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法準則總論
上古之人 , 德性渾厚 , 氣質堅強 , 而無內傷之病 。 或感外邪 , 客於肌表 , 故治宜針砭 , 而少用湯液之法 。 後世氣化漸薄 , 人慾日滋 , 稟質既弱 , 邪易入內 , 故針砭多有不宜 。 自漢張仲景本 《 內經 》 之理 , 立論制方 , 為方脈之祖 , 於是各分專科 , 習方脈者 , 不諳針砭之法也 。 良以陰陽氣血 , 由臟腑而出經絡 , 周行於身 , 是故不獨內傷虛證 , 必需湯藥 , 而經絡外邪 , 湯藥可以自內達外而祛之 , 故近世針砭之法罕用 , 而精其術者鮮矣 。 然治雖分科 , 而理法則一 , 要必洞明陰陽五行氣化之道 , 臟腑經絡淺深之分 , 營衛氣血流行之度 , 以及稟質強弱 、 外邪剛柔 、 天時寒熱 、 地勢高下 , 無不詳審而盡知 , 然後以望聞問切 , 辨其病證而施治法 , 方無錯誤 , 故方脈為諸科之綱領也 。 針灸須識經穴 , 而有補瀉不同 , 其法亦細 。 若湯方 , 必明藥性氣味 , 而有寒熱溫涼 、 浮沉升降 、 輕重厚薄之別 , 或入臟腑 , 或行經絡 , 或走氣分 , 或走血分 , 或收或散 , 或泄或攻 , 或補或瀉 , 全在配合得宜 , 故有君臣佐使之分 , 奇偶大小之制 , 而其理法 , 比之針灸諸科 , 精細而神妙 , 下咽即入於內 , 錯誤不能挽回 , 故其利害 , 亦比諸科甚重 , 本非易為之事也 。 夫君子以濟世為心 , 達則兼善天下 , 善天下 , 當為相 ; 窮則獨善其身 , 不可不知醫 , 知醫未始不可以兼善 。 雖然 , 若強不知以為知 , 不如不知之為善 , 何也 ? 不知醫 , 不能自善而已 ; 強不知以為知者 , 始而害人 , 終於自害 , 斯報應必然之道也 。 雖其本心 , 原欲愈人之病 , 而學術不明 , 肆意自用 , 殺人於冥冥中而不覺 , 烏得無罪 ? 薄乎云爾 ! 日積月累 , 薄者厚矣 , 故曰擇術不可不慎也 。 欲求寡過 , 非潛心力究聖經理法不可 。 經曰 : 上工治病十全九 , 下工治病十全六 。 迨今之世 , 有能十全六者 , 亦可以功過相抵 , 吾將稱之為上工也 。 古之所謂上工者 , 不可得而見之矣 。 以故彙集經語 , 以為方脈家治法準則 。 苟志於仁者 , 當三複而不可忽也 。 自今以後 , 惟方制之法為最要矣 。 然病變萬端 , 藥必因病而施 , 倘辨證不明 , 方有何用 ? 無益反害 , 則有方不如無方也 。 是故辨證尤在論治之先 , 當於四診 、 疾病諸門究之 。 欲善其身 , 不可不知此事 ; 欲善其事者 , 可不利其器哉 !
經解
五方同病異治
《 素問 · 異法方宜論 》 帝曰 : 醫之治病也 , 一病而治各不同 , 皆愈 , 何也 ? 岐伯曰 : 地勢使然也 。 故東方之域 , 天地之所始生也 。 魚鹽之地 , 海濱傍水 , 其民食魚而嗜咸 , 皆安其處 , 美其食 , 魚者使人熱中 , 鹽者勝血 , 故其民皆黑色疏理 , 其病皆為癰瘍 , 其治宜砭石 。 故砭石者 , 亦從東方來 。
人稟天地之氣以生 , 賴天地之氣以養 。 五方具五行之氣 , 故五方之民 , 氣質各異 。 以其氣質各異 , 故為病雖同 , 而治法不同者 , 要必合其氣質之宜 , 而不可犯其忌也 。 是故天地之生氣 , 始於東也 。 東域濱海之地 , 而民生養其地者 , 食魚嗜鹽 , 故熱中而色黑也 ; 東方陽氣生髮 , 故其腠理常疏 , 疏則外邪易入 ; 因其熱中而邪郁經脈 , 故多成癰瘍 。 治之宜用砭石 , 以其為常用者 , 故砭石之法 , 亦從東方相傳而來者也 。
西方者 , 金玉之域 , 沙石之處 , 天地之所收引也 。 其民陵居而多風 , 水土剛強 , 其民不衣而褐薦 , 華食而脂肥 , 故邪不能傷其形體 , 其病生於內 , 其治宜毒藥 。 故毒藥者 , 亦從西方來 。
陰陽之氣 , 轉旋於地外者 , 東昇西降 , 故西域之地 , 其氣收引而肅殺 。 其民陵居者 , 居高阜 , 故多風 ; 西屬金 , 故水土剛強 ; 其氣收肅 , 故腠理固密 , 外邪勿能傷 ; 多食厚味 , 故積滯之病生於內 。 須用毒藥攻瀉 , 而毒藥亦從西方來者 , 民生此病 , 天即產此藥以治之 。 毒者 , 峻猛之謂 , 非鴆毒也 。
北方者 , 天地所閉藏之域也 。 其地高 , 陵居 , 風寒冰冽 , 其民樂野處而乳食 , 臟寒生滿病 , 其治宜灸爇 。 故灸爇者 , 亦從北方來 。
氣之流行 , 生於東 , 旺於南 , 降於西 , 歸藏於北也 。 陽伏於下 , 則地上多寒冽之氣 , 而化風燥 , 故民樂野處而乳食 ; 食多 , 因之臟受水寒 , 而生中滿之病 。 治宜灸焫 , 故灸焫之法 , 亦從北方來也 。 焫與爇同 。
南方者 , 天地所長養 , 陽之所盛處也 。 其地下 , 水土弱 , 霧露之所聚也 , 其民嗜酸而食胕 , 故其民皆致理而赤色 , 其病攣痹 , 其治宜微針 。 故九針者 , 亦從南方來 。
陽氣旺於南 , 其時為夏 , 故長養萬物者也 。 其地勢卑下 , 故水土弱而陽氣蒸騰 , 常多霧露 ; 陽旺而氣散漫 , 故民嗜酸斂之物 , 其腠理致密而色赤也 ; 酸斂食多 , 經脈不舒 , 以致攣痹之病 。 宜用針治以通經絡 , 故九針之法 , 亦從南方來也 。
中央者 , 其地平以濕 , 天地所以生萬物也 。 其民食雜而不勞 , 故其病多痿 、 厥 、 寒熱 , 其治宜導引 、 按蹺 。 故導引 、 按蹺者 , 亦從中央出也 。
五行之氣 , 土居於中而主濕 , 故其地平廣而多濕也 。 土生萬物 , 萬物聚於土 , 故民稟土氣而雜食 ; 土性重濁 , 故不喜勞動 ; 土主肌肉 , 氣既濁滯 , 則經脈亦不流通 , 營衛不調 , 故多痿 、 厥 、 寒熱之病 。 治之宜用導引 、 按蹺之法 , 故其法亦從中央出也 。
故聖人雜合以治 , 各得其所宜 , 故治所以異 , 而病皆愈者 , 得病之情 , 知治之大體也 。
五方風土生民 , 氣質各有不同 , 此常理也 。 能知其常 , 自通其變 。 如南方之人 , 亦有北方之病 , 東方之人 , 亦有西方稟質 , 則其千變萬化 , 固不可執一端而論者 。 聖人察其病之所由 , 循其氣化之理 , 隨宜而治 , 故同一病而治法各異 , 皆能使之愈者 , 以得其病情之所宜 , 而知常變之理 , 為治之大體也 。
形志苦樂異病異治
《 素問 · 血氣形志論 》 曰 : 形樂志苦 , 病生於脈 , 治之灸刺 ; 形樂志樂 , 病生於肉 , 治之以針石 ; 形苦志樂 , 病生於筋 , 治之以熨引 , 形苦志苦 , 病生於咽嗌 , 治之以百藥 : 形數驚恐 , 經絡不通 , 病生於不仁 , 治之以按摩 、 醪藥 。 是為五形志也 。
審形志 , 則不可拘執 《 方宜 》 之論可見矣 。 形樂志苦者 , 身逸心勞也 , 心主血脈 , 心勞氣鬱 , 則多窒滯之病 , 故當用灸刺以通血脈也 ; 形樂志樂 , 過於安逸而脾氣不運 , 脾主肌肉 , 故病生於肉 , 宜針砭以泄衛氣 , 蓋血脈屬營 , 肌肉屬衛 ; 形苦者 , 勞力也 , 勞力則傷筋 , 志樂者 , 心安而血脈和也 , 筋傷則宜用火熨 、 導引 , 以筋比脈為凝滯故也 ; 形苦志苦 , 則表裡皆傷 , 經脈腑臟 , 氣血盡乖 , 而咽嗌為氣脈流行 、 津液升降之地 , 表裡氣乖 , 故病生於咽嗌 , 此內傷之病 , 必用百藥調和培補 , 而非外治所宜也 ; 如其形勞而多驚恐 , 則氣鬱而經絡不通 , 病麻木不仁 , 當用按摩 , 服以醪藥 , 醪藥者 , 藥酒也 。 此謂五端形志之病 , 治各不同也 。
診治五過
《 素問 · 疏五過論 》 帝曰 : 凡診病者 , 必問嘗貴後賤 , 雖不中邪 , 病從內生 , 名曰脫營 ; 嘗富後貧 , 名曰失精 。 五氣留連 , 病有所並 。 醫工診之 , 不在臟腑 , 不變軀形 , 診之而疑 , 不知病名 。 身體日減 , 氣虛無精 , 病深無氣 , 洒洒然時驚 。 病深者 , 以其外耗於衛 , 內奪於營 , 良工所失 , 不知病情 。 此亦治之一過也 。
先富貴而後貧賤 , 經憂患而傷氣血 , 故其病為脫營 、 失精 。 情志抑鬱 , 五臟之氣不舒 , 留連為病 , 並於一處 , 如思傷脾 、 怒傷肝之類 。 醫者診之 , 不知其所由 , 見病不在臟腑 , 而形軀不變 , 遂疑之而不知病名 。 迨身體日減 , 精氣日損 , 洒洒然而畏風寒 , 惕惕然而時驚恐 , 此其病已深者 , 外耗衛氣 , 故洒洒然 , 內奪營血 , 故時驚恐 。 良工之所以失治者 , 初由不知其病情 。 此亦診治之一過也 。
凡欲診病者 , 必問飲食居處 , 暴樂暴苦 , 始樂後苦 , 皆傷精氣 , 精氣竭絕 , 形體毀沮 。 暴怒傷陰 , 暴喜傷陽 , 厥逆上行 , 滿脈去形 。 愚醫治之 , 不知補瀉 , 不知病情 , 精華日脫 , 邪氣乃並 。 此治之二過也 。
飲食不節 , 則傷脾胃 , 起居不慎 , 易受外邪 , 以及苦樂喜怒 , 皆傷陰陽精氣 , 或陰陽偏勝厥逆 , 則氣滿經脈 , 而離去形體 , 蓋從外溢而耗散也 。 醫不知補瀉 , 不知其病情 , 則精華日脫 , 而邪氣並積 , 則病日深 , 此診治之二過也 。
善為脈者 , 必以 《 比類奇恆 》、《 從容 》 知之 , 為工而不知道 , 此診之不足貴 。 此治之三過也 。
《 比類奇恆 》、《 從容 》, 皆古經篇名 , 凡脈候病狀 、 陰陽氣化之道 , 皆在其中 , 醫者必知之而方為工 , 如不知其道 , 則臨證茫無端緒 , 如此為工 , 又安足貴 ! 故為診治之三過也 。
