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資生經第二

針灸須藥
千金云 、 病有須針者 。 即針刺以補瀉之 。 不宜針者 。 直爾灸之 。 然灸之大法 。 其孔穴與針無忌 。 即下白針或溫針訖乃灸之 。 此為良醫 。 其腳氣一病 。 最宜針 。 若針而不灸 。 灸而不針 。 非良醫也 。 針灸而藥 。 藥不針灸 。 亦非良醫也 。 但恨下里間知針者鮮爾 。 所以學者須解用針 。 燔針白針皆須妙解 。 知針知藥 。 固是良醫 。 此言針灸與藥之相須也 。 今人或但知針而不灸 。 灸而不針 。 或惟用藥而不知針灸者 。 皆犯孫真人所戒也 。 而世所謂醫者 。 則但知有藥而已 。 針灸則未嘗過而問焉 。 人或誥之 。 則曰 、 是外科也 。 業貴精不貴雜也 。 否則曰 、 富貴之家 。 未必肯針灸也 。 皆自文其過爾 。 吾故詳著千金之說以示人云 。
針忌
千金云 、 夫用針者 。 先明其孔穴 。 補虛瀉實 。 勿失其理 。 針毛皮腠理 、 勿傷肌肉 。 針肌肉 、 勿傷筋脈 。 針筋脈 、 勿傷骨髓 。 針骨髓 、 勿傷諸絡 。 傷筋膜者 、 愕視失魂 。 傷血脈者 、 煩亂失神 。 傷皮毛者 、 上氣失魄 。 傷骨髓者 、 呻吟失志 。 傷肌肉者 、 四肢不收 。 失智 。 此為五亂 。 因針所生 。 若更失度 。 有死之憂也 。 素問亦云 、 刺骨無傷筋 。 刺筋無傷肉 。 刺肉無傷脈 。 刺脈無傷皮 。 刺皮無傷肉 。 刺肉無傷筋 。 刺筋無傷骨 。 刺中心 、 一日死 。 中肝 、 五日死 。 中腎 、 六日死 。 中肺 、 三日死 。 中脾 、 十日死 。 中膽 、 一日半死 。 刺跗上中大脈 、 血出不止死 。 刺頭中腦戶 、 入腦立死 。 (又無刺大醉大怒大勞大飢大渴大驚新飽云云 。 詳見素問 。 )
孔穴相去
甲乙經云 、 自大椎下至尾骶骨二十一椎 。 長三尺 。 折量取俞穴 。 或云 、 第一椎上更有大椎 。 在宛宛陷中 。 非有骨也 。 有骨處即是第一椎 。 若以大椎至尾骶二十一椎長三尺法校之 。 則上節云椎每傾一寸四分 。 惟第七椎下至於膂骨多分之七 。 故上七節共九寸八分分之七 。 下節十四椎 。 每椎一寸四分分之五有奇 。 故下七節共二尺一分分之三 。 此亦是一說也 。 但第一椎有骨 。 乃骨節之收 。 大椎雖無骨 。 實是穴名 。 既曰自大椎下至十一椎 。 豈可不量大椎以下 。 或者之說 。 於是不通矣 。
自蔽骨下至臍八寸 。 而中管居其中 。 (上下各四寸 。 )氣穴論注云 、 中管居心蔽骨與臍之中 。 是也 。 按明堂下經云 、 鳩尾在臆前蔽骨下五分 。 人無蔽骨者 。 從岐骨際下行一寸 。 則是欲定中管之中 。 又當詳有蔽骨無蔽骨也 。 (當準人長短肥瘠量 。 )自臍下寸半為氣海 。 三寸為丹田 。 至屈骨凡五寸 。 千金云 、 屈骨在臍下五寸明堂下經亦云 、 屈骨在橫骨上中極下一寸 。 當準人長短肥瘠量之 。
銅人云 、 幽門夾巨闕旁各五分 。 肓俞夾臍各五分 。 (明堂云 。 在巨闕旁各寸半通谷夾上管旁相去三寸 。 )不容在幽門旁各寸半 。 天樞去肓俞寸半夾臍 。 期門在不容旁寸半 。 大橫直臍旁 。 (不容天樞期門既各寸半 , 則幽門肓俞各五分誤矣 。 )銅人云 、 腎俞在十四椎下兩旁各寸半 。 與臍平 。 肓門在十三椎下相去各三寸 。 與鳩尾相直 。 腎俞既與臍平 。 肓門乃與鳩尾相直 。 亦可疑矣 。
