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氣(下)
天元紀大論曰 : 甲己之歲 , 土運統之 ; 乙庚之歲 , 金運統之 ; 丙辛之歲 , 水運統之 ; 丁壬之歲 , 木運統之 ; 戊癸之歲 , 火運統之 。 五運行大論義亦同 。
五天歌
木蒼危室柳鬼宿 , 火丹牛女壁奎邊 , 土黅心尾軫角度 , 金素亢氐昴畢前 , 水玄張翼婁胃是 , 下為運氣上經天 。
五天五運圖解
此太古占天之始 , 察五氣 , 紀五天 , 而所以立五運也 。 五天五氣者 , 謂望氣之時 , 見丹天之火氣 , 經於牛女壁奎四宿之上 , 下臨戊癸之方 , 此戊癸之所以為火運也 。 黅天之土氣 , 經於心尾角軫四宿之上 , 下臨甲己之方 , 此甲己之所以為土運也 。 蒼天之木氣 , 經於危室柳鬼四宿之上 , 下臨丁壬之方 , 此丁壬之所以為木運也 。 素天之金氣 , 經於亢氐昴畢四宿之上 , 下臨乙庚之方 , 此乙庚之所以為金運也 。 玄天之水氣 , 經於張翼婁胃四宿之上 , 下臨丙辛之方 , 此丙辛之所以為水運也 。 是知五運之化 , 莫不有所由從 , 蓋已肇於開闢之初矣 。 詳太始天元冊文及天元紀大論中 。
又 : 五運圖解
自太始初分 , 陰陽析位 , 雖五運之象昭於五天 , 然尚有月建之法及十二肖之說 , 則立運之因是又一理 。 月建者 , 單舉正月為法 。 如甲己之歲 , 正月首建丙寅 , 丙者火之陽 , 火生土 , 故甲己為土運 。 乙庚之歲 , 正月首建戊寅 , 戊者土之陽 , 土生金 , 故乙庚為金運 。 丙辛之歲 , 正月首建庚寅 , 庚者金之陽 , 金生水 , 故丙辛為水運 。 丁壬之歲 , 正月首建壬寅 , 壬者水之陽 , 水生木 , 故丁壬為木運 。 戊癸之歲 , 正月首建甲寅 , 甲者木之陽 , 木生火 , 故戊癸為火運 。 此五運生於正月之建者也 。
十二肖者 , 謂十二宮中 , 惟龍善變而屬辰位 , 凡十干起甲 , 但至辰宮 , 即隨其所遇之干而與之俱變矣 。 如甲己幹頭 , 起於甲子 , 至辰屬戊 , 戊為土 , 此甲己之所以化土也 。 乙庚幹頭 , 起於丙子 , 至辰屬庚 , 庚為金 , 此乙庚之所以化金也 。 丙辛幹頭 , 起於戊子 , 至辰屬壬 , 壬為水 , 此丙辛之所以化水也 。 丁壬幹頭 , 起於庚子 , 至辰屬甲 , 甲為水 , 此丁壬之所以化木也 。 戊癸幹頭 , 起於壬子 , 至辰屬丙 , 丙為火 , 此戊癸之所以化火也 。 此又五運之遇龍而變者也 。
又一說謂甲剛木 , 克己柔土為夫婦而成土運 。 乙柔木 , 嫁庚剛金而成金運 。 丁陰火 , 配壬陽水而成木運 。 丙陽火 , 娶辛柔金而成水運 。 戊陽土 , 娶癸陰水而成火運 。 此二說者 、 義各不同 , 今並存之 , 以備參校 。
三氣歌
敷和發生委和水 , 升明赫曦伏明火 , 審平堅成從革金 , 備化敦阜卑監土 , 靜順流衍涸流水 , 平氣太過不及數 。 義詳運氣類十三 。
五音建運圖解
運氣全書云 : 五音者 , 五行之聲音也 。 土曰宮 , 金曰商 , 水曰羽 , 木曰角 , 火曰徵 。 晉書曰 : 角者觸也 , 象諸陽氣觸動而生也 , 其化丁壬 。 徵者止也 , 言物盛則止也 , 其化戊癸 。 商者強也 , 言金性堅強也 , 其化乙庚 。 羽者舒也 , 言陽氣將復 , 萬物將舒也 , 其化丙辛 。 宮者中也 , 得中和之道 , 無往不蓄 。 又總堂室奠阼謂之宮 , 所圍不一 。 蓋以土氣貫於四行 , 王於四季 , 榮於四臟而總之之謂也 , 其化甲己 。 故天干起於甲土 , 土生金 , 故乙次之 ; 金生水 , 故丙次之 ; 水生木 , 故丁次之 ; 木生火 , 故戊次之 ; 火又生土 , 故己又次之 ; 循序以終於癸而復於甲也 。 十干以甲丙戊庚壬為陽 , 乙丁己辛癸為陰 ; 在陽則屬太 , 在陰則屬少 ; 太者為有餘 , 少者為不及 。 陰陽相配 , 太少相生 , 如環無端 , 共成氣化 。 但氣有太少 , 則至有遲速 , 故六元正紀大論曰 : 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 , 運有餘其至先 , 運不及其至後 , 非有餘非不足 , 是謂平歲 , 其至當其時也 。 六微旨大論曰 : 至而至者和 ; 至而不至 , 來氣不及也 ; 未至而至 , 來氣有餘也 。 又如太過被抑 , 不及得助 , 皆為平氣 。 所謂候之所始 , 道之所生 , 不可不通也 。
五音五運太少相生解
運氣有三 , 曰大運 、 主運 、 客運 , 皆有五音之屬 。 大運者 , 中運也 , 主一歲之氣 , 如甲己之年 , 土運統之之類也 。 主運者 , 四時之常令也 , 如春木屬角 , 夏火屬徵 , 秋金屬商 , 冬水屬羽 , 土寄四季屬宮 , 歲歲相仍者是也 。 客運者 , 十年一周 , 如甲年陽土 , 則太宮起初運 , 乙年陰金 , 則少商起初運 , 五運不同 , 迭相用事者是也 。 然三運之中 , 俱有太少相生之異 。 蓋太者屬陽 , 少者屬陰 , 陰以生陽 , 陽以生陰 , 一動一靜 , 乃成易道 。 故甲以陽土 , 生乙之少商 ; 乙以陰金 , 生丙之太羽 ; 丙以陽水 , 生丁之少角 ; 丁以陰木 , 生戊之太徵 ; 戊以陽火 , 生己之少宮 ; 己以陰土 , 生庚之太商 ; 庚以陽金 , 生辛之少羽 ; 辛以陰水 , 生壬之太角 ; 壬以陽木 , 生癸之少徵 ; 癸以陰火 , 復生甲之太宮 。 大運不離於陰陽 , 主客不離於大運 。 主運之氣 , 每歲相同 , 故春必始於角 , 而冬則終於羽 。 客運之氣 , 各以本年中運為初運而以次相生也 , 故六元正紀大論列各年運氣 , 如太陽 、 少陽 、 少陰之政 , 子午 、 寅申 、 辰戌之紀 , 三十年運皆起於五太 , 太陰 、 陽明 、 厥陰之政 , 丑未 、 卯酉 、 巳亥之紀 , 三十年運皆起於五少者 , 所以紀客運也 。 又如角下注一初字 , 羽下注一終字 , 凡甲乙丙壬癸五年 , 皆以太角為初 , 戊己庚辛丁五年 , 皆以少角為初者 , 所以紀主運也 。 (主客運圖如下 。 六十年運氣之紀 , 詳運氣類十七 。 )