診有三常 , 必問貴賤 , 封君敗傷 , 及欲候王 。 故貴脫勢 , 雖不中邪 , 精神內傷 , 身必敗亡 。 始富後貧 , 雖不傷邪 , 皮焦筋屈 , 痿躄為攣 。 醫不能嚴 , 不能動神 , 外為柔弱 , 亂至失常 , 病不能移 , 則醫事不行 。 此治之四過也 。
此言醫者必審知其病情 , 然後以嚴詞正色 , 開導警戒 , 使之恐懼 , 善為調攝 。 若言詞不能動其神情 , 而柔弱以順其意 , 亂診治之經常 , 則不能移其病 , 而藥亦無功 , 醫事不行 。 此診治之四過也 。
凡診者 , 必知終始 , 有知餘緒 , 切脈問名 , 當合男女 。 離絕菀結 , 憂恐喜怒 , 五臟空虛 , 血氣離守 , 工不能知 , 何術之語 。 常富大傷 , 斬筋絕脈 , 身體復行 , 令澤不息 。 故傷敗結 , 留薄歸陽 , 膿積寒炅 。 粗工治之 , 亟刺陰陽 , 身體解散 , 四肢轉筋 , 死日有期 , 醫不能明 , 不問所發 , 唯言死日 , 亦為粗工 。 此治之五過也 。
其始也有外感 、 內傷之不同 , 其終也有表裡虛實之異病 , 而變化多端 , 為其餘緒耳 , 醫者必當知之者也 。 切其脈象 , 問其病名 , 或男或女 , 合其一切證狀 , 而知其為離合憂怒等 , 種種病因 , 吉凶死生之期 , 如不能明 , 不問其病之所發 , 是為粗工 , 此治之五過也 。
凡此五者 , 皆受術不通 , 人事不明也 。 故曰 : 聖人之治病也 , 必知天地陰陽 , 四時經紀 , 五臟六腑 , 雌雄表裡 , 刺灸砭石 , 毒藥所主 , 從容人事 , 以明經道 , 貴賤貧富 , 各異品理 , 問年少長 , 勇怯之理 , 審於部分 , 知病本始 , 八正九候 , 診必副矣 。
此總結五過 , 皆由受術不通之故 , 聖人必明天道 、 人事 , 以副診治之法也 。 八正九候者 , 八方九宮虛實邪正之風 , 義詳疾病門 。
診治四失
《 素問 · 徵四失論 》 帝曰 : 夫經脈十二 , 絡脈三百六十五 , 此皆人之所明知 , 工之所循用也 。 所以不十全者 , 精神不專 , 志意不理 , 外內相失 , 故時疑殆 。 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 , 此治之一失也 ; 受師不卒 , 妄作雜術 , 謬言為道 , 更名自功 , 妄用砭石 , 後遺身咎 , 此治之二失也 ; 不適貧富貴賤之居 , 坐之厚薄 , 形之寒溫 , 不適飲食之宜 , 不別人之勇怯 , 不知比類 , 足以自亂 , 不足以自明 , 此治之三失也 ; 診病不問其始 , 憂患飲食之失節 , 起居之過度 , 或傷於毒 , 不先言此 , 卒持寸口 , 何病能中 ? 妄言作名 , 為粗所窮 , 此治之四失也 。 診不中五脈 , 百病所起 , 始以自怨 , 遺師其咎 。 是故治不能循理 , 棄術於市 , 妄治時愈 , 愚心自得 。 嗚呼 ! 窈窈冥冥 , 孰知其道 ? 道之大者 , 擬於天地 , 配於四海 。
經絡在外 , 臟腑在內 , 明經絡流行之序 , 循流溯源 , 即可知臟腑之病 , 用為診治之法 。 若精神意志 , 不能專切於理 , 則外內相失 , 時多疑殆也 。 蓋陰陽為醫道之總綱 , 人身陰陽合乎天地之陰陽為從 , 反此為逆 , 是治法之一失也 ; 受師教誨而不卒業 , 雜學他術 , 謬稱為道 , 更其名目 , 自以為功 , 妄治諸病 , 以遺身咎 , 是二失也 ; 更不遵望聞問切四診之教 , 自以為是 , 乃至三失也 ; 既不知此理 , 但持寸口 , 憑臆揣度 , 焉能中病 ? 妄言作名 , 是粗工技窮 , 此四失也 。 是故診之不中五臟之脈 , 百病所起 , 始以自怨其術不精 , 必且遺師過咎 , 以盲授盲 , 流害無盡 , 如此謬術 , 宜為城市所棄 , 而妄治偶時幸愈 , 愚心自以為得 , 則學術永世不明矣 。 此聖人道盡後世庸俗之通病也 。 夫醫道微妙 , 窈冥難測 , 而道之大 , 擬於天地 , 配於四海 , 或以小道忽之而不究心 , 是輕性命而昧至理者也 , 可慨哉 。
《 素問 · 五臟別論 》 岐伯曰 : 凡治病 , 必察其下 , 適其脈 , 觀其志意 , 與其病也 。 拘於鬼神者 , 不可與言至德 ; 惡與針石者 , 不可與言至巧 ; 病不許治者 , 病不必治 , 治之無功矣 。
察其下之二便 , 知腑氣之通塞也 ; 候其脈之形象 , 知營衛之和否也 ; 觀其志意之苦樂好惡 , 知其發病之所因也 。 如其拘於鬼神之虛誕 , 不可與言聖道之至德也 ; 惡於針石者 , 不可與言治法之巧妙也 ; 諱疾忌醫者 , 其病不必治之 , 治之徒勞無功 , 斯醫者所當知也 。
五臟五味主治
《 素問 · 臟氣法時論 》 岐伯曰 : 肝主春 , 足厥陰 、 少陽主治 , 其日甲乙 , 肝苦急 , 急食甘以緩之 ; 心主夏 , 手少陰 、 太陽主治 , 其日丙丁 , 心苦緩 , 急食酸以收之 ; 脾主長夏 , 足太陰 、 陽明主治 , 其日戊己 , 脾苦濕 , 急食苦以燥之 ; 肺主秋 , 手太陰 、 陽明主治 , 其日庚辛 , 肺苦氣上逆 , 急食苦以泄之 ; 腎主冬 , 足少陰 、 太陽主治 , 其日壬癸 , 腎苦燥 , 急食辛以潤之 , 開腠理 , 致津液 , 通氣也 。
臟腑合為表裡者 , 以其經絡相通也 , 故陰經陽經 , 合同主治也 。 五臟具五行之性 , 其氣太過不及 , 則皆為病 , 而主治各有所宜之藥 。 藥之功能在氣味 , 而用法變化之妙 , 殆難言盡 , 要必悟其至理 , 方能隨宜而施也 。 即如脾苦濕 , 以苦燥之 , 肺苦氣上逆 , 亦以苦泄之 , 是一味而治兩臟兩病也 。 辛味本疏散 , 而非潤燥之藥 , 故下文云 : 肝欲散 , 急食辛以散之 , 而此言腎苦燥 , 急食辛以潤之者 , 蓋以疏散而開腠理 , 以通氣致津液也 。 津液隨氣流通 , 而歸藏於腎 , 則腎不燥矣 。 良以腎攝一身之津液而藏之 , 以化精者也 , 津液不流通 , 故腎燥 。 此用藥之妙理 , 豈庸淺所能識 。 即此數端觀之 , 余可類推矣 。
病在肝 , 愈於夏 , 夏不愈 , 甚於秋 , 秋不死 , 持於冬 , 起於春 , 禁當風 ; 肝病者 , 愈在丙丁 , 丙丁不愈 , 加於庚辛 , 庚辛不死 , 持於壬癸 , 起於甲乙 ; 肝病者 , 平旦慧 , 下晡甚 , 夜半靜 , 肝欲散 , 急食辛以散之 , 用辛補之 , 酸瀉之 。
肝病主春 , 厥陰 、 少陽 , 甲乙木也 。 夏與丙丁 , 火也 , 火為木子 , 子能令母實 , 故愈於夏與丙丁也 ; 秋與庚辛 , 金也 , 金剋木 , 故加甚於秋與庚辛也 ; 冬與壬癸 , 水也 , 水來生木 , 故持於冬與壬癸也 ; 起於春與甲乙者 , 本氣旺而病愈也 。 肝為風木 , 故病當禁風也 。 平旦 , 一日之春也 , 故慧 ; 下晡 , 一日之秋也 , 故甚 ; 夜半 , 一日之冬也 , 故靜 。 以辛散為補 , 酸收為瀉也 。 以下四臟皆同 。
病在心 , 愈在長夏 , 長夏不愈 , 甚於冬 , 冬不死 , 持於春 , 起於夏 , 禁溫食熱衣 ; 心病者 , 愈在戊己 , 戊己不愈 , 加於壬癸 , 壬癸不死 , 持於甲乙 , 起於丙丁 ; 心病者 , 日中慧 , 夜半甚 , 平旦靜 ; 心欲軟 , 急食鹹以軟之 , 用鹹補之 , 甘瀉之 。 病在脾 , 愈在秋 , 秋不愈 , 甚於春 , 春不死 , 持於夏 , 起於長夏 , 禁溫食飽食 , 濕地濡衣 ; 脾病者 , 愈在庚辛 , 庚辛不愈 , 加於甲乙 , 甲乙不死 , 持於丙丁 , 起於戊己 ; 脾病者 , 日昳慧 , 日出甚 , 下晡靜 ; 脾欲緩 , 急食甘以緩之 , 用苦瀉之 , 甘補之 。 病在肺 , 愈在冬 , 冬不愈 , 甚於夏 , 夏不死 , 持於長夏 , 起於秋 , 禁寒飲寒衣 ; 肺病者 , 愈在壬癸 , 壬癸不愈 , 加於丙丁 , 丙丁不死 , 持於戊己 , 起於庚辛 ; 肺病者 , 下晡慧 , 日中甚 , 夜半靜 ; 肺欲收 , 急食酸以收之 , 用酸補之 , 辛瀉之 。 病在腎 , 愈在春 , 春不愈 , 甚於長夏 , 長夏不死 , 持於秋 , 起於冬 , 禁犯淬㗜熱食 , 溫炙衣 ; 腎病者 , 愈在甲乙 , 甲乙不愈 , 甚於戊己 , 戊己不死 , 持於庚辛 , 起於壬癸 ; 腎病者 , 夜半慧 , 四季甚 , 下晡靜 ; 腎欲堅 , 急食苦以堅之 , 用苦補之 , 咸瀉之 。 夫邪氣之客於身也 , 以勝相加 , 至其所生而愈 , 至其所不勝而甚 , 至於所生而持 , 自得其位而起 。 必先定五臟之脈 , 乃可言間甚之時 、 死生之期也 。
以勝相加至自得其位而起者 , 皆申明上文之理也 , 故必先明此理 , 見其病而審定五臟之脈 , 方知其相生為間 , 相剋為甚 , 而死生之期 , 可分別也 。
肝色青 , 宜食甘 , 粳米 、 牛肉 、 棗 、 葵皆甘 ; 心色赤 , 宜食酸 , 小豆 、 犬肉 、 李 、 韭皆酸 ; 肺色白 , 宜食苦 , 麥 、 羊肉 、 杏 、 薤皆苦 ; 脾色黃 , 宜食鹹 , 大豆 、 豕肉 、 慄 、 藿皆咸 ; 腎色黑 , 宜食辛 , 黃黍 、 雞肉 、 桃 、 蔥皆辛 。 辛散 , 酸收 , 甘緩 , 苦堅 , 咸軟 。 毒藥攻邪 , 五穀為養 , 五果為助 , 五畜為益 , 五菜為充 , 氣味合而服之 , 以補精益氣 。 此五者 , 有辛 、 酸 , 甘 、 苦 、 咸 , 各有所利 , 或散或收 , 或緩或急 , 或堅或軟 , 四時五藏 , 病隨五味所宜也 。
天食人以五氣 , 地食人以五味 , 故以五穀為養 , 五果為助 , 五畜為益 , 五菜為充 。 而藥則辛 、 酸 、 甘 、 苦 、 咸 、 淡六味 , 性各有偏 。 其峻毒者 , 可用攻邪 , 純良者 , 可調氣血 。 以之補偏救弊 , 中病即止 , 過則反傷 。 蓋其收散緩急 , 堅軟燥濕 , 寒熱溫涼 , 浮沉升降 , 各有所宜所忌 , 必合四時氣化 、 五臟病證 , 隨其所宜而取用也 。 所忌者必當禁之 , 如下文所云 。
