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法
九針十二原(一)
黃帝問於岐伯曰 : 餘子萬民 , 養百姓 , 而收其租稅 。 余哀其不給 , 而屬有疾病 。 余欲勿使被毒藥 , 無用砭石 , 欲以微針通其經脈 , 調其血氣 , 營其逆順出入之會 , 令可傳於後世 , 必明為之法 , 令終而不滅 , 久而不絕 , 易用難忘 , 為之經紀 , 異其章 , 別其表裡 , 為之終始 , 令各有形 , 先立 《 針經 》, 願聞其情 。 岐伯答曰 : 臣請推而次之 , 令有綱紀 , 始於一 , 終於九焉 。
《 針經 》, 即 《 靈樞經 》。 帝欲不用毒藥砭石 , 而以微針除百姓之病 , 先立 《 針經 》, 故咨岐伯 , 而作 《 靈樞 》。
九針之名 , 各不同形 , 一曰鑱針 , 長一寸六分 , 二曰員針 , 長一寸六分 , 三曰鍉針 , 長三寸半 , 四曰鋒針 , 長一寸六分 , 五曰鈹針 , 長四寸 , 廣二分半 , 六曰員利針 , 長三寸六分 , 七曰毫針 , 長一寸六分 , 八曰長針 , 長七寸 , 九曰大針 , 長四寸 。 鑱 , 音讒 ; 鍉 , 音低 。
此九針長短之度 。
鑱針者 , 頭大末銳 , 去瀉陽氣 。 員針者 , 針如卵形 , 揩摩分間 , 不得傷肌肉 , 以瀉分氣 。 鍉針者 , 鋒如黍粟之銳 , 主按脈勿陷 , 以致其氣 。 鋒針者 , 刃三隅 , 以發痼疾 。 鈹針者 , 末如劍鋒 , 以取大膿 。 員利針者 , 大如犛 , 且員且銳 , 中身微大 , 以取暴氣 。 毫針者 , 尖如蚊蛇喙 , 靜以徐往 , 微以久留之而養 , 以取痛痹 。 長針者 , 鋒利身薄 , 可以取遠痹 。 大針者 , 尖如挺 , 其鋒微員 , 以瀉機關之水也 。 九針畢矣 。 請言其道 。 犛 、 釐同 。 喙 , 音晦 。
此九針之形狀功能 。
小針之要 , 易陳而難入 , 粗守形 , 上守神 , 神乎神 , 客在門 。 未睹其疾 , 惡知其原 ! 刺之微 , 在速遲 , 粗守關 , 上守機 , 機之動 , 不離其空 。 空中之機 , 清靜而微 , 其來不可逢 , 其往不可追 。 知機之道者 , 不可掛以發 , 不知機道 , 扣之不發 。 知其往來 , 要與之期 。 粗之暗乎 , 妙哉上獨有之 。 往者為逆 , 來者為順 , 明知逆順 , 正行無問 。 迎而奪之 。 惡得無虛 , 追而濟之 , 惡得無實 , 迎之隨之 , 以意和之 , 針道畢矣 。
義見 「 小針解 」。
凡用針者 , 虛則實之 , 滿則泄之 , 菀陳則除之 , 邪勝則虛之 。《 大要 》 曰 : 徐而疾則實 , 疾而徐則虛 , 言實與虛 , 若有若無 , 察後與先 , 若存若亡 , 為虛與實 , 若得若失 。 虛實之要 , 九針最妙 。 補瀉之時 , 以針為之 。 瀉曰必持內之 , 放而出之 , 排陽得針 , 邪氣得泄 , 按而引針 , 是謂內溫 , 血不得散 , 氣不得出也 。 補曰隨之 , 隨之意若妄之 , 若行若按 , 如蚊虻止 , 如留如還 , 去如弦絕 , 令左屬右 , 其氣故止 , 外門已閉 , 中氣乃實 , 必無留血 , 急取誅之 。
義見 「 小針解 」。 放而出之 , 出其惡血也 。 血不得散 , 氣不得出者 , 真血真氣也 。 去如弦絕者 , 出針之疾 , 所謂徐而疾則實也 。 以左屬右者 , 繆刺之法 , 從右引左 , 令從右 , 左注之 , 邪仍屬於右也 。
持針之道 , 堅真為寶 , 正指直刺 , 無針左右 , 神在秋毫 , 屬意病者 , 審視血脈 , 刺之無殆 。 方刺之時 , 必在懸陽 , 及與兩衛 , 神屬勿去 , 知病存亡 。 血脈者 , 在腧橫居 , 視之獨澄 , 切之獨堅 。 夫氣之在脈也 , 邪氣在上 , 濁氣在中 , 清氣在下 , 故針陷脈則邪氣出 , 針中脈則濁氣出 , 針太深則邪氣反沉 , 病益甚 。 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 , 病各有所宜 , 各不同形 , 各以任其所宜 , 無實無虛 。 損不足而益有餘 , 是謂甚病 。 病益甚 , 取五脈者死 , 取三脈者恇 , 奪陰者死 , 奪陽者狂 。 針害畢矣 。
懸陽 , 陽絡之外浮者 , 兩衛 , 左右之衛氣也 , 方刺之時 , 必在懸浮之陽絡與兩邊之衛氣 , 神屬於此而勿去 , 乃知病邪之存亡 。《 素問 · 皮部論 》: 陰絡之色應其經 , 陽絡之色變無常 , 寒多則凝位(同澀) 。 凝泣則青黑 , 熱多則淖澤 , 淖澤則黃赤是也 。 血脈者 , 在腧橫居 , 邪在穴腧之內 , 橫居而不流行 , 視之則獨澄 , 清也 。 切之則獨堅 , 不與真氣真血相同也 。 以下義見 「 小針解 」。
觀其色 , 察其目 , 知其散復 。 一其形 , 聽其動靜 , 知其邪正 。 右主推之 , 左持而御之 , 氣至而去之 。 刺之而氣不至 , 無問其數 , 刺之而氣至 , 乃去之 , 勿復針 。 刺之害不中而去則致氣 , 中而不去則精泄 , 精泄則病益甚而恇 , 致氣則生為癰瘍 。 針各有所宜 , 各不同形 , 各任其所為 , 知其要者 , 一言而終 , 不知其要 , 流散無窮 。 刺知要 , 氣至而有效 , 效之信 , 若風之吹雲 , 明乎若見蒼天 。 刺之道畢矣 。
義見 「 小針解 」。
凡將用針 , 必先診脈 , 視氣之劇易 , 乃可以治也 。 五臟之氣已絕於內 , 而用針者反實其外 , 是謂重竭 , 重竭必死 , 其死也靜 , 治之者輒反其氣 , 取腋與膺 。 五臟之氣已絕於外 , 而用針者反實其內 , 是謂逆厥 , 逆厥必死 , 其死也躁 , 治之者反取其四末 。
