 而曰知醫者 , 則未敢許也 。
治其王氣者 , 謂病有陰陽 , 氣有衰王 , 不明衰王 , 則治之反甚 。 如陽盛陰衰者 , 陰虛火王也 , 治之者不知補陰以配陽 , 而專用苦寒治火之王 , 豈知苦寒皆沉降 , 沉降則亡陰 , 陰愈亡則火愈盛 。 故服寒反熱者 , 陰虛不宜降也 。 又如陽衰陰盛者 , 氣弱生寒也 , 治之者不知補陽以消陰 , 而專用辛溫治陰之王 , 豈知辛溫能耗散 , 耗散則亡陽 , 陽愈亡則寒愈甚 。 故服熱反寒者 , 陽虛不宜耗 。 此無他 , 皆以專治王氣 , 故其病反如此 。 又如夏令本熱 , 而伏陰在內 , 故每多中寒 。 冬令本寒 , 而伏陽在內 , 故每多內熱 。 設不知此而必欲用寒於夏 , 治火之王 ; 用熱於冬 , 治寒之王 ; 則有中寒隔陽者 , 服寒反熱 ; 中熱隔陰者 , 服熱反寒矣 。 是皆治王之謂 , 而病之所以反也 。
氣有外氣 , 天地之六氣也 ; 有內氣 , 人身之元氣也 。 氣失其和則為邪氣 , 氣得其和則為正氣 , 亦為真氣 。 但真氣所在 , 其義有三 : 曰上中下也 。 上者所受於天 , 以通呼吸者也 。 中者生於水穀 , 以養營衛者也 。 下者氣化於精 , 藏於命門 , 以為三焦之根本者也 。 故上有氣海 , 曰膻中也 , 其治在肺 。 中有水穀氣血之海 , 曰中氣也 , 其治在脾胃 。 下有氣海 , 曰丹田也 , 其治在腎 。 人之所賴 , 惟此氣耳 , 氣聚則生 , 氣散則死 。 故帝曰氣內為寶 , 此誠最重之辭 , 醫家最切之旨也 。 即如本篇始末所言 , 及終始等篇 , 皆惓惓以精氣重虛為念 , 先聖惜人元氣至意 , 於此可見 。 奈何今之醫家 , 但知見病治病 。 初不識人根本 。 凡天下之理 , 亦焉有根本受傷 , 而能無敗者 , 伐絕生機 , 其誰之咎 ?
諸風掉眩 , 皆屬於肝矣 。 若木勝則四肢強直而為掉 , 風動於上而為眩 。 脾土受邪 , 肝之實也 , 若木衰則血不養筋而為掉 , 氣虛於上而為眩 。 金邪乘木 , 肝之虛也 。 又諸痛瘡瘍 , 皆屬於心 。 若火盛則熾熱為癰 , 心之實也 。 陽衰則陰勝為疽 , 心之虛也 。 五臟六腑虛實皆然 , 故本篇首言盛者瀉之 , 虛者補之 , 末言有者求之 , 無者求之 , 盛者責之 , 虛者責之 。 蓋既以氣宜言病機矣 , 又特以盛虛有無四字 , 貫一篇之首尾 , 以盡其義 , 此正先聖心傳精妙所在 , 最為吃緊綱領 。 奈何劉完素未之詳審 , 略其巔末 , 獨取其中一十九條 , 演為 《 原病式 》, 皆偏言盛氣實邪 。 且於十九條中 , 凡歸重於火者 , 十之七八 ; 至於不及虛邪 , 則全不相顧 。 又曰其為治者 , 但當瀉其過甚之氣 , 以為病本 , 不可反誤治其兼化也 , 立言若此 , 虛者何堪 ? 故樓氏指其治法之偏 , 誠非過也 。
如太陰濕化 , 施於太陽 ; 太陽寒化 , 施於少陰 ; 少陰熱化 , 施於陽明 ; 陽明燥化 , 施於厥陰 ; 厥陰風化 , 施於太陰 。 凡淫勝在我者 , 我之實也 , 實者真邪也 。 反勝在彼者 , 我之虛也 , 虛者假邪也 , 此六氣之虛實 , 即所謂有無也 。 然天地運氣雖分五六 , 而陰陽之用 , 水火而已 。 故陽勝則陰病 , 陰勝則陽病 , 瀉其盛氣 , 責其有也 。 培其衰氣 , 責其無也 。 求得所本而直探其頤 , 則排難解紛如拾芥也 。 設不明逆順盈虛之道 , 立言之意 , 而鑿執不移 , 所謂面東者不見西牆 , 面南者不睹北方 。 察一曲者不可與言化 , 察一時者不可與言大 , 未免實實虛虛 , 遺人害矣 !
