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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學通論
第十一章 正式及變式
凡刺針之法者 。 宜由正式及變式治療之 。 術者 。 宜斟酌患者之急慢 。 與肥瘠 。 內經曰 。 上工守神 。 神乎神客有門 。 未睹其疾 。 惡知其源 。 刺之微 。 在遲速 。 櫟因曰刺針部 。 宗氣聚來 。 則將欲逐邪氣 。 所謂經氣至是也 。 誠然矣 。 其氣未至 。 引針則不能逐邪氣 。 故無益治愈 。 反之而其氣雖至 。 不去針則似塞邪氣之出路 。 又是無利治術 。 是以氣之至速 。 則刺針進 。 退亦速之 。 氣之至遲 。 則其法遲之 。
第一款 正式
取刺針之方向 。 於鉛直線 。 溶溶然進針頭 。 終始相共 。 不失其規 。 而徐徐行 。 是謂正式 。 多是用正式者也 。 又正式有二種 。 其一曰 。 操柄針 。 (圖略)其二曰 。 揉下針 。 則第十八圖是也 。
第二款 變式
凡取刺針之方向 。 於銳角 。 終始間斷臨機 。 或稽留 。 凡揮發 。 或潑潑乎為針頭之動者 。 稱變式 。 曰斜行針 。 第二十圖是也 。 又將欲行針法 。 於貴要之部 。 則宜用此式 。 但變式之針法者 。 取地平線之方向 。 而進入其針局 。 況亙組織間道程 。 雖長 。 亦針頭至淺 。 故無與害患者 。 而舉例 。 則流行性感冒 。 謂施本式於顱頂骨與顳顬骨之間 。 其縫際部之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