義見 「 小針解 」。
黃帝曰 : 願聞五臟六腑所出之處 。 岐伯曰 : 五臟五腧 , 五五二十五腧 , 六腑六腧 , 六六三十六腧 , 經脈十二 , 絡脈十五 , 凡二十七氣 , 以上下 。 所出為井 , 所溜為滎 , 所注為俞 , 所行為經 , 所入為合 。 二十七氣所行 , 皆在五腧也 。 節之交 , 三百六十五會 , 所言節者 , 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 , 非皮肉筋骨也 。 五臟有六腑 , 六腑有十二原 , 十二原出於四關 , 四關主治五臟 。 五臟有疾 , 當取之十二原 , 十二原者 , 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 。 五臟有疾也 , 應出十二原 , 十二原各有所出 , 明知其原 , 睹其應 , 而知五臟之害矣 。
五臟六腑所出之處 , 臟腑之氣所出 , 通於經絡之處也 。 五臟之腧各五 , 曰井滎俞經合 , 五五二十五腧 。 六腑之腧各六 , 曰井滎俞原經合 , 六六三十六腧 。 經脈十二 , 絡脈十五(見 「 經別 」 ) 。 凡二十七氣 , 以相上下 。 脈之所出為井 , 所溜為滎 , 所注為俞 , 所行為經 , 所入為合(義見本輸) 」。 二十七氣之所行 , 皆在此五腧 , 五腧者 , 經絡之源也 。 節之交 , 三百六十五穴會 , 所言節者 , 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 , 是言經脈之孔穴 , 非皮肉筋骨也 。 五臟之表有六腑 , 六腑之經有十二原 , 十二原出於四關(關節) , 四關主治五臟 。 五臟有疾 , 當取之十二原 , 十二原者 , 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之氣味也 。 五臟有疾 , 其應出於十二原 , 十二原各有所出(義詳 「 本輸 」 ) 。 明知其原 , 各睹其應 , 而知五臟之害矣 。
陽中之少陰 , 肺也 , 其原出於太淵 , 太淵二 。 陽中之太陽 , 心也 , 其原出於太陵 , 太陵二 。 陰中之少陽 , 肝也 , 其原出於太衝 , 太衝二 。 陰中之至陰 , 脾也 , 其原出於大白 , 大白二 。 陰中之太陰 , 腎也 , 其原出於太谿 , 太谿二 。 肓之原 , 出於鳩尾 , 鳩尾一 。 育之原 , 出於脖胦 , 脖胦一 。 凡此十二原者 , 主治五臟六腑之有疾者也 。 脖 , 音勃 。 胦 , 音英 。
二者 , 左右二穴也 。 鳩尾 , 蔽心骨上穴 , 脖胦即氣海 , 在臍下半寸 , 皆任脈穴 。
今夫五臟之有疾也 , 譬猶刺也 , 猶汙也 , 猶結也 , 猶閉也 。 刺雖久 , 猶可拔也 , 汙雖久 , 猶可雪也 , 結雖久 , 猶可解也 , 閉雖久 , 猶可決也 。 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 , 非其說也 。 夫善用針者 , 取其疾也 , 猶拔刺也 , 猶雪汙也 , 猶解結也 , 猶決閉也 , 疾雖久 , 猶可畢也 。 言不可治者 , 未得其術也 。
言刺法治病之易 。
小針解(二)
所謂易陳者 , 易言也 , 難入者 , 難著於人也 。 粗守形者 , 守刺法也 。 上守神者 , 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 , 可補瀉也 。 神客者 , 正邪共會也 。 神者 , 正氣也 , 客者 , 邪氣也 , 在門者 , 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 。 未睹其疾者 , 先知邪正何經之疾也 。 惡知其原者 , 先知何經之病所取之處也 。 刺之微 , 在遲速者 , 徐疾之意也 。 粗守關者 , 守四肢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也 。 上守機者 , 知守氣也 。 機之動 , 不離其空中者 , 知氣之虛實 , 用針之徐疾也 。 空中之機 , 清靜以微者 , 針以得氣 , 密意守氣 , 勿失也 。 其來不可逢者 , 氣盛不可以補也 。 其往不可追者 , 氣虛不可瀉也 。 不可掛以發者 , 言氣易失也 。 扣之不發者 。 言不知補瀉之意 , 血氣已盡 , 而氣不下也 。 知其往來者 , 知氣之逆順盛虛也 。 要與之期者 , 知氣之可取之時也 。 粗之暗者 , 冥冥不知氣之微密也 。 妙哉上獨有之者 , 盡知針意也 。 往者為逆者 , 言氣之虛而小 , 小者逆也 。 來者為順者 , 言形氣之平 , 平者順也 。 明知逆順 , 正行無問者 , 言知所取之處也 。 迎而奪之者 , 瀉也 。 追而濟之者 , 補也 。
此解 「 九針十二原 」 小針之要 。 易陳說而難深入 , 以其難入 , 是以難著於人也 。 神乎神 , 客在門 , 神之所在 , 客亦隨之 , 言正邪之共會也 。 以神者 , 正氣也 , 客者 , 邪氣也 , 在門者 , 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 。 未睹其疾者 , 未能先知邪正何經之疾也 。 惡知其原者 , 未能先知何經之病所取之處也 。 粗守關者 , 守四肢之關節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也 。 上守機者 , 知守氣機之動靜也 。 機之動 , 不離其空中者 , 知孔穴之中經氣之虛實 , 用針之徐疾也 。 空中之機 , 清靜以微者 , 氣機之動 , 難得易失 , 針以得氣 , 密意守氣 , 而勿失也 。 扣之不發者 , 言不知補瀉之意 , 血氣己至竭盡 , 而邪氣猶不下也(下 , 去也) 。 往者為逆者 , 言氣虛而小 , 往多於來 , 小者逆也 。 來者為順者 , 言形氣之平 , 來如其往 , 平者順也 。
