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陰方
厥陰方
烏梅丸
烏梅丸
治傷寒脈微而厥 。 至七八日膚冷 。 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 此為臟厥 。 非蛔厥也 。 蛔厥者 。 其人當吐蛔 。 今病者靜而復時煩 。 此為臟寒 。 蛔上入膈故煩 。 須臾復止 。 得食而嘔又煩者 。 蛔聞食臭出 。 其人當吐蛔 。 蛔厥者 。 烏梅丸主之 。 又主久利方 。
治傷寒脈微而厥 。 至七八日膚冷 。 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 此為臟厥 。 非蛔厥也 。 蛔厥者 。 其人當吐蛔 。 今病者靜而復時煩 。 此為臟寒 。 蛔上入膈故煩 。 須臾復止 。 得食而嘔又煩者 。 蛔聞食臭出 。 其人當吐蛔 。 蛔厥者 。 烏梅丸主之 。 又主久利方 。
烏梅(三百枚)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蜀椒(四兩 炒去汗 。 ) 當歸(四兩) 桂枝(六兩) 附子(六兩 炮 。 )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烏梅(三百枚)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蜀椒(四兩 炒去汗 。 ) 當歸(四兩) 桂枝(六兩) 附子(六兩 炮 。 )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上十味 。 異搗篩 。 合治之 。 以苦酒浸烏梅一宿 。 去核 。 蒸之五升米下 。 飯熟搗成泥 。 和藥令相得 。 內臼中 。 與蜜杵二千下 。 丸如梧桐子大 。 先食 。 服十丸 。 日三服 。 稍加至二十丸 。 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
上十味 。 異搗篩 。 合治之 。 以苦酒浸烏梅一宿 。 去核 。 蒸之五升米下 。 飯熟搗成泥 。 和藥令相得 。 內臼中 。 與蜜杵二千下 。 丸如梧桐子大 。 先食 。 服十丸 。 日三服 。 稍加至二十丸 。 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
歌曰 六兩柏參桂附辛 。 黃連十六厥陰遵 。 歸椒四兩梅三百 。 十兩乾薑記要真 。
歌曰 六兩柏參桂附辛 。 黃連十六厥陰遵 。 歸椒四兩梅三百 。 十兩乾薑記要真 。
論云 。 厥陰之為病 。 消渴 。 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飢而不欲食 。 食則吐蛔 。 下之 。 利不止 。 此厥陰病之提綱也 。 經云 。 厥陰之上 。 風氣主之 。 中見少陽 。 是厥陰以風為本 。 以陰寒為標 。 而火熱在中也 。 至厥陰而陰已極 。 故不從標本而從於中治 。 沈堯封云 。 此厥陰證之提綱也 。 消渴等證外 。 更有厥熱往來 。 或嘔 。 或利等證 。 猶之陽明病胃家實之外 。 更有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等證 。 故陽明病 。 必須內外證合見 。 乃是真陽明 。 厥陰病亦必內外證合見 。 乃是真厥陰 。 其餘或厥或利或嘔 。 而內無氣上撞心心中疼熱等證 。 皆似厥陰而非厥陰也 。 男元犀按 。 論云 。 傷寒脈微而厥 。 至七八日膚冷 。 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 是以少陰證之臟厥 。 喚起厥陰之蛔厥也 。 然少陰證水火不交 。 則為煩躁 。 若真陽欲脫危證 。 則但躁不煩 。 與厥陰之但煩不躁者不同 。 故曰膚冷而躁 。 名曰臟厥 。 非蛔厥也 。 蛔厥為厥陰病的證 。 厥陰陰極陽生 。 中為少陽相火 。 名曰蛔厥 。 此蛔字所包者廣 。 厥陰主風木 。 若名為風厥 。 則遺去木字 。 若名為木厥 。 又遺去風字 。 且用字亦不雅馴 。 若名為風木厥 。 更見執著 。 第以蛔厥二字該之 。 蓋以蛔者風木之蟲也 。 而吐蛔為厥陰之真面目 。 拈此一字 。 而病源病證俱在其中 。 其人當吐蛔者 。 以風木之病當有是證 。 亦不必泥於蛔之有無 。 如本節靜而復煩 。 與上節氣上撞心心中疼熱皆是也 。 曰蛔聞食臭出 。 其人當自吐蛔 。 又用一當字者 。 言吐蛔者其常 。 即不吐蛔而嘔而又煩 。 風木之動 。 亦可以吐蛔例之也 。 曰靜而復煩 。 曰須臾復止 。 曰又煩者 。 風有作止也 。 然通篇之眼目 。 在此為臟寒四字 。 言見證雖曰風木為病 。 相火上攻 。 而其臟則為寒 。 何也 。 厥陰為三陰之盡也 。 周易震卦 。 一陽居二陰之下 。 為厥陰本象 。 病則陽逆於上 。 陰陷於下 。 飢不欲食 。 下之利不止 。 是下寒之確證也 。 消渴 。 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吐蛔 。 是上熱之確證也 。 方用烏梅 。 漬以苦酒 。 順曲直作酸之本性 。 逆者順之 。 還其所固有 。 去其所本無 。 治之所以臻於上理也 。 桂 、 椒 、 辛 、 附 。 辛溫之品 。 導逆上之火 。 以還震卦下一畫之奇 。 黃連 、 黃柏 。 苦寒之品 。 瀉心胸之熱 。 以還震卦上四畫之偶 。 又佐以人參之甘寒 。 當歸之苦溫 。 乾薑之辛溫 。 三物合用 。 能令中焦受氣而取汁 。 而烏梅蒸於米下 。 服丸送以米飲 。 無非補養中焦之法 。 所謂厥陰不治 。 取之陽明者此也 。 此為厥陰證之總方 。 注家第謂蛔得酸則靜 。 得辛則伏 。 得苦則下 。 猶淺之乎測烏梅丸也 。
論云 。 厥陰之為病 。 消渴 。 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飢而不欲食 。 食則吐蛔 。 下之 。 利不止 。 此厥陰病之提綱也 。 經云 。 厥陰之上 。 風氣主之 。 中見少陽 。 是厥陰以風為本 。 以陰寒為標 。 而火熱在中也 。 至厥陰而陰已極 。 故不從標本而從於中治 。 沈堯封云 。 此厥陰證之提綱也 。 消渴等證外 。 更有厥熱往來 。 或嘔 。 或利等證 。 猶之陽明病胃家實之外 。 更有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等證 。 故陽明病 。 必須內外證合見 。 乃是真陽明 。 厥陰病亦必內外證合見 。 乃是真厥陰 。 其餘或厥或利或嘔 。 而內無氣上撞心心中疼熱等證 。 皆似厥陰而非厥陰也 。 男元犀按 。 論云 。 傷寒脈微而厥 。 至七八日膚冷 。 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 是以少陰證之臟厥 。 喚起厥陰之蛔厥也 。 然少陰證水火不交 。 則為煩躁 。 若真陽欲脫危證 。 則但躁不煩 。 與厥陰之但煩不躁者不同 。 故曰膚冷而躁 。 名曰臟厥 。 非蛔厥也 。 蛔厥為厥陰病的證 。 厥陰陰極陽生 。 中為少陽相火 。 名曰蛔厥 。 此蛔字所包者廣 。 厥陰主風木 。 若名為風厥 。 則遺去木字 。 若名為木厥 。 又遺去風字 。 且用字亦不雅馴 。 若名為風木厥 。 更見執著 。 第以蛔厥二字該之 。 蓋以蛔者風木之蟲也 。 而吐蛔為厥陰之真面目 。 拈此一字 。 而病源病證俱在其中 。 其人當吐蛔者 。 以風木之病當有是證 。 亦不必泥於蛔之有無 。 如本節靜而復煩 。 與上節氣上撞心心中疼熱皆是也 。 