《 素問 · 宣明五氣論 》 曰 : 辛走氣 , 氣病無多食辛 ; 咸走血 , 血病無多食鹹 ; 苦走骨 , 骨病無多食苦 ; 甘走肉 , 肉病無多食甘 ; 酸走筋 , 筋病無多食酸 。 是謂五禁 , 無令多食 。
本經云 : 形不足者 , 溫之以氣 ; 精不足者 , 補之以味 。 是氣味本以養人而治病 , 若多食則助氣令偏 , 偏則為害 , 何況已病 , 故禁多食也 。 本經言 : 久而增氣 , 物化之常也 ; 氣增而久 , 夭之由也 。 又云 : 味過於酸 , 肝氣以津 , 脾氣乃絕之類 , 皆傷於多食也 。
《 靈樞 · 五味論 》 帝曰 : 五味入於口也 , 各有所走 , 各有所病 。 酸走筋 , 多食之 , 令人癃 ; 咸走血 , 多食之 , 令人渴 ; 辛走氣 , 多食之 , 令人洞心 ; 苦走骨 , 多食之 , 令人變嘔 ; 甘走肉 , 多食之 , 令人悗心 。 余知其然也 , 不知其何由 , 願聞其故 。
癃者 , 小便閉也 ; 洞心者 , 中氣耗散 , 心中空洞無主也 ; 悗心者 , 心內滿悶也 。
少俞曰 : 酸入於胃 , 其氣澀以收 , 上之兩焦 , 弗能出入也 , 不出則留於胃中 , 胃中和溫 , 則下注膀胱 , 膀胱之胞薄以懦 , 得酸則縮綣 , 約而不通 , 水道不行 , 故癃 。 陰者 , 積筋之所終也 , 故酸入而走筋矣 。
此言酸收之味 , 不能外引而下走膀胱 , 膀胱胞薄 , 得酸收而縮綣 , 故不能承三焦氣化而泄水 , 遂小便不通以成癃也 。 膀胱在前陰 , 前陰為宗筋所聚 , 故為積筋所終之地 , 此酸味所以走於筋也 ; 又如筋者 , 肝所主 , 酸先入肝 , 故走於筋矣 。
鹹入於胃 , 其氣上走中焦 , 注於脈 , 則血氣走之 , 血與咸相得則凝 , 凝則胃中汁注之 , 注之則胃中竭 , 竭則咽路焦 , 故舌本干而善渴 。 血脈者 , 中焦之道也 , 故鹹入而走血矣 。
中焦受氣 , 取汁變化而赤 , 是謂血 , 隨氣入營 , 而充於經脈者也 。 故鹹味入中焦而使血凝 , 凝則陽氣窒塞 , 津液不能輸布 , 而胃中水汁注之 , 因而致渴 。 由於鹹味凝血使然 , 故知咸走血也 。
辛入於胃 , 其氣走於上焦 , 上焦者 , 受氣以營諸陽者也 , 姜韭之氣熏之 , 營衛之氣不時受之 , 久留心下 , 故洞心 。 辛與氣俱行 , 故辛入而與汗俱出 。
陽經之氣與衛陽之氣 , 皆由上焦出行於表者 。 辛味升浮 , 故隨陽氣走表 , 其性疏泄 , 故與汗俱出 , 汗者 , 心之液也 。 辛味久留心下而液傷氣耗 , 則心中如空洞無主也 。
苦入於胃 、 五穀之氣 , 皆不能勝苦 , 苦入下脘 , 三焦之道皆閉而不通 , 故變嘔 。 齒者 , 骨之所終也 , 故苦入而走骨 , 故入而復出 , 知其走骨也 。
三焦之道閉 , 則氣不能輸布而壅塞 , 脘中氣不輸 , 則津液不化 。 故 《 素問 》 云 : 味過於苦 , 脾氣不濡 , 胃氣乃厚 。 津液不化 , 故脾不濡潤 , 氣壅脘中 , 故胃氣厚 , 謂厚濁之氣不下行 , 故變嘔也 。 骨者 , 軀體至深之處 , 因苦味閉氣 , 不能外走 , 而深入於骨 , 既到深處 , 無可復走 , 則反走於胃 , 而復嘔出也 。
甘入於胃 , 其氣弱小 , 不能上至於上焦 , 而與谷留於胃中者 , 令人柔潤者也 , 胃柔則緩 , 緩則蟲動 , 蟲動則令人悗心 。 其氣外通於肉 , 故甘走肉 。
經曰 : 五味入胃 , 各歸所喜攻 , 酸先入肝 , 苦先入心 , 甘先入脾 , 辛先入肺 , 咸先入腎者 , 是隨金 、 木 、 水 、 火 、 土之性 , 而先入以助之也 。 此言走者 , 是入後而走之地 。 其先合五行之性而入 , 其後隨身中氣化而走 , 則五走有不同 , 如肝主筋而酸走筋 , 肺主氣而辛走氣 , 脾主肉而甘走肉 , 是隨先入之臟氣而走也 。 血脈心所主 , 咸先入腎而走血 , 骨者腎所主 , 苦先入心而反走骨 , 是皆隨身中氣化而走也 。 明乎此 , 則其補瀉宜忌之道 , 可不失矣 。
《 素問 · 五臟生成論 》 曰 : 心欲苦 , 肺欲辛 , 肝欲酸 , 脾欲甘 , 腎欲咸 , 此五味之所合也 , 五臟之氣也 。
此味與臟合五行之性 , 故其所欲也 。 上言酸先入肝等者 , 以其所欲 , 故先入也 。
是故多食鹹 , 則脈凝泣而變色 ; 多食苦 , 則皮槁而毛拔 ; 多食辛 , 則筋急而爪枯 ; 多食酸 , 則肉胝䐢而唇揭 ; 多食甘 , 則骨痛而發落 , 此五味之所傷也 。
鹹入胃 , 助水剋火 , 脈為心之合 , 色為心之榮 , 故多食鹹 , 則脈凝澀而變色也 ; 苦入心 , 助火剋金 , 皮為肺之合 , 毛為肺之榮 , 故多食苦 , 則皮槁而毛拔也 ; 辛入肺 , 助金剋木 , 筋為肝之合 , 爪為肝之榮 , 故多食辛 , 則筋急而爪枯也 ; 酸入肝 , 助木剋土 , 肉為脾之合 , 唇為脾之榮 , 故多食酸 , 則肉胝䐢而唇揭也 ; 甘入脾 , 助土剋水 , 骨為腎之合 , 發為腎之榮 , 故多食甘 , 則骨痛而發落也 。 此以味助臟氣偏勝 , 而致五行相剋為病者 , 與上 《 靈樞 》 所云 : 多食酸 , 令人癃 ; 多食辛 , 令人洞心等 , 各有義理不同 。 究之總不外陰陽氣化 、 五行生剋之理 , 能明其理 , 自能知常通變 , 頭頭是道 , 而無拘執舛錯之弊也 。
六氣主治
《 素問 · 至真要大論 》 岐伯曰 : 諸氣在泉 : 風淫於內 , 治以辛涼 , 佐以苦甘 , 以甘緩之 , 以辛散之 ; 熱淫於內 , 治以鹹寒 , 佐以甘苦 , 以酸收之 , 以苦發之 ; 濕淫於內 , 治以苦熱 , 佐以酸淡 , 以苦燥之 , 以淡泄之 ; 火淫於內 , 治以鹹冷 , 佐以苦辛 , 以酸收之 , 以苦發之 ; 燥淫於內 , 治以苦溫 , 佐以甘辛 , 以苦下之 ; 寒淫於內 , 治以甘熱 , 佐以苦辛 , 以咸瀉之 , 以辛潤之 , 以苦堅之 。
六氣流行 , 有主客之分 。 主氣年年如是 , 客氣逐年變化 。 以第三氣主上半年為司天 , 第六氣主下半年為在泉 。 氣行於天上 , 故曰司天 , 氣行於地下 , 故曰在泉 。 義理詳運氣門也 。 氣有太過不及 , 有相生相剋 , 因而變生諸病 。 其為病也 , 各有主治之法 , 下文皆同 。
司天之氣 : 風淫所勝 , 平以辛涼 , 佐以苦甘 , 以甘緩之 , 以酸瀉之 ; 熱淫所勝 , 平以鹹寒 , 佐以苦甘 , 以酸收之 ; 濕淫所勝 , 平以苦熱 , 佐以酸辛 , 以苦燥之 , 以淡泄之 ; 濕上甚而熱 , 治以苦溫 , 佐以甘辛 , 以汗為故而止 ; 火淫所勝 , 平以酸冷 , 佐以苦甘 , 以酸收之 , 以苦發之 , 以酸復之 ; 熱淫同 ; 燥淫所勝 , 平以苦溫 , 佐以酸辛 , 以苦下之 ; 寒淫所勝 , 平以辛熱 , 佐以苦甘 , 以咸瀉之 。
以上言在泉 、 司天之氣 , 為病之治法也 。
六氣相勝治法
帝曰 : 邪氣反勝 , 治之奈何 ? 岐伯曰 : 風司於地 , 清反勝之 , 治以酸溫 , 佐以苦甘 , 以辛平之 ; 熱司於地 , 寒反勝之 , 治以甘熱 , 佐以苦辛 , 以鹹平之 : 濕司於地 , 熱反勝之 , 治以苦冷 , 佐以鹹甘 , 以苦平之 ; 火司於地 , 寒反勝之 , 治以甘熱 , 佐以苦辛 , 以鹹平之 ; 燥司於地 , 熱反勝之 , 治以平寒 , 佐以苦甘 , 以酸平之 , 以和為利 ; 寒司於地 , 熱反勝之 , 治以鹹寒 , 佐以甘辛 , 以苦平之 。
勝者 , 如金勝木 、 水勝火之類 。 風為木氣 , 清為金氣 , 熱為火氣 , 寒為水氣 , 故風司於地 , 清反勝之 , 熱司於地 , 寒反勝之 , 余皆相同 。 此言在泉之氣相勝之治法也 。
帝曰 : 其司天邪勝何如 ? 岐伯曰 : 風化於天 , 清反勝之 , 治以酸溫 , 佐以甘苦 ; 熱化於天 , 寒反勝之 , 治以甘溫 , 佐以苦酸辛 ; 濕化於天 , 熱反勝之 , 治以苦寒 , 佐以苦酸 ; 火化於天 , 寒反勝之 , 治以甘熱 , 佐以苦辛 ; 燥化於天 , 熱反勝之 , 治以辛寒 , 佐以苦甘 ; 寒化於天 , 熱反勝之 , 治以鹹冷 , 佐以苦辛 。
此言司天之氣相勝之治法也 。
帝曰 : 六氣相勝 , 治之奈何 ? 岐伯曰 : 厥陰之勝 , 治以甘清 , 佐以苦辛 , 以酸瀉之 ; 少陰之勝 , 治以辛寒 , 佐以苦鹹 , 以甘瀉之 ; 太陰之勝 , 治以咸熱 , 佐以辛甘 , 以苦瀉之 ; 少陽之勝 , 治以辛寒 , 佐以甘鹹 , 以甘瀉之 ; 陽明之勝 , 治以酸溫 , 佐以辛甘 , 以苦泄之 ; 太陽之勝 , 治以甘熱 , 佐以辛酸 , 以咸瀉之 。
此言六氣相勝不論主客 , 以其氣之太過為病之治法也 。
六氣相復治法
帝曰 : 六氣之復 , 治之奈何 ? 岐伯曰 : 厥陰之復 , 治以酸寒 , 佐以甘辛 , 以酸瀉之 , 以甘緩之 ; 少陰之復 , 治以鹹寒 , 佐以苦辛 , 以甘瀉之 , 以酸收之 , 以苦發之 , 以咸軟之 ; 太陰之復 , 治以苦熱 , 佐以酸辛 , 以苦瀉之 , 燥之 、 泄之 ; 少陽之復 , 治以鹹冷 , 佐以苦辛 , 以咸軟之 , 以酸收之 , 辛苦發之 , 發不遠熱 , 無犯溫涼 ; 少陰同法 ; 陽明之復 , 治以辛溫 , 佐以苦甘 , 以苦泄之 , 以苦下之 , 以酸補之 ; 太陽之復 , 治以咸熱 , 佐以甘辛 , 以苦堅之 。