所謂虛則實之者 , 氣口虛而當補之也 。 滿則泄之者 , 氣口盛而當瀉之也 。 宛陳則除之者 , 去血脈也 。 邪盛則虛之者 , 言諸經有盛者 , 皆瀉其邪也 。 徐而疾則實者 , 言徐內而疾出也 。 疾而徐則虛者 , 言疾內而徐出也 。 言實與虛 , 若有若無者 , 言實者有氣 , 虛者無氣也 。 察後與先 , 若亡若存者 , 言氣之虛實 , 補瀉之先後也 , 察其氣之已下與常存也 。 為虛與實 , 若得若失者 , 言補者佖然若有得也 , 瀉則怳然若有失也 。 宛 、 菀同 , 音郁 。 佖 , 音必 。
《 素問 · 針解 》: 刺虛則實之者 , 針下熱也 , 氣實乃熱也 。 滿而瀉之者 , 針下寒也 。 菀陳則除之者 , 去惡血也 。 邪盛則虛之者 , 出針勿按 。 徐而疾則實者 , 徐出針而疾按之 。 疾而徐則虛者 , 疾出針而徐按之 。 言實與虛者 , 寒溫氣多少也 。 若無若有者 , 疾不可知也 。 察後與先者 , 知病先後也 。 為虛與實者 , 工勿失其法 。 若得若失者 , 離其法也 。 佖 , 滿也 , 揚子 《 校獵賦 》 驕衍佖路 , 佖然有得 , 得意之貌也 。
夫氣之在脈也 , 邪氣在上者 , 言邪氣之中人也高 , 故邪氣在上也 。 濁氣在中者 , 言水穀皆入於胃 , 其精氣上注於肺 , 濁溜於腸胃 , 言寒溫不適 , 飲食不節 , 而病生於腸胃 , 故曰濁氣在中也 。 清氣在下者 , 言清濕地氣之中人也 , 必從足始 , 故曰清氣在下也 。 針陷脈則邪氣出者 , 取之上 。 針中脈則濁氣出者 , 取之陽明合也 。 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者 , 言淺浮之病 , 不欲深刺也 , 深之則邪氣從之入 , 故曰反沉也 。 皮肉筋脈各有所處者 , 言經絡各有所主也 。 取五脈者死 , 言病在中 , 氣不足 , 但用針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 。 取三脈者恇 , 言盡瀉三陽之氣 , 令病人恇然不復也 。 奪陰者死 , 言取尺之五里 , 五往者也 。 奪陽者狂 , 正言也 。
氣之在脈也 , 邪氣在上者 , 言傷於風者 , 上先受之 , 邪氣之中人也高 , 故邪氣在上也 。 濁氣在中者 , 言水穀入胃 , 其精氣上注於肺 , 其濁氣溜於腸胃 , 寒溫不適宜 , 飲食不節儉 , 病生腸胃 , 鬱滿不運 , 故曰濁氣在中也 。 清氣在下者 , 言清濕地氣之中人也 , 必從足始 , 故曰清氣在下也 。 諸經孔穴 , 多在陷中 , 針陷脈則邪氣出者 , 取之上焦諸穴 。 針中脈則濁氣出者 , 取之陽明之合穴也(三里) , 刺其合穴 , 以瀉陽明胃氣之郁 , 故濁氣出 。 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者 , 言邪客皮毛 , 淺浮之病 , 不欲深刺 , 深則邪氣從之內入 , 故曰反沉也 。 皮肉筋脈各有所處者 , 言經絡淺深 , 各有所主也(淺則及皮肉 , 深則及筋骨) 。 五脈 , 五臟之五腧 , 取五脈者死 , 言病屬中 , 氣不足 , 又以針大瀉其諸陰之脈(瀉五臟五腧也) , 重傷其中氣也 。 三陽 , 手足三陽經 , 取三脈者恇 , 言盡瀉三陽之氣 , 令病人恇然怯弱 , 不能復舊也 。 五里 , 尺澤後之五里 , 奪陰者死 , 言取尺之五里 , 五往而氣盡者也( 「 玉版 」: 迎之五里 , 中道而止 , 五至而已 , 五往而臟之氣盡矣 , 故五五二十五 , 而竭其腧矣 , 此所謂奪其天氣者也 。 五里 , 手陽明經穴 , 禁刺者也) 。 奪陽者狂 , 正言也 , 狂者恇怯不寧 , 傷寒汗多陽亡 , 而生驚狂者也 , 取三脈者恇 , 正此謂也 , 故曰正言 。
觀其色 , 察其目 , 知其散復者 , 視其目色 , 以知病之存亡也 。 所以察其目者 , 五臟使五色修明 , 修明則聲彰 , 聲彰則言聲與平生異也 。 一其形 , 聽其動靜者 , 言上工知相五色於目 , 又知調尺寸大小緩急滑澀 , 以言所病也 。 持寸口人迎以視其脈 , 堅且盛且滑者 , 病日進 , 脈軟者 , 病將下 , 諸經實者 , 病三日已 , 氣口候陰 , 人迎候陽也 。 知其邪正者 , 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 。 右主推之 , 左持而御之者 , 言持針而出入也 。 氣至而去之者 , 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 , 調氣在於 「 終始 」。 一者 , 持心也 。 (視其目色二句 , 舊誤在 「 四時氣 」。 持氣口人迎六句 , 亦誤在 「 四時氣 」 )
右主推之 , 左持而御之者 , 言持針而出入也 , 針入則以右手推之 , 針出則以左手持而御之(按其針孔以御之 , 恐正氣泄而邪氣入也) 。「 終始 」, 本經篇名 。 一其形 , 聽其動靜 , 所以調其氣也 , 所謂一者 , 持其心而不亂也 。