《 十一難 》 曰 :《 經 》 言脈不滿五十動而一止 , 一藏無氣者 , 何藏也 ? 然人吸者隨陰入 , 呼者因陽出 。 今吸不能至腎 , 至肝而還 , 故知一藏無氣者 , 腎氣先盡也 。 然則五臟和者氣脈長 , 五臟病者氣脈短 , 觀此一藏無氣 , 必先乎腎 。 如下文所謂二藏 、 三藏 、 四藏 、 五臟者 , 當自遠而近 , 以次而短 。 則由腎及肝 , 由肝及脾 , 由脾及心 , 由心及肺 , 故凡病將危者 , 必氣促似喘 , 僅呼吸於胸中數寸之間 。 蓋其真陰絕於下 , 孤陽浮於上 , 此氣短之極也 , 醫於此際 , 而尚欲平之散之 , 未有不隨撲而滅者 , 良可哀也 ! 夫人之生死由乎氣 , 氣之聚散由乎陰 , 而殘喘得以尚延者 , 賴一線之氣未絕耳 , 此藏氣之不可不察也 。
浮 、 沉 、 遲 、 數 、 滑 、 澀 , 即此六者之中 , 而復有大相懸絕之要 , 則人多不能識也 。 夫浮為表矣 , 而凡陰虛者脈必浮而無力 , 是浮不可以概言表 , 可升散乎 ? 沉為里矣 , 而凡表邪初感之甚者 , 陰寒束於皮毛 , 陽氣不能外達 , 則脈必先見沉緊 , 是沉不可以概言里 , 可攻內乎 , 遲為寒矣 , 而傷寒初退 , 餘熱未清 , 脈多遲滑 , 是遲不可以概言寒 , 可溫中乎 ? 數為熱矣 , 而凡虛損之候 , 陰陽俱虧 , 氣血敗亂者 , 脈必急數 , 愈數者愈虛 , 愈虛者愈數 , 是數不可以概言熱 , 可寒涼乎 ? 微細類虛矣 , 而痛極壅閉者 , 脈多伏匿 , 是伏不可以概言虛 , 可驟補乎 , 洪弦類實矣 , 而真陰大虧者 , 必關格倍常 , 是弦不可以概言實 , 可消伐乎 ? 夫如是者 , 是於綱領之中 , 而復有大綱領者存焉 。 設不能以四診相參 , 而欲孟浪任意 , 則未有不復人於反掌間者 , 此脈道之所以難言 , 毫釐不可不辨也 。
陰陽形氣俱不足者 , 調以甘藥 。 甘之一字 , 聖人用意深矣 , 蓋藥食之入 , 必先脾胃 , 而後五臟得稟其氣 , 胃氣強則五臟俱盛 , 胃氣弱則五臟俱衰 。 胃屬土而喜甘 , 故中氣不足者 , 非甘溫不可 , 土強則金王 , 金王則水充 , 此所以土為萬物之母 , 而陰陽俱虛者 , 必調以甘藥也 。 雖至真要等論所列五味 , 各有補瀉 , 但彼以五行生剋之理推衍而言 , 然用之者 , 但當微兼五味 , 而以甘為主 , 庶足補中 。 如四氣無土氣不可 , 五臟無胃氣不可 , 而春但微弦 , 夏但微鉤之義皆是也 。 觀 《 陰陽應象大論 》 曰 : 形不足者 , 溫之以氣 ; 精不足者 , 補之以味 , 故氣味之相宜於人者 , 謂之為補則可 。 若用苦劣難堪之味 , 而求其能補 , 無是理也 。 氣味攻補之學 , 倘不善於調和 , 則動手便錯 , 此醫家第一著要義 。
滑伯仁曰 : 察脈須識上下來去至止六字 , 不明此六字 , 則陰陽虛實不別也 。 上者為陽 ; 來者為陽 ; 至者為陽 ; 下者為陰 ; 去者為陰 ; 止者為陰 。 上者自尺部上於寸口 , 陽生於陰也 ; 下者自寸口下於尺部 , 陰生於陽也 ; 來者自骨肉之分 , 而出於皮膚之際 , 氣之升也 ; 去者自皮膚之際 , 而還於骨肉之分 , 氣之降也 ; 應曰至 ; 息曰止也 。
人迎候陽 , 故一盛在少陽 , 膽與三焦也 。 二盛在太陽 , 膀胱 、 小腸也 。 三盛在陽明 , 胃與大腸也 , 四盛以上者 , 以陽脈盛極 , 而陰無以通 , 故曰格陽 。 寸口候陰 , 故一盛在厥陰 , 肝與心絡也 。 二盛在少陰 , 心與腎也 。 三盛在太陰 , 脾與肺也 。 四盛以上者 , 以陰脈盛極 , 而陽無以交 , 故曰關陰 。
二陽之病發心脾 , 二陽陽明也 , 胃與大腸之脈也 。 腸胃有病 , 心脾受之 , 發心脾 , 猶言延及於心脾也 , 雖然脾胃為合 , 胃病而及脾 , 理固宜矣 。 大腸與心本非合也 , 今大腸而及心何哉 ? 蓋胃為受納之府 , 大腸為傳化之府 , 食入於胃 , 濁氣歸心 , 飲入於胃 , 輸精於脾者 , 以胃之能納 , 大腸之能化耳 。 腸胃既病 , 則不能受不能化 , 心肝何所資乎 ? 心脾既無所資 , 則無以運化而生精血矣 。 故腸胃有病 , 心脾受之 , 則男為少精 , 女為不月矣 。 心脾當總言男女 , 不當分別 , 至隱曲不月 , 不可分說耳 。 (王安道)
