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治第十八

諸脈浮數 。 應當發熱 。 而反灑淅惡寒 。 若有痛處 。 當發其癰 。
瘡者 。 愴也 。 傷也 。 風寒暑濕等之外因 。 客於經絡 。 而其氣血不和 。 有悽愴之象 。 因而浥爛傷損者是也 。 癰者 。 壅也 。 擁也 。 或七情之內火 。 或六淫之外邪 。 流於隧道 。 鬱於經穴 。 以致氣血不通 。 而壅塞擁起之象 。 故名癰 。 是瘡小癰大 。 瘡淺癰深 。 且瘡之所見 。 不拘十二經絡 。 及任督兩脈 。 癰即發於臟者 。 亦必移熱於腑 。 而見三陽及任督諸部者 。 以瘡毒小而淺 。 故浮散而見各經之表 。 癰深而大 。 非陽經之熱 。 不能成焮腫潰爛之勢故也 。 根深而大 。 或見於陰經者 。 則腫而不痛 。 或癢 。 甚至三四月潰出 。 而無膿者 。 名疽 。 陰陽之別也 首條言諸癰初發之脈症也 。 諸脈 。 指六部而言 。 浮為在表 。 數為熱 。 浮脈見數 。 故症當發熱 。 乃不發表熱而反皮毛灑淅惡寒者 。 是脈症不相對矣 。 若加上中下三部 。 或有一定之痛處 。 此為發癰之脈症 。 蓋熱毒之氣外聚經絡 。 故其脈見浮數 。 又衛表之氣 。 初得癰熱 。 逼之而乍負 。 故灑淅惡寒也 。 癰處分上中下 。 而浮數 。 以寸關尺及左右分應之 。 故曰 。 諸脈浮數也 。
師曰 。 諸癰腫 。 欲知有膿無膿 。 以手掩腫上 。 熱者為有膿 。 不熱者為無膿 。
肉腐皮薄 。 熱毒外逼 。 故以手掩腫上 。 熱者為有膿 。 不熱則熱在裡而尚未透出 。 故無膿 。 又按腫上 。 跳動頂指者為有膿 。 不頂指者為無膿 。 此法甚准 。 故並附於此 。 腸癰之為病 。 其身甲錯 。 腹皮急 。 按之濡 。 如腫狀 。 腹無積聚 。 身無熱 。 脈數 。 此為腹內有癰膿 。 薏苡附子敗醬散主之 。
薏苡附子敗醬散方 薏苡仁(十分) 附子(二分) 敗醬(五分)
上三味 。 杵為散 。 取方寸匕 。 以水二升 。 煎減半 。 頓服 。 小便當下 。
此及下文兩條 。 就諸癰而抽言腸癰之病脈症治也 。 但本條為小腸癰 。 下條為大腸癰之別耳 。 小腸之癰 。 起於陽虛 。 不能運水而聚濕 。 濕久則生虛熱 。 濕熱交蒸於小腸 。 則腸中之氣血壅塞 。 而擁起成癰矣 。 大腸閉結 。 而其氣積熱 。 氣熱而鬱滯 。 則血不流行 。 故癰 。 此前後兩方 。 一系責陽虛 。 而除濕熱 。 一系責血熱 。 而攻氣滯之不同也 。 小腸緊承胃之下口 。 其氣虛寒 。 則不能勝濕而化熱 。 小腸濕熱 。 則上逼胃中 。 胃土外應肌肉 。 濕熱熏蒸 。 則血色不化 。 故身必甲錯 。 濕熱外浮 。 而腹與小腸為尤近 。 故其皮如急狀 。 蓋濕鼓而騰熱之應也 。 然濕熱蒸腹皮 。 而癰腫在腸內 。 與皮內腸外之空處無涉 。 故按之濡 。 腹如腫狀 。 而實非腫者 。 此也 。 夫腹中有積聚 。 則氣機之往來短促 。 而脈數於裡者有之 。 身有表熱 。 則陽浮氣勝 。 而脈數於表者有之 。 若俱無此 。 而脈見數 。 則數為氣血不通 。 而熱聚搏激之應 。 以症准之 。 則為腹內癰膿無疑矣 。 主本方者 。 濕為本病 。 故君甘寒之薏苡以除濕 。 但除濕者 。 非扶真陽以呵導之 。 則其濕不能驟去 。 故佐以生陽之附子也 。 熱為標病 。 故兼用苦寒而攻暴熱 。 及善破癰膿之敗醬耳 。 為散 、 水煎而頓服 。 欲其少停胃中 。 所以並治身之甲錯 。 及腹皮之急如腫狀也 。 小便當下 。 合未膿已膿而言 。 蓋未膿而小便不通 。 則附子扶陽 。 薏苡 、 滲濕 。 敗醬 、 泄癰膿於扶陽滲濕之中 。 而癰自消散 。 已膿而小便下通 。 則敗醬 、 破膿 。 薏苡 、 泄毒 。 而以生陽之附子 。 為內合瘡口之助 。 仲景之方 。 真海市蜃樓 。 頃刻萬狀者也 。
