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斑者 , 陽明受梟炎之毒所致也 。 然症有二 , 陽毒發斑者 , 必壯熱渴燥 , 五心如烙 , 脈洪有力 。 色紅赤者 , 胃熱也 , 可治 。 紫黑者 , 胃爛也 , 不治 。 色純黑者 , 熱毒入胃已極 , 尤為不治之症 。 若熱毒壅盛 , 而大便秘結者 , 宜急下之 , 否則 , 胃熱不得以泄 , 其斑益熾 。 但不可下之太早 , 否則 , 中氣餒弱 , 其痘難出而為陷伏 , 且熱乘虛入胃 , 斑毒更為難療矣 , 此與傷寒下法之理相同也 。 如陰症發斑者 , 必身無大熱 , 手足指甲俱青 , 其脈沉細 , 其色微紅 , 此乃無根失守之火 , 聚於胃 , 熏於肺 , 傳於皮膚而為斑也 。 妄投涼劑 , 則又誤矣 , 故宜溫胃調中為主 , 胃氣和則火自下 。 斑自退而痘自出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