曰蛔聞食臭出 。 其人當自吐蛔 。 又用一當字者 。 言吐蛔者其常 。 即不吐蛔而嘔而又煩 。 風木之動 。 亦可以吐蛔例之也 。 曰靜而復煩 。 曰須臾復止 。 曰又煩者 。 風有作止也 。 然通篇之眼目 。 在此為臟寒四字 。 言見證雖曰風木為病 。 相火上攻 。 而其臟則為寒 。 何也 。 厥陰為三陰之盡也 。 周易震卦 。 一陽居二陰之下 。 為厥陰本象 。 病則陽逆於上 。 陰陷於下 。 飢不欲食 。 下之利不止 。 是下寒之確證也 。 消渴 。 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吐蛔 。 是上熱之確證也 。 方用烏梅 。 漬以苦酒 。 順曲直作酸之本性 。 逆者順之 。 還其所固有 。 去其所本無 。 治之所以臻於上理也 。 桂 、 椒 、 辛 、 附 。 辛溫之品 。 導逆上之火 。 以還震卦下一畫之奇 。 黃連 、 黃柏 。 苦寒之品 。 瀉心胸之熱 。 以還震卦上四畫之偶 。 又佐以人參之甘寒 。 當歸之苦溫 。 乾薑之辛溫 。 三物合用 。 能令中焦受氣而取汁 。 而烏梅蒸於米下 。 服丸送以米飲 。 無非補養中焦之法 。 所謂厥陰不治 。 取之陽明者此也 。 此為厥陰證之總方 。 注家第謂蛔得酸則靜 。 得辛則伏 。 得苦則下 。 猶淺之乎測烏梅丸也 。
當歸四逆湯
當歸四逆湯
治手足厥寒 。 脈細欲絕者 。 此方主之 。
治手足厥寒 。 脈細欲絕者 。 此方主之 。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細辛(三兩) 大棗(二十五枚) 甘草(二兩) 通草(二兩 按即今之木通 。 非肆中白松之通草 。 )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細辛(三兩) 大棗(二十五枚) 甘草(二兩) 通草(二兩 按即今之木通 。 非肆中白松之通草 。 )
上七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治手足厥寒脈細欲絕 。 其人內有久寒者 。 即前方加生薑(半斤) 吳茱萸(二升)上以水六升 。 清酒六升 。 煮取五升 。 溫分五服 。
上七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治手足厥寒脈細欲絕 。 其人內有久寒者 。 即前方加生薑(半斤) 吳茱萸(二升)上以水六升 。 清酒六升 。 煮取五升 。 溫分五服 。
歌曰 三兩辛歸桂芍行 。 棗須廿五脈重生 。 甘通二兩能回厥 。 寒入吳萸(二升 。 )姜(半斤 。 )酒(六升 。 )烹 。 羅東逸曰 。 厥陰為三陰之盡 。 陰盡陽生 。 若受寒邪 。 則陰陽之氣不相順接 。 故脈微而厥 。 然厥陰之臟 。 相火遊行其間 。 經雖受寒 。 而臟不即寒 。 故先厥者後必發熱 。 所以傷寒初起 。 見其手足厥冷脈細欲絕者 。 不得遽認為寒而用薑 、 附也 。 此方取桂枝湯君以當歸者 。 厥陰主肝 。 肝為血室也 。 佐細辛 。 其味極辛 。 能達三陰 。 外溫經而內溫臟 。 通草其性極通 。 善開關節 。 內通竅而外通榮 。 去生薑者 。 恐其過表也 。 倍大棗者 。 即建中加飴之義 。 用二十五枚者 。 取五五之數也 。 肝之志苦急 。 肝之神欲散 。 辛甘並舉 。 則志遂而神悅 。 未有厥陰神志遂悅 。 而脈微不出手足不溫者也 。 不須參 、 苓之補 。 不用薑 、 附之峻 。 此厥陰厥逆與太少不同治也 。 若其人內有久寒 。 非辛溫之品不能兼治 。 則加吳萸 、 生薑之辛熱 。 更用酒煎 。 佐細辛 。 直通厥陰之臟 。 迅散內外之寒 。 是又救厥陰內外兩傷於寒之法也 。
歌曰 三兩辛歸桂芍行 。 棗須廿五脈重生 。 甘通二兩能回厥 。 寒入吳萸(二升 。 )姜(半斤 。 )酒(六升 。 )烹 。 羅東逸曰 。 厥陰為三陰之盡 。 陰盡陽生 。 若受寒邪 。 則陰陽之氣不相順接 。 故脈微而厥 。 然厥陰之臟 。 相火遊行其間 。 經雖受寒 。 而臟不即寒 。 故先厥者後必發熱 。 所以傷寒初起 。 見其手足厥冷脈細欲絕者 。 不得遽認為寒而用薑 、 附也 。 此方取桂枝湯君以當歸者 。 厥陰主肝 。 肝為血室也 。 佐細辛 。 其味極辛 。 能達三陰 。 外溫經而內溫臟 。 通草其性極通 。 善開關節 。 內通竅而外通榮 。 去生薑者 。 恐其過表也 。 倍大棗者 。 即建中加飴之義 。 用二十五枚者 。 取五五之數也 。 肝之志苦急 。 肝之神欲散 。 辛甘並舉 。 則志遂而神悅 。 未有厥陰神志遂悅 。 而脈微不出手足不溫者也 。 不須參 、 苓之補 。 不用薑 、 附之峻 。 此厥陰厥逆與太少不同治也 。 若其人內有久寒 。 非辛溫之品不能兼治 。 則加吳萸 、 生薑之辛熱 。 更用酒煎 。 佐細辛 。 直通厥陰之臟 。 迅散內外之寒 。 是又救厥陰內外兩傷於寒之法也 。
麻黃升麻湯
麻黃升麻湯
治傷寒六七日大下後 。 寸脈沉而遲 。 手足厥逆 。 下部脈不至 。 咽喉不利 。 吐膿血 。 泄利不止者 。 為難治 。 此方主之 。
治傷寒六七日大下後 。 寸脈沉而遲 。 手足厥逆 。 下部脈不至 。 咽喉不利 。 吐膿血 。 泄利不止者 。 為難治 。 此方主之 。
麻黃(一兩半) 升麻(一兩半) 當歸(一兩) 知母(十八銖) 黃芩(十八銖) 葳蕤(十八銖) 石膏(六銖) 白朮(六銖) 乾薑(六銖) 芍藥(六銖) 桂枝(六銖) 茯苓(六銖) 甘草(六銖) 天冬(六銖)
麻黃(一兩半) 升麻(一兩半) 當歸(一兩) 知母(十八銖) 黃芩(十八銖) 葳蕤(十八銖) 石膏(六銖) 白朮(六銖) 乾薑(六銖) 芍藥(六銖) 桂枝(六銖) 茯苓(六銖) 甘草(六銖) 天冬(六銖)
上十四味 。 以水一斗 。 先煮麻黃一兩沸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分溫三服 。 相去如炊三斗米頃 。 令盡 。 汗出愈 。
上十四味 。 以水一斗 。 先煮麻黃一兩沸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分溫三服 。 相去如炊三斗米頃 。 令盡 。 汗出愈 。
歌曰 兩半麻升一兩歸 。 六銖苓朮芍冬依 。 膏薑桂草同分兩 。 十八銖兮芩母萎 。 (一本 。 麻黃二兩半 。 升麻 、 當歸各一兩一分 。 宋本 。 麻黃二兩半 。 升麻 、 當歸各一兩六銖 。 有麥門冬 。 無天門冬 。 余俱同 。 )
歌曰 兩半麻升一兩歸 。 六銖苓朮芍冬依 。 膏薑桂草同分兩 。 十八銖兮芩母萎 。 (一本 。 麻黃二兩半 。 升麻 、 當歸各一兩一分 。 宋本 。 麻黃二兩半 。 升麻 、 當歸各一兩六銖 。 有麥門冬 。 無天門冬 。 余俱同 。 )
張令韶曰 。 傷寒六七日 。 乃由陰出陽之期也 。 粗工以為大熱不解而大下之 。 虛其陽氣 。 故寸脈沉遲 。 手足厥逆也 。 下為陰 。 下部脈不至 。 陰虛不能上通於陽也 。 咽喉不利吐膿血 。 陽熱在上也 。 泄利不止 。 陰寒在下也 。 陰陽兩不相接 。 故為難治 。 與升麻 、 麻黃 、 桂枝以升陽 。 而復以茯苓 、 白朮 、 乾薑調其下利 。 與當歸 、 白芍 、 天冬 、 葳蕤以止膿血 。 與知母 、 黃芩 、 甘草以利咽喉 。 石膏性重 。 引麻黃 、 升麻 、 桂枝直從里陰而透達於肌表 。 則陽氣下行 。 陰氣上升 。 陰陽和而汗出矣 。 此方藥雖駁雜 。 意義深長 。 學者宜潛心細玩可也 。