腸癰者 。 少腹腫痞 。 按之即痛如淋 。 小便自調 。 時時發熱 。 自汗出 。 復惡寒 。 其脈遲緊者 。 膿未成 。 可下之 。 當有血 。 脈洪數者 。 膿已成 。 不可下也 。 大黃牡丹湯主之 。
大黃牡丹湯方 大黃(四兩) 牡丹皮(一兩) 芒硝(三合) 桃仁(五十個) 瓜子(半升)
上五味 。 以水六升 。 煮取一升 。 去滓 。 內芒硝 。 再煎沸頓服之 。 有膿當下 。 如無膿 。 當下血 。 (玩有膿當下四字 。 知膿未成而可下者 。 非此湯矣 。 )
此言癰在大腸之病脈症治也 。 大腸承小腸之下口 。 而麗少腹 。 癰則氣血壅塞而擁起 。 故少腹外腫而如痞 。 大腸與膀胱之下口相貼 。 熱勢從鄰近而逼溺管 。 故按之而腸癰自痛 。 溺管自急如淋狀 。 所以知其非真淋者 。 以小腸無病 。 而小便自調故也 。 小腸之癰為寒因 。 故不作表熱 。 大腸之癰為熱因 。 實熱上蒸外被 。 故時時發表熱也 。 自汗與大承症之自汗同義 。 腸實者 。 胃亦實也 。 惡寒與白虎症之背惡寒同義 。 裡熱者 。 外反寒也 。 前後兩脈字 。 當指右尺而言 。 以內經之候大腸者 。 在此也 。 脈遲 。 為氣阻之診 。 脈緊 。 為聚痛之應 。 氣方阻而尚在聚痛 。 故知膿未成耳 。 可下不可下 。 非謂下文之大黃牡丹湯 。 當指大承及桃核承氣 。 或抵當丸而言 。 蓋初起而癰勢未成 。 大承下之 。 則實去熱消 。 而癰固可散 。 即癰成而未膿者 。 猶可以桃核 、 抵當等方下之 。 瀉血以瀉氣 。 而癰亦可除故也 。 若夫洪為陰虛 。 數為火熾 。 癰脈陰虛 。 非營血內潰而何 。 癰脈火熾 。 非熱毒外搏而何 。 內潰之勢已欲外搏 。 故知膿已成矣 。 膿已成者 。 不特大承之徒下實熱不可任 。 即桃核 、 抵當之單下瘀血 。 亦不可任 。 故曰不可下 。 猶言此不得以尋常之例下之耳 。 主大黃牡丹湯者 。 妙在用瓜子一味 。 蓋瓜子生在瓜穰中 。 而其仁則飽具生陽 。 常有努芽欲出之勢 。 故能善入癰中 。 而主透癰潰毒之用 。 佐氣竄性行之桃仁 。 以破瘀逐血 。 味鹹潤下之芒硝 。 以軟堅消腫也 。 牡丹皮詳腎氣丸注 。 本方取以為使 。 卻又另是一番妙義 。 蓋牡丹之皮 。 固為升降生陽之品 。 入腎氣丸之桂附陽藥中者 。 取其升性而正用之 。 所以使之上補心氣 。 而蒸填虛悸 。 入於本方之硝黃陰藥中者 。 又取其降性而倒用之 。 所以使之外攝寒熱 。 而下趨大腸也 。 然後統以苦寒沉雄之大黃 。 掃除滌盪之 。 則實熱膿血俱去矣 。 名之曰大黃牡丹湯 。 而三物不與者 。 是以芒硝桃仁 。 建左攻右取之勳 。 瓜子 、 奏詐降內應之捷 。 及其成功 。 元戎之外 。 惟檄文露布之參謀 。 轉得同垂史冊之道也 。 李氏舊注 。 謂本方當在膿未成可下之之下 。 誤 。 如果為下未膿之方 。 則成膿者 。 將死不治乎 。 抑別有方未傳 。 或傳而殘缺耶 。 且方後不得曰有膿當下矣 。
