臟腑經絡(十六章)
臟腑經絡 , 隱不可見 , 然有其外著者焉 。 若聲臭色脈 , 若寒熱痛癢 , 若喜怒愛憎 , 若便溺飲食 , 是皆可即顯以知微者 , 但粗工不解耳 。 先師張仲景 , 究天人之際 , 通神明之德 , 於臟腑經絡之內 , 示望聞問切之法 , 是亦長桑見物之神丹 , 太真燭怪之靈犀也 。 古聖賢四診玄機 , 悉在於此 , 此論不可不熟也 。 ( 《 呂覽 》 語)
臟腑經絡一
問曰 : 上工治未病何也 ? 師曰 : 夫治未病者 , 見肝之病 , 知肝傳脾 , 當先實脾 , 四季脾王不受邪 , 即勿補之 。 中工不曉相傳 , 見肝之病 , 不解實脾 , 惟治肝也 。 餘臟准此 。
五行生剋 , 肝木剋土 , 脾土剋水 , 腎水剋火 , 心火剋金 , 肺金剋木 。 克其所勝 , 故以病傳之 。 見肝之病 , 知脾土被賊 , 先實其脾 , 是謂未病而早醫 。 土旺四季 , 其時脾不受邪 , 即勿補之 。 中工未曉相傳之義 , 見肝之病 , 不解實脾 , 惟治肝也 , 是以肝病未已 , 脾病復起 。 餘臟准此類推 。 (此引 《 難經 》 文)
臟腑經絡二
問曰 : 病有急當救里救表者 , 何謂也 ? 師曰 : 病 , 醫下之 , 續得下利清穀不止 , 身體疼痛者 , 急當救里 , 後身體疼痛 , 清便自調者 , 急當救表也 。
此段見 《 傷寒 · 太陽篇 》, 而語稍不同 。
傷寒表病 , 醫誤下之 , 瀉其脾陽 , 續得下利清穀不止 , 而身體疼痛 , 表證猶在者 , 表裡俱病 , 然急當救里 。 救里之後 , 身體疼痛 , 表證未解 , 清便自調 , 里證已愈 , 然後急當救表也 。
臟腑經絡三
夫病痼疾 , 加以卒病 , 當先治其卒病 , 後乃治其痼疾也 。
病有新舊 , 治有先後 , 此定法也 。
臟腑經絡四
問曰 : 經云厥陽獨行 , 何謂也 ? 師曰 : 此為有陽無陰 , 故稱厥陽 。
陽性上行 , 有陰以吸之 , 則升極而降 , 陰性下行 , 有陽以煦之 , 則降極而升 。 有陽無陰 , 則陽有升而無降 , 獨行於上 , 故稱厥陽 。
臟腑經絡五
問曰 : 陽病十八 , 何謂也 ? 師曰 : 頭痛 , 項 、 腰 、 脊 、 臂 、 腳掣痛 。 陰病十八 , 何謂也 ? 師曰 : 咳嗽上氣 、 喘 、 噦 、 咽痛 、 腸鳴脹滿 、 心痛拘急 。 五臟病各有十八 , 合為九十病 。 人又有六微 , 微有十八病 , 合為一百八病 。 五勞 、 七傷 、 六極 、 婦人三十六病 , 不在其中 。
清邪居上 , 濁邪居下 , 大邪中表 , 小邪中里 , 䅽飥之邪 , 從口入者 , 宿食也 。 五邪中人 , 各有法度 , 風中於前 , 寒中於暮 , 濕傷於下 , 霧傷於上 , 風令脈浮 , 寒令脈急 , 霧傷皮腠 , 濕流關節 , 食傷脾胃 。 極寒傷經 , 極熱傷絡 。 䅽與馨同 。
經絡在外為陽 , 頭項腰脊臂腳六者掣痛 , 是謂陽經之六病 。 陽有三陽 , 太陽 、 陽明 、 少陽三經 , 一經六病 , 三六十八 , 此陽病之十八也 。 五臟在內為陰 , 咳嗽上氣 、 喘促 、 噦逆 、 咽痛 、 腸鳴脹滿 、 心痛拘急 , 是為陰臟之六病 。 陰有三陰 , 太陰 、 少陰 、 厥陰三經 , 一經六病 , 三六十八 , 此陰病之十八也 。 五臟之病 , 非第各有十八 , 一臟之病 , 虛則六氣乘我 , 實則我乘六氣 , 合之本氣自病 , 亦有六條 , 是為三六十八 。 五臟病各有十八 , 合為九十病也 。 人又有六微 ,《 難經 》: 心脈急甚者 , 肝邪干心也 , 心脈微急者 , 膽邪干小腸也 , 凡臟邪則甚 , 腑邪則微 , 故六腑之病 , 謂之六微 。 一腑之病 , 虛則六氣乘我 , 實則我乘六氣 , 合之本氣自病 , 亦有六條 , 是為三六十八 。 六腑病各有十八 , 合為一百八病也 。 此三陽三陰 、 五臟六腑之中於五邪 , 虛實相乘之大數也 。 五勞 , 五臟之勞病 , 六極 , 六腑之極病 , 七傷 , 飲食 、 憂勞 、 飢飽 、 房室 、 經絡 、 營衛 、 氣血之損傷 , (五勞 、 七傷 , 解見 ,「 虛勞 」。 )婦人三十六病(解見婦人 「 妊娠 」、「 產後 」、「 虛勞 」 ) , 皆本內傷 , 不關外邪 , 故另當別論 , 不在其中 。