氣勝者 , 偏旺也 , 旺必有衰 , 故曰 : 有餘而往 , 不足隨之 ; 不足而往 , 有餘次之 , 乃消長自然之理 。 其旺也 , 以己克彼為勝 ; 既衰 , 則彼克己為復 。 如火旺剋金為勝 , 火衰則水來剋火為復 , 余皆相同 。 其勝其復 , 皆五行偏氣 , 故各以氣味而主治之也 。
治諸勝復 : 寒者熱之 , 熱者寒之 , 溫者清之 , 清者溫之 , 散者收之 , 抑者散之 , 燥者潤之 , 急者緩之 , 堅者軟之 , 脆者堅之 , 衰者補之 , 強者瀉之 。 各安其氣 , 必清必靜 , 則病氣衰去 , 歸其所宗 , 此治之大體也 。
此總結上文之義也 。
六氣勝復之義
帝曰 : 氣之上下何謂 ? 岐伯曰 : 身半以上 , 其氣三矣 , 天之分也 , 天氣主之 ; 身半以下 , 其氣三矣 , 地之分也 , 地氣主之 。 以名命氣 , 以氣命處 , 而言其病 。 半 , 所謂天樞也 。 故上勝而下俱病者 , 以地名之 ; 下勝而上俱病者 , 以天名之 。 所謂勝至 , 報氣屈伏而未發也 ; 復至 , 則不以天地異名 , 皆如復氣為法也 。
人身一小天地 , 故身半以上 , 天氣主之 , 為初之三氣 ; 身半以下 , 地氣主之 , 為後之三氣 。 以名定氣 , 以氣定處 , 而分別其為病也 。 上下交接之中 , 名為樞 。 故上勝下病者 , 以在泉名之 ; 下勝上病者 , 以司天名之 。 名之而可辨病 , 以立治法也 。 當其勝時 , 其報復之氣 , 伏而未發 ; 及其復氣既發 , 六氣皆同 , 故不分司天 、 在泉之名 , 而以六氣勝復為治法也 。
帝曰 : 勝復之動 , 時有常乎 ? 氣有必乎 ? 岐伯曰 : 時有常位 , 而氣無必也 。 初氣終三氣 , 天氣主之 , 勝之常也 ; 四氣盡終氣 , 地氣主之 , 復之常也 。 有勝則復 , 無勝則否 。
主客六氣流行 , 皆有定時 , 故時有常位也 。 其生克由太過不及 , 而變化勝復之氣 , 若無太過不及 , 則無生克 , 故必有勝方有復 , 無勝則無復 , 而氣無必定者也 。 以上義理 , 皆當與運氣門合觀 。
標本逆從
《 素問 · 標本病傳論 》 岐伯曰 : 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為道也 , 小而大 , 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 少而多 , 淺而博 , 可以言一而知百也 。 以淺而知深 , 察近而知遠 , 言標與本 , 易而勿及 。 治反為逆 , 治得為從 。 先病而後逆者 , 治其本 ; 先逆而後病者 , 治其本 ; 先寒而後生病者 , 治其本 ; 先病而後生寒者 , 治其本 ; 先熱而後生病者 , 治其本 ; 先熱而後生中滿者 , 治其標 ; 先病而後泄者 , 治其本 ; 先泄而後生他病者 , 治其本 , 必且調之 , 乃治其他病 ; 先病而後生中滿者 , 治其標 , 先中滿而後煩心者 , 治其本 。 人有客氣 、 有同氣 , 小大不利 , 治其標 , 小大利 , 治其本 。 病發而有餘 , 本而標之 , 先治其本 , 後治其標 ; 病發而不足 , 標而本之 , 先治其標 , 後治其本 。 謹察間甚 , 以意調之 , 間者並行 , 甚者獨行 。 先小大不利 , 而後生病者 , 治其本 。
夫陰陽之理 , 包括甚廣 , 能明陰陽 , 則逆從標本之道在其中矣 。 假如天地四時 , 有陰陽之分 , 人身經絡有陰陽 , 腑臟血氣有陰陽 , 脈象有陰陽 , 外邪六氣有陰陽 , 故有陰虛陽盛者 , 有陽虛陰盛者 , 有陽邪傷陰分者 , 有陰邪傷陽分者 , 內傷 、 外感之病 , 變化莫可數計 。 陰病見陽脈為從 , 陽病見陰脈為逆 , 合天地四時之氣化為從 , 反天地四時之氣化為逆 。 先病者為本 , 後病者為標 , 發病之因為本 , 所現病狀為標 。 是故因氣血虛而生病者 , 虛為本 , 補虛則病自愈 ; 因病而傷氣血者 , 病為本 , 治病則氣血和 。 能知陰陽虛實 、 逆從標本之道 , 則自小而大 , 少而多 , 淺而深 , 言一病即可知百病為害之理也 。 順其理而治之為從 , 反其理而治之為逆 。 故必辨其標本 , 而治分先後也 。 惟中滿與小大便不利者 , 不論標本 , 必當先治 。 蓋百病由於氣血不和 , 必中宮二便通利 , 方能和其氣血 , 故中滿及二便不利者 , 必當先治也 。 然治之亦必審其陰陽虛實之因 , 審其因者 , 亦是治其本也 。 由是言之 , 萬病皆當治本 , 故經曰 : 治病必求其本也 。 夫先病亦為本 , 後病亦為標 。 客氣者 , 先病之邪氣也 , 同氣者 , 言後病同是先病之邪所變 , 非有他氣也 , 故治其本則標自愈矣 。 邪氣盛者為有餘 , 故當先治其本以除邪 , 後和其氣以治標 ; 元氣虛者為不足 , 故當先助其氣以治標 , 後治其本以除邪 。 此標本逆從 , 皆由陰陽虛實之變化 , 故明陰陽虛實 , 則標本逆從之道自明 。 而病之傳變 , 亦有逆從 , 以五臟相生而傳 , 為從為間 ; 五臟相剋而傳 , 為逆為甚 。 假如心病傳脾 , 是火生土 , 為間 , 間者病輕 , 可並心脾兩臟而治之 , 其愈易也 ; 如心病傳肺 , 是火剋金 , 為甚 , 甚者病重 , 當獨治其一臟 , 或瀉心以保肺 , 或救肺以去邪 , 為難愈也 。 故必謹察間甚 , 用意調之也 。 又申說先小大不利而後生病者 , 治其本 , 見得二便不利 , 尤當急治也 。
陰陽氣化逆從
《 素問 · 方盛衰論 》 雷公請問 : 氣之多少 , 何者為逆 ? 何者為從 ? 帝曰 : 陽從左 , 陰從右 , 老從上 , 少從下 , 是以春夏歸陽為生 , 歸秋冬為死 , 反之 , 則歸秋冬為生 , 是以氣多少逆皆為厥 。
此明逆從由陰陽之氣所致 , 而天地之陰陽 , 與人身陰陽無二也 。 陽從左旋而上升 , 陰從右旋而下降 , 升者根於下 , 降者根於上 , 老者衰而氣從上降 , 少者壯而氣從下升 , 升者如春夏之氣 , 降者如秋冬之氣 。 故少年歸春夏為生 , 歸秋冬為死 ; 老者反之 , 歸秋冬為生 , 歸春夏則孤陽上亢為死矣 。 歸者 , 合乎春夏秋冬之氣化也 ; 如不合氣化 , 則逆之而為厥病也 。
問曰 : 有餘者厥耶 ? 帝曰 : 一上不下 , 寒厥到膝 , 少者秋冬死 , 老者秋冬生 。 氣上不下 , 頭痛顛疾 , 求陽不得 , 求陰不審 , 五部隔無徵 , 若居曠野 , 若伏空室 , 綿綿乎屬不滿日 。
此言非氣有餘而為厥 , 是陰陽偏勝而厥逆也 。 老少之氣 , 雖如春夏秋冬之異 , 而升中有降 , 降中有升 , 皆陰陽通和相生之氣 , 故無病也 ; 如或偏勝 , 其陽上亢而不降 , 足冷到膝 , 厥逆甚矣 。 少年陽旺於下 , 又值秋冬陽氣下歸 , 而至厥逆如是 , 則其陽之上亢已極 , 必至偏絕而死也 ; 若老年陽衰於下 , 其厥冷非亢極 , 而非偏絕 , 則不死也 。 蓋陰陽互相為根 , 陰虛陽亢 , 則根脫而絕 , 故下文云 : 至陰虛 , 天氣絕 ; 至陽盛 , 地氣不足 。 陰陽並交 , 陽氣先至 , 陰氣後至 。 良以陽先動 , 陰必隨之 , 自然之性也 。 故氣上逆不下 , 必頭痛為巔頂之疾 , 至厥逆甚 , 其氣流散 , 故求陽不得 , 求陰不審 , 五行部位 , 皆隔絕而無可徵驗 , 若曠野 、 空室之茫無端緒可見 , 綿綿垂絕之息 , 不能滿日而死也 。
至陰虛 , 天氣絕 ; 至陽盛 , 地氣不足 。 陰陽並交 , 至人之所行 。 陰陽並交者 , 陽先至 , 陰後至 。 是以聖人持診之道 , 先後陰陽而持之 。
身半以上 , 天氣主之 ; 身半以下 , 地氣主之 。 天氣根於地 , 地氣根於天 。 偏勝則偏亢 , 亢絕則偏絕 。 是故陰陽之氣和平 , 則升降循序 , 相交相生 , 此至人所行修煉之功也 。 道家名升降為火候 , 而有坎離交 、 乾坤交之不同 , 當其升降相交 , 二氣融洽 , 則必陽氣先至 , 陰氣後至 。 聖人洞明此理 , 故持診之道 , 必循其先後陰陽氣化之序而持守之 , 以為診治法則 。 不明乎此 , 則必失其道矣 。
是以形弱氣虛死 : 形氣有餘 , 脈氣不足死 ; 脈氣有餘 , 形氣不足生 。 是以診有大方 , 坐起有常 , 出入有行 , 以轉神明 , 必清必淨 , 上觀下觀 , 司八正邪 , 別五中部 , 按脈動靜 , 循尺滑澀 , 寒溫之意 , 視其大小 , 合之病能 , 逆從以得 , 復知病名 , 診可十全 , 不失人情 。 故診之或視息視意 , 故不失條理 , 道甚明察 , 故能長久 。 不知此道 , 失經絕理 , 妄言妄期 , 此謂失道 。
上明陰陽之理 , 此明標本之道也 。 形弱氣弱 , 則標本皆敗 , 形有餘脈不足 , 則枝茂而根枯 , 故皆死也 ; 脈有餘形不足則生 , 良以脈為陰陽之根本 , 而形質為枝葉也 。 是以診病之大方大法 , 必先自立規矩 , 坐起出入 , 宜端品行 , 必清必淨 , 而心神方明 。 然後上觀天時八風之邪正 , 下觀病人五官之部位 , 辨別四診之道 , 合其病能之逆從 。 要診治之十全 , 必不失其人情 , 人情不洽 , 名信未孚 , 縱使術優 , 藥難奏效 ; 而人情之難洽 , 自古相同 , 或視其聲息 , 或視其心意 , 皆當不失醫道之條理 。 道既明察 , 庶能行之長久 。 如不知此 , 非流於庸淺 , 則習於誕妄 , 欺人自欺 , 是謂失道 。 嗚呼 ! 觀此 , 知聖人警誨後學之意深矣 。
《 靈樞 · 根結篇 》 帝曰 : 形氣之順逆奈何 ? 岐伯曰 : 形氣不足 , 病氣有餘 , 是邪勝也 , 急瀉之 ; 形氣有餘 , 病氣不足 , 急補之 ; 形氣不足 , 病氣不足 , 此陰陽氣俱不足也 , 不可刺之 , 刺之則重不足 , 重不足則陰陽俱竭 , 血氣皆盡 , 五臟空虛 , 筋骨髓枯 , 老者絕滅 , 壯者不復矣 ; 形氣有餘 , 病氣有餘 , 此謂陰陽俱有餘也 , 當瀉其邪 , 調其虛實 。 故曰 : 有餘者瀉之 , 不足者補之 , 此之謂也 。