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者 , 脈口氣內絕不至 , 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 , 又留針以致陽氣 , 陽氣至則內重竭 , 重竭則死矣 。 其死也 , 無氣以動 , 故靜 。 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者 , 脈口氣外絕不至 , 反取其四末之輸 , 又留針以致其陰氣 , 陰氣至則陽氣反入 , 入則逆 , 逆則死矣 。 其死也 , 陰氣有餘 , 故躁 。 (輸與腧通)
陽氣反入 , 陽氣內陷也 。
節之交 , 三百六十五會者 , 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 。
「 九針十二原 」: 所言節者 , 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 , 非皮肉筋骨也 , 謂氣穴三百六十五也 。
九針論(三)
黃帝曰 : 余聞九針於夫子 , 眾多博大矣 , 徐猶不能寤 , 敢問九針焉生 ? 何因而有名 ? 岐伯曰 : 九針者 , 天地之大數也 , 始於一而終於九 , 故曰一以法天 , 二以法地 , 三以法人 , 四以法時 , 五以法音 , 六以法律 , 七以法星 , 八以法風 , 九以法野 。 黃帝曰 : 以針應九之數奈何 ? 岐伯曰 : 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 , 一而九之 , 故以立九野 , 九而九之 , 九九八十一 , 以起黃鐘數焉 , 以針應數也 。 一者天也 , 天者陽也 , 五臟之應天者肺 , 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 , 皮者肺之合也 , 人之陽也 , 故為之治針 , 必以大其頭而銳其末 , 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 。 二者地也 , 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 , 故為之治針 , 必筒其身而圓其末 , 令無得傷肉分 , 傷則氣得竭 。 三者人也 , 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 , 故為之治針 , 必大其身而圓其末 , 令可以按脈勿陷 , 以致其氣 , 令邪氣獨出 。 四者時也 , 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 , 為痼病者也 , 故為之治針 , 必筒其身而鋒其末 , 令可以瀉熱出血 , 而痼病竭 。 五者音也 , 音者冬夏之分 , 分於子午 , 陰與陽別 , 寒與熱爭 , 兩氣相搏 , 合為癰膿者也 , 故為之治針 , 必令其未如劍鋒 , 可以取大膿 。 六者律也 , 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 , 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者也 , 故為之治針 , 必令尖大如犛 , 且圓且銳 , 中身微大 , 以取暴氣 。 七者星也 , 星者人之七竅 , 邪之所客於經而為痛痹 , 舍於經絡者也 , 故為之治針 , 令尖如蚊虻喙 , 靜以徐往 , 微以久留 , 正氣因之 , 真邪俱往 , 出針而養者也 。 八者風也 , 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 , 八正之虛風 , 八風傷人 , 內舍於骨解腰脊關節腠理之間 , 為深痹也 , 故為之治針 , 必長其身 , 鋒其末 , 可以取深邪遠痹 。 九者野也 , 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 , 淫邪流溢於身 , 如風水之狀 , 而溜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 , 故為之治針 , 令尖如挺 , 其鋒微圓 , 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者也 。
骨解 , 骨節也 。
黃帝曰 : 針之長短有數乎 ? 岐伯曰 : 一曰鑱針者 , 取法於巾針 , 去末寸半 , 卒銳之 , 長一寸六分 , 主熱在頭身也 。 二曰員針 , 取法於絮針 , 筒其身而卵其鋒 , 長一寸六分 , 主治分間氣 。 三曰鍉針 , 取法於黍粟之銳 , 長三寸半 , 主按脈取氣 , 令邪出 。 四曰鋒針 , 取法於絮針 , 筒其身 , 鋒其末 , 長三寸六分 , 主癰熱出血 。 五曰鈹針 , 取法於劍鋒 , 廣二分半 , 長四寸 , 主大癰膿 , 兩熱爭者也 。 六曰員利針 , 取法於犛針 , 微大其末 , 反小其身 , 令可深入內也 , 長一寸六分 , 主取癰痹者也 。 七曰毫針 , 取法於毫毛 , 長三寸六分 , 主寒熱痛痹在絡者也 。 八曰長針 , 取法於綦針 , 長七寸 , 主取深邪遠痹者也 。 九曰大針 , 取法於鋒針 , 其鋒微圓 , 長四寸 , 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 。 針形畢矣 。 此九針大小長短法也 。 九者 , 經巽之理 , 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 。