甲乙經云 、 人有長七尺五寸者 。 發以下至頤一尺 。 結喉至𩩲骬(鳩尾也 。 )一尺三寸 。 𩩲骬至天樞八寸 。 天樞至橫骨六寸半 。 橫骨至內輔上廉一尺八寸 。 內輔上廉至下廉三寸半 。 內輔下廉至內踝一尺三寸 。 內踝至地三寸 。 又膝膕至跗屬一尺六寸 。 跗屬至地三寸 。 又肩至肘一尺七寸 。 肘至腕一尺二寸半 。 腕至中指本節四寸 。 本節至末四寸半 。
定髮際
明堂上經云 、 如後髮際亦有項腳長者 。 其毛直至骨頭 。 亦有無項腳者 。 毛齊至天牖穴 。 即無毛根 。 如何取穴 。 答曰 、 其毛不可輒定 。 大約如此 。 若的的定中府正相當即是 。 側相去各二寸 。
此為定穴 。 (下云 。 兩眉中直上三寸為髮際 。 後大椎直上三寸為髮際 。 )
論同身寸
下經曰 、 岐伯以八分為一寸 。 緣人有長短肥瘠不同 。 取穴不準 。 扁鵲以手中指第一節為一寸 。 緣人有身長手短 。 身短手長 。 取穴亦不準 。 孫真人取大拇指節橫紋為一寸 。 亦有差互 。 今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節內庭兩橫紋相去為一寸 。 (若屈指即旁取指 。 則中節上下兩文角陷相去遠近為一寸 。 謂同身寸 。 )自依此寸法與人著灸療病多愈 。 今以為準 。 銅人亦曰 、 取中指內文為一寸 。 素問云 、 同身寸是也 。 又多用繩度量 。 繩多出縮不準 。 今以薄竹片點量分寸療病準的 。 亦有用蠟紙條量者 。 但薄篾易折 。 蠟紙亦黏手取 。 取稻稈心量卻易 。 為勝於用繩之信縮也 。
審方書
經云 、 爪甲與爪甲角 。 內間與外間 。 內側與外側 。 與夫陷中宛宛中 。 要精審 。 如某穴去某處幾寸 。 與其穴去處同者 。 自各有經絡 。
灸膏肓云其間當有四肋三間 。 灸中間者 。 謂四肋必有三間 。 當中間灸 。 不灸邊兩間也 。
千金曰 、 經云橫三間寸者 。 則是三灸兩間 。 一寸有三灸 。 灸有三分 。 三壯之處 。 即為一寸也 。
又曰 、 凡量一夫之法 。 覆手並舒四指 。 對度四指上下節橫過為一夫 。 夫有兩種 。 有三指為一夫者 。 若灸腳弱 。 以四指為一夫也 。 (見腳氣 。 )
穴名同異
手有三里五里 。 足亦有三里五里 。 手有上廉下廉 。 足亦有上廉下廉 。 側頭部有竅陰 。 足少陽亦有竅陰 。 偃伏部有臨泣 。 足少陽亦有臨泣 。 既有五里矣 。 勞宮亦名五里 。 既有光明矣 。 攢竹亦名光明 。 肩有肩井 。 又有所謂中肩井 。 足有崑崙 。 又有所謂下崑崙 。 太淵太泉之名或殊 。 天鼎天頂之字有異 。 丹田初非石門 。 和髎(明堂上經誤作和字 。 )亦非禾髎 。 陽蹺實為申脈 。 本非跗陽 。 陰蹺實為照海 。 本非交信 。 肩髃之名扁骨 。 見於外臺 。 懸鐘之名絕骨 。 童子髎之名前關 。 見於千金注 。 如此者眾 。 可不審處而針灸耶 。 苟不審處 。 則差之毫釐 。 有尋丈之謬矣 。 於是舉其略以示世醫 。 俾之謹於求穴云 。
點穴