形體豐盛 , 為形氣有餘 ; 消瘦 , 為形氣不足 。 其行坐便捷 , 躁擾不安 , 為病氣有餘 ; 不能行坐 , 倦臥聲低 , 為病氣不足 。 形貌雖消瘦 , 而病氣有餘者 , 元氣與邪爭競 , 故當急瀉其邪 ; 形體雖豐盛 , 而病氣不足者 , 本元內虧 , 邪不能達 , 故當急補其本以達邪 ; 如形氣病氣俱不足 , 則陰陽俱虧之危證 , 故不可刺 , 刺則更傷陰陽氣血 , 必致老者絕滅 , 壯者不能復元矣 ; 如形氣病氣俱有餘 , 當瀉其邪 , 則元氣自和 。 故當審察其虛實而調之 , 有餘瀉之 , 不足補之也 。
陰陽表裡治法
《 素問 · 陰陽應象大論 》 岐伯曰 : 治不法天之紀 , 不用地之理 , 則災害至矣 。 邪風之至 , 疾如風雨 , 故善治者 , 治皮毛 , 其次治肌膚 , 其次治筋脈 , 其次治六腑 , 其次治五臟 。 治五臟者 , 半死半生也 。 故天之邪氣 , 感則害人五臟 ; 水穀之寒熱 , 感則害於六腑 ; 地之濕氣 , 感則害皮肉筋脈 。
診治之道 , 不法天地陰陽氣化之理 , 非但無益 , 而又害之 , 所以有不藥為中醫之說也 。 虛邪賊風 , 傷人迅疾 , 善治者 , 乘其淺處而速治之 , 否則邪入日深 , 以至傷臟 , 其不死也幾希矣 。 天之邪氣 , 感則害五臟者 , 良以天氣通於肺 , 風氣通於肝 , 雷氣通於心 , 穀氣通於脾 , 雨氣通於腎也 ; 水穀之寒熱害六腑者 , 以水穀產於地 , 而地氣通於嗌 , 嗌為六腑之大門也 ; 若地之濕氣在下 , 但害身表之皮肉筋脈 , 不能入於臟腑 , 此猶火就燥 , 水流濕 , 本乎天者親上 , 本乎地者親下 , 乃天人合一之理也 。
故善用針者 , 從陰引陽 , 從陽引陰 , 以右治左 , 以左治右 , 以我知彼 , 以表知里 , 以觀過與不及之理 , 見微則知過 , 用之不殆 。 善診者 , 察色按脈 , 先別陰陽 : 審清濁 , 而知部分 ; 視喘息 、 聽聲音 , 而知所苦 ; 觀權衡規矩 , 而知病所主 ; 按尺寸 , 觀浮沉滑澀 , 而知病所生 。 以治無過 , 以診則不失矣 。 故曰 : 病之始起也 , 可刺而已 ; 其盛 , 可待衰而已 。 故因其輕而揚之 ; 因其重而減之 ; 因其衰而彰之 ; 形不足者 , 溫之以氣 ; 精不足者 , 補之以味 ; 其高者 , 因而越之 ; 其下者 , 引而竭之 ; 中滿者 , 瀉之於內 ; 其有邪者 , 漬形以為汗 ; 其在皮者 , 汗而發之 : 其慓悍者 , 按而收之 ; 其實者 , 散而瀉之 。 審其陰陽 , 以別剛柔 , 陽病治陰 , 陰病治陽 , 定其氣血 , 各守其鄉 , 血實宜決之 , 氣虛宜掣引之 。
此即皮肉筋脈之病 , 而宜用針者言之也 。 皮肉筋脈雖屬軀體 , 而根於陰陽 , 資乎血氣 , 與臟腑相通貫者 , 故善治者必本陰陽之理 , 從陰引陽 , 從陽引陰 , 以右治左 , 以左治右 , 使陰陽氣血 、 營衛經絡流通調達 。 以我之心 , 知彼之身 , 視其現表之證 , 知其內臟之病 , 觀過與不及之處 , 能見微而知著 , 以為準則而平其過 , 如此用針 , 可以無殆 , 而用藥之法亦然矣 。 故善診者 , 要在察色按脈 , 先別陰陽之理 。 審其為清邪濁邪 , 知部分 , 辨其病在何經 ; 視喘息 、 聽聲音 , 知其所痛所苦 ; 觀權衡規矩 , 知其病之或主於陽 , 或主於陰 , 或虛或實 , 或表或里 ; 按尺寸之脈 , 觀浮沉滑澀 , 可知其病所由生 , 或由內傷 , 或由外感 。 如是詳審無誤 , 治之庶可無過而不失矣 。 故病之始起而邪淺 , 可用針刺而已 ; 如邪盛 , 多刺之 , 待其邪衰而已 。 或針或藥 , 當觀邪之重輕 , 正之虛實 , 隨宜而施 。 是故因其輕邪 , 即用輕法而揚之散之 ; 因其重邪 , 即用重法而減之損之 ; 因其邪衰 , 即當調補正氣而彰之 , 若邪退而正氣委頓不振 , 久成虛怯 , 但助正之法 , 又當分別 , 如形不足者 , 溫之以氣 , 氣能充形也 , 精不足者 , 補之以味 , 味能生精也 ; 其或邪在上部者 , 因而發越之 , 如開提探吐之類 , 其在下部者 , 導引而竭之 , 如疏氣通便之類 ; 中滿者 , 則瀉其內 ; 外邪在表者 , 漬形以發汗 , 如藥氣蒸洗之類 ; 其在皮者 , 汗而發之 ; 其邪勢慓悍 , 或用按摩導引而收伏之 ; 其正氣實而不虛者 , 邪在表則散之 , 在裡則瀉之 。 故凡治法 , 必辨虛實 , 審其陰陽 , 孰為偏勝 ; 別其剛柔 , 孰為逆從 。 陽病治陰 , 陰病治陽 , 即上文相引之義 。 使陰陽通和而平定 , 其血氣各守其部位 , 則無鬱結漫溢之病 。 故如血實壅滯者 , 宜攻決而去之 , 其氣自和 ; 氣虛不振者 , 宜提掣而引之 , 其血自調 。 此言診治之法則 , 可謂詳盡矣 。
治病必求於本 。 故積陽為天 , 積陰為地 。 陰靜陽躁 , 陽生陰長 , 陽殺陰藏 。 陽化氣 , 陰成形 。 寒極生熱 , 熱極生寒 。 寒氣生濁 , 熱氣生清 。 清氣在下 , 則生飧泄 ; 濁氣在上 , 則生䐜脹 。 此陰陽反作 , 病之逆從也 。 故清陽為天 , 濁陰為地 , 地氣上為云 , 天氣下為雨 , 雨出地氣 , 云出天氣 。 故清陽出上竅 , 濁陰出下竅 , 清陽發腠理 , 濁陰走五臟 , 清陽實四肢 , 濁陰歸六腑 。
已詳註在臟腑門 , 重錄於此者 , 以為診治之理法 , 最當究心者也 。
水為陰 , 火為陽 , 陽為氣 , 陰為味 。 味歸形 , 形歸氣 , 氣歸精 , 精歸化 , 精食氣 , 形食味 , 化生精 , 氣生形 。 味傷形 , 氣傷精 , 精化為氣 , 氣傷於味 。 陰味出下竅 , 陽氣出上竅 。 味厚者為陰 , 薄為陰之陽 ; 氣厚者為陽 , 薄者陽之陰 。 味厚則泄 , 薄則通 ; 氣薄則發泄 , 厚則發熱 。 壯火之氣衰 , 少火之氣壯 。 壯火食氣 , 氣食少火 。 壯火散氣 , 少火生氣 。
水火者 , 陰陽之徵兆 ; 寒熱者 , 陰陽之體性 ; 氣味者 , 陰陽之變化 。 變化而後成形質 , 有金木水火土五行之分 , 而一行中仍具陰陽之性 , 故陽化氣 , 陰成形 , 而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之十干也 。 味歸形者 , 形質由氣味而成也 ; 形歸氣者 , 形由氣以生長 , 由氣以消化也 ; 氣歸精者 , 氣由精以翕聚 , 無精則氣渙散 , 是陽根於陰也 ; 精歸化者 , 精由氣以生化 , 無氣則精不成 , 是陰根於陽也 ; 精食氣者 , 精能翕氣而使固密也 ; 形食味者 , 形資於味而能充旺也 ; 化生精者 , 味得氣化而後生精 ; 氣生形者 , 氣必先生而後形長 。 此皆陰陽生化自然之性也 。 是故稟陰陽以生者 , 必賴陰陽氣味以養也 , 如或太過不及 , 皆有所傷 。 味本生形 , 味太過 , 則反傷形 ; 氣本生精 , 氣太過 , 則反傷精 。 蓋陰陽之性 , 互相生化 。 陰精得陽而化氣 , 如水之蒸騰 ; 陽氣得陰而化精 , 如膏之凝結 。 所以陰味太過 , 則反傷氣 ; 陽氣太過 , 則傷精 , 必然之理也 。 以陰味降而就下 , 陽氣升而行上 , 故氣味均平則升降調和 , 偏勝則必傷矣 。 然氣味皆有厚薄 , 而入於人身 , 則有表裡淺深不同 。 以其輕清上浮 , 重濁下降 , 故功用各別 , 而有疏泄 、 通利 、 發泄 、 發熱之殊 。 必使陰陽和平 , 方無病患 。 若陽太過則火壯 , 使氣耗散而反衰 , 乃為壯火所食也 ; 氣得少火則生旺 , 故氣食少火也 。 是故壯火則散氣 , 少火則生氣 , 用氣味以調之者 , 不可不知此理也 。
氣味 : 辛甘發散為陽 , 酸苦湧泄為陰 。 陰勝則陽病 , 陽勝則陰病 。 陽勝則熱 , 陰勝則寒 。 重寒則熱 , 重熱則寒 。 寒傷形 , 熱傷氣 。 氣傷痛 , 形傷腫 。 故先痛而後腫者 , 氣傷形也 ; 先腫而後痛者 , 形傷氣也 。 風勝則動 , 熱勝則腫 , 燥勝則乾 , 寒勝則浮 , 濕勝則濡泄 。
此承上文 , 詳氣味之功用 。 若陰陽偏勝 , 則傷害形氣也 。 是故陰勝則陽病 , 陽勝則陰病 , 陽勝則熱 , 陰勝則寒 , 重寒則熱者 , 陰極變陽也 , 重熱則寒者 , 陽極變陰也 。 寒傷形 , 熱傷氣 , 氣傷痛 , 形傷腫者 , 寒與形屬陰 , 熱與氣屬陽 , 氣傷陽郁故痛 , 形傷陰滯故腫 , 此指內傷陰陽之氣也 。 風勝則動 , 熱勝則腫 , 燥勝則乾 , 寒勝則浮 , 濕勝則濡泄者 , 言六氣外邪為病之狀 , 與上文傷形傷氣各有義理 。 且病邪之變化 , 更非一定 。 蓋寒熱皆能傷形 , 而形傷則腫 ; 寒熱皆能傷氣 , 而熱傷則痛 、 寒傷則浮也 。 良以稟質有強弱 , 形氣受傷有重輕 , 而病之變化 , 莫可數計 , 要必審其所因 , 明其至理 , 隨宜施治 , 斷不可膠柱鼓瑟也 。
《 靈樞 · 終始篇 》 曰 : 明知終始 , 五臟為紀 , 陰陽定矣 。 陰者主臟 , 陽者主腑 , 陽受氣於四末 , 陰受氣於五臟 。 和氣之方 , 必通陰陽 。