張令韶曰 。 傷寒六七日 。 乃由陰出陽之期也 。 粗工以為大熱不解而大下之 。 虛其陽氣 。 故寸脈沉遲 。 手足厥逆也 。 下為陰 。 下部脈不至 。 陰虛不能上通於陽也 。 咽喉不利吐膿血 。 陽熱在上也 。 泄利不止 。 陰寒在下也 。 陰陽兩不相接 。 故為難治 。 與升麻 、 麻黃 、 桂枝以升陽 。 而復以茯苓 、 白朮 、 乾薑調其下利 。 與當歸 、 白芍 、 天冬 、 葳蕤以止膿血 。 與知母 、 黃芩 、 甘草以利咽喉 。 石膏性重 。 引麻黃 、 升麻 、 桂枝直從里陰而透達於肌表 。 則陽氣下行 。 陰氣上升 。 陰陽和而汗出矣 。 此方藥雖駁雜 。 意義深長 。 學者宜潛心細玩可也 。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治傷寒本自寒下 。 醫復吐下之 。 寒格更逆吐下 。 若食入口即吐者主之 。
治傷寒本自寒下 。 醫復吐下之 。 寒格更逆吐下 。 若食入口即吐者主之 。
乾薑(三兩) 黃連(三兩)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乾薑(三兩) 黃連(三兩)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上四味 。 以水六升 。 煮取二升 。 去滓 。 分溫再服 。
上四味 。 以水六升 。 煮取二升 。 去滓 。 分溫再服 。
歌曰 芩連苦降藉姜開 。 濟以人參絕妙哉 。 四物平行各三兩 。 諸凡拒格此方該 。
歌曰 芩連苦降藉姜開 。 濟以人參絕妙哉 。 四物平行各三兩 。 諸凡拒格此方該 。
蔚按 。 傷寒本自寒下者 。 以厥陰之標陰在下也 。 醫復吐下之 。 在下益寒 。 而反格熱於上 。 以致食入即吐 。 方用乾薑辛溫以救其寒 。 芩 、 連苦寒降之且以堅之 。 然吐下之後 。 陰陽兩傷 。 胃氣索然 。 必藉人參以濟之 。 俾胃氣如分金之爐 。 寒熱各不相礙也 。 方名以乾薑冠首者 。 取乾薑之溫能除寒下 。 而辛烈之氣又能開格而納食也 。 家君每與及門論此方及甘草附子湯 。 謂古人不獨審病有法 。 用方有法 。 即方名中藥品之前後亦寓以法 。 善讀書者 。 當讀於無字處也 。
蔚按 。 傷寒本自寒下者 。 以厥陰之標陰在下也 。 醫復吐下之 。 在下益寒 。 而反格熱於上 。 以致食入即吐 。 方用乾薑辛溫以救其寒 。 芩 、 連苦寒降之且以堅之 。 然吐下之後 。 陰陽兩傷 。 胃氣索然 。 必藉人參以濟之 。 俾胃氣如分金之爐 。 寒熱各不相礙也 。 方名以乾薑冠首者 。 取乾薑之溫能除寒下 。 而辛烈之氣又能開格而納食也 。 家君每與及門論此方及甘草附子湯 。 謂古人不獨審病有法 。 用方有法 。 即方名中藥品之前後亦寓以法 。 善讀書者 。 當讀於無字處也 。
白頭翁湯
白頭翁湯
治熱利下重 。 及下利慾飲水者主之 。
治熱利下重 。 及下利慾飲水者主之 。
白頭翁(二兩) 黃連(三兩) 黃柏(三兩) 秦皮(三兩)
白頭翁(二兩) 黃連(三兩) 黃柏(三兩) 秦皮(三兩)
上四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二升 。 去渣 。 溫服一升 。 不愈 。 更服一升 。
上四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二升 。 去渣 。 溫服一升 。 不愈 。 更服一升 。
歌曰 三兩黃連柏與秦 。 白頭二兩妙通神 。 病緣熱利時思水 。 下重難通此藥珍 。
歌曰 三兩黃連柏與秦 。 白頭二兩妙通神 。 病緣熱利時思水 。 下重難通此藥珍 。
蔚按 。 厥陰標陰病 。 則為寒下 。 厥陰中見病 。 則為熱利下重者 。 即經所謂暴注是也 。 白頭翁臨風偏靜 。 特立不撓 。 用以為君者 。 欲平走竅之火 。 必先定搖動之風也 。 秦皮浸水青藍色 。 得厥陰風木之化 。 故用以為臣 。 以黃連 、 黃柏為佐使者 。 其性寒寒能除熱 。 其味苦 。 苦又能堅也 。 總使風木遂其上行之性 。 則熱利下重自除 。 風火不相煽而燎原 。 則熱渴飲水自止 。
蔚按 。 厥陰標陰病 。 則為寒下 。 厥陰中見病 。 則為熱利下重者 。 即經所謂暴注是也 。 白頭翁臨風偏靜 。 特立不撓 。 用以為君者 。 欲平走竅之火 。 必先定搖動之風也 。 秦皮浸水青藍色 。 得厥陰風木之化 。 故用以為臣 。 以黃連 、 黃柏為佐使者 。 其性寒寒能除熱 。 其味苦 。 苦又能堅也 。 總使風木遂其上行之性 。 則熱利下重自除 。 風火不相煽而燎原 。 則熱渴飲水自止 。
霍亂方
霍亂方
四逆加人參湯
四逆加人參湯
治霍亂惡寒 。 脈微而複利 。 利止亡血也 。 此方主之 。
治霍亂惡寒 。 脈微而複利 。 利止亡血也 。 此方主之 。
四逆湯原方加人參(一兩)
四逆湯原方加人參(一兩)
歌曰 四逆原方主救陽 。 加參一兩救陰方 。 利雖已止知亡血 。 須取中焦變化鄉 。 (內經謂中焦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 。 方用人參滋中焦之汁 。 非取其回陽也 。 )
歌曰 四逆原方主救陽 。 加參一兩救陰方 。 利雖已止知亡血 。 須取中焦變化鄉 。 (內經謂中焦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 。 方用人參滋中焦之汁 。 非取其回陽也 。 )
蔚按 。 論云 。 惡寒脈微而複利 。 利止無血也 。 言霍亂既利而複利 。 其證惡寒 。 其脈又微 。 可知陽氣之虛也 。 然脈證如是 。 利雖止而非真止 。 知其血已亡也 。 此亡血非脫血之謂 。 即下則亡陰之義也 。 金匱曰 。 水竭則無血 。 即為津液內竭 。 故以四逆湯救其陽氣 。 又加人參生其津液 。 柯韻伯疑四逆湯原有人參 。 不知仲景於回陽方中迸絕此味 。 即偶用之 。 亦是制熱藥之太過 。 惟救陰方中乃加之 。 韻伯此言 。 可知未嘗夢見本草經也 。
蔚按 。 論云 。 惡寒脈微而複利 。 利止無血也 。 言霍亂既利而複利 。 其證惡寒 。 其脈又微 。 可知陽氣之虛也 。 然脈證如是 。 利雖止而非真止 。 知其血已亡也 。 此亡血非脫血之謂 。 即下則亡陰之義也 。 金匱曰 。 水竭則無血 。 即為津液內竭 。 故以四逆湯救其陽氣 。 又加人參生其津液 。 柯韻伯疑四逆湯原有人參 。 不知仲景於回陽方中迸絕此味 。 即偶用之 。 亦是制熱藥之太過 。 惟救陰方中乃加之 。 韻伯此言 。 可知未嘗夢見本草經也 。
理中丸
理中丸
治霍亂病嘔吐泄利 。 寒多不飲水者 。
治霍亂病嘔吐泄利 。 寒多不飲水者 。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白朮(三兩) 乾薑(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白朮(三兩) 乾薑(三兩)
上四味 。 搗篩為末 。 蜜和為丸 。 如雞子黃大 。 以沸湯數合和一丸 。 研碎 。 溫服之 。 日三四夜一服 。 腹中未熱 。 益至三四丸 。 然不及湯 。 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 。 用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若臍上築者 。 腎氣動也 。 去朮加桂四兩 。 吐多者 。 去朮加生薑三兩 。 下多者 。 還用術 。 悸者 。 加茯苓二兩 。 渴欲得水者 。 加朮足前成四兩半 。 腹中痛者 。 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 。 寒者 。 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 。 腹滿者 。 去朮加附子一枚 。 服湯後如食頃 。 飲熱粥一升許 。 微自溫 。 勿揭衣被 。 (按與服桂枝湯同法 。 可知傷寒不忌食也 。 )