五運主運圖說
六元正紀大論曰 : 夫五運之化 , 或從天氣 , 或逆天氣 , 或從天氣而逆地氣 , 或從地氣而逆天氣 , 或相得 , 或不相得 。 又曰 : 先立其年以明其氣 , 金木水火土運行之數 , 寒暑燥濕風火臨御之化 , 則天道可見 , 民病可調 。 此經文明言五運之化有常數 , 客主之運有逆順也 。 蓋六氣之有主客 , 而五運亦有主客 ; 六氣之有六步 , 而五運之氣 , 豈一主其歲而四皆無用 , 不行生化者乎 ? 故每歲於客運之外 , 仍有每歲之主運 , 皆起於角而以次下生者也 。 如木主春令而為角 ; 木生火 , 故火次之 , 主夏令而為徵 ; 火生土 , 故土又次之 , 主長夏令而為宮 ; 土生金 , 故金又次之 , 主秋令而為商 ; 金生水 , 故水又次之 , 主冬令而為羽 。 每歲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刻 , 以五分分之 , 則每運得七十三日零五刻 , (云七十二日者 , 以三百六十日為言也 。 )亦與六步之主氣同 , 而皆始於大寒日 , 但歲氣分陰陽而主運有太少之異耳 。 假如甲年為陽土 , 運屬太宮用事 , 而上推至初運之角 , 則其生太宮者少徵也 , 生少徵者太角也 , 是以甲年之主運起太角 , 太少相生而終於太羽 。 己年為陰土 , 運屬少宮用事 , 而上推至初運之角 , 則其生少宮者太徵也 , 生太徵者少角也 , 是己年之主運起少角 , 亦少太相生而終於少羽也 。 又如乙年為陰金 , 運屬少商 , 而上推至初運之角 , 則其生少商者太宮也 , 生太宮者少徵也 , 生少徵者太角也 , 是乙年之主運起太角而終於太羽 。 庚年為太商 , 上推至角屬少角而終於少羽也 。 餘年仿此 。 此主運之氣 , 必始於角而終於羽 , 一定不易 , 以時交司 , 而為每歲之常令也 。
各年五運交司時日
〔申子辰年〕
初運 , 大寒日寅初初刻起 。
二運 , 春分後第十三日寅正一刻起 。
三運 , 芒種後第十日卯初二刻起 。
四運 , 處暑後第七日卯正三刻起 。
五運 , 立冬後第四日辰初四刻起 。
〔巳酉丑年〕
初運 , 大寒日巳初初刻起 。
二運 , 春分後第十三日巳正一刻起
三運 , 芒種後第十日午初二刻起 。
四運 , 處暑後第七日午正三刻起 。
五運 , 立冬後第四日未初四刻起 。
〔寅午戌年〕
初運 , 大寒日申初初刻起 。
二運 , 春分後第十三日申正一刻起 。
三運 , 芒種後第十日酉初二刻起 。
四運 , 處暑後第七日酉正三刻起 。
五運 , 立冬後第四日戌初四刻起 。
〔亥卯未年〕
初運 , 大寒日亥初初刻起 。
二運 , 春分後第十三日亥正一刻起 。
三運 , 芒種後第十一日子初二刻起 。
四運 , 處暑後第七日子正三刻起 。
五運 , 立冬後第四日醜初四刻起 。
五運客運圖說
客運者 , 亦一年五步 , 每步各得七十三日零五刻 。 假如甲己之年為土運 , 甲屬陽土為太宮 , 己屬陰土為少宮 。 故甲年則太宮為初運 ; 太生少 , 故少商為二運 ; 少又生太 , 故太羽為三運 ; 太又生少 , 故少角為四運 ; 少又生太 , 故太徵為終運 。 己年則少宮陰土為初運 , 少宮生太商為二運 , 太商生少羽為三運 , 少羽生太角為四運 , 太角生少徵為終運 。 太少互生 , 凡十年一主令而竟天干也 。 但主運則必春始於角而冬終於羽 , 客運則以本年中運為初運而以次相生 , 此主運客運之所以有異也 。 夫五運六氣者 , 無非天地之氣候 , 六氣有司天在泉以主歲 , 五運有大運以主歲 , 六氣有主客氣以主歲時 , 五運亦有主客運以行天令 。 運氣全書云 : 地之六位則分主於四時 , 天之五運亦相生而終歲度 。 天元玉冊截法中亦有歲之客運 , 行於主運之上 , 與六氣主客之法同 。 雖本經未有明言 , 而運氣生化之理 , 在所必至 , 當以天元玉冊為法 。
五運太少齊兼化逆順圖解
氣運有盛衰之殊 , 年干有太少之異 。 陽年曰五太 , 因其氣旺有餘也 ; 陰年曰五少 , 因其氣衰不及也 。 太過則己勝 , 反齊勝己者之化 ; 不及則己弱 , 以致勝己者來兼其化 。 上應於天 , 有星辰倍減之象 ; 下應於地 , 有動植耗育之徵 。 蓋以五運之休囚旺相不同 , 而萬物之成熟災傷有厚薄也 。 然而不及之年 , 得助合則同其正化 ; 太過之紀 , 被制抑則得其平和 。 此生化勝復之理 , 所以無窮 ; 而方月應變之妙 , 豈容執一 。 要非知權達變之士 , 有不可以易造者也 。 條略於下 :
太過歲 凡五運陽年 , 各主六年 , 五六共三十年 。 太過之年 , 反齊勝己之化 。 如太宮土運 , 反齊木化 ; 太角木運 , 反齊金化 ; 太商金運 , 反齊火化 ; 太徵火運 , 反齊水化 ; 太羽水運 , 反齊土化也 。
不及歲 五運陰年 , 各主六年 , 五六共三十年 。 不及之年 , 則勝者來兼其化 。 如少宮土運 , 木來兼化 ; 少角木運 , 金來兼化 ; 少商金運 , 火來兼化 ; 少徵火運 , 水來兼化 ; 少羽水運 , 土來兼化也 。
太宮 六甲年也 。