人身本元之氣根於臟 , 而外行肢表 , 分其陰陽 , 以臟為陰 , 腑為陽 。 陰經之氣 , 從臟而行於四肢指末之裡 , 交接指外陽經之氣 , 故言陰受氣於五臟 , 陽受氣於四末 , 是謂陽經陰經之氣所始也 。 陰陽交接流行 , 終而復始 , 如環無端 , 故和氣之方 , 必通其陰陽 , 使內而臟腑 , 外而經絡 , 周流而無阻滯 , 方無病也 。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 , 瀉則益虛 , 虛者脈大如其故 , 而不堅也 , 堅如其故者 , 適雖言故 , 病未去也 ; 補則益實 , 實者脈大如其故 , 而益堅也 , 夫如其故而不堅者 , 適雖言快 , 病未去也 。 故補則實 , 瀉則虛 。 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 , 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 。 故陰陽不相移 , 虛實不相傾 , 取之其經 。 陰盛則陽虛 , 先補其陽 , 後瀉其陰而和之 ; 陰虛而陽盛 , 先補其陰 , 後瀉其陽而和之 。
氣至而有效者 , 言元氣之虛實 , 邪氣之進退 , 皆有應效可驗也 。 假如用法瀉之則益虛 , 虛者其脈象雖大略如舊 , 必虛軟而不堅也 , 若仍堅者 , 適雖言如舊 , 而其病未去也 ; 假如用法補之則益實 , 實者其脈象雖大略如舊 , 必更堅而有力也 , 若不更堅者 , 適雖言暢快 , 而其病未去也 。 此以脈為準而辨虛實 , 以用補瀉之法 。 補者補其正 , 瀉者瀉其邪 。 故必先通十二經脈所生病狀部位 , 然後應補應瀉 , 方能合理 , 而傳終始之道 。 故陰陽之理 , 不相移易 , 虛實之道 , 不可偏傾 , 調之當取其經 。 此言針法 , 而用藥亦同一理 。 如陰盛陽虛 , 先補其陽 , 後瀉其陰 ; 陰虛陽盛 , 先補其陰 , 後瀉其陽 , 是為調和之法也 。
從腰以上者 , 手太陰 、 陽明皆主之 ; 從腰以下者 , 足太陰 、 陽明皆主之 。 病先起陰者 , 先治其陰 , 而後治其陽 ; 病先起陽者 , 先治其陽 , 而後治其陰 。
陽明行氣於三陽 , 太陰行氣於三陰 , 故太陰 、 陽明主一身之陰陽也 。 手經之氣 , 行於上身 , 故手太陰 、 陽明皆主之 ; 足經之氣 , 行於下身 , 故足太陰 、 陽明皆主之 。 此統言臟腑 、 經絡之氣也 。 蓋陰陽氣血之流行 , 表裡循環者也 。 至其為病 , 必先治發病之處 , 所謂治本而和標也 。
氣味生化主治
《 素問 · 五常政大論 》 帝曰 : 氣始而生化 , 氣散而有形 , 氣布而蕃育 , 氣終而象變 , 其致一也 。 然五味所資 , 生化有薄厚 , 成熟有少多 , 始終不同 , 其故何也 ? 岐伯曰 : 地氣制之也 , 非天不生 , 而地不長也 。 寒熱燥濕 , 不同其化也 。 故少陽在泉 , 寒毒不生 , 其味辛 , 其治苦酸 , 其谷蒼丹 ; 陽明在泉 , 濕毒不生 , 其味酸 , 其氣濕 , 其治辛苦甘 , 其谷丹素 ; 太陽在泉 , 熱毒不生 , 其味苦 , 其治淡咸 , 其谷黅秬 ; 厥陰在泉 , 清毒不生 , 其味甘 , 其治酸苦 , 其谷蒼赤 , 其氣專 , 其味正 ; 少陰在泉 , 寒毒不生 , 其味辛 , 其治辛苦甘 , 其谷白丹 ; 太陰在泉 , 燥毒不生 , 其味鹹 , 其氣熱 , 其治甘鹹 , 其谷黅秬 。 化淳則咸守 , 氣專則辛化而俱治 。
陽化氣 , 陰成形 , 故萬物由天氣而生 , 地氣而成者也 。 五味之厚薄 , 成熟之多少不同者 , 由地制之 , 以地為陰 , 味為陰也 。 其氣之寒熱燥濕 , 變化不同 , 故味之厚薄成熟有異 , 而氣化和平 , 則性味純良 , 氣化乖戾 , 則性味毒厲 , 凡物皆然 , 不獨五穀藥石也 。 少陽在泉者 , 相火之氣在地下也 , 故寒毒不生 , 其所生之味辛 , 其治病之味宜苦酸 , 其所成谷色蒼丹也 ; 陽明為燥金 , 故濕毒不生 ; 太陽為寒水 , 故熱毒不生 ; 厥陰為風木 , 主春溫之氣 , 故清毒不生 , 清者 , 秋涼之氣也 ; 少陰為君火 , 故寒毒不生 ; 太陰為濕土 , 故燥毒不生 。 此明三陰三陽變化寒熱燥濕之氣而成味以治病 , 其谷色各有不同也 。
故曰 : 補上下者從之 , 治上下者逆之 , 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 。 故曰 : 上取下取 , 內取外取 , 以求其過 。 能毒者以厚藥 , 不勝毒者以薄藥 。 此之謂也 。 氣反者 , 病在上 , 取之下 ; 病在下 , 取之上 ; 病在中 , 旁取之 。 治熱以寒 , 溫而行之 ; 治寒以熱 , 涼而行之 ; 治溫以清 , 冷而行之 ; 治清以溫 , 熱而行之 。 故消之削之 , 吐之下之 , 補之瀉之 , 久新同法 。
此明氣味補養治病之道也 。 身半以上 , 為司天之氣所主 ; 身半以下 , 為在泉之氣所主 。 補者 , 因其不足而助之也 ; 治者 , 因其偏勝而平之也 。 故補者從其氣 , 如火不足 , 以溫熱氣味從而助之 ; 治者逆其氣 , 如火有餘 , 以寒涼氣味逆制之 。 隨其寒熱之盛衰 , 或補或瀉 , 而調之使平也 。 審其上下內外而取之 , 以求其過之所在 。 如稟強而能受毒者 , 則用厚重之品 , 不勝者 , 用輕薄之品 , 當因宜而施也 。 氣反者 , 如上為陽 , 應熱盛而反寒盛 , 下為陰 , 應寒盛而反熱盛 , 此陰陽乖戾不和 , 故上病當治下以和上 , 下病當治上以和下 , 假如虛熱上浮 , 而用下部引火歸源之藥 , 陽氣下陷 , 而用上部升提陽氣之藥 ; 其病在中 , 取之旁者 , 用氣味橫行之藥 , 而不升降者也 。 治熱用寒藥 , 寒性凝滯 , 故當溫而行之 , 藉溫氣以行寒性 , 不致停留也 ; 治寒用熱藥 , 熱性剛暴 , 故當涼而行之 , 藉涼氣以消暴性 , 不致格逆也 ; 治溫用清 , 清者力弱 , 故當冷而行之 , 以消溫氣也 ; 治清用溫 , 溫亦力弱 , 故當熱而行之 , 以消清氣也 。 蓋寒熱力猛 , 溫清皆輕薄也 。 此以氣味之厚薄 , 而用之又有寒熱溫涼之分 , 乃為法中之法也 。 故凡消之削之 , 吐之下之 , 補之瀉之 , 不論病之新久 , 皆當同用變化隨宜之活法 , 不可略有拘執也 。
帝曰 : 病在中而不實不堅 , 且聚且散 , 奈何 ? 岐伯曰 : 無積者 , 求其藏 , 虛則補之 , 藥以祛之 , 食以隨之 , 行水漬之 , 和其中外 , 可使畢已 。
不實不堅 , 且聚且散 , 無形之氣鬱也 。 並無有形之積者 , 由臟虛而氣不足 , 故不通暢 , 當補其虛 。 藥祛其病 , 食隨補之 。 或郁在表 , 以藥水漬之 , 而和其中外 , 可使畢已也 。
帝曰 : 有毒無毒 , 服有約乎 ? 岐伯曰 : 病有久新 , 方有大小 , 有毒無毒 , 固宜常制矣 。 大毒治病 , 十去其六 ; 常毒治病 , 十去其七 ; 小毒治病 , 十去其八 ; 無毒治病 , 十去其九 ; 穀肉果菜 , 食養盡之 。 無使過之 , 傷其正也 。 不盡 , 行復如法 。 必先歲氣 , 無伐天和 。 無盛盛 , 無虛虛 , 而遺人夭殃 ; 無致邪 , 無失正 , 絕人長命 。
不論藥之有毒無毒 , 固宜照常制方法 , 如奇偶之類 , 而治病當分別其毒之微甚及無毒者 , 皆不可過用 , 以穀肉果菜調養 , 以盡其余病 。 如藥太過 , 則反傷其正也 。 倘病未盡 , 再用前法以治之 。 而必先審歲氣 , 如司天在泉 , 勝氣復氣 , 如上所云 : 風淫於內 , 治以辛涼之類 , 又如冬至後得甲子 , 少陽旺 , 次太陽旺之類 , 皆當順氣化以治 , 勿伐其天和之氣也 。 故勿助其旺 , 而使盛盛 , 勿瀉其衰 , 而使虛虛 , 以遺人夭殃 ; 無致其邪 , 無失其正 , 而絕人長命也 。
帝曰 : 其久病者 , 有氣從不康 , 病去而瘠 , 奈何 ? 岐伯曰 : 化不可代 , 時不可違 。 夫經絡已通 , 血氣以從 , 復其不足 , 與眾齊同 , 養之和之 , 靜以待時 , 謹守其氣 , 無使傾移 , 其形乃彰 , 生氣以長 , 命曰聖王 。 故大要曰 : 無代化 , 無違時 , 必養必和 , 待其來復 。 此之謂也 。
此言久病傷其元氣 , 病雖去乃疲瘠而不康健者 , 未能治之速愈也 。 蓋氣化流行 , 非人力所能代 , 時序分布 , 非人事所可違 , 其經絡已通 , 而血氣流行已從其舊 , 是病去而本氣不足也 。 要復其本氣 , 與眾人齊同者 , 須養之和之 , 善為調理 , 靜以待時 , 謹慎保守其元氣 , 無使傾失而改移 , 則其形體乃彰 , 彰者 , 盛也 。 以氣為體之充 , 如是而生氣以長 , 其體自康 , 此聖王之教也 。 故曰 : 無代化 , 無違時 , 必養必和 , 待其來復 。 此之謂也 。
方制治法
《 素問 · 生氣通天論 》 帝曰 : 陰之所生 , 本在五味 , 陰之五宮 , 傷在五味 。 是故味過於酸 , 肝氣以津 , 脾氣乃絕 ; 味過於咸 , 大骨氣勞 , 短肌 , 心氣抑 ; 味過於甘 , 心氣喘滿 , 色黑 , 腎氣不衡 ; 味過於苦 , 脾氣不濡 , 胃氣乃厚 ; 味過於辛 , 筋脈沮弛 , 精神乃央 。 是故謹和五味 , 骨正筋柔 , 氣血以流 , 腠理以密 , 如是則氣骨以精 , 謹道如法 , 長有天命 。
