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匱玉函經 》 卷第一

證治總例
夫二儀之內 , 惟人最靈 , 稟天地精英之氣 , 故與天地相參 。 天一生水 , 剛柔漸形 , 是以人之始生 , 先成其精 , 腦髓既足 , 筋骨斯成 , 皮堅毛長 , 神舍於心 。 頭圓法天 , 足方象地 , 兩目應日月 , 九竅應九州 , 四肢應四時 , 十二節應十二月 。 五藏應五音 , 六府應六律 。 手十指應十干 , 足十指莖垂應十二支 。 三百六十節以應一歲 。 天有風雨 , 人有喜怒 , 天有雷電 , 人有音聲 , 天有陰陽 , 人有男女 , 月有大小 , 人有虛實 , 萬物皆備 , 乃名為人 。 服食五味 , 以養其生 。 味有所偏 , 藏有所勝 , 氣增而久 , 疾病乃成 。 諸經藏中 , 金木水火土 , 自相剋賊 。 地水火風 , 復加相乘 , 水行滅火 , 土救其母 , 迭為勝負 , 藏氣不精 , 此為害道 。 不知經脈 , 妄治諸經 , 使氣血錯亂 , 正氣受刑 , 陰陽不和 , 十死一生 。《 經 》 云 : 地水火風 , 合和成人 。 凡人火氣不調 , 舉身蒸熱 , 風氣不調 , 全身強直 , 諸毛孔閉塞 , 水氣不調 , 身體浮腫 , 脹滿喘粗 。 土氣不調 , 四肢不舉 , 言無音聲 , 火去則身冷 , 風止則氣絕 , 水竭則無血 , 土敗則身裂 。 愚醫不思脈道 , 反治其病 , 使藏中金木水火土 , 互相攻克 , 如火熾然 , 重加以油 , 不可不慎 , 又使經脈者如流水迅急 , 能斷其源者 , 此為上也 。
凡四氣合德 , 四神安和 , 人一氣不調 , 百一病生 , 四神動作 , 四百四病 , 同時俱起 。 其有一百一病 , 不治自愈 ; 一百一病 , 須治而愈 ; 一百一病 , 難治難愈 ; 一百一病 , 真死不治 。
問曰 : 人隨土地 , 得合陰陽 , 稟食五穀 , 隨時相將 , 冬得溫室 , 夏遂清涼 , 消沴調寒暑 , 四季不遭傷 , 恐懼畏無時 , 忽然致不祥 , 肺魄不能靜 , 肝魂欲飛揚 , 心神失所養 , 脾腎亦乖方 。 六府彷徨亂 , 何以致安康 。 非針藥不定 , 盍自究精詳 , 答曰 : 肝虛則目暗 , 其魂自飛揚 ; 肺衰則氣上 , 其魄自掩藏 ; 心虛則不定 , 諸藏受迍殃 , 脾腎虛衰至 , 內結作癰瘡 ; 六府病蝟集 , 諸脈失經常 。 及時加針藥 , 勿使及淪亡 。
古者上醫相色 , 中醫聽聲 , 下醫診脈 。 診候之法 , 固是不易 。 又云 : 問而知之 , 別病深淺 , 命曰巧焉 。 上醫相色知病者 , 色脈與身形不得相失 , 黑乘赤者死 , 赤乘青者生之類 。 中醫聽聲知病者 , 聲合五音 , 火聞水聲 , 煩悶驚悸 , 木得金聲 , 恐畏相刑 , 脾者土也 , 生育萬物 , 回助四傍 , 善者不見 , 惡則歸之 , 太過則四肢不舉 , 不及則九竅不通 , 六識閉塞 , 猶如醉人 , 四季運轉 , 終而復始 。 下醫診脈知病者 , 源流移轉 , 四時逆順 , 相害相生 , 審知藏府之微 , 此為妙也 。
夫診法 : 常以平旦 , 陰氣未動 , 陽氣未散 , 飲食未進 , 經脈未盛 , 絡脈調勻 , 氣血未亂 , 精取其脈 , 知其逆順 , 必察四難而明告之 , 然愚醫不能如斯 。 逆四難而生亂階者 , 此為誤也 。