上四味 。 搗篩為末 。 蜜和為丸 。 如雞子黃大 。 以沸湯數合和一丸 。 研碎 。 溫服之 。 日三四夜一服 。 腹中未熱 。 益至三四丸 。 然不及湯 。 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 。 用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若臍上築者 。 腎氣動也 。 去朮加桂四兩 。 吐多者 。 去朮加生薑三兩 。 下多者 。 還用術 。 悸者 。 加茯苓二兩 。 渴欲得水者 。 加朮足前成四兩半 。 腹中痛者 。 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 。 寒者 。 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 。 腹滿者 。 去朮加附子一枚 。 服湯後如食頃 。 飲熱粥一升許 。 微自溫 。 勿揭衣被 。 (按與服桂枝湯同法 。 可知傷寒不忌食也 。 )
歌曰 吐利腹疼用理中 。 丸湯分兩各三同 。 術姜參草剛柔濟 。 服後還余啜粥功 。
歌曰 吐利腹疼用理中 。 丸湯分兩各三同 。 術姜參草剛柔濟 。 服後還余啜粥功 。
加減歌曰 臍上築者白朮忌 。 去朮加桂四兩治 。 吐多白朮亦須除 。 再加生薑三兩試 。 若還下多術仍留 。 輸轉之功君須記 。 悸者心下水氣凌 。 茯苓二兩堪為使 。 渴欲飲水術多加 。 共投四兩五錢餌 。 腹中痛者加人參 。 四兩半兮足前備 。 寒者方內加乾薑 。 其數亦與加參類 。 (足前成四兩半 。 )腹滿應將白朮刪 。 加附一枚無剩義 。 服如食頃熱粥嘗 。 戒勿貪涼衣被置 。 (徐靈胎云 。 桂枝湯之飲熱粥 。 欲其助藥力外散 。 此飲熱粥 。 欲其助藥力以內溫 。 )
加減歌曰 臍上築者白朮忌 。 去朮加桂四兩治 。 吐多白朮亦須除 。 再加生薑三兩試 。 若還下多術仍留 。 輸轉之功君須記 。 悸者心下水氣凌 。 茯苓二兩堪為使 。 渴欲飲水術多加 。 共投四兩五錢餌 。 腹中痛者加人參 。 四兩半兮足前備 。 寒者方內加乾薑 。 其數亦與加參類 。 (足前成四兩半 。 )腹滿應將白朮刪 。 加附一枚無剩義 。 服如食頃熱粥嘗 。 戒勿貪涼衣被置 。 (徐靈胎云 。 桂枝湯之飲熱粥 。 欲其助藥力外散 。 此飲熱粥 。 欲其助藥力以內溫 。 )
蔚按 。 論云 。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 。 熱多飲水者 。 五苓散主之 。 寒多不用水者 。 理中丸主之 。 曰霍亂者 。 嘔吐而利也 。 頭痛發熱身疼痛者 。 內霍亂而外傷寒也 。 熱渴者 。 以五苓散助脾土以滋水津之四布 。 寒而不渴者 。 用理中丸理中焦而交上下之陰陽 。 蓋以上吐下利 。 不論寒熱 。 治宜專顧其中也 。 王晉三云 。 人參 、 甘草甘以和陰 。 白朮 、 乾薑辛以和陽 。 辛甘相輔以處中 。 則陰陽自然和順矣 。 此為溫補第一方 。 論中言四逆輩 。 則此湯俱在其中 。 又治大病瘥後喜唾 。 善讀書者 。 於喜唾二字推廣之 。 凡脾胃虛皆是 。 便可悟調理之善方矣 。
蔚按 。 論云 。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 。 熱多飲水者 。 五苓散主之 。 寒多不用水者 。 理中丸主之 。 曰霍亂者 。 嘔吐而利也 。 頭痛發熱身疼痛者 。 內霍亂而外傷寒也 。 熱渴者 。 以五苓散助脾土以滋水津之四布 。 寒而不渴者 。 用理中丸理中焦而交上下之陰陽 。 蓋以上吐下利 。 不論寒熱 。 治宜專顧其中也 。 王晉三云 。 人參 、 甘草甘以和陰 。 白朮 、 乾薑辛以和陽 。 辛甘相輔以處中 。 則陰陽自然和順矣 。 此為溫補第一方 。 論中言四逆輩 。 則此湯俱在其中 。 又治大病瘥後喜唾 。 善讀書者 。 於喜唾二字推廣之 。 凡脾胃虛皆是 。 便可悟調理之善方矣 。
程郊倩曰 。 參 、 朮 、 炙草 。 所以固中州 。 乾薑守中 。 必假之焰釜薪而騰陽氣 。 是以谷入於陰 。 長氣於陽 。 上輸華蓋 。 下攝州都 。 五臟六腑 。 皆以受氣矣 。 此理中之旨也 。
程郊倩曰 。 參 、 朮 、 炙草 。 所以固中州 。 乾薑守中 。 必假之焰釜薪而騰陽氣 。 是以谷入於陰 。 長氣於陽 。 上輸華蓋 。 下攝州都 。 五臟六腑 。 皆以受氣矣 。 此理中之旨也 。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
治吐以下斷 。 汗出而厥 。 四肢拘急 。 脈微欲絕者 。 此湯主之 。
治吐以下斷 。 汗出而厥 。 四肢拘急 。 脈微欲絕者 。 此湯主之 。
通脈四逆原方加豬膽汁(四合 。 )通脈四逆湯煎成 。 內豬膽汁 。 分溫再服 。 其脈即出 。
通脈四逆原方加豬膽汁(四合 。 )通脈四逆湯煎成 。 內豬膽汁 。 分溫再服 。 其脈即出 。
歌曰 生附一枚三兩姜 。 炙甘二兩玉函方 。 (此遵宋本金匱玉函經 。 坊刻傷寒論甘草三兩炙 。 )脈微內竭(吐以下斷 。 津液竭於內也 。 四肢拘急 。 津液竭於內而不榮乎外也 。 )資真汁 。 (經云 。 中焦受氣取汁 。 又膽為真汁 。 )豬膽還加四合襄 。 (亦遵玉函經法 。 傷寒論豬膽汁止半合 。 )
歌曰 生附一枚三兩姜 。 炙甘二兩玉函方 。 (此遵宋本金匱玉函經 。 坊刻傷寒論甘草三兩炙 。 )脈微內竭(吐以下斷 。 津液竭於內也 。 四肢拘急 。 津液竭於內而不榮乎外也 。 )資真汁 。 (經云 。 中焦受氣取汁 。 又膽為真汁 。 )豬膽還加四合襄 。 (亦遵玉函經法 。 傷寒論豬膽汁止半合 。 )
蔚按 。 論云 。 吐以下斷者 。 言陰陽氣血俱虛 。 水穀俱竭 。 無有可吐而自已 。 無有可下而自斷也 。 曰汗出而厥脈微欲絕者 。 無陽氣以主之也 。 曰四肢拘急者 。 無津液以養之也 。 此際若用四逆湯薑 、 附之溫 。 未嘗不可以回陽 。 倍用甘草之甘 。 未嘗不可以滋陰 。 然猶恐其緩而無濟也 。 若用通脈四逆湯 。 倍乾薑之勇 。 似可追返元陽 。 然猶恐大吐大利之餘 。 驟投大辛之味 。 內而津液愈涸 。 外而筋脈愈攣 。 頃刻死矣 。 師於萬死中覓一生路 。 取通脈四逆湯以回其厥 。 以止其汗 。 更佐以豬膽生調 。 取生氣俱在 。 苦先入心而脈復 。 以汁補中焦之汁 。 灌溉於筋則拘急解 。 辛甘與苦甘相濟 。 斯陰陽二氣 。 頃刻調和 。 即四逆加人參湯之意 。 但人參亦無情之草根 。 不如豬膽汁之異類有情 。 生調得其生氣 。 為效倍神也 。 諸家囿於白通加法 。 謂格陽不入 。 借苦寒以從治之 。 堪發一笑 。 按古本只加膽汁 。 無人尿 。 張隱菴注有人尿 。 必有所本 。 讀其註文 。 極有見解 。 張隱菴云 。 此節重言 。 以結上文兩節之意 。 上兩節皆主四逆湯 。 此言氣血皆虛 。 更宜通脈四逆加豬膽 、 人尿以治之 。 不曰吐利止 。 而曰吐以下斷者 。 謂津液內竭 。 吐無所吐 。 下無所下也 。 若吐以下斷 。 如所謂汗出而厥 。 四肢拘急之證 。 仍然不解 。 所謂脈微欲絕之脈 。 依然如故 。 此為陰陽血氣皆虛 。 更宜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 通脈四逆湯解見少陰篇 。 加水畜之甲膽 。 乃起腎臟之精汁上資心主之血 。 更加人尿 。 乃引膀胱之津液還入胃中 。 取精汁內滋而血氣調和之意 。 蓋風雨寒暑之邪直入中焦 。 