太商 六庚年也 , 金運太過 。 若逢子午君火 、 寅申相火司天之年 , 則太商被天之抑 , 乃得其平 , 所謂上徵與正商同也 。 正商者 , 如乙酉比和之類 。 余仿此 。 若逢辰戌寒水司天 , 亦為小逆 , 以水為金子 , 子居父上 , 故曰逆 。 余仿此 。
太角 六壬年也 , 木運太過 。 若逢子午 、 寅申二火司天則為逆 , 以子居父上也 。
太徵 六戊年也 , 火運太過 。 若逢辰戌寒水司天 , 則太徵被抑 , 乃得其平 , 所謂上羽與正徵同也 。
太羽 六丙年也 。
少宮 六己年也 , 土運不及 。 若逢丑未濕土司天 , 為中運得助 , 所謂上宮同正宮也 。 若逢巳亥風木司天 , 則木兼土化 , 所謂上角同正角也 。
少商 六乙年也 , 金運不及 。 若逢卯酉燥金司天 , 為中運得助 , 所謂上商同正商也 。 若逢巳亥風木司天 , 以金不及 , 火來兼化 , 則木得其政 , 所謂上角同正角也 。
少角 六丁年也 , 木運不及 。 若逢巳亥風木司天 , 為中運得助 , 所謂上角同正角也 。 若逢卯酉燥金司天 , 則金兼木化 , 所謂上商同正商也 。 若逢丑未濕土司天 , 以木不及 , 金來兼化 , 則土得其政 , 所謂上宮同正宮也 。
少徵 六癸年也 , 火運不及 。 若逢卯酉燥金司天之年 , 以火不及 , 水來兼化 , 則金得其政 , 所謂上商同正商也 。
少羽 六辛年也 , 水運不及 。 若逢丑未濕土司天 , 則土兼水化 , 所謂上宮同正宮也 。
齊化 凡陽年太過 , 則為我旺 , 若遇克我之氣 , 其有不能勝我 , 我反齊之 。 如戊運水司天 , 上羽同正徵 , 是以火齊水也 。 庚運火司天 , 上徵同正商 , 是以金齊火也 。
兼化 凡陰年不及 , 則為我弱 , 我弱則勝我者來兼我化 , 以強兼弱也 。 如己運木司天 , 上角同正角 , 是以木兼土也 。 辛運土司天 , 上宮同正宮 , 是以土兼水也 。 丁運金司天 , 上商同正商 , 是以金兼木也 。
平氣 如運太過而被抑 , 運不及而得助也 。 如戊辰陽年 , 火運太過而寒水司天抑之 ; 癸巳陰年 , 火運不及而巳位南方助之 ; 辛亥水運不及而亥位北方助之 。 又如丁運木司天 , 上角同正角也 ; 己運土司天 , 上宮同正宮也 ; 乙運金司天 , 上商同正商也 。 皆曰平氣 , 而物生脈應 , 皆得平和之氣也 。
得政 如乙年陰金 , 木司天 , 金運不及 , 火來兼化 , 則木不受克而得其政 , 所謂上角同正角也 。 丁年陰木 , 土司天 , 木運不及 , 金來兼化 , 則土不受克而得其政 , 所謂上宮同正宮也 。 癸年陰火 , 金司天 , 火運不及 , 水來兼化 , 則金不受克而得其政 , 所謂上商同正商也 。 此雖非亢則害 , 然亦以子救母 , 而實則承乃制之義 。
干德符 謂新運初交之月日時 , 與運相合者 , 亦得其平 。 如丁亥年初交之月日時得壬者 , 則壬與丁合之類是也 , 非初交之時日則不相濟 。 所謂合者 , 甲與己合 , 乙與庚合 , 丙與辛合 , 丁與壬合 , 戊與癸合也 。 又如陰年勝氣未至 , 及被勝既復之後 , 得六氣初交之時日及月建之干相助合者 , 即得正位 , 亦獲平氣也 。
上凡諸言上者 , 司天為上也 。 諸言正宮 、 正商類者 , 乃五運之平氣為正也 。 五運本少 , 所紀各不同者 , 蓋有遇有不遇也 。 又如君火 、 相火 、 寒水 , 例屬陽年之司天 ; 風木 、 濕土 、 燥金 , 例屬陰年之司天 。 六十年中各有上下臨遇 , 或天勝運 , 或運勝天 , 或太過者不務其德 , 或不及者逢其所勝 。 故五運行大論曰 : 氣相得則微 , 不相得則甚 。 相得者 , 如木火相臨 , 火土相臨 , 土金相臨 , 金水相臨 , 水木相臨 , 以上生下 , 司天生運者是也 。 不相得者 , 如木土相臨 , 土水相臨 , 水火相臨 , 火金相臨 , 金木相臨 , 以上克下 , 司天克運者是也 。 又如土臨火 , 火臨木 , 木臨水 , 水臨金 , 金臨土 , 以下生上 , 雖曰相生 , 然子居母上 , 亦為小逆而主微病 。 又如木臨金土 , 火臨水金 , 土臨木水 , 金臨火木 , 水臨土火 , 乃天運相剋 , 為不相得 , 故其病甚 。 其他若太乙天符 、 歲會 、 同天符 、 同歲會 , 則其符會 , 雖皆曰平氣 , 然而純駁固自不同 , 逆順亦有輕重 。 且司天既有臨遇 , 在泉豈無臨遇 ? 天地既有臨遇 , 六步豈無臨遇 ? 玄理無窮 , 一隅三反 , 貴在因機推測也 。 此當與天符歲會圖及六十年運氣政令之紀相參看 。
天地六氣圖解
天元紀大論曰 : 夫五運陰陽者 , 天地之道也 。 又曰 : 在天為氣 , 在地成形 , 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矣 。 又曰 ; 神在天為風 , 在地為木 ; 在天為熱 , 在地為火 ; 在天為濕 , 在地為土 ; 在天為燥 , 在地為金 ; 在天為寒 , 在地為水 。 夫六氣之合於三陰三陽者 , 分而言之 , 則天地之化 , 有氣有形 ; 合而言之 , 則陰陽之理 , 標由乎本 。 (所謂標本者 , 六氣為本 , 三陰三陽為標 。 有本標中氣圖解 , 見後第四卷 。 )如主氣之交司於四時者 , 春屬木為風化 , 夏初君火為熱化 , 盛夏相火為暑化 , 長夏屬土為濕化 , 秋屬金為燥化 , 冬屬水為寒化 , 此六化之常 , 不失其常 , 即所謂當其位則正也 。 如客氣之有盛衰逆順者 , 則司天主上 , 在泉主下 , 左右四間 , 各有專王 , 不時相加以為交合 , 此六化之變 , 變有不測 , 即所謂非其位則邪也 。 故正則為德化政令 , 邪則為災變眚傷 。 太者之至徐而常 , 少者之至暴而亡 , 而凡為淫勝 、 邪勝 、 相勝 、 相復等變 , 亦何莫非天地六化之氣所致歟 !