本經言 : 天食人以五氣 , 地食人以五味 。 是稟陰陽五行以生者 , 必賴陰陽五行以養也 。 味出於地 , 屬陰 , 故陰血之生 , 本在五味也 。 五宮者 , 五臟也 , 屬陰 , 故陰之五宮 , 傷在五味也 。 蓋食物由腑消化 , 而氣味各以類從 , 氣歸陽而走表 , 味歸陰而入臟 , 五味五臟 , 同具五行之性 , 故各從其類 , 雖賴氣味以養而生氣血 , 若太過則反傷矣 。 故本經言 : 久而增氣 , 物化之常也 ; 氣增而久 , 夭之由也 , 增久則偏勝矣 。 所以味過於酸 , 酸味助肝 , 肝氣以津者 , 津水上泛也 , 蓋木強土困 , 則脾氣隔絕 , 不能輸布津液 , 故食酸者 , 水溢於口也 ; 味過於咸 , 鹹味助腎 , 腎主骨 , 脾主肉 , 鹹味陰凝 , 使陽氣窒塞 , 故骨勞肌短 , 皆形容骨肉不能舒和之象 , 水盛制火 , 則心氣抑而不暢也 ; 味過於甘 , 甘味助脾而上壅 , 故心下氣喘而滿悶 , 土旺制水則腎病 , 其色黑而氣不平矣 ; 味過於苦 , 苦味助心而閉氣 , 氣閉使脾無津液濡潤 , 蓋脾主為胃行津液者也 , 津液不化 , 而胃中厚濁之氣反壅 , 故食苦多者 , 每致嘔逆也 ; 味過於辛 , 辛味助肺 , 肺旺克肝 , 肝主筋 , 以辛散太過 , 致筋脈沮弛 , 沮者 , 消敗也 , 弛者 , 縱緩也 , 如是則使精神央矣 , 央者 , 過午而衰之義也 。 是故當謹和五味 , 不可偏勝 , 而得其滋養 , 則骨正筋柔 , 氣血流通 , 腠理致密 , 長有天命矣 。
《 素問 · 至真要大論 》 帝曰 : 五味陰陽之用何如 ? 岐伯曰 : 辛甘發散為陽 , 酸苦湧泄為陰 , 鹹味湧泄為陰 , 淡味滲泄為陽 。 六者或收或散 , 或緩或急 , 或燥或潤 , 或軟或堅 。 以所利而行之 , 調其氣使其平也 。
五味加淡 , 共有六味 。 六味各有性能不同 , 故功用各異 。 酸者收 , 辛者散 , 甘者緩 , 苦者燥 , 咸能潤下而軟堅 , 淡能滲泄而利氣 。 以所利而行之者 , 隨宜而用也 , 務調其氣 , 使之平而後已 。 詳在下文 。
帝曰 : 非調氣而得者 , 治之奈何 ? 有毒無毒 , 何先何後 ? 岐伯曰 : 有毒無毒 , 所治為主 , 適大小為制也 。 君一臣二 , 制之小也 ; 君一臣三佐五 , 制之中也 ; 君一臣三佐九 , 制之大也 。 寒者熱之 , 熱者寒之 , 微者逆之 , 甚者從之 , 堅者削之 , 客者除之 , 勞者溫之 , 結者散之 , 留者攻之 , 燥者濡之 , 急者緩之 , 散者收之 , 損者益之 , 逸者行之 , 驚者平之 , 上之下之 , 摩之浴之 , 薄之劫之 , 開之發之 , 適事為故 。
上節言調其氣使其平 , 帝欲推廣其義 , 故言非獨調氣 , 而得善治之法者奈何 , 其氣味有毒無毒 , 制度何先何後 。 岐伯言不論有毒無毒 , 以所治其病之藥為主 , 視病之輕重 , 適方之大小為制也 。 主病之藥為君 , 如傷寒用麻黃 , 傷風用桂枝之類 。 傷寒無汗 , 故用桂枝為臣 , 以助發表 ; 傷風有汗 , 故用芍藥為臣 , 以養營陰 。 麻黃 、 桂枝 , 發散力猛 , 故用杏仁降氣 、 甘草和中 ; 桂枝湯中芍藥 , 恐其收澀 , 故加姜以開肺氣 , 甘草 、 大棗和中 , 皆為佐使之品 , 而制方之大法 , 余可類推矣 。 藥有寒熱溫涼 , 故病之寒者熱之 , 熱者寒之 ; 微者逆之 , 以病氣不甚 , 用藥逆而制之也 ; 甚者從之 , 以病氣勢甚 , 須從其勢以治之 , 下文申明也 ; 堅而有積 , 必峻利之品 , 以破削之也 ; 外客之邪 , 必先除去 , 方可調其正氣也 ; 其勞傷元氣者 , 須甘溫以培養之也 ; 其鬱結者 , 疏散以開之 ; 留滯者 , 攻奪以去之 ; 枯燥者 , 濡潤之 ; 急強者 , 柔緩之 ; 散者收之 ; 損者益之 ; 逸者多氣滯 , 故當行其氣血 ; 驚者神氣浮 , 故當重藥鎮平之 。 在上治其上 , 在下治其下 , 上逆使其下順 , 下陷使其上升 。 或用按摩 , 或用熏洗 , 薄之劫之 , 開之發之 , 皆針灸砭石之法 , 適其事之所宜而已 。 適者 , 從也 ; 故者 , 事之所以然也 。
帝曰 : 何謂逆從 ? 岐伯曰 : 逆者正治 , 從者反治 , 從少從多 , 觀其事 。 帝曰 : 反治何謂 ? 岐伯曰 : 熱因寒用 , 寒因熱用 , 塞因塞用 , 通因通用 , 必伏其所主 , 而先其所因 , 其始則同 , 其終則異 , 可使破積 , 可使潰堅 , 可使氣和 , 可使必已 。 帝曰 : 善 。 氣調而得者何 ? 如岐伯曰 : 逆之從之 , 逆而從之 , 從而逆之 , 疏氣令調 , 則其道也 。
以熱治寒 , 以寒治熱 , 逆制其病 , 是為正治之法也 。 反治者 , 以病氣勢甚 , 必與藥氣相格 , 或下咽即吐 , 或變出他病 , 當於熱藥中佐寒藥 , 寒藥中佐熱藥 , 以從氣為引導 , 而從少從多 , 觀其事之所宜 , 故曰 : 熱因寒用 , 寒因熱用 。 其塞其通 , 凡病勢甚者 , 皆當用反佐之法 。 必伏其所主治之藥 , 而先其所因之藥 , 故始則藥氣與病和同而相洽 , 終則藥氣與病相異而制之 。 或熱藥冷服 , 冷藥熱服 , 則藥與病氣 , 亦始同終異 。 如是可使破積潰堅 , 氣和而必已也 。 要藥氣與病調和相得 , 或先逆後從 , 或逆從並用 , 或先從後逆 , 必疏其氣血調暢 , 則其為治之道也 。 夫子曰 : 人而不仁 , 疾之已甚 , 亂也 。 蓋小人之為惡者 , 以其利慾之心甚而昧理也 。 若因其所利而導其為善 , 彼知君子亦有利益 , 亦必從而為君子矣 。 若逆之太甚 , 則必作亂 , 而治病之道亦然也 。
帝曰 : 病之中外何如 ? 岐伯曰 : 從內之外者 , 調其內 ; 從外之內者 , 治其外 ; 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 , 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 ; 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 , 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 ; 中外相得及 , 則治主病 。
內臟腑 , 外經絡 , 部位有淺深 , 病邪有輕重 , 此最要詳辨而不可誤也 。 從內之外 , 調其內 ; 從外之內 , 治其外 , 治其發病之本也 。 其病盛者 , 先治其本 , 後治其標也 。 倘病發於外而誤治其內 , 則內虛而病反深入 ; 病發於內而誤治其外 , 則外傷而內病更重 。 如病不盡在內 , 不盡在外 , 如虛勞等類 , 則當治其主病 , 或主於氣 , 或主於血 , 或主於陰 , 或主於陽 , 隨其病而治之也 。
帝曰 : 火熱 , 復惡寒發熱 , 有如瘧狀 , 或一日發 , 或間數日發 , 其故何也 ? 岐伯曰 : 勝復之氣 , 會遇之時 , 有多少也 。 陰氣多而陽氣少 , 則其發日遠 ; 陽氣多而陰氣少 , 則其發日近 。 此勝復相搏 , 盛衰之節 , 瘧亦同法 。
陰陽五行之氣流行 , 必有衰旺 , 故有勝復 。 如火旺 , 則必剋金 , 及其衰也 , 則水復侮之 , 水為金子 , 故云子為母復仇 , 所以熱極必寒 , 寒極必熱 , 陰陽氣化自然之道也 。 人在氣交之中 , 而受病以應勝之氣 , 以氣之會遇有多少 , 故發病如瘧狀 , 陰性遲鈍 , 故陰多陽少 , 則發日遠 , 陽性迅速 , 故陽多陰少 , 則發日近 , 此勝復盛衰之氣相迫 , 而瘧病及治法亦同也 。
帝曰 : 有病熱者 , 寒之而熱 , 有病寒者 , 熱之而寒 , 二者皆在 , 新病復起 , 奈何治 ? 岐伯曰 : 諸病寒之而熱者 , 取之陰 ; 熱之而寒者 , 取之陽 , 所謂求其屬也 。
薛生白注 : 諸寒之而熱者 , 謂以苦寒治熱而熱反增 , 非火之有餘 , 乃真陰不足也 , 只補陰以配陽 , 則陰氣復而熱自退 , 故曰取之陰也 ; 熱之而寒者 , 謂以辛熱治寒而寒反增 , 非寒之有餘 , 乃真陽不足也 , 但補水中之火 , 則陽氣復而寒自消 , 故曰取之陽也 。 屬者 , 根本之謂 。 是益火之源 , 以消陰翳 ; 壯水之主 , 以制陽光 , 所謂求其屬也 。
帝曰 : 服寒而反熱 , 服熱而反寒 , 何也 ? 岐伯曰 : 治其旺氣 , 是以反也 。
旺者 , 天地人身陰陽偏旺之氣 , 非外邪之氣也 。 外邪可用熱治寒 , 用寒治熱而愈 。 其偏旺之氣 , 由陰虛則陽旺而熱 , 必滋陰以和陽 , 則熱退 ; 陽虛則陰旺而寒 , 必補陽以和陰 , 則寒去 , 如上節所云當求其屬也 。 大抵陰陽之道 , 此旺則彼虛 , 彼旺則此虛 , 天地之氣亦然 。 明乎此 , 方可論診治之法 。
帝曰 : 不治旺而然者 , 何也 ? 岐伯曰 : 不治五味屬也 。 夫五味入胃 , 各歸所喜攻 , 酸先入肝 , 苦先入心 , 甘先入脾 , 辛先入肺 , 咸先入腎 。 久而增氣 , 物化之常 , 氣增而久 , 夭之由也 。
人身之氣 , 隨天地之氣而衰旺 。 春夏陽盛於上而衰於下 , 秋冬陰盛於上而衰於下 , 陽衰則陰旺 , 陰衰則陽旺 , 此進退升降之定理也 。 其氣之旺 , 不可逆也 , 以春夏陽氣升旺 , 而陰氣逆之 , 則奮發為雷 。 故治病必明陰陽氣化之理 , 然又有不治旺氣 , 而用寒治熱而反熱 , 用熱治寒而反寒者 , 蓋由五行之氣偏駁也 。 五臟具五行之性 , 五味入胃 , 各入其臟而助之 , 久必增其氣 , 氣增而久 , 則臟氣偏勝 ; 五行皆本於陰陽 , 五行偏則陰陽亦偏 , 偏勝極 , 必偏絕 , 如雲味過於酸 , 肝氣以津 , 脾氣乃絕之類 , 故曰氣增而久 , 夭之由也 。 所以不治旺氣而相格者 , 由不善治五味之屬故也 。 人身一小天地 , 夏至後 , 地上熱而井中寒 , 人身經絡熱而臟中寒也 ; 冬至後 , 地上寒而井中熱 , 則人臟中熱而經絡寒也 。 故夏名伏陰 , 外陽內陰也 ; 冬名伏陽 , 外陰內陽也 。 此診治者 , 尤不可不知也 。