皆為霍亂 。 若吐利太過 。 而生氣內傷 。 手足厥冷 。 脈微欲絕 。 皆宜四逆湯主之 。 無分寒與暑也 。 何也 。 正氣受傷 。 止救正而不論邪 。 後人補立藿香正氣散以治吐利 。 此治微邪在胃 。 正氣不傷 。 如此之證 。 弗藥亦愈 。 即陰陽湯 、 黃土湯 。 皆能療之 。 若霍亂裡虛 。 古聖止立四逆 、 理中二方 。 為急救正氣之法 。 有謂藿香正氣散治暑霍亂者 。 亦非也 。 愚每見暑月病霍亂 。 四肢逆冷無脈而死 。 藿香正氣 。 不過寬胸解表之劑 。 惡能治之 。 況夏月元氣發泄在外 。 中氣大虛 。 外邪卒至 。 救正猶遲 。 況疏散之劑乎 。 夫邪正相搏 。 有風雨寒暑之分 。 正受邪傷 。 止論正氣之虛實 。 入臟即為不治之死證 。 非風暑為陽而寒雨為陰也 。 此為霍亂之大綱 。 學者宜服膺而勿失 。 高子曰 。 霍亂之證 。 至汗出而厥 。 四肢拘急 。 脈微欲絕 。 乃純陰無陽 。 用四逆湯 。 不必言矣 。 又加膽汁 、 人尿者 。 津液竭而陰血並虛 。 不當但助其陽 。 更當滋益其陰之意 。 每見夏月霍亂之證 。 四肢厥逆 。 脈微欲絕 。 投以理中 、 四逆 。 不能取效 。 反以明礬少許和涼水服之而即愈 。 亦即膽汁 、 人尿之意 。 先賢立法 。 可謂周遍詳明矣 。
蔚按 。 論云 。 吐以下斷者 。 言陰陽氣血俱虛 。 水穀俱竭 。 無有可吐而自已 。 無有可下而自斷也 。 曰汗出而厥脈微欲絕者 。 無陽氣以主之也 。 曰四肢拘急者 。 無津液以養之也 。 此際若用四逆湯薑 、 附之溫 。 未嘗不可以回陽 。 倍用甘草之甘 。 未嘗不可以滋陰 。 然猶恐其緩而無濟也 。 若用通脈四逆湯 。 倍乾薑之勇 。 似可追返元陽 。 然猶恐大吐大利之餘 。 驟投大辛之味 。 內而津液愈涸 。 外而筋脈愈攣 。 頃刻死矣 。 師於萬死中覓一生路 。 取通脈四逆湯以回其厥 。 以止其汗 。 更佐以豬膽生調 。 取生氣俱在 。 苦先入心而脈復 。 以汁補中焦之汁 。 灌溉於筋則拘急解 。 辛甘與苦甘相濟 。 斯陰陽二氣 。 頃刻調和 。 即四逆加人參湯之意 。 但人參亦無情之草根 。 不如豬膽汁之異類有情 。 生調得其生氣 。 為效倍神也 。 諸家囿於白通加法 。 謂格陽不入 。 借苦寒以從治之 。 堪發一笑 。 按古本只加膽汁 。 無人尿 。 張隱菴注有人尿 。 必有所本 。 讀其註文 。 極有見解 。 張隱菴云 。 此節重言 。 以結上文兩節之意 。 上兩節皆主四逆湯 。 此言氣血皆虛 。 更宜通脈四逆加豬膽 、 人尿以治之 。 不曰吐利止 。 而曰吐以下斷者 。 謂津液內竭 。 吐無所吐 。 下無所下也 。 若吐以下斷 。 如所謂汗出而厥 。 四肢拘急之證 。 仍然不解 。 所謂脈微欲絕之脈 。 依然如故 。 此為陰陽血氣皆虛 。 更宜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 通脈四逆湯解見少陰篇 。 加水畜之甲膽 。 乃起腎臟之精汁上資心主之血 。 更加人尿 。 乃引膀胱之津液還入胃中 。 取精汁內滋而血氣調和之意 。 蓋風雨寒暑之邪直入中焦 。 皆為霍亂 。 若吐利太過 。 而生氣內傷 。 手足厥冷 。 脈微欲絕 。 皆宜四逆湯主之 。 無分寒與暑也 。 何也 。 正氣受傷 。 止救正而不論邪 。 後人補立藿香正氣散以治吐利 。 此治微邪在胃 。 正氣不傷 。 如此之證 。 弗藥亦愈 。 即陰陽湯 、 黃土湯 。 皆能療之 。 若霍亂裡虛 。 古聖止立四逆 、 理中二方 。 為急救正氣之法 。 有謂藿香正氣散治暑霍亂者 。 亦非也 。 愚每見暑月病霍亂 。 四肢逆冷無脈而死 。 藿香正氣 。 不過寬胸解表之劑 。 惡能治之 。 況夏月元氣發泄在外 。 中氣大虛 。 外邪卒至 。 救正猶遲 。 況疏散之劑乎 。 夫邪正相搏 。 有風雨寒暑之分 。 正受邪傷 。 止論正氣之虛實 。 入臟即為不治之死證 。 非風暑為陽而寒雨為陰也 。 此為霍亂之大綱 。 學者宜服膺而勿失 。 高子曰 。 霍亂之證 。 至汗出而厥 。 四肢拘急 。 脈微欲絕 。 乃純陰無陽 。 用四逆湯 。 不必言矣 。 又加膽汁 、 人尿者 。 津液竭而陰血並虛 。 不當但助其陽 。 更當滋益其陰之意 。 每見夏月霍亂之證 。 四肢厥逆 。 脈微欲絕 。 投以理中 、 四逆 。 不能取效 。 反以明礬少許和涼水服之而即愈 。 亦即膽汁 、 人尿之意 。 先賢立法 。 可謂周遍詳明矣 。
陰陽易瘥後勞複方
陰陽易瘥後勞複方
燒褌散
燒褌散
治陰陽易 。
治陰陽易 。
上取婦人中褌近隱處 。 剪燒灰 。 以水和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小便即利 。 陰頭微腫 。 則愈 。 婦人病 。 取男子中褌燒服 。
上取婦人中褌近隱處 。 剪燒灰 。 以水和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小便即利 。 陰頭微腫 。 則愈 。 婦人病 。 取男子中褌燒服 。
歌曰 近陰襠褲剪來燒 。 研末還須用水調 。 同氣相求療二易 。 長沙無法不翹翹 。
歌曰 近陰襠褲剪來燒 。 研末還須用水調 。 同氣相求療二易 。 長沙無法不翹翹 。
張隱菴曰 。 褌襠乃陰吹注精之的 。 蓋取彼之餘氣劫彼之餘邪 。 邪毒原從陰入 。 復使之從陰以出 。 故曰 。 小便利 。 陰頭微腫 。 即愈 。
張隱菴曰 。 褌襠乃陰吹注精之的 。 蓋取彼之餘氣劫彼之餘邪 。 邪毒原從陰入 。 復使之從陰以出 。 故曰 。 小便利 。 陰頭微腫 。 即愈 。
枳實梔子豉湯
枳實梔子豉湯
治大病瘥後 。 勞復者主之 。 若有宿食 。 加大黃 。
治大病瘥後 。 勞復者主之 。 若有宿食 。 加大黃 。
枳實(三枚 炙 。 ) 梔子(十四枚) 香豉(一升)
枳實(三枚 炙 。 ) 梔子(十四枚) 香豉(一升)
上三味 。 以清漿水七升 。 空煮取四升 。 內枳實 、 梔子 。 煮取二升 。 下豉 。 更煮五六沸 。 去滓 。 溫分再服 。 覆令微似汗 。
上三味 。 以清漿水七升 。 空煮取四升 。 內枳實 、 梔子 。 煮取二升 。 下豉 。 更煮五六沸 。 去滓 。 溫分再服 。 覆令微似汗 。
歌曰 一升香豉枳三枚 。 十四山梔復病該 。 (傷寒論只以大病後勞復者六字該之 。 不著其病形 。 )漿水法煎微取汗 。 食停還藉大黃開 。 (若有宿食者 。 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 )張隱菴曰 。 大病瘥後 。 則陰陽水火始相交會 。 勞其形體 。 則氣血內虛 。 其病復作 。 其證不一 。 故不著其病形 。 只以此方統治之 。 方中梔子清上焦之煩熱 。 香豉啟下焦之水津 。 枳實炙香 。 宣中焦之土氣 。 三焦和立三百九十七法 。 法以方而行 。 方以法而定 。 開千百年之法眼 。 不可專謂為方 。 仲景後 。 此道漸晦 。 至唐 。 賴有孫思邈起而明之 。 著千金方 。 其方俱從傷寒論套出 。 又將傷寒論一一備載不遺 。 惜其字句不無增減 。 章節不無移易 。 又不能闈發其奧蘊 。 徒汲汲於論中各方 。 臨摹脫換 。 以求新異 。 且續刻千金翼以養性補益 。 各立一門 。 遂致後醫以補脾補腎 。 脾腎雙補 。 補氣補血 。 氣血兩補 。 溫補涼補 。 不溫不涼之平補等方 。 迎合於富貴之門 。 鄙陋之習 。 由此漸開 。 究非千金方之過 。 不善讀千金方之過也 。 後學若取其所長 。 棄其所短 。 則千金書何嘗非仲景書之翼也耶 。 千金私淑仲景 。 時有羹牆之見 。 其方託言龍宮秘方 。 蓋以仲景居臥龍岡 。 其傷寒金匱方即為龍宮方 。 老生恆談 。 神明瘁鬼神來告 。 