咳嗽外感六淫 , 鬱而成火 , 必六淫相合內傷 ; 五臟相勝 , 必五邪相併 , 有此不同 , 而中間又有斂散二法 。 斂者謂收斂肺氣也 , 散者謂解散寒邪也 , 宜散而斂 , 則肺寒邪一時斂住 , 為害非輕 。 宜斂而散 , 則肺氣弱 , 一時發散 , 而走泄正氣 , 害亦非小 。 且如感風咳嗽 , 已經散之後 , 其表虛復感寒邪 , 虛邪相乘 , 又為喘嗽 , 若欲散風 , 則愈重而虛其肺 。 若收斂 , 則愈又滯其邪 。 當先輕解 , 漸次斂之 , 肺不致虛 , 邪不致滯 , 喘嗽自止矣 。 (徐叔拱)
《 內經 》 曰 : 一陰一陽結 , 謂之喉痹 。 王太僕注云 : 一陰者手少陰君火 , 心主之脈氣也 。 一陽者手少陽相火 , 三焦之脈氣也 , 二火皆主脈 , 並絡於喉 。 氣熱則內結 , 氣甚則腫脹 , 腫脹甚則痹 , 痹甚而不通則死矣 , 蓋手少陰少陽 , 君相二火獨盛 , 則熱結正絡 , 故病且速也 。 十二經中言嗌乾 、 嗌痛 、 咽腫 、 頷腫 、 舌本強 , 皆君火為之也 。 惟喉痹急速 , 相火之所為也 。 夫君火者猶人火也 , 相火者猶龍火也 , 人火焚木其勢緩 , 龍火焚木其勢速 。《 內經 》 之言喉痹 , 則咽與舌在其間耳 , 以其病同是火 , 故不分也 。 治喉痹之火與救火同 , 不容少待 。《 內經 》 火鬱發之 , 發謂發汗 , 然咽喉中豈能發汗 ? 故出血者 , 乃發汗之一端也 。
酸者肝木之味 , 由火盛制金 , 不能平木 , 則肝木自盛 , 故為酸也 。 如飲熱則酸矣 , 或言吐酸為寒者誤也 。 是以肝熱則口酸 , 心熱則口苦 , 脾熱則口甘 , 肺熱則口辛 , 腎熱則口咸 。 或口淡者胃熱也 , 胃屬土 , 土為物之母 , 故胃為一身之本 , 淡為五味之本 , 然則吐酸豈為寒者歟 ? 凡中酸法宜溫藥散之者 , 亦猶解表之義 , 以使腸胃結滯開通 , 怫鬱散而和也 。 若久酸不已 , 則不宜溫之 , 宜以寒藥下之 , 後以涼藥調之 , 結散熱去 , 則氣和也 。 (劉河間論吐酸)仲景論少陰病熱極 , 曰 : 溲便遺失 , 狂言目反視者 , 腎先絕也 。《 靈樞經 》 曰 : 腎主二陰 , 然本衰虛 , 而怫熱客其部分 , 二陰鬱結 , 則痿痹而神無所用 , 故溲便遺失而不能止 , 然則熱證明矣 。 (劉河間論淋)
沖 、 任 、 督三脈 , 以帶脈束之 。 因余經上下往來 , 遺熱於帶脈之間 , 血積不流 , 火從金化而為白液 , 少腹冤熱 , 白物滿溢 , 隨溲而下 , 綿綿不絕 , 多不痛也 。 或有痛者則壅礙 , 因壅而成痛也 。《 內經 》 曰 : 少腹冤熱 , 溲出白液 。 冤者屈滯也 , 病非本經 , 為他經冤鬱而成此疾也 。 治瀉利與治帶下 , 皆不可驟用峻熱之藥燥之 , 燥之則內水涸 , 內水涸則必煩渴 , 煩渴則小溲不利 , 小溲不利則足腫面浮 , 漸至不治 。 赤白痢者 , 是邪熱傳於大腸 , 下廣腸出赤白也 。 帶下者 , 傳於小腸 , 入脬經下赤白也 。 據此二證 , 皆可同治濕法治之 , 以導水禹功丸瀉訖 。 次以淡劑降心火 , 益腎水 , 下小溲 , 分水道 , 則自愈矣 。 (子和論帶下)
木鬱達之 , 達者通暢之也 。 如肝性急 , 怒氣逆 , 胠脅或脹 , 火時上炎 , 治以苦寒辛散而不愈者 , 則用升發之藥 , 加以厥陰報使而從治之 。 又如久風入中為飧泄 , 及不因外風之入而清氣在下為飧泄 。 則以輕揚之劑舉而散之 , 凡此之類 , 皆達之之法也 。 雖然木鬱固有吐之之理 , 今以吐字總該達字 , 則是凡木鬱皆當用吐矣 , 其可乎哉 ? 東垣謂食塞肺分 , 為金與土旺於上而剋木 , 吐去其物以伸木氣 , 正高者因而越之之義 , 恐不勞引木鬱之說以治之也 。 火鬱發之 , 發者汗之也 , 升舉之也 。 如腠理外閉 , 邪惡怫鬱 , 則解表取汗以散之 。 又如龍火鬱甚於內 , 非苦寒降沉之劑可治 , 則用升浮之藥 , 佐以甘溫 , 順其性而從治之 , 使勢窮則止 , 如東垣升陽散火湯是也 。 