趺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疝蛔蟲病脈證治第十九

師曰 。 病趺蹶 。 其人但能前 。 不能卻 。 刺腨入二寸 。 此太陽經傷也 。
趺 、 蹲踞也 。 蹶 、 顛躓也 。 趺蹶者 。 蓋言立則能持 。 若蹲踞而趺 。 則顛躓而蹶 。 從俯覆矣 。 與諸經之言蹶者大殊 。 舊注 。 引痿厥 、 踝厥 。 誤甚 。 其人能前不能卻二句 。 正言所以趺蹶之故 。 刺腨入二寸兩句 。 又言所以能前不能卻之因也 。 前卻 。 指一身之可以曲摺處而言 。 前如腳凹環跳 。 凡能曲而摺向前者即是 。 卻如腿彎項後 。 凡能曲而摺向後者即是 。 蓋謂趺而致蹶之故 。 因其人之腳凹環跳 。 但能前摺 。 而腿彎項後 。 不能卻摺 。 故欲趺下 。 則腿彎強直 。 但任其能前者而蹶 。 從俯覆矣 。 所以然者 。 太陽之經脈 。 由項後歷背部 。 而下行腿肚 。 纏足外臁之後側者也 。 太陽之經氣通暢 。 則和軟而能卻 。 今不能卻者 。 此必刺足肚之腨肉諸穴 。 深入二寸 。 以致傷其經血經氣 。 故強直趺蹶 。 則芍藥附子 。 芍藥甘草諸湯 。 可變通加減 。 而施其治矣 。 以其不能卻 。 故知傷在身後之太陽 。 以其蹶由下部 。 故知刺傷太陽之腨肉 。 仲景診法之細密何如哉 。 俗解以刺腨入二寸 。 謂是趺蹶之治法 。 誠如所言 。 以仲景之文例推之 。 當曰 。 此太陽經傷也 。 刺腨云云矣 。 且按王太僕所注針刺 。 及針灸大成 。 除環跳肉厚穴深 。 刺入經寸之外 。 余無有至二寸者 。 若以為治例 。 則誤人無限矣 。 足肚之白肉曰腨 。 凡委中 、 承山 、 飛揚 、 等穴 。 其附於腨者 。 俱以深入為禁可知 。
病人常以手指臂腫動 。 此人身體瞤瞤者 。 藜蘆甘草湯主之 。 (方缺)此經絡之氣上虛 。 而胃中濕熱之火外貫之候也 。 蓋經絡之氣上虛 。 故手指及臂俱腫 。 濕熱之火外貫 。 故氣機流注而自動也 。 然必其人身體瞤瞤跳動 。 當有流移薄疾之候 。 方為確切 。 以大寒善吐之藜蘆為主 。 而以甘浮之甘草托之 。 則寒能去火 。 吐能去濕 。 且一吐而提其氣以上實外實 。 則經絡之因虛而腫動 。 及瞤瞤者俱愈矣 。
轉筋之為病 。 其人臂腳直 。 脈上下行 。 微弦 。 轉筋入腹者 。 雞屎白散主之 。
雞屎白散方 雞屎白 。
上一味 。 為末 。 取方寸匕 。 以水六合和 。 溫服 。
陽氣之柔者養筋 。 陽虛故筋如紐轉而堅痛 。 又陽親於上 。 足下陽氣嘗少 。 故轉筋之病 。 臂少而足多也 。 脈上下行 。 氣虛不能外鼓 。 但從寸及尺 。 伏行往來之謂 。 氣衰則微 。 氣削則弦 。 故上下行之脈體 。 微而且弦也 。 腹為腸胃之所託 。 悍氣之根蒂也 。 轉筋入腹 。 則其氣更虛可知 。 雞於卦為巽 。 而立東南之位 。 得生氣嚮明之用 。 雞屎通腸胃之氣 。 而其白尤為陽氣之所化 。 以之主轉筋之入腹 。 則通腸胃之精悍 。 以柔養筋脈之義也 。 陰狐疝氣者 。 偏有大小 。 時時上下 。 蜘蛛散主之 。
蜘蛛散方 蜘蛛(十四枚熬焦) 桂枝(半兩)