豈其真為神授哉 。 家嚴少孤 。 家徒四壁 。 半治舉子業 。 半事刀圭家 。 日見各醫競尚唐宋各匯方 。 金元劉張朱李四大家 。 以及王宇泰 、 薛立齋 、 張景岳 、 李士材輩 。 濫收各方而為書 。 是有方之書行而無方之書逐廢 。 心甚憫之 。 每欲以家藏各方書付之祖龍 。 而於無方之本經 、 內經 、 難經 。 及祖述伊聖經方之仲景書 。 寢食數十年弗倦 。 自千金以下無譏焉 。 壬子登賢書後 。 寓都門 。 適伊雲林先生患中風證 。 不省人事 。 手足偏廢 。 湯米不入者十餘日 。 都門名醫 。 咸云不治 。 家嚴以二大劑起之 。 名噪一時 。 就診者門外無虛轍 。 後因某當事強令館於其家 。 辭弗就 。 拂其意 。 癸丑秋託病而歸 。 後出宰畿輔 。 恐以醫名蹈癸丑歲之前轍 。 遂絕口不談 。 而猶私自著書 。 嘗語蔚曰 。 三不朽事 。 立言居其一 。 時文詞賦不與焉 。 有人於此 。 若能明仲景之道 。 不為異端末學所亂 。 民不夭札 。 其功德且及於天下後世也 。 前刻公餘醫錄等書 。 皆在保陽官舍而成 。 而傷寒論 、 金匱要略淺注二書 。 稿凡三易 。 自喜其深入顯出 。 自王叔和編次 。 成無己註釋後 。 若存若沒 。 千有餘年 。 至今日方得其真諦 。 與時俗流傳之醫書大有分別 。 所苦者方中分兩輕重 。 煮漬先後 。 分服 、 頓服 、 溫服 、 少冷服等法 。 毫釐間大有千里之判 。 不得不從俗本 。 編為歌括 。 以便記誦 。 命蔚於歌括後各首擬注 。 親筆改易 。 其於蔚之千慮一得處 。 則圈之又圈 。 點之又點 。 意欲大聲疾呼 。 喚醒千百醫於靡靡欲寤中忽然警覺而後快 。 至於金匱方 。 又命弟元犀韻之 。 蔚則仿建安許氏內臺方議體 。 為之逐條立議焉 。 蓋以高年之心 。 不堪多用 。 蔚與弟元犀不過效有事服勞之道 。 非敢輕動筆墨也云爾 。 時嘉慶二十四年歲次己卯冬至後五日也 。 男蔚謹識 。
歌曰 一升香豉枳三枚 。 十四山梔復病該 。 (傷寒論只以大病後勞復者六字該之 。 不著其病形 。 )漿水法煎微取汗 。 食停還藉大黃開 。 (若有宿食者 。 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 )張隱菴曰 。 大病瘥後 。 則陰陽水火始相交會 。 勞其形體 。 則氣血內虛 。 其病復作 。 其證不一 。 故不著其病形 。 只以此方統治之 。 方中梔子清上焦之煩熱 。 香豉啟下焦之水津 。 枳實炙香 。 宣中焦之土氣 。 三焦和立三百九十七法 。 法以方而行 。 方以法而定 。 開千百年之法眼 。 不可專謂為方 。 仲景後 。 此道漸晦 。 至唐 。 賴有孫思邈起而明之 。 著千金方 。 其方俱從傷寒論套出 。 又將傷寒論一一備載不遺 。 惜其字句不無增減 。 章節不無移易 。 又不能闈發其奧蘊 。 徒汲汲於論中各方 。 臨摹脫換 。 以求新異 。 且續刻千金翼以養性補益 。 各立一門 。 遂致後醫以補脾補腎 。 脾腎雙補 。 補氣補血 。 氣血兩補 。 溫補涼補 。 不溫不涼之平補等方 。 迎合於富貴之門 。 鄙陋之習 。 由此漸開 。 究非千金方之過 。 不善讀千金方之過也 。 後學若取其所長 。 棄其所短 。 則千金書何嘗非仲景書之翼也耶 。 千金私淑仲景 。 時有羹牆之見 。 其方託言龍宮秘方 。 蓋以仲景居臥龍岡 。 其傷寒金匱方即為龍宮方 。 老生恆談 。 神明瘁鬼神來告 。 豈其真為神授哉 。 家嚴少孤 。 家徒四壁 。 半治舉子業 。 半事刀圭家 。 日見各醫競尚唐宋各匯方 。 金元劉張朱李四大家 。 以及王宇泰 、 薛立齋 、 張景岳 、 李士材輩 。 濫收各方而為書 。 是有方之書行而無方之書逐廢 。 心甚憫之 。 每欲以家藏各方書付之祖龍 。 而於無方之本經 、 內經 、 難經 。 及祖述伊聖經方之仲景書 。 寢食數十年弗倦 。 自千金以下無譏焉 。 壬子登賢書後 。 寓都門 。 適伊雲林先生患中風證 。 不省人事 。 手足偏廢 。 湯米不入者十餘日 。 都門名醫 。 咸云不治 。 家嚴以二大劑起之 。 名噪一時 。 就診者門外無虛轍 。 後因某當事強令館於其家 。 辭弗就 。 拂其意 。 癸丑秋託病而歸 。 後出宰畿輔 。 恐以醫名蹈癸丑歲之前轍 。 遂絕口不談 。 而猶私自著書 。 嘗語蔚曰 。 三不朽事 。 立言居其一 。 時文詞賦不與焉 。 有人於此 。 若能明仲景之道 。 不為異端末學所亂 。 民不夭札 。 其功德且及於天下後世也 。 前刻公餘醫錄等書 。 皆在保陽官舍而成 。 而傷寒論 、 金匱要略淺注二書 。 稿凡三易 。 自喜其深入顯出 。 自王叔和編次 。 成無己註釋後 。 若存若沒 。 千有餘年 。 至今日方得其真諦 。 與時俗流傳之醫書大有分別 。 所苦者方中分兩輕重 。 煮漬先後 。 分服 、 頓服 、 溫服 、 少冷服等法 。 毫釐間大有千里之判 。 不得不從俗本 。 編為歌括 。 以便記誦 。 命蔚於歌括後各首擬注 。 親筆改易 。 其於蔚之千慮一得處 。 則圈之又圈 。 點之又點 。 意欲大聲疾呼 。 喚醒千百醫於靡靡欲寤中忽然警覺而後快 。 至於金匱方 。 又命弟元犀韻之 。 蔚則仿建安許氏內臺方議體 。 為之逐條立議焉 。 蓋以高年之心 。 不堪多用 。 蔚與弟元犀不過效有事服勞之道 。 非敢輕動筆墨也云爾 。 時嘉慶二十四年歲次己卯冬至後五日也 。 男蔚謹識 。
蔚再按 。 以上擬注及附識一條 。 皆家嚴親自裁定 。 付刻後 。 每欲於注中說未了者 。 續出數條 。 庶無剩義 。 因閱時賢徐靈胎醫書六種 。 其首卷有論六條 。 頗見曉暢 。 蔚可以不必再續也 。 今附錄於後 。 以公同好 。
蔚再按 。 以上擬注及附識一條 。 皆家嚴親自裁定 。 付刻後 。 每欲於注中說未了者 。 續出數條 。 庶無剩義 。 因閱時賢徐靈胎醫書六種 。 其首卷有論六條 。 頗見曉暢 。 蔚可以不必再續也 。 今附錄於後 。 以公同好 。
附錄六首
附錄六首
(俱徐靈胎著 。 靈胎名大椿 。 江蘇吳江人也 。 )
(俱徐靈胎著 。 靈胎名大椿 。 江蘇吳江人也 。 )
方藥離合論
方藥離合論
方之與藥 。 似合而實離也 。 得天地之氣 。 成一物之性 。 各有功能 。 可以變易血氣 。 以除疾病 。 此藥之力也 。 然草木之性 。 與人殊體 。 入人腸胃 。 何以能如人之所欲以致其效 。 聖人為之制方以調劑之 。 或用以專攻 。 或用以兼治 。 或相輔者 。 或相反者 。 或相用者 。 或相制者 。 故方之既成 。 能使藥各全其性 。 亦能使藥各失其性 。 操縱之法 。 有大權焉 。 此方之妙也 。 若夫按病用藥 。 藥雖切中 。 而立方無法 。 謂之有藥無方 。 或守一方以治病 。 方雖良善 。 而其藥有一二味與病不相關者 。 謂之有方無藥 。 譬之作書之法 。 用筆已工而配合顛倒 。 與夫字形俱備而點畫不成者 。 皆不得謂之能書 。 故善醫者 。 分觀之而無藥弗切於病情 。 合觀之而無方不本於古法 。 然後用而弗效 。 則病之故也 。 非醫之罪也 。 而不然者 。 即偶或取效 。 隱害必多 。 則亦同於殺人而已矣 。 至於方之大小奇偶之法 。 則內經詳言之 。 茲不復贅云 。
方之與藥 。 似合而實離也 。 得天地之氣 。 成一物之性 。 各有功能 。 可以變易血氣 。 以除疾病 。 此藥之力也 。 然草木之性 。 與人殊體 。 入人腸胃 。 何以能如人之所欲以致其效 。 聖人為之制方以調劑之 。 或用以專攻 。 或用以兼治 。 或相輔者 。 或相反者 。 或相用者 。 或相制者 。 故方之既成 。 能使藥各全其性 。 亦能使藥各失其性 。 操縱之法 。 有大權焉 。 此方之妙也 。 若夫按病用藥 。 藥雖切中 。 而立方無法 。 謂之有藥無方 。 或守一方以治病 。 方雖良善 。 而其藥有一二味與病不相關者 。 謂之有方無藥 。 譬之作書之法 。 用筆已工而配合顛倒 。 與夫字形俱備而點畫不成者 。 皆不得謂之能書 。 故善醫者 。 分觀之而無藥弗切於病情 。 合觀之而無方不本於古法 。 然後用而弗效 。 則病之故也 。 非醫之罪也 。 而不然者 。 即偶或取效 。 隱害必多 。 則亦同於殺人而已矣 。 至於方之大小奇偶之法 。 則內經詳言之 。 茲不復贅云 。