土鬱奪之 , 奪者攻下也 , 劫而衰之也 。 如邪熱入胃 , 用鹹寒之劑以攻去之 。 又如中滿腹脹 , 濕熱內甚 , 其人壯氣實者則攻下之 , 其或勢甚而不能頓除者 , 則劫奪其勢而使之衰 。 又如濕熱為痢 , 有非力輕之劑可治者 , 則或攻或奪以致其平 , 凡此之類 , 皆奪之之法也 。 金鬱泄之 , 泄者滲泄而利小便也 , 疏通其壅也 。 如肺金為腎水上源 , 金受火爍 , 其令不行 , 膹鬱而滲道閉矣 , 宜肅清金化 , 滋以利之 。 又如肺氣膹滿 , 胸中仰息 , 非利肺氣之劑 , 不足以疏通之 。 凡此之類 , 皆泄之之法也 , 王註解表二字 , 於理未當 。 水鬱折之 , 折者御也 , 伐而挫之也 , 漸殺其勢也 。 如腫脹之病 , 水氣淫溢 , 而滲道以塞 , 夫水之所不勝者土也 , 今土氣衰弱 , 不能制之 , 故反受其侮 。 治當實其脾土 , 資其運化 , 俾可以制水而不敢犯 , 則滲道達而後愈 。 或病勢既旺 , 非上法所能遽制 , 則用泄水之藥 , 以伐而挫之 , 或去菀陳莝 , 開鬼門 , 潔淨府 , 三治備舉 , 迭用以漸平之 。 王氏所謂抑之制其沖逆 , 正欲折挫其汎濫之勢也 。 夫實土者守也 , 泄水者攻也 , 兼三治者廣略而決勝也 。 雖俱為治水之法 , 然不審病者之虛實久近淺深 , 雜焉而妄施治之 , 其不傾跌者寡矣 。 邪氣久客 , 正氣必損 , 今邪氣雖去 , 苟不平調正氣 , 使各安其位 , 復其常 , 猶未足以盡其妙 , 故又曰平調其氣 。 苟調之而其氣猶或過而未服 , 則當益其所不勝以制之 。 如木過者當益金 , 金能制木 , 則木斯服矣 。 所不勝者所畏者也 , 故曰過者折之 , 以其畏也 。 夫制物者物之所欲也 , 制於物者物之所不欲也 , 順其欲則喜 , 逆其欲則惡 , 今逆之以所惡 , 故曰所謂瀉之 。 王氏以咸瀉腎酸瀉肝之類為說 , 未盡厥旨 。 (王安道論五郁)
三焦取火能腐物之義 , 火之性自下而上 。 三焦者 , 始於原氣 , 出於中脘 , 散於膻中 , 皆相火之自下而上也 。 其曰上焦主納而不出 , 下焦主出而不納 , 其納其出 , 皆系乎中焦之腐熟 , 焦之為義可見矣 。
厥陰太陽 , 少氣多血 ; 太陰少陰 , 少血多氣 ; 陽明氣血俱多 ; 少陽氣多血少 , 男子婦人均有此氣血也 。 男子多用氣 , 故常氣不足 。 女人多用血 , 故常血不足 。 所以男子病多在氣分 , 婦人病多在血分 。 世俗乃謂男子多氣 , 女子多血 , 豈不謬哉 ?
邪氣盛則實 , 精氣奪則虛 。 二句為病治之大綱 , 其辭似顯 , 其義甚微 , 最當詳辨 。 而辨之有最難者何也 ? 蓋實言邪氣 , 實宜瀉也 。 虛言正氣 , 虛宜補也 。 凡邪正相搏而為病 , 則邪實正虛 , 皆可言也 。 故主瀉者 , 則曰邪盛則實 , 當瀉也 。 主補者 , 則曰精奪則虛 , 當補也 。 各執一句 , 茫無確見 , 藉口文飾 , 孰得言非 。 是以至精之訓 , 反釀莫大之害 , 不知理之所在 , 有必不可移易者 , 奈時醫不能察耳 。 余請析此為四 : 曰孰緩孰急 , 其有其無也 。 所謂緩急者 , 察虛實之緩急也 , 無虛者 , 急在邪氣 , 去之不速 , 留則生變也 。 多虛者 , 急在正氣 , 培之不早 , 臨期無濟也 。 微虛微實者 , 亦治其實 , 可一掃而除也 。 甚虛甚實者 , 所畏在虛 , 但固守根本 , 以先為己之不可勝 , 則邪無不退也 。 二虛一實者兼其實 , 開其一面也 。 二實一虛者兼其虛 , 防生不測也 。 總之實而誤補 , 固必增邪 , 猶可解救 , 其禍小 。 虛而誤攻 , 真氣忽去 , 莫可挽回 , 其禍大 。 此虛實之緩急 , 不可不察也 。 所謂有無者 , 察邪氣之有無也 , 凡風寒暑濕火燥 , 皆能增邪 , 邪之在表在裡 , 在府在藏 , 必有所居 , 求得其本則直取之 , 此所謂有 , 有則邪之實也 。 若無六氣之邪 , 而病出三陰 , 則皆情欲以傷內 , 勞倦以傷外 , 非邪似邪 , 非實似實 , 此所謂無 , 無則病在元氣也 。 不明虛實有無之義 , 必至以逆為從 , 以標作本 , 絕人長命 , 損德多矣 , 可不懼且慎哉 ?
