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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茸之研究
五 鹿茸之調製法
鹿茸自古即主用丸劑與散劑 。 曾於前敘之矣 。 鹿茸採取後 。 以何種方法制成粉末乎 。 別錄(一七)曰 。 四月五月解角時 。 取陰乾 。 使時燥 。
上記乃陰乾法 。 蘇敬(五)則以陰乾法 。 為不可 。 主張火干法 。 而謂鹿茸夏收 。 收陰乾 。 百不收一 。 從得一干臭不任用 。 破之 。 火干大好 。
自古茸以他物塗布而調製之 。 如雷斅(六)載有塗以天靈蓋與羊脂 。 或以黃精自然汁浸之之法 。 而謂凡使先以天靈蓋作末 。 然後鋸解鹿茸作片子 。 以好羊脂拌天靈蓋末 。 塗之於鹿茸上 。 慢火炙之 。 令內外黃脆 。 了用鹿皮一片 。 裹之安室上一宿 。 其藥鬼歸也 。 至明則以慢火焙之令脆 。 方搗作末用之 。 每五兩鹿茸 。 用羊脂三兩 。 炙盡為度 。 又製法用黃精自然汁浸兩日夜 。 了漉出 。 焙令乾 。 細搗用 。 免渴人也 。
然應用天靈蓋法 。 一般用否 。 尚屬疑問 。 但可知六朝時 。 藥品調製法 。 甚進步也 。
於唐時代 。 行何種方法 。 詳細不明 。 千金方論合和第七載有凡用諸毛羽 。
齒牙 。 蹄甲 。 龜鱉 。 鮫鯉等 。 甲皮肉骨 。 角筋 。 鹿茸等 。 皆炙之 。
又於翼方 。 及外臺秘要處方中 。 於藥名之下 。 指定分量 。 與特殊之調製法 。 對於鹿茸 。 常記一炙字 。 似炙之使成脆弱 。 作為粉末 。 而用之者 。
又千金方論 。 合和第七亦載有凡湯中 。 用麝香 。 犀角 。 鹿角 。 羚羊角 。 牛黃 。 須末如粉 。 臨服內湯中 。 攪令謂和服之 。 佐上記 。 可知雖湯劑亦須豫作粉末 。 然後攪拌湯中而用之 。 決非用以浸煎等法也 。
再雖宋代 。 亦同樣主用炙法 。 在炙之先 。 要燎去毛 。 或豫以酥醋酒等塗後炙之 。 三因方(二八)處方中記鹿茸多雲酥炙方 。 燎去毛切 。 酥炙去毛切 。 炙去毛切 。 醋灸 。 酸塗炙去毛盡等 。
又和劑局方 。 亦同樣記有燎去毛 。 擘開酒浸 。 炙乾燎去毛 。 酥炙去毛 。 淨約三寸 。 截斷酒浸伏時 。 慢火炙脆 。 燎去毛 。 酒浸炙 。 醋炙 。 酒炙去毛 。 塗酥炙微黃等 。 蓋豫塗以酥醋者 。 欲防傷茸之實質也 。
本草衍義曰 。 (三)茸上毛 。 先薄以酥塗勻 。 於烈焰中急灼之 。 若不先以酥塗 。 恐火焰傷耳 。 俟毛淨微炙 。 入藥 。
明清時代 。 似亦行同樣方法 。 本草綱目曰 。 澹寮劑生諸方 。 有用酥多 。 及酒蒸焙用者 。 當各本方 。
本經逢源亦云 。 鹿茸酥炙 。 酒炙 。 各隨本方 。 但不可過焦 。 有傷氣血之性 。 炙後去頂骨用茸 。
現今市中販賣者 。 厚參2mm-5mm薄片 。 至調製法之詳製藥者 。 秘而不語 。 概踏襲明清之舊法也 。