帝曰 : 氣有多少 , 病有盛衰 , 治有緩急 , 方有大小 , 願聞其約 。 岐伯曰 : 氣有高下 , 病有遠近 , 證有中外 , 治有輕重 , 適其至所為故也 。 君一臣二 , 奇之制也 ; 君二臣四 , 偶之制也 ; 君二臣三 , 奇之制也 ; 君三臣六 , 偶之制也 。 故曰 : 近者奇之 , 遠者偶之 , 汗者不可以奇 , 下者不可以偶 , 補上治上制以緩 , 補下治下制以急 , 急則氣味厚 , 緩則氣味薄 , 適其至所 , 此之謂也 。 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 , 食而過之 , 無越其制度也 。 是故平氣之道 , 近而奇偶 , 制小其服也 ; 遠而奇偶 , 制大其服也 。 大則數少 , 小則數多 。 多則九之 , 少則二之 。 奇之不去則偶之 , 是謂重方 ; 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 所謂寒熱溫涼 , 反從其病也 。
此言制方之道 , 必審病氣之高下 、 遠近 、 中外 、 輕重 , 而使藥氣適至其病所為準也 。 奇者陽數 , 偶者陰數 。 病所近而用奇 , 取其陽性直捷也 ; 病所遠而用偶 , 取其陰性遲緩也 。 蓋藥先入胃 , 然後分行表裡 , 故以腑為近 , 經為遠 。 汗不可以奇者 , 陽性直捷 , 未及行於經絡 , 而藥氣已消也 ; 下不以偶者 , 腑邪實結 , 陰性遲緩 , 攻奪無力也 。 藥氣柔緩 , 則隨陽氣而上行 , 故補上治上 , 用緩法也 ; 藥氣迅急 , 則直降而下達 , 故補下治下 , 用急法也 。 氣味厚者急 , 氣味薄者緩 , 必以適至病所也 。 若病所遠 , 而藥至中道氣味消散 , 須進粥食以助藥氣行過中道 , 而之病所 , 則當食前服藥也 。 大抵近於胃者為近 , 遠於胃者為遠 。 良以藥氣必隨胃中生化之氣流行 , 而外走經絡 , 內入腑臟 , 則以氣味之厚薄 , 而各至其處 。 是故制方之道 , 要明營衛氣血流行之序 , 而無越其遠近 、 緩急之度也 。 奇偶之法 , 遠近皆用 , 近者小制 , 遠者大制 。 大者數少而分兩重 , 其力專 , 故能遠達 ; 小者數多而分兩輕 , 其力弱 , 故止於近處 。 若用奇而病不去 , 即用偶法 , 謂兩方合用以成偶 , 名重方 , 重者 , 復也 , 如麻桂各半湯之類 ; 若偶之又不去 , 則藥病相格 , 而反佐以取之 , 即熱因寒用 , 寒因熱用之法 , 從其性以導引之也 。
帝曰 : 病生於本 , 余知之矣 。 生於標者 , 治之奈何 ? 岐伯曰 : 病反其本 , 得標之病 , 治反其本 , 得標之方 。
發病之因為本 , 所現病狀為標 , 故反求其因 , 則得其標之病狀 。 治之之法 , 反求其本 , 即得其標病之方 , 如知其因於風寒 , 而用麻 、 桂等法 , 即為治身熱頭痛 , 不因於風寒 , 則不用麻 、 桂等藥 。 是故審病必反求其本 , 治病必反求其本 , 能知其本 , 自得其標之方也 。
帝曰 : 方制君臣 , 何謂也 ? 岐伯曰 : 主病之為君 , 佐君之為臣 , 應臣之為使 , 非上下三品之謂也 。 帝曰 : 三品何謂 ? 岐伯曰 : 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 。
不論溫涼補瀉 , 有毒無毒 , 必以主治其病之藥為君 , 其相助者為臣 , 導引者為佐使 , 此制方之定理也 。 若奇 、 偶 、 大 、 小 、 緩 、 急 、 復之七方 , 是因病而施之活法 , 必當隨宜變化 , 則無窮盡 , 故自仲景立方以後 , 繼續之方 , 莫可數計 , 要如仲景方之精妙者鮮矣 ! 其妙用全在氣味厚薄 , 寒熱溫涼 , 浮沉升降 , 結構得法 , 故仲景之方 , 用之合病 , 其效如神 , 非後人之方可同語也 。《 神農本草經 》 藥分上 、 中 、 下三品 , 以彆氣味良毒優劣 , 而與制方之君臣佐使 , 各有義理不同也 。
帝曰 : 病之中外如何 ? 岐伯曰 : 調氣之方 , 必別陰陽 , 定其中外 , 各守其鄉 , 內者治內 , 外者治外 , 微者調之 , 其次平之 , 盛者奪之 , 汗之下之 , 寒熱溫涼 , 衰之以屬 , 隨其攸利 , 謹道如法 , 萬舉萬全 , 氣血正平 , 長有天命 。
各守其鄉者 , 如上所云在上治上 , 在下治下 , 從內之外者調其內 , 從外之內者調其外 。 則凡陰陽 、 表裡 、 經絡 、 臟腑 , 不可不詳辨 , 而病邪微者 , 用輕法以調和之 , 其次平定之 ; 其邪盛者 , 用重法以攻奪之 , 或宜汗 , 或宜下 , 必審其寒熱溫涼 , 而衰之以屬 。 屬者 , 發病之因 , 為邪氣之本 , 衰削其本 , 則標病自愈 。 故曰 : 隨其攸利 , 而謹守其道 , 如法而治 , 則萬舉萬全 , 氣血正平 , 長有天命矣 。
《 素問 · 六元正紀大論 》 岐伯曰 : 發表不遠熱 , 攻裡不遠寒 。 帝曰 : 不發不攻 , 而犯寒犯熱何如 ? 岐伯曰 : 寒熱內賊 , 其病益甚 。 帝曰 : 無病者何如 ? 岐伯曰 : 無者生之 , 有者甚之 。 帝曰 : 生者何如 ? 岐伯曰 : 不遠熱則熱至 , 不遠寒則寒至 , 寒至則堅痞 、 腹滿 、 痛急下利之病生矣 ; 熱至則身熱 、 吐下霍亂 、 癰疽瘡瘍 、 瞀郁 、 注下 、 瞤瘛 、 腫脹 、 嘔 、 鼽衄 、 頭痛 、 骨節變 、 肉痛 、 血溢血泄 、 淋閟之病生矣 。 帝曰 : 治之奈何 ? 岐伯曰 : 時必順之 , 犯者 , 治其勝也 。
熱為陽氣 , 升浮走表 , 故發表不遠熱 ; 寒為陰氣 , 沉降走里 , 故攻裡不遠寒 , 皆因宜而施也 。 若非發表攻裡 , 只當用平和氣味 , 如不遠之而犯寒犯熱 , 則無病者生病 , 有病者必甚矣 。 寒至則堅痞 、 腹滿 、 痛急下利等病生矣 , 皆陰氣凝滯故也 ; 熱至則身熱等病生 , 瞀者 , 頭目昏冒 , 瞤者 , 肌肉動跳 , 瘛者 , 手足抽掣 , 以及淋閟等 , 皆邪熱肆擾鬱結之故也 。 治之必順時令氣候而調之 , 若其犯寒犯熱 , 以及逆時令之氣化者 , 審其氣之勝者而平治之 , 或以相勝之氣制之 , 如金制木 、 水制火之類 , 使之調和而後已 。
帝曰 : 婦人重身 , 毒之何如 ? 岐伯曰 : 有故無殞 , 亦無殞也 。 帝曰 : 何謂也 ? 岐伯曰 : 大積大聚 , 其可犯也 , 衰其大半而止 , 過者死 。
經凡稱毒藥者 , 不獨言烏 、 附 、 砒毒 , 是概指氣味厚重峻利者為毒 , 毒者 , 猶云狠也 。 重身者 , 孕婦也 。 有故無殞 , 亦無殞者 , 言其有病邪之故 , 而胎不殞墮 , 則毒藥治其病 , 亦無殞墮之虞 。 但必其病為大積大聚 , 方可用攻 , 攻衰其大半而止 , 過用則死 。 此所謂有病則病受藥 , 與胎無礙 。 倘非大積大聚 , 則不可輕用 , 當用亦須比常人減少 , 不可過也 。
帝曰 : 郁之甚者 , 治之奈何 ? 岐伯曰 : 木鬱達之 , 火鬱發之 , 土鬱奪之 , 金鬱泄之 , 水鬱折之 , 然調其氣 , 過者折之 , 以其畏也 , 所謂瀉之 。
木火為肝心之陽 , 氣鬱則宜達之發之 , 用開提升散之法也 ; 土為中宮脾胃之氣 , 食積壅滯而致郁 , 宜用攻消以奪之 ; 金為肺氣 , 其鬱者為喘逆 , 為胸滿 , 故當用辛開苦降以泄之 ; 水鬱者 , 下焦腎氣不化而成腫脹 , 故當調三焦之氣 , 以利水道 , 折之以其畏者 , 培土泄水以瀉之也 。
《 素問 · 湯液醪醴論 》 帝曰 : 五穀湯液及醪醴 , 奈何 ? 岐伯曰 : 必用稻米 , 炊之稻薪 , 稻米者完 , 稻薪者堅 。 帝曰 : 何以然 ? 岐伯曰 : 此得天地之和 , 高下之宜 , 故能至完 ; 伐取得時 , 故能至堅也 。
此言湯劑藥酒 , 有需用五穀者 , 當用稻米 , 炊以稻薪 , 以稻得天地中和之氣而完全 , 伐取得時 , 故其薪堅也 。
自古聖人之作湯液醪醴者 , 以為備耳 , 故為而勿服也 。 中古道德稍衰 , 邪氣時至 , 服之萬全 。 帝曰 : 今之世不必已 , 何也 ? 岐伯曰 : 當今之世 , 必齊毒藥攻其中 , 鑱石針艾治其外也 。
軒岐之世 , 已不及上古之渾樸 , 而多疾病 , 故醫道自神農嘗百草 , 至軒岐而針砭藥石之法大備 。 迨乎今世 , 又萬千年 , 人生氣質愈薄 , 情欲愈重 , 故疾病愈多 , 醫道反晦而不明 , 死於病者少 , 而死於醫者多 , 故有不藥為中醫之說 , 古聖活人之仁術 , 反致殺人 , 良可嘆也 。
《 靈樞 · 禁服篇 》 帝曰 : 夫約方者 , 猶約囊也 , 囊滿而弗約 , 則輸泄 , 方成弗約 , 則神與弗俱 。 未滿而知約之以為工 , 不可以為天下師 。
此言制方之法有約 , 如約囊 , 囊滿弗約 , 則必輸泄 , 方成弗約 , 則神理勿能俱得 , 亦必無效 , 如奇 、 偶 、 大 、 小 、 緩 、 急等 , 皆有一定規約 , 而中有神理存焉 。 未悟神理而制方 , 猶囊未滿而約之 , 如此為工 , 乃庸淺之流 , 不可以為天下師也 。
《 靈樞 · 壽夭剛柔篇 》 治寒痹藥熨法 : 用淳酒二十斤 , 蜀椒一斤 , 乾薑一斤 , 桂心一斤 , 凡四種 , 皆㕮咀 , 漬酒中 。 用棉絮一斤 , 細白布四丈 , 並內酒中 。 置酒馬矢熅中 , 蓋封塗 , 勿使泄 。 五日五夜 , 出布棉絮 , 曝乾之 , 干復漬 , 以盡其汁 。 每漬必晬其日 , 乃出干 。 干 , 並用滓與棉絮 , 復布為復 , 長六七尺 , 為六七巾 。 則用生桑炭炙巾 , 以熨寒痹 , 令熱入至病所 , 寒復炙巾以熨之 , 三十遍而止 。 汗出以巾拭身 , 亦三十遍而止 。 起步內中 , 無見風 。 每刺必熨 , 如此病已矣 。
此言用刺法後 , 兼用熨法也 。 馬矢熅者 , 以馬屎曬乾燒之也 。 晬 , 周日也 。 復布為復巾 , 如今之夾袋 , 所以入藥滓與棉絮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