損分五臟 , 而五臟所藏 , 則無非精與氣耳 。 夫精為陰人之水也 , 氣為陽人之火也 。 水火得其正 , 則為精為氣 ; 水火失其和 , 則為熱為寒 。 此因偏損 , 所以致有偏勝 , 故水中不可無火 , 無火則陰勝而寒病生 。 火中不可無水 , 無水則陽勝而熱病起 , 但當詳辨陰陽 , 則虛損之治無餘義矣 。 如水虧者陰虛也 , 只宜大補真陰 , 切不可再伐陽氣 。 火虛者陽虛也 , 只宜大補元陽 , 切不可再傷陰氣 , 蓋陽氣不足 , 而復伐其陰 , 陰亦損矣 。 陰已不足 , 而再傷其陽 , 陽亦亡矣 。 夫治虛治實 , 本自不同 , 實者陰陽因有餘 , 但去所餘 , 則得其平 。 虛者陰陽有不足 , 再去所有 , 則兩者俱敗 , 其能生乎 ? 故治虛之要 , 凡陰虛多熱者 , 最嫌辛燥 , 恐助陽邪也 ; 尤忌苦寒 , 恐伐生氣也 ; 惟喜純甘壯水之劑 , 補陰以配陽 , 則剛為柔制 , 虛火自降 , 而陽歸乎陰矣 。 陽虛多寒者 , 最嫌涼潤 , 恐助陰邪也 ; 尤忌辛散 , 恐傷陰氣也 ; 只宜甘溫益火之品 , 補陽以配陰 , 則柔得其主 , 沉寒自斂 , 而陰從乎陽矣 。 是以氣虛者宜補其上 , 精虛者宜補其下 , 陽虛者宜補而兼暖 , 陰虛者宜補而兼清 , 此固陰陽之治辨也 。 其有氣因精而虛者 , 自當補精以化氣 ; 精因氣而虛者 , 自當補氣以生精 ; 又如陽失陰而離者 , 非補陰何以收散亡之氣 ? 水失火而敗者 , 非補火何以蘇隨絕之陰 ? 此又陰陽相濟之妙用也 。 故善補陽者 , 必於陰中求陽 , 則陽得陰助而生化無窮 。 善補陰者 , 必於陽中求陰 , 則陰得陽升而泉源不竭 。 故以精氣分陰陽 , 則陰陽不可離 。 以寒熱分陰陽 , 則陰陽不可混 , 此又陰陽邪正之離合也 。 知陰陽邪正之治 , 則陰陽和而生道得矣 。
《 本神篇 》 曰 : 心怵惕思慮則傷神 , 傷神則恐懼自失 。《 邪氣臟腑病形篇 》 曰 : 憂愁恐懼則傷心 。《 口問篇 》 曰 : 悲哀憂愁則心動 , 心動則五臟六腑皆搖 。 可見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 , 而總統魂魄 , 兼該志意 , 故憂動於心則肺應 , 思動於心則脾應 , 怒動於心則肝應 , 恐動於心則腎應 , 此所以五志惟心所使也 。 設能善養此心 , 而居處安靜 , 無為懼懼 , 無為欣欣 , 婉然從物而不爭 , 與時變化而無我 , 則志意和 , 精神定 , 悔怒不起 , 魂魄不散 , 五臟俱寧 , 邪亦安從奈我何哉 ?
人知陰虛惟一 , 而不知陰虛有二 。 如陰中之水虛 , 則病在精血 , 陰中之火虛 , 則病在神氣 。 蓋陽衰則氣去 , 故神志為之昏亂 , 非火虛乎 。 陰虧則形壞 , 故肢體為之廢弛 , 非水虛乎 。 今以神離形壞之證 , 乃不求水火之源 , 而猶以風治 , 鮮不危矣 ! 試以天道言之 , 其象亦然 。 凡旱則多燥 , 燥則多風 , 是風木之化從乎燥 , 燥則陰虛之候也 。 故凡治類風者 , 專宜培補真陰以救根本 , 使陰氣復 , 則風燥自除矣 。 然外感者 , 非曰絕無虛證 , 氣虛則虛也 。 內傷者 , 非曰必無實證 , 有滯則實也 。 治虛者當察其在陰在陽而直補之 , 治實者但察其因痰因氣而暫開之 , 此於內傷外感及虛實攻補之間 , 最當察其有無微甚 , 而酌其治也 。 甚至有元氣素虧 , 猝然仆倒 , 上無痰 , 下失禁 , 瞑目昏沉 , 此厥竭之證 , 尤與風邪無涉 。 使非大劑參附 , 或七年之艾 , 破格挽回 , 又安望其復真氣於將絕之頃哉 ? 倘不能察其表裡 , 又不能辨其虛實 , 但以風之為名 , 多用風藥 , 不知風藥皆燥 , 燥復傷陰 ; 風藥皆散 , 散復傷氣 ; 以內傷作外感 , 以不足為有餘 , 是促人之死也 。
五臟失治 , 皆為心痛 , 刺治分經 , 理甚明悉 。 至若舍針用藥 , 尤宜察此詳義 。 蓋腎心痛者 , 多由陰邪上衝 , 故善瘈 , 如從後觸其心 。 胃心痛者 , 多由停滯 , 故胸腹脹滿 。 脾心痛者 , 多由寒逆中焦 , 故其病甚 。 肝心痛者 , 多由木火之郁 , 病在血分 , 故色蒼蒼如死狀 。 肺心痛者 , 多由上焦不清 , 病在氣分 , 故動作則病益甚 。 若知其在氣則順之 ; 在血則行之 ; 鬱則開之 ; 滯則逐之 ; 火多實 , 則或散或清之 ; 寒多虛 , 則或溫或補之 。 必真心痛者 , 乃不可治 , 否則但得其本 , 則必隨手而應 , 其易如探囊也 。