巾針 、 絮針 、 犛針 、 綦針 、 鋒針 , 皆古針名 。 巽 , 順也 , 九針者 , 經常巽順之理 , 具在於此 , 所治者 , 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 。 (九者 , 經巽之理二句 , 舊誤在 「 周痹 」 )
官針(四)
凡刺之要 , 官針最妙 。 九針之宜 , 各有所為 , 長短大小 , 各有所施也 , 不得其用 , 病弗能移 。 疾淺針深 , 內傷良肉 , 皮膚為癰 。 病深針淺 , 病氣不瀉 , 支為大膿 。 病小針大 , 氣瀉太甚 , 疾必為害 。 病大針小 , 氣不瀉泄 , 亦復為敗 。 失針之宜 , 大者瀉 , 小者不移 。 已言其過 , 請言其所施 。
大者瀉 , 小者不移 , 害之大者 , 瀉其正氣 , 小者 , 其病仍不移易也 。
病在皮膚 , 無常處者 , 取以鑱針於病所 , 膚白勿取 。 病在分肉間 , 取以員針於病所 。 病在經絡 , 痼痹者 , 取以鋒針 。 病在脈 , 氣少當補之者 , 取以鍉針 , 於井滎分俞 。 病為大膿者 , 取以鈹針 。 病痹氣 , 暴發者 , 取以圓利針 。 病痹氣 , 痛而不去者 , 取以毫針 。 病在中者 , 取以長針 。 病水腫而不能通關節者 , 取以大針 。 病在五臟 , 固居者 , 取以鋒針 , 瀉於井滎分俞 , 取以四時 。
九針名義 , 見 「 九針十二原 」。
凡刺有九 , 以應九變 。 一曰腧刺 , 腧刺者 , 刺諸經滎俞臟腧也 。 二曰遠道刺 , 遠道刺者 , 病在上 , 取之下 , 刺腑腧也 。 三曰經刺 , 經刺者 , 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 。 四曰絡刺 , 絡刺者 , 刺小絡之血脈也 。 五曰分刺 , 分刺者 , 刺分肉之間也 。 六曰大瀉刺 , 大瀉刺者 , 刺大膿 , 以鈹針也 。 七曰毛刺 , 毛刺者 , 刺浮痹皮膚也 。 八曰巨刺 , 巨刺者 , 左取右 , 右取左 。 九曰淬刺 , 淬刺者 , 燔針取痹也 。
巨刺 , 義詳 《 素問 · 繆刺論 》。
凡刺有十二節 , 以應十二經 。 一曰偶刺 , 偶刺者 , 以手直心若背 , 直痛所 , 一刺前 , 一刺後 , 以治心痹 , 刺此者 , 傍針之也 。 二曰報刺 , 報刺者 , 刺痛無常處也 , 上下行者 , 直內 , 無拔針 , 以左手隨病所按之 , 乃出針 , 復刺之也 。 三曰恢刺 , 恢刺者 , 直刺旁之舉之 , 前後恢筋急 , 以治筋痹也 。 四曰齊刺 , 齊刺者 , 直入一 , 傍入二 , 以治寒氣小深者 , 或曰三刺 , 三刺者 , 治痹氣小深者也 。 五曰揚刺 , 揚刺者 , 正內一 , 旁內四 , 而浮之 , 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 。 六曰直針刺 , 直針刺者 , 引皮乃刺之 , 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 七曰腧刺 , 腧刺者 , 直入直出 , 稀髮針而深之 , 以治氣盛而熱者也 。 八曰短刺 , 短刺者 , 刺骨痹 , 稍搖而深之 , 致針骨所 , 以上下摩骨也 。 九曰浮刺 , 浮刺者 , 旁入而浮之 , 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 十曰陰刺 , 陰刺者 , 左右率刺之 , 以治寒厥 , 中寒厥 , 足踝後 , 少陰也 。 十一曰旁針刺 , 旁針刺者 , 直刺旁刺各一 , 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 十二曰贊刺 , 贊刺者 , 直入直出 , 數髮針而淺之 , 出血 , 是謂治癰腫也 。
恢 , 擴也 , 前後恢筋急者 , 恢擴其筋 , 以舒其急也 。
凡刺有五 , 以應五臟 。 一曰半刺 , 半刺者 , 淺內而疾髮針 , 無針傷肉 , 如拔毛狀 , 以取皮氣 , 此肺之應也 。 二曰豹文刺 , 豹文刺者 , 左右前後針之 , 中脈為故 , 以取經絡之血者 , 此心之應也 。 三曰關刺 , 關刺者 , 直刺左右盡筋上 , 以取筋痹 , 慎無出血 , 此肝之應也 , 或曰淵刺 , 一曰豈刺 。 四曰合谷刺 , 合谷刺者 , 左右雞足 , 針於分肉之間 , 以取肌痹 , 此脾之應也 。 五日腧刺 , 腧刺者 , 直入直出 , 深內之至骨 , 以取骨痹 , 此腎之應也 。
合谷者 , 肉之大會為谷( 《 素問 · 氣穴論 》 語) , 針於分肉之間 , 合於肉之大會也 。
黃帝問於岐伯曰 : 余聞九針於夫子 , 眾多矣 , 不可勝數 , 余推而論之 , 以為一紀 。 余司誦之 , 子聽其理 , 非則語余 , 請正其道 , 令可久傳 , 後世無患 , 得其人乃傳 , 非其人勿言 。 岐伯稽首再拜曰 : 請聽聖王之道 。 黃帝曰 : 用針之理 , 必知形氣之所在 , 左右上下 , 陰陽表裡 , 血氣多少 , 行之逆順 , 出入之合 , 謀伐有過 。 知解結 , 知補虛瀉實 , 上下氣門 , 明通於四海 。 審其所在 , 寒熱淋露 , 以輸異處 。 審於調氣 , 明於經隧 , 左右肢絡 , 盡知其會 。 寒與熱爭 , 能合而調之 , 虛與實鄰 , 知決而通之 , 左右不調 , 把而行之 。 明於逆順 , 乃知可治 , 陰陽不奇 , 故知起時 。 審於本末 , 察其寒熱 , 得邪所在 , 萬刺不殆 。 知官九針 , 刺道畢矣 。