正化對化圖說
六氣分上下左右而行天令 , 十二支分節令時日而司地化 。 然以六氣而加於十二支 , 則有正化對化之不同 。 如厥陰之所以司於巳亥者 , 以厥陰屬木 , 木生於亥 , 故正化於亥 , 對化於巳也 。 少陰所以司於子午者 , 以少陰為君火 , 當正南離位 , 故正化於午 , 對化於子也 。 太陰所以司於醜未者 , 以太陰屬土居中 , 王於西南未宮 , 故正化於未 , 對化於醜也 。 少陽所以司於寅申者 , 以少陽屬相火 , 位卑於君 , 火生於寅 , 故正化於寅 , 對化於申也 。 陽明所以司於卯酉者 , 以陽明屬金 , 酉為西方金位 , 故正化於酉 , 對化於卯也 。 太陽所以司於辰戌者 , 太陽為水 , 辰戌屬土 , 然水行土中而戌居西北 , 為水漸王鄉 , 是以洪範五行以戌屬水 , 故正化於戌 , 對化於辰也 。 一曰正司化令之實 , 對司化令之虛 。 一曰正化從本生數 , 對化從標成數 。 皆以言陰陽之衰盛 , 合於十二辰 , 以為動靜消息者也 。 此說詳具玄珠 , 今錄之以備參考 。
交六氣節令圖解
歌曰 : 大寒初氣春分二 , 小滿三兮大暑四 , 秋分交著五之初 , 小雪為終六之次 。
四時六氣 , 節有常期 ; 溫暑涼寒 , 歲有當令 。 運氣全書云 : 陰陽相遘 , 分六位而日月推移 ; 寒暑弛張 , 運四時而氣令更變 。 故凡一歲之氣 , 始於大寒日交風木之初氣 , 次至春分日交君火之二氣 , 次至小滿日交相火之三氣 , 次至大暑日交濕土之四氣 , 次至秋分日交燥金之五氣 , 次至小雪日交寒水之終氣 , 每氣各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 , 是謂六步 , 每步中各有節序四氣 , 是謂二十四氣而所以節分六步者也 , 總六步而得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刻以成一歲 。 故六微旨大論曰顯明之右 , 君火之位也 , 君火之右 , 退行一步 , 相火治之 , 復行一步 , 土氣治之 , 復行一步 , 金氣治之 , 復行一步 , 水氣治之 , 復行一步 , 木氣治之者 , 正以言六位之主氣也 。 顯明者 , 謂日出之地 , 即卯位也 。 右者 , 謂卯在東方 , 面東視之 , 君火當二之氣 , 位在卯之右也 。 退行者 , 謂君火又右一步 , 當三氣相火之位也 。 余仿此 。 義詳運氣第六 。
主氣圖解
此逐年主氣之位次也 。 六氣分主四時 , 歲歲如常 , 故曰主氣 。
主氣者 , 地氣也 , 在地成形 , 靜而守位 , 謂木火土金水 , 分主四時而司地化 , 以為春夏秋冬 , 歲之常令者是也 。 然主氣以五行相生為序 , 而太陰土所以居少陰火之後也 。 如厥陰木之所以主初氣者 , 以春木為方生之始也 , 主春分前六十日有奇 , 自鬥建醜中起 , 至卯中止 , 天度至此 , 風氣乃行 。 春木生火 , 故少陰君火為二氣 , 主春分後六十日有奇 , 自鬥建卯中起 , 至巳中止 , 天度至此 , 暄淑乃行 。 君相以同氣相隨 , 故少陽相火 , 繼君火而為三氣 , 主夏至前後各三十日有奇 , 自鬥建巳中起 , 至未中止 , 天度至此 , 炎熱乃行 。 夏火生土 , 故太陰濕土為四氣 , 主秋分前六十日有奇 , 自鬥建未中起 , 至酉中止 , 天度至此 , 雲雨乃盛 , 濕蒸乃作 。 長夏之土生金 , 故陽明燥金為五氣 , 主秋分後六十日有奇 , 自鬥建酉中起 , 至亥中止 , 天度至此 , 清氣乃行 , 萬物皆燥 。 秋金生水 , 故太陽寒水為終氣 , 主冬至前後各三十日有奇 , 自鬥建亥中起至醜中止 , 天度至此 , 寒氣乃行 。 此為一歲之主氣 , 有常而無變者也 。 至於年神有太少之異 , 六步有正對之殊 , 客氣布行天令 , 以加臨於主氣之上 , 斯上下相召而變生矣 。 主客二圖當參看 。
客氣圖解
此逐年客氣也 。 如子午年則太陽為初氣 , 厥陰為二氣 , 少陰為司天為三氣 , 太陰為四氣 , 少陽為五氣 , 陽明為在泉為六氣 。 丑未則厥陰為初氣 , 以次而轉 。 余可仿此類推也 。
客氣者 , 天氣也 , 在天為氣 , 動而不息 , 乃為天之陰陽 , 分司天在泉左右四間之六氣者是也 。 故三陰三陽之氣 , 更迭主時而行天令 , 以加臨於主氣之上 , 而為一歲之變化 。 然客氣以陰陽先後之數為序 , 故太陰土所以居少陽火之前也 。 如三陰之序 , 以厥陰為始者一陰也 , 次少陰者二陰也 , 又次太陰者三陰也 ; 三陽之序 , 以少陽為始者一陽也 , 次陽明者二陽也 , 又次太陽者三陽也 。 濕土一也 , 而客氣之濕居火前 , 主氣之土居火後 , 雖若前後有不同 , 而實皆處乎六者之中 , 正以見土德之位也 。 凡客令所至 , 則有寒暑燥濕風火非常之化 , 故冬有爍石之熱 , 夏有淒凔之涼 , 和則為生化 , 不和則為災傷 , 此蓋以客氣所加 , 乃為勝制郁發之變耳 。 故五運行大論曰 : 五氣更立 , 各有所先 , 非其位則邪 , 當其位則正 。 氣相得則微 , 不相得則甚 。 又曰 : 氣有餘 , 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 ; 氣不及 , 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 , 己所勝輕而侮之 。 侮反受邪 , 侮而受邪 , 寡於畏也 。 此客氣有不時之加臨 , 而主氣則只當奉行天令耳 。 故凡客主之氣 , 則但有勝而無復也 。 總而言之 , 司天通主上半年 , 在泉通主下半年 , 此客氣之概也 ; 析而言之 , 則六氣各有所主 , 此分六氣之詳也 。 司天在上 , 在泉在下 , 中運居中 , 通主一歲 。 如司天生克中運 , 謂之以上臨下為順 ; 運氣生克司天 , 謂之以下臨上為逆 。 在泉亦然 。 順分生克之殊 , 逆有大小之別 。 此古人舉運氣之端倪耳 。 若其二氣相合 , 象變迥異 , 千變萬化 , 何有窮盡 ? 如四時有非常之化 , 常外更有非常 ; 四方有高下之殊 , 殊中又分高下 。 百步之內 , 晴雨不同 ; 千里之外 , 寒暄非類 。 故察氣候者必因諸天 , 察方宜者必因諸地 。 圓機之士 , 又當因常以察變 , 因此以察彼 , 庶得古人未發之玄 , 而盡其不言之妙歟 。