天之六氣 , 惟火有二 。 君者上也 , 相者下也 , 陽在上者 , 即君火也 ; 陽在下者 , 即相火也 。 上者應離 , 陽在外也 , 故君火以明 。 下者應坎 , 陽在內也 , 故相火以位 。 火一也 , 而上下幽顯 , 其象不同 , 此其所以有辨也 。 然以凡火觀之 , 則其氣質上下 , 亦自有君相明位之辨 。 蓋明者光也 , 火之氣也 。 位者形也 , 火之質也 。 如一寸之燈 , 光被滿室 , 此氣之為然也 。 盈爐之炭 , 有熱無焰 , 此質之為然也 。 夫焰之與炭皆火也 , 然焰明而質暗 , 焰虛而質實 , 焰動而質靜 , 焰上而質下 , 以此證之 , 則其氣之與質 , 固自有上下之分 , 亦豈非君相之辨乎 ? 是以君火居上 , 為日之明 , 以昭天道 , 故於人也屬心 , 而神明出焉 。 相火居下 , 為原泉之溫 , 以生養萬物 , 故於人也屬腎 , 而元陽蓄焉 。 所以六氣之序 , 君火在前 , 相火在後 , 前者肇物之生 , 後者成物之實 。 而三百六十日中 , 前後二火所主者 , 止四五六七月 , 共一百二十日 , 以成一歲化育之功 , 此君相二火之為用也 。
六氣之分 , 屬陰者三 : 濕燥寒是也 。 屬陽者二 : 風熱而已 。 使火無君相之化 , 則陰勝於陽 , 而殺甚於生矣 , 此二火之所以必不可無也 。 若因惟火有二 , 便謂陽常有餘 , 而專意仰之 , 則伐天之和 , 伐生之本 , 莫此為甚 。 此等大義 , 學者最當詳察 。
三陽所在 , 其脈無不應者 , 氣之盈也 。 三陰所在 , 其脈有不應者 , 以陽氣有不及 , 氣之虛也 。 然三陰之列 , 又惟少陰獨居乎中 , 此又陰中之陰也 , 所以少陰所在為不應 , 蓋亦應天地之虛耳 , 豈君不主事之謂乎 ?
五行勝復之理 , 不期然而然 。 天地萬物 , 固無往而非五行 , 而亢害承製 , 又安往而不然哉 ? 故求之於人 , 則五臟更相平也 , 五志更相勝也 , 五氣更相移也 , 五病更相變也 。 故火極則寒生 , 寒極則濕生 , 濕極則風生 , 風極則燥生 , 燥極則熱生 , 皆其化也 。 第承製之在天地者 , 出乎氣化之自然 , 而在人亦為有之 , 則在挽回運用之得失耳 。 使能知其微 , 得其道 , 則把握在我 , 何害之有 ? 設承製之盛衰不明 , 似是之真假不辨 , 則敗亂可立而待也 。
故用以太陽之人 , 而遇流衍之紀 ; 以太陰之人 , 而逢赫曦之紀 ; 強者有制 , 弱者遇扶 , 氣得其平 , 何病之有 ? 或以強陽遇火 , 則炎烈生矣 , 陰寒遇水 , 則冰霜及矣 。 天有天符 , 歲有歲會 , 人得無人和乎 ?
王荊公解痛利二字 , 曰 : 治法云諸痛為實 , 痛隨利減 , 世俗以利為下也 。 假令痛在表者實也 , 痛在裡者實也 , 痛在氣血者亦實也 。 故在表者汗之則愈 , 在裡者下之則愈 , 在血氣者散之行之則愈 , 豈可以利為下乎 ? 宜作通字訓則可 , 此說甚善 , 已得治實之法矣 。 然痛證亦有虛實 , 治法亦有補瀉 , 其辨之之法 , 不可不詳 。 凡痛而脹閉者多實 ; 不脹不閉者多虛 ; 痛而拒按者為實 ; 可按者為虛 ; 喜寒者多實 ; 愛熱者多虛 ; 飽而甚者多實 ; 飢而甚者多虛 。 脈實氣粗者多實 ; 脈虛氣虛者多虛 。 新病壯年者多實 ; 愈攻愈劇者多虛 。 痛在經者脈多弦大 ; 痛在藏者脈多沉微 , 必兼脈證而察之 , 則虛實自有明辨 , 實者可利 , 虛者亦可利乎 。 不當利而利之 , 則為害不淺 。 故凡治表虛而痛者 , 陽不足也 , 非溫經不可 。 裡虛而痛者 , 陰不足也 , 非養營不可 。 上虛而痛者 , 心脾受傷也 , 非補中不可 。 下虛而痛者 , 脫泄亡陰也 , 非速救脾胃 , 溫補命門不可 。 夫以溫補而治痛者 , 古人非不多也 , 惟近代薛立齋 、 汪石山輩尤得之 。 奈何明似丹溪 , 而亦曰諸痛不可補氣 , 局人意見 , 豈良法哉 ?