淋 , 小便淋澀 。 露 , 崩漏帶下之類 。
明於五腧 , 徐疾所在 , 屈伸出入 , 皆有條理 。 言陰與陽 , 合於五行 , 五臟六腑 , 亦有所藏 , 四時八風 , 盡有陰陽 。 各得其位 , 合於明堂 , 各處色部 , 五臟六腑 。 察其所痛 , 左右上下 , 知其寒溫 , 何經所在 。 審皮膚之寒溫滑澀 , 知其所苦 , 膈有上下 , 知其氣所在 。 先得其道 , 稀而疏之 , 稍深以留 , 故能徐入之 。 大熱在上 , 推而下之 , 從下上者 , 引而去之 , 視前痛者 , 常先取之 。 大寒在外 , 留而補之 , 入於中者 , 從合瀉之 , 針所不為 , 灸之所宜 。 上氣不足 , 推而揚之 , 下氣不足 , 積而從之 , 陰陽皆虛 , 火自當之 。 厥而寒甚 , 骨廉陷下 , 寒過於膝 , 下陵三里 。 陰絡所過 , 得之留止 , 寒入於中 , 推而行之 。 經陷下者 , 火則當之 , 結絡堅緊 , 火所治之 。 不知所苦 , 兩蹺之下 , 男陰女陽 , 良工所禁 。 針論畢矣 。
五腧 , 井 、 滎 、 俞 、 經 、 合也 。 徐疾所在 , 屈伸出入 , 即 「 逆順肥瘦 」 出入屈折 , 行之疾徐之義 。 明堂 , 鼻也 。 面上五色 , 各處其部 , 以察臟腑之所痛 , 經絡之寒溫也 。 膈有上下 , 清濁所分也 。 下陵 , 即陽明之三里也 。 兩蹺之下 , 即足太陽之申脈 , 足少陰之照海也 。 然蹺脈者 , 男子數其陽 , 女子數其陰( 「 脈度 」 語) , 則男宜灸陽 , 女宜灸陰 。 若男陰女陽 , 則為良工之所禁也 。
用針之服 , 必有法則 , 上視天光 , 下司八正 , 以闢奇邪 , 而觀百姓 , 審於虛實 , 無犯其邪 。 是得天之露 , 遇歲之虛 , 救而不勝 , 反受其殃 , 故曰必知天忌 , 乃言針意 。 法於往古 , 驗於來今 , 觀於冥冥 , 通於無窮 , 粗之所不見 , 良工之所貴 , 莫知其形 , 若神彷彿 。 虛邪之中人也 , 灑淅惡寒 。 正邪之中人也微 , 先見於色 , 不知於其身 , 若有若無 , 若存若亡 , 有形無形 , 莫知其情 。 是故上工之取氣 , 乃救其萌芽 , 下工守其已成 , 因敗其形 。 是故工之用針也 , 知氣之所在 , 而守其門戶 , 明於調氣 , 補瀉所在 , 徐疾之意 , 所取之處 。 瀉必用圓 , 切而轉之 , 其氣乃行 , 疾入徐出 , 邪氣乃出 , 伸而迎之 , 搖大其穴 , 氣出乃疾 。 補必用方 , 外引其皮 , 令當其門 , 左引其樞 , 右推其膚 , 微旋而徐推之 , 必端以正 , 安以靜 , 堅心無解 , 欲微以留 , 氣下而疾出之 , 推其皮 , 蓋其外門 , 真氣乃存 。 用針之要 , 無忘其神 。 以上三段 , 舊誤在 「 官能 」。
上視天光 , 下司八正 ,《 素問 · 八正神明論 》: 合以天光 , 必合日月星辰 , 四時八正之氣也(合天光者 , 月生無瀉 , 月滿無補也 。 司八正者 , 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也) 。 得天之露 , 遇歲之虛 , 義見 「 歲露論 」。 法於往古 , 驗於來今 , 至守其門戶 , 解見 「 八正神明論 」。 瀉必用員 , 補必用方 ,「 八正神明論 」 作瀉必用方 , 補必用員 , 文異而義通 。
終始(五)
凡刺之道 , 畢於終始 , 明知終始 , 五臟為紀 , 陰陽定矣 。 陰者主臟 , 陽者主腑 , 陽受氣於四末 , 陰受氣於五臟 , 故瀉者迎之 , 補者隨之 。 知迎知隨 , 氣可令和 , 和氣之方 , 必通陰陽 , 五臟為陰 , 六腑為陽 。 傳之後世 , 以血為盟 , 敬之者昌 , 慢之者亡 , 無道行私 , 必得夭殃 。 謹奉天道 , 請言終始 。
四末 , 手足之端也 。
終始者 , 經脈為紀 , 持其脈口人迎 , 以知陰陽有餘不足 , 平與不平 , 天道畢矣 。 所謂平人者不病 , 不病者 , 脈口人迎應四時也 , 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 , 六經之脈不結動也 , 本末寒溫相守司也 , 形肉血氣必相稱也 , 是謂平人 。 少氣者 , 脈口人迎俱少 , 而不稱尺寸也 , 如是者 , 則陰陽俱不足 , 補陽則陰竭 , 瀉陰則陽脫 , 如是者 , 可將以甘藥 , 不可飲以至劑 , 如此者弗灸 , 不已者 , 因而瀉之 , 則五臟氣壞矣 。
經脈為紀 , 經脈為綱紀也 。
人迎一盛 , 病在足少陽 , 一盛而躁 , 在手少陽 。 人迎二盛 , 病在足太陽 , 二盛而躁 , 在手太陽 。 人迎三盛 , 病在足陽陰 , 三盛而燥 , 在手陽明 。 人迎四盛 , 且大且數 , 名曰溢陽 , 溢陽為外格 , 外格不通 , 死不治 。
外格 , 陰盛而格陽 , 陽盛於外而絕於內也 。
脈口一盛 , 病在足厥陰 , 一盛而躁 , 在手心主 。 脈口二盛 , 病在足少陰 , 二盛而躁 , 在手少陰 。 脈口三盛 , 病在足太陰 , 三盛而躁 , 在手太陰 。 脈口四盛 , 且大且數 , 名曰溢陰 , 溢陰為內關 , 內關不通 , 死不治 。
內關 , 陽盛而關陰 , 陰盛於外而絕於內也 。
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 , 命曰關格 , 關格者 , 與之短期 。
必死不治也 。