古方加減論
古方加減論
古人制方之義 。 微妙精詳 。 不可思議 。 蓋其審察病情 。 辨別經絡 。 參考藥性 。 斟酌輕重 。 其於所治之病不爽毫髮 。 故不必有奇品異術 。 而沉痼艱險之疾 。 投之輒有神效 。 此漢以前之方也 。 但生民之疾病不可勝窮 。 若必每病制一方 。 是曷有盡期乎 。 故古人即有加減之法 。 其病大端相同 。 而所現之症或不同 。 則不必更立一方 。 即於是方之內 。 因其現症之異 。 而為之加減 。 如傷寒論中治太陽病用桂枝湯 。 若見項背強者 。 則用桂枝加葛根湯 。 喘者 。 則用桂枝加厚朴杏仁湯 。 下後脈促胸滿者 。 桂枝去白芍湯 。 更惡寒者 。 去白芍加附子湯 。 此猶以藥為加減者也 。 若桂枝麻黃各半湯 。 則以兩方為加減矣 。 若發奔豚者 。 用桂枝為加桂枝湯 。 則又以藥之輕重為加減矣 。 然一二味加減 。 雖不易本方之名 。 而必明著其加減之藥 。 若桂枝湯倍用芍藥而加飴糖 。 則又不名桂枝加飴糖湯而為建中湯 。 其藥雖同而義已別 。 則立名亦異 。 古法之嚴如此 。 後之醫者不識此義 。 而又欲託名用古 。 取古方中一二味 。 則即以某方目之 。 如用柴胡則即曰小柴胡湯 。 不知小柴胡之力全在人參也 。 用豬苓 、 澤瀉即曰五苓散 。 不知五苓之妙專在桂枝也 。 去其要藥 。 雜以他藥 。 而仍以某方目之 。 用而不效 。 不知自咎 。 或則歸咎於病 。 或則歸咎於藥 。 以為古方不可治今病 。 嗟乎 。 即使果識其病 。 而用古方支離零亂 。 豈有效乎 。 遂相戒以為古方難用 。 不知全失古方之精義 。 故與病毫無益而反有害也 。 然則當何如 。 曰 。 能識病情與古方合者 。 則全用之 。 有別症 。 則據古法加減之 。 如不盡合 。 則依古方之法 。 將古方所用之藥而去 。 取損益之 。 必使無一藥之不對症 。 自然不倍於古人之法 。 而所投必有神效矣 。
古人制方之義 。 微妙精詳 。 不可思議 。 蓋其審察病情 。 辨別經絡 。 參考藥性 。 斟酌輕重 。 其於所治之病不爽毫髮 。 故不必有奇品異術 。 而沉痼艱險之疾 。 投之輒有神效 。 此漢以前之方也 。 但生民之疾病不可勝窮 。 若必每病制一方 。 是曷有盡期乎 。 故古人即有加減之法 。 其病大端相同 。 而所現之症或不同 。 則不必更立一方 。 即於是方之內 。 因其現症之異 。 而為之加減 。 如傷寒論中治太陽病用桂枝湯 。 若見項背強者 。 則用桂枝加葛根湯 。 喘者 。 則用桂枝加厚朴杏仁湯 。 下後脈促胸滿者 。 桂枝去白芍湯 。 更惡寒者 。 去白芍加附子湯 。 此猶以藥為加減者也 。 若桂枝麻黃各半湯 。 則以兩方為加減矣 。 若發奔豚者 。 用桂枝為加桂枝湯 。 則又以藥之輕重為加減矣 。 然一二味加減 。 雖不易本方之名 。 而必明著其加減之藥 。 若桂枝湯倍用芍藥而加飴糖 。 則又不名桂枝加飴糖湯而為建中湯 。 其藥雖同而義已別 。 則立名亦異 。 古法之嚴如此 。 後之醫者不識此義 。 而又欲託名用古 。 取古方中一二味 。 則即以某方目之 。 如用柴胡則即曰小柴胡湯 。 不知小柴胡之力全在人參也 。 用豬苓 、 澤瀉即曰五苓散 。 不知五苓之妙專在桂枝也 。 去其要藥 。 雜以他藥 。 而仍以某方目之 。 用而不效 。 不知自咎 。 或則歸咎於病 。 或則歸咎於藥 。 以為古方不可治今病 。 嗟乎 。 即使果識其病 。 而用古方支離零亂 。 豈有效乎 。 遂相戒以為古方難用 。 不知全失古方之精義 。 故與病毫無益而反有害也 。 然則當何如 。 曰 。 能識病情與古方合者 。 則全用之 。 有別症 。 則據古法加減之 。 如不盡合 。 則依古方之法 。 將古方所用之藥而去 。 取損益之 。 必使無一藥之不對症 。 自然不倍於古人之法 。 而所投必有神效矣 。
方劑古今論
方劑古今論
後世之方 。 已不知幾億萬矣 。 此皆不足以名方者也 。 昔者聖人之制方也 。 推藥理之本原 。 識藥性之專能 。 察氣味之從逆 。 審臟腑之好惡 。 合君臣之配偶 。 而又探索病源 。 推求經絡 。 其思遠 。 其義精 。 味不過三四 。 而其用變化無窮 。 聖人之智 。 真與天地同體 。 非人之心思所能及也 。 上古至今 。 千聖相傳 。 無敢失墜 。 至張仲景先生 。 復申明用法 。 設為問難 。 註明主治之症 。 其傷寒論 、 金匱要略 。 集千聖之大成以承先而啟後 。 萬世不能出其範圍 。 此之謂古方 。 與內經並垂不朽者 。 其前後名家如倉公 、 扁鵲 、 華佗 、 孫思邈諸人 。 各有師承 。 而淵源又與仲景微別 。 然猶自成一家 。 但不能與靈 、 素 、 本草一線相傳 。 為宗支正脈耳 。 既而積習相仍 。 每著一書 。 必自撰方千百 。 唐時諸公 。 用藥雖博 。 已乏化機 。 至於宋人 。 並不知藥 。 其方亦板實膚淺 。 元時號稱極盛 。 各立門庭 。 徒騁私見 。 迨乎前明 。 蹈襲元人緒餘而已 。 今之醫者 。 動云古方 。 不知古方之稱 。 其指不一 。 若謂上古之方 。 則自仲景先生流傳以外 。 無幾也 。 如謂宋元所制之方 。 則其可法可傳者絕少 。 不合法而荒謬者甚多 。 豈可奉為典章 。 若謂自明人以前皆稱古方 。 則其方不下數百萬 。 夫常用之藥不過數百品 。 而為方數百萬 。 隨拈幾味 。 皆已成方 。 何必定云某方也 。 嗟嗟 。 古之方何其嚴 。 今之方何其易 。 其間亦有奇巧之法 。 用藥之妙 。 未必不能補古人之所未及可備參考者 。 然其大經大法 。 則萬不能及 。 其中更有違經背法之方 。 反足貽害 。 安得有學之士 。 為之擇而存之 。 集其大成 。 刪其無當 。 實千古之盛舉 。 余蓋有志而未遑矣 。
後世之方 。 已不知幾億萬矣 。 此皆不足以名方者也 。 昔者聖人之制方也 。 推藥理之本原 。 識藥性之專能 。 察氣味之從逆 。 審臟腑之好惡 。 合君臣之配偶 。 而又探索病源 。 推求經絡 。 其思遠 。 其義精 。 味不過三四 。 而其用變化無窮 。 聖人之智 。 真與天地同體 。 非人之心思所能及也 。 上古至今 。 千聖相傳 。 無敢失墜 。 至張仲景先生 。 復申明用法 。 設為問難 。 註明主治之症 。 其傷寒論 、 金匱要略 。 集千聖之大成以承先而啟後 。 萬世不能出其範圍 。 此之謂古方 。 與內經並垂不朽者 。 其前後名家如倉公 、 扁鵲 、 華佗 、 孫思邈諸人 。 各有師承 。 而淵源又與仲景微別 。 然猶自成一家 。 但不能與靈 、 素 、 本草一線相傳 。 為宗支正脈耳 。 既而積習相仍 。 每著一書 。 必自撰方千百 。 唐時諸公 。 用藥雖博 。 已乏化機 。 至於宋人 。 並不知藥 。 其方亦板實膚淺 。 元時號稱極盛 。 各立門庭 。 徒騁私見 。 迨乎前明 。 蹈襲元人緒餘而已 。 今之醫者 。 動云古方 。 不知古方之稱 。 其指不一 。 若謂上古之方 。 則自仲景先生流傳以外 。 無幾也 。 如謂宋元所制之方 。 則其可法可傳者絕少 。 不合法而荒謬者甚多 。 豈可奉為典章 。 若謂自明人以前皆稱古方 。 則其方不下數百萬 。 夫常用之藥不過數百品 。 而為方數百萬 。 隨拈幾味 。 皆已成方 。 何必定云某方也 。 嗟嗟 。 古之方何其嚴 。 今之方何其易 。 其間亦有奇巧之法 。 用藥之妙 。 未必不能補古人之所未及可備參考者 。 然其大經大法 。 則萬不能及 。 其中更有違經背法之方 。 反足貽害 。 安得有學之士 。 為之擇而存之 。 集其大成 。 刪其無當 。 實千古之盛舉 。 余蓋有志而未遑矣 。