崆峒子云 : 脾土上應乎天 , 亦屬濕化 , 所以水穀津液不行 , 即停聚而為痰飲也 。 夫人之病痰火者十之八九 , 老人不宜速降其火 , 虛人不宜盡去其痰 , 攻之太甚 , 則病轉劇而致危殆 , 須以固元氣為本 。 凡病推類而行之 , 亦思過半矣 。 昌按藥以勝病 , 乃致脾胃不能勝藥 , 猶不加察 , 元氣一壞 , 變症多端 。 如脾虛而氣短不能以續 , 變而似喘促 , 尚用降氣定喘之藥 ; 如脾虛衛氣不行 , 變而為浮腫 , 尚用耗氣利水之藥 ; 如脾虛鬱滯 , 變而作寒熱 , 尚謂外感 , 用發散之藥 ; 虛而益虛 , 直令氣盡身亡 , 全不悔禍 。 復以此法施之他人 , 展轉戕生 , 可勝誅哉 !
小學有虛實分治之法 , 謂疾病之生也 , 皆因外感內傷 , 生火生濕 , 濕熱生痰 , 四者而已 。 審其少壯新病 , 是濕則燥之 , 是火則瀉之 。 濕而生熱 , 則燥濕而兼清熱 ; 火而生痰 , 則瀉火而兼豁痰 , 無餘蘊矣 。 審其衰老久病 , 又當攻補兼施 。 如氣虛而有濕熱痰火 , 則以四君子湯補氣 , 而兼燥濕 、 清熱 、 豁痰 、 瀉火 ; 如血虛而有痰火濕熱 , 則以四物湯補血 , 而兼瀉火豁痰 、 清熱 、 燥濕 , 如此則攻補合宜 , 庶乎可也 。 故曰少壯新病 , 攻邪可審 ; 老衰久病 , 補益為先 。 若夫陰虛火動 , 脾胃衰弱 , 真陰者水也 , 脾胃者土也 , 土雖喜燥 , 然太燥則草木枯槁 ; 水雖喜潤 , 然太潤則草木濕爛 ; 是以補脾滋腎之劑 , 務在燥濕得宜 , 隨證加減焉耳 。
小學有火濕分治之法 , 謂肥人氣虛生寒 , 寒生濕 , 濕生痰 。 瘦人血虛生熱 , 熱生火 , 火生燥 。 故肥人多寒濕 , 瘦人多熱燥也 。
治病分初中末三法 : 初治之道 。 法當猛峻 。 緣病得之新暴 。 當以疾利猛峻之藥急去之 。 不使病邪久居身中為害也 。 中治之道 , 法當寬猛相濟 。 為病得之非新非久 , 當以緩疾得中 , 養正去邪 , 相濟而兼治之 。 末治之道 , 治當寬緩 , 廣服平善無毒 , 用其安中養血氣 , 俾邪自去 。
治病有和 、 取 、 從 、 折 、 屬五法 : 一治曰和 , 假令小熱之氣 , 當以涼藥和之 。 二治曰取 , 為熱勢稍大 , 當以寒藥取之 。 三治曰從 , 為熱勢既甚 , 當以溫藥從之 , 或寒因熱用 , 或寒以溫用 , 或以汗發之 。 四治曰折 , 謂病熱極甚 , 當以逆制之 , 或以下奪之 , 五治曰屬 , 為求其屬以衰之 。 緣熱深陷在骨髓 , 無法可出 , 針藥所不能及 , 故求其屬以衰之 。 昌按求屬之法 ,《 內經 》 明謂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 , 熱之而寒者取之陽 , 所謂求其屬也 。 又謂大寒而甚 , 熱之不熱 , 是無火也 , 當助其心 ; 大熱而甚 , 寒之不寒 , 是無水也 , 當助其腎 。 又謂取心者不必齊以熱 , 取腎者不必齊以寒 , 但益心之陽 , 寒亦通行 。 強腎之陰 , 熱之猶可 , 妙義精切若此 。 本文插入不通無著之語 , 火衰於戌 , 金衰於辰 , 盲瞽後人 , 今特正之 。
治病有八要 , 八要不審 , 病不能去 , 非病不去 , 醫無可去之術也 。 故須辨審八要 , 庶不有誤 。 其一曰虛 , 五虛是也 , 脈細 、 皮寒 、 氣少 、 泄瀉前後 、 飲食不進 , 此為五虛 。 二曰實 , 五實是也 , 脈盛 、 皮熱 、 腹脹 、 前後不通 、 悶瞀 , 此五實也 。 三曰冷 , 臟腑受其積冷是也 。 四曰熱 , 臟腑受其積熱是也 。 五曰邪 , 非臟腑正病也 。 六曰正 , 非外邪所中也 。 七曰內 , 病不在外也 。 八曰外 , 病不在內也 。 審此八要 , 參以脈候病機 , 乃不至於有誤 。
學士商輅云 : 醫者意也 , 如對敵之將 , 操舟之工 。 貴乎臨機應變 , 方固難於盡用 , 然非方則古人之心弗傳 , 茫如望洋如捕風 , 必有率意而失之者矣 。 方果可以不用乎 ? 雖然方固良矣 , 然必熟之 《 素問 》, 以求其本 ; 熟之本草 , 以究其用 ; 熟之診視 ; 以察其證 ; 熟之治療 , 以通其變 , 始於用方而終至於無俟於方 , 夫然後醫之道成矣 。 此論學醫用方 , 最為精切 。
《 柏齋三書 》 云 : 藥之治病 , 各有所主 。 主治者君也 ; 輔治者臣也 ; 與君相反而相助者佐也 ; 引經及引治病之藥至於病所者使也 。 如治寒病用熱藥 , 則熱藥君也 , 凡溫熱之藥 , 皆輔君者也 , 臣也 。 然或熱藥之過甚而有害也 , 須少用寒涼藥以監製之 , 使熱藥不至為害 , 此則所謂佐也 。 至於五臟六腑及病之所在 , 各須有引導之藥 , 使藥與病相遇 , 此則所謂使也 。 余病推此 , 按柏齋此論 , 乃用藥之權 , 最為精切 。 舊謂一君 、 二臣 、 三佐 、 四使為定法 , 此未可泥 。 藥性論又以眾藥之和厚者定為君 , 其次為臣為佐 , 有毒者多為使 , 此說殊謬 。 設若削堅破積 , 大黃 、 巴豆輩 , 豈得不為君耶 ?
