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定形

森羅萬象固是無形 。 自然成焉 。 唯為其形也 。 有圓 。 有扁 。 有角 。 有長短 。 或有大小厚薄 。 故定形之法 。 宜從尺度 。 然尺度 。 亦各國其制不同 。 獨用佛國之蔑篤兒尺 。 則謂無大等差矣 。 蓋一蔑篤兒者 。 概當我三尺強矣 。 但尺者寸十倍之稱 。 然謂寸 。 謂尺 。 亦其根據創於大極 。 大極者 。 謂斥象無形之點 。 譬以針頭沖物體 。 則如第一圖 。 更謂如呈一個之點者也 。 又一點之傍 。 加一點倍增 。 加而橫連列之點 。 則為一文字之形 。 名曰地平線 。 恰如橫針之象 。 如第二圖 。 又從地平線之中心 。 向上下而畫線者 。 名曰鉛直線 。 如直立針 。 既縱橫二線相合 。 則為十字形 。 又加十字形之間 。 漸次追間隙 。 以作十字形 。 又施點於各線末端之間 。 點連作環 。 然後假除去十字形 。 則如第三圖 。
唯殘一輪 。 名曰圓 。 譬猶針干之橫斷面 。 蓋圓輪之內畫十字形 。 且從十字形之中心 。 一方之橫線 。 與縱線相對 。 則所謂為九十度之角 。 譬猶人身直立橫開上肢 。 則如第四圖顯腋下角度是也 。 故圓輪之角度 。 成於三百六十 。 而一個之其角悉銳 。 譬第五圖如烏嘴 。 反九十度之角鈍矣 。 又半割圓輪者 。 名曰孤線 。 譬擬眼窩緣如第六圖 。 又象九十度自橫線之極端 。 縱線與並行 。 而更覆割孤線 。 畫鉛直線 。 且當二個縱線之末端 。 引橫線則所謂為角 。 第七圖是也 。 譬欲象用四個之針 。 則先置一個針於縱線 。 又一個針者 。 以針長之距離 。 令並行 。 而殘針二個者 。 橫並行縱針之上下 。 則所謂為角 。 又從角之一隅 。 對他隅而更引斜線 。 則得二個三角形 。 三角形者 。 人身直立 。 而開足於左右 。 則顯股間 。 如第八圖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