古今方劑大小論
古今方劑大小論
今之論古方者 。 皆以古方分兩太重為疑 。 以為古人氣體厚 。 故用藥宜重 。 不知此乃不考古而為此無稽之談也 。 古時升斗權衡 。 歷代各有異同 。 而三代至漢 。 較之今日 。 僅十之二 。 (余親見漢時有六升銅量 。 容今之一升二合 。 )如桂枝湯乃傷寒大劑也 。 桂枝三兩 。 芍藥三兩 。 甘草二兩 。 共八兩 。 二八不過一兩六錢為一劑 。 分作三服 。 則一服藥不過今之五錢三分零 。 他方間有藥品多而加重者 。 亦不過倍之而已 。 今人用藥 。 必十數品 。 各一二錢 。 或三四錢 。 則反用三兩外矣 。 更有無知妄人 。 用四五兩作一劑 。 近人更有用熟地八兩為一劑者 。 尤屬不倫 。 用丸散亦然 。 如古方烏梅丸 。 每服如桐子大二十丸 。 今不過四五分 。 若今人之服丸藥 。 則用三四錢至七八錢不等矣 。 末藥只用方寸匕 。 不過今之六七分 。 今亦服三四錢矣 。 古人之用藥分兩 。 未嘗重於今日 。 (周禮遺人 。 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釜 。 注 。 六斗四升曰釜 。 四釜共二石五斗六升 。 為人一月之食 。 則每日食八升有餘矣 。 )而謬說相傳 。 方劑日重 。 即此一端 。 而荒唐若此 。 況其深微者乎 。 蓋既不能思考古 。 又無名師傳授 。 無怪乎每舉必成笑談也 。
今之論古方者 。 皆以古方分兩太重為疑 。 以為古人氣體厚 。 故用藥宜重 。 不知此乃不考古而為此無稽之談也 。 古時升斗權衡 。 歷代各有異同 。 而三代至漢 。 較之今日 。 僅十之二 。 (余親見漢時有六升銅量 。 容今之一升二合 。 )如桂枝湯乃傷寒大劑也 。 桂枝三兩 。 芍藥三兩 。 甘草二兩 。 共八兩 。 二八不過一兩六錢為一劑 。 分作三服 。 則一服藥不過今之五錢三分零 。 他方間有藥品多而加重者 。 亦不過倍之而已 。 今人用藥 。 必十數品 。 各一二錢 。 或三四錢 。 則反用三兩外矣 。 更有無知妄人 。 用四五兩作一劑 。 近人更有用熟地八兩為一劑者 。 尤屬不倫 。 用丸散亦然 。 如古方烏梅丸 。 每服如桐子大二十丸 。 今不過四五分 。 若今人之服丸藥 。 則用三四錢至七八錢不等矣 。 末藥只用方寸匕 。 不過今之六七分 。 今亦服三四錢矣 。 古人之用藥分兩 。 未嘗重於今日 。 (周禮遺人 。 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釜 。 注 。 六斗四升曰釜 。 四釜共二石五斗六升 。 為人一月之食 。 則每日食八升有餘矣 。 )而謬說相傳 。 方劑日重 。 即此一端 。 而荒唐若此 。 況其深微者乎 。 蓋既不能思考古 。 又無名師傳授 。 無怪乎每舉必成笑談也 。
煎藥法論
煎藥法論
煎藥之法 。 最宜深講 。 藥之效不效 。 全在乎此 。 夫烹飪禽魚羊豕 。 失其調度 。 尚能損人 。 況藥專以之治病 。 而可不講乎 。 其法載於古方之末者 。 種種各殊 。 如麻黃湯先煮麻黃去沫 。 然後加余藥同煎 。 此主藥當先煎之法也 。 而桂枝湯又不必先煎桂枝 。 服藥後須啜熱粥以助藥力 。 又一法也 。 如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則以甘瀾水先煎茯苓 。 如五苓散則以白飲和服 。 服後又當多飲暖水 。 小建中湯則先煎五味去渣而後納飴糖 。 大柴胡湯則煎減半去渣再煎 。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則煎藥成而後納大黃 。 其煎之多寡 。 或煎水減半 。 或十分煎去二三分 。 或止煎一二十沸 。 煎藥之法 。 不可勝數 。 皆各有意義 。 大都發散之藥及芳香之藥不宜多煎 。 取其生而疏泄 。 補益滋膩之藥宜多煎 。 取其熟而停蓄 。 此其總訣也 。 故方藥雖中病 。 而煎法失度 。 其藥必無效 。 蓋病家之常服藥者 。 或尚能依法為之 。 其粗魯貧苦之家 。 安能如法制度 。 所以病難愈也 。 若今之醫者 。 亦不能知之矣 。 況病家乎 。
煎藥之法 。 最宜深講 。 藥之效不效 。 全在乎此 。 夫烹飪禽魚羊豕 。 失其調度 。 尚能損人 。 況藥專以之治病 。 而可不講乎 。 其法載於古方之末者 。 種種各殊 。 如麻黃湯先煮麻黃去沫 。 然後加余藥同煎 。 此主藥當先煎之法也 。 而桂枝湯又不必先煎桂枝 。 服藥後須啜熱粥以助藥力 。 又一法也 。 如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則以甘瀾水先煎茯苓 。 如五苓散則以白飲和服 。 服後又當多飲暖水 。 小建中湯則先煎五味去渣而後納飴糖 。 大柴胡湯則煎減半去渣再煎 。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則煎藥成而後納大黃 。 其煎之多寡 。 或煎水減半 。 或十分煎去二三分 。 或止煎一二十沸 。 煎藥之法 。 不可勝數 。 皆各有意義 。 大都發散之藥及芳香之藥不宜多煎 。 取其生而疏泄 。 補益滋膩之藥宜多煎 。 取其熟而停蓄 。 此其總訣也 。 故方藥雖中病 。 而煎法失度 。 其藥必無效 。 蓋病家之常服藥者 。 或尚能依法為之 。 其粗魯貧苦之家 。 安能如法制度 。 所以病難愈也 。 若今之醫者 。 亦不能知之矣 。 況病家乎 。
服藥法論
服藥法論
病之愈不愈 。 不但方必中病 。 方雖中病而服之不得其法 。 則非特無功 。 而反有害 。 此不可不知也 。 如發散之劑 。 欲驅風寒出之於外 。 必熱服而暖覆其體 。 令藥氣行於營衛 。 熱氣周遍 。 挾風寒而從汗解 。 若半溫而飲之 。 仍當風坐立 。 或僅寂然安臥 。 則藥留腸胃 。 不能得汗 。 風寒無暗消之理 。 而營氣反為風藥所傷矣 。 通利之藥 。 欲其化積滯而達之於下也 。 必空腹頓服 。 使藥性鼓動 。 推其垢濁從大便解 。 若與飲食雜投 。 則新舊混雜 。 而藥氣與食物相亂 。 則氣性不專而食積愈頑矣 。 故傷寒論等書服藥之法 。 宜熱 。 宜溫 。 宜涼 。 宜冷 。 宜緩 。 宜急 。 宜多 。 宜少 。 宜早 。 宜晚 。 宜飽 。 宜飢 。 更有宜湯不宜散 。 宜散不宜丸 。 宜膏不宜丸 。 其輕重大小上下表里 。 治法各有所當 。 此皆一定之至理 。 深思其義 。 必有得於心也 。
病之愈不愈 。 不但方必中病 。 方雖中病而服之不得其法 。 則非特無功 。 而反有害 。 此不可不知也 。 如發散之劑 。 欲驅風寒出之於外 。 必熱服而暖覆其體 。 令藥氣行於營衛 。 熱氣周遍 。 挾風寒而從汗解 。 若半溫而飲之 。 仍當風坐立 。 或僅寂然安臥 。 則藥留腸胃 。 不能得汗 。 風寒無暗消之理 。 而營氣反為風藥所傷矣 。 通利之藥 。 欲其化積滯而達之於下也 。 必空腹頓服 。 使藥性鼓動 。 推其垢濁從大便解 。 若與飲食雜投 。 則新舊混雜 。 而藥氣與食物相亂 。 則氣性不專而食積愈頑矣 。 故傷寒論等書服藥之法 。 宜熱 。 宜溫 。 宜涼 。 宜冷 。 宜緩 。 宜急 。 宜多 。 宜少 。 宜早 。 宜晚 。 宜飽 。 宜飢 。 更有宜湯不宜散 。 宜散不宜丸 。 宜膏不宜丸 。 其輕重大小上下表里 。 治法各有所當 。 此皆一定之至理 。 深思其義 。 必有得於心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