千金云 、 人有老少 。 體有長短 。 膚有肥瘦 。 皆須精思商量 。 准而折之 。 又以肌肉文理節解縫會宛陷之中 。 及以手按之 。 病者快然 。 如此子細安詳用心者 。 乃能得之耳 。 許希亦云 、 或身短而手長 。 或手短而身長 。 或胸腹短 。 或胸腹長 。 或瘠或肥 。 又不可以一概論也 。
千金云 、 凡點灸法 。 皆須平直四體 。 無使傾側 。 灸時恐穴不正 。 徒破好肉爾 。 (明堂云 。 須得身體平直 。 四肢無令拳縮坐點無令俯仰 。 立點無令傾側 。 )若坐點則坐灸 。 臥點則臥灸 。 立點則立灸 。 反此則不得其穴 。
千金云 、 凡灸當先陽後陰 。 言從頭向左而漸下 。 次後從頭向右而漸下 。 先上後下 。
明堂下云 、 先灸於上 。 後灸於下 。 先灸於少 。 後灸於多 。 皆宜審之 。
論壯數多少
千金云 、 凡言壯數者 。 若丁壯病根深篤 。 可倍於方數 。 老少羸弱 。 可減半 。 (又云 。 小兒七日以上 。 周年以還 。 不過七壯 。 炷如雀屎 。 )扁鵲灸法 、 有至五百壯千壯 。 曹氏灸法 、 有百壯有五十壯 。 小品諸方亦然 。 惟明堂本經多雲針入六分 。 灸三壯 。 更無餘論 。 故後人不準 。 惟以病之輕重而增損之 。 凡灸頭頂止於七壯 。 積至七七壯止 。 (銅人)若治風則灸上星 、 前頂 、 百會 。 皆至二百壯 。 腹背宜灸五百壯 。 若鳩尾巨闕亦不宜多 。 四肢但去風邪 。 不宜多灸 。 灸多則四肢細而無力 。 (明上)而千金於足三里穴 、 乃云多至三二百壯 。 心俞禁灸 。 若中風則急灸至百壯 。 皆視其病之輕重而用之 。 不可泥一說 。 而又不知其有一說也 。 下經只云若是禁穴 。 明堂亦許灸一壯至三壯 。 恐未盡也 。
千金云 、 凡宦遊吳蜀 。 體上常須三兩處灸之 。 勿令瘡暫差 。 則瘴癘溫瘧毒氣不能著人 。 故吳蜀多行灸法 。 有阿是之法 。 言人有病 。 即令捏其上 。 若里當其處 。 不問孔穴即得 。 便快成痛處 。 即云阿是 。 灸刺皆驗 。 故曰阿是穴 。
艾炷大小
千金云 、 黃帝曰 、 灸不三分 。 是謂徒冤 。 炷務大也 。 小弱乃小作之 。 (又云 。 小兒七日以上 。 周年以還 。 不過七壯 。 炷如雀糞 。 )明堂下經云 、 凡灸欲艾炷根下廣三分 。 若不三分 。 即火氣不能遠達 。 病未能愈 。 則是艾炷欲其大 。 惟頭與四肢欲小爾 。 至明堂上經乃云 、 艾炷依小竹箸頭作 。 其病脈粗細狀如細線 。 但令當脈灸之 。 雀糞大炷 。 亦能愈疾 。 又有一途 。 如腹內疝瘕痃癖塊伏梁氣等 。 惟須大艾炷 。 故小品曰 、 腹背爛燒 。 四肢則但去風邪而已 。 如巨闕鳩尾 、 雖是胸腹穴 。 灸之不過四七炷 。 只依竹箸頭大 。 但令正當脈灸之 。 艾炷若大 。 復灸多 。 其人永無心力 。 如頭上灸多 。 令人失精神 。 臂腳灸多 。 令人血脈枯渴 。 四肢細而無力 。 既失精神 。 又加於細 。 即令人短壽 。 (見承漿穴 。 )此論甚當 。 故備著之 。
點艾火
下經云 、 古來灸病 。 忌松柏枳橘榆棗桑竹八木 。 切宜避之 。 有火珠曜日 。 以艾承之得火 。 次有火鏡耀日 。 亦以艾引得火 。 此火皆良 。 諸蕃部落用鑌鐵擊䃈石得火出 。 以艾引之 。 凡人卒難備 。 即不如無木火 。 清麻油點燈 。 燈上燒艾莖點灸是也 。 兼滋潤灸瘡 。 至愈不疼痛 。 用蠟燭更佳 。