五邪維何 ? 清邪居於上 , 濁邪居於下 , 大邪中於表 , 小邪中於里 , 䅽飥之邪 , 從口入者 , 宿食也 , 是謂五邪 。 五邪中人 , 各有一定之法度 。 風為大邪 , 中於身前 , 多得之日早 , 寒為小邪 , 中於身後 , 多得之日暮 , 濕為濁邪 , 傷於下焦 , 霧為清邪 , 傷於上部 , 此五邪中人之部位也 。 風則令脈浮虛 , 是謂大邪之中表 , 寒則令脈緊急 , 是謂小邪之中里 , 霧則傷其皮腠 , 居於上而中於表 , 濕則流於關節 , 居於下而中於里 , 食則傷其脾胃 , 入於口而中於中 , 此五邪中人之處所也 。 邪雖有五 , 不過寒熱二者而已 , 五邪中人 , 總之極寒則內傷於經 , 極熱則外傷於絡也 。
臟腑經絡六
問曰 : 病人有氣色見於面部 , 願聞其說 。 師曰 : 鼻頭色青 , 腹中痛 , 苦冷者 , 死 。 鼻頭色微黑者 , 有水氣 。 色黃者 , 胸上有寒 。 色白者 , 亡血也 。 設微赤非時者 , 死 。 其目正圓者 , 痙 , 不治 。 又色青為痛 , 色黑為勞 , 色赤為風 , 色黃者便難 , 色鮮明者有留飲 。
《 靈樞 · 五閱五使 》: 脈出於氣口 , 色見於明堂 ,《 靈樞 · 五色 》: 明堂者 , 鼻也 , 青為木色 , 鼻頭色青 , 是木邪剋土 , 當腹中痛 。 若腹裡苦冷者 , 則水寒木枯 , 土敗火熄 , 於法當死 。 黑為水色 , 鼻頭色微黑者 , 必有水氣 。 黃為土色 , 鼻雖土位 , 而實竅於肺 , 肺位在胸 , 色黃者 , 土冷胃逆 , 傳於肺部 , 法應胸上有寒也 。 白為金色 , 木藏血而主色 , 色白者 , 血亡木枯 , 而金氣乘之 , 故白而不華 ,《 傷寒 · 脈法 》 所謂面白脫色也 。 設色見微赤 , 而非其應見之時者 , 則死 。 蓋亡血之家 , 緣於土敗胃逆 , 肺金失斂 , 又見赤色 , 則火不歸水 , 逆刑肺金 , 而吐衄之病 , 無有止期 。 是其中氣崩潰 , 陽根下斷 , 必主死也 。 足太陽之脈 , 起於目之內眥 , 上巔下項 , 而行身後 。《 素問 · 診要經終論 》: 太陽之脈 , 其終也 , 戴眼 , 反折 , 瘈瘲(瘈 , 急 。 瘲 , 緩) 。 痙者 , 頸項強急 , 脊背反折 , 緣太陽之脈屈而不伸也 。 筋脈急縮 , 上引目系 , 開而不闔 , 故其目正圓 , 直視不瞬 。 此太陽之脈終 , 故不治也 。 又青為木色 , 木枯當衝擊而為痛 , 黑為水色 , 水寒則虛損而為勞 , 黃為土色 , 土濕則鬱結而便難 , 鮮明為留飲之色 , 留飲在中 , 故鮮明而不黯淡也 。 (此望而知之之法也)
臟腑經絡七
師曰 : 病人語聲寂寂然 , 喜驚呼者 , 骨節間病 。 語聲喑喑然不徹者 , 心膈間病 。 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 , 頭中病 。
《 素問 · 金匱真言論 》: 東方青色 , 入通於肝 , 其病發驚駭 。「 陰陽應象論 」: 在體為筋 , 在臟為肝 , 在聲為呼 。「 五臟生成論 」: 諸筋者 , 皆屬於節 , 語聲寂寂然 , 喜忽然驚呼者 , 肝之聲也 , 肝主筋 , 而筋會於節 , 故為骨節間病 。 肺主聲 , 位在心膈之上 , 語聲喑喑然不徹者 , 此心膈間病 , 肺氣不清 , 故聲音不亮也 。 頭痛者 , 響震則頭鳴而痛劇 , 故語聲啾啾細長 , 此頭中之病 , 不敢高聲語也 。 (此聞而知之之法也)
