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鹿茸之定義

漢方醫學 。 指鹿茸為如何物 。 其定義與時代 。 有無變遷 。 徵諸史績 。 抱朴子曰 。 (一)南山多鹿 。 每一雄遊牝百數 。 至春羸瘦 。 入夏性食菖蒲即肥 。 當角解之時 。 其茸甚痛 。 獵人得之 。 以索擊住取茸 。 然後斃鹿 。 鹿之血未散也 。 圖經本草曰 。 (二)以形如小紫茄子者為上 。 強云茄子茸太嫩 。 其血未具 。 不若分歧如馬鞍形者有力 。
本草衍義曰 。 (三)茸最難得 。 不破 。 及不出卻血者 。 蓋其力在血中 。 獵時多有損傷故也 。 凡用無須太嫩 。 唯長四五寸 。 茸端如瑪瑙紅者最佳 。
本草備要曰 。 (四)鹿角初生長二三寸 。 分歧如鞍 。 戲如瑪瑙 。 紅之如朽木者良 。 太嫩者 。 血氣未定無力 。
鹿茸之定義 。 為未脫角皮之鹿之嫩角也 。 雖經各代 。 仍無懸殊 。 然非甚嫩 。 擇其通血髓者 。 且於生前剝取之者 。 則近乎佳品矣 。
採取鹿茸 。 鹿之種類 。 余未能甚詳也 。 而最近於滿洲漢藥市場 。 得悉鹿茸分為二種 。 有花鹿 。 及馬鹿之稱 。 花鹿體小 。 身有花紋 。 馬鹿大無花紋也 。 其價格亦隨之有云泥之差 。 花鹿之茸 。 乃上品也 。 雖一兩其值亦越銀百元 。 反之 。 馬鹿之耳 。 乃下品也 。 僅不過二三元 。 花鹿乃俗名 。 學名為Cervus mantchuricus (Swinhoe)日名まんしうしか至馬鹿者 。 亦俗名 。 學名Cervus Xanthopygus(Milen-Edwards)日名まんしむかしか即指此之謂歟 。 暫存此疑 。 以俟將來再證明之 。
中國本土鹿之種類 。 國譯本草綱目 。 謂其學名為Cervus elaphusinne)木村氏 。 於同書之頭注 。 附記云 。 高山地方有Cervus Affinis(Hodgson)存在 。 北華有Cervus Xanthopygus(milne-Edwards)此外鹿之種類尚多 。 今千金翼方 。「 出藥州土 」 記載之處觀之 。 當唐時檢其鹿茸 。 及鹿角之產地 。 如汝州 。 (今之河南省臨安縣治)許州 。 (同上許昌縣治)豫州 。 (同上汝南縣治)唐州 。 (同上泌陽縣治)涼州 。 (甘肅省涼州府)鳳州(陝西省鳳縣)揚州 。 (江蘇省江都縣治)秦州 。 (甘肅省天水縣治)等地 。 皆際江北諸地 。 又李時珍於集解曰 。「 鹿處處山林中有之 。」 而未示產地也 。 如是 。 則古來鹿茸之產出 。 無特定地點 。 亦即鹿之種類 。 無區分之要也 。
所謂古之鹿茸 。 乃麋茸也 。 麋之學名於國譯本草綱目曰 。 Cervus davidianus(Milne-Edwards)日名(ぉほしか)木村氏於同書頭注曰 。 北華稱麋 。 即學名Cervus mantchurius(Swinhoe)也 。 然確實是否 。 尚未敢定 。 據本草書所記者 。 生於東海坿近之水邊群棲之者 。 再尋其所蹤 。 則於神農本草經 。 (四)之 「 中品 」 載有鹿茸 。 又其 「 下品 」 中載有麋脂 。 而麋茸之名未見也 。 然茸之屬麋 。 有何根據 。 以余所知 。 其最初述之者於新修本草 。 (五)麋脂條下記載者有之 。「 謹案麋茸服之 。 功力勝鹿茸 。 角煮為膠 。 亦勝白膠也 。」 較此以往 。 有劉宋之雷斅曰 。「 鹿角堅好 。 勝如麋角 。」 斯恐角與茸同意之言也 。
宋時代 。 鹿麋各陰陽相配 。 其論猶多紛雜 。 即如圖經本草(二)曰 。 今醫家多貴麋茸麋角 。 力緊於鹿 。
沈存中筆談(七)曰 。 麋茸利補陽 。 鹿茸利補陰 。
蘇東坡良方(八)曰 。 鹿陽獸 。 見陰而角解 。 麋陰獸 。 見陽而角解 。 故補陽以鹿角為勝 。 補陰以麋角為勝 。 其不同如此 。 但云鹿勝麋 。 麋勝鹿疏矣 。
鹿與麋 。 在藥理上 。 各有所長 。 而不能云兩者效力有優劣也 。 據其長處 。 與沈括所論者相反 。 李時珍(九)引蘇軾前文曰 。 按此說與沈存中鹿茸利補陰麋茸利補陽之說相反 。 以理與功推之 。 蘇說為是 。
惟麋鹿配陰陽 。 於馬融之禮記月令(二)曰 。 仲夏鹿角解 。 仲冬麋角解 。 此根據宋儒論者 。 唐以前認鹿麋茸角有同等效力 。 無非議其優劣而已 。 可觀炮炙論 。 及新修本草即明矣 。
又本草衍義曰 。 今人用麋鹿茸作一種 。 本草綱目亦云 。 今獵人多不分別 。 往往以麋為鹿 。 又云 。 麋鹿角茸 。 今人罕能分別 。 陳自明以小者為鹿茸 。 大者為麋茸 。 亦臆見也 。 不若親視其採取時為有準也 。
此外本經逢源(一二)日 。 近世鹿茸與麋茸 。 罕能辨別 。 本草述(一三)亦云 。 麋鹿茸角所稟之氣既異 。 然用之罕能分別 。
麋鹿配陰陽 。 而論其得失 。 屬學者之機上論 。 實則麋鹿混淆應用之事 。 系事實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