司天在泉圖解
司天歌
子午少陰為君火 , 丑未太陰臨濕土 , 寅申少陽相火王 , 卯酉陽明燥金所 , 辰戌太陽寒水邊 , 巳亥厥陰風木主 , 初氣起地之左間 , 司天在泉對面數 。
司天 、 在泉 、 四間氣者 , 客氣之六步也 。 凡主歲者為司天 , 位當三之氣 。 司天之下相對者為在泉 , 位當終之氣 。 司天之左為天之左間 , 右為天之右間 。 在泉之左為地之左間 , 右為地之右間 。 每歲客氣始於司天前二位 , 乃地之左間 , 是為初氣 , 以至二氣 、 三氣而終於在泉之六氣 , 每氣各主一步 。 然司天通主上半年 , 在泉通主下半年 , 故又曰歲半以前 , 天氣主之 , 歲半以後 , 地氣主之也 。
五運行大論曰 : 天地者 , 萬物之上下也 。 左右者 , 陰陽之道路也 。 諸上見厥陰 , 左少陰 , 右太陽 ; 見少陰 , 左太陰 , 右厥陰 ; 見太陰 , 左少陽 , 右少陰 ; 見少陽 , 左陽明 , 右太陰 ; 見陽明 , 左太陽 , 右少陽 ; 見太陽 , 左厥陰 , 右陽明 , 所謂面北而命其位也 。 面北命位者 , 謂司天在上 , 位在南方 , 面北而命其左右 , 則東南為司天之右間 , 西南為司天之左間也 。 又曰 : 何謂下 ? 曰 : 厥陰在上則少陽在下 , 左陽明 , 右太陰 ; 少陰在上則陽明在下 , 左太陽 , 右少陽 ; 太陰在上則太陽在下 , 左厥陰 , 右陽明 ; 少陽在上則厥陰在下 , 左少陰 , 右太陽 ; 陽明在上則少陰在下 , 左太陰 , 右厥陰 ; 太陽在上則太陰在下 , 左少陽 , 右少陰 , 所謂面南而命其位也 。 面南命位者 , 謂在泉在下 , 位在北方 , 面南而命其左右 , 則東北為在泉之左間 , 西北為在泉之右間也 。 上者右行 , 自西南而降 , 下者左行 , 自東北而升 , 左右周天 , 余而復會 。 故上下相遘 , 天地相臨 , 而變化逆順 , 由茲生矣 。 雖同類相和 、 氣化相生者謂之順 , 異類相臨 、 氣化相制者謂之逆 ; 然有氣雖同類而亦為病者 , 以相火臨於君火 , 為不當位故也 。 故六微旨大論曰 : 君位臣則順 , 臣位君則逆 , 逆則病近害速 , 順則病遠害微 , 所謂二火者是也 。 此當與前五運太少齊兼化圖解參看 。
六微旨大論曰 : 天道六六之節 , 盛衰何也 ? 曰 : 上下有位 , 左右有紀 。 故少陽之右 , 陽明治之 ; 陽明之右 , 太陽治之 , 太陽之右 , 厥陰治之 ; 厥陰之右 , 少陰治之 ; 少陰之右 , 太陰治之 ; 太陰之右 , 少陽治之 。 此言客氣陰陽之次序也 。
指掌解
推六氣法 : 凡司天前二位即初氣 , 前一位即二氣 , 本位司天為三氣 , 後一位為四氣 , 後二位為五氣 , 後三位為終氣 , 即在泉也 。 掌中一輪 , 六氣燎然在握 。
六氣以厥陰為一陰 , 少陰為二陰 , 太陰為三陰 , 少陽為一陽 , 陽明為二陽 , 太陽為三陽 , 故但記厥少太 、 少陽太六字 , 則六氣盡矣 。 厥少太為三陰 , 少陽太為三陽也 。 其法以巳亥為始 , 即起厥陰司天 , 故於巳亥位起厥字 , 子午位為少字 , 丑未位為太字 , 順數到底 , 皆其年分之司天也 。 其餘五氣 , 循次可推矣 。
邵子曰 : 天有四時 , 地有四方 , 人有四肢 。 指節可以觀天 , 掌文可以察地 , 天地之理 , 具於掌矣 。 一曰 : 手仰本乎天親上 , 足方俯乎地親下 。 手可翻覆足不可者 , 陽能兼陰 , 陰不能兼陽也 。 掌之後高前下 , 象地之西北多山 , 東南多水也 。 聚為川澤 , 掌中之文如川象也 。 手自掌腕肘至肩 , 足自趾脛肢至胯 , 各三節 , 三四應十二次也 。 四肢應天四時 , 應地四方 。 一手四指各三節 , 應十二辰 ; 兩手合之 , 應二十四氣 ; 拇指三節 , 二節為陰陽 , 隱者為太極 ; 掌 , 大物也 ; 合之而三十二 , 應天卦 ; 並手足為六十四 , 兼地卦 。 地體極於十六 , 一手有十六數而顯者十五 , 一者太極 , 隱於大物之間也 。 人之四肢各有脈 , 應四時之氣也 ; 一脈三部 , 應一時三月也 ; 一部三候 , 應一月三旬乾策也 。 素問以十二節氣出於天氣 , 而應人之十二經脈 , 謂手足各有三陰三陽也 。 陰陽家以十二支分於指之周圈十二節 , 謂之十二支掌 ; 以洛書數分於食中名三指各三宮 , 謂之九宮掌 ; 以八卦分於食中名三指 , 去中宮不用 , 乾起名指根西北方位 , 以次而終兌於正西 , 謂之八方掌 ; 以一坎起食指根 , 逐節而上 , 二坤三震四巽五中六乾七兌八艮九離而終於名指根 , 謂之排山掌 ; 以一白二黑三碧四綠五黃六白七赤八白九紫 , 亦如前法 , 謂之紫白掌 ; 以甲起寅位而癸終於亥 , 去子醜兩宮不用 , 謂之十干掌 ; 用食中名上下六節 , 謂之六壬掌 。 由是觀之 , 是天地之理 , 舉掌可盡 , 邵子固非欺我 , 而天之生人 , 又豈偶然哉 ?