問曰 。 寸口脈微而澀 。 法當亡血 。 若汗出 。 設不汗者云何 。 答曰 。 若身有瘡 。 被刀斧所傷 。 亡血故也 。 此合下條 。 言金瘡之病脈症治也 。 左寸 、 心與膻中 。 為血液之宗主 。 右寸 、 肺與胸中 。 為陽氣之根蒂 。 其脈微澀 。 微為陽氣虛 。 澀 。 為血液短可知 。 但陽附於陰 。 氣根於血 。 是此脈以責澀為首 。 責微為從 。 故診法為吐衄等之亡血 。 並若發汗而汗出之脈 。 以亡血汗出致陰虛故澀 。 遂因陰虛而陽亦虛 。 故微也 。 設不汗出句 。 並亡血亦互在內 。 猶云設若不曾汗出 。 及吐衄等亡血 。 則此脈當云因何而見也 。 答曰 。 此必身有瘡 。 且此瘡為刀斧所傷之金瘡 。 先經血氣暴亡 。 故其脈 。 與吐衄及汗出者 。 同也 。
病金瘡 。 王不留行散主之 。
王不留行散方
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採) 蒴藋細葉(十分七月七日採) 桑東南根白皮(十分三月三日採) 黃芩 芍藥 厚朴 乾薑(各二分) 甘草(十八分) 川椒(三分除目及閉口者妙去汗)
上九味 。 桑根皮以上三味 。 燒灰存性 。 勿令灰過 。 各別搗篩 。 合治之為散 。 服方寸匕 。 小瘡即粉之 。 大瘡但服之 。 產後亦可服 。 如風寒 。 桑東根勿取之 。 前三物 。 皆陰乾百日 。
金瘡 。 即上條刀斧所傷 。 並跌撲亦在內 。 首卷所謂不內外因是也 。 其與瘡癰之瘡不同者 。 血液暴亡 。 氣奔傷處而多熱 。 熱則血液宣流 。 而輕易不可止遏者 。 一也 。 故用苦寒之黃芩 。 酸斂之芍藥 。 所以清其熱而斂其血也 。 又血液暴亡 。 血奔傷處 。 而經絡以血去而氣虛 。 氣虛則寒 。 寒則其氣不貫不密 。 而瘡口不能完合者 。 又一也 。 故用辛溫而生氣之乾薑 。 辛溫而固氣之川椒者 。 所以充貫其氣 。 而且使固密之也 。 王不留行 。 行血中之氣 。 蒴藋細葉 。 主絕傷而續筋骨 。 桑根白皮 。 形如絲麻 。 象同肌肉 。 具續絕完合之性 。 燒灰則色黑味鹹 。 黑則入血而止斂之 。 咸則消腫而降潤之 。 莖葉取其秋成 。 故採於七八兩月 。 根皮取其生氣 。 故採於三月 。 而且擇向東南也 。 時日風寒 。 則生氣縮伏而不全 。 故以取為戒耳 。 三物皆陰乾百日 。 勿欲以烘曬及朽爛傷其藥性也 。 君甘草而佐以厚朴 。 且為散而連服渣質者 。 以氣血生於胃中之精悍 。 重用甘草 。 使全藥從其性而停留胃腑 。 配厚朴以寬展胸膈 。 並使運行傷處也 。 此王不留行一散 。 為金瘡之聖藥也 。 小瘡傷氣血者尚淺 。 故可就近末之 。 以取完合 。 大瘡傷經絡之氣血以掣臟腑 。 故必服之 。 從內外托 。 而遞及傷處也 。 產婦宜生新逐瘀 。 與金瘡同義 。 故亦可服 。
浸淫瘡 。 從口流向四肢者可治 。 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 。
濕熱之毒 。 發於皮膚肌肉 。 其浸淫沿染 。 如淫佚之波靡者 。 故曰浸淫瘡 。 四肢於人身 。 有邊遠之象 。 譬之麼魔小寇 。 不足為社稷之害 。 口為飲食之所從入 。 其象如糧餉要路 。 且陽明之經氣 。 終於唇口 。 故從口流向四肢 。 而自內外散者 。 為可治 。 從四肢流來入口 。 而自外內犯者 。 為不可治 。 然言四肢與口 。 而內外可知 。 言浸淫瘡 。 而諸病可知矣 。
浸淫瘡 。 黃連粉主之 。
黃連粉方缺 。 或即黃連而獨為粉耶 。 浸淫瘡 。 為濕熱流浸 。 而使營氣緩散之症 。 黃連苦寒 。 而形性拘結 。 苦以燥濕 。 寒以清熱 。 而形性拘結者 。 尤能堅其緩散之氣故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