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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病治例
蘭室誓戒
一 、 醫事本吾儒之餘事 , 可以濟物 , 患難中可以防身 。 古人云 , 養道而已 。 切不可恃意妄為穿鑿 , 與人為治 , 誤人生命 , 不惟禍及自身 , 殃墮九祖爾 。 但以活人之心為心 , 本於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 一則生意自有 , 二則禍患自無也 。
一 、 吾宗累世簪纓名門右族 , 吾父橘泉翁始從丹溪朱彥修學此術 , 患難中實得濟 。 余又得從鄉先生馮庭干 、 許宗魯 、 丘克容數君子印正 , 方始道明藝精 。 但以因虛名 , 多受權要捃摭 。 後吾子孫 , 遇道行時 , 仍守儒業可也 。
一 、 此集本求古人為治之法 , 如指諸掌 , 可以見法例之變無窮 , 病證之機不一 , 諄諄求究 , 藏為家寶 , 切不可示人 , 傳諸不道不義之士 。
一 、 傷寒證候 , 宜熟讀 《 傷寒論 》、《 明理論 》、《 百證謌 》 及 《 吳蒙齋指掌圖 》。 大抵緊要 , 在表裡虛實寒熱二字 。 況一證有兼證 , 看於著緊處先之 。 如結胸 , 身熱發黃俱見 , 脈沉而實 , 宜陷胸合茵陳急下之 , 後看次第調之 。 是以不可執一 , 當看證例約之 。
一 、 雜證 , 看形氣實者 , 宜以劉 、 張大法治之 。 形氣虛 , 脈虛 , 或老幼羸弱脫榮者 , 宜以東垣之法治之 , 藥亦不可太雜 。 是以丹溪云 : 吾每治病 , 用東垣之藥 , 效仲景處方 , 庶品味數少 , 藥力專精也 。 又云以某藥治某病 。 以某藥監某藥 , 以某藥為引經 。 此得人之心法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