上二味 。 為散 。 取八分一匕 。 飲和服 。 日再服 。 蜜丸亦可 。
疝詳寒疝下 。 狐疝者 。 言其出沒無定 。 如妖狐之象 。 即下文大小上下之義 。 曰陰狐疝者 。 單指前陰之睪丸而言 。 所以分別五臟之疝也 。 腎為水臟 。 陽氣最貴 。 而與陰寒相召 。 陽氣偏有虛實 。 虛者寒氣貫之而偏大 。 實者陽氣自治而偏小矣 。 又陽主提摯 。 氣虛不能自舉 。 故臥則上入少腹 。 起則下墜囊中矣 。 蜘蛛腹大 。 為下入少腹之專藥 。 且性主提攜束縛 。 以辛溫生氣之桂枝為配 。 則溫補關元氣海之陽神 。 以驅客寒 。 得升舉收煞之功用 。 以堅弛墜 。 陰狐疝病寧有不愈者哉 。
問曰 。 病腹痛 。 有蟲 。 其脈何以別之 。 師曰 。 腹中痛 。 其脈當沉若弦 。 反洪大 。 故有蛔蟲 。
此言病蟲之脈也 。 蓋謂腹痛之因頗多 。 若因病蟲而痛 。 其脈當以何者為分別也 。 師言沉為在裡 。 腹中病 。 其脈當以沉應 。 又弦為急痛 。 腹中痛 。 其脈當以沉而且弦應 。 今不沉弦而反洪大 。 洪大者 。 氣亂之診 。 故知有蟲 。 以擾亂其氣而作痛 。 與風寒積滯之脈不同也 。
蛔蟲之為病 。 令人吐涎 。 心痛 。 發作有時 。 毒藥不止 。 甘草粉蜜湯主之 。
甘草粉蜜湯方 甘草(二兩) 粉(一兩) 蜜(四兩)
上三味 。 以水三升 。 先煮甘草 。 取二升 。 去滓內粉蜜 。 攪令和 。 煎如薄粥 。 溫服一升 。 瘥即止 。
此與下文兩條 。 俱言病蟲之治例 。 但下條責在臟寒 。 臟寒而蛔上膈上 。 故煩而厥 。 溫之而蛔下安 。 則愈 。 故烏梅丸除溫臟之外 。 但用辛辣酸苦等味 。 令其俯首蜷縮而已 。 此為飲食相犯而生之蛔 。 責在蟲多 。 蟲多則胃系緩而廉泉開 。 故吐涎 。 上擾胃脘 。 胃脘上當心部 。 故如心痛 。 蟲動而自疲 。 則伏為休養 。 故發作有時 。 毒藥 、 蟲所不食 。 故不止 。 是非去其蟲不可也 。 胡粉 、 (粉系黑鉛所化者 。 )體重 。 而性能殺蟲 。 與甘草 、 蜂蜜 。 共煮 。 蟲為脾胃之土氣化生 。 而性嗜甘 。 因甘中粉 。 則強重而死 。 故瘥 。 臟不寒 。 故於殺蟲之外 。 無餘藥也 。
蛔厥者 。 當吐蛔 。 令病者靜而復自煩 。 此為臟寒 。 蛔上入膈 。 故煩 。 須臾復止 。 得食而嘔又煩者 。 蛔聞食臭出 。 其人當自吐蛔 。 蛔厥者 。 烏梅丸主之 。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個) 人參(六兩) 當歸(四兩) 桂枝(六兩) 附子(六兩炮) 乾薑(十兩) 細辛(六兩) 川椒(四兩去汗) 黃連(十六兩) 黃柏(六兩)
上十味 。 異搗篩 。 合治之 。 以苦酒浸烏梅一宿 。 去核蒸之 。 五升米下飯熟 。 搗成泥 。 和藥令相得 。 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 。 丸如桐子大 。 先食飲服十丸 。 日三服 。 稍加二十丸 。 禁生冷滑臭等物 。
論文方意 。 注見傷寒厥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