人迎一盛 , 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 , 二瀉一補 , 日一取之 , 必切而驗之 , 疏而取之 , 上氣和乃止 。 人迎二盛 , 瀉足太陽而補足少陰 , 二瀉一補 , 二日一取之 , 必切而驗之 , 疏而取之 , 上氣和乃止 。 人迎三盛 , 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 , 二瀉一補 , 日二取之 , 必切而驗之 , 疏而取之 , 上氣和乃止 。
上氣和者 , 手經之氣和也 。 此瀉陽補陰之法也 。
脈口一盛 , 瀉足厥陰而補足少陽 , 二補一瀉 , 日一取之 , 必切而驗之 , 疏而取之 , 上氣和乃止 。 脈口二盛 , 瀉足少陰而補足太陽 , 二補一瀉 , 二日一取之 , 必切而驗之 , 疏而取之 , 上氣和乃止 。 脈口三盛 , 瀉足太陰而補足陽明 , 二補一瀉 , 日二取之 , 必切而驗之 , 疏而取之 , 上氣和乃止 。
此瀉陰補陽之法也 。
所以日二取之者 , 太陰主脾 , 陽明主胃 , 大富於穀氣 , 故可日二取之也 。 人迎與脈口俱盛三倍以上 , 命曰陰陽俱溢 , 如是者不開 , 則血脈閉塞 , 氣無所行 , 流淫於中 , 五臟內傷 , 如此者 , 因而灸之 , 則變易而為他病矣 。
人迎脈口俱盛三倍以上 , 命曰陰陽俱溢 , 不俟已至四倍也 。 此不開瀉 , 則氣血閉塞 , 淫傷五臟 , 再以灸助其邪 , 則他病叢生矣 。
凡刺之道 , 氣調而止 , 補陰瀉陽 , 音氣益彰 , 耳目聰明 。 反此者 , 血氣不行 。 所謂氣致而有效者 , 瀉則益虛 , 虛則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 , 堅如其故者 , 適雖言效 , 病未去也 , 補則益實 , 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 , 如其故而不堅者 , 適雖言快 , 病未去也 。 故補則實 , 瀉則虛 , 痛雖不隨針 , 病必衰去 。 故陰陽不相移 , 虛實不相傾 , 取之其經 。 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 , 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 。
補陰瀉陽 , 補裡氣而瀉表氣也 。 實者瀉之則益虛 , 故脈不堅 , 堅者 , 病未去也 , 虛者補之則益實 , 故脈堅 , 不堅者 , 病未去也 。 故補則實 , 瀉則虛 , 痛雖不隨針減 , 而病必衰去矣 。 陰陽不相移者 , 有一定補瀉之陰陽也 。 虛實不相傾者 , 有一定補瀉之虛實也 。 取之其經者 , 取之其經之陰陽之虛實也 。 故必先通夫十二經脈之所生病 , 陰陽虛實之不同 , 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 。
凡刺之屬 , 三刺至穀氣 。 邪僻妄合 , 陰陽易居 , 逆順相反 , 浮沉異處 , 四時不得 , 稽留淫泆 , 須針而去 。 故一刺則陽邪出 , 再刺則陰邪出 , 三刺則穀氣至 , 穀氣至而止 。 所謂穀氣至者 , 已補而實 , 已瀉而虛 , 故以知穀氣至也 。 邪氣獨去者 , 陰與陽未能調 , 而病知愈也 。 故曰補則實 , 瀉則虛 , 痛雖不隨針 , 病必衰去矣 。
凡刺之屬 , 三刺則至穀氣 。 病之邪僻妄合 , 陰陽異居 , 逆順相反 , 浮沉異處 , 四時不得 , 稽留淫泆 , 此等顛倒悖亂 , 失政乖常 , 無不須針而去 。 故一刺則陽分之邪出 , 再刺則陰分之邪出 , 三刺則穀氣至 。 穀氣者 , 正氣也 , 穀氣至而止 。 所謂穀氣至者 , 己補而成實 , 已瀉而成虛 , 故以知穀氣至也 。 穀氣既至 , 邪氣必去 , 邪氣獨去者 , 雖陰與陽未即能調 , 而病可知愈也 。 故曰補則實 , 瀉則虛 , 痛雖不隨針 , 病必衰去矣 。
陰盛而陽虛 , 先補其陽 , 後瀉其陰而和之 , 陰虛而陽盛 , 先補其陰 , 後瀉其陽而和之 。 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 , 其動也 , 陽明在上 , 厥陰在中 , 太陰在下 。 必審其實虛 , 虛而瀉之 , 是謂重虛 , 重虛病益甚 。 凡刺此者 , 以指按之 , 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 , 虛而徐者則補之 , 反此者 , 病益甚 。
和之 , 令其均平也 。 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 , 其動也 , 陽明在上 , 衝陽也 , 厥陰在中 , 太衝也 , 太陰在下 , 大都也 。
瀉須一方實 , 深取之 , 稀按其痏 , 以極出其邪氣 , 補須一方虛 , 淺刺之 , 以養其脈 , 疾按其痏 , 無使邪氣得入 。 邪氣來也緊而疾 , 穀氣來也徐而和 。 脈實者 , 深刺之 , 以瀉其氣 , 脈虛者 , 淺刺之 , 使精氣無得出 , 以養其脈 , 獨出其邪氣 。
痏 , 針孔也 。
脈之所居 , 深不見者刺之 , 微內針而久留之 , 以致其空脈氣也 。 脈淺者勿刺 , 按絕其脈乃刺之 , 無令精出 , 獨出其邪氣耳 。 所謂三刺則穀氣至者 , 先淺刺絕皮 , 以出陽邪 , 再刺少益深 , 絕皮致肌肉 , 則陰邪出 , 未入分肉間也 , 已入分肉之間 , 則穀氣出 。 故 《 刺法 》 曰 : 始刺淺之 , 以逐邪氣 , 而來血氣 , 後刺深之 , 以致陰氣之邪 , 最後刺極深之 , 以下穀氣 , 此之謂也 。 此段舊誤在 「 官針 」。