肝病治肺 , 心病折腎 , 其次取俞募 , 不令流轉藏府 。 見肝之病 , 當瀉肺金補肝木 , 木子火為父報仇 , 故火剋金 , 子病以母補之 , 母病以子瀉之 。 蓋云 : 王者不受其邪 , 而為邪傳 , 以得奸賊之侵病 , 及於一藏之中 , 五賊相害 , 於彼前路 , 當先斷之一藏 , 不可再傷 , 精神不中數勞 , 次取俞募 , 其令五邪氣當散去之 。
凡婦人之病 , 比之男子 , 十倍難治 。 考諸經言 , 病本一體 , 所以難治者 , 婦人眾陰所集 , 常與濕居 , 十五以上 , 陰氣浮溢 , 百想經心 , 內傷五藏 , 外損姿容 , 月水去留 , 前後交互 , 瘀血停凝 , 中路斷絕 , 其中傷隳 , 不可具論 , 生熟二藏 , 虛實交錯 , 惡血內漏 , 氣脈損竭 , 或飲食無度 , 損傷非一 , 或胎瘡未愈 , 而合陰陽 , 或出行風來便利穴 厠 之上 , 風從下入 , 便成十二痼疾 。 男子病者 , 眾陽所歸 , 常居於燥 , 陽氣遊動 , 強力施泄 , 便成勞損 , 損傷之病 , 亦眾多矣 。 食草者力 , 食谷者智 , 食肉者勇 , 以金治金 , 真得其真 , 以人治人 , 真得入神 。
凡欲和湯合藥灸刺之法 , 宜應精思 , 必通十二經脈 , 三百六十孔穴 。 營衛氣行 , 知病所在 , 宜治之法 , 不可不通 , 湯散丸藥 , 針灸膏摩 , 一如其法 。 然愚醫不通十二經脈 , 不知四時之經 , 或用湯藥倒錯 , 針灸失度 , 順方治病 , 更增他疾 , 惟致滅亡 。 故張仲景曰 : 哀哉烝民 , 枉死者半 , 可謂世無良醫 , 為其解釋 。
吾常見愚人疾病 , 有三不治 : 重財輕命一不治 , 服食不節二不治 , 信邪賊藥三不治 。 若主候常存 , 形色未病 , 未入腠理 , 針藥及時 , 服將調節 , 委以良醫 , 病無不愈 , 咸共思之 。 又自非究明醫術 , 素識明堂流注者 , 則身中滎俞 , 尚不能知其所在 , 安能用針藥以治疾哉 。 今列次第 , 以示後賢 , 使得傳之萬世 。
張仲景曰 : 若欲治疾 , 當先以湯洗滌五藏六府 , 開通經脈 , 理導陰陽 , 破散邪氣 , 潤澤枯槁 , 悅人皮膚 , 益人氣血 , 水能淨萬物 , 故用湯也 。 若四肢病久風冷發動 , 次當用散 , 散能逐邪風濕痹 , 表裡移走 , 居無常處者 , 散當平之 。 次當用丸 , 丸能逐沉冷 , 破積聚 , 消諸堅症 , 進飲食 , 調營衛 , 能參合而行之者 , 可謂上工 。 醫者意也 , 聖道非不妙 , 愚醫不能尋聖意之要妙 , 怨嗟藥石不治者 , 此為謬也 , 非聖人之過也 。 又能尋膏煎摩之者 , 亦古之例也 。 虛則補之 , 實則瀉之 , 寒則散之 , 熱則去之 , 不虛不實 , 以經取之 。 虛者十補 , 勿一瀉之 , 實者瀉之 , 虛實等者 , 瀉勿太泄 , 膏煎摩之 , 勿使復也 。 若虛者重瀉真氣絕 , 實者補之重其疾 , 大熱之氣 , 寒以取之 , 盛熱之氣 , 以寒發之 , 又不須汗下而與汗下之者 , 此為逆也 。 仲景曰 : 不須汗而強與汗之者 , 奪其津液 , 令人枯竭而死 。 又須汗而不與汗之者 , 使諸毛孔閉塞 , 令人悶絕而死 。 又不須下而強與下之者 , 令人開腸洞泄 , 便溺不禁而死 。 又須下而不與下之者 , 令人心內懊憹 , 脹滿煩亂 , 浮腫而死 。 又不須灸而強與灸之者 , 令人火邪入腹 , 干錯五藏 , 重加其煩而死 。 又須灸而不與灸之者 , 使冷結重冰 , 久而彌固 , 氣上衝心 , 無地消散 , 病篤而死 , 又須珍貴之藥 , 非貧家野居所能立辦 , 由是怨嗟以為藥石無驗者 , 此弗之思也 。
