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診斷了後 。 患者衣服厚 。 則適宜取除之 。 沉意正形 。 而開針函 。 容所出之 。 針柄上端 。 於杉山氏管之下口 。 此際管之上口斜於下方 。 下口向於上方 。 更反轉管之下口 。 使針局密接 。 且其接端者 。 以A B暫時押之 。 且顯其管之上端打針柄 。 以L捷手二三回 。 此際極力則患者訴痛 。 不用力 。 亦不能使針頭穿皮膚 。 況且各人之皮膚堅軟異之 。 宜注意矣 。 蓋針頭 。 全知穿皮膚 。 則以H L摘管之上端 。 徐徐拔去其管 。 此時以A B近針頭插鋒 。 則此是A B二點 。 所謂為押手 。 又以H L為副手夫押手者 。 常可翦置下端 。 又當進入針鋒皮膚 。 宜酌量患者之強弱與感應 。 若察患者之愉快 。 則可知應針頭分子之波動虛 。 反之而患者訴疼痛 。 則可知分子之波動實 。 內經曰 。 刺虛者 。 段其實 。 解云刺實須其虛者 。 為針陰氣隆 。 至針下寒 。 乃去針也 。 刺虛須其實者 。 為針陽氣隆 。 至針下熱 。 乃去針也 。 注曰 。 要以氣至 。 而有效也 。 。 總而主針之掌面者 。 左右相共空洞之 。 形仮令如擁雞卵 。 抑亦欲下氣 。 則針鋒副B點 。 而捻 。 欲上氣 。 則針鋒副A點 。 而捻 。 或以順有行 。 或由逆有施 。 難經曰 。 氣滑則針出疾 。 氣澀則針出遲 。 氣隆則針小而入淺 。 氣澀則針大而入深 。 深則欲留 。 淺則欲疾 。 (中略)以刺針者 。 永留則神經之感應 。 亦反有不屢無效已 。 令患者疲勞 。 故淺深遲疾 。 響波 。 稽留 。 臨機行之 。 蓋施術之後 。 三十分乃至五十分時間 。 可命安臥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