致其空脈氣 , 致其空中之脈氣也(空與孔同 。 針孔也) 。 無令精出 , 無令精氣出也(精氣即正氣) 。 以逐邪氣 , 陽邪也 。
刺諸痛者 , 其脈皆實 。 痛者陰也 , 深刺之 , 癢者陽也 , 淺刺之 。 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 , 陰也 。 病在上者 , 陽也 , 病在下者 , 陰也 。 病先起陽者 , 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 病先起陰者 , 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 。 故曰從腰以上者 , 手太陰陽明皆主之 , 從腰以下者 , 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 病在上者下取之 , 病在下者高取之 , 病在頭者取之足 , 病在腰者取之膕 。 病生於頭者頭重 , 生於手者臂重 , 生於足者足重 。 手屈而不伸者 , 其病在筋 , 伸而不屈者 , 其病在骨 , 在骨守骨 , 在筋守筋 。 膺腧中膺 , 背腧中背 。 肩膊虛者 , 取之上 。 重舌 , 刺舌柱 , 以鈹針 。 治病者 , 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
痛者 , 氣阻而不行也 , 故深在陰分 。 癢者 , 氣行而不暢也 , 故淺在陽分 。
刺熱厥者 , 留針反為寒 , 刺寒厥者 , 留針反為熱 。 刺熱厥者 , 二陰一陽 , 刺寒厥者 , 二陽一陰 。 所謂二陰者 , 二刺陰也 , 一陽者 , 一刺陽也 。 久病者 , 邪氣入深 , 刺此病者 , 深內而久留之 , 間日而復刺之 , 必先調其左右 , 去其血脈 。 刺道畢矣 。
厥病陰陽偏盛 , 故生寒熱 。 此非旦夕所成 , 故宜留針 , 以去其偏 。 凡諸久病根深 , 皆宜久留其針 , 去其病根也 。
凡刺之法 , 必察其形氣 。 形肉未脫 , 少氣而脈又躁 , 躁厥者 , 必為繆刺之 , 散氣可收 , 聚氣可布 。 深居靜處 , 占神往來 , 閉戶塞牖 , 魂魄不散 , 專意一神 , 精氣之分 , 毋聞人聲 , 以收其精 , 必一其神 , 令志在針 , 淺而留之 , 微而浮之 , 以移其神 , 氣至乃休 。 男內女外 , 堅拒勿出 , 謹守勿內 , 是謂得氣 。
男子不足於內 , 故堅拒勿出 , 女子不足於外 , 故謹守勿內 。 (音納)
凡刺之禁 , 新內勿刺 , 新刺勿內 , 已醉勿刺 , 已刺勿醉 , 新怒勿刺 , 已刺勿怒 , 新勞勿刺 , 已刺勿勞 , 已飽勿刺 , 已刺勿飽 , 已飢勿刺 , 已刺勿飢 , 已渴勿刺 , 已刺勿渴 , 大驚大恐 , 必定其氣 , 乃刺之 , 乘車來者 , 臥而休之 , 如食頃 , 乃刺之 , 出行來者 , 坐而休之 , 如行十里頃 , 乃刺之 。 凡此十二禁者 , 其脈亂氣散 , 逆其營衛 , 經脈不次 , 因而刺之 , 則陽病入於陰 , 陰病出為陽 , 邪氣復生 。 粗工勿察 , 是謂伐身 , 形體淫泆 , 乃消腦髓 , 津液不化 , 脫其五味 , 是謂失氣也 。
腦髓津液 , 化於五味 , 脫其五味 , 脫其化生精液之源也 。
太陽之脈 , 其終也 , 戴眼反折瘛瘲 , 其色白 , 絕汗乃出 , 出則終矣 。 少陽終者 , 耳聾 , 百節盡縱 , 目系絕 , 目系絕一日半則死矣 , 其死也 , 色先青白 , 乃死 。 陽明終者 , 口目動作 , 喜驚 , 妄言 , 色黃 , 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 。 少陰終者 , 面黑 , 齒長而垢 , 腹脹閉塞 , 上下不通而終矣 , 厥陰終者 , 中熱 , 嗌乾 , 喜溺 , 心煩 , 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 。 太陰終者 , 腹脹閉 , 不得息 , 氣噫善嘔 , 嘔則逆 , 逆則面赤 , 不逆則上下不通 , 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焦而終矣 。
此段與 《 素問 · 診要經終論 》 同 。《 難經 》: 終始者 , 脈之紀也 。 寸口人迎陰陽之氣通於朝使 , 如環無端 , 故曰始也 。 終者 , 三陰三陽之脈絕 , 絕則死 , 死各有形 , 故曰終也 。
官能(六)
雷公問於黃帝曰 : 針論曰得其人乃傳 , 非其人勿言 , 何以知其可傳 ? 黃帝曰 : 各得其人 , 任之其能 , 故能明其事 。 雷公曰 : 願聞官能奈何 ? 黃帝曰 : 明目者 , 可使視色 。 聰耳者 , 可使聽音 。 捷疾辭語者 , 可使傳論 。 語徐而安靜 , 手巧而心審諦者 , 可使行針艾 , 理血氣而調諸逆順 , 察陰陽而兼諸方 。 緩節柔筋 , 而心和調者 , 可使導引行氣 。 疾毒言語 , 輕人者 , 可使唾癰咒病 。 爪苦手毒 , 為事善傷者 , 可使按積抑痹 。 手毒者 , 可使試按龜 , 置龜於器下 , 而按其上 , 五十日而死矣 。 手甘者 , 復生如故也 。 各得其能 , 方乃可行 , 其名乃彰 。 不得其人 , 其功不成 , 其師無名 。 故曰得其人乃言 , 非其人勿傳 , 此之謂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