問曰 : 凡和合湯藥 , 治諸草石蟲獸 , 用水升合 , 消減之法則云何 ? 答曰 : 凡草木有根莖枝葉皮毛花實 , 諸石有軟鞕消走 , 諸蟲有毛羽甲角頭尾骨足之屬 , 有須燒煉炮炙 , 生熟有定 , 一如後法 。 順方是福 , 逆之者殃 。 又或須皮去肉 , 或去皮須肉 , 或鬚根去莖 , 又須花須實 , 依方揀採 , 治削極令淨潔 , 然後升合秤兩 , 勿令參差 。 藥有相生相殺 , 相惡相反 , 相畏相得 , 氣力有強有弱 , 有君臣相理 , 佐使相持 。 若不廣通諸經 , 焉知草木好惡 , 或醫自以意加減 , 更不依方分配 , 使諸草石 , 強弱相欺 , 勝負不順 , 入人腹內 , 不能治病 , 自相鬥爭 , 使人逆亂 , 力勝刀劍 , 若調和得宜 , 雖未去病 , 猶得利安五藏 。 令病無至增劇 。 若合治湯藥 , 當取井花水 , 極令潔淨 , 升斗勿令多少 , 煮之調和 , 一如其法 。 若合蜜丸 , 當須看第七卷 , 令童子杵之 , 極令細熟 , 杵數千百下 , 可至千萬 , 過多益佳 , 依經文和合調勻 。 當以四時王相日造合 。 則所求皆得 , 穰災滅惡 , 病者得瘥 , 死者更生 , 表針內藥 , 與之令服 , 可調千金之藥 , 內消無價之病 。
夫用針刺者 , 先明其孔穴 , 補虛瀉實 , 送堅付濡 , 以急隨緩 , 營衛常行 , 勿失其理 , 行其針者 , 不亂乎心 , 口如銜索 , 目欲內視 , 消息氣血 , 不得妄行 。 針入一分 , 知天地之氣 ; 針入二分 , 知呼吸之氣 ; 針入三分 , 知逆順之氣 。 針皮毛者 , 勿傷血脈 ; 針血脈者 , 勿傷肌肉 ; 針肌肉者 , 勿傷筋膜 ; 針筋膜者 , 勿傷骨髓 。 經曰 : 東方甲乙木 , 主人筋膜魂 ; 南方丙丁火 , 主人血脈神 ; 西方庚辛金 , 主人皮毛魄 ; 北方壬癸水 , 主人骨髓志 ; 中央戊己土 , 主人肌肉智 。 針傷筋膜者 , 令人愕視失魂 ; 針傷血脈者 , 令人煩亂失神 ; 針傷皮毛者 , 令人上氣失魄 ; 針傷骨髓者 , 令人呻吟失志 ; 針傷肌肉者 , 令人四肢不舉失智 。 針能殺生人 , 亦能起死人 。
凡用針之法 , 補瀉為先 , 呼吸應江漢 , 補瀉應星斗 , 經緯有法則 , 陰陽不相干 , 震為陽氣始 , 兌為陰氣終 , 坎為太玄華 , 坤為太陰精 。 欲補從卯南 , 欲瀉從酉北 , 針入因日明 , 針出隨月光 。 夫治陰陽風邪 , 身熱脈大者 , 以烽針刺之 。 治諸邪風鬼疰痛處少氣 , 以毛針去之 。 凡用鋒針者 , 除疾速也 , 先補五呼 , 刺入五分 , 留入十呼 , 刺入一寸 , 留二十呼 , 隨師而將息之 。 刺急者 , 深內而久留之 ; 刺緩者 , 淺內而疾髮針 。 刺大者 , 微出其血 , 刺滑者 , 淺內而久留之 , 刺澀者 , 必得其脈 , 隨其逆順 , 久留之 , 疾出之 , 壓穴勿出其血 , 刺諸小弱者 , 勿用大針 。 然氣不足 , 宜調以甘藥 , 餘三針者 , 止中破癰堅痛結息肉也 。 非治人疾也 。