臟腑經絡八
師曰 : 息搖肩者 , 心中堅 。 息引胸中上氣者 , 咳 。 息張口短氣者 , 肺痿唾沫 。
喘息搖肩者 , 心中堅滿 , 氣無降路 , 故逆沖而肩搖也 。 息引胸中上氣者 , 氣逆 , 必生咳嗽也 。 息張口短氣者 , 肺痿而胸滿 , 清氣堙塞 , 常生唾沫也 。 (此亦聞而知之之法也)
臟腑經絡九
師曰 : 吸而微數 , 此病在中焦 , 實也 , 當下之則愈 , 虛者不治 。 在上焦者其吸促 , 在下焦者其吸遠 , 此皆難治 。 呼吸動搖振振者 , 不治 。
吸氣微數 , 此中焦盛實 , 肺氣不降 , 下之腑清而氣降 , 則愈矣 。 若中虛而吸數 , 此氣敗而根絕 , 法為不治 。 氣逆於上焦者 , 其吸促 , 氣陷於下焦者 , 其吸遠 , 此皆中氣之敗也 , 升降失職 , 最難治也 。 呼吸動搖振振者 , 真氣拔根 , 脫亡不久 , 此不治也 。 (此亦聞而知之之法也)
臟腑經絡十
師曰 : 五臟病各有所得者愈 。 五臟病各有所惡 , 各隨其所不喜者為病 , 病者素不應食 , 而反暴思之 , 必發熱也 。
五臟病各有所得者愈 , 如肝虛得春而愈 , 心虛得夏而愈 , 燥盛得濕而愈 , 濕盛得燥而愈也 。 五臟之病 , 各有所惡 , 惡則不喜 , 本其所惡而反得之 , 則隨其所不喜而為病 。 如病者素不應食 , 是食為所惡 , 而反暴思之 , 是必臟腑之發熱也 。 (此問而知之之法也)
臟腑經絡十一
夫諸病在臟 , 欲攻之 , 當隨其所得而攻之 , 如渴者 , 與豬苓湯 。 方在 「 消渴 」。 余皆仿此 。
諸病在臟 , 欲攻下之 , 當隨其所應得而攻之 。 如渴者 , 是內有濕邪 , 格其君相之火 , 上爍肺津 , 應得豬苓湯 , 則按法與之也 。 余皆仿此 。 (此亦問而知之之法也)
臟腑經絡十二
師曰 : 寸口脈動者 , 因其王時而動 , 假令肝王色青 , 四時各隨其色 。 肝色青而反色白 , 非其時色脈 , 皆當病 。
寸口脈動者 , 因其旺時而動 , 如木旺於春 , 則肝脈動 , 火旺於夏 , 則心脈動 , 金旺於秋 , 則肺脈動 , 水旺於冬 , 則腎脈動 , 土旺於四季 , 則脾脈動也 。 動者 , 一氣獨旺 , 鼓動而有力也 。 脈既應時 , 色亦應脈 , 四時各隨其色 。 假令肝旺 , 則色應青 , 而反色白 , 是木衰而金賊也 , 凡色不應脈 , 皆當病也 。 (此望而知之 、 切而知之之法也)
臟腑經絡十三
問曰 : 有未至而至 , 有至而不至 , 有至而不去 , 有至而太過 , 何謂也 ? 師曰 : 冬至之後 , 甲子夜半 , 少陽起 , 少陽之時 , 陽始生 , 天氣溫和 。 以未得甲子 , 天因溫和 , 此為未至而至也 。 以得甲子 , 而天未溫和 , 此為至而不至也 。 以得甲子 , 而天大寒不解 , 此為至而不去也 。 以得甲子 , 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 , 此為至而太過也 。
《 難經 》: 冬至後 , 得甲子 , 少陽旺 , 復得甲子 , 陽明旺 , 復得甲子 , 太陽旺 , 復得甲子 , 太陰旺 , 復得甲子 , 少陰旺 , 復得甲子 , 厥陰旺 。 旺各六十日 , 六六三百六十日 , 以成一歲 , 此天人之所同也 。
