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用鹿茸 。 自何時始 。 徵諸史績 。 如今之證類本草 。 分所謂黑字白字 。 最足傳陶弘景校定之神農本草經之俤 。 此可知收載白膠於其本經之上品 。 鹿茸於其中品 。 麋脂於其下品 。 再參照陶弘景之序文 。 最晚於後漢時代 。 本品已供醫藥用品無疑也 。 再溯諸以往中尾博士(一四)(一五)云 。 山海經中山經部 。 於劑之咸王 。 或宣王時代 。 或至晚於秦始皇以前 。 亦有記載 。 再於同書之中山經 。 及西山經之諸山記 。 有產鹿及麋 。 再於周禮天官塚宰載有庖人獸人等制 。 庖人司六畜六獸六禽 。 亦能辨別之 。 獸人專罟田獸 。 亦能辨別之 。 冬則獻狼 。 夏則獻麋 。 春秋獻獸物 。 鄭眾庖人注曰 。 以麋鹿熊麕野豕兔為六畜 。 由是可知鹿麋之供食用 。 其由來久矣 。 雖山海經未記鹿麋之用途 。 亦無特別提出茸角等文字 。 然以常識想像之 。 當先秦之際 。 考究長命卻病藥物諸方士 。 如山海經 。 乃關於藥物記述之書 。 若鹿麋者 。 自古既為最佳食品 。 且其角茸 。 又具特殊形態 。 發育甚速之鹿茸 。 豈能無方士十分注目之乎 。 其藥效想自古代即有考究之矣 。 蓋昔時食物與藥物無區別 。 因此供內服者 。 自植物至動物頗多 。 自山海經內容觀之 。 則易明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