夫用灸之法 , 頭身腹背肩臂手足偃仰側其上中諸部 , 皆是陰陽營衛經絡俞募孔穴 , 各有所主 。 相病正形 , 隨五藏之脈 , 當取四時相害之脈 , 如浮沉滑澀 , 與灸之人 , 身有大小長短 , 骨節豐狹 , 不可以情取之 。 宜各以其部分尺寸量之 , 乃必得其正 , 諸度孔穴 , 取病人手大拇指第一節 , 橫度為一寸 , 四指為一部 , 亦言一夫 , 又以文理縫縱會言者 , 亦宜審詳 。
凡點灸法 , 皆取平正身體 , 不得傾側寬縱縮狹也 。 若坐點則坐灸之 , 臥點則臥灸之 , 立點則立灸之 。 反此者 , 不得其穴 。
凡諸言壯數者 , 皆以中平論也 。 若其人丁壯 , 病重者可復一倍 , 其人老弱 , 病微者可復減半 。 然灸數可至二三百也 , 可復倍加火治之 , 不然則氣不下沉 , 雖焦而病不愈 , 又新生小兒 , 滿一朞以還者 , 不過一七止 , 其壯數多少 , 隨病大小也 。 凡灸須合陰陽九部諸府 , 各有孔穴 , 而有多少 。 故頭背為陽部 , 參陰而少 , 臂腳為陽部 , 亦參陰而少 , 胸為陰部 , 參陽而少 , 腹為陰部 , 亦參陽而少 , 此為陰陽營衛經脈事也 。 行壯多少在數 , 人病隨陰陽而灼灸之 。 若不知孔穴 , 勿妄灸之 , 使病增重 。 又人體腰以上為上部 , 腰以下為下部 , 外為陽部 , 內為陰部 , 營衛藏府周流 , 名曰經絡 , 是故丈夫四十以上氣在腰 , 婦人四十以上氣在乳 , 以丈夫先衰於下 , 婦人先衰於上 。 灸之生熟 , 亦宜撙節之 , 法當隨病遷轉 , 大法外氣務生 , 內氣務熟 , 其餘隨宜耳 。 頭者身之元首 , 人神之所注 , 氣血精明 , 三百六十五絡 , 皆歸於頭 。 頭者諸陽之會也 , 故頭病必宜審之灸其穴 , 不得亂灸 , 過多傷神 , 或陽精玄精陰魄再卒 , 是以灸頭止得滿百 , 背者是體之橫梁 , 五藏之繫著 , 太陽之會合 , 陰陽動發 , 冷熱成病 , 灸大過熟 , 大害人也 。 臂腳手足者 , 人之枝幹 , 其神繫於五藏六府 , 隨血脈出 , 能遠近採物 , 臨深履薄 , 養於諸經 , 其地狹淺 , 故灸宜少 , 過多則內神不得入 , 精神閉塞 , 否滯不仁 , 即手臂不舉 , 故四肢之灸 , 不宜太熟也 。 然腹藏之內 , 性貪五味 , 無厭成疾 , 風寒固結 , 水穀不消 , 灸當宜熟 , 若大杼 、 脊中 、 腎俞 、 膀胱 、 八窌 , 可至二百壯 , 心主手足太陰 , 可至六七十壯 , 三里 、 太谿 、 太衝 、 陰陽二泉 、 上下二廉 , 可至百壯 , 腹上 、 上管 、 下管 、 太倉 、 關元 , 可至一百壯 , 若病重者 , 三複之乃愈耳 。 若治諸沉結寒冷 , 必灸之宜熟 , 量病輕重而攻治之 , 表針內藥 , 隨宜用之 , 消息將之 , 與天同心 , 百年永安 , 終無橫夭 。 此要略說之 , 非賢勿傳 , 請秘而用之 , 今以察色診脈 , 辨病救疾 , 可行合宜之法 , 並方藥共成八卷 , 號為 《 金匱玉函經 》, 其篇目次第 , 列於卷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