良方云 、 凡取火者 。 宜敲石取火 。 (今舟行人以鐵鈍刀擊石穴 。 以紙灰為火丸 。 在下承之 。 亦得火 。 )或水精鏡於日得太陽火為妙 。 天陰則以槐木取火 。
治灸瘡
下經云 、 凡著艾得瘡發 。 所患即瘥 。 不得瘡發 。 其疾不愈 。 甲乙經云 、 灸瘡不發者 。 用故履底灸令熱 。 熨之 。 三日即發 。 今用赤皮蔥三五莖去青 。 於煻火中煨熟 。 拍破 。 熱熨瘡十餘遍 。 其瘡三日自發 。 予見人灸不發者 。 頻用生麻油漬之而發 。 亦有用皂角煎湯 。 候冷 、 頻點之而發 。 亦有恐氣血衰不發 。 於灸前後煎四物湯服 。 以此湯滋養氣血故也 。 蓋不可一概論也 。 予嘗灸三里各七壯 。 數日過不發 。 再各灸兩壯 。 右足發 。 左足不發 。 更灸左足一壯 。 遂發兩月 。 亦在人以知取之 。 若任其自然 。 則終不發矣 。 此人事所以當盡也 。
凡著灸住火 。 便用赤皮蔥薄荷煎湯 。 溫洗瘡周迴約一二尺 。 令驅逐風氣於瘡口出 。 兼令經脈往來不滯 。 自然瘡壞疾愈 。 (今人亦有恐水殺人 。 不用湯淋 。 )若灸瘡退火痂後 。 用東南桃枝青嫩柳皮煎湯溫洗 。 能護瘡中諸風 。 若瘡內黑爛 。 加胡荽煎 。 若瘡疼不可忍 。 多時不較 。 加黃連煎神效 。
凡貼灸瘡 。 春用柳絮 。 夏用竹膜 。 秋用新棉 。 冬用兔腹上白細毛 。 貓兒腹毛更佳 。 今人多以膏藥貼之 。 日三兩易 。 全不疼 。 但以膏藥貼 。 則易干爾 。 若要膿出多而疾除 。 不貼膏藥尤佳 。
忌食物
既灸 。 忌豬魚熱面生酒動風冷物 。 雞肉最毒 。 而房勞尤當忌也 。
下經云 、 灸時不得傷飽大飢飲酒 。 食生硬物 。 兼忌思慮憂愁恚怒呼罵呼嗟嘆息等 。 (今下里人灸後 。 亦忌飲水 。 將水濯手足 。 )
避人神等
千金云 、 欲行針灸 。 先知行年宜忌 。 及人神所在 。 不與禁忌相應即可 。 故男忌除 。 女忌破 。 男忌戊 。 女忌己 。 有日神忌 。 有毒月忌 。 有十二時忌 。 有四季人神 。 有十二部人神 。 有十二部年人神 。 有九部旁通人神 。 有雜忌旁通 。 又有所謂血支血忌之類 。 凡醫者不能知此避忌 。 若逢病人厄會 。 男女氣怯 。 下手至困 。 通人達士 。 豈拘此哉 。 若遇急卒暴患 。 不拘此法 。 許希亦云 、 若人病卒暴 、 宜急療 。 亦不拘此 。 故後之醫者 、 亦云卒暴之疾 。 須速灸療 。 一日之間 。 止忌一時是也 。 千金云 、 癰疽疔腫喉痹客忤尤為急 。 凡作湯藥 。 不可避凶日 。 覺病須臾 。 即宜便治 。 又曰 、 凡人卒暴得風 。 或中時氣 。 凡百所苦 。 須急救療 。 漸久後皆難愈 。 此論甚當 。 夫急難之際 。 命在須臾 。 必待吉日後治 。 已淪於鬼錄矣 。 此所以不可拘避忌也 。 惟平居治病於未形 。 選天德月德等日服藥針灸可也 。
相天時
千金云 、 日正午以後乃可灸 。 謂陰氣未至 。 灸無不著 。 午前平旦 、 穀氣虛 。 令人癲眩 。 不可針灸 。 卒急者 、 不用此例 。
下經云 、 灸時若遇陰霧大風雪猛雨炎暑雷電虹霓暫停 。 候晴明即再灸 。 急難亦不拘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