晉時才人 , 欲刊正 《 周易 》 及諸藥方 , 先與祖訥共論 , 訥曰辨釋經典 , 縱有異同 , 不足以傷風教 。 至於湯藥小小不達 , 便致壽夭所由 , 則後人受弊不少 , 何可輕以裁斷 。 祖訥之言 , 可謂仁矣 , 今天下才士勵志醫學 , 正可入理深譚 , 乃效齊人惟知管晏 , 以 《 陶氏六書 》 竄入仲景成法 , 後人受弊 , 更當何如 ?
夫醫者非仁愛之士不可托也 。 非聰明達理 , 不可任也 , 非廉潔淳良 , 不可信也 。 是以古之用醫 , 必選明良 , 其德能仁恕博愛 , 其智能宣暢曲解 , 能知天地神祗之次 , 能明性命吉凶之數 , 處虛實之分 , 定順逆之節 , 原疾病之輕重 , 而量藥劑之多少 , 貫微洞幽 , 不失細少 , 如此乃謂良醫 。 豈區區俗學能之哉 ? ( 《 初學記 》 )
醫以活人為務 , 與吾儒道最切近 。 自 《 唐書 》 列之技藝 , 而吾儒不屑為之 。 世之習醫者 , 不過誦一家之成說 , 守一定之方 , 以幸病之偶中 , 不復深為探索 , 上求聖賢之意 , 以明夫陰陽造化之會歸 , 又不能博極群書 , 採擇眾議 , 以資論治之權變 。 甚者至於盡棄古方 , 附會臆見 , 展轉以相迷 , 而其為患不少矣 ! 是豈聖賢慈惠生民之盛意哉 ? 昌按春秋時 , 左氏譚醫理甚悉 , 漢儒已不習醫 , 太史公作倉公等列傳 , 鮮所發明 , 況其他乎 ? 其後如 《 華元化傳 》, 寢涉妖妄 , 醫脈之斷 , 實儒者先斷之也 。 有唐列之方技 , 無足怪矣 。《 九靈山房文集 》 所論醫者 , 當博極群書 , 求聖賢之意旨 , 明造化之會歸 , 其屬望顧不大歟 ? (戴叔明)
醫之為道 , 非精不能明其理 , 非博不能至其約 。 是故前人立教 , 必使之先讀儒書 , 明 《 易理 》、《 素 》、《 難 》、《 本草 》、《 脈經 》 而不少略者何 ? 蓋非四書無以通義理之精微 , 非 《 易 》 無以知陰陽之消長 ; 非 《 素問 》 無以識病 ; 非 《 本草 》 無以識藥 ; 非 《 脈經 》 無從診候而知寒熱虛實之證 。 聖賢示人 , 略舉其端而已 。 後學必須會群書之長 , 參所見而施治之 , 然後為可 。 ( 《 醫學集成 》 )
正五音者 , 必法師曠之律呂 。 成方員者 , 必法公輸之規矩 。 五音方員 , 特末技耳 , 尚取精於其事者 , 況醫為人之司命 , 不精則殺人 。 今之患者不達此理 , 委命於時醫 , 與自暴自棄 , 甘於溝瀆何異 ? 故病有六失 : 失於不審 、 失於不信 、 失於過時 、 失於不擇醫 、 失於不知病 、 失於不知藥 。 又 《 史記 》 云 : 驕恣不倫於理一不治 。 輕身重財二不治 、 衣食不能適三不治 、 陰陽並藏氣不定四不治 、 形羸不能服藥五不治 、 信巫不信醫六不治 , 今時病家此其通弊矣 。 (本集)
世間多有病人親友故舊交遊來問疾 , 其人曾不經事 , 未讀方書 , 自騁了了 , 詐作明能 , 譚說異端 。 或言是虛 , 或道是實 ; 或云是風 , 或云是氣 ; 紛紛謬說 , 種種不同 ; 破壞病人心意 , 不知孰是 ; 遷延未就 , 時不待人 ; 歘然至禍 , 此段情態 , 今時尤甚 。 (孫思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