此圖上者右行 , 下者左行 , 自初至終 , 乃為地之主氣 , 靜而守位者也 。
義出六微旨大論中 。
天符歲會圖說
天符者 , 中運與司天相符也 。 如丁年木運 , 上見厥陰風木司天 , 即丁巳之類 , 共十二年 。
太乙天符者 , 如戊午年以火運火支 , 又見少陰君火司天 , 三合為治也 , 共四年 。
歲會者 , 中運與年支同其氣化也 。 如木運臨卯木 , 火運臨午火之類 , 共八年 。
同天符同歲會者 , 中運與在泉合其氣化也 , 陽年曰同天符 , 陰年曰同歲會 。 如甲辰年陽土運而太陰在泉 , 則為同天符 ; 癸卯年陰火運而少陰在泉 , 則為同歲會 。 共十二年 。
天符歲會者 , 氣運相符之謂也 。 六微旨大論曰 : 天氣始於甲 , 地氣始於子 , 子甲相合 , 命曰歲立 。 氣運相臨 , 而天符歲會 、 盛衰虛實所由生矣 。 故每歲天地之令 , 各有上中下三氣之分 : 司天者主行天令 , 行乎上也 ; 歲運者主生化運動之機 , 行乎中也 ; 在泉者主地之化 , 行乎下也 。 遇而同其氣者化之平 , 遇而異其氣者化之逆 。 故曰非其位則邪 , 當其位則正 , 邪則變甚 , 正則微也 。 又曰 : 天符為執法 , 歲會為行令 , 太乙天符為貴人 。 中執法者 , 其病速而危 ; 中行令者 , 其病徐而持 ; 中貴人者 , 其病暴而死 。 雖天符歲會 , 皆得純正之氣 ; 然其過亢 , 則未免中邪亦有輕重 。 故中歲會者為輕 , 以行令者之權輕也 ; 中天符者為重 , 以執法者之權重也 ; 中太乙者為尤重 , 以三氣皆傷而貴人之不可犯也 。 故天元紀大論曰知迎知隨 , 氣可與期也 。
天符者 , 天元紀大論曰 : 應天為天符 。 謂中運之氣 , 與司天之氣相同者 , 命曰天符 , 符之為言合也 。 如六微旨大論曰木運之歲 , 上見厥陰 , 火運之歲 , 上見少陽 、 少陰 , 土運之歲 , 上見太陰 , 金運之歲 , 上見陽明 , 水運之歲 , 上見太陽者是也 。 又六元正紀大論曰 : 戊子戊午太徵 , 上臨少陰 ; 戊寅戊申太徵 , 上臨少陽 ; 丙辰丙戌太羽 , 上臨太陽 , 如是者三 。 丁巳丁亥少角 , 上臨厥陰 ; 乙卯乙酉少商 , 上臨陽明 ; 己丑己未少宮 , 上臨太陰 , 如是者三 。 前三者 , 言三太也 。 後三者 , 言三少也 。 上者 , 言司天也 。 臨者 , 天運相臨也 。 二論之詞不同 , 而義則一也 。 天符共十二年 , 而戊午乙酉己丑己未四年又是歲會 , 然既為天符 , 又為歲會 , 是天氣運氣歲支三者俱會 , 乃為太乙天符也 。 如戊午年戊為火運 , 午年君火司天 , 又午屬南方火位 , 故曰三合為治也 。
太乙天符者 , 尊之之號也 , 故太乙天符稱貴人 , 共四年 , 即戊午己丑己未乙酉是也 。 詳見前天符論中 。
歲會者 , 天元紀大論曰 : 承歲為歲值 。 乃中運之氣 , 與歲支相同者是也 。 六微旨大論曰 : 木運臨卯 , 火運臨午 , 土運臨四季 , 金運臨酉 , 水運臨子 , 所謂歲會 , 氣之平也 。 不分陰年陽年 , 但取四正之支與運相合 , 乃為四直承歲 。 四正支者 , 子午卯酉是也 。 如辰戌丑未四年 , 土無定位 , 寄旺於四時之末 , 各一十八日有奇 , 則亦通論承歲也 。 歲會共計八年 , 而四年同於天符 , 是即太乙天符也 。 按八年之外 , 猶有四年類歲會而實非者 , 如壬寅皆木 , 庚申皆金 , 癸巳皆火 , 辛亥皆水 , 亦是運與年支相合 , 而不為歲會者 , 以不當四正之位故也 。 然除壬寅庚申二陽年不相和順者無論 , 至若癸巳辛亥二陰年 , 雖不為歲會 , 而上下陰陽相佐 , 亦得平氣 , 其物生脈應 , 亦皆合期也 。
同天符同歲會者 , 言中運之氣與在泉相合也 ; 但分陽年曰同天符 , 陰年曰同歲會 。 六元正紀大論曰 : 甲辰甲戌太宮 , 下加太陰 ; 壬寅壬申太角 , 下加厥陰 ; 庚子庚午太商 , 下加陽明 , 如是者三 。 三者 , 謂三太之年為同天符也 。 又曰 : 癸巳癸亥少徵 , 下加少陽 ; 辛丑辛未少羽 , 下加太陽 ; 癸卯癸酉少徵 , 下加少陰 , 如是者三 。 三者 , 謂三少之年為同歲會也 。 故又曰太過而加同天符 , 即三太之年也 ; 不及而加同歲會 , 即三少之年也 。 下加者 , 在泉為下也 。
右天符十二年 , 太乙天符四年 , 歲會八年 , 同天符六年 , 同歲會六年 , 五者分而言之 , 共三十六年 。 然太乙天符四年 , 已同在天符十二年中矣 , 歲會八年 , 亦有四年同在天符中矣 , 故合而言之 , 六十年中 , 止得二十八年也 。 六元正紀大論曰凡二十四歲者 , 蓋止言天符十二年 , 同天符同歲會共十二年 , 總為二十四年 , 而不言歲會及太乙天符也 , 亦所當審 。
天符歲會總歌
天符中運同天氣 , 太乙全兼運會支 。 歲會運支須四正 , 辰戌丑未亦相宜 。 同天同歲泉同運 , 陰歲陽天不必疑 。
六微旨大論曰 , 甲子歲初之氣 , 天數始於水下一刻 , 終於八十七刻半者 , 言每歲六步 , 每部各得六十日又八十七刻半也 。 如甲子歲初之氣 , 始於寅初初 , 終於子初四 , 乃交春分二之氣 , 正合此數 。 余仿此 。
六微旨大論曰 , 乙丑歲初之氣 , 天數始於二十六刻者 , 言大寒日寅後二十六刻也 。 及六十日八十七刻半 , 乃交於春分節二之氣 。 餘步仿此 。
丙寅歲初之氣 , 天數始於五十一刻者 , 言大寒日寅後五十一刻也 。 同前 。
丁卯歲終之氣 , 終於水下百刻 , 是子醜寅卯四年而一周之數已盡 , 至戊辰歲初之氣復始於水下一刻 , 而與甲子歲氣同矣 。 詳義見後三合會同圖說 。
水下一刻三合會同解