五行之序 , 成功者退 , 將來者進 。 冬至之後 , 甲子之日 , 夜半之時 , 少陽初起 。 少陽之時 , 一陽始生 , 天氣漸向溫和 , 節候之正也 。 以未得甲子 , 而天因溫和 , 來氣太早 , 此為未應至而已至也 。 以得甲子 , 而天未溫和 , 來氣太遲 , 此為應至而不至也 。 以既得甲子 , 而天大寒不能解 , 此為已至而不去也 。 以方得甲子 , 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 , 此為應至而太過也 。 此天氣之不正 。
天人同氣 , 人之六氣 , 隨天之六氣而遞遷 。《 難經 》: 少陽之至 , 乍大乍小 , 乍短乍長 , 陽明之至 , 浮大而短 , 太陽之至 , 洪大而長 , 太陰之至 , 緊大而長 , 少陰之至 , 緊細而微 , 厥陰之至 , 沉短而敦 。 人氣不正 , 則脈不應時 , 而太過不及之診見矣 。 (此亦切而知之之法也)
臟腑經絡十四
師曰 : 病人脈浮者在前 , 其病在表 , 浮者在後 , 其病在裡 , 腰痛背強不能行 , 必短氣而極也 。
寸在前主表 , 尺在後主裡 , 病人脈浮者在前 , 其病在表 , 浮者在後 , 其病在裡 。 表病則腰痛背強不能行 , 足太陽行身之背 , 挾脊抵腰而走足也 , 里病則短氣而極 , 手太陰肺主宗氣而行呼吸也 。 前後俱浮 , 則表裡兼病 , 肺之臟與太陽之經氣逆而不降故也 。 (此亦切而知之之法)
臟腑經絡十五
問曰 : 寸口脈沉大而滑 , 沉則為實 , 滑則為氣 , 實氣相摶 , 血氣入臟即死 , 入腑即愈 , 此為卒厥 , 何謂也 ? 師曰 : 唇口青 , 身冷 , 為入臟即死 , 如身和 , 汗自出 , 為入腑即愈 。
寸口脈沉大而滑 , 沉則為腎水之實 , 滑則為肝木之氣 , 此緣水寒木陷 , 鬱而欲升 , 故見沉滑 。 實氣相摶 , 必傷中焦血氣 , 血氣傷深而入臟即死 , 傷淺而入腑即愈 , 此為卒然厥僕 。 何以辨其入臟入腑 , 或死或愈也 ? 蓋脾竅於口而主肌肉 , 唇舌者 , 肌肉之本也 , 唇口青 , 是土敗而木賊 , 身冷 , 是火敗而水旺 , 此為臟陰之盛 , 入臟即死也 。 如身和 , 汗出而不冷 , 此為腑陽之盛 , 入腑即愈也 。 (此亦切而知之之法)
臟腑經絡十六
問曰 : 脈脫 , 入臟即死 , 入腑即愈 , 何謂也 ? 師曰 : 非為一病 , 百病皆然 。 譬如浸淫瘡 , 從口流向四肢者可治 , 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 。 病在外者可治 , 入里者即死 。
脈脫者 , 脈虛脫而不實也 。 入臟者陰勝 , 則死 ; 入腑者陽復 , 則愈 。 凡病在外者傷淺 , 可治 ; 入里者傷深 , 則死 。 浸淫瘡 , 解見 「 瘡癰 」。 (此亦切而知之之法 。 所謂四診也)
夫人稟五常 , 因風氣而生長 。 風氣雖能生萬物 , 亦能害萬物 , 如水能浮舟 , 亦能覆舟 。 若五臟元真通暢 , 人即安和 , 客氣邪風 , 中人多死 。 千般疢難 , 不越三條 , 一者 , 經絡受邪 , 入臟腑 , 為內所因也 ; 二者 , 四肢九竅 , 血脈相傳 , 壅塞不通 , 為外皮膚所中也 ; 三者 , 房室 、 金刃 、 蟲獸所傷 。 以此詳之 , 病由都盡 。
若人能慎養 , 不令邪風乾忤經絡 , 適中經絡 , 未流傳腑臟 , 即醫治之 , 四肢才覺重滯 , 即導引 、 吐納 、 針灸 、 膏摩 , 勿令九竅閉塞 , 更能無犯王法 、 禽獸 、 災傷 , 房室勿令竭乏 , 服食節其冷熱苦辛酸甘 , 不遺形體有衰 , 病則無由入其腠理 。 腠者 , 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 , 為血氣所注 ; 理者 , 是皮膚臟腑之紋理也 。 (黃氏無此條 , 依 《 要略 》 本補之 , 以待考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