六微旨大論曰 : 甲子之歲 , 天數始於水下一刻 , 終於八十七刻半 。 謂起於艮中之南 , 寅初一刻 , 蓋寅為歲日之首 , 如靈樞衛氣行篇曰 , 常以平旦為紀者是也 。 一晝一夜凡百刻 , 司天者紀以漏水 , 故曰始於水下一刻 。
歲氣三合會同者 , 如甲子歲 , 初之氣始於水下一刻 , 以至終之氣終於二十五刻 , 所謂初六 , 日行一周也 。 乙丑歲 , 初之氣始於二十六刻 , 終之氣終於五十刻 , 所謂六二 , 日行再周也 。 丙寅歲 , 初之氣始於五十一刻 , 終之氣終於七十五刻 , 所謂六三 , 日行三周也 。 丁卯歲 , 初之氣始於七十六刻 , 終之氣終於水下百刻 , 所謂六四 , 日行四周也 。 四周謂之一紀 。 次至戊辰壬申歲 , 復皆始於一刻 , 與甲子歲同 , 所以申子辰 , 歲氣會同三合也 。 此後巳年酉年 , 俱同丑年 , 午年戌年 , 俱同寅年 , 亥年未年 , 俱同卯年 , 故申子辰 、 巳酉醜 、 寅午戌 、 亥卯未 , 歲氣皆同如此 , 所以謂之三合 。 以是類推 , 則六十年氣數 , 可指諸掌矣 。
南北政說
(附 : 陰陽交 、 尺寸反 。 )
南北政者 , 五運以土為尊 , 居中央而統於金木水火 。 故十干以甲己年土運為君象 , 主南面行令而為南政 ; 其餘乙庚丙辛丁壬戊癸八年為臣象 , 皆北面受令而為北政 。 南政北政 , 脈當各有不應 。 若當應不應 , 不當應而應者 , 乃謂之陰陽交 , 尺寸反 , 斯為害矣 。
甲己年為南政
乙丁辛癸丙戊庚壬年為北政
南北二政 , 運有不同 , 上下陰陽 , 脈有不應 。 五運行大論曰 : 先立其年 , 以知其氣 , 左右應見 , 乃可以言死生之逆順也 。 倘粗工不知而呼寒呼熱 , 妄施治療 , 害莫大矣 。
南北政者 , 即甲己為南政 , 余為北政是也 。 至真要大論曰 : 陰之所在寸口何如 ? 岐伯曰 : 視歲南北 , 可知之矣 。 謂南政之年 , 南面行令 , 其氣在南 , 所以南為上而北為下 , 司天在上 , 在泉在下 , 人氣應之 , 故寸為上而尺為下 , 左右俱同 。 北政之歲 , 北面受令 , 其氣在北 , 所以北為上而南為下 , 在泉應上 , 司天應下 , 人氣亦應之 , 故尺應上而寸應下 , 司天應兩尺 , 在泉應兩寸 , 地之左間為右寸 , 右間為左寸 , 天之左間為左尺 , 右間為右尺 , 正與男子面南受氣 , 女子面北受氣之理同也 。
脈有不應者 , 謂陰之所在 , 脈乃沉細 , 不應本脈也 。 陰者 , 言六氣有三陰三陽 , 而三陰之位 , 則少陰居中 , 太陰居左 , 厥陰居右 。 脈之不應者 , 乃以三陰之中少陰所居之處言之 , 而又分南北二政以定其上下也 。 故至真要大論曰 : 北政之歲 , 三陰在下則寸不應 , 三陰在上則尺不應 ; 南政之歲 , 三陰在天則寸不應 , 三陰在泉則尺不應 。 又曰北政之歲 , 少陰在泉則寸口不應 , 正以北政之年 , 司天應尺而在泉應寸也 。 厥陰在泉則右不應 , 右者右寸也 , 以少陰居厥陰之左 , 而以地之左間為右寸也 。 太陰在泉則左不應 , 左者左寸也 , 以少陰居太陰之右 , 而以地之右間為左寸也 。 南政之年 , 少陰司天則寸口不應 , 寸口者兩寸也 , 正以南政之年 , 上為寸而下為尺也 。 厥陰司天則右不應 , 右者右寸也 , 以少陰居厥陰之左 , 而當右寸之位也 。 太陰司天則左不應 , 左者左寸也 , 以少陰居太陰之右 , 而當左寸之位也 。 此經文雖未盡言 , 然北舉在泉 , 則天在其中矣 ; 南舉司天 , 則泉在其中矣 。 故又曰 : 諸不應者 , 反其診則見矣 。 反其診者 , 謂南北相反而診之 , 當自見矣 。 故北政之年 , 少陰司天則兩尺不應 ; 太陰司天則少陰在右 , 所以右尺不應 ; 厥陰司天則少陰在左 , 所以左尺不應 。 南政之年 , 少陰在泉則兩尺不應 ; 太陰在泉則少陰在右 , 所以右尺不應 ; 厥陰在泉則少陰在左 , 所以左尺不應也 。 陰之所在 , 義詳運氣類五 。
陰陽交 、 尺寸反者 , 如其年少陰在左 , 當左脈不應 , 而反見於右 ; 陽脈本在右 , 而反互移於左 , 是少陰所易之位 , 非少陽則太陽脈也 , 故曰陰陽交 , 交者死 , 惟辰戌丑未寅申巳亥八年有之 。 尺寸反者 , 如其年少陰在尺 , 當尺不應 , 而反見於寸 ; 陽本在寸 , 而反移於尺 , 故曰尺寸反 , 反者死 , 惟子午卯酉年有之 。 然必也陰陽俱交 , 始為交也 ; 尺寸俱反 , 始為反也 。 若但本位當應而不應者 , 乃陰氣之不應也 , 止疾而已 , 不在陰陽交 、 尺寸反之例 , 不可膠柱 。
南北政歌
(前二句言寸 , 後二句言尺 。 )
南政子午兩寸沉 , 丑未巳亥左右尋 。 (左右寸也 。 )卯酉兩尺寅申左 , (左尺 。 )辰戌右尺真分明 。 北政陽明沉兩寸 , 太陽少陽左右應 。 (左右寸也 。 )少陰兩尺厥陰左 , (左尺 。 )太陰右尺何須問 。
其法以南政子年起中指端 , 北政子年起中指根 , 俱逆行輪之 , 凡年辰所值之處 , 即其不應之位 。 如南政子起中指端 , 即兩寸不應 , 丑年左寸 , 寅年左尺 , 右數到底 , 皆南政不應之位 。 北政子年起中指根 , 如前右數到底 , 皆北政不應之位 。
推原南北政說
愚按南北政之義 , 諸說皆以甲己屬土 , 為五行之尊 , 故曰南政 , 似屬牽強 。 夫干支相合而成花甲 , 十干之中 , 復各有所統十干 。 如六甲幹頭 , 必起甲子 , 至戊末而六十花甲盡 ; 及至六己 , 復起甲子 , 至癸末而六十花甲盡 。 故甲己年必起於甲子月 , 甲己日必起於甲子時 。 此甲己二干 , 所以為十干之首 , 故象君而為南政 , 其餘則北面象臣而為北政 , 人之血脈 , 故亦應之 。 即奇門諸家 , 亦獨以甲己為符頭 。 此花甲自然之理 , 固不待土為五行之尊而分南北也 。 晰理者以謂然否 ?
九宮八風篇曰 : 太一常以冬至之日 , 居葉蟄之宮四十六日 。 立春居天留 , 春分居倉門 , 逐節挨宮各居四十六日 , 惟巽乾兩宮止四十五日 , 至乾而復反於坎 。 如是無已 , 終而復始 。
九宮星野說
此即洛書數 , 戴九履一 , 左三右七 , 二四為肩 , 六八為足 , 五居中央也 。 此數上中下三層 , 橫皆十五 ; 左中右三層 , 縱皆十五 ; 巽中乾 , 坤中艮 , 四隅皆十五 。 故奇門家曰 : 縱橫十五在其中也 。
天元紀大論曰 : 九星懸朗 , 七曜周旋 。 此星曜之所以有象也 。 而六元正紀大論中 , 凡不及之年 , 則有所向災宮 , 五行九星 , 咸有分野 , 不可不察 。 如少羽歲云災一宮者 , 以少羽屬辛 , 為水之不及 , 而一乃正北坎位 , 天蓬水星司也 。 少角歲災三宮者 , 以少角屬丁 , 為木之不及 , 而三乃正東震位 , 天衝木星司也 。 少宮歲災五宮者 , 以少宮屬己 , 為土之不及 , 而五乃中宮 , 天禽土星司也 。 少商歲災七宮者 , 以少商屬乙 , 為金之不及 , 而七乃正西兌位 , 天柱金星司也 。 少徵歲災九宮者 , 以少徵屬癸 , 為火之不及 , 而九乃正南離位 , 天英火星司也 。 此皆以五運不及之方 , 故災及之 。 若甲丙戊庚壬年 , 乃為歲運太過之年 , 則無災宮矣 。 然經文止言五正之宮 , 而不詳言九宮者 , 乃概舉五方為言也 。 使能再兼五行不盡之意而推廣之 , 則四隅之外 , 及五太之年 , 豈無所傷 , 亦可意會而通矣 。
按天元玉冊九星注曰 : 天蓬一 , 水正之宮也 。 天芮二 , 土神之應宮也 。 天衡三 , 木正之宮也 。 天輔四 , 木神之應宮也 。 天禽五 , 土正之宮也 。 天心六 , 金神之應宮也 。 天柱七 , 金正之宮也 。 天任八 , 土神之應宮也 。 天英九 , 火正之宮也 。 九星有位 , 以應九州之分野 , 即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 , 禹貢九州之次也 。
假如亥年 , 太陽寒水原在天之右間 , 太陰濕土原在地之右間 , 至子年則太陽降而入地 , 為地之左間 , 太陰升而上天 , 為天之左間 。 醜寅以後 , 循序皆然 。 此客氣之一定者 , 舉此子年為例 , 其他年司天在泉遷正退位之序 , 可類推矣 。
唐會要九宮九星
天蓬(太乙 , 坎水白 。 )天芮(攝提 , 坤土黑 。 )天衝(軒轅 , 震木碧 。 )天輔(招搖 , 巽木綠 。 )天禽(天符 , 中土黃 。 )天心(青龍 , 乾金白 。 )天柱(咸池 , 兌金赤 。 )天任(太陰 , 艮土白 。 )天英(天乙 , 離火紫 。 )
五星之在天地 , 名號各有不同 。 木星在天曰天衝 , 在地曰地蒼 。 火星在天曰天英 , 在地曰地彤 。 土星在大曰天芮 , 在地曰地阜 。 金星在天曰天柱 , 在地曰地晶 。 水星在天曰天蓬 , 在地曰地玄 。 以分主東南西北中 , 而土則寄位西南也 。
五星升降不前解
凡氣候有升降不前者 , 謂天氣不得降 , 地氣不得升也 。 如本年司天之氣不及者 , 未得遷正 , 故地之右間不得昇天 ; 舊年司天之氣有餘者 , 不肯退位 , 故天之右間不即入地 。 至真要大論曰 : 主歲者紀歲 。 可見逐年升降之權 , 皆由司天為主也 。 六微旨大論曰 : 至而至者和 ; 至而不至 , 來氣不及也 ; 未至而至 , 來氣有餘也 。 應則順 , 否則逆 , 逆則變生 , 變生則病也 。
如子午之歲 , 太陰當升為天之左間 , 而天衝抑之不得前 ; 太陽當降為地之左間 , 而地阜窒之不得入 。 又遇本歲少陰未得遷正 , 則太陰不得昇天 ; 舊歲厥陰未得退位 , 則太陽不得降地 。 如壬子壬午木運太過 , 則中運勝土而太陰不得升 ; 甲子甲午土運太過 , 則中運勝水而太陽不得降也 。
如丑未之歲 , 少陽當升為天之左間 , 而天蓬抑之不得前 ; 厥陰當降為地之左間 , 而地晶窒之不得入 。 又遇本歲太陰未得遷正 , 則少陽不得昇天 ; 舊歲少陰未得退位 , 則厥陰不得降地 。 如辛丑辛未水運有餘 , 則中運勝火而少陽不得升 ; 乙丑乙未金運有餘 , 則中運勝木而厥陰不得降也 。
如寅申之歲 , 陽明當升為天之左間 , 而天英抑之不得前 ; 少陰當降為地之左間 , 而地玄窒之不得入 。 又遇本歲少陽未得遷正 , 則陽明不得昇天 ; 舊歲太陰未得退位 , 則少陰不得降地 。 如戊寅戊申火運太過 , 則中運勝金而陽明不得升 ; 丙寅丙申水運太過 , 則中運勝火而少陰不得降也 。
如卯酉之歲 , 太陽當升為天之左間 , 而天芮抑之不得前 ; 太陰當降為地之左聞 , 而地蒼窒之不得入 。 又遇本歲陽明未得遷正 , 則太陽不得昇天 ; 舊歲少陽未得退位 , 則太陰不得降地 。 如己卯己酉土運有餘 , 則中運勝水而太陽不得升 ; 丁卯丁酉木運有餘 , 則中運勝土而太陰不得降也 。
如辰戌之歲 , 厥陰當升為天之左間 , 而天柱抑之不得前 ; 少陽當降為地之左間 , 而地玄窒之不得入 。 又遇本歲太陽未得遷正 , 則厥陰不得昇天 ; 舊歲陽明未得退位 , 則少陽不得降地 。 如庚辰度戌金運太過 , 則中運勝木 , 而厥陰不得升 ; 丙辰丙戌水運太過 , 則中運勝火 , 而少陽不得降也 。
如巳亥之歲 , 少陰當升為天之左間 , 而天蓬抑之不得前 ; 陽明當降為地之左間 , 而地彤窒之不得入 。 又遇本歲厥陰未得遷正 , 則少陰不得昇天 ; 舊歲太陽未得退位 , 則陽明不得降地 。 如辛巳辛亥水運有餘 , 則中運勝火 , 而少陰不得升 ; 癸巳癸亥火運有餘 